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合同范例6篇

环保合同

环保合同范文1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有关规定,_________(甲方)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乙方)申请对其生产的产品按有关产品认证的规则程序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实施产品认证范围及依据的标准

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范围为_________,开展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为_________。

二、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抽样检测;

3.现场检查;

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始终遵守认证计划安排的有关规定;

(2)为进行评介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查文件,进入所有的区域查阅所有的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评价所需人员(例如检验、检查、评定、监督)和解决投诉的有关规定;

(3)仅允许在获准认证的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

(4)在使用产品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乙方的声誉,不得做出使乙方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

(5)当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乙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和标志;

(6)认证仅用于表明获准认证的产品符合特定标准;

(7)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证书和报告;

(8)在传播媒体中,对产品认证内容的引用应符合乙方的要求;

(9)按时付清认证的有关费用。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标准和有关认证程序的要求,客观、公正地为甲方申请的产品提供认证服务;

(2)按照认证活动计划,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认证费用后,立即进行各阶段的认证工作并保证工作的质量;

(3)在认证的各个阶段,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要求,内容应明确、具体,不应使甲方产品理解上的歧义;

(4)保守甲方的技术、经营管理和秘密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四、费用

1.乙方按有关认证收费标准和甲方实际申请产品认证时发生的项目收取认证费用。

2.甲方应交纳的认证费用。

合同金额为:_________

具体收费项目以本中心报价单(编号:_________)为准。

3.在认证过程中,如发生再检测或现场再检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相应的再检测或再检查费。

4.监督检查和管理年金费用,甲方应在每年的监督检查之前向乙方支付。

5.乙方认证某一阶段活动正常开始之后,若甲方提出活动中止,乙方不退回该阶段费用。

6.认证人员为履行本合同到甲方所在地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1.乙方对认证结论的准确性负责;

2.乙方对甲方产品的认证不能减轻甲方对产品环保及质量的责任;

3.若因甲方的原因,影响认证计划的正常进行,并造成费用增加,其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若因乙方执行认证计划失误造成的费用增加,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由于公认的不可抗拒原因影响认证计划不能正常进行,造成费用增加,其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有关争议解决及违约处理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可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2.若甲方或乙方有违反合同行为,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失方可要求赔偿或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解释权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环保合同范文2

先河环保:签署1.48亿元合同

先河环保(300137)公告,公司与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签署了《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购买货物合同》,合同总价为1.48亿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18.73%,该项目的如期履行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深康佳A:拟约5.45亿元投建智能终端高科技产业园

深康佳A公告,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康佳智能终端高科技产业园,并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业务搬迁至该产业园。预计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5.45亿元,康佳智能终端高科技产业园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办公楼、公寓、仓库及相关配套用房等,该产业园将部分用于承接公司手机等智能终端业务。

环保合同范文3

出卖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十项限量标准》,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_________》 建材合同附件。

一、建材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出卖方在本次所购建材环保质量保证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保障本次所购建材达到(GB50325-2001)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_________分中心对本合同污染物含量进行检测。

2.检测证书:由本附件第2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超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退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

│测定项目 │  限量  │

├─────────┼───────────────────┤

│内照射指数(IRa) │ ≤1.0  │

├─────────┼───────────────────┤

│外射指数(Iγ)│ ≤1.0  │

─────────┴───────────────────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

│测定项目 │限量 │

│ ├─────────┬─────────┤

│ │ A类 │ B类 │

├─────────┼─────────┼─────────┤

│内照射指数(IRa) │ ≤1.0  │ ≤1.3  │

├─────────┼─────────┼─────────┤

│外射指数(Iγ)│ ≤1.3  │ ≤1.9  │

─────────┴─────────┴─────────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1类和E2类。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平衡浓度表

────┬────────────────────────

│ 类别 │限量(mg/m3) │

├────┼────────────────────────┤

│ E1│ ≤ 0.12  │

────┴────────────────────────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表

