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书格式范例6篇

担保书格式

担保书格式范文1

工作证明和担保书

工作证明

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已在我单位工作 几年。特此证明。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证明。

证明单位:(盖 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担 保 书

兹证明_________(父母姓名)为担保人,出生于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任职,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子/女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

其子女自愿去法国学习,其在法国学习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机票费、学费、生活费等),均由我本人负责。

工作证明怎么开

先写好工作证明,找你所在的人事部,盖章。

步骤:

1. 抬头居中粗体写上“工作证明”。

担保书格式范文2

2004年12月15日,某银行支行(以下简称A支行)信贷科长与B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找到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向李某提交A支行尚未盖章的空白格式《保证合同》,要求C公司为A支行贷款给B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约定保证期为自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李某认为保证期限约定过长,因此在合同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手书“担保有效期限为9个月”字样,在签字盖章后交给A支行信贷科长,信贷科长表示更改保证期限作为科长无权决定,需交予行领导审核,并将合同文本带走。后双方对A支行是否将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的《保证合同》送达给C公司存在争议。2004年12月17日,A支行与B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向B公司发放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150万元。2005年1月13日,B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公司歇业。2005年3月16日,A支行以公证方式向C公司送达《关于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函》;C公司复函称:“至今未取得贵行签章认可的《保证合同》,不知担保是否得到贵行认可,及贵行是否发放贷款未知。贵行要求我公司履行连带保证,我公司无所适从。”2005年7月,A支行向B公司送达提前收贷通知书,随后要求B公司偿还借款本息、C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C公司与A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C公司辩称其与A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对合同的保证期限予以变更,属于合同的新要约,A支行对新要约没有承诺,其保证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能成立。变更保证期限属于修改合同,不是新要约。遂判决B公司归还借款本息157万余元,C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公司上诉。二审法院认为,A支行与B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B公司应依约承担清偿责任。关于C公司担保问题,C公司在保证合同上将保证责任的期限更改为9个月,A支行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将盖章确认后的保证合同送交C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期间的变更系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同时亦应视为新的要约。因此,就本案而言,应认定A支行与C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的缔约过程尚未完成,保证合同尚未成立,C公司对B公司所欠A支行的债务,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一审认定事实部分不清、判决不当,C公司上诉理由成立。判决驳回A支行对C公司的诉讼请求。

A支行不服二审判决,向H省检察院申诉,省检察院认为C公司手书担保期限、然后签字盖章、交给A支行信贷科长的行为,属于保证人单独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的行为,C公司依法应承担保证责任。H省高院指定原二审法院再审。再审认为,从对本案《保证合同》的形式、内容及双方平等协商的缔约过程进行审查,本案的《保证合同》是典型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的保证合同,而非保证人单方出具的保证书。本案《保证合同》应视为债权人A支行向保证人C公司发出的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要约。保证人C公司在《保证合同》上手书“担保有效期限为9个月”的行为是对要约的内容(合同履行期限)作出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不能视为对《保证合同》条款的修改,且《保证合同》明确约定:“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此变更亦没有达成书面协议。对此新要约,《保证合同》约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而债权人A支行当时并未在该《保证合同》上签章,A支行信贷科长明确表示自己不能做主,要请示领导方能决定,可见,此时A支行对保证合同的要约未作出承诺,而此后,A支行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将双方均签章的《保证合同》(承诺)送达给了保证人,故双方的缔约行为尚未完成,《保证合同》不能成立,C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A支行以其实际贷款的行为对新要约作出承诺的做法,并不是该行签订保证合同的单一形式,不能视为交易习惯,且既不规范,亦不合法,这种签订合同的随意性做法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A支行其后采取的公证送达的明示方式,是在借款人发生事故后,不属于承诺到达的合理期限内。故再审维持原二审判决。

法律分析

本案是以主从合同的形式表现的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四种:一是主从合同形式,即保证人与债权人单独订立保证合同;二是主从条款形式,即债权人、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订立一个合同,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仅作为保证条款出现在主合同中;三是以保证人身份在主合同上承保的形式,即保证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或在“保证人”栏下签名或者盖章;四是保证人单方面出具保证承诺书的形式,即保证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

