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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1
近几年来,椒江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日新月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8509元和8447元,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在这样大好的发展形势下,椒渔渔民的生活却没有得到改善,渔民年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出现“返贫”现象,渔场面积减少,渔业资源衰退,水资源严重污染,加上国际原油价格的不断攀升和政府扶持政策的缺位,导致渔业比较效益的下降和渔民收入的减少,使我区长期从事海洋捕捞和户槽作业的广大渔民处在失海失业的阴影之中,生活日益窘困。失海渔民如何生活、就业、养老,已成为当前渔区的焦点问题,是影响“和谐椒江”创建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我们认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渔民的养老、医疗、住房和转产转业等一系列问题,提升渔民的生活质量。
一、椒渔渔民基本状况
椒渔总公司下辖7个渔业公司,渔民1590人,现有海洋捕捞渔轮225对,9艘张网船和136只海上运销船,年渔业总产值3.12亿元。目前,资源的极度衰退导致了渔民的被迫弃捕,成为“失海渔民”。以住赖以生存的空间已消失,再加上主客观上因素,难以实现转产转业,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难以为继。总的来说,渔民有以下几个特征:
1、就业率低。椒渔总公司共有在册渔民1590人。就业渔民548人,就业率仅34.5%,其中从事捕捞的287人,水产加工的15人,水产品流通的71人,其他二三产业的175人。失业渔民1042人,占渔民总人口的65.5%,其中73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占总人口的4.6%。
2、老龄化严重。由于从1984年开始,椒渔各渔业公司就不再增加渔民社员,因此,椒渔最年轻的渔民39岁。截止20__年底,椒渔1590名渔民中,60岁以上渔民357人,占总人口的22.5%;50至60岁的渔民385人,占总人口的24.2%;39至50岁的渔民832人,占总人口的52.3%。
3、文化素质低。据调查,椒渔高中以上文化的23人,占1.4%;初中文化程度的357人,占22.5%,小学文化程度的900人,占56.6%;文盲310人,占19.5%。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渔民总人口的98.6%,整体文化素质较农村抽样调查的85.6%还低了13个百分点。且90%以上渔民除了海洋捕捞外没有其他特长。
4、思想观念陈旧。渔民对以捕捞为生的传统生活方式有较强的依赖性,很难从这一行业突围出来。过去捕捞效益好,收入高,渔业心中形成了一种“内行生意不可丢,外行生意不可做”的浓厚守旧意识,有相当一部分转产渔民抱有计划经济时期观念,希望政府领着干,扶着干。加上长年的海上作业,致使其社会信息量小,接受新事物能力差。
5、人均收入低。20__年以后,由于海洋自然资源减少和环境污染,渔民收入增长缓慢。20__年,由于柴油等生产资料涨价,人工成本不断提高,渔民出海普遍亏本,海洋捕捞产业步入困境。20__年,椒渔渔民人均收入7101元,较椒江农民人均收入8447元还低16个百分点。从历史情况看,椒渔人均纯收入20__年为5558元,年平均增长仅4.1%。而农民人均纯收入20__年为5370元,平均增长7.3%。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渔民收入增长速度。而且,如果除去渔船折旧、投资利息及人工成本等,渔民的实际收入是负增长的。
6、失海渔民逐年增多。椒渔现有钢质渔轮225对,其中,115对为外地挂靠渔轮。因而,椒渔渔民从事生产的钢质渔轮实际只有110对。而1995年为327对,减少了近66.4%。这些渔轮的减少,都是由于生产效益低,甚至亏本而被迫弃捕,这进一步加剧了失海渔民的增多。
二、椒渔渔民生活困难的成因
渔民的生活困难是由资源状况、海洋污染、政策保障的缺位和自身条件共同作用而产生,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渔业经济的发展空间日趋恶化。渔业经济高度依赖自然资源,行业本身具有高度的脆弱性。中日、中韩渔业协定实施后,仅我市就有1500多艘外海生产渔船因此退出对马、济洲岛等外海渔场,并加入到近海渔场的资源争夺战中,不仅大大影响了渔业产量,更加剧了资源的衰退。再加上海域污染、海洋工程建设,使渔民作业渔场不断萎缩。电信业的发展,海底电缆越来越多,许多海域不能作业抛锚,至少有44万公顷的面积受到影响;临港工业发展,滩涂海域面积减少,也影响了户槽作业;安全隐患增多,大轮航线增加,碰撞事故增多,远洋渔业发展步履艰难,渔业经济的发展空间越来越窄,效益也逐步下滑。
2、渔业效益差,渔民收入低。06年渔业股份劳均收入5.21万元。但这并非为渔民可支配收入。扣除投资利息(按每股集资20万元,计息8‰,则利息为1.92万元)和船舶折旧(按船价格160万,折旧10年计,则为1.60万元),实际股份劳均净收入为1.42万元。由此可见渔业效益低下,再加上渔民家庭大多单纯从事海洋捕捞,家庭其他成员很少在除捕捞之外的行业就业,尤其是渔村妇女,多数以单纯从事家务劳动为主。考虑到物价上涨和消费指数的提高,绝大部分渔民家庭入不敷出,难以维持基本的生存开支。
3、集体经济薄弱,渔区社会保障困难。由于渔村集体可开发利用资源少,生产积累不多,因而集体经济相当薄弱,难以对弃捕渔民进行自我救助。除渔村4.6%的渔民享受民政部门的低保救济以及渔民住院医疗保障制度已实施外,许多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的渔民尚未得到基本生活救助。据调查,椒渔现有老年退休渔民459人,且每年不断递增。这些退休老渔民的生活保障也存在较大问题。
4、渔民社会政策的缺位,生活拓展空间狭窄。椒江渔民是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社会身份界于居民与农民之间。既无城市居民的社会生活福利待遇,又无农民的集体土地和屋基地,而其唯一拥有的海洋开发使用权又是大家共有的。目前,椒渔仍有50%渔民挂靠集体户,户籍在办证中心,无基层
公安派出所管理。同时,渔民占国民比例少,在政策处理上没有单例,只是参照农业,往往容易被忽视,特别是渔业权益的保护上就比较明显。因而,渔民一直以来都没有享受国家大的生活保障政策,在弃捕以后就变得一无所有,发展空间十分狭窄,生活着落都难以解决。5、渔民转产转业难度大,基本生活难以保障。近几年,弃捕渔民的转产转业及生活问题,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政府采取政策扶持,加强再就业技术培训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转产转业渔民的困难.但是,由于渔民文化素质低下,技能单一,老龄化严重,观念陈旧,自然生存条件差等原因,渔民转产转业空间非常狭窄,许多渔民除了在水产行业找到工作外,很难在渔业以外的职业上谋到出路,加上椒江渔业精加工等附加产业落后,渔业转产转业工作依然十分艰难。大部分弃捕渔民至今仍失业在家,挣扎在社会贫困线上。越来越多的渔民成为了低保边缘人员。
