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制度及计划范例6篇

安全培训制度及计划

安全培训制度及计划范文1

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和技岗人员(包括新入场和转岗人员)。

一、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二、项目经理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三、 安全员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及安全生产月期间。主管组织的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四、特殊工种、技岗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常识,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在建工程进度安排,每个工程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4、培训地点:工程所在地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措施:

各科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员工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科室、目部。各科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就可以员工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可以对员工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可以使员工培训工作紧密地与公司生产需要相。

安全培训制度及计划范文2

关键词:人力资源培训 培训计划 企业需求

一、企业人力资源培训计划的内涵及重要意义

培训计划是指从企业的战略角度出发,在全面分析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做出对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和培训课程等的预先系统安排。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需要考虑企业和员工两方面的需求,兼顾企业资源条件及员工素质基础。除此之外,培训计划还要把人才培养的超前性及培训结果的不确定性考虑在内。一份完整的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培训目标的描述、培训对象的范围、培训项目的确定及课程设置、培训师资的安排及培训方式的采用、培训时间的安排等。从实践角度而言,培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非常庞杂,要求企业内部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细分的培训管理工作职责体系,只有在这种完善的体制下,培训活动才得以顺利开展。

加里•德斯勒认为培训的目标不仅包括与工作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员工献身精神的强化以及员工对组织的认同感和忠诚度也是培训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由此可见,人力资源培训对企业和员工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培训计划作为整个培训活动的开端,其制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对于培训活动的成功与否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如果企业的培训工作没有进行合理的计划安排,缺少长远规划机制,会导致培训活动等同于岗位培训、应急培训,着眼于当前,只能产生短期效应。另外,人力资源培训如果没有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出发,就无法进行员工潜在能力开发,造成专业人才尤其一线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的短缺,使职工自身素质与企业发展需求不协调。

二、企业人力资源培训计划的具体对策研究

1.从战略高度定位人力资源培训计划的制定。在全球化竞争日益加剧和知识经济迅速崛起的时代,人力资源作为一种战略资源,已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基础。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培训对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而作为人力资源培训计划的关键步骤——培训计划制定应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企业要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方式(如鲜明的口号、标语、会议等),在企业内部广泛培养重视培训计划的意识,让每一位管理者、普通员工都能认识到培训计划对于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培训制度及计划范文3

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省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各级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来参加培训,根据培训成绩颁发相应的《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其他从业人员《煤矿安全工作资格证》(以下统称安全资格证书),各工种持证任职或上岗。

第三条安全生产培训及安全资格证书的管理,以“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服务企业”为宗旨,按“培训、考核、发证、管理、监督”为程序,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统一标准、教考分离、分级实施”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培训机构或单位依据生产实际情况和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生产发展的培训计划,递交给集团公司培训处,集团公司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安全培训计划执行。对未通过集团公司确认的培训计划,一律不准培训;从事矿井作业人员在培训前,必须向集团公司培训处递交年度培训计划和办班申办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培训机构或单位要严格以国家制定的培训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进行组织培训教学,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计划、材、统一考核。并建立所有培训学员的档案,接受集团公司各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培训机构或单位不断改善培训条件,在培训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改进教学方法,以实践教学为主,事例教学为辅,建立起健全的各项培训教学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培训教学的质量。

第二章培训

第六条煤矿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煤矿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熟悉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煤矿安全管理的细则、安全技术理论(以“一通三防”为主)以及煤矿重大灾害事故防范、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了解煤炭工业环境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治的知识;通过培训,使煤矿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管理能力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指挥能力,掌握科学技,依靠进步的科技来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二)煤矿企业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一次培训安全管理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考核合格,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与本工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都合格后,才会取得特种作业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范围

1、煤矿特种作业包括: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工、变电工、维修钳工);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主皮带机司机);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采工);

(9)煤矿防突作业(防突工);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是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2、地面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安装维修电工、变配电工);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焊工);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工、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的人员)。

3、特种设备作业包括:

(1)锅炉司炉工;

(2)锅炉水处理工;

(3)压力容器(含气瓶);

(4)压力管道;

(5)起重机械;

(6)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属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当在具备相应安全培训资质机构进行,并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认可,方可办班。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及时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精一,兼二,会三”培训)

各单位(部门)每月要对全体员工进行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精一,兼二,会三”培训),并进行考评,每月25日前将考评结果经职工学校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嘉奖;职工学校每月对有煤炭行业特有工种的单位(部门)进行一次该项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考核。

(六)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精一,兼二,会三”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有专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涵盖本单位(部门)工种齐全,安排合理,内容全面,符合规定要求。

