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例6篇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文1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环境评价;防护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economy, all kinds of mineral is indispensable to human natural resources. However, the mining is human activities on th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destruction of most strongly a behavior,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become increasingly serious environmental problem. This paper briefly discusses the mine environment geology change and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isasters caused by geological type,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assessment, and expounds the relatively common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evaluation method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and corresponding prevention measures and means. Provide people with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cess of regional geology environment basic conditions and change trend,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regional planning,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disaster prevention, provides the basis.

Keywords: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Environment evaluation; Protec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O74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与灾害综述

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矿山地质环境的改变。由于矿区地质环境平衡遭到破坏,致使区域地质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这种地质与环境失衡,往往表象为区域性环境污染、植被破坏、地表水资源渗漏、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形变,甚至诱发性地震等环境与地质灾害。大范围高强度的矿产资源开采,甚至能够进一步加剧区域自然气候条件渐趋恶劣,加速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原发性环境地质问题,也会可以引发诸如浅层水资源衰褐、水体恶性污染、地面裂缝等系列严重的环境地质灾害。然而,很长一段时期以来,由于人们对矿山环境和矿山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不够,预防和保护不到位,使我国矿山环境状况堪忧,地质环境灾害频发,已经严重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为此,进行矿山环境地质灾害评价,有利于对各种预防措施和手段的合理制订,这对我国矿产资源合理地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地质灾害预防都具有重要意义。

2、矿山主要环境地质问题

矿山环境地质与地质灾害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往往相互伴随发生,即时间和空间上具有重叠性。部分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互为因果,连环引发,构成了复杂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因此,这些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表现也不尽相同,但是如果这些灾害性问题叠加爆发,常常会让人措手不及,导致巨大的灾难发生。概括来说,矿山主要的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矿山开采往往导致水土资源毁损。即在矿产开采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废石、贫矿、尾矿、冶炼废渣,这些废弃尾矿数量与体积十分可观,长期堆砌叠压,犹如不断增大的山峰挤占土地资源,破坏林木庄稼等农作物。富含重金属和有毒物质的废弃矿石长期,常会加剧农田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过程。同时,不合理的采矿,会破坏潜水层,导致疏干性排水,致使地下水水位下降,河流断流,造成原来稳定的水环境改变,包括地表水漏失、地下水资源枯竭、区域水均衡破坏等灾害。这样的废弃尾矿,也造成景观资源的破坏,影响人们视觉效应和环境生态景观。

其次,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长长会造成高危的地质灾害。矿山采掘破坏了矿区的地质环境平衡,改变了矿区岩土圈层的应力稳定性,导致矿区成为地质环境与地质应力急剧积累区,这种地质应力迅速爆发,就会产生各种地质灾害。这些岩土圈层因为地质应力的改变而爆发的灾害,表现在地表,即地面形变,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还可以表现为斜坡岩土体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在矿坑、矿井内部,表现的灾害形式包括瓦斯爆炸、冒顶、突水、煤层自燃、塌方、鼓底、偏帮、岩爆、矿井热害等。

最后,矿山环境问题也可以表现为长期的环境污染危害。矿山开采,势必会产生大量的矿山废渣、废水和废气,巨量的“三废”不加以处理或无序排放,肯定会造成矿区环境污染。例如,在煤矿开采区,以及各种金属矿山开采区,矿区排放的废水多为酸性,这些无序排放的废液,常含大量的有毒、有害重金属物质,如铜、铅、锌、砷、镉、六价铬、汞等,这些废液甚至会被直接排入江河湖海等水体中,成为新的污染源,扩展了污染面积,加剧了污染态势。

3、矿山环境地质评价原则

虽然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和灾害日趋得到重视,然而目前仍然没有成熟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这也造成了人们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束手无策的原因之一。在以往评价矿区地质环境过程中,不同的专家与学者会采用不同的评价体系,致使评价指标不一致,评价方法不统一;即便评价的方法统一,各自采取的评价资料也可能不一样,因而评价结果往往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因此,我们在进行矿山环境地质评价之前,应该进行大量勘查,了解矿区具体的地质环境问题。包括矿山开采过程中和开采后,造成的资源损毁、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因素,只有对这些地质环境问题充分了解后,才能对其可能造成影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明确的评价与预测。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文2