三、解决渔民生活保障的对策与建议
渔民生活保障问题的存在必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筑,也是与改革开放成果不相协调的音符。渔民因经济困难无法安居乐业,渔区发展活力必将受到影响,从一定程度上牵制了椒江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因而,采取政策、经济、救济等多方面措施,切实解决渔民的生活保障,使他们有活干、有房住,老有所养、安居乐业,分享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果,共同参与构建“和谐椒江”。
1、出台“失海渔民”的社保政策。近几年,由于受内外部各种因素影响,渔民失海问题越来越严重,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也是不得已的事情。20__年国家出台了对失土农民建立养老保障的指导性意见,各地纷纷采取优惠政策为失土农民建立了养老保障。其实渔民失海更甚于农民失土,失海就失去了一切。目前,我国为农民减免了农业税,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渔民仍在缴纳资源费,在柴油价格不断上涨、渔业效益继续下滑的情况下,渔民收入增幅逐年递减,与农民收入相比,两者的差距在逐年拉大。为此,建议区政府出台渔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该政策应优于失土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费用可由国家和渔民个人共同承担。我市的玉环县,渔民养老保障政策已实施多年。
2、建立失海渔民的利益补偿制度。目前,渔民权益受损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突出体现在海域被大量占用,资源和环境受到破坏,建立渔民或渔业的补偿机制已势在必行。一是海域征用补尝机制。其补偿形式可分两种:①土地补偿。在围垦填海的土地中按比例划出一定的土地作为失海渔民的补偿,让他们能上岸就业、创业;②现金补偿。在海域使用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失海渔民的养老保险;也可两者结合使用。同时,在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方面,失海渔民也应该享受类似于被征地农民的优惠政策。二是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渔业长期以来不但为工业作出过贡献,而且也是工业化最直接的受损者。建议在企业排污费中划出一部分资金对失海渔民进行补偿。
3、保障渔业经济的稳定发展。完善渔业服务机制,政府要在渔港建设、渔业经济服务、渔业保险、安全生产保障、渔民文化素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等方面建立健全渔业服务机制,为渔民创造良好的渔业服务环境。要大力支持和发展水产品交易市场,搞活水产品流通,降低资源不足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积极向上呼吁,建议建立渔业权制度,区别对待渔民和非渔民入渔条件、收费和其他政策,缓解资源压力,保护渔民权益,有利于渔业生产的稳定。
农民收入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2
第一部分:现状特点
珠江镇五里村是一个当代农村的典型。在五里村调查三天,我们从五里村的发展现状看到了我国当代农村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当代农村的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生产结构有所调整。几十年来,农村的生产结构发生过多次变化。目前,以经济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的比例正在逐步增加。我们调查采访的农户中,大部分农民种植蔬菜等粮食的目的是自己食用,且规模不大。而像柿子、玉米等非主食类作物的比例较多。另外,枣子等干果的种植也有一定的发展。
二、生产方式发生不同程度变革。目前农村的生产种植方式有了不同程度的变革。这种变革的程度主要有生产的规模决定。既有大规模的机械化种植、大棚种植,也有规模不等的私人种植。我们采访的农户由于种植规模有限,所以没有过多地使用现代化耕作设备;但是我们了解到,在大型的农场中,大型机械的运用还是非常广泛的。
三、农民素质普遍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显著发展。农民是农业生产的直接参与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五里村的马飞是一位有名的枣子大王。他培育的超级大枣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这一切都是凭借对科学知识的钻研精神,加上踏实的作风。他们都是当代先进农民的代表,他们是我国农业向科技化、专业化发展的干将。而普通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则是我国农民整体素质提高的表现。在短短三天中,我们接触到许多当地农民。他们和我们交谈时,对一些现状的分析都比较客观和透彻,阐述了他们对于我国基层农村政策的看法和意见。他们的观点充实了我们的调查报告。
农村基础教育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也有了显著的发展。我们实践基地所在的行知小学就是当地的著名的农民子弟小学,招收附近六个村子的农民孩子。学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所设备先进、师资力量优良的学校。许多农民孩子不但圆了读书梦,还享受到了和城市孩子一样的待遇和教育资源。
四、农民经济收入增加及收入结构的变革。目前农村农业人员的收入已不仅局限于农业生产。许多农民选
择外出打工等方式来增加收入。同时,由于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深入,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为城市的建设出力。这样,丰富了农民的收入结构,农民的收入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同时,农村劳动力也加快了城市的建设。以农户李伯伯家为例,他的儿女均在县城打工,他自己在农闲时也偶尔外出做活。这样,他们的收入就大大增加,并且,他们有了更多的机会接触城市,也大大开拓了他们的视野。
