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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税收筹划范文1
关键词: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税收筹划自从加入WTO,为我国企业实现跨国经营提供了广阔的海外市场,同时这些企业由于缺乏海外经验,面临着税收筹划等很多问题。现代的合理避税,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自身独有的特点,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的企业应不断加强对税法的学习,增强对企业合理避税的认识,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税收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一项很大的开支,它不仅涉及企业的利润,而且还和股东的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企业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通过合理避税的的方法减轻税收负担,在最大程度上减轻本企业的税负负担。因此,如何在世界市场激烈的中取得一席之地,合理避税是中国企业的当务之急。
一、国际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机制还存在缺失,加之对国际税收筹划的研究存在不足,我国跨国公司很少做到了合理避税。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使得合理避税使得可能,而且操作的方法多样。在全球开展业务,面临着世界各国税制的约束,
但是无论多么完善的税法也会存在缺陷和不足,欧美国家也不例外。在具体的缴税过程中,各国征管措施的差别,以及人员素质不同,信息化平台的差异等都不可避免地留下合理避税的机会。因此,如何利用各国税制中的缺陷,去合理避税,对刚刚走出去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国际上各国之间的税率差异较大,如英国达到50%,然而香港才16.5%。但是有的国家和地区,根本不征企业所得税,这就给合理避税留下了很多空间。所以,我国公司可以讲利润由高税负国家或地区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地区,从而减少整个跨国公司的纳税总额。
二、中国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加入WTO之后,对外经济贸易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于我国很多想扩展海外市场的企业来说,对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应该在现有税制下充分利用国际税收筹划的优惠,具体做法如下:
1、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公司可以利用转移定价来减少预提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没有对预提所得进行相应的税收优惠,甚至有一些国家为了限制资金流出本国,不但没有优惠,而且还采取了更多其他的限制性措施,如外汇管制等,所以通过转移定价来减少税负是进行税收筹划的一种可行性方法。公司为了减轻预提所得税负担,会安排子公司通过向母公司低卖高买各种产品和服务进而来代替所得及支付,将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包含在其转让款项中,进而减少了属于预提税范畴的收入,达到减少预提所得税的目的。
2、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由于各国税制的差异导致了国际避税地,这为我国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有利条件,可采用以下方法:
首先,需要在境外避税港成立离岸公司作为其母公司,这样可以避开居民税收管辖权,同时免除了在利润来源地之外再次需要上缴的所得税,进而减轻了企业的整体税负。
其次,通过开设信托公司,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具体方法是跨国公司首先要通过在国际避税地设立一个信托公司,然后把产业转移到避税地,以此来合理避税。例如我国在高税国A国的跨国母公司,然后选择在避税地B国设立一家信托公司,把所得委托给这家子公司,同时通过契约使受托人按合同安排行事。
三、总结
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虽处于起步阶段,但金额巨大,已经成为世界资本输出大国,市场潜力巨大。本文根据我国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跨国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进行相关研究,同时积极借鉴并结合国际跨国公司的经营策略,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
参考文献:
[1]张富强、孙钰明.国际避税港的六大模式[J].涉外税,2003(10)
[2]慕刘伟,张怡.跨国公司国际投融资中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J].《经济学家》,2004(4)
公司的税收筹划范文2
应国家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成立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代表高校行使股东权利、与高校经济活动关系密切的全资公司。这种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近几年国家税法逐渐完善的大环境下,开始关注高校的税收筹划问题。本文通过对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税收筹划工作特点进行简单阐述,分析了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谈论了几点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相关措施。
一、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税收筹划工作特点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国家税法不断完善了对于税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整个税收工作开始在国家事务中逐渐步入正轨。高校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是高校股东权利的行使者,它代表高校进行一些经营管理事宜,目的在于达到对高校资产的良好经营及管理。因此,作为一种与资产打交道的公司,其税收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高校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大的税收工作环境下,也开始了高校税收的筹划工作。
税收筹划是为了在不影响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计划与安排相关的工作,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种活动。高校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高校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则是在国家税法的许可范围内,通过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对高校资产进行投资、经营等的筹划工作,达到降低高校税收负担的一种行为。
