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摘要: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保障农民收入稳定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助力。文章基于辽宁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探讨了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探索了未来辽宁省农业保险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民收入;农业保险补贴

农业作为第一产业,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2019年辽宁省粮食产量达486亿斤,单产水平为929斤/亩,全国排名第二。但是农业生产具有易受自然条件影响、生产周期较长的高风险性,当出现灾情、疫情时,农民年收入急剧下降,可能会影响其正常的生活。为推动农村经济稳定发展、保护农民的收入平稳增长,先后出台了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新型农业等相关政策。此外,中央一号文件连续数年针对农业保险提出要求,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三民”领域的短板也要补足。通过农业保险保障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灾情风险,减少农民的损失,关系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1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2016修订)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农业保险是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风险后造成的可能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行为,是针对农业生产活动高风险性的一种风险保障机制,是分散风险、补偿农民收入损失的金融工具。由此看来,农业保险起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民收入产生负面影响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投保期间,没有发生自然灾害等保险事故,那么农户的保费支出只增加了灾前的生产成本,不会由此带来收益;如果投保期内承保的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只有损失率达到30%以上,才会按照农作物生长期划分保险金额和损失率来计算赔款,损失率达到70%以上全额赔付,农户灾前保费支出及未赔付的生产损失使得农户的收入减少。所以,周稳海(2014)[1]、刘海英等(2018)[2]认为,农业保险在农民增收上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为减少农民自缴保费所产生的灾前生产成本,投保农户所缴纳的农业保险保费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张小东、孙蓉(2015)[3]利用面板数据聚类分析得出农业保险补贴能够增加农民收入的结论;祝仲坤、陶建平(2015)[4]卢飞等(2017)[5]也同样认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能够提高农户收入。原因有以下几点。

1.1农业保险补贴降低门槛效应。低收入农户及以农业经营为主业的农户自身抵抗风险能力较弱,相对于高收入农户更容易产生保险需求。但是由于农户收入偏低,很难产生自缴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便形成一定的门槛效应。这些农户若无法通过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一旦出现灾情,就会使收入产生更大幅度的下降,甚至重新返贫现象。但是,如果财政能够给予投保农户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降低门槛效应,则低收入农户也能够购买农业保险,灾情发生后,相对于没有投保的情况,农户可获得相应的补偿,收入是增加的。

1.2农业保险补贴激发农户对高产值作物的生产意愿。随着我国农业技术水平和创新水平的提高,一些高产值的新品种陆续出现,但是因为农业生产周期长且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农户更倾向于依据经验种植或养殖熟悉的农产品,以此规避不熟悉的农产品生长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风险,这样导致农户持续选择低产的农产品,收入一直无法明显增长。通过农业保险补贴的形式,引导农户选择新产品进行尝试,如果培育失败,则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对农户的收入影响不大;如果培育成功,则实现收入的明显提高,更能激发农户的生产意愿,改变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增加高补贴作物的种植面积,实现良性循环。

1.3农业保险补贴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农户未进行农业保险投保前,为避免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会选择种植或养殖多种农产品进行风险回避,这导致生产规模难以扩大,产出水平低下。农业保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消除了农户的恐惧心理,激励农民规模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农业产量,进一步影响农民收入。辽宁统计局的全省国民经济主要指标中显示,2020年上半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050元,比2019年同期下降0.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9年同期上涨7.2%达到9908元。2020年气候变化无常,辽宁省遭受不同程度旱灾、风灾及暴雨洪涝灾害,但从统计局的数据可以看出农村常住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并未受灾情的影响,究其原因在于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惠农政策。2020年辽宁省的政府保费补助比例有所提高,16.6亿元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全部落实,主要农作物已经全部纳入农业保险范围,以此增强了农户抗御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通过提高政府保费补助比例,调动农户投保积极性,保障了农民收入的稳定性。