农民收入结构的变革也使他们的收入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在我们采访的若干农户中,电话、电视的拥有率高达九成;有四成的农户家中有摩托车、拖拉机等交通工具;电扇、洗衣机等电器已比较普及,我们还能看到农民从腰间取下手机发短信。这一切,说明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和改善。
五、先进的大型种植基地逐步兴起。在五里村,我们参观了浦禾园果树基地和艺莲苑水生花卉基地。这两个基地都是国家级的重点基地,许多先进的品种、技术在这里进行试验,然后推广到普通农业生产中。先进种植基地的发展带动了周边相关农业的发展,同时形成连锁反应,提供了旅游、教育等一系列资源,无形中又增加了农村其他产业的产值。这也是我国农业向专业化、大型化发展的表现。
第二部分:存在的问题
农村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由于调查程度有限,仅从几个方面举例说明。
一、农民权益保障问题。保障农民权益是三农问题中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的问题。然而事实上,侵犯农民权益的事件太多。仅在五里村,农民普遍反映他们的权益受损。当地工厂建设宿舍,征用农民土地,补偿十分不合理,甚至使一些农民觉得生活无依靠。而工厂在申报征用时,竟称农民的良田为荒地!这一现象引起当地许多农民的不满。而对于这种现状,农民大多抱悲观绝望态度,没有想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无形中助长了此类现象的发生。
农民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是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的。一定数量存在的行政问题为农民威权设置了障碍。这是短期无法解决的。正如一位农民说的,中央、省、市的政策是好的,但在村、县落实时,有时发生了差错。所以,农村问题更多的是基层工作的开展和改进,这也正是三农问题的难点和重点。中国的农村人口太多,范围太广,
农民收入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3
一、我国农业人力资源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人力资本投入低,劳动力文化素质低
长期以来,国家公共投入的不足以及农村家庭收入水平的低下,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中,更是由于要素的不合理流动导致农村地区人力投资的绝对水平处于较低层次,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低。从教育程度来看,我国农村人口素质总体状况是受教育年限较低,初中和初中以下学历的劳动力仍然占多数,文盲半文盲还占很大的比重。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1),2010年,我国农村地区家庭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为8.34年;文盲率5.7%,比全国(4.08%)高1.62个百分点;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高达82.5%,比全国低5个百分点。从教育支出来看,农村地区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仅8.4%,比城镇地区(12.08%)低3.68个百分点。
(二)农村精英短缺,劳动力不断外向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业比较效益的低下,多年的城市偏向政策,农村各项建设严重滞后,人力资本报酬低下,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农村人力资本要素单向流动。1995~2006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数量由5066万人增加13212万人,年均增长9.1%。据国家统计局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全国农民工总数达2.42亿人,其中外出就业1.53亿人,占农村就业总人数的36.97%。而外出农民工中,67.2%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比农村劳动力总体文化程度高,这导致了农村地区留下来的农民精英短缺,人力资本存量不足,严重阻碍了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三)农村空心化,留守问题严重
由于农村青壮年不断外出,农村“386199部队”、空心家庭、空巢老人等等问题突出,留守问题严重。据统计,全国农村地区留守妇女4700万人,农村留守儿童5000多万人,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人。农村劳动力的妇女化、老龄化现象越来越突出,农村人口逐步空心。这不仅导致了粮食生产、农业发展减慢,同时引发了农村利益流失,农村经济萎靡,区域经济发展落后。
(四)外出务工工资报酬低,社会保障问题突出
据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2010年,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1747.87元,仅为城镇企业职工平均月收入(3046.61元)的57.4%,城乡工资差距大。同时,外出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外出务工的农民中加入工会组织比率仅为44.6%,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4.5%,低于城镇职工(88.5%)4个百分点。
二、培育创新型农民的政策建议
培育现代农民,推进农民群体结构合理化,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在整个农业人力资源培育体系中,如果把农民群体看作是金字塔,那么塔顶便是“创业型”农民,塔中是“学习仿效型”农民,塔底是“传统型”农民。
创业型农民包括当今农村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小型农业企业家等,他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领头羊、生力军,或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头人。要充分发挥创业型农民作为人力资源培育体系高端的源头作用,以创业型农民为抓手,引导学习仿效型农户,层层推进并培育新的创业型农民,优化整个农村人力资源结构。
