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学论文范例6篇

中医药学论文

中医药学论文范文1

人类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部分,与食物链中的其它生物一样,充当着消费者的角色,一旦人类的环节出现问题,整个生态系统就会遭到破坏,甚至出现人类的灭绝。中医药学的实践就是把人体视为一个生态系统,如果人体内部各种生理活动正常进行,健康状况良好,就处于平衡状态,当外界因素和内部因素共同起作用导致正常生理活动被破坏,开始的平衡被打破,疾病就随之而来,各种治疗药物和方法都是为了弥补这种平衡。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发现了藏象、经络等生命活动现象,六淫、七情等致病因素,以及病态过程中互相抗衡的“正”、“邪”两种力量的存在,穴位是调整功能的枢纽;内因七情:喜、怒、忧、思、悲、恐、惊是致病精神因素,即内在因素;外因:风、寒、暑、湿、燥、火六大类,包括细菌病毒是致病的外来因素。气血是全身的动力,还有内外因等等,这些都是中医学的理论基础,是整体的功能因素。《黄帝内经》和《伤寒杂病论》两部经典医书正是在前人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向理性认识过渡的产物。在中医思路与方法的指导下,通过望闻问切四诊法收集到的有意义的症、脉、舌象等信息确定患者的“证”,再通过对“证”的辨证施治,确立不同的个性化治疗方法,这与当今许多西医学家提出的个性化治疗非常一致。作为中医学理论的核心内容,“阴阳”、“五行”等概念,和脏腑经络、病因病机、四诊八纲、辨证论治、治法治则等一整套独特的治疗概念、理论体系都无一不体现出中医学注重人体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中医用药的方剂中讲究君臣佐使,每一个方子都有不同的配伍原则,其内在也是体现出生态平衡的意义,每一种药物都有其治疗作用和副作用,针对疾病的主要药物为君药,为了辅助君药达到更好的效果的药物称为臣药,配合君臣药治疗兼证,或抑制君臣药的毒性,或起反佐作用的药物称为佐药,指引导诸药直达病变部位,或调和诸药的药物称为使药。君臣佐使四类药物的相互影响,给人使用后就能帮助人体尽快恢复生理平衡,疾病自然消失。

2.西医采用了很多化学药物,生产工艺中有很多污染问题

对自然环境产生了极大的破坏,与化学药物不同,中医药的原料都是自然界可再生资源,并且以植物为主,这与人类的饮食习惯一致,也符合现在比较热门的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环保的理念。现在很多人在饮食中都注意食用适合自身保健作用的有药性的食品,比如鱼腥草、马齿苋、山药、枸杞等药物经常出现在我们的餐桌上,这对于我们提高全民素质,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很有益处。对于很多新出现的疾病,西医很难在短时间找到有效的治疗方法,但中医药学在中国防治非典和现在肆虐全球的H1N1型流感的应用极大的作用,对于突发的疫情,中医药学工作者及时提供了相应的处方,避免了很多易感人群感染疾病的机会,给疫苗的研发机构争取了时间。

3.生态文明主要是以和谐、可持续发展为发展经济的目标

中医药学论文范文2

1.1研究工具

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此量表共90个条目,归纳为9个因子,即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每个因子采用5级评分(无=1,严重=5),得分越高,心理健康状况越差,分别评定9个因子分和总均分[3]。

1.2对象

整群随机抽样某中医药大学5个学院30个班在校大学生,统一指导语,以班为单位团体无记名问卷调查。回收问卷1260份,有效问卷1208份,有效率95.9%,平均年龄20.6岁。

1.3统计学方法

将数据录入Excel后,应用SPSS18.0对数据进行方差分析、t检验等统计学处理与分析,并与金华、吴文源对13个地区781名青年进行调查所建的全国青年组常模作t检验比较[4]。

