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范例6篇

担保业务风险控制

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范文1

(一)汽车金融服务市场的概念及作用

汽车金融服务市场是指以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商业性担保机构以及其他关联服务组织为主体,为消费者、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经销商提供金融服务的市场。汽车金融最初的职能仅仅是向汽车生产企业的经销商及其下属零售商的库存产品提供贷款服务,并允许其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的贷款或租赁服务。随着其业务范围和职能的不断拓展,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开始逐步向消费者、经销商和生产商提供多种形式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金融服务产业链。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存在的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刺激人们的潜在消费需求,拉动行业生产力,解决汽车生产、流通阶段的资金需求,促使整个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体系的变革。对生产商来讲,汽车金融服务市场是连接其同汽车经销商的沟通桥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经销商来讲,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可以增强其对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以提高资金收益率;对消费者来讲,汽车金融服务市场能够填补其自身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大大扩宽市场需求。

(二)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概念

担保通常是指经济和金融活动中,债权人为防范债务人违约而产生的风险,确保债务得到清偿,降低资金损失,由债务人或第三方以财产、权益或信用提供履约保证或承担相应责任,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经济行为。商业性担保机构则是以自身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从而获利的企业法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以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控制的原则运行,以自有资金来弥补所生亏损。

(三)商业性担保机构在汽车金融市场中的服务运作模式

商业性担保机构在汽车金融市场中主要依附于以商业银行为主的汽车信贷模式,扮演着为消费者贷款提供担保的角色。消费者先去汽车销售商那里挑选满意的车辆,待决定之后,向担保机构提供购车首付款和签订办理贷款服务及申请消费车贷所需的文件资料。担保机构首先调查该消费者的资信情况,符合要求后,担保机构会垫付首付款之外的剩余车款,将全部车款提交给汽车销售商以便消费者提前使用车辆,随后担保机构将消费者申请贷款的材料送交银行,并为该消费者所申请的车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银行审查同意之后,直接将贷款发放至担保机构的账户之中,虽然该笔贷款的借款方是消费者,但其也认可银行将贷款直接发放至担保机构的行为以抵付购车时担保机构的垫付款。

(四)消费者、商业银行与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法律关系

上述担保机构服务模式中,包含两层法律关系:一层是消费者同担保机构间的购车贷款服务合同关系;另一层是消费者、商业银行、担保机构间的消费贷款合同关系。第一层法律关系中,消费者是购买服务人,担保机构是服务提供人,双方订立的汽车贷款服务合同形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服务提供人即担保机构的权利有:依约定标准收取服务费,要求申贷的消费者提供反担保措施,时刻关注消费者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要求在消费者所购车辆上安装GPS导航装置,要求消费者购买车辆保险,若代偿车款后向债务人追偿。义务是对消费者资信进行审查,为消费者申请的购车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当消费者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向债权人即商业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妥善管理和处置反担保物。购买服务人即消费者的权利有:要求担保机构依约为其购车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服务。义务是提供担保机构审核所需要的真实全面的资料,支付服务费用,提供反担保措施,在担保机构履行代偿责任后返还代偿债务。第二层法律关系中,消费者是贷款借款人,商业银行是贷款放款人,担保机构是贷款担保人,三方订立的贷款合同形成借贷法律关系。贷款借款人即消费者的权利有:依约收受银行贷款用于购车。义务是按时足额偿还该贷款本息。贷款放款人即商业银行的权利有:要求贷款人支付贷款利息,若贷款人未按时足额偿付贷款本息,则可直接向担保人主张该笔债权。义务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本金。担保人即担保机构的权利有:代偿贷款后向债务人追偿。义务是在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向贷款人偿付本息的情况下,履行担保义务,代其向贷款人履行债务。

二、商业性担保机构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时的主要法律风险及产生的原因

(一)从法院裁判文书的归纳分析商业性担保机构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时的法律风险

笔者以“汽车贷款服务合同”“车辆”“分期付款”等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颂案例等网站搜索相关判例,共查询到70余件判决书,若按年份划分上述判决,2016年10余份,2015年30余份,2014年20余份,即近三年占据了该类型95%的案件量;若按地域划分,河南省有50余份判决,在全国占据了70%的案件量;若按诉由划分,50余份判决均为担保机构主张向消费者行使追偿权的案件。故从以上对裁判文书的调查归纳结果来看,商业性担保机构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时的主要法律风险是消费者缺乏偿还债务的能力,但由于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担保合同,当消费者不能清偿到期贷款债务时,担保机构就不得不承担代偿责任,终而形成大量担保机构要求行使追偿权的纠纷案件。

(二)商业性担保机构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时主要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

主要法律风险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来源于被担保的消费者,完善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担保行业发展的先决条件,但我国目前的社会征信体系却远不能适应担保行业发展的需求;二是来源于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由担保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担保的行为,实质上是为银行转嫁商业风险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资金资源优势地位,往往要求担保公司在银行押存高额保证金后才允许其为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消费者逾期偿贷的风险会完全转嫁到担保机构头上;三是来源于担保机构自身,担保机构归根结底为盈利性企业法人,故在从事担保业务时始终面临着审查严格盈利变少,审查松散风险扩大的根本矛盾,现实中众多担保机构不具备健全的规章制度,业务操作不够规范,担保业务人员经验不足、恶意操作等情况频频发生。

三、商业性担保机构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时的法律风险防控

(一)加强、完善保前调研阶段的审核力度,建立起自身的信用评估体系

担保业务的保前调研,是指担保业务受理后,担保机构项目团队对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合同信息撰写项目调查报告,并为下一步评审做好准备工作。保前调研工作应注意如下几点要领:第一,对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若为自然人,应注意审核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年龄、行为能力、家庭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的真实性等内容,若为法人,则应注意审核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出资协议、合作协议、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第二,被担保人要有还款来源。商业银行要贷款给客户,担保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应考虑客户的还款来源。审查客户的还款来源,首先应考察其正常生活收入,现实中客户经常谎报收入,这时就需要业务人员通过实地盘查、查询工资流水估算其收入及支出,挤掉客户报表中的“水分”。其次要考察客户提供的反担保保证人、保证物,将其作为客户凭日常收入无法偿债时的代替或补充,但应注意,并非有了反担保人、保证物后就可高枕无忧,要从全局入手,全面防控风险。第三,查询被担保人的涉诉情况。消费者被牵扯进入诉讼(含仲裁、被执行),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第三人,通常多少能够反映个人的诚信程度及负债情况。通常消费者对自身的诉讼情况最为清楚,但依据民间“家丑不可外扬”的习俗,其并不会主动告知调查人员自身的涉诉情况,则调查人员可采用网络加实地的双重考察方式通过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到消费者当地法院现场查询等方式来确定客户的涉诉情况。