针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中人力资源培育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创业农户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引导,设立创业农民发展专项支持资金
在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农民主动创业积极性的同时,各级政府应在试点基础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尽早设立创业农民发展专项支持资金,以培育特色产业为核心,以土地优惠、贷款贴息、减免税费、经营补贴、政策优惠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当地农业生产条件的农村创业大户、农民创业园、农业合作社、创业经营项目、创业基地和各种种养基地等予以扶持。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对于有条件的地方,如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中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农民创业孵化基地,逐步完善农民创业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创业帮扶作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坚持试点先行,搭建农民创业平台
选择按东中西部地区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加大范围开展试点,已经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地区要选择条件较好的县市参加试点。鼓励各地建立创业农户平台和培训基地,如在中东西部设立创业农户试点,考虑不同产业,通过试点初步形成有利于农民创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搭建农民创业平台,形成多个比较有实力的农民创业基地、种养基地甚至是农民创业孵化基地,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其他地区农民创业工程的建设,逐步推进创业农民的发展。
(三)大力培育创业型农民,增加农村教育科技培训
一是通过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作用,降低培训成本,统筹规划,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逐步建立起政府、用人单位、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农村劳动力培训投入机制。二是适度调整扶贫和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将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减免偏远落后地区农村的教育和相关费用支出,以保障所有儿童都能享受义务教育。三是利用专项资金,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和创新队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农技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和农业科技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四)积极引导扶持“执照农民”,提高市场主体意识
农户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往往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交易成本高,农业比较收益低。现代农业建设过程中,要大力实施创业富民、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创新,充分发挥创业型农户的带动作用,向创业农民颁发营业执照,开设“执照农民培育服务通道”,积极引导农村地区发展“执照农民”,大力培育农产品种养业、农业服务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创业大户和农村经纪人,通过明晰农民主体资格、提高农民的资信度,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门槛的能力,提高农民品牌意识、市场主体意识、合同意识和农村市场化程度,增加企业、合作社与农民间的产品交易,扩大涉农企业、合作社的影响面,实现“村村有项目、家家都参与,村级集体与家庭经济双赢”的局面,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开辟新的增收致富渠道。
(五)鼓励兼业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收入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4
要解决农民市民化问题,必须弄清农民人口现状,找到农民市民化的有效途径。面对巨量农村人口,单纯的大城市化或单纯的小城镇化,都难以解决问题,“中城市化”道路是可行的选择。
当前中国农民人口结构的几个总量特征
农民人口城乡结构
全国农业户籍人口为8.8亿:根据公安部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分县市人口统计数据,全国农业户籍人口为88521万人。
全国乡村中的农业户籍人口为6.3亿。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数据,2011年全国乡村人口65656万人。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乡村人口中非农业户籍人口占乡村总人口比重为4.32%,则乡村人口中农业户籍人口占乡村总人口比重为95.68%;以此比例推算,2011年全国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为62820刀人。
全国城镇中的农业户籍人口为2.6亿、2011年全国农业户籍人口88521万人,减去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62820万人,则全国城镇中的农业户籍人口为25701万人。
乡村人口结构
全国乡村常住人口中农民工为1.3亿,农民工中本地农民工以及绝大部分在“乡外县内”务工的农民工常住乡村,为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而绝大部分在“县外省内”以及“省外”务工的农民工常住城市,为城市常住农业户籍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1年我国“乡外县内”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的20.2%,约为3204.3万,本地农民工9415万,总计12619.3万农民工常住乡村。