二、结果

2.1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心理问题检出率

根据SCL-90手册说明,各因子分≥3表明心理痛苦水平达到中等程度以上,提示有明显的心理问题[3]。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各因子检出情况见表2。结果显示在10个因子中,检出率排在前5位的依次是:强迫、人际关系敏感、偏执、附加因子、抑郁。因子分≥3分的人数有244人,占调查人数的20.20%。

2.2中医药院校大学生与全国青年常模的比较

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在强迫、焦虑和精神病性3个因子均分高于全国青年常模[4],人际关系敏感、抑郁、敌对、偏执因子低于全国常模,躯体化和恐怖因子均分无明显差异。2.3中医药院校不同性别大学生心理问题比较对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性别大学生SCL-90评定结果进行比较,专业、年级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而性别间个别因子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男生各因子得分均高于女生,其中躯体化、敌对、偏执、精神病性、附加因子的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三、讨论

本调查显示,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各种心理健康问题的总检出率为20.20%,突出表现为强迫和人际关系敏感,与前人的研究一致[5]。中医药院校大学生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有其特殊性,因子均分与全国青年常模比有的高有的低。与国内的大多数研究显示大学生心理健康较正常人群青年组差的结果不尽一致[6]。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在强迫、焦虑和精神病性3个因子均分明显高于全国青年常模,这是因为中医药院校大学生有繁重的学习任务,既要学中医又要学西医相关知识,同时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任,面临学业、就业和社会的多重压力,容易诱发强迫、焦虑和精神病性心理问题。而人际关系敏感、抑郁、敌对、偏执因子明显低于全国常模,这可能与学校的心理健康辅导及所学医学知识增强了自我调节能力有关。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方面存在性别差异,男生在躯体化、敌对、偏执、精神病性、附加因子的均分高于女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说明女生的心理健康优于男生。这一结果与本课题组先前调查本校大学生女生更倾向于应用解决问题、求助等积极的应付方式,而男生更多应用合理化应付方式结果相吻合[7]。

这可能与男女社会化和性别角色的发展过程,传统的观念和社会角色使得男生有泪不轻弹,作为“男子汉”应默默地承受一切,通常不善于交流与沟通,自我中心倾向明显,社会、家庭的过高期待使得男生有很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这种压力无疑给男生带来巨大的心理负担,而男生不善于积极应付压力,导致其心理越来越脆弱。女生在学习中仔细认真,比男生成绩稳定,而且合群性强,爱交流,同龄伙伴相互支持,面对压力能积极应付,使女生变得更自信,所以心理健康水平较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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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复方化学成分的研究能更本质地阐明复方作用的物质基础,发掘出中医方剂配伍的科学内涵,以探索复方制剂过程中化学成分的变化规律。复方是一个有层次和结构的有机整体,其作用和化学成分并不是单味中药的简单相加,而是各成分的综合效果[6]。因此,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中药组方、配伍的科学内涵,并指导临床实践是中药研究的重要课题。

1 、材料与方法

1。1 中药选取选亳州售中药饮片,经副主任中药师鉴定。配对见表1饮片经常温干燥,分级粉碎2遍,过80目筛,防潮保存。

1。2 样品制备称取单味中药生药粉10。0 g,”对药“中每种成分各取10。0 g,用纱布包扎,分别放入250 ml烧杯中,加入150 ml二次蒸馏水,放在电热套中加热,沸腾后调节温度使之微沸,60 min后停止加热,将溶液过滤后分别得中药单煎液及药对组合的水煎液 表1 对药组合与对照组合的药物组成”对药“组合[7,8]对照组合苍术、白术 苍术、钩藤砂仁、白豆蔻 砂仁、茜草紫菀、款冬花 紫菀、土茯苓黄芪、甘草黄芪、苦楝皮天门冬、麦冬天门冬、钩藤羌活、独活 羌活、蒲黄半夏、天南星 半夏、蒲黄。