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税收筹划工作具有一定的特点:首先,它的税收筹划工作是独立的,独立进行经营和纳税工作。再者,这种税收筹划工作和高校的其他经济活动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它会给高校的赋税产生直接的影响。此外,这种税收筹划工作的目标还和高校具有很高的一致性,与高校利益存在共同趋向。同时,这种税收筹划工作还具有可行性,它能够在国家政策的允许下,使自己享受特殊税收政策的计划得到实现。
但是,这种税收筹划工作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国家并没有明确的税收政策规定高校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税收可以享受特殊的优惠,这就可能影响到高校税收筹划工作的积极性。再者,高校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是从高校的校办产业中发展出来的,其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分离,在实施筹划工作时通常会遇到一些阻碍。此外,高校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还没有健全统筹规划的具体思路,也没有实现高效的财务管理及税收筹划工作水平。这样以来,整个税收筹划工作势必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税收筹划工作实施对策
高校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的税收筹划工作,能够在极大的程度上增加高校的财产利益,同时,这种税收筹划工作还是整个经营公司获得进一步生存及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采取一定的对策来推动其税收筹划工作的更好的运行。本文接下来就简单从两个方面来谈论一下推动其实施的措施:
1、从国家工作方面出发,明确其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税收筹划工作有赖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再加上近年来国家不断推动高等教育的扩招力度,国家对高校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实施明确的税收筹划优惠政策,是十分必要的一项措施。高校的扩招给高校的财政工作带来了不可忽略的负担,但是,社会各界对于高等教育经营的捐赠,在国家对于高校的财政拨款中仍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国家可以通过对捐赠企业实施一定的税收优化政策,实现企业对于高校的更多公益性捐赠,从而增加高校的财政收入。这样一来,高校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就可以通过捐赠比例的增加,实现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税收优化工作。
2、从高校及公司方面出发,推动筹划工作的实施
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影响。因此,高校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与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结合,将一些权力彻底的放给经营公司,使其做到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最优化实施。再者,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自身而言,公司必须加强对于收受筹划工作的重视力度,同时制定比较完善的税收筹划工作思路,实现对于收税工作的顺利推动。此外,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还必须提高自己的财产管理水平,采用一些合适的技术等实现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辅助;还必须认真地了解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实现对于税收的更高的筹划布置,例如小型微利企业适用 20%的税率;国家需要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15%的税率;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 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摊销等。
三、结语
高校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的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但是,这项工作又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力量,实现这项税收筹划工作的良好运行,使税收筹划工作的作用在最大程度上被挖掘出来。
参考文献:
[1]陈紫莹.高校涉税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公司的税收筹划范文3
[关键字]上市公司,薪酬激励,税收,筹划
目前,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在设计员工薪酬激励体系时,往往忽视纳税问题,致使公司虽投入了大笔资金,却往往达不到设想的激励效果。对纳税人而言,纳税是义务、少纳税是错误,不纳税是违法、多纳税是失误。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庞杂,内容繁多,税收筹划的空间逐渐增加,有必要在现行税收政策体系框架内,对各种各种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薪酬激励进行纳税筹划。实施整体薪酬策划有助于帮助公司规避纳税风险,策划的前提是公司薪酬方案必须使公司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抛弃个别公司惯用的偷税手法;有助于使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完善;有助于使公司、职工的税负降低,税后收益增加。
下面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主用的薪酬激励体系的税收问题和筹划思路,逐一进行分析。
一、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业绩股票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激励对象在以后的若干年内经业绩考核通过后可以获准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票,如果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任等情况,则其未兑现部分的业绩股票将被取消。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在业绩股票激励模式下,第一,如果公司核心员工得到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如为干股,即仅根据所授予的股份参与分红的权利,在干股的授予当期,核心员工不用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待到公司分红时,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如果公司核心员工得到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如为拥有表决权的,暂时封存的股票,在股票授予的当期,被授予人应按照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股票当前市价,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由于业绩股票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实务中可以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安排;待到公司分红时,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第三,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二、股票增值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自然也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