(二)加强银保合作,健全与商业银行风险共担制度

同为汽车金融市场的服务方,担保机构及商业银行应该共享收益、同担风险,由于担保业务的特殊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本身即为自愿承担风险,并以此作为对价收取相应费用,因此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比例必然要高于银行承担的比例。但并非担保机构承担全部风险就一定对所有人都有利,银行分担部分风险有利于降低银行对担保机构的过分依赖,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警惕心和责任感,从而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控风险。至于具体分担的比例,笔者建议,以担保机构的实力、银行同担保行业的认识程度以及谈判情况来定,通常以“2:8”较为常见。

(三)完善反担保制度

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范文2

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任何企业都承受着外部环境风险和企业内部经营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有国家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企业内部经营风险主要有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产品技术风险等。而作为专业为中小企业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其外部风险主要来自被担保企业的风险,它指的是作为被担保的中小企业客观上因自身经济活动存在的不确定性,也即风险性,而使企业在偿还债务上出现问题,或主观上恶意违约,导致担保代偿的风险。

中小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实力不强,融资渠道缺乏,抗风险能力弱。相对而言,在经营上更容易受外界环境变化的影响。由于中小企业人力、财力、物力、信息等资源上的不足,多数中小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定位、资金投向等方面存在较大盲目性,技术含量不高,开发能力不强,低水平重复建设较为严重,投融资风险大。因而,为中小企业担保是一个高风险业务,探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外部风险控制就是研究通过何种方法和手段来降低和控制担保的风险程度,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一、融资性担保外部风险控制方法

由于外部环境复杂,被担保企业(担保的客体)情况千差万别,主客观因素多样,风险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各个担保项目的客体风险更多主要体现其个体特征;因此应具体项目具体分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或组合,以提高对担保客体风险控制的效果。从担保业务实际运作情况来看,担保客体风险控制方法主要有风险回避、风险抑制、风险分散、风险转嫁、风险补偿等。

(一)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指设法回避风险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回避一般有两种情况下采用,一是对于担保客体风险特征明显,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大,风险难于化解的担保项目应予以拒绝,回避风险;二是对某种业务风险的防范处理成本大于其可能产生的效益。原则上,担保公司放弃的是它不熟悉、没有把握或不具备条件和能力来控制的担保业务,而倾向选择那些自己比较熟悉、有条件或有优势去经营和控制的担保业务,即是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具体经营活动中要有所不为,才能更好地有所作为,有选择、有取舍的经营方式是规避担保客体风险的最好手段。

(二)风险抑制

风险抑制它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在担保客体风险发生之前,做好风险防范和提前预警,抑制风险的发生;其二,在风险发生之后,采取化解手段,降低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风险预防的手段多样,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等。预防风险通常适用损失频率较高而损失程度相对较低的风险种类。针对具体担保项目中担保客体风险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少可能导致损失的各种风险因素,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1、风险发生之前

在担保公司为企业出具担保之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担保服务,而在承保之后,不能因事后发现问题而单方面解除担保责任。因此,抑制担保客体风险的措施一般在担保之前设立,根除或削弱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担保客体的道德风险是担保业务中较常见的风险,应特别注重防范。在担保实践中通常通过反担保措施设置,提高被担保企业的违约成本,来抑制道德风险的发生。反担保措施可为经营者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房产设备等动产及不动产抵押、存货、应收账款、股权、着作权、专利权等形式质押,等等。反担保措施的设置应根据被担保企业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一要抓住企业的"要害",提高违约成本; 由于作为担保对象的中小企业以民营企业居多,企业所有权及经营权一体,企业的运营常常主要依靠经营者在内的一个或几个重要人员,因此在审核担保申请过程中,对经营者或企业主要人员的审查十分重要,同时有必要要求其个人及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以抑制因个人恶意违约的道德风险;二要注重反担保措施的变现能力及价值,提高被担保企业的违约成本,同时,如一旦发生担保代偿后,执行反担保措施仍可降低风险损失。但在反担保设置中对物的抵押,不能过分强调所谓的抵押率,放松对项目的调查和风险审核。

2、风险发生之后

当出现担保风险发生征兆或实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恶化,争取化解风险,或者尽量减少风险造成的担保代偿损失,这也是对担保客体风险的发生进行抑制。因此在担保贷款未到期之前,加强走访,配合贷款银行敦促企业及时将销售回款转入在该贷款行帐户,控制帐户进出;并从反担保措施上对企业及经营者施加压力,在担保公司的督促之下,最终企业从其他渠道筹借到资金按时偿还了贷款,担保公司顺利解除担保责任,避免了代偿损失。

(三)风险分散

风险分散是指在风险导致的损失发生之前或之后,通过采取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将风险单位分割成许多许多独立的小单位而达到减少损失的一种方法。分散风险的办法通常适用于损失程度较高而风险又无法避免和转嫁的情况。主要方式有:

1、担保项目风险组合。这是为了控制担保客户风险过于集中,而力求担保项目品种多元化,担保项目所属行业分散化。在担保实践中,担保项目风险组合实际包含的内容很多,例如,对被担保企业及所处行业的分散,避免担保风险过于集中在某一行业、某一企业,将担保公司的整体担保风险分散到彼此独立,关联度较小的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不同特点的业务,如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承兑汇票担保等等,一旦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中某些业务出现风险时,其他业务收益不受影响,而把整体风险控制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另外合理控制单个客户担保额度及单笔额度;担保公司对单个客户最高担保额度控制在担保公司净资产10%以内,单笔额度控制在该客户单月销售收入额度以内。对客户总体融资担保额不得超过企业的净资产,其中个人贷款担保额不超过净资产的60%;流动资金信贷担保额一般为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0%以内。