保证合同的规则与一般合同的规则并不完全相同

《担保法》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4】8号)《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问题依法达成书面协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保证合同成立”。上述规定表明,保证行为是要式行为,须以书面形式体现,只要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且为债权人接受,则保证合同成立,而不必过问这种“书面”是由保证人提供还是由债权人提供(包括债权人以格式合同方式提供),也不必过问债权人的“接受”是否已被保证人知晓(亦即债权人的接受行为无需通知保证人)。笔者认为,在本案例中,A支行应直接适用《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述条款。

法的特别规定在本案中优先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该条规定了法律适用的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

合同的成立有四种情形,一是一般规定,《合同法》第25条规定即是;二是合同书形式,《合同法》第32条规定即是,即使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上签章,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且为对方所接受,按《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该合同也成立;三是确认书形式,《合同法》第33条规定即是;四是合同的实际成立,《合同法》第36条即是。《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该条是针对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情形下,合同成立的“特别条款”,而《合同法》第25条、26条是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一般规定;在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情形下,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第32条(包括第37条)。本案例中,A支行和C公司均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依《合同法》第32条规定,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保证人和债权人的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A支行信贷科长向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提交格式《保证合同》,李某在该合同中手书“担保有效期限为9个月”、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印章、写明日期后,将合同交付A支行人员;此后A支行行长在保证合同上签字、加盖支行印章,写明签章日期,此时债权人与保证人即已达成合意。按照合同解释的方法,手写条款(非格式条款)是通过单独谈判而确定的条款,其效力优于印刷条款;除此,双方合意应依印刷(格式)条款。在有上述保证合同的前提下,A支行与B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向B公司发放贷款150万元。C公司上述保证行为和A支行接受其保证并据此发放贷款的行为,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54条、第55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该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保证合同的单务性不排除债权人应承担的附随义务

在合同的分类上,依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在法理上,因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一方仅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保证人则相反,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所以保证合同是典型的单务合同。有人认为,由于保证合同的单务性,作为接受保证的债权人,既没有向保证人送达保证合同的法定义务,也没有请求保证人在收到保证合同后签收的法定权利;保证合同自保证人签字或盖章时起就意味着保证人要受合同的约束,承担保证责任。笔者认为,尽管保证合同属单务合同,但接受保证的债权人仍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交易习惯,承担保证合同成立后的有关附随义务。如保证合同成立后,在保证合同上后签章的债权人应及时通知保证人领取(或送达)合同正本和相关协议,以便利保证人的正常经营管理。

对银行的启示

严格合同内部审核,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业务部门在采用银行制定的格式担保合同文本时,如确需修改,无论是否涉及合同标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对合同文本的实质性变更,还是一般性修改,包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相关表述构成对合同文本的变更或修改的,建议按规定提交有权审核的法律事务部门予以审核确认,并将与担保人商定的协议文本(或双方签章的备忘录)归档保管,有相关重要视听资料的,也应归档保管。

严密担保调查审查,确保担保依法合规

在贷款前,银行应严格审查担保人的资格、保证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并对其意思表示、资信及代偿能力等情况调查核实。如系公司担保,应严格审查担保人提供的公司章程及提供担保的相关决议,以及做出决议的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要求、内容是否与待签担保合同表述一致。通过严格审查,确保上述民事行为在形式上合法;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上述资料,依法推定担保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的意愿(或确认担保人真实意思表示),从而为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成立提供有利证据。

全面遵守合同约定,防范细节引发风险

对格式合同中存在“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之类条款或类似表述的,在该格式合同经双方协商后,确实发生变更或修改的情况下,贷款行应主动与担保人就相关变更或修改达成书面协议;对担保人提出的变更或修改意见可能构成《合同法》上“新要约”的,贷款行应切实做到与担保人达成书面协议,还可写明“本协议经贷款行和担保人签章,表明贷款行对担保人提出的相关要约(或修改、变更要求)已作出承诺(或已表示同意)且该承诺(或该意见)已经到达担保人处,担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本协议及相应的担保(保证)合同未到达担保人的抗辩”,以预防相关法律风险。