第一,公司员工获取股票增值权时,因其没有收益的实现,不用确认所得的实现。第二,当公司员工获取的股票增值权实现时,根据实现方式,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由于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实务中可以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安排。由于可以设计兑现的比例,进而可以根据不同员工的收入特性,进行税收筹划的安排;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
1.如以现金实施,则应在实施的当天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即便如此此方案的税负仍然比较高,员工的税后所得较低。
2.如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则应在实施的当天按股票的市场价格,按 “工资薪金”所得确认收入的实现,计缴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高,员工的税后所得较低;但该员工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弥补一部分税金支出,提高员工的税后所得。
3.如以现金和股票的组合形式实施,则可以大大提高税收筹划的适应性。
三、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给予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是公司长期激励制度的一种。持有这种权利的人员可以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在受权以后的约定时间内购买股票,并有权在一定时间后将所购的股票在股市上出售,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
在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下,按财税[2005]35号文的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下,收入的实现时间,实现水平取决于“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价”和“授予价”的设计,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大。公司可以选择有利的“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价”和“授予价”进行筹划。
四、虚拟股票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此时的收入即未来股价与当前股价的差价,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由于虚拟股票实质上是一种奖金的延期支付,虚拟股票兑现人应于兑现当天按其实际取得的收益全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业绩单位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业绩单位模式与业绩股票模式完全相同,只是价值支付方式有差异,受让人得到的是现金,而不是股票。在现有施行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的上市公司中,有部分企业由于对国内二级市场走势并不看好,将激励模式从业绩股票改为业绩单位的也有一些。相比而言,业绩单位减少了股价的影响。
在业绩单位激励模式下,由于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是现金,应在收入现金的当期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计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见业绩单位激励模式的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小。
六、经营者持股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经营者持股,即管理层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这些股票的来源由公司无偿赠送给受益人;由公司补贴、受益人购买;公司强行要求受益人自行出资购买。激励对象在拥有公司股票后,成为自身经营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国内公司实行经营者持股,通常是公司以低价方式补贴受益人购买本公司的股票,或者直接规定经营层自行出资购买。
在经营者持股激励模式下,第一,如果采用公司无偿赠送给受益人方式,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凡个人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律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受赠人应于股票登记日,按股票面值或股票市价孰高原则,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计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如果采用先由公司补贴,受益人再行购买的方式,按照国税发[1998]9号文的规定,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受益人从其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认购股票再行转让所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在折扣或补贴较多时,可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显然该方式的税收负担较轻。第三,如果采用受益人自行出资购买方式,只有公司分红时,按“利息,红利、股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见经营者持股激励模式的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大。