────┬────────────────────────

│类别限量│ (mg/100g, 干材料) │

├────┼────────────────────────┤

│ E1│ ≤9.0│

────┴────────────────────────

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买受方(公章):_________ 出卖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验收检测须知

1.应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获得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进行检测。

2.应当在商品房装修工程完工7天以后择日进行检测。

3.检测前7天应当将现场清理清洗干净,不留施工余料。

4.应当提前与检测机构预约检测时间。

5.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地的平面图。

6.检测采样须在封闭门窗一小时后进行。

7.验收费用参考价格:_________元(五项全套检测,两房两厅,4个采样点,每点基本最少测四项,_________市区内,以验收机构报价为准。)

合同范本说明:

1.本合同系广东省室内环境检测联盟之成员单位: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分中心、广州市超核室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主拟。

2.有关检测专家和法律专家根据有关国家法规和以往纠纷处理的经验拟定本合同。

3.本合同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使用。

环保合同范文4

合作参与的美国环境治理体制

美国的联邦环境保护局是直属总统的联邦行政机构,其专门负责美国全联邦的环境管理工作。同时,为了推进地区性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该局还设有10个大区办公室,把全国分成几个大区进行管理[2]。美国在联邦一级,除设有环保局外,其他联邦机构(如内务部、商业部、卫生教育福利部、运输部等)也都设有环境保护机构,结合其具体职责进行特定领域的环境管理。对一些跨州的河流则建立河流管理委员会,并配备州际委员会来协调州之间的水事纠纷。美国白宫里面设有白宫环境质量委员会,其作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调其他各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不同意见,保证法律的要求、环境的要求被执行和贯彻。在环境保护方面,美国注重法律的规范作用,不管是有关环境体制、环境机构的职能,还是具体的环境治理措施都有比较详细并且比较全面的法律法规。最为重要的是,法律的保障使得美国的环保部门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在美国,环保局有权要求州政府、地方政府甚至美国政府的军队来执行环境法规。

美国注重政府与企业的合作,自愿合作计划是比较成功的一种环境治理措施。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一系列的自愿合作计划。为了使企业在遵守法律要求之后能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更好地保护环境与节约资源,美国现行的环境管理模式逐步从强制性转变为鼓励性,以更灵活而有效的方式鼓励企业超越现行的环境规定和标准,取得更佳的环境表现和社会效益。这一措施使美国在污染预防方面表现得越来越积极。由政府和行业推出的多种多样的自愿合作计划,给予企业和社会各团体极大的选择空间。企业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目标,自愿选择加入伙伴合作计划,与政府结成伙伴关系,超越现行标准,改进企业的环境行为,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行业发展。非管制型和非对抗性的新方式,加强了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促进了环境问题的真正解决;同时,通过节约资源、减少废物排放,企业所要交纳的排污费大大减少,因此,企业获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这种政府与企业间的自愿合作方式比传统的指令性环境管理措施更为有效。

美国的这一环境治理措施使政府和企业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正是整体政府理论较好的体现。此外,美国还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美国则实行强制保险制度。由此可见,美国环境治理体制的特点是由具有实权的环保局来统一执行环境管理的职能,并且设有流域管理机构和协调不同地方纠纷的机构。在环境治理上,既有强制性的措施也有合作性的方案,后者逐渐成为美国环境治理方面比较突出的特色,也显示出了明显的成效,而法律的保障使得各个机构各司其职,也促进了政府和企业、公民等较好的合作。