⑵教案规范、完整,经过审核,符合煤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培训要求。

⑶员工笔记齐全,记录清晰,内容完整。

⑷效果检验良好,按期完成公司下达的煤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人员达标指标。

第八条基层普通培训

(一)培训内容

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②职工基本技能培训。

③职工岗前培训。

④新技术新公艺新设备的使用培训。

⑤案例规程培训。

⑥法律法规培训。

由各基层单位(部门)组织并具体实施。

(二)培训开展情况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公司安排和本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的需求,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培训必须具有针对性,符合职工工作培训需求,结合生产实际,提高员工正规操作水平、技能和安全意识。

⑵培训时间和内容一般为周一学习(内容自定),周二“手指口述”、“岗位操作要领”,周五“事故案例”教育。

⑶有培训教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教学。

⑷教案规范、完整,经过审核;要结合生产实际,有针对性,适合员工工作培训需求。

⑸按培训计划进行教学。

⑹员工笔记齐全,记录清晰,内容与教案内容一致且完整;有领导月度批示记录和考核分数记录。

⑺培训员工100%参加培训。

⑻培训对象的工作需求有记录,记录表内容填写完整。

⑼培训学员满意度测评面在95%以上。

⑽按时完成公司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培训任务。

(三)培训质量和效果。

⑴自检:单位(部门)每月应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培训内容的考试、考核,并有记录。

⑵抽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培训内容的抽查考试。

⑶效果检验:职工经培训后,应认真思考和反省,汲取事故教训,减少发生轻伤事故,避免发生重伤事故,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两个不”情况。严格落实“两个不”,确保“干部包工人”一个不少,“工人被包”一个不剩;包保责任人要完成月度包保培训任务,并做好培训记录。

(四)培训档案

⑴基层单位普通培训至少应具备以下资料:

①教案

②培训计划表

③授课登记表

④学员签到表

⑤员工学习笔记

⑥培训课程表

⑦教师签到表

⑧学员培训需求表

⑨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⑩学员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11学员跟踪考查表

12听课记录评估表

13学员座谈会记录表

14班主任(职教干事)日志

15培训办班总结表(月度)

16考试试卷

17培训考核记录

18上级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上述1~7项资料为机关部室“干部上讲台”培训必备资料;基层生产单位必须全部具备上述资料。)

按时报、批各种资料。

(五)基层重点培训

基层重点培训主要指本公司、局、集团公司等下达的重点培训任务,各基层单位具体实施。除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外,其它培训任务,根据上级要求执行。

第九条取证培训

(一)培训内容

取证培训泛指所有外派考取煤矿主要负责人证件、AB(AB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煤矿从业人员《岗位操作资格证》及其它证件等的培训(含证件复训),以及公司组织的煤矿从业人员《岗位操作资格证》及其它证件和《培训合格证》等取证培训(含证件复训)。

(二)培训组织

由职工学校组织,具体实施由职工学校根据培训计划和具体情况及要求进行。各单位(部门)应按照职工学校取证派员通知要求,准时派员参加取证培训;参加取证培训的员工,必须认真听课,做好培训笔记,保证考试合格领会证件。

(三)培训要求

全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证件齐全、有效,全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四)培训计划:

1计划报批

按时报批计划,每月20日报下一月的派员取证培训计划(人员名单)。

2计划内容

培训计划准确无疏漏,并按计划派员参加取证培训。

3计划实施

学员必须按时、按点参加培训。

4培训效果

考核合格,保证领回证件。

第十条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一)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必须强制性进行安全培训,使其具备和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井下新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进行工作。满2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三)对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培训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严格按照办班程序组织实施。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大纲由各单位自行编制实施。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职能划分

根据人员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特点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职责分工如下:

(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不含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三)集团公司安监局、人力资源部、培训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和监督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未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及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培训处每年要下达、确认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培训计划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执行安全培训计划情况。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每年初编制、下达培训计划。各类培训班在办班前10天须向集团公司培训处提出办班申请。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组成,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煤矿特种作业分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均实行百分制;从业人员考试成绩理论考试成绩占60%,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占40%,实行现场打分。

第十五条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发证机关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培训,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十七条《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局统一规定的式样负责监制;《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局统一监制;其他从业人员《煤矿安全工作资格证》由集团公司培训处统一监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使用。

第十八条《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安全工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工作,每2年复审签证一次。

第十九条资格证书为持证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原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和原证书号码,到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新证。

第二十条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单位名称、持证人服务处所变更等原因而造成证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持证人应持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件,及时到发证部门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档案、证件、信息管理

(一)各单位(部门)应落实专人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制档案),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公司职工学校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和专职证件管理员,负责全公司员工的档案管理及协调工作。煤矿主要负责人证件、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原件由公司办公室保管,职工学校和其本人各持一份证件复印件;B、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煤矿从业人员岗位操作资格证、培训合格证及其它证件原件由职工学校统一保管,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各持一份复印件。无员工档案的,考核单位(部门)10分,党政正职各500元;档案项目不全的,考核单位党政正职各10元/项。