1。3 测量方法取30 ml上述中药水煎液于50 ml烧杯中,室温下测其pH,然后分别用0。1 mol·L—1NaOH溶液、0。1 mol·L—1HCl溶液滴定,每加入0。1 ml酸或碱测定1次pH,共加入3 ml酸或碱。计算加入一定碱液或酸液后溶液的pH,并计算溶液缓冲容量β(mol·L—1·pH—1)。

2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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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中西药治疗乳腺增生病

 

乳腺增生病,属中医乳癖范畴,是妇女常见病。近年来,用平消胶囊配合六味地黄丸治疗乳腺增生病42例,并与天冬素片治疗26例进行对照,疗效满意,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本组68例中,来自门诊54例,住院14例,均为女性病人。随机分为治疗组42例,对照组26例,治疗组年龄最小17岁,最大54岁;病程最短4个月,最长7年。对照组年龄最小18岁,最大49岁;病程最短6个月,最长8年。两组年龄均以30~40岁居多。两组年龄、病程均无明显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诊断标准:按《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对本病的诊断标准。临床表现为单侧或双侧乳房外上象限有一个或多个扁平肿块,扪之有豆粒大小韧硬结节,可有触痛;月中块边界胀痛,每随喜怒而消长,常在月经前加重,月经后缓解;多见于20~40岁;X线摄片检查可见小叶增生或囊性增生的阴影。

2 治疗方法

治疗组:予口服国产平消胶囊,每次4~8粒,每日3次免费论文。配合六味地黄丸,每次1丸,每日2次。

对照组:予口服天冬素片,每次4~6片,每日3次。两组均为60天l个疗程。

3 疗效评定标准与结果

疗效评定标准按《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有关规定及钼钯X线摄片复查结果判定为治愈:乳房肿块及疼痛消失;好转:乳房肿块缩小,疼痛减轻或消失;无效:乳房肿块及疼痛无变化。

结果:治疗组42例中,治愈23例医学检验论文,好转16例,无效3例;对照组26例中,治愈7例,好转12例,,无效7例,两组总有效率分别为92.86 %、73.08%。

4 讨 论

通过对比观察,并经统计学处理,说明治疗组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其中治疗组治愈率较高,占54.16%,而对照组则以好车专率为多,占46.15%,说明治疗组X寸本病的治愈作用更优(X2=5.27,P<0.05)。

乳癖是由情志内伤、冲任失调、痰瘀凝结而成,肿块和疼痛与月经周期有关,而冲任失调是乳癖形成的重要病机。气滞、血瘀、痰湿循经聚于乳房,从而出现乳房疼痛,肿块结节等症状。乳房和子宫通过冲任之脉相连,冲任失调后上则瘀滞痰浊凝结于乳房而发乳癖,下则经水逆乱并致疼痛,这也是乳癖形成后其症状、体征的出现或加重与月经周期关系密切,并多在月经前症状明显的原因所在。

平消胶囊具有活血化瘀、止痛散结、清热解毒、扶正祛邪的作用,六味地黄丸具有滋肾阴、调冲任的作用,二者配合,标本兼治,冲任血海充足,经络气血通畅,使乳房疼痛缓解,结节肿块逐渐消散,应用此法治疗乳腺增生病可收到良好效果,但对结节型乳腺增生病疗程需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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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情权 同意权 法律适用