根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1年农民工(全部为16岁及以上,绝大部分在60岁以下)中16-20岁的比重为6.3%。若16-20岁的人口比重按年龄平均分布,则16-18岁的比重约为3.78%,19-59岁的比重约为96.22%,以此比例推算出2011年19-59岁的乡村常住农民工为12142.3万人。
19-59岁的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37836.5万人,减去19岁及以上的乡村常住农民工12142.3万人,则乡村全职农业劳动力(全职从事农业生产的19-59岁的劳动力)为25 694.2万人。
.全国乡村人口中非农业户籍人口为2836万人,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乡村人口中非农业户籍人口占乡村总人口比重为4.32%。以此比例推算,2011年乡村人口中的非农业户口人数约为2836万人
城镇农民人口结构
常住城市的农民工为1.3亿人。根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1年我国外出农民工中,“县外省内”与“省外”务工的农民工占全部外出农民工的比重为79.8%,约12658.7万人。
根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1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有30%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在直辖市务工的占10.3%,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20.5%),有70%在地级市、县级市及建制镇务工。
常住城市的非农民工农业户籍人口为1.3亿人。全国城镇中的农业户籍人口为25 701万人,那么常住城市的农民工就为12658.7万人,则常住城市的不属于农民工的农业户籍人口为13042.3万人。
城乡农民素质结构
城市常住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近90%,其中初中文化程度者超过60%;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为10%。
根据2011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外出农民工中初中文化程度的比重最高,为62.9%,小学及以下、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其比重分别为11.6%、12.7%、5.8%、7.0%。常住城市的农民工是外出农民工的主体(79.8%),外出农民工的文化结构从根本上反映了城市常住农民工的文化结构:即近90%城市常住农民工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10%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
农村常住劳动力中幸刀中以上文化程度者近70%,其中初中文化程度者超过50%;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约占30%。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10)》,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初中程度的比重最大,约为52.44%,比外出农民工低约10%;高中程度的比重为12.05%,与外出农民工相当;中专程度的比重为2.93%,比外出农民工低2.87%;大专及以上的比重为2.41%,比外出农民工低4.59%;小学及以下的比重为30.17%,比外出农民工高18.5%;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明显低于外出农民工文化程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的界定,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结构可以近似反映出乡村常住劳动力(即16-59岁的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的文化结构。
城乡农民年龄结构
乡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1亿。2011年末全国乡村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约为1.08亿,占全国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的58.38%,比城市高出16%;高龄老年人增加更为迅速,到2009年底,乡村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增加到了1100万,占乡村老年人总数的11.3%。
乡村15岁及以下儿童约为1.3亿.根据2011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2011年中国乡村0-15岁的人口比重为20.22%,则2011年全国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中,0-15岁的人口总量达12702.2万。根据全国妇联课题组测算,乡村留守儿童(0-17岁)达到6102.55万。
16-59岁的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约为4亿。测算方式见本文“乡村人口结构”部分。21-40岁的乡村农业壮劳力约为1.2亿。根据2011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全国乡村人口中21-40岁的人口比重为29.11%,以此比例推算出2011年21-4G岁的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为18286.9万人。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本地农民工中21-40岁的比重为41.8%,外出农民工21-40岁的比重为73.1%;以此比例推算,2011年常住乡村的12619.3万农民工中,21-40岁的农民工总量约为6277.8万人。因此,2011年全国在乡村从事农业生产的21-40岁的壮年劳动力为12009.1万人。
城市农民T超过80%在40岁以下。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2011年外出农民工中40岁以下的比重达到81.8%,40岁以上占18.2%。以此比例推算,目前,在我国12658.7万城市常住农民工中,40岁以下的农民工为10354.8万人。40岁以下的农民工为2303.9万人.