[关键字]兰州 地质灾害 防治 机制

[中图分类号] P5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0-46-2

1 兰州市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兰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四种类型。截止2009年底的调查资料显示,全市境内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达883处,其中滑坡220处、崩塌110处、不稳定斜坡300处、泥石流沟236处、地面塌陷17处。目前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约66.7万人,受威胁财产约2600多亿元。现有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45处,大型178处,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和人口稠密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地质灾害发生的频度和规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已成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2 防治的难点和存在的问题

2.1 防治经费严重不足

兰州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防治任务艰巨而繁重,且难度极大,需要巨额的投资。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过去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严重不足,大多数地质灾害没有得到彻底的治理,市区南北两山的一些简易排洪沟工程等级较低,大多年久失修,防洪能力达不到泥石流设防标准,沟道内违章建筑较多,地质灾害隐患极大。目前,市、县(区)级财政还难以拿出足够资金来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很多亟待实施的监测预防、应急处置和搬迁治理工作都难以开展, 防灾能力明显不足,形势非常严峻。

2.2 社会经济发展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矛盾日益突出

兰州市受"两山夹一河"特殊地形的限制,可用土地十分紧张。近年来,随着兰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地只能向黄河高阶地前缘地带发展。同时,随着工程建设活动特别是交通、城镇等建设活动的增强,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台地前缘、煤矿开采地带,人为削坡、灌溉、采矿等导致的灾害事故越来越多,而且有不断加剧之势,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难度。

2.3 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预报预警能力弱

虽然近两年兰州市投入了一定的财力、人力和物力,进行了部分易发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开展了部分危险区地质灾害的应急治理和搬迁工作,为灾害防御和群众撤离转移提供了一些借鉴,消除了部分灾害隐患,但是对地质灾害及其诱因的监测能力和预报的精细和准确程度还很低,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2.4 群众自救能力有限

兰州市的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经济落后或欠发达区域,许多受威胁的群众为下岗、失业或享受低保的弱势群体和收入较低的居民,自身经济条件较差,根本无力改善居住环境,加之交通、通讯、信息不够畅通,主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限,使得紧急避险和防灾救灾预案不能顺利实施。

2.5 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不强

一是部分干部群众防灾意识薄弱,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对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严格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灾害的意识不强;防治经费筹措渠道单一,投入少;防治地质灾害的责任制不够落实;防灾知识缺乏,普遍存在麻痹、侥幸思想;二是社会各界配合不够有力,许多工程建设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不强,防治措施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长期隐患。

2.6 专业人员缺乏,装备落后,管理体系尚欠完善

目前大部分县(区)和基层乡镇仍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在防灾工作中普遍存在专业人员、装备等严重不足的实际困难,日常工作经费极为短缺,导致一些急需开展防治的隐患点、危险区的监测预防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够完善,应急反应能力不强,许多措施强制性不够,加之平时准备不足,一旦突发严重的地质灾害,难以妥善处置。

2.7 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

近年来,随着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批新问题、新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比如怎样建立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措施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后的治理情况进行督促和落实,如何对削坡建房、堵塞沟道等引发滑坡、泥石流的违法行为进行事前制止和查处,旧矿区内因历史原因造成地面塌陷责任难以认定等许多突出问题难以解决,使得各级管理部门在具体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陷入困境。

3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

3.1 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兰州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加之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短时期内通过工程治理解决全部地质灾害防治问题显然不现实。实践证明,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由单独的政府管理向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转变,通过广泛发动和动员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监测到点、责任到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机制。近几年通过群测群防成功预警减少人员伤亡的实例很多。2008年,西固区通过群测群防成功预警预报滑坡2起,共紧急疏散群众42户,146人,未造成一人伤亡;2009年5月16日,城关区九州石峡口重大地质灾害,由于监测人员发现预报及时,政府组织有力,迅速撤离群众163户,600余人,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3.2 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将不合理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

针对目前人为地质灾害高发的势头,必须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力度,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治理原则。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依规制止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不合理工程建设,必要时提前介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了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按照评估结论和建议措施开展了必要的防治,从源头上防范人为开挖坡脚等不合理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3.3 标本兼治,探索彻底解决小区域内地灾威胁的新举措