一、知情同意权的理念及其法律保障

所谓“知情同意权”,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民法专家何山解释道,严格说是“知情”和“同意”两项权利。知情同意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给予消费者的9项权利之一,“同意”是医疗合同中的一项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除了衣食住行消费之外,还有其他许多领域的消费,如医疗服务。患者到医院就医,接受医院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以使自身得到康复,同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这一民事行为本身符合消费法律关系的特性,应适用《消》法,患者作为消费者理应享有《消》法所赋予的各项权益。医疗服务虽然是生活消费的一种,但是又不同于一般的生活消费,医疗服务有着其独有的特性,表现在: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所承担的风险特别巨大;3、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对医疗知识严重缺乏,因而,对于医疗服务的方式、品种,甚至价位的选择方面,几乎提供者拥有完全的决定权,而消费者基本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4、由于医疗服务的全过程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今后健康乃至生命,因而,从消费过程的心理状态看,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居于优势,消费者处于劣势,通常消费者不敢对服务本身提出质疑。医疗服务具有上述特性,使其权责分担有别于一般消费。“知情同意权”的前提,是确认医患是一种“特殊”消费关系。对患者,它是权利;对医生,则是法定义务。

知情同意权的核心是“任何人体实验都必须取得受试者的同意,不允许隐瞒病人和家属在病人身上进行任何试验”(注释1)。这说明医务人员对患者所采取的任何医疗措施都必须向患者和亲属详细告知,但患者由于不懂得医学知识,医务人员必须用通俗易懂的形式尽量向患者说明情况,让患者知道治疗措施的不足和副作用,甚至危险性。为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尊重患者的自我处置权,让患者知道知情权是同意权的基础,只有患者在知道自己的病情基础上,根据医生的告知,知道自己的病情和应采取的治疗措施和医疗意外、医疗并发症的存在、医疗过程中的风险等情况,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承诺,并履行签字同意。医务人员在患者充分配合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安全,让患者在自主自愿的情况下做出负责的承诺,患者的知情权最后转变为患者对医疗风险的承担。自然而然成为医务人员免责的条款,也是避免医疗纠纷发生的根本措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做出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家属。”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将病人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二、知情同意权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同意权

(一)医务人员的告知医务

根据我国《消》法及前述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在医疗活动中为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者如下内容:医院规章制度中与其利益有关的内容。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断手段、诊断措施。4、所采用的治疗仪器和药品等的疗效、副作用等问题。5、手术的成功率、目的、方法、预期效果、手术过程中可能要承受的不适和麻烦以及手术不成功可能想象到的后果、潜在危险等。6、患者的病情。7、患者所患疾病的治疗措施。即可能采用的各种治疗措施的内容、通常能够达到的效果、可能出现的风险等。8、告知患者需要的费用。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医疗活动都必须向患者告知,为了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影响,在某种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不履行告知义务,如患者本人对病情十分理解,对医疗措施满意,患者本人认为自己病情轻微或者患者本人放弃告知义务。特殊的绝症、顽症和疾病的自然转归无需向本人告知,为抢救危重患者应先行采取急救措施挽救患者的生命,可以暂不告知,对患者死因的认定在未经法医鉴定前不好告知。

(二)患者的同意权

患者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的同意,是患者自己决定权的重要体现。同意,在医患关系中发挥着两种不同的作用:一是法律上的作用,它为医疗提供了合法的理由,没有这种同意的治疗是不法行为。二是临床上的作用,它能获得患者的信任与合作。同意作为医疗合法的理由,有时与传统的伦理原则相矛盾,尤其是当医生的治疗方案对患者无害甚至有利时。例如,患者出于宗教信仰拒绝输血、患了不宜怀孕的疾病的患者坚持要怀孕等,在此种情形下,即使在医生看来患者的选择是不明智的,甚至会危及患者的生命,不经患者同意也不能对患者进行输血、流产的治疗。

同意的形式

同意的形式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的同意又包括书面的及口头的两种方式。通常情况下,书面的、口头的、默示的同意被视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书面的同意是证明患者确实作出了同意的最清楚的证据,故一些医疗服务部门更青睐于书面形式,以备出现纠纷时在司法程序中用来抗辩。