关于农民市民化问题的几个判断
巨量农民亟须市民化
全国8.8亿农业户籍人口全部需要市民化,享受市民化的国民待遇,但现阶段最迫切需要市民化的是已在城镇常住的2.6亿农业户籍人口,这些人口尚处于半城市化状态。其中,我国现有的12658.7万“县外省内”务工与“省外”务工的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生活,特别是3279万“举家外出”的农民工,大部分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其子女也已长期生活在城市,基本不可能返回乡村,但大部分没有享受市民待遇,其市民化要求强烈。
另外,若按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的要求,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约60%,城镇常住人口将达8.5亿人,则2012-2020年新增城镇常住人口达1.6亿人(每年新增乡村转移人口约1800万),也需要逐步市民化。其中首先是常住乡村的12619.3万农民工,虽然其兼顾农业生产,但已在非农产业就业,文化素质、就业能力较强,市民化条件较好,市民化的要求较为迫切。
农民工文化结构与市民化需求不匹配
虽然农民工比农村居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要高,但相对城市市民而言,农民工的文化程度仍然较低,与市民化的需求相差较大。2011年全部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包括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下同)的比重仅为23%,特别是本地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低达20.5%,而在城镇就业人员中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为50%,城镇失业人员中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为53.6%;全部农民工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仅为5.3%,而城镇就业人员中的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高达24.3%。我国农民工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进城后就业竞争力低,就业稳定性差,极大地制约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农业生产力文化素质10年间改善微小
由于文化程度较高的乡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乡村智力资源严重外流,导致乡村全职农民整体文化程度长期处在较低水平。2001年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为39%,而根据笔者测算,2011年全国35.6%的乡村全职农民的文化素质仍停留在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农业生产者文化素质10年来改善微小。
农业生产尚未出现空心化、老龄化现象
近年来,由于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乡村地区青年人大量减少,个别地区出现“撂荒”现象,但从全国整体上看,大量农民工的离去目前并没有导致我国农业生产的“空心化”(即大面积乡村无人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农业劳动力存量仍然充足。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我国耕地面积为20.27亿亩,2013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为16.79亿亩,而2011年全国19-59岁的乡村全职农业劳动力为25694.2万人,乡村全职农业劳动力的人均耕地面积为7.89亩、人均粮食播种面积为6.53亩,另有1-3亿常住乡村的农民T可以兼顾农业生产,乡村现有农业劳动力数量完全能够支撑我国农业生产与粮食生产。在土地面积不增的情况下,我国粮食连年增产,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农业生产也未出现“老龄化”。虽然我国乡村老人日益增多,但2011年全国乡村地区仍有1.2亿壮年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壮年劳动力的人均耕地面积也仅为17亩左右。
乡村老龄化程度重于城市
2011年开展的“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已经达到15.4%,比全国13.26%的平均水平高出2.14%,高于城市老龄化程度。根据中央农村工作办公室2009年调查,农村老龄人口规模是城市的1.69倍,老龄化水平是城市的2.3倍,老龄人口抚养比例是城市的2.8倍。
“中城市化”是比较可行的战略抉择
大城市化带动农民市民化已经没有空间
城市规模与劳动生产率之间是一种倒u形关系,城市人口规模超过一定阈值后,城市生产就会走向规模不经济。根据国内外学者研究,城市人口规模达到150万,其规模经济完全消失。而我国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人口规模已经远超过最佳规模,虽然在一些方面仍比中小城市有规模效益,但在整体上与理想城市规模相比,已经大量出现规模不经济问题,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城市甚至已经达到或超过土地资源承载极限。据《京津冀发展报告(2013)―承载力测度与对策》的研究与测算,京津冀地区土地资源最大人口承载力可达17080.75万-1901.07万人,最大人口密度可达1023.97-1145.08人/平方公里,而北京市2011年人口密度达到1230人/平方公里,已经超出了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天津市2011年人口密度已经达到1134人/平方公里,也已经接近承受的极限。特别是在水资源方面,2011年北京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119立方米,天津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116立方米,远低于国际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000立方米的标准,属于重度缺水。我国大城市化带动农民市民化已经基本没有空间。
大城市中大量农民工长期得不到市民待遇,处于人在城市但不能融入城市的“非农民、非市民”的“半市民化”状态,也说明大城市化带动农民市民化已经遇到“天花板”。
小城镇化带动农民市民化长期徘徊不前
小城镇由于定位、布局、体制等问题,资源、产业、人口等难以集聚,形不成规模经济和城市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小城镇产业规模较小,产业结构简单,就业岗位缺乏;重视工业轻视商业,往往“有城无市”,没有持续的消费能力和发达的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较为薄弱,生产效率与生活质量较低。这些问题致使我国小城镇长期处于“半城市化”状态,对农民市民化的带动作用不大。2002年我国乡镇企业解决了1.33亿乡村劳动力就业,而到2011年我国在乡村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民工还是1.3亿。这说明,近10年来,小城镇化基本没有带动农民的市民化,难以承担城市化的任务。
“中城市化”可能是带动农民市民化的主要途径
针对我国2.6亿农业户籍人口常住城镇、1.3亿农民工进城务工但常住乡村兼顾农业生产、2.3亿乡村老人与儿童尚需照顾的农民人口结构,在我国大城市化基本没有空间、小城镇化非农就业无法增长的情况下,应该转向以中等城市为主体的“中城市化”战略,即以中等城市和百强县城为基本单元,以建制镇为支点,建设分布式城市网络,淡化县级行政功能,优先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创造大量就业岗位,统一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利用200个左右中等城市和县城已有的成熟基础设施与发展空间,低成本吸纳中等城市既有和从大城市析出的城市常住农民工以及其他常住城市的农业户籍人口,逐步减缓我国主要大城市的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恶化、住房紧张、就业困难等问题。加强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本地农民工以及在“乡外县内”务工的农民工等在市镇落户定居,实现产业聚集、人口聚集、服务聚集。小城镇化是城乡分离的,小城镇仅具半城市功能。与小城镇不同,作为中城市化的支点,建制镇是市镇,即与中等城市的功能是一体的,二者不是行政联系,而是产业分工协作的统一经济区。
需要说明的是,“中城市化”战略与“市管县”、“省管县”是完全不同的。县域经济社会从本质上说,是城乡分割的,而且以传统农村为主。“市管县”、“省管县”虽然重视县域的发展,但从根本上说,是在城乡分割的框架下强化县级行政能力,因而无论是市还是省,对县域经济社会的城市化作用都是有限的。而“中城市化”战略一开始就打破县域框架,弱化县级行政能力,走市镇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路子。县在“中城市化”战略中只是一个地理或区域概念,而不是行政概念。
中等城市的适度规模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业生产与城市社区的集聚效应,利用已有的良好产业基础、教育科研条件,发展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有利于利用已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开展城市建设,低成本解决住房等生活问题,大幅度减低农民市民化与公共服务的高昂成本;有利于根据生产生活需要,规划和发展低碳、智能、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以公共交通为主解决市民出行问题;有利于避免大城市和超大城市,能源紧张、环境污染等弊病与规模不经济。