积极探索开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一方面结合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各分担一部分经费,以基层政府为主体,组织开展地灾治理,这方面我们已经逐步探索了新的可行之路,如我市榆中县就是把矿湾村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和地灾治理结合起来,七里河区是把孙家台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太平沟坡体治理结合起来等。另一方面探索把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与地质灾害治理相结合,采取卖"灾害"方法,利用社会资金完成地质灾害治理。2009年我们成功地把庙滩子地区土地开发与地质灾害治理捆绑出让。以上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应逐年稳步总结推广,争取让受威胁群众早日远离地灾。

3.4 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地质灾害治理

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障,市、县区政府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确保及时到位。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治理工程、搬迁避让补助、监测预警工程及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等五方面的治理工作。二是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心镇(村)建设、异地搬迁、土地整理、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等有机结合起来,多方筹集资金。三是要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四是积极向国家申请争取设立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基金,筹集社会资金。

3.5 加强联动,不断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一是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如联合气象部门,预测因降雨等不利气候条件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区域性地质灾害;通过与地震局合作,深入探索研究地震与地质灾害的关系等客观规律,并将成熟理论运用到日常预防预报工作中去等;二是加强与县区政府的联动,通过发动基层组织、群众进行现场监测和及时报灾,及时预警和防范各隐患点的突发灾情;三是加强与专业单位的联动,充分利用他们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基础调查和研究成果以及现有科研检测设备,宏观掌握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的特征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不断提高防范工作水平和能力。

3.6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建设

一是针对兰州地质环境条件特点,在已有调查的基础上,分区域、有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二是在不断完善《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拟定向国家和省上申请的项目计划;三是加强基础研究,尽快落实市政府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签订的关于联合共建面向国内外开放的"中国黄土高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兰州科学试验基地"的框架协议,加快基地建设,为今后全市地质灾害研究与防治争取国家支持奠定基础。

3.7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

要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在人口密集区、集镇、村庄和学校等多种场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介,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水平,增强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学习培训活动,组织乡镇领导干部等各级管理和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轮训等,特别要在汛期前对各级管理人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专业监测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条例、基本防治知识的短期强化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和水平。

3.8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会越来越多。要确保治理工程质量,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县区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需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文3

(一)为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针对我镇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地质灾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实行领导负责制,镇村领导干部要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要根据全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所辖区的实际,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防治方案,把地质灾害防治落到实处。

(三)本方案重要用语说明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是根据历史上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强度和地质环境条件,对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所作的一种自然区划。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地质灾害次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比较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是根据本年度中长期降雨趋势预报、历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对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趋势所作的一种预测。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当年预报的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确定;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多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其他条件确定。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市发生洪水的可能性比较大,全镇上下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镇村领导干部要早做准备,早做部署。根据掌握的资料,综合多种因素分析预测,由于时空分布不均,我镇今年主汛有降雨集中期,部分地区有洪涝,洪涝程度明显重于前两年。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年地质灾害的发生预计有以下特点:

1、受局部暴雨诱发的崩滑流灾害将主要发生在我镇南部丘陵地区一带,主要包括古塘、周舍、六家源等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4-6月份,重要防护时段为5月和6月下旬。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连续降水时段要加强监测,出现变形加剧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采石、修路、建房切坡、坡地耕作及修建山塘水库等工程活动是近几年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且逐年有加重的趋势。在采石场、临八线、切坡较陡的公路、建房和修建山塘水库等山地、丘陵地区都有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另处溢洪道、引水渠也有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其主要发生时段在汛期,非汛期也可能发生。

3、地面塌陷有发生的可能。一是采石场采空及抽排矿坑水会诱发地面塌陷。二是伏秋期,因干旱天然地下水位下降,将导致覆盖型岩溶区地面塌陷的可能。地面塌陷主要发生期是伏秋期和枯水期,汛期也可能发生。

三、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及防护点

(一)盏窝采石场采空塌陷重点防护区。

防治措施如下:

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密切监视采空区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形迹的发展,及时发现险情,做好防护工作;圈定危险区范围、竖立警示牌。

(二)古塘村委会龙仪村、周舍村委会南源村、下王村、六家源村委会横路源村滑坡、崩塌重点防护区。

防护要点如下:

密切监视住宅房后山坡或人工切坡中上部的潜在易灾体(土体)的变形迹象,发现掉土、掉石块、坡脚冒浑水时,应实施疏散撤离室内人员的紧急防范措施。

(三)各村地质灾害危险点主要防治措施

斜坡、滑坡:地表排水、坡面防护、植树种草、立警示牌、监测预警。

四、地质灾害防治行动方案

(一)汛前调查与制定防治方案

汛前各村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检查,核实危险点、危险区段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和上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预防地质灾害和防汛抗旱要结合起来,制订所辖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

(二)监视监测与汛期应急调查

1、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护区段,由所在村负责监视监测工作。明确责任人、监测内容及方法,落实监测人员。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由有关单位负责监测工作。

2、镇会同城建、土管、房管、水管等单位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防护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检。

3、监测期间如发现重要异变情况,要及时上报镇政府。

4、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工作。规模较小的或危害性较小由镇政府负责组织人员调查;规模稍大的或危害性稍大的,县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协助调查。

(三)预防、预报、预警

1、镇政府统一布置,各村各单位分工负责对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进行治理的应立即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也要制定治理规划,并应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公元前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2、做好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险情预报工作。预报分三级:

一般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没有明显异变情况者;

异变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者;

临界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或其他明显征兆者。

镇属各单位要相互配合,迅速建立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实行重要险情实时预报、通报,一般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镇政府专门落实责任人,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地矿)部门报告。

3、异变级、临界级预报点,对由县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确认进入危险阶段者,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预警,在地质灾害危险点一定范围内,设置明显警示标记,予以公告。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镇政府及时撤销原制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四)应急准备与避险

1、对预警点,土管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监测和防范技术指导。

2、预警点所在村要立即成立防灾小组,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避险、抢险、救灾方案,保障必要的抢险救援人力和物力及时到位。

3、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异变险情,地质灾害体地段及灾变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按既定的安全线路撤离,重要财产要转移。出现临界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并做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对灾害影响范围内的重要设施,如重要交通线、军事设施、水利水电和通信设施等,要做好保护工作。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灾发地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按既定方案,统一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镇政府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应急简易工程措施;医院、防保站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水管、电信、电管、城建等单位要保证抢险救灾的通信、供电等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民政所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派出所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村委会要向镇政府速报灾情。汛期结束后,镇政府对地质灾害发生点和隐患点进行复查,对地质灾害发生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并向县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县国土资源(地矿)部门报告灾情,编发当年度汛期地质灾害情况通报。

(六)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政府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治理。

五、实施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水管具体负责山塘、水库、堤坝崩塌、滑坡隐患的防治工作,中小学负责学校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城建负责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灯盏窝采石场负责人负责采石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组织协调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实行领导分片负责,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落实具体防护责任人。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地和灾区,要建立前沿防灾救灾指挥机构。

(二)加强监测预报,实行专业监测与群防相结合。各村要建立本地区监测预报组织,明确人员,建立联系制度和工作制度,同时认真做好监测预报的各项基础工作,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根据本村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防组织和工作任务,加强对群防人员的业务培训。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文4

一、成立领导小组

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

领导办公室设在城区国土资源所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面指导安排部署防治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和治理措施。

4、负责监督检查、巡查、防灾、减灾规划的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发生区域的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做出中、长期预报,对其所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并提出治理措施。

2、负责组织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检测网络。

3、负责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巡查,定期检测,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预案,制定巡查、预报、检测制度。

4、负责及时汇报灾区的灾情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5、与辖区内的砖厂企业法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巡查制度和巡查队伍,作到灾害信息上下互通。

二、地质灾害分布概况

街道办事处六工庙村范围内因近年来取砂量较大,容易造成地面塌陷,根据气候条件、地壳运动和人为工程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正在向不稳定的方向发展,时刻威胁着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管理档案,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与工作明白卡,积极组织和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开展搬迁工作,在地质灾害点圈定范围、设置防护栅栏和警示标志

(二)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使广大农牧民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提高各族群众自测、自防、自救及躲避地质灾害的能力。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队伍建设。由办事处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村主任、三级网络信息员及砖厂、砂厂、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种形式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培训学习班,掌握地质灾害的监测方法,提高对此项工作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村级信息员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对重点区域要加强巡查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五)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地质灾害点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的监督,对边坡开挖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施工,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其采取预防措施。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文5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方案选择