2、与银行比例担保。在担保业务操作上,不是简单地将风险由银行一家承担转嫁由担保公司承担,而是遵照风险由企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各方面都能接受的风险分担机制,由三方共同承担担保风险。应将与银行进行比例担保作为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操作平台,通过与银行签定比例担保协议,做到信息共享,风险共担;贷款银行作为借款企业(被担保企业)的往来银行,可通过其帐户往来及结算情况获取客观信息,并且银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的信贷人员,银行对融资项目的审核意见为担保公司在独立审查相关担保项目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由银行自身承担一定比例的融资信用风险,避免贷款行 因担保公司提供的100%连带责任担保而放松对融资项目必要的审查标准,忽视贷款资金用途和借款企业经营情况的监控,增大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此外,在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后,不仅在担保前可以作好信用调查工作,担保后能更好地进行项目的跟踪管理;同时在被担保企业出现临时资金困难时,也有助于企业融通资金,减小在保项目的代偿风险。

3、共保。即与其他担保公司比例担保。多个担保公司共保,可以利用各自资源了解和帮助被担保企业,有利于对担保客户风险的控制。

(四)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担保经营机构出于避免风险损失的目的,有意识地将可能发生的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机构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风险转移方式有特定风险转移和综合风险转移两类。特定风险转移是对于担保公司承担的特定担保客体风险进行转移,如担保公司接受的物品抵押,有可能发生缺损风险。为转移类似特定的担保客体风险,担保公司可以强制要求被担保企业对相应物品以担保公司作为受益人进行投保。综合风险转移即将担保公司承担的整体担保客体风险进行转移,如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作为反担保人、向再担保公司申请再担保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意义主要在于为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的问题,而从一定程度上也是为社会解决融资互保问题,因此一般情况下,在担保业务实际操作中,如担保申请企业可以提供反担保单位,为不增加担保申请企业的负担,仅会要求其关联企业提供反担保;但如果担保申请企业规模太小,抗风险能力弱,不能提供较强的自身资源作为反担保措施,但经营尚好,符合担保公司扶持的条件,可以要求经营者通过其个人资源寻求其他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提供反担保,借以部分转移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客体风险。

(五)风险补偿

担保公司承担着巨大的担保客体风险,风险的损失在所难免,风险补偿是担保公司维持连续经营的重要基础。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公司收取的费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50%,而在通常情况下,为减轻大多数中小企业负担,担保公司实际收取的担保费普遍远低于此标准,与其承担的风险极不匹配。同时为了保证担保资金的安全性,该规定要求担保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部分投资基金等风险较低、收益率低的投资品种;并且规定担保公司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建立风险损失准备金。而正常的担保费收入及投资收益在维持担保公司的经营费用支出后,远无法补偿担保代偿的缺口。因此担保公司在呼吁政府建立有效补偿机制的同时,应注重自有资产的运营,在不违规的前提下拓展担保资金的理想投资途径;在担保业务方面,应重视业务品种的创新,推出适合市场需求且能带来较好担保收益的业务产品。

担保收益作为风险的直接补偿实际上是将风险投资的理念引入担保业务,在一定意义上赋予其投资的性质,也是担保公司在目前情况下对担保收费规定的一种合理突破。从担保收益补偿的可行性操作来看,有担保换收益、担保换股权等形式。这种风险的补偿是针对不同担保项目的特点,经过担保评审流程,在担保客体整体风险可以接受的基础上,对风险采取事先的补偿措施,将风险报酬预先打入担保定价之中,适用于一些高利润行业的担保融资项目。如某担保公司是以跳出担保搞担保的理念,积极参与当地工业园区开发和建设,建立融资平台,提供咨询服务,使担保公司有更多的信息来源渠道,能更深度的了解企业,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更好的防范企业风险。

综上所述,在担保客体风险控制具体实施中,除具有通用性的特定风险控制措施,如与银行的比例担保,与再保机构合作的再担保等作法外,担保外部风险控制主要应从被担保企业自身资源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各种担保企业风险情况、风险特性及程度,综合运用风险控制手段,寻求有效控制风险的方案。同时在担保实践的过程中应注重对同类型中小企业担保客体风险控制方案的总结归纳,通过不断地改进,以达到有效控制担保客体风险的效果。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外部风险控制的典型案例分析

通常而言,对于每一个具体担保客体的风险控制方案也就是上述风险控制措施的组合和应用。以下选取担保公司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具有一定行业典型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案例,借以归纳阐述具有行业共性的中小企业担保客体风险控制的一些实践模式。

案例之一:F家具生产公司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

F家具公司为一专业生产实木家具的厂家,公司成立于2000年,公司员工近150人,生产场所面积3000多平方米,为租用厂房。公司股东从事家具生产时间较长,其中控股大股东曾在某大型家具公司就职;公司的设备齐全,生产技术较成熟,产品品质在业界具有一定的肯定。从F公司的整体情况来看,公司规模不大,管理层次少,架构较为简单,生产情况、购销渠道稳定,历年的销售规模增长较快,经营情况基本正常。公司的实际负债率较低,具有一定的负债能力。整体上符合担保公司的基本要求。但公司的资产规模小,该行业的技术门槛不高,竞争较为激烈,仅当地即存在多家竞争对手,产品已趋于薄利,对生产成本的控制相应提高了要求;并且公司的固定资产基本为生产设备,原始发票等凭证保管不善,缺失较多,无法办理设备抵押登记。由于存在上述不确定性,难以有效地控制担保客体风险。但担保公司注意到F公司的月均应收账款余额保持在RMB290万以上,帐期情况正常,主要的应收客户为规模大、信誉良好的家具企业,应收账款的质量较高,收款有保证。因此建议该笔贷款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以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提款条件为:F公司提供为其上述客户供货的相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进仓单,贷款金额由贷款行控制在不超过上述应收账款的80%;上述客户应书面承诺应付F公司的所有货款全部支付到指定的帐户。并且质押的应收账款入帐后即用于偿还相应借款本息。