针对个案具体情况,正确适用法律规范

担保书格式范文3

财务人员入职担保书范文

担保人: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

一、担保人愿意为被担保人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___________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不还,劳动合同违约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

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担保人签字盖章:

六、请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

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工作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填写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备注:

1、请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顺序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员,员工的经济担保人应依此顺序选择,担保人应有固定收入。

3、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或连带责任。

4、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门章。

财务人员入职担保书

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人确认被介绍人所提供的个人简历材料属实,如有弄虚作假,由本人负责。据本人了解,被介绍人身体健康、工作踏实、品行端正,未有犯罪记录,愿意遵守贵公司的规章制度,本人愿意作其担保人,并愿承担公司关于担保人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为________愿意为贵公司员工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按下列条件向贵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范围

(一)保证被担保人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贵公司规章制度;

(二)保证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履行职务或工作期间,不以盗窃、商业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收受贿赂等任何手段侵犯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损于贵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

(三)保证被担保人不出资经营或不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相似的营业,不做任何兼职工作;

(四)保证被担保人严格保守贵公司营销网络、工艺、技术等商业秘密;

(五)保证被担保人对因其工作失职、渎职、失职以及损毁公司财物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时赔偿;

(六)保证被担保人在因离职以前向贵公司移交有关的业务、帐务和相关资料,并办理贵公司规定的一切相关手续;

(七)保证被担保人在因任何原因离职以前,清理完结其经办的相关客户全部拖欠货款或其他形式的债务,如未能及时足额清结,应与工作交接人列明交结明细,交接清楚。

二、若被担保人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约定给贵公司造成损失而未能及时进行赔偿时,本人在此不可推卸地同意对被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赔偿保证。

三、担保期限:

本担保书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签字确认生效日起三年止,采用三年一签制。

四、不可撤销

(一)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而撤销或变更;

(二)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而撤销或变更;

(三)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被担保人向贵公司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而撤销或变更。

五、附件:担保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复印件。

六、担保人概况(本项由担保人自行填写或被担保人协助填写后请担保人签字确认,若填写错误或故意隐瞒实情,仍需负人事保证责任);

我保证上述内容正确无误,并欢迎就上述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我声明:和贵公司达成的协议完全是自愿的。

担保人信息登记:

姓名:________ 姓别: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份证地址: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 同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人员入职担保书怎么写

________有限公司:

兹有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应聘到贵公司任职______________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我愿为_______作经济担保,担保其在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不还以及劳动合同违约等行为时,除依法可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外,并由我作为担保人对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无限连带偿还责任。

担保人基本信息:

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与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期限为永久担保。

本担保书经担保人签字捺印后生效,本担保书系不可撤销担保书,除非经_________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撤销。

担保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书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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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可撤消担保书 致:XX公司鉴于贵公司将¼用 ,签订(试用期)一年期劳动(务)合同,经 请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 在贵公司经营活动或工作期间发生的债务(含Υ法和过失给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保障责任,具体保证事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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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格式范文4

    诉讼程序中的担保,或者称为诉讼与执行中的担保,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采取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时,或者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责令有关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担保。具体可分为作为财产保全措施的担保①、作为先予执行措施的担保以及执行程序中的担保。

    一般经济往来中的担保,是指在一般经济生活中,为保证债权的实现,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保证债务履行的手段和方法。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②:

    1、发生的场合不同。诉讼程序中的担保与一般经济往来中的担保,从字面意思即可明白它们发生的场合不同。

    2、担保的方式不同。诉讼程序中的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方式。诉讼程序中的抵押、质押是从当事人角度而言,即当事人以自己的财产抵押、质押;而从法院来讲,是依法对当事人提供的这些财产采取扣押、冻结等措施。当事人以他人的财产作担保的,就是保证方式。一般经济往来中的担保除保证、抵押、质押外,还包括留置、定金方式。