“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德国模式

德国环境治理的特点是“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德国政府认为,政府部门环境治理的职责是把直接的行政管理与各级政府发起各种活动以加强非政府力量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相结合。在德国,不仅环境部、交通部、发展部等政府部门都从事与环保有关的政策制定,而且外交部也将气候变化与能源课题当作中心工作。1994年,德国成立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实施《21世纪议程》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促进政府各个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协调与合作。在与企业的合作方面,德国采取多种经济手段。有和美国相似的税收手段,其理想状态是,当环境质量改善到一定程度时根本不征收这一税款。此外还有担保责任手段,要求使用对环境有害的设备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承担强制的担保责任。强制的担保责任对企业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激励,它促使企业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更多地考虑安全措施,尽量减少设备对环境的危害。德国非常重视环境治理工作中公民和公益组织的参与。有400万德国公民加入各种环保团体和自然保护协会,许多市民把环境保护融入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新闻媒体把环境保护和生态管理作为他们的工作中心之一[3]。德国的非政府组织通过“环境与发展论坛”同政府部门联系在一起,推进整个国家的环境治理。国家利用各种方式宣传环保,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德国历届政府都采取各种方式在社会上进行环保宣传,利用媒体等工具来呼吁民众保护环境,并设立专门的环境部门负责环保工作,资助关于环保方面的展览会和博览会等环保宣传活动。

德国有一个由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和学校组成的庞大的环保教育网络。它们向民众做环保知识介绍,向企业推广环保技术,向社会宣传新的环保立法。联邦环境部对全国的环保意识建设进行总协调。德国正在实行“国家环保行动计划”,目的是使全国与环保意识建设相关的机构形成更紧密的网络,以在全社会更好地推广可持续发展意识的教育。德国民间环保组织在树立环保意识方面十分活跃。德国有八百多个全国及地方性的环保组织或环保信息中心。它们向民众免费提供讲座和环保知识小手册,并深入民众宣传环保。各类环保网站也促进环保意识的树立,各级政府的环保机构及时在网站上公布环保信息,各类环保组织利用网站进行环保知识普及。德国有大量的自然保护区,都是进行环保意识教育的活课本。政府还特别重视对中小学生进行环境教育,并通过环保活动来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在法律方面,德国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着手进行环境立法工作,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环境保护系统,把环境保护的法规进一步扩大到经济和生活的各个领域。目前全德国大约有八千部联邦和各州的环境法律、法规,除此之外欧盟还有400个法规。这么多的法规,以至于政府部门大约有五十万人在管理环保法律①。

整体政府理论对我国环境治理的启示

目前世界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或统一的环境治理部门,同时还有相当多的跨部门、跨地区环境治理机构。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国家,这些大的环保机构具有相当大的权力,以保证它们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同时,采取市场化政策,注重与企业、社会团体的合作,鼓励公众广泛参与也是很多国家治理环境的必有政策。因此,加强核心机构的作用、建立跨地域的环境治理机构、与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以及重视各机构间的协调已经成为当今环境治理必需的模式。整体政府理论提倡的“官僚制”并不是过去那种呆板、层级严格、有过多繁文缛节的制度,整体政府意义上的官僚制的核心是机构的精简,目标、职能的整合和权力的统一,目的恰恰是为了防止机构的零散、臃肿,职能的割裂以及服务效率的低下,可以说是一种“新官僚制”。此外,在适当“官僚制”的保障下,整体政府还要求多方的协作管理,包括不同层次政府之间、公私部门之间、不同政策领域参与者之间的合作。我国在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缺少跨地域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和权力监督机制设置不合理,缺少公众参与以及和企业、社会团体的合作程度不够等问题,说明整体政府理论强调的机构整合、跨部门协调与合作等是我国环境治理过程中可以借鉴的有益措施。整体政府理论强调协调和整合,注重打破现有的组织架构,将分散在不同部门内部的具有相同功能的组织整合起来。目前,我国省市县一级的环境保护机构仍属地方政府管辖,环保机构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不利于环境治理。为了实现政府环境治理职能的整合,可以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统一协调机构,该机构的作用是统一协调、监督现在各环境相关部门,同时统一对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工作部署和监督,每年提交年度报告。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保持目标一致和充分协作。此外,在环境治理上,我国还要加强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合作、中央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和地方环保部门的合作以及和国外政府与环保机构的合作。#p#分页标题#e#

