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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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

二、乡情概况与地质灾害现状

乡位于东南部畔,东邻,南界,西接城西街道办事处,北临。东西宽10.7公里,南北长18.8公里,幅员128平方公里。全乡共有15个行政村,47个自然村,其中库区行政村5个,老区行政村8个。全乡总户数3254户,总人口10845人,其中农业人口10571人。地质灾害点3个,威胁房屋3座20人,村公路无常住人口;村户常住0人。纳入地灾管理的高陡边坡3个,威胁房屋3座17人。其中,村户常住2人;户常住2人;户常住0人。

三、2020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气候趋势展望

总趋势:2020年平均气温略高,降水量略偏多;部分村可能出现较明显洪涝。

(二)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地质灾害的发生受控于降雨量和降雨强度的规律,结合我乡实际分析,预测2020年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与重点防范区域为后路村聂书喜、聂书兴、聂书登、聂弟仔四户、上洋村郑明畅户。

要特别防范的位置是:农村居民的沟口民房,房前屋后坡度≥15度的土质斜坡及结构面与斜坡坡向同向且倾角小于坡角的岩质斜坡,建房或道路施工开挖的高陡斜坡,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需严加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在3月5日内完成乡级地质灾害分级、分期防治方案表和乡级高陡边坡防治方案表,详见附表1、附表2。

(二)修订《村级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简称“群众转移预案”)

涉及村要在3月10日内编制完成村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检测人,汛期”一对一”对接。报乡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村公开栏公布,详见附表3。

(三)开展汛前检查、汛期巡查

3月份,全乡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做好年度防灾方案、应急预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编制情况;地质灾害信息及预警系统使用,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防治项目落实情况等迎接上级检查。

(四)加强群测群防建设

各村、乡直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3月10日前对辖区内群测群防情况进行落实,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基础台帐,开展必要的监测、报警工作,并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村委会要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理。

(五)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简称“两卡”)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制订“两卡”,由乡人民政府在3月5日前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提高单位和群众的防灾意识,共同做好防灾工作。

(六)落实各项防灾制度

1.汛期值班制度

在汛期期间,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实行24小时值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发、处理。

2.险情巡查制度

乡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巡查,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重点地区要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在3月5日前对损坏的警示标志应及时更新。

3.监测制度

主要观测降雨强度、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因工程建设、旅游景区开发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

4.速报制度

有关人员在巡查、监测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发现灾害前兆或发生灾情,要尽快向乡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避让;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要保持与县、乡人民政府联络畅通,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机构负责,并按规定备案,评估机构应对评估结果负责。

(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御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

四级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二级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一级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其中三级以上时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负责,当预警预报为三级与三级以上时,通过宣传新闻媒体向社会。

2.地质灾害防御

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乡人民政府应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易发区的防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当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为三级时,乡人民政府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当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四级时,乡人民政府、各村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八)应急响应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乡人民政府。

(九)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治理

1.地质灾害搬迁、避让

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当鼓励受威胁的村民实施搬迁避让。在组织村民搬迁避让时,应当在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明确搬迁范围、安置地点、补助政策等事项。

2.地质灾害治理

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治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任方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五、年度防治方案的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

(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各村和有关单位要通力协助,加强信息交流。特别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三)加强指导健全制度

各村乡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责任,制定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

(四)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和“5.12”防灾减灾日等契机,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山区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加大投入,防治并举

乡人民政府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将每年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