    3、产生的根据不同。一般经济往来中的担保,产生于当事人间的合意或者民事法律的规定;诉讼程序中的担保,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而产生。

    4、所担保的债权性质不同。一般经济往来中的担保所担保的债权是确定的,即在担保行为发生时,所担保的债权是确定无疑的。而诉讼程序中的担保所担保的债权既可能是确定的,如执行程序中的担保;也有可能处于待定状态,债务人是否应履行债务需要通过确认之诉来判定,在人民法院予以确认的裁判生效后,债权才是确定的,如作为财产保全措施的担保与作为先予执行措施的担保。

    二、诉讼程序中的担保之法律适用

    诉讼程序中的担保应适用《担保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和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对保证人资格的适格性和担保内容的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审查时所依据的法律是《担保法》。如果经审查保证人资格和保证内容违反《担保法》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对这样的担保应不予准许。这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表现,并非不当干预当事人意思自治。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采取具体的担保措施时,则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三、本案担保的效力及其法律后果

    原温塘管理区是东莞市人民政府东城区办事处的一个派出机构,是一个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原温塘管理区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它不得作为民事活动的保证人。本案中,原温塘管理区的保证行为违反了《担保法》第八条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保证人不适格,本案的担保行为无效。

    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即按照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的债务人已破产,只能考虑担保人和债权人的过错。担保人是国家机关的派出机构,属国家机关的一部分,应当知道其没有保证行为能力。而债权人也应知道这一点,他却接受了不应该接受的担保。因此,担保人和债权人均有过错。从前述司法解释看,国家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项责任的性质,应视为国家机关的缔约上过失责任。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由于责任主体性质的变更,原来的国家机关派出机构已变更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后者全面继受了前者的民事权利义务,因此,最终体现的并非国家机关的责任。在确定原温塘管理区的民事责任时,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7]1号的精神,考虑下列两个因素:一、东莞市附城温塘瓷砖厂是否为原温塘管理区开办的;二、原温塘管理区是否收取了东莞市附城温塘瓷砖厂的管理费。如东莞市附城温塘瓷砖厂确为原温塘管理区开办,且向后者交纳了管理费,应当责令承担原温塘管理区权利义务的温塘村民委员会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其不足部分,则应是债权人萧锦玲承担保证合同无效的风险。

    四、本案引发的思考

    通过对该案的讨论,我们不能满足于对某一特定问题的解决,而应举一反三,对类似的问题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如前所述,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人民法院负有审查保证人资格和保证内容的职责。本案原温塘管理区要求为瓷砖厂提供担保时,即使债权人同意,人民法院也不应准许,而应采取果断措施对瓷砖厂的财产进行保全。当诉讼程序中的担保无效时,人民法院难以置之度外,因为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可适用该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27号}第三条对《国家赔偿法》的上述规定作了进一步的解释,笔者认为第(六)项的弹性解释是可以适用于本案的,因为本案的保全措施违反了《担保法》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在案件审理或者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对保证人资格和担保内容审查合格后,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要求当事人提交保证书或者责令担保人提交担保书,涉及不动产或者运输工具等财产的,应对该财产的权属证书予以扣押,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办理担保财产的转移手续。人民法院如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一旦当事人擅自将担保财产转移时,人民法院固然可以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对该当事人或者担保人采取强制措施,但是权利人的权利难以实现,而且法院可能陷入被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被动境地。

    为避免和减少实际生活中国家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现象的发生,国家机关也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课以行政责任,并对其进行追偿。在这方面,可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注释:

    ①从广义上说,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也属于诉讼程序中的担保。

担保书格式范文5

一、 担保范围 本人 男(女),身份证号码为 ( 以下简称担保人) 被担保人: 男(女):身份证号码为 任职XXXX 出纳/收

(一) 保证被担保人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贵公司规章制度;

(二) 保证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履行职务或工作期间,不以盗窃、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等任何手段侵犯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损于贵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时赔偿;

(三) 保证被担保人不做任何假账损害公司利益;

(四) 保证被担保人严格保守贵公司一切财务商业秘密;