我国目前尚无强有力的跨区域环境管理机构,导致区域环境治理目标难以实现。因此,必须尽快改变各部门、各行政区域分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需要建立权威、专门的区域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以区域为整体单位的统一的环境管理机制。同时,要加快相关立法进程,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区域管理机构的权力和责任,使处于同一生态区域中的不同行政区域和不同主管部门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而又协调统一。环保机构可以建立跨省区的大区域环保监管机构,对各方的环保下属机构从人权、财权上实行垂直管理,实现对跨省区环保问题的有效监管,也使地方环保机构切实地摆脱当地行政主管的干预。“伙伴关系”作为整体政府的一种治理工具和工作方式,在保持原有部门自身组织认同和目标的同时,将不同的部门整合到一个共同议程之中,实现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问题的协同处理。在和企业合作方面,我国应加强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可以签订单边协议、公共自愿计划或谈判协议。可在各不相同的部门之间签订上述协议,包括在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非营利性组织之间、政府和非营利性组织之间或者这三者之间。整体政府理论所强调的协作管理、公私合作也正体现于此。在环境治理中,我国在政府与企业合作方面仍有广大的发展空间有待发掘,建立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但可以使企业在环保方面化被动为主动,也可以大大减少资源的消耗并提高环境治理的成效。

环保合同范文5

大连与北九州自1979年结为友好城市以来,在众多领域开展了密切而又广泛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1991年,北九州市设立了“北九州市驻大连经济文化事务所”,为两市交流创造了条件。此后,通过开展接受研修生、派遣专家、技术培训等活动,两市进行了诸多形式的环境交流与合作。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96年到2000年北九州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共同组织实施了“大连环境示范区规划”项目。该项目以大连市城区的一定区域为对象,采用综合的环境对策,在硬件和软件(政策、制度)统一的基础上,建设成开发和环境保护共享的城市。在此规划下,两市就大连制药厂环保治理、盐岛化学工业区热电厂建设、春海热电厂扩建、大连水泥厂粉尘处理、大连钢铁厂电炉污染治理等9个子项目进行了合作。这样,大连在北九州市的帮助下完成了“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事业”。此外,在2001年举办的“北九州倡议网络第一次会议”上,大连市环保局又与北九州国际技术协会(KITA)签署了“清洁生产调查”的合作协议,并于2002年完成此项合作调查项目。当前,基于环黄海经济圈构想,北九州市在有关城市特别是大连市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正在利用城市间的网络推行开展各项环境合作。此项合作始于2004年,由日本、中国、韩国的10个重要城市参加,至2006年1月,该网络已有亚太地区18个国家61个城市加盟。同时,这些城市还积极参加“北九州倡议网络”、ICLEI(以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的地方政府协议会)等组织,为本地区的环境保护采取各项合作措施。

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大连与北九州的环境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1992年以来,大连借鉴北九州环境治理经验,环境建设投资已达100多亿元,完成环境基础建设项目和重点污染治理项目300多项。至1999年底,大连市已建成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生活垃圾实现了无害化处理,产业废物安全处置场建成投入使用,而且建有9个自然保护区。通过治理,大连市空气质量、海域环境质量和噪音污染状况等都有明显改善。1999年与1980年相比,空气环境中自然降尘降低35%、二氧化硫降低36.7%、氮氧化物降低34.3%、总悬浮颗粒物降低80.5%;海域中油类降低16.7%、砷降低50%、铅降低97.5%。”J2005年底,全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6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2.8%,空气优良天数超过350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2%;汽车尾气达标率85%。通过与大连的环境合作,北九州不断提高环保技术,同时也研制出更多的环保产品,北九州的环境污染得到大幅度的改善。如,目前存在污染物大气中的C02由1965年的0.06ppm下降到目前的0.01ppm,SPM由0.06ppm下降到0.045ppm,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水污染治理达标率99.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二、大连与北九州环境合作的经验

大连与北九州在环境合作过程中,走出了两市独特的环境合作模式,即积极拓宽合作范围,扩展合作途径,形成以友好交流为基础、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企业和市民广泛参加的多渠道、多层次环境合作模式。这种合作模式确保了两市成功的环境合作,并在合作过程中积累许多宝贵经验。