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对象是达不到银行条件的客户群,所以如果不创新理念设计担保风险控制方案,担保客体风险控制就难以有效实施。中小企业群体中作为大企业配套加工的制造生产厂家为数众多,而大企业的付款结算期相对长,对这些中小配套厂商的流动资金压力较大,也是其银行融资需求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本担保项目中,就是针对这些企业应收账款的特点,以应收信誉情况良好的大企业客户账款同时作为贷款的质押,将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客体风险转化为大企业支付信用的风险,有效地规避了风险较大的担保客体风险,大大降低了担保公司的风险程度。类似的担保客体风险控制方案有以出口退税帐户质押的贷款担保,设计的风险控制方案关键在于可操作性、可控性和合法性。

案例之二:H科技公司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

H科技公司主要从事新型耐高温材料的生产。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国家专利的两种产品,为市场急需的新型耐高温材料,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前景看好。经过项目的前期调查核实,担保公司认为产业项目前景良好,该公司两种产品产业化项目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的产业化专项示范工程,项目依托T公司进行建设,建成三个主要车间,形成25万箱的产能。银行出于防范项目建设期风险等方面的考虑,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银行认可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三年,金额为RM B 5000万元。H科技公司为创业初期企业,自身实力不足于支撑其提出的担保额度,需进行确实可行的业务方案设计。经过调查和分析具体担保风险控制设计方案如下:

第一,限定风险区间。经与银行协商,在保证合同中附加解除担保责任的条款,约定银行在H科技公司取得土地证及在建工程报批手续之后,接受在建工程抵押,办理抵押登记;并在工程封底后委托专业评估所对借款人的全部资产(含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够抵贷款余额的,担保合同自动终止,如有不足,担保公司对不足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明确控制手段。要求H科技公司以商标、专有技术、专利、公司股权质押、法人代表无限责任反担保作为反担保措施,并明确担保公司参与项目监管,监控贷款支出,同时在建工程办理保险,以担保公司为第一受益人。

第三,争取政府支持。为能顺利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并缩短办理时间,担保公司将项目操作方案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取得相关机构的承诺,土地证在交纳出让金后即可办理,工程建设封顶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全部产权手续。

落实上述事项后,担保公司实质上将担保风险缩短至工程建设期内,项目试产期风险重新转嫁给贷款银行,并且担保期内的风险控制能力得到有效的增强。

不仅在担保前进行业务设计,而且在担保期间担保公司还进行了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三个方面的风险控制。

该担保项目在担保客体风险控制方案中运用了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抑制、风险补偿等风险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1、风险回避。通过保证合同附加条款的约定,缩短担保公司风险实际承担时间,规避了项目试产风险。

2、风险转移。将在建工程以担保公司作为第一受益人投保转移了抵押物受损风险。

3、风险抑制。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其商标、专有技术或专利作为反担保质押,实质上控制了该类型企业的要害,提高了被担保人的违约成本从而抑制了担保风险的发生;贷款帐户的监控有效保证了贷款的正确用途;通过与被担保人签定的项目监管协议,担保公司参与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提高了担保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内风险调控能力。

4、风险补偿。在项目工程建设中为承包商提供了招投标、工程履约保证和业主支付担保,在达到减少资产形成过程中损失的同时,增加了担保收益。

针对科技型担保项目"高风险"的特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改变了融资担保的业务特性,在风险承受时间和风险性质上进一步细分了原融资担保所包含担保客体的综合风险,将不可控风险降低到担保公司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可根据科技项目的收益情况,灵活地选择担保收费方式,如"担保换收益"、"担保换股权"等方式来对担保公司承担的高风险进行相应的补偿。

参考文献:

[1]狄娜,张利胜.信用担保公司经营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9

[2]张利胜.信用担保管理概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1月

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范文3

关键词:中小企业 担保机构 风险控制

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是为中小企业借贷、招投标等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的机构,在担保活动中担保机构自身要承担一定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担保公司“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其所处的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因此风险控制就成为担保公司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本文将主要讨论商业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策略问题。

商业性担保公司是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构。商业性担保公司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全不同: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执行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对一些产业的投资,而且政府财政对其亏损给予适当的补贴;商业性担保公司则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完全以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控制的原则运行,发生亏损需要用自有资金来弥补。因此,风险控制是商业性担保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决定性因素。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是指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商业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与银行、保险公司、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的风险有很大不同。保险公司面对的是数额巨大的保险客户,用向每个客户的少量收费来弥补个别的大额损失,是根据大数定理计算后确定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收取保费的比率,从而用保费可以弥补风险损失及经营成本,并获得利润,在一定条件下申请的项目都会得到保险,不需要对承保项目进行十分严格的审查;风险投资公司是通过少数项目的高额回报来弥补对多个项目的投入,是在小数定理的基础上通过对项目的严格审查来控制风险的;担保公司介于保险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之间,是通过对多数项目的低收费来弥补少数项目发生的大额损失,由于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数量有限,担保项目的金额、期限各异,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程度千差万别,担保项目的离散性很大,无法精确计算担保费率,所以不适用于大数定理,这就要求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将风险控制在担保机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另外,在国内担保公司普遍开展的贷款担保业务中,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都是不能直接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项目,如果项目的抵押、保证等条件很好,就可以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没有必要找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所做的项目基本都是银行不愿意做的。因此,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担保风险,是指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的运作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担保风险按照引发风险的层次性分类,可以分为系统性担保风险和非系统性担保风险。由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政策、法律的变化等引发的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而由于担保机构决策失误、企业信用变化、违规操作等引起的风险为非系统性风险。面对担保业务中的各种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从战略上规避和转移一些风险;从制度上分散和消除一些风险;在操作中严格控制风险;在代偿发生后采取强有力的资金追回措施。