七、延期支付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延期支付,是指公司将管理层的部分薪酬,特别是年度奖金、股权激励收入等按当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公司为管理层人员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账户。在既定的期限后或在该高级管理人员退休以后,再以公司的股票形式或根据期满时的股票市场价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在延期支付模式下,只有在激励对象收到延期支付的薪酬时,确认所得的实现,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计税办法在一年中只能采用一次,所以在延期支付的当期,最好创造条件适用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计税办法,否则激励对象的税负会比较高,将大大降低激励对象的税后所得。可见延期支付激励模式的税负一般较高,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小。
八、员工持股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员工持股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通过信托基金组织,用计划实施免税的那部分利润回购现有股东手中的股票,然后再把信托基金组织买回的股票重新分配给员工;二是一次性购买原股东的股票,企业建立工人信托基金组织并回购原股东手中的股票。回购后原购票作废,企业逐渐按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向员工出售股票。
公司的税收筹划范文4
[关键词]集团 成员公司 固定资产 税收筹划
一、引言
资产重组是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组成内容。对于发展壮大中的集团公司而言,设置新的成员公司,进行资产优化已司空见惯。在重组过程中,如何有效集中优良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处置的方式便显得尤为重要。在决策时,要以固定资产处置后,集团公司税负最小化,利益最大化为标准。
二、固定资产处置方式
集团公司向成员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大致有以下四种方式。
1.将固定资产转让给成员企业。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成员企业,且租赁时不转移所有权,到期后收回原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成员企业,且租赁时不转移所有权,到期后不收回原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赁给成员企业。
三、固定资产各种处置方式的税法规定
1.转让方式。根据《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第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的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相关文件规定,处理不动产时应就转让所得缴纳营业税,就转让的净所得缴纳所得税。
2.融资租赁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第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文件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给承租方,均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就“租赁净收益”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得税。
3.经营租赁方式。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性租赁应就租赁所得计征营业税。同时,按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就租赁净所得征收所得税。
四、筹划案例及税负比较
假设集团总公司现有优良资产账面原价9000万元,其折旧年限均为5年,处置时,已使用1年,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为简化计算不考虑残值和清理费用。为了比较优劣,假设固定资产的四种处理方式总公司均取得处理收入8400万元,即第一种方式,处理当年取得一次性转让收入8400万元,其他三种方式,每年取得租赁收入2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四种方式的整体税负如下:
1.总公司税负增加情况
(1)第一种方式
应缴增值税:8400/(1+4%)*4%*50%=161.54万元
应缴所得税:[8400-9000*4/5]*33%=396万元
(2)第二种方式
应缴营业税:(2100-9000/5)*5%*4=60万元
应缴所得税:[2100-(2100-9000/5)*5%]*33%*4=1251万元
(3)第三种方式
应缴增值税:8400/(1+17%)*17%=1220万元
应缴所得税:[2100-9000*1/5]*33%*4=396万元
(4)第四种方式
应缴营业税:2100*5%*4=420万元
应缴所得税:[2100-9000*1/5-105]*33%*4=257.4万元
由上计算可得如下对照表:
2.成员公司税负减少情况
当成员公司购买或融资租赁总公司固定资产时,成员公司所支付的8400万元以折旧的形式分四年计入费用在税前扣除,当成员公司经营租赁总公司固定资产时,每年支付的2100万元直接计入当年的费用在税前扣除,四年共计8400万元。因此,无论哪种方式,成员企业均少缴企业所得税2772万元(8400*33%)。
3.集团公司整体税负减少情况
第一种方式税负减少2772-557.4=2214.6万元
第二种方式税负减少2772-1311=1461万元
第一种方式税负减少2772-1616=1156万元
第一种方式税负减少2772-677.4=2094.6万元
五、结论
通过上面比较可知,第一种方式优于其他三种方式。该结论基于三个条件,其一是没有考虑时间价值,原因在于从集团整体来看,并没有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其二是筹划仅从集团整体税负考虑,未考虑其他因素;其三是筹划时没有考虑成员企业现金短缺导致交易无法实现的情况。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法1》,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公司的税收筹划范文5
关键词:跨国公司 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发生的跨境交易行为进行征税的一系列税收规则。国际税收的筹划需要拥有丰富的国际税收原理知识,从而找到一条不仅减少纳税而又不损害商业活动和资金流的途径。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西方国家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起源于1935年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在该案例中,汤姆林爵士做出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种观点得到了英国及法律界的广泛认同。此后,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编撰了《国际税收辞汇》一书,书中对税收筹划下了更加精准的定义:“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二)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特征