中图分类号:F416.1 文献标识码:A

1地质灾害的内涵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发生严重破坏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途径就是反其形成之道而行之:一是防止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二是避免受灾对象与之遭遇。第一方面包括作用发生前的预防和发生中的制止;第二方面则含有移动受灾对象位置、改变致灾作用方向和隔绝两者遭遇通道。所以说,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就是改造、稳定变形地质体,调整、控制致灾地质作用,从而制止地质灾害发生的专门性工程。它不同于一般的建筑工程。有的专家将之称为地质工程。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合理应用

2.1 工程防治对策的正确选用

由上述可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地质灾害防治决策中可供(或常需)选用的主要措施,但不是唯一措施。什么情况下需要采取工程防治措施,这要根据致灾作用的可控制性和受灾对象的可移动性两方面的情况,与其它措施进行比较确定。一般情况下,采取行政技术措施能够事先预防或避开地质灾害危险的,多不动用工程措施。主要的比选常在工程防治与设施搬迁之间进行。比选的依据是经济代价和安全效果。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要掌握好时机,总的原则是要早治。一些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初期变形阶段,其维持稳定性所欠缺的抗力较小,只要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加以增强,较易恢复其稳定。一旦发展到快速变形,其内部变形应力增大,而且像滑动面之类的关键部位的强度也因遭受更大破坏而大为降低,再想进行工程治理所需代价就会成倍增加,甚至无能为力了。但是防治工程也必须在肯定险情确实存在,不治不足以防止灾害发生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2.2 防治工程种类与结构类型的正确选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目的是用来防止(制止)地质灾害发生。防治工程选用的合理性首先要体现在其有效性(防治效果)上。其次是在确保有效性的前提下寻求节约。防治工程方案的正确与否常决定着防治工程成败的大局。在确定采取工程治理后就要依据所治地质灾害(致灾作用)的性状特征、环境条件及防治要求,按照保证效果、兼顾节约的原则妥善研究拟定防治工程方案,选好、用好工程类别及其结构类型。各种地质灾害防治都有其适用的工程类别。如对滑坡的防治工程,常用工程类别有支挡、减载、加固、排水等;对泥石流有拦截、疏导、防护等;对岩溶地面塌陷有治坑、治洞、隔渗等。每种工程类别又常有其各具特色的不同结构类型。这都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加以优选采用。防治工程方案可以由单一的工程类别或结构类型构成,也可由各种工程类别或结构类型组合构成。桩锚结构就是很好的实例。每项工程手段选用的合理性都要根据其单位防治效果,即单位投资所能做出的防治效果贡献(如安全系数! 值增强值)来判断。

2.3 防治工程的施加位置与强度的正确确定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方案要包括工程项目及其布置位置这两个基本内容。工程项目应根据灾害防治需要确定,而任何防治工程都是具置的需要。如对滑坡宏观上有上方、下方,地面、地下等位置区分,这可作为防治工程布置的概略指向,具体设置地点应根据致灾作用力学场的分布状况确定。如滑坡的支挡工程在横向上要垂直滑坡的主滑方向布置。在纵向上则要依据滑坡推力的变化情况采用分段设置或统一设置。此中最应注意的是不允许中间飘出(即剪出)。防治工程的强度应以能达到防治目标的要求为准。这也与工程位置的选定有关。比较简便可行的办法是绘制不同安全等级的滑坡下滑力曲线图,在图上选取最有利的位置使下滑力减少为零。其所需的力即为防治工程应有的出力(图1及图2)。

图1某滑坡的纵剖面及其下滑力计算块段划分示意图。图2为其相应的下滑力曲线图。在后者上按K=1.2,K=1.1,K=0.93个安全等级画出A、B、C3条曲线。

从图上不难看出:此滑坡滑床及地面纵向坡度在"1"和"2"处有两个明显拐点,其下滑力曲线也依之呈3段式变化。据下滑力曲线分析,此滑坡未治前处于不稳定状态。若按K=1.2的治理目标欲达到稳定,总体上需增加3000kN单位抗滑力。