(一)环境合作实现了共赢。大连与北九州在环保领域的合作,改善了区域内的环境状况,使两国人民从中受益。两市同处环黄海经济圈,由于季风、海洋等因素的影响,大连市的环境对北九州市影响较大,大连市的环境改善有利于保障北九州市的环境质量。对大连市而言,环境合作不仅给大连带来环境治理的经验,还为大连提供了先进的环保技术、知识和资金,从而加速推进了大连市环境改善的进程。因此,两市环境合作不仅有着共同利益,而且互利。正因为具备这些共赢的特点,两市才会较少考虑相对收益,更多从绝对收益出发,形成积极的预期,从而不断推动合作向前发展。

(二)领域广、方法多、渠道丰富。大连与北九州环境合作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环境综合治理、环保技术研究开发、环境信息系统建设、人员培训和环境宣传、教育等许多方面。合作方式主要有:日本提供无偿资金援助、有偿贷款、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两市环境合作的渠道也比较丰富,涵盖了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民间团体等多个层次,其中以政府为主,带动科研机构,并吸引两市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民间团体的积极参与。这些特点有助于增强合作的活力,提高双方的参与程度。各方面、各领域互相促进,协调发展,保证了合作的稳定性,使合作不会因某一环节的失败而陷入困境。(三)技术性强。大连与北九州环保合作项目很多都是从组织专家进行科学研究开始;环保合作的过程中还包含很多技术性规范,往往会设立技术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环保合作的效果一般由专家进行科学评判。技术性强的特点需要两市形成共同的价值标准和评价体系,有利于共识的产生及合作的规范化。虽然大连与北九州环境合作取得许多显著效果,积累很多宝贵经验,但其合作还处于发展阶段,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两市环境政策导向不同,两市环保企业界沟通欠缺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市广泛的环境合作,必须亟待解决。三、启示

(一)正确认识国际合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环境交流与合作。全球环保事业发展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各个国家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广泛实践,取得丰硕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环境污染与生态失衡是全球性问题。因此,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国际国内合作是必由之路。当前,吉林省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方面既缺乏资金,又缺乏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因此,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加强国际、国内合作是重要一环。吉林省应积极加强与毗邻国家的双边合作,解决区域环境问题。此外,应积极开展与发达省份的合作。这些地区在改革开放中已先行一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环境交流合作,不仅有利于从国外大量引进资金、先进技术、环保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同时,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和法律法规,引导吉林省的环保事业发展,而且有利于提升吉林省的国内国际地位,为吉林省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总之,广泛开展国际国内环境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对吉林省实现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二)注重双方平等合作,发展自己的环境产业。在大连与北九州市的环境合作中,主要是北九州市对大连进行环境投资、政府援助以及环保技术和设备的直接引进等,造成大连在合作中处于较被动位置,这既不利于大连环保事业的发展,也会滋生双方交往中的不平等。因此,在环境合作中,要重点加强双方在环境问题上的共同研究、环境技术上的共同开发,相应减少直接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引进。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自己的环境产业,培养自己的科研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机制。

(三)增强环境意识,熟悉国际环境法则。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从而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过去由于吉林省对环境问题认识不够,环境意识较弱,环境立法、环境保护工作发展滞后,再加上对国际环境规则不熟悉、不重视,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吉林省与国内国际环境合作。因此,要积极借鉴大连与北九州环境合作的经验,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对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把环保公益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及时报道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措施,宣传环保工作中的新进展新经验,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加强环保人才培养,强化青少年环境教育,开展全民环保科普活动,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四)通过政府、民间的双管齐下,积极推动吉林省与日本的环境交流与合作。日本既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也是生态环境保护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吉林省环境污染问题成因复杂,治理需要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因此,需要与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日本加大合作力度。日本宫城县与吉林省是友好省份,在环境保护交流及合作研究方面开展了大量的活动,如对松花湖富营养化调查、地下水合作调查等项目。而且,通过环日本海地区地方政府首脑论坛,吉林省与日本的鸟取、岛根地方政府每年度举行一次例会。因此,应充分利用这些会议和合作机会,介绍吉林省的环境保护政策,广泛与日本开展环境保护合作项目。要大力推动民间的环境合作,包括环保产品贸易、技术引进、人员交流等。通过政府间达成的各种环境合作协议和计划,推出有利于环境合作的政策和措施,针对环境问题建立交流协商机制,为双方环境合作交流营造良好的氛围和提供基本框架及立项来源,推动民间环境贸易、技术和教育科研交流的发展。