在战略上回避和转移风险的策略

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业内法律法规的关注和前瞻性研究,这样可以增强担保机构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和相关法规变化的洞察力,及早做好应对准备。例如,本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对经济产生了很强的紧缩效应,经济环境变化产生了系统性风险,导致一些在保企业出现困难,如果能够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做很好的前瞻研究,就可以提前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避免一些系统性风险。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队伍。担保风险的高发性、离散性与不确定性,势必要求担保机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管理层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对担保风险和经营环境应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因此,在担保公司建立之初,就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的员工队伍。这样就可以从战略上规避掉一些由于员工素质不高而引发的风险。

参加省级和全国的再担保体系,通过再担保来分散风险。目前,全国已经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参加再担保体系可以在代偿风险转变为实际损失时,由再担保机构来分担一部分损失,这样就将风险分散掉了。

尽量避免法律风险,不去涉及违法违规的业务。有些业务种类是违法或违规的,但是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有许多机构都或多或少的开展了这些业务,这其中就存在着很大的潜在风险,一旦国家查处此类违规业务,开展此业务的的机构就有可能面临灾难。

在制度上分散和消除风险的策略

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来规避政府干预风险、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及内部管理风险。应该做到以下几点:担保机构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领导体制与决策程序,注意控制担保决策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例如建立“审保分离”的横向平衡机制;内部组织机构之间建立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具有良好的外部约束和相互牵制机制;防范道德风险,建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并保持其权限的独立性;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加强信息反馈系统的建设。通过这些措施就可以从制度上消除一些潜在的风险。

例如,浙江省某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1.2亿,五家股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其内部设置的审批权限为:

单个企业或项目担保累计金额1000万以上,单笔500万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同上,累计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单笔金额100 万以上500万以下由公司担保审批小组审批;

同上,累计金额500万以下,单笔金额100万以下由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在制度上确保被担保企业、被担保行业、担保期限、担保业务品种等做到有效分散。担保业务品种多样化能有效分散经营风险,应该在公司的制度中作出明确规定。担保业务的期限应做到长期、中期、短期都有,并保持一定的比例。被担保的行业和企业也应该做到分散,由此可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到某个行业或企业。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一些比率的限值,下面就是某担保公司规定的比率:

单一行业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25%;单一客户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5%-10%;最大十家客户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50%;最大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10倍;担保客户信用等级分布A级以上≥65%,BBB级≤35%;

存续期在1年以上的担保余额≤全部担保余额的40%。

在制度上规定保持担保机构的流动性,避免出现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时,因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代偿造成的信用支付风险。担保业务的风险发生机制与一般保险业所经营的客观的、可预期的风险有很大区别,其发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因此担保公司在处理业务时应注意期限、金额等的匹配,防止出现流动性风险。

建立行业和企业的信息库。通过有目的的搜索、查找等手段积累大量的本地区主要行业和企业的信息,为担保业务开展做好基础准备。

建立从业人员的定期交流和培训机制。不同项目组、不同公司业务人员之间的交流可以及时传递一些信息,避免犯雷同的错误。定期培训可以使业务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为业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操作中采取严格控制风险的策略

担保风险分担。建立贷款银行、受保企业与担保机构的共担风险机制。防止银行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要通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担保机构一般承担70%,其它部分由银行承担。担保机构的比例,法国是50%、日本是50%-80%、德国是50%-80%、美国是80%、加拿大是50%。目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银行存在着绝对的优势,在与银行的合作中担保公司处于劣势,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担保公司只能是全额担保,银行不愿与担保机构分担风险。但是,对于银行推荐的一些项目,或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要求银行分担部分风险。

反担保措施。一般情况下,担保机构都要求被保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但是如果被保企业有质量很好的、足额的抵押物和保证措施的话就会直接到银行借款,而不用担保公司担保了,所以担保机构对企业的反担保措施要求又不能过于严格。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反担保措施的实施必须采取较为灵活的方式,例如对于小型家族企业,可以采取企业主要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保证,而且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时要由夫妻双方签字认可。

合法合规性审查。首先要对企业所做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其次要对反担保措施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最后要对企业本身是否存在产权不清等进行审查。

对企业的事前、事中审查。承保前,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法人品质(可能直接影响还款)、 经营水平等方面进行调查,只有详细掌握企业情况,才能有效的进行项目风险评估,从而降低担保风险。在保过程中要对企业持续的跟踪调查,一旦情况有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

代偿发生后采取强有力的资金追回措施

在大量的担保业务中必然会出现一些被保企业违约,这时担保机构就必须代偿,但是在代偿发生后,担保机构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量追回代偿的资金。一般采取的手段有执行反担保措施、与企业谈判、对企业重组、诉诸法律手段等。

综上所述,通过采取在战略上回避和转移风险的策略、在制度上分散和消除风险的策略、在操作中采取严格控制风险的策略,并且在代偿发生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追回代偿资金,商业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就能大大降低经营中所承担的风险。

参考资料:

1.“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通行做法”,江西中小企业信息网,2003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及主要控制措施”,中国信用管理网,2004

3.“世界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情况”,广东中小企业服务网,2004

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范文4

关键词:企业财务风险控制

一、引言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的风险要素,导致企业财务期望收益与实际财务收益之间产生变动,因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它是一种与企业的价值活动相关联的微观经济风险。企业风险货币化是财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根据形成过程,可以将财务风险划分为筹资风险、信用风险、投资三种形式。产生财务风险的因素主要来自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外部风险因素主要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如国际国内商品和资本市场的变化、社会经济的整体波动、国家有关经济政策的变化等。内部风险因素主要是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不足,如财务管理人员缺乏财务风险意识,不能正确客观地认识对财务风险的。

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广泛存在于企业的筹资、投资、偿还、资金运营以及利润分配等各个环节。在各个环节中都可能存在着风险,导致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降低,从而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投资者冒风险进行投资,可能会获得超过资金自身价值的额外收益,也可能带来超出预期的损失。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风险情况,借鉴国内外现代企业的经验,采取合理的风险管理方法,制定严格的控制计划,加强对企业财务风险识别、评估、规避、控制和管理,努力的控制财务风险,使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合理利用财务风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管理的目标