(二)档案管理员要按照企业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将员工各类培训档案资料、证件、证书、考试试卷等需要存档的各类资料,详细整理、编号归档,要严格按档案交接程序交接,日常做好档案室的“三防”工作。因工作失误或因保管不善,造成培训档案资料、证件、证书丢失或缺损,至使资料不能及时查阅,造成后果的,考核档案管理员50元/项·个。

(三)档案管理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员工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制档案)更新整理工作。档案管理员要协助单位(部门)做好月度计划及培训开班计划等工作,日常做好与培训组及证件管理的业务协调,对相关信息及时反馈以保证各个工作环节的正常衔接,在员工接受培训后要及时将培(复)训学员资料按要求记入员工培训档案。对没有及时协调造成工作失误,人员变更情况、培训情况等没有按要求及时录入以至出现差错的,考核档案管理员10元/人·次。

(四)职工学校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公司的员工培训、证件情况(录入公司内网证件管理系统)。对没有按要求及时录入和更新培训证件内容造成后果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个。

(五)职工学校证件管理员应及时收集证件培训相关信息,及时核对证件培训复训、到期情况。因工作失误或管理原因造成取证培训耽误酿成后果的,考核分管副校长500元/次,考核具体责任人50元/次;因工作失误或管理原因造成证件过期失效的,考核分管副校长500元/个,考核具体责任人50元/个。证件管理员应及早办理和发放证件,不得无故拖延办理和发放证件,无故拖延办理和发放证件造成后果的,考核具体责任人50元/个。

(六)证件报废管理: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退休、死亡等原因造成该员工证件已没有使用及培训价值而报废的,由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办事员收回证件并出具不再使用此证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在每月20日统一报职工学校进行登记后再进行处理。没有申报而造成证件管理混乱或损失、费用发生的,考核单位(部门)党政正职各50元/个。

(七)职工学校证件管理员对档案管理员录入公司内网证件管理系统的公司员工培训证件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义务。证件管理员每月应定期对公司内网证件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员工持证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发现录入信息与证件不相符或有遗漏的,应及时通知档案管理员进行更改或补充。对没有认真核实、检查,造成后果的,考核证件管理员50元/次,档案管理员50元/次,分管领导200元/次。

第二十二条统计报表、计划的管理

(一)各单位(部门)应落实专人建立健全统计报表、计划的管理,制定专项制度,做到动态化管理。统计报表、计划报表报送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对各类统计数据、计划应严格校对、审核、汇总并确保达到科学、规范、准确、及时的要求。没有建立的,考核单位(部门)10分;因具体承办人工作失误,造成报表、计划不能及时、准确、客观地进行上报以至造成工作后果的,考核单位(部门)5分/次,单位(部门)党政正职各100元/次。

(二)各类需向集团公司、晋东公司以及其他单位(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计划报表,由分管领导明确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上报的统计报表、计划必须做到客观、规范、准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上报。因本人工作失误不能及时、准确、客观地进行上报以至造成工作后果的,考核具体承办人员50元,审核管理人员200元,分管领导500元。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三条严禁替训、替考,一经发现,取消培训、考试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

(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二)资格证书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

(三)为他人提供虚假培训证明、伪造培训档案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集团公司培训处进行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按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四)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五)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六)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七)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此前下发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及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安全培训制度及计划范文4

1、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首先,制定全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工作目标,它将总揽全局,指导全年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然后,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季度培训计划,明确季度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及季度总体安排。根据培训对象、内容、重点的不同,制定每月的培训计划。真正做到,有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新工培训计划,全员轮训计划。有了计划,培训工作才能正常、有序地开展。

2、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安全教育:根据历年伤亡事故分析,90%以上的事故,都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安全工作的好坏取决于每一位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为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应做到“以人为本”。坚持结合实际,精心计划,具体从职工的安全意识、职责范围和安全技术操作上下功夫。对每位技术工人,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从初、中、高级技术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水平,职业道德和政治思想行为规范等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3、深入一线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让培训走出教室,深入基层,把知识与技能带到职工身边,提高了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让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对各种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外在环境条件、不安全行为处于一种高度戒备和警觉的心理状态,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这种走出教室讲安全,送知识、技能的培训方法,职工不但易于接受,而且乐于接受。一方面,教育,使“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人心,从而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另一方面,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以提高劳动者素质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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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制度及计划范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文秘部落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 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 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 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 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 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 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 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 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 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 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 第十六条 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 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4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 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二十条 安全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 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条 “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政工部,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四问法”的主要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即周五“双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调度会、党支部书记例会通报制。“双向”考核由机关部室与基层单位结对子包保;互(抽)查分为三井包保人员互(抽)查和闭卷考试,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为主;将互(抽)查情况和每周五的包保情况在下周一进行通报。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六条 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 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 弟二十八条 四级安全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分别送到安监部和财资部。 第二十九条 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发给矿安监部、财资部。 第三十条 安监部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 第三十一条 培训班结束,四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 第三十二条 安培中心、财资部、安监部等部门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四级安培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 第三十三条 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四条 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和包保单位部室负责人各30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 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条 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罚部室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条 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对机关包保部室罚款200元。 第三十八条 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十九条 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条 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各奖励1000元,对安全包保先进个人各奖励100元。矿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在矿、集团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学习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发现一名学习“专业户”,对学员单位处罚2000元;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100元,由四级安培中心、安监部签署罚款单送交财资部办理。请假以书面形式,并经矿分管安全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 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监部通知财资部,由财资部、四级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30元。 第四十三条 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 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按1.5元/吨提取由矿考委按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安全培训制度及计划范文6