环保合同范文6

一、大连与北九州环境合作概况

大连与北九州自1979年结为友好城市以来,在众多领域开展了密切而又广泛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1991年,北九州市设立了“北九州市驻大连经济文化事务所”,为两市交流创造了条件。此后,通过开展接受研修生、派遣专家、技术培训等活动,两市进行了诸多形式的环境交流与合作。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96年到2000年北九州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共同组织实施了“大连环境示范区规划”项目。该项目以大连市城区的一定区域为对象,采用综合的环境对策,在硬件和软件(政策、制度)统一的基础上,建设成开发和环境保护共享的城市。在此规划下,两市就大连制药厂环保治理、盐岛化学工业区热电厂建设、春海热电厂扩建、大连水泥厂粉尘处理、大连钢铁厂电炉污染治理等9个子项目进行了合作。这样,大连在北九州市的帮助下完成了“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事业”。此外,在2001年举办的“北九州倡议网络第一次会议”上,大连市环保局又与北九州国际技术协会(KITA)签署了“清洁生产调查”的合作协议,并于2002年完成此项合作调查项目。当前,基于环黄海经济圈构想,北九州市在有关城市特别是大连市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正在利用城市间的网络推行开展各项环境合作。此项合作始于2004年,由日本、中国、韩国的10个重要城市参加,至2006年1月,该网络已有亚太地区18个国家61个城市加盟。同时,这些城市还积极参加“北九州倡议网络”、ICLEI(以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的地方政府协议会)等组织,为本地区的环境保护采取各项合作措施。

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大连与北九州的环境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1992年以来,大连借鉴北九州环境治理经验,环境建设投资已达100多亿元,完成环境基础建设项目和重点污染治理项目300多项。至1999年底,大连市已建成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生活垃圾实现了无害化处理,产业废物安全处置场建成投入使用,而且建有9个自然保护区。通过治理,大连市空气质量、海域环境质量和噪音污染状况等都有明显改善。1999年与1980年相比,空气环境中自然降尘降低35%、二氧化硫降低36.7%、氮氧化物降低34.3%、总悬浮颗粒物降低80.5%;海域中油类降低16.7%、砷降低50%、铅降低97.5%。”J2005年底,全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6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2.8%,空气优良天数超过350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2%;汽车尾气达标率85%。通过与大连的环境合作,北九州不断提高环保技术,同时也研制出更多的环保产品,北九州的环境污染得到大幅度的改善。如,目前存在污染物大气中的C02由1965年的0.06ppm下降到目前的0.01ppm,SPM由0.06ppm下降到0.045ppm,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水污染治理达标率99.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二、大连与北九州环境合作的经验

大连与北九州在环境合作过程中,走出了两市独特的环境合作模式,即积极拓宽合作范围,扩展合作途径,形成以友好交流为基础、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企业和市民广泛参加的多渠道、多层次环境合作模式。这种合作模式确保了两市成功的环境合作,并在合作过程中积累许多宝贵经验。

(一)环境合作实现了共赢。大连与北九州在环保领域的合作,改善了区域内的环境状况,使两国人民从中受益。两市同处环黄海经济圈,由于季风、海洋等因素的影响,大连市的环境对北九州市影响较大,大连市的环境改善有利于保障北九州市的环境质量。对大连市而言,环境合作不仅给大连带来环境治理的经验,还为大连提供了先进的环保技术、知识和资金,从而加速推进了大连市环境改善的进程。因此,两市环境合作不仅有着共同利益,而且互利。正因为具备这些共赢的特点,两市才会较少考虑相对收益,更多从绝对收益出发,形成积极的预期,从而不断推动合作向前发展。