一般而言,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尽可能地防止和降低财务风险损失,确保企业能够顺利进行财务活动,从而实现期望的财务收益。

(一)企业财务损失控制目标

企业财务损失控制目标是财务损失事故发生后的一种风险管理目标。收益和风险是相互依存的,如果企业进行的财务运行没有任何风险,那么企业也就无法获得超额收益,企业要想获取投资的风险价值,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在财务运行过程中企业必然会遭受到一定的财务风险损失,即使企业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预防和控制财务风险,也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以及这些风险造成的损失。因此,在财务风险发生后,企业必须采取分散和转移财务风险等手段,尽可能地将财务风险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或者将其控制一定范围内。

(二)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目标

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目标是财务损失事故发生前的一种风险管理目标。企业为了保证健康的财务,降低财务风险事故发生率和影响程度,往往会尽可能地去识别、评估、衡量各种财务风险,并运用各种综合的控制方法去尽可能地控制财务。比如把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控制在安全区域,以保证企业财务良好。

(三)财务活动顺利稳定运行的目标

为保证财务活动顺利稳定运行,企业应该培养企业全体员工的财务风险意识、建立财务风险控制机制,提高抗财务风险能力,有效地减少财务漏洞以及财务运行中非必要的浪费。企业决策者更是需要具备合理的财务风险倾向和正确控制财务风险的技巧。

三、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原则

多年来对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研究表明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限度承担和风险适度原则。普遍性是企业的财务风险一大特征,企业必须要能够准确及时地识别、衡量、以及控制财务风险,确定企业可承担的财务风险的最大限度,确保企业运营正常安全。

(二)分权分级管理原则。企业应该以现行的内部管理机制为基础,对财务风险实行分权分级的控制管理。对于集团公司,则可以分别对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实行财务控制管理。

(三)风险和收益均衡原则。企业在财务运行中应该遵循风险和收益均衡原则,不能盲目地追求经济收益,而忽视可能发生的损失,应该对其安全性和收益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按照风险和收益适当均衡的要求来制定行动方案,以便获得更多的收益。

(四)超前预警和有效规避原则。预示性是企业的财务风险一般特征。因此,如果企业能够建立比较完善的财务风险识别、评估、预警以及财务风险控制系统,那么就可以有效地避免财务风险。

四、企业控制财务风险的方法

企业控制财务风险的技术方法主要可分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笔者将详细介绍这两类技术方法。

(一)控制型财务风险管理方法

控制型财务风险管理方法实质是以财务风险识别分析为基础,在财务风险事故发生之前,果断运用各种财务风险预防方法来降低财务风险事故的发生频率;在财务风险事故发生之后,综合运用各种财务风险治理方法来尽可能地控制风险损失,阻止风险损失的继续扩大,把财务风险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控制在最低的限度,以此来达到减少企业财务风险损失的目标。控制型财务风险控制管理方法主要有:财务风险规避法、财务风险损失控制法、控制型财务风险转嫁法等。

1、财务风险规避法

财务风险规避法是指对于那些财务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或超过企业承受能力的风险项目,决策者从企业自身客观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企业财务控制原则,权衡得失,反复比较研究各种备选方案,规避那些引起财务风险损失可能性较大的项目,从而避免产生财务风险损失的。[3]财务风险规避法是可以彻底有效地控制财务风险,其他控制方法则只能降低财务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以及造成的损失程度。企业在风险事故发生前采取适当的财务风险规避法并不仅仅是消弱财务风险引起的损失影响程度,而是可以彻底有效地消除风险可能引起的各种损失。采取适当的财务风险规避法虽然能够彻底有效地消除部分财务风险事故可能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恐惧心理,从源头上控制财务风险,但从本质上说,它还是属于消极地财务风险控制方法,本身仍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因为在企业财务运行过程中,无可避免会遭遇各种风险,比如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无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任何财务运行都会遭遇一定程度的风险。具有高风险的财务运行活动常常会带来高利润。放弃风险项目,也许就意味着放弃丰厚的利润。企业如果想要获取高利润,那么就要敢于承担高风险。因此,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会采取财务风险规避法。比如某种财务风险项目带来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非常高或在控制财务风险时运用其他控制财务风险方法需要大于或接近该项目可能带来的效益值的成本。

2、控制型财务风险转嫁法

控制型财务风险转嫁法,也称非保险型财务风险转嫁法。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合同以及其他相似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把本来需要自己来承担的财务风险损失转嫁到非保险行业的组织或者个人。控制型非保险财务风险转嫁只是把财务风险由一方转嫁给另一方,并不能消除财务风险。控制型财务风险转嫁有以下三种形式:第一是出售,即卖家通过合法的交易形式把可能存在财务风险的财产或者项目转嫁到其他人或者组织,原来的所有人的与所有权相关的所有财务风险都会转移到新的所有人,从而减少了原来所有人所需承担的财务风险;第二是转包和分包,即通过合法的转包合同、分包合同等形式,转让人把财务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转嫁到其他人或者组织;第三是租赁,即通过合法的租赁合同等形式,在出租的物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的前提下,出租人为获取承租人交付的租金把自己具有所有权的物资出租给承租人,同时出租人也会将所出租的物资存在的潜在财务风险转嫁给承租人。

(二)财务型财务风险管理方法

财务型财务风险管理方法是指在财务风险事故发生之前,企业通过识别、评估潜在的财务风险而事先做的各种财务安排,从而来消除财务风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企业的生存发展困难以及员工的精神障碍,为恢复企业经济、搞好生产自救提供一定的财务支持。