3、同意的范围

即使患者同意治疗,仍有一个同意范围的问题。依传统,医生不可以扩大患者同意的范围。如在已取得同意的医疗过程中,发现了新问题需作进一步治疗,应对此新治疗程序取得患者的同意。但也有例外,当一个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为挽救患者的生命或避免其受更严重伤害,认为必须毫不迟疑地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同意的范围便被扩大。法院也允许医生运用他正常的理智的判断扩大手术范围,即如果手术中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情况需增加治疗,而患者又不能作出同意,则医生可以扩大原同意的范围,但这种范围的扩大必须以紧急治疗行为为前提。

三、知情同意权的应用

任何一个医疗行为都具有一定的侵袭性,对患者的免疫力会带来一定的损害,同时也可能带来患者生命的终止。医疗服务的不够完善和不足常带来不可避免的医患纠纷,为此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注意义务,取得患者的同意,尊重患者的人格。知情同意权在医疗活动中的应用,其目的是对患者人权的尊重。医疗知情同意权是对医疗行为的理解和约束,其原则是为了达到疗效最佳、安全无害、痛苦最小、经济实惠等目的,同时也使患者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下面将介绍一例我国目前最多的一类涉及患者知情权的案件。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医院未经患者同意切除组织是否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是否应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接受患者求诊并予以诊治,医患双方即形成医疗合同关系。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被告对原告施行手术,却在病案中无患者或家属的书面同意意见及签字,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注释4),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被告存在的过错医疗行为与原告左输卵管积水之间因果关系不能排除,故被告应对原告患左侧输卵管积水付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合计3.3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诸如此类“好心不得好报”的事情经常发生在涉及患者知情同意的医疗诉讼案件中,类似的案件还包括未经患者同意,在实施胆囊手术时“好心”的切除了被发现已经病变的阑尾组织;在切除一侧病变乳房时对另一侧进行了探查,将该“病变组织”顺便切除等等。此类案件的审理结果对医务人员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进而严重影响了其为患者治疗的积极性,然而这正是法律残酷之所在,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患者同意,医生不得对其进行手术,包括患者同意切除甲组织,则医生顺便切除其存在病变的乙组织的行为将构成侵权,除非在紧急情况不得已而为之。对于本案医务人员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重新获得患者或家属的授权,履行告知和签字手续。

所以为了切实有效地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维护患者的利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在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履行告知、取得同意的形式。医疗机构往往是口头告知(除手术之外),一般缺乏全面、准确的告知,也缺乏能够成为有效法律证据的告知文书。一方面,由于情况紧急、患者家属的文化素质和理解能力,以及医生口头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等因素的存在,可能无法真正实现患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对于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就自己不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因此,一旦医疗纠纷被诉诸法院,医疗机构将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已尽到告知义务,或无法提供患方的书面签字,而承担败诉责任。所以,医疗机构应当注意在履行告知义务,实现患者知情同意权时,原则上应当尽可能书面化。在紧急情况下无法书面告知时,应当明确要求其在事后临床医务人员或其他相关医疗服务人员忠实、详细进行的记录上签字证明,作为医学证明材料。最高法院证据规则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后,部分地方在紧急情况下履行告知义务无法书面告知时,采用了录音录像等方式加以记录,这也是值得借鉴的。

(二)告知的方式。告知应当选择适当的时机或方式,以避免对患者的疾病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的影响,尽量采用通俗的语言,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常要求患者或其家属签订某些协议,如输血协议、麻醉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这些协议无一例外地均以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为主。但这种约款本身除了能够证明已经尽了告知义务、满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之外,并没有什么法律意义(注释5)。

(三)我国医疗实践中一直将病人作为治疗的服从对象看待,遇到紧急情况或危重病情时,首先考虑的是向患者家属交代,而对病人本人却保密,这种做法需要进一步研究。应当明确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是患者本人,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由他人行使。而且,在告知时应当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对于在医疗活动中获知的患者隐私,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履行告知义务,不能有所选择或保留,不宜带有倾向性,应当由患者或其监护人等在医务人员的帮助下自主作出选择,切忌误导或者不适当地影响患者,否则,将为未来的医疗纠纷埋下隐患。