跨国公司指的是集团的公司内部结构体系,包括总持股公司和分布在与母公司非同一税收管辖区内的其他国家中的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除了具备一般税收筹划(国内税收筹划)的特点以外,还有以下两个不同于国内税收筹划的特性: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具有国际性。所谓国际性指的是跨国经营税收筹划是在国际范围内开展的,涉及各国税收法规以及国际税收协定;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活动具有复杂性。复杂性是指相对于一般的税收筹划活动,国际税收筹划面临的是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税收环境,规划的是跨国投资经营等活动,其复杂程度及不可预见性要远超过一般税收筹划活动。
(三)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各国法律以及国际税收协定,不能触犯、违反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税收条文。
2.经济性原则: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活动既要能够减轻单独子公司及海外分支机构的税收负担,又不因取得税收利益而影响全球经营战略的实施,牺牲其整体利益。
3.计划性原则:该原则要求跨国公司总部对其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做出细致统一的安排,并适时进行检查和调整,以免与有关国家变更后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相抵触或不符合经济原则。
公司组织形式选择在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是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通过合理的公司组织形式选择,可以有效的降低跨国企业的国际税负。
(一)跨国分公司或子公司
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拓展市场时,首先遇到的问题便是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一般的,跨国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主要有跨国分公司与跨国子公司两大类。
根据《国际税收辞典》中对子公司的注释,子公司指的是那些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是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实体资格,只是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存在。
一般来说,和设立分公司相比较,设立子公司有如下优点:在东道国只负有限的债务责任;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计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然而,分公司的设立也有它的优点: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对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分公司承担的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所得由总公司合并;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而不必负担税收。
由此可见,与分公司相比,子公司的税收体系相对独立,它通过避免母公司管辖区对其所征收的税收,有效解决了棘手的双重征税问题。然而,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由于子公司资产的相对独立,国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母公司也不承担自己子公司的义务。从这个基本差别出发,投资公司形式取决于所能带来的税收利益。
例如,某跨国公司集团的利润为1000000英镑,其中,母公司的国内利润为900000英镑,所得税率为33%;国外投资公司利润为100000英镑。假如采用设立分公司的形式,利润所得将汇总到总公司缴纳税款,故该跨国公司需交所得税1000000×33%=330000英镑。
假如国外投资为子公司形式,再将子公司在所在国的税负分为两种情况进行比较:一种是子公司东道国所得税率比母国低,为10%,应缴税收为10000英镑;另一种情况是子公司东道国所得税率比母国高,为40%,应缴税收为40000英镑。
从表1可以看出,在第二种情况下,整个集团多缴纳了700英镑的所得税,税收负担增加了0.7%,超过了在国外设立分公司的应缴税额。由此可见,如果投资目标国的税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国,为了得到更多的税收利益,可以采用子公司的形式。而如果投资目标国的税率高于母公司所在国,分公司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设立金融公司的税收利益
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要从国外的金融机构或公司筹措资金,但如果向一个与跨国公司居住国无任何相关税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借款,跨国公司居住国对跨国公司支付给境外贷款者的利息就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境外贷款者不愿意承担这笔额外税收,于是,他们通过提高贷款利率以及其它费率的方式把税收负担转嫁给跨国公司。为了避免高额的贷款利率,跨国公司就必须在第三国设立金融公司,通过公司对境外贷款者进行融资,从而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
(三)设立投资公司的税收利益
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公司主要从事有价证券的投资。如果母公司所在国对财产转让的增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财产租赁收益要缴纳不动产所得税,为了得到税收利益,母公司可以选择在一些免征上述税收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财产投资公司,以此来办理这方面的业务。从国际税收筹划角度看,投资公司最好把汇集的资金以资产形式进行配置。如果投资公司位于无税管辖区,那么可以将其资金用于投资免税债券,或使其成为避税地银行的存款。在这两种情况下,公司将可以有效避免向利息征收预提税。如果购买外国公司的股份投资于资产基金,那么风险和税收负担都会增加,对客户不利。
母公司在无税管辖区建立投资公司吸收基金,后将其投入国际金融市场中投资回报率高的资产、不动产等。为了避免预提税,要选择对资产所得不征预提税,或者按国际税收协定可少缴预提税的国家或地区。投资公司的利润来自于其投资所得与对小股东支出之间的差额,这笔利润没有所得税,可用于跨国集团的投资项目。此外,以可靠的银行和金融公司作为金融中介人,也可提高投资的可靠性。
转移定价法在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一)转移定价法释义
转移定价指的是在分权经营体制下,关联企业对于分权部门之间的产品或服务内部交易所制定的价格,是为了解决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和分权部门业绩评价问题而产生的,是企业内部重要的资源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