1、企业财务风险自留法

企业财务风险自留法,也可称为承担财务风险,它是指企业自己承担财务风险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其实质是企业在财务风险事故发生后,通过采用资金融通等方法来弥补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财务风险自留是企业财务风险控制过程中残余的方法。当其他财务风险控制方法都不能够实施或者实施的成本相当高且所能起到的效果并不理想的时侯,企业才会选择风险自留。此外,由于影响财务风险的不确定性因素多而杂,准确认识并掌握财务风险事故的发生规律十分困难,因此企业想要事先控制全部财务风险损失是十分困难的,只有自己承担未被认识的财务风险损失。所以,财务风险自留是一种处理剩余或者残余财务风险的方法,与其他财务风险控制方法相互补充。在特殊情况下,它是一种积极有效合理的财务风险控制方法。它适用的范围是:企业财务能够承担财务风险所导致损失可能引起的最坏后果;采取其他财务风险控制方法的费用超过自我承担财务风险所付出的代价;企业风险管理者缺乏处理财务风险的经验和能力,没有财务风险意识,从而常常无意识地去让企业承担各种财务风险。

2、财务型非保险财务风险转嫁法

财务型非保险财务风险转嫁是对保险财务风险转嫁的重要补充。由于保险财务风险转嫁存在着一定局限性,不可能转移所有的财务风险。因而,非保险转嫁是一种较灵活的转嫁风险的方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财务风险转嫁需要通过非保险转嫁方式来实现。财务型非保险转嫁财务风险方式有三种:

(1)免责约定,即通过对合同条款的拟定和变更,合同的一方把合同中对第二者所发生的损失的法律责任转嫁给另一方承担。在建筑合同、委托合同、销售供给合同、服务合同以及租赁合同中,转嫁风险的方式往往就是免责约定;

(2)保证合同,即债权人通过与保证人达成的某种协议,当债务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其债务时,债权人的损失由保证人来负责赔偿。债权人转嫁违约风险通常会采用这种非保险转移方式;

(3)衍生性工具,衍生性工具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新兴方法。其主要形式有期货、互换远期合约以及期权。它可以为企业提供保值、投机以及套利机会。

五、结论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正处于发展和转型期和市场经济制度仍不够完善,企业缺乏财务风险防范意识,面临着较大的财务风险。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财务风险控制管理体系,提高管理决策者和财务人员的财务风险保护意识,规避各种可能影响企业财务安全的因素,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春媛.如何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J].价值工程,2010,(32):53

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范文5

随着小企业担保业的发展,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然而由于我国的信用担保业还处于初创期,且在担保业务运作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所以有必要对我国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进行风险管理。本文在分析信用担保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信用担保行业的风险管理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促进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兴起和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然而信用担保业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高风险行业,受到来自担保对象、担保机构自身还有外部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针对我国小企业信用担保业进行风险管理、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我国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的是高风险业务,其风险来源多种多样。

在担保业务的实际运作中,信息严重的不对称,从而很可能导致担保企业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使得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对担保风险重定性管理,轻定量管理

担保风险客观存在,而担保机构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大多偏重于定性管理,如受保企业的风险评估、资信调查、提出反担保等,但对风险的定量管理措施缺位。这种管理机制会滋生如下问题:一方面,无法对某项担保业务的实际风险作出客观定量的评估,仅仅凭借定性风险管理粗略判断风险大小,无法作出最有效的选择。另一方面,定性判断与人的主观判断相联系,主观性太强,甚至可能出现暗箱操作,无法保证担保对象的合规性和担保风险最小化。

1.2 重保前管理,轻保后管理

风险控制有三种:前馈控制、过程控制和反馈控制。结合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实践,会明显发现,担保企业存在重保前管理、轻保后管理的倾向。在接受担保业务时,担保机构会进行比较充分的客户经营管理风险评估、资信调查、偿债能力等,并制定反担保措施,层层审核,直至最后给予担保。这些担保前的控制管理措施确实可以使担保风险最小化,但签订担保合同后的风险控制措施严重缺失,没能有效监督担保对象的经营管理,对担保企业的还贷能力缺乏持续跟踪。而受保企业则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情况滋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进而使担保风险扩大。

1.3 担保对象的经营管理风险突出

受保企业是担保业务最主要的风险来源。实际上,资信度高、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可以较容易地获得贷款,而积极寻求担保的企业一般是资信度相对较低的企业,其经营管理风险则成为最大的担保风险源。在政治经济环境不断变化、国际金融危机频发的大形势下,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竞争力,亏损破产风险进一步加大。因此,相比较而言,中小企业的担保风险远高于大型企业,而提供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支持的担保机构无可避免地面临这种高风险。

2 我国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理策略

我国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小企业信用担保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市场化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贷款银行、受保小企业与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结成战略联盟,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同分担、转移、减少风险,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

2.1 企业联盟担保机构对信用担保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企业和担保机构结成战略联盟,形成合作关系,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均衡和担保后控制力不足的问题。

2.1.1 联盟担保机构的建立及信息收集的优势

在组建信用担保战略联盟时,企业会基于相互信任原则进行选择,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担保战略联盟包括四大主体,即担保企业、金融机构、受保企业联盟、民间资本投资人。它们之间的运作如下:

①需要寻求贷款的小企业之间,根据地域原则或业务原则,组建受保企业联盟,然后以受保企业联盟整体的名义,在银行共同出资建立企业联盟账户,充当个体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的保证金作用,还可以发挥中小信贷机构的功能为联盟中的单个企业提供贷款。

②企业联盟实际上是一个虚拟组织,无固定的运营场所和员工。该联盟会定期组织各企业法人代表会议,对各个企业的信用进行评审。联盟企业通过联盟代表大会、年终评审进行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有效避免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③开发联盟投资分红机制,吸引民间投资人的投资,增强联盟的实力。联盟中的企业可以号召鼓励联盟内外的投资者以该企业名义向联盟账户存款,增强自身在联盟决策中的力量,同时在年底时向投资人提供分红。

2.1.2 信用联盟担保机构对贷款后企业的控制

由于向银行借款手续繁多,耗时较长,可能会延误商机,加入了企业联盟后,可以向企业联盟申请贷款,能迅速及时的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如果企业恶意违约,那么企业联盟就会通知给企业的开户银行赔偿,并且呼吁其他企业对其进行“公众制裁”。这样,违约企业会因为失去信誉而举步维艰,这样的后果对企业来说是很严重的。通过这样对贷款后企业的控制,就可以避免小企业获得担保贷款后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2 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

金融机构在担保过程扮演着重要角色,小企业的风险大小无疑也受到商业银行的政策的影响。担保机构的加入能有效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担保机构可以与商业银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结成友好合作关系。