(二)领域广、方法多、渠道丰富。大连与北九州环境合作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环境综合治理、环保技术研究开发、环境信息系统建设、人员培训和环境宣传、教育等许多方面。合作方式主要有:日本提供无偿资金援助、有偿贷款、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两市环境合作的渠道也比较丰富,涵盖了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民间团体等多个层次,其中以政府为主,带动科研机构,并吸引两市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民间团体的积极参与。这些特点有助于增强合作的活力,提高双方的参与程度。各方面、各领域互相促进,协调发展,保证了合作的稳定性,使合作不会因某一环节的失败而陷入困境。

(三)技术性强。大连与北九州环保合作项目很多都是从组织专家进行科学研究开始;环保合作的过程中还包含很多技术性规范,往往会设立技术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环保合作的效果一般由专家进行科学评判。技术性强的特点需要两市形成共同的价值标准和评价体系,有利于共识的产生及合作的规范化。虽然大连与北九州环境合作取得许多显著效果,积累很多宝贵经验,但其合作还处于发展阶段,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两市环境政策导向不同,两市环保企业界沟通欠缺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市广泛的环境合作,必须亟待解决。  三、启示

(一)正确认识国际合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环境交流与合作。全球环保事业发展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各个国家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广泛实践,取得丰硕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环境污染与生态失衡是全球性问题。因此,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国际国内合作是必由之路。当前,吉林省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方面既缺乏资金,又缺乏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因此,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加强国际、国内合作是重要一环。吉林省应积极加强与毗邻国家的双边合作,解决区域环境问题。此外,应积极开展与发达省份的合作。这些地区在改革开放中已先行一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环境交流合作,不仅有利于从国外大量引进资金、先进技术、环保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同时,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和法律法规,引导吉林省的环保事业发展,而且有利于提升吉林省的国内国际地位,为吉林省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总之,广泛开展国际国内环境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对吉林省实现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二)注重双方平等合作,发展自己的环境产业。在大连与北九州市的环境合作中,主要是北九州市对大连进行环境投资、政府援助以及环保技术和设备的直接引进等,造成大连在合作中处于较被动位置,这既不利于大连环保事业的发展,也会滋生双方交往中的不平等。因此,在环境合作中,要重点加强双方在环境问题上的共同研究、环境技术上的共同开发,相应减少直接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引进。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自己的环境产业,培养自己的科研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机制。

(三)增强环境意识,熟悉国际环境法则。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从而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过去由于吉林省对环境问题认识不够,环境意识较弱,环境立法、环境保护工作发展滞后,再加上对国际环境规则不熟悉、不重视,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吉林省与国内国际环境合作。因此,要积极借鉴大连与北九州环境合作的经验,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对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把环保公益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及时报道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措施,宣传环保工作中的新进展新经验,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加强环保人才培养,强化青少年环境教育,开展全民环保科普活动,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四)通过政府、民间的双管齐下,积极推动吉林省与日本的环境交流与合作。日本既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也是生态环境保护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吉林省环境污染问题成因复杂,治理需要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因此,需要与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日本加大合作力度。日本宫城县与吉林省是友好省份,在环境保护交流及合作研究方面开展了大量的活动,如对松花湖富营养化调查、地下水合作调查等项目。而且,通过环日本海地区地方政府首脑论坛,吉林省与日本的鸟取、岛根地方政府每年度举行一次例会。因此,应充分利用这些会议和合作机会,介绍吉林省的环境保护政策,广泛与日本开展环境保护合作项目。要大力推动民间的环境合作,包括环保产品贸易、技术引进、人员交流等。通过政府间达成的各种环境合作协议和计划,推出有利于环境合作的政策和措施,针对环境问题建立交流协商机制,为双方环境合作交流营造良好的氛围和提供基本框架及立项来源,推动民间环境贸易、技术和教育科研交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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