若滑体为无中间飘出危险的整板一块,抗滑工程可一次(按总量需要)设置在其中、前部下滑力超过(或等于)3000kN的任何方便位置。也可分段设置。但仔细分析,此滑坡自身有较大抗滑力集中在前段("2"点以下),它可将中段("1"、"2"之间)迅速增强的下滑力抵消而有余,且中段也没有飘出(即剪出)危险。故此滑坡在"1"点以下的滑体完全可以保持自身的稳定。问题在于上段("1"点以上)。这里积累了约3300kN的下滑力。从剖面形势看,有沿m-n一线飘出的危险。究竟可能不可能飘出,须通过计算确定。主要是计算m-n⑥1线以上分块段的抗滑力,然后将之与整个上段的下滑力进行比较。若小于后者,即能飘出;否则,相反。这里的关键问题是确定好沿m-n一线的抗剪强度。看是否有老滑动面或现成的岩土层结构面存在,抑或完全重新剪断。

如图2所示,计算结果,没有结构面可用,其单位抗滑力为A1-A′1(约900kN)。若重新剪断,则为A1-A″1(约2100kN),皆小于上段下滑力,故能飘出。欲防止上段滑体的飘出,需分别施加与其飘出滑动力相等的24OOkN或1200kN的单位抗滑力。所以,该滑坡抗滑工程的合理设置位置是在"1"点;所需强度仍为总体下滑力即单位抗力3000kN(24OOkN或1200kN,能防止上段飘出,但不能完全阻止其下滑)。若飘出滑动力大于总体下滑力,则应采用飘出滑动力,作为抗滑工程的设计抗滑力。

3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要点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虽有其特殊性,但也是一种重要工程,故其实施也应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工程程序进行。认真做好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各个环节的技术工作。

3.1 要切实做好地质勘察研究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不同于一般建筑工程。它是改造、稳定地质体和调整、控制地质作用的工程。一切工程活动都要围绕地质防治目标进行,地质的调查研究必须贯穿于其始终。首先要认真搞好治前勘察工作,准确查明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包括致灾作用的性质、成因、变形机制、边界、规模、活动状态、稳定状况及危险程度;参与计算评价的有关岩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及水文地质条件;成灾危害情况,包括可能遭受危险的人、物、设施的位置、规模、价值及可迁移程度;影响治理工程实施的自然条件(地形、水源、天然建材)及社会条件(交通、能源供应、劳工等)。其中准确地判明变形作用的性质、成因及其稳定程度是关键。

3.2 要合理确定防治目标

防治目标包括形象目标和安全目标。形象目标即防治对象的范围、部位;安全目标即防治工程所应达到的安全标准。明确防治目标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的首要问题。

对防治对象范围的确定,一般应以致灾地质作用的活动单元为界,作整体考虑,不宜随意切割取舍。但在总体范围内,则应视险情的轻重缓急划分出重点与一般,或主要与次要的不同部位,不能平均对待。

对防治工程应达到的安全标准,应依据下列3方面的情况加以确定,即所欲保护的受灾对象的重要性和可撤离程度、国家的财力水平和有关的工程规范。关键是要适度,既不能标准过低,治而无效;又不能过分追求高标准,多耗国家资金。关于防治标准,对每处地质灾害的不同部位或不同影响方面,也可因地、因事制宜地区别对待。

3.3 要多方案比选防治工程方案

每一处地质灾害的防治,欲达到稳定变形地质体和制止致灾地质作用的目标,常有多种工程方案可供选用。而选择合理与否,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防治工程的效益。因此,必须进行多方案比选,从中选出最好的工程方案。

方案比选的依据是地质有效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所谓地质有效性,是指能有效地达到稳定变形地质体、制止致灾地质作用的目标,而又不致引起其它不良地质后果;技术可行性,是指在工程技术方法、设备材料及施工条件上,不会遇到大的困难;经济合理性,是指投资相对较低,国家承受得了。这三者要相互结合,综合比较。

3.4 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需进行专门的可行性论证

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是防治工程的必要性和防治方案的可行性。防治工程的必要性,应从灾害的危险性、成灾损失程度和各种对策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及撤离等其它减灾措施)的适宜性等方面加以论证。