关键词:职业安全培训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OSHA

1970年12月29日,随着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的颁布实施,美国成立了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 ),其隶属于美国劳工部,是具备独立地制定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并对职业事故拥有裁决权,以减少职业场所伤亡率和职业病为目的的联邦政府机构。OSHA的职责除了制定和推行行业职业健康和安全标准以外,提供教育和培训、信息咨询,推动各州制定其职业安全和健康计划也是其重要职责之一,其很多经验与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OSHA的培训课程计划分为三类,外展培训课程主要面向雇主和员工,内部培训课程主要面向联邦和各级政府官员,苏珊哈伍德培训资助计划则主要资助非盈利组织用以发展职业卫生材料和培训课程。三种培训计划覆盖了从社区到企业,从雇主、雇员到政府官员,从潜在就业者到危险环境工作人员,完全覆盖了职业安全可能涉及到的人群。

OSHA外展培训计划主要为雇主和员工提供职业安全培训,以帮助他们识别,避免,治理及预防工作场所所存在的安全和健康危害,同时可提供关于工人权利、雇主责任,以及如何进行投诉等方面的信息。自1971年开始实施,OSHA外展培训计划得到了迅速发展,它通过培训培训师其后授权培训的模式扩大了计划的覆盖面,提高了培训的便利性,在2005至2010年度期间,有超过3.5万名雇员通过该计划得到了职业安全知识的培训。OSHA鼓励经授权的外展训练机构把他们的培训资质、培训课程目录及培训计划在网站上,雇主和雇员们可通过邮编在网站上查找住址附近的培训点,选择合适的机构来进行培训。培训的课程一般分为10个学时课程及30个学时的课程两种。10学时课程适用于入门级工人,而30小时学时的课程更适合高级管理者或负责安全管理的雇员。通过外展培训,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可确保工人更了解工厂危险源和他们的权利,并有助于提高生产力。

OSHA下设的培训机构教育中心OTI,是一家由OSHA授权的全国性的非盈利机构,其主要功能是为联邦政府、各州官员以及其他联邦机构人员提供关于职业健康和安全的合规培训,并代表OSHA为公众,工会组织,企业管理者及监督员提供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课程包括OSHA标准、外展培训课程培训师课程及其他升级课程。

苏珊哈伍德培训资助计划自1978年以来已培训了超过180万名工人。OSHA通过该计划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以发展职业安全和健康培训材料和培训计划。苏珊哈伍德培训资助计划的重点是为提供工人和雇主的培训和教育,以帮助他们识别,避免和预防工作场所存在安全和健康危害,并告知雇员和雇主根据“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他们各自所应拥有的权利及所应承担的责任。目标受众包括潜在雇员,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员,和高危险行业的工人。该计划基金主要来源于国会的拨款,以竞争的形式向非营利组织提供。基金每年划拨一次,每次划拨的基金方向都不尽相同,主要集中在组织能力建设,特定主题培训及培训材料的开发等方面。

除了教育与培训之外,OSHA每年为企业提供综合资讯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工作场所危险源普查、企业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全面评估等。在帮助雇主辨识和纠正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的基础上,OSHA提供的免费资讯服务可协助企业制定及推行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体系,以此来加强对职业病的预防。咨询服务主要服务于危险因素较多,规模较小的企业,一般是250人以下的工厂或总人数少于500人的连锁集团。该服务主要通过州政府聘请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顾问具体推行,费用由OSHA提供,雇主完全免费。雇主不会因现场咨询服务时发现的严重危害受到警告或处罚,而只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即可。整改完毕后,如企业达到了职业安全和健康达标表彰计划(简称SHARP)的要求,即可获得1-2年的免税作为奖励。若规定时间没有有效地整改完毕,顾问会将具体情况汇报给OSHA执行部门,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