推进“中城市化”的几点建议
把新兴、绿色产业的发展重点放到中等城市
把高附加值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放到中等城市,依托中等城市的特色资源与产业基础,发展各具特色的高度专业化新兴产业集群,打造一批高成长性、高增长率、高收入水平的中等城市,迅速缩小中等城市与大城市之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提高中等城市的就业吸引力与就业容纳能力。
大力发展中等城市绿色产业,推广清洁、低碳、高效的生产技术,打造一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宜居宜业的高品质中等城市。
以中等城市为主导,市、镇经济社会一体化布局,形成一批工业镇、农业镇、商贸镇、服务镇等。
围绕城市需求发展第三产业
大力发展购物、休闲、娱乐、旅游、商务等专业市场,大型购物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等现代化商业设施,推动现代商贸服务业的发展,活跃城市消费市场,拉动城市消费,提升中小城市生活质量。
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等生产业,在促进制造业发展的同时,改善城市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增长质量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利用人口老龄化、“124”的家庭结构(即一个孩子两个中年人四个老人)以及家务劳动社会化等带来的养老、家政、医疗陪护等巨大服务需求,引导和扶持中小城市家庭与社区服务行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推动农业生产公司化
在培养职业农民与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的公司化,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公司性质的现代农场、农庄、农业园区、农业合作社、农工商综合体等,推广生态种养模式,建设绿色加工基地,向特色、高效、品牌农业转变。在公司化的基础上,农民收入逐步实现工资化。凡是实现收人工资化的农民,无论是务工还是务农,一律享有市民待遇。
农民实行超前免费中专教育
针对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难以在城市稳定就业、无法在城市长期生存的状况,实行农民免费职业教育政策,在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青壮年农民附加3年免费中等专科职业教育,保障农民掌握一技之能,形成与城市化一致的文化结构。2009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跟踪调查”显示,在接受过非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外出劳动力中,有稳定受雇岗位的占72.3%,而在未接受过非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外出劳动力中,这一比重只有59.6%;接受过非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劳动力的平均外出时间为283天,比未接受过的平均外出时间多出16.6天。
建立市镇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中小城市放开落户限制的基础上,以推进基本公共社会福利的均等化为突破口,逐步消除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不平等待遇和差距,建立市镇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重点以农民工整体融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确保农民工及其子女能够平等接受教育、医疗、失业、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农民收入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5
关键词:农业 非农技能的培训 劳动力转移就业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使得农民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当前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低下、缺乏相关劳动技能,从而不同程度地制约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所以,逐步加强对农民非农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劳动力素质与就业能力,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新时期我国农业政策顺利实现的有力保障。
一、加强农民非农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
1.加大非农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农村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占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调查显示,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力已经单纯是土地和劳动力数量的增加,而更重要的是技术水平、劳动技能和知识素养的提高。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的主要问题就是农村的问题,占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当前所急需解决的就是如何提高农民劳动素质的问题。只有经过非农技能的培训,才能使掌握一定的技能,从而更容易进行农村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2.开展农民非农技能的培训,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据报道,当前我国约有5亿农村劳动力,而其中就有1.5亿是没工作岗位的剩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劳动技能与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是其首要原因,因而,只有充分对其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才能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由农业领域向非农领域的平稳转移,并充分解决我国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的局面。
3.加强农民非农技能培训,是我国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内在需求
研究表明,农村劳动力劳动技能与文化素质的高低与农民的收入状况息息相关,也就是劳动素质较高的从业人员,其人均纯收入相应较高。近些年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的速度不断加快,使得非农产业俨然成为我国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此外,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我国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现代农业以及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历史要求。
二、农民非农技能的培训与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措施分析
1.建立健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网络体系
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以县和乡镇为实施主体,切实地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作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努力提高农民非农技能的培训效率。同时,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各类社会办学力量和办学资源,充分发挥各种农业教育机构作用,并要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培训网络。此外,还应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当前农民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培育和发展灵活有效的培训市场,有效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问题。
2.构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领导组织体系
不断构建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领导组织体系,根据具体实际执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计划,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同时,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一心一意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切实地领导好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走向,使之能够更加有效地改善我国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的局面。