2.2.1 争取与协作银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担保机构在成立初期,就应努力推动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尽量争取与协作银行达成共担风险的共识。通过与银行的业务合作,可以逐步建立二者之间的信用关系,以自身良好的表现打消银行的疑虑,赢得银行的信任,共同分享利益,分担风险,实现双方共赢。

2.2.2 加强与协作银行的沟通,增进了解

加强与合作银行沟通,使银行增进对担保机构的了解。担保机构可以通过情况通报、座谈会、到企业联合调研、定期向银行提供专业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等方式增进银行对担保机构的了解,增强银行合作的信心。

2.2.3 防范银行及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

在处理银行、担保机构职能关系以及往来业务时,担保机构与银行既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同时又要保持警惕性,防范银行及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风险。

担保行业对风险的有效管理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以对我国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进行风险管理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姚庆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研究[D].山东大学,2013

[2]翁建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内生性风险控制研究[D].中南大学,2012

[3]罗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分散与防范[D].西南财经大学,2009

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范文6

1、担保机构存在的基础是对信用风险的经营和管理

担保机构必须通过自己审慎的风险评判而认识风险,并以其专长来经营、控制风险,这是担保机构立身于市场的基础。担保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希望与商业银行实行比例担保,以共担风险;同样,一般而言,担保机构在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以保障自身利益时也不应该要求企业出具严格的100%的反担保,否则。担保机构的存在就失去了合理性,因为如果没有担保机构,被担保方可直接向债权方提交作为反担保标的物的保证金或抵(质)押物,还可节约一笔担保费用。上述现象被称为“反担保措施悖理”。因此,担保机构应充分认识到发生担保风险的可能性。

2、担保业务具有很大的风险和较高的不确定性

由于信用担保业务的特殊性,其面临风险的作用机制及表现形式相当复杂。一是信用风险,或称代偿风险,这是信用担保机构所面临的最主要的也是最直接的风险;二是抵押物和质押物风险以及第三方信用风险,即由于企业反担保抵押物、质押物设置不合理,或者第三方反担保人选择不当,在债务方不能履行债务,担保方发生代偿后,通过法律程序执行抵押物、质押物或要求反担保人履行反担保义务时,不能足额补偿代偿额造成损失的风险;三是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时,因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代偿造成的信用支付风险。担保业务的风险发生机制与一般保险业所经营的客观的、可预期的风险又有很大区别,其发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保险业务可以通过统计学的方法,比较 精确地计算出风险损失的概率,从而确定保费率以弥补风险损失及经营成本,并进而获得利润。信用担保业务则不同,由于担保项目的金额、期限各异,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程度千差万别,担保项目的离散性很大,无法精确计算担保费率,大数原则无法或短期内难以适用。正因为如此,对担保项目应更多地运用个案分析方法,结合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设计担保方案,将每笔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在担保机构可接受的范围内。

3、担保机构面临着较大的可持续发展风险

在我国,信用担保业才刚刚起步,大多数担保机构还处于早期的展业阶段,许多风险暂时还未显现。目前信用担保的主要业务品种还是贷款担保,这是一种风险程度最大的信用担保形式,担保机构只靠微薄的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或赔付,这在很大程度上威胁着担保机构的生存。

二、担保机构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队伍

担保风险的高发性、离散性与不确定性,势必要求担保机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管理层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对担保风险和经营环境应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同时,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的员工队伍。

2、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

担保机构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领导体制与决策程序,注意控制担保决策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内部组织机构之间要建立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具有良好的外部约束和相互牵制机制。目前应强调按经济规律自主决策,项目选择上应杜绝行政命令担保和人情担保,担保对象要体现扶优扶强,不搞扶贫济困。要重点防范道德风险,要建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并保持其权限的独立性。要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加强信息反馈系统的建设。

3、每笔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担保前期可行性论证应当严密,担保风险调查、分析、评估、风险规避、转移与承担措施等要到位。目前,担保机构可借助有关专业机构的人才、技术与经验,提高自身的信用调查与分析能力和对担保风险的有效识别与控制能力。如探索与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共同组建具有高级专业水平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通过信用评级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使项目审批公正、透明,努力把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减至最低程度。由于申请担保的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其财务管理规范性较低,因此应重点关注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对其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科学的预测。担保过程控制应注重担保事后的及时性和连续性监督,对已经出现的担保事故要尽早处理。对高风险担保项目要重点关注,专人监控,提前制订追索方案,尽力降低代偿率和损失率。

4、合理设计担保组合

在严格控制每笔担保风险的基础上,通过风险管理技术进一步分散风险。对担保资产组合的信用质量、流动性、多样化、单一风险、地理分布、期限管理应当有明确的要求。根据每笔担保情况,计算担保的平均持续期限,保持担保资金投资组合的平均持续期限与担保的平均期限相匹配;根据每笔净担保业务量对应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计算加权净担保风险;根据加权净担保风险增加净资本的数量,

使担保风险与净资本保持在合适的水平。合理的担保组合方案为:

①单一行业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25%;

②单一客户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5%-10%;

③最大十家客户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50%;

④最大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10倍;

⑤担保客户信用等级分布A级以上≥65%,BBB级≤35%;

⑥存续期在1年以上的担保余额≤全部担保余额的40%.

三、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1、自有资金是担保机构信用的基础和抵御风险的主要支柱

担保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有关自有资金运作的管理规定,对自有资金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投资政策、信用质量、流动性、多样化、单一风险等应当有明确和严谨的规定。合理的投资组合为:

①至少20%的自有资本作为银行存款,不少于40%的自有资本作为国债投资;

②固定资本(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资本额的20%;

③现金类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50%;

④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65%;

⑤流动比率≥100%.

⑥长期股本投资(非上市)≤资本额的30%.

2、建立资本补充和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自身积累机制。二是完善增资扩股的机制。三是争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备用信贷协议等。四是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提取要采取审慎态度,尽可能反映担保机构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和未覆盖风险的大小。五是尽可能争取政府的支持,对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