转移定价法目前已被广泛应用在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当中,而它的大量应用,对企业以及国家都带来了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运用转移定价可以将集团利润转移至某些特定子公司,提高其效益,为处于创业阶段的子公司提供经济支持,或对该子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运用转移定价可以减少对外公布的利润,减少企业税负;运用转移定价在企业集团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利润分配以及整体资源的统一调配,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运用转移定价改变基本成本来摆脱政府的价格管制,避免反倾销、反垄断指控;运用转移定价将税前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至低税率国家,可以减少跨国集团的税收负担,保证集团的利润最大化;通过制定和改变跨国集团的转移定价规则,会改变相关国家的外贸额。
(二)转移定价发生的领域
国际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定价(也称转让定价)发生在有形财产的销售、无形财产的转让、服务提供等领域。
有形财产指的是一切物质性的有用的东西,通常也称为货物。从商业角度,主要包含三大类即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包括及其设备和生产线)。无形资产是不具有物质实体却能使拥有者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受益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知识产权、行为权力和公共关系三大类。服务的提供也是关联企业间进行转让定价的重要领域。国际关联企业间的服务提供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可称为日常服务的提供,如提供会计、法律服务。其二是与无形资产转让相关的技术协助。其三本质上也是属于技术协助但与无形资产无关,如提供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协助。在后两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按照市场公开公平的作价标准,来收取或支付报酬,就产生转让定价的事实。其四是管理性的服务,最典型的例子是公司总部派遣雇员到外国分支机构管理新的设备和训练当地员工,在该雇员报酬支付标准和在何地入账上,公司会做出有利于其整体利益的安排。
(三)跨国企业如何利用转移定价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可以使设在不同国家的关联企业收入和费用发生增减,其结果必然影响有关国家的相应税收收入。以转移定价进行的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涉及四方面的分配关系的变化:
跨国集团内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一方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征纳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另一方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征纳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交易双方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财权分配关系的变化。
具体来说,笔者将利用转让定价影响跨国企业成本、利润的常见方式总结为以下八个方面。通过商品交易,如在关联企业间供应原材料和零部件,销售商品上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增加或减少子公司利润;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技术、管理、设计、维修、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利润;通过抬高向子公司出售的固定资产价格扩大折旧基数,影响子公司的产品成本;利用子公司系统销售机构人为提高或降低佣金回扣,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利用公司的运输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和保险费用,影响子公司销售成本;在关键公司之间人为制造呆帐、损失赔偿等来增加子公司的费用支出;通过提供贷款利息高低影响产品成本费用;关联公司之间通过租赁机器设备转移利润。
为了说明转移定价在国际税收筹划中是如何降低企业税负的,本文举例说明。假定母公司所在国甲国所得税税率为40%,子公司所在国乙国税率为30%,子公司要把一批产品卖给甲国的母公司,这批产品的总成本为5000元,子公司原定价为7000元,现增加到8000元,母公司最后以9000元的价格出售。现比较子公司提高转移定价后跨国公司的总税负变化:
该跨国公司原税负:(7000-5000)×30%+(9000-7000)×40=1400
提高转移定价后的税负:(8000-5000)×30%+(9000-8000)×40%=1300
上例公司通过提高价格的方法把母公司的利润转移到税率相对较低的子公司,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建议
审查国内法征税条款和税收遵从规则,了解交易所涉及国家的税收法规以及税收惯例;通过费用扣除,减少税前利润,减少企业所担税负;利用给予外国资本和技术等的特殊手段减免。有的国家对外国的资本技术给予特殊的税收减免;对外国利润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就时间成本来说提供了一种节税机会。通过设立中介公司,改变会计期间,使用不同的法律实体来推迟纳税;通过利用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天堂将未分配的利润留在国外,避免本国纳税;通过来源分摊办法将税前利润在各个不同的受益国之间进行分割。跨国企业的税基必须根据世界各国营业活动恰当的结果给予分割;最大可能的使用外国税收抵免。许多国家通过抵免法实行双重税收优惠。它们可能只对预提税实行直接抵免,也可能就股息对潜在的收入实行间接抵免;仔细审查跨国交易中的汇兑损益。跨国交易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外汇兑换损益及其税收后果;利用恰当法律机构来实现营业和税收的目标。海外经营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实体进行。对于税收筹划,每种实体都有长处也有不足。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有当公司利润分配给股东时才对股东征税;遵守不同国家的国内税法和反避税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剑文.国际税收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曲孙兰.国际税收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公司的税收筹划范文6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问题;筹划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它对促进就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所得税税收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节约生产成本、增加收益,使得企业 在其发展过程中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对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二、关于税收筹划的概述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1.税收筹划具有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筹划活动,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清醒的认识到违法筹划与合法筹划的区别,从而避免违法税收筹划行为的发生。