(五) 保证被担保人对因其工作失职、渎职、失职以及损毁公司财物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时赔偿;

(六) 保证被担保人在因离职以前向贵公司移交有关的业务、帐务和相关资料,并办理贵公司规定的一切相关手续;

(七) 保证被担保人在因任何原因离职以前,清理完结其经办的相关客户全部拖欠货款或其他形式的债务,如未能及时足额清结,应与工作交接人列明交结明细,交接清楚。

二、若被担保人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约定给贵公司造成损失而未能及时进行赔偿时,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对被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期间:

本担保书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签字确认生效日起三年止,采三年一签制。

四、不可撤销

(一) 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而撤销或变更;

(二) 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而撤销或变更;

(三) 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被担保人向贵公司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而撤销或变更。

五、附件:担保人、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复印件。

六、担保人概况(本项由担保人自行填写后请担保人签字确认,若填写错误或故意隐瞒实情,仍需负人事保证责任);

与被担保人关系:父子 母子 夫妻 其他 工作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地址: 传真号码:

担保书格式范文6

中学减负责任书范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规定的通知》、《昭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监察厅省政府纠纷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法的通知》、《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水富县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定了“水富县第二中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责任书”。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重视减负增质,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健全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平时有监督检查。

二、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县的课程设置方案,保证每学期的周教学时间,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优先保证体育(与健康)课时,按要求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数据。

三、从20**年3月1日起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除阻碍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负担。

四、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各部门及教师严格执行减轻负担、提高质量的各项规定,各部门建立、完善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办法,不以唯一形式按学生考试分数和升学率给教师、班级和学生排名。

五、严格遵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放假的规定,除周六可组织九年级学生在校内进行活动外,严禁教师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

六、教师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由社会力量举办的任何形式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复习(培训)活动。

七、教职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组织学生统一征订、使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和其他学校用品,严禁教师推荐、征订、使用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

八、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公示牌、宣传栏,将减负内容向社会、家长、学生公示,争取得到理解和支持,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减轻中小学生课余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领导组、督查组,制定实施方案,定期与不定期对本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十、以上内容将作为考核学校部门和教师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部门(或教师)各一份。

水富县第二中学校长:部门负责(或教师):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二0**年二月二十四日

中学减负责任书范文(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与全体教职工签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责任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随意增减课时和教学难度。

(二)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上午到校时间控制在7:00后,下午放学时间在17:00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得另行增加学生在校时间。

(三)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各科任教师均应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要在精编精选精批作业上下功夫,努力提高作业效果。杜绝照搬照抄现成作业,杜绝重复作业和无效作业。

(四)尊重学生,爱护学生,文明施教,科学施教。不公布学生考试分数,不按分数给学生排名。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积极学习、探索减负增效的教学方法,确保在减负前提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保证教学质量。

(五)严格学生用书管理。不统一组织学生购买规定用书目录之外的教科书、各类教辅资料和专题教育读本。

(六)不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奖惩办法

(一)学校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教师大力宣传、表彰,并在评优、考核工作中给予奖励。

(二)对违规教师,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严重的追究责任。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宜兴市新庄中学

20**.09.01

中学减负责任书范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率先实现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津教委办〔20**〕20号)和《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津教委办〔20**〕29号)相关精神,根据蓟县教育局相关活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教师“减负”责任书,10条措施,全体教师必须严格遵守:

1、教师有义务加大关于“减负”文件精神的宣传,公开向社会做出“减负”承诺,并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课程计划,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3、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各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5小时以内。做好各学科作业的平衡工作。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4、严禁补课。各学科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5、规范考试。认真组织开展考试评价活动,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以学科成绩为唯一标准来判定学生的好差。

6、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严格上下课时间,教师下课不得拖堂。

7、加强校本教研活动,认真执行教师教学常规要求,确保“减负”不减质。

8、严禁私自向学生推荐、使用任何未经批准使用的教辅资料。

9、严禁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家教活动,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10、将减负工作作为师德内容列入考核,在评优、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学生、家长投诉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教师,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单位签章:许家台镇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