注释:

知情同意权这一理念来源于1914年美国纽约上诉法院的一个判例著名的卡多佐大法官提出:“每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有权决定(别人)可对他的身体做什么”。

3、知情同意的概念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中提出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集中营的纳粹医生强迫受害者接受非人道的人体实验,其行为令人发指、触目惊心,1946年在纽伦堡审判中,人们深刻的意识到没有征得受试者同意而对其进行人体实验的道德和法律问题,国际社会对法西斯医学研究的罪行进行反思的第一个结果就是在1947年通过了《纽伦堡法典》。

5、在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中明确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参考文献:

卢小红,《医疗实践中影响患者知情同意权实施的原因分析》,现代医院杂志,2004年5月

3、 王健,《知情同意,医患关系的死结》,载于法医网,2004年9月

4、 高祥阳,陈宇主编《医患纠纷?医疗事故赔偿?患者维权完全手册》,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3月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4月

中医药学论文范文6

1.学生重视程度不够、学习兴趣不高中医药类专业学生普遍对预防医学课程不够重视,很大一部分学生学习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产生这种现象最重要的原因是预防医学课程为非主干课程,学生对学习该课程的作用和认识不足,很多学生认为医生能治病、治好病即可,而疾病的预防与医生无关。

2.教学内容与中医、中药专业脱节中医药类院校预防医学教学的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学、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三部分,此类内容与中医或中药专业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教学活动与中医、中药专业之间往往是脱节的。其原因:一是预防医学教材内容与中医、中药的联系很少;二是中医药院校的预防医学教师绝大多数是毕业于西医院校的预防医学专业,对中医、中药不甚了解,没有系统的学过中医、中药,如果进入中医药院校后不弥补自己的知识缺陷,不关心中医、中药的发展,教学活动自然与中医、中药内容脱节。

3.理论与实际不能紧密联系预防医学本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如果没有实践教学,很多内容就会比较抽象、难以理解和掌握。而我校预防医学教研室目前还没有自己的实验室,而是借用其它教研室的实验室,因而不能有效、系统的开展相关实验课,只能开展以教师为主体、以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活动,在这种方式下,学生只能被动接受,而不能主动参与,不利于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解决的对策与方法

1.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能动性在授课过程中可以举出一些实例强调预防医学学科在整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所起的巨大作用,如2003年曾经威胁全球的“非典”,如果没有预防医学的防控措施,就有可能成演变为人类历史上的灾难性事件,从使学生对预防医学这门学科重视起来。此外,要强调社会医学的实用性,使学生充分认识预防医学是一门涉及面相当广泛的综合性学科,在就业方面,除了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外,农村基层医疗单位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急需大量预防医学专业人才。通过以上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能动性。

2.寻找预防医学课程和中医药专业结合的切入点在讲到人与环境的关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时,可以引入中医“人与日月相应,与天地相参”“天人合一”等理论。另外,针对当前很多年轻人晚睡晚起的不良生活习惯,可以引用《黄帝内经》中“亥时养生,三焦通则百病不生”的观点,说明不良的生活习惯是不顺应自然规律的表现,应该遵守“日落而息,日出而作”的自然规律。预防医学理论和中医学思想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充分体现预防医学思想的精髓。

3.提高案例问题式教学和实践式教学的比重当前社会,由于法制观念落后,消费保护者自我意识较差等因素,使各种公共卫生问题层出不穷,如三聚氰胺事件、地沟油事件、大头娃娃事件、毒酱油事件以及频发的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等,我们可以从网络、报刊和杂志上选取一些生动的图片与学生进行交流、互动,同时,提出相关的专业问题,从而引入预防医学课程中相关的知识点。此外,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可以让教师制定教学内容,学生首先以小组形式进行资料收集,课件制作,然后随机抽取学生代表,让学生自己走上讲台,这种教学形式可以让学生投入更高的热情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