3.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资金投入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不断完善我国农民非农技能培训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同时,各级财政支出中,应该明确安排专项经费主要是用来扶持农民工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此外,对于承担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相关培训机构,国家应该给你大力的支持与补助,对家庭经济情况比较困难的学员,其培训费用可适当减免或者直接由国家来承担。
4.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率
对于农民非农技能的培训,应该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并探索出一种与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创新型培训模式。这就要求相关培训机构必须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根据经济结构以及劳动力市场变化情况,科学地确定相关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从而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要坚持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储备”、“定向”等培训模式,以输出带动培训,并要开展渠道、多元化的培训。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培训设备、场所、师资等资源,开展短期培训班、远程教育、专题讲座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使农村农民能够与时俱进,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农民非农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对推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杜丛山.以培训促创业 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途径和方法[J].职业,2009
[2]王家祥.农民工培训问题调查[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
农民收入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6
调查目的:对义县农村地区法律建设的现时情况及其特点,和农村人对法律的看法及当遇到法律纠纷时采取方法以及这种现象所存在的原因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对义县农村法律的教育和普及程度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调查时间:
调查对象:
调查方式:本次调查报告主要是采用以走访为主,其它调查方式为辅的调查方式。
二、调查内容
通过在义县刘龙台镇走访及调查,我发现,农民关心的涉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征地补偿问题。之所以征地补偿问题会成为义县农村居民首要的法律问题,我通过调查后得知,这是由于义县正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致使政府需要征地,征地必然带来补偿,而补偿当中产生法律纠纷也就不为奇怪了。产生法律纠纷必然有其深刻的社会因素,而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却是复杂的,涉及的当事人无非就是政府和当地村民。可能的原因,我认为有如下几点:一是赔偿价款协商不一致,政府所付的补偿款项少,致使村民无法接受,或者是村民要求的太多,导致政府无法接受;二是征收的土地面积与协商不一致,对于土地征收面积的大小,双方是有矛盾的,因此产生纠纷也就不奇怪;三是被征地的农民的安置与协商不一致,其主动权在政府,村民很少参与到规划中的,只能被动的接受政府的规划方案。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这个问题占到了本次调查的第二位,从此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做的非常不如意。面对商家时,消费者毕竟属于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就其原因来说主要是商家对消费权益不够重视,没有树立诚信交易的理念,目光短浅。其次,消费者维权的途径不多,消费者协会毕竟属于民间机构,它只能起到一个调节的作用,对于解决复杂的问题和矛盾严重的问题便显得苍白无力了。再次,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大,一般的成本包括,来回的路费,误工费,时间等等。如果采取仲裁和诉讼的方法则成本就更加巨大。因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就成了义县农村居民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之一了。
(三)劳动合同纠纷问题。这个问题占到了本次调查的第三位,可见义县农民工在就业时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面对就业单位时,农民工同样是弱势群体。出现劳动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劳动的合法权益。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也不够,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其维权的成本也是非常大的,政府保护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的力度还是不够大。
此外,在婚姻、邻里等方面涉及法律的问题也比较多。
三、调查结论
通过对调查得出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目前义县农村普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
一是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国家施行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村部内的一两块宣传栏,试问能有几个村民经常跑到村部来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二是个别村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认识不到位。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很多是软指标。法制宣传,对有些村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对组织群众,宣传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村民很多越过村委会这一级,直接到乡镇政府上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是法制宣传物质条件欠缺。义县有些村的集体经济不是很宽裕,甚至负债不少。要进行法制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了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宣传读本的紧缺、宣传设备的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法制宣传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四、几点建议
对于以上问题的出现,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
一是整合资源,提高宣传效果。整合科技、文化、法律三下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配以文字、图片、漫画等进行趣味性、生活化的法制宣传。另外,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起来进行规模性的宣传教育并不实际,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农村学校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开展法进校园活动。学校学生来自各村各户,而且人数多,有固定的学习教育场所和丰厚的师资力量,我们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再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这种家长和孩子间的互动能使家长更好的学习到法律。
二是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政府应加强对村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村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学习法律的热情,调动农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