2现在辽宁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1农业保险与金融产品融合、创新不足。农业保险是保障农户收入的重要机制,2019年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超过22亿元,保险金额约260亿元;同时辽宁省农业保险投保率达到8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这一成绩有很大一部分源于财政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但是一味依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并不是长久之事,需要不断创新保险产品,激发农业保险领域的活力,为农户提供高质量的保障,深化农村改革。农业保险针对农户可能面对的自然风险进行保障,但是忽视了与农民收入息息相关的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保险+期货”的模式,这使得农业保险中农户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后,将风险再次引渡到期货市场,可以同时防范自然风险与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不过目前辽宁省的试点工作成绩还不明显,农业保险与金融产品的融合、创新程度还远远不够,亟待进一步发展。对此,保险机构应在“保险+期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的投保机制,与期货公司加强合作,完善对接机制,积极开发“保险+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新模式;各级政府也应充分支持保险机构大胆创新,并对保费给予相应补贴。

2.2农村居民金融素养较低。[6]对我国消费者的金融素养现状进行分析,得出50岁以上的居民对保险方面的金融知识存在明显的缺失,并且东北地区60岁及以上的群体金融素养下降最为明显。2015年辽宁省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的人口比重较2010年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有所增加,同时农村地区的老龄化较城市更为严重,这意味着辽宁省农村居民的金融素养相对较低。这一情况可能会导致两方面问题。一方面目前辽宁省农户面对政府政策引导,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时的积极性可能会比较高,未来如果面对“保险+期货”“保险+其他金融衍生品”或自缴全额保费时可能会出现投保意愿减弱的情况;另一方面投保农户在阅读、核对复杂的保险条例时,不能够理解其中的内容,甚至出现不阅读合同条例的情况,这对投保农户的自身权益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可定期进入乡村普及金融知识,尤其是针对农民关心的农业保险等问题进行解答;在与农户签订农业保险时,应引导参保农民认真阅读保险条款,让参保农民重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乡村也应成立金融志愿队,挑选对金融知识感兴趣、愿意学习的年轻人作为志愿者对农业保险条例、金融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并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结对子”,获取最新的保险信息,当村民对农业保险有认识不清的情况出现时,可以及时进行解答。

2.3农业保险宣传力度还需加大。目前辽宁省农业保险承保的标的物基本上覆盖了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各个领域,但是林业保险种类相对较少。除了此原因导致林业保险参保率低下外,林业发展的特殊性及林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错误共同导致了这一结果(周盈,2020)[7],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大,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识还不充分。保险公司应强化宣传机制,与乡镇政府联合宣传,纠正错误的农业保险认知,强化农户的参保意识。

3辽宁省农业保险未来的发展路径

3.1与辽宁地区的产物特色融合。农业保险应根据各个地区不同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增加针对性的保险。2020年辽宁省除了粮油作物保险外,继续开展日光温室大棚保险和食用菌保险,“一县一业”产业化发展品种也得到重点支持。在沈阳市、抚顺市开展中药材保险试点,有33种中药材纳入试点范围;新增8个地方特色养殖保险,扩大了农户投保范围。未来仍应针对辽宁特色农产品如榛子、松子等增加特色品种保险。

3.2建立多元化的农业保险模式。农产品的直接价格补贴容易引发“道德风险”问题,通过建立多元化的农业保险补贴机制,增加专门性的经营性收入补贴激发农户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同时调整农业保险结构,形成“基本险+商业附加险”的形式。财政可以对基本险进行保费补贴,并根据农户的现实需求,由参保农户全额承担商业附加险的保费,实现节约财政支出和激励保险公司开发新型附加险的双重目标。

参考文献

[1]周稳海,赵桂玲,尹成远.农业保险发展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动态研究——基于面板系统GMM模型的实证检验[J].保险研究,2014(5):21-30.

[2]刘海英,王殿武,谢建政.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一致性关系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18(6):80-85;188.

[3]张小东,孙蓉.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区域差异分析——基于面板数据聚类分析[J].保险研究,2015(6):62-71.

[4]祝仲坤,陶建平.农业保险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机理及经验研究[J].农村经济,2015(2):67-71.

[5]卢飞,张建清,刘明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民增收效应研究[J].保险研究,2017(12):67-78.

[6]刘国强.我国消费者金融素养现状研究——基于2017年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J].金融研究,2018(3):1-20.

[7]周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20(5):136-138.

作者:邢诗雨 单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