当灾害的危险性较大,成灾损失也较大,而其它防减灾措施皆不如进行工程防治经济、有效时,防治工程的必要性才能成立。防治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多方案的比选和选定方案的可行性。方案比选及选定方案的可行性论证依据,即是前述地质的有效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3条原则。较小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可与地质勘查报告的编写同时进行。

3.5 要妥善确定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实行信息化施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既要有利于顺利完成工程本身的实施任务,又要不因施工扰动而对变形地质体造成新的破坏。对每种新的或较有破坏性的施工方法,采用之前均应进行方法(工艺)试验。施工程序,包括防治工程总体的阶段程序和具体防治工程单元的施工顺序。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与复杂的地质体打交道,欲解决的问题常有很大隐蔽性和随之而来的不确定性。每处防治工程的效果不是都能一次预见得到,防治工程对变形地质体的长期性扰动后果也不一定能很快显露出来,有时需要通过局部或前期工程实践(试验性施工)才能有把握地确定下步工程的做法。所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在总体上常需有一个合理的阶段程序,以便根据前期效果修改后期工程设计;在具体工程单元的施工顺序上,要尽可能做到先期为后期工程提供便利条件,或增加其安全储备,避免相互干扰,更不能相互破坏。要严防由于工程不当引起意外灾难性后果,即所谓治聋不成反致哑。

结语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随着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施工技术必将迈向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文6

我市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交汇处,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特殊的地形地貌、降雨和人为活动等因素相互作用,极易形成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市部分地区地质环境恶化,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灾形势非常严峻,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更加刻不容缓。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应急体系建设

(一)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坚持和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加快以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各县区要争取在2—3年的时间内全部完成“十有县”建设达标任务,全面实现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专业监测、群专结合和群测群防三级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高新技术推广应用,配备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先进装备、设备,全面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加快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系统建设,健全群测群防信息网络,加强群测群防人员培训教育,尤其要落实好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切实增强基层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总结“5.16”九州石峡口滑坡灾害应急处置成功经验,努力做好防大灾、应大急和抢大险的充分准备。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临灾调配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工,细化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速报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和报告及时。制定临时性应急安置措施和长远性安置计划,设置必要的应急避险场所,适时组织应急处置演练。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增强地质灾害专业队伍力量,切实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预防和减少因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发改、规划、国土和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把地质灾害预防和用地审批关。规划部门在编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和危险区域审批新的建设工程。

(四)加强基础调查和科学研究。针对我市地质环境条件特点,分区域、有重点地开展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完成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查和风险区划工作。各县区要以城镇、村庄、人口集中区和铁路公路沿线、重要设施和旅游景区为重点,全面排摸地质灾害隐患,对重大隐患要组织专家讨论研究,提出合理防灾方案。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理论研究与创新,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工作。加快“中国黄土高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学试验基地”建设步伐,推动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上台阶,开创城市建设发展与地质灾害防治有机结合的新局面。

三、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一)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各县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尽快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制止和查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铁路、交通、公路等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铁路、公路沿线边坡的监测和灾害处置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和落实水利设施沿线的抢险、救灾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因矿山事故引发的地质灾害处置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助排查山区学校地质灾害隐患,参与校区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和宣传培训工作;园林、南北两山绿化部门负责做好公园、南北两山等管理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治理,管理好各类灌溉设施,科学灌溉,防止管道跑水、漏水和不合理的灌溉方法等引发的地质灾害;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民政、卫生、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群测群防、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科研等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努力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出资治理。加大对威胁零星分散农户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危除险力度,通过政府补助,引导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开展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政策的研究,支持社会力量加大对地灾防治经费的投入,逐步形成“政府资金扶持、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地质灾害开发性综合防治新机制。

(三)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建设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结合的新机制。一是加强对山区城市建设地质灾害风险监管。合理限制主城区人口发展规模,适当调整功能分区,结合地质环境容量,科学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二是建立城市区域性土地适宜性评价制度。开展区域性、综合性的以地质灾害风险分析评估为基础的城市土地适宜性评价,严格按照评价结果开展城市规划建设。三是采取“县区政府主导、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的方式,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金地安居工程”,逐年搬迁避让并妥善安置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迟报、误报、瞒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贻误抢险救灾时机、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