2.事先筹划原则。众所周知,税收筹划是一种新型的理财活动,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之前,要事先制定科学合法的税收筹划策略,这样有助于帮助企业明确企业纳税的范围和应对措施。
案例:某企业总部位于宁波,为了公司的发展战略拟2009年在成都和广州以全资子公司的形式分别设立生产基地,公司预计2009年在总部实现利润6250万元, 但是由于两家生产基地投入生产时间短,估计2009年分别亏损500万元和600万元。公司财务部积极应用新税法,建议管理层将两家生产基地设立成分公司的形式,通过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来减少整体税收支出。以子公司形式设立生产基地的税收负担。
①总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250×25%=1562.5万元
②成都子公司亏损额:500万元;广州子公司亏损额:600万元
两家生产基地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税收负担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6250-500-600)×25%=1287万元
筹划效果:
1562.5万元—1287万元=275万元
3.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要综合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另一方面要考虑在实施税收筹划活动时带来的新的费用成本的增加。在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要开展税收筹划;当税收筹划的收益低于其成本时,要修改或者放弃税收筹划方案。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所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的作用,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问题。在企业所得税筹划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我们要看到的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外部环境。在我国,税收制度相对还不完善,所得税的税收体系也不健全,税收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道德随意性较大。其次,我们要看到的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内部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意识比较薄弱。目前我国的税收体系尚不完善税收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较大,这也使得很多企业缺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意识。很多企业的管理层在衡量各项的成本和可能遇到的风险之后,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的去执行。二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缺乏科学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筹划措施。行业内虽然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方法,但仅仅停留在模型阶段,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没有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对策
(一)从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外部来看
要营造稳定、健康的法制环境。国家要大力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健康文明、稳定的税收执法环境;加大对企业税收筹划制定和方法的宣传力度,使得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使得他们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态度和意识。
(二)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内部来看
强化企业内部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意识。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全体职工对税收筹划方面知识的培训,加强决策的科学化管理,以保证企业所得说税收筹划的贯彻执行。
(三)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要注意的三个原则
一是要将综合筹划和单项筹划紧密结合起来。税收具有适应广泛、生命力强大的特点,从税收的种类到税收的业务,从国内税收到涉外税收,税收可以说涉及到经济的方方面面。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在充分考虑税收的特点的同时,还要考虑企业整体赋税的状况,不能单纯的注意到一方面,要权衡利弊,趋利避害。
二是要将微观筹划与宏观筹划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国家的政策、发展导向并参考同一区域、行业、规模的税负数据,或者从一个环节入手以点盖面,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找出差异和问题,研究应对措施,制定科学可行的筹划方案。
三是要将经营筹划和项目筹划相结合原则。企业可在起步之初就制定严格的税收筹划方案以享受国家政府的税收优惠和产业政策。同时,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要尽职尽责的让管理层知晓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意义和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操作,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科学有效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工作。
结语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在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理论经验已经非常成熟,而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国企业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这些问题,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与理论,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以求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和企业竞争力,从而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