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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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范文1

一、组织机构

成立本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监察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工商**分局、区司法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大队、**供电分公司、各镇、街道和工业区管委会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同时,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进本区环保专项行动。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总体要求:根据中央七部门总体部署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环保专项行动与淘汰劣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工作相结合,与《**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深入开展如下几个方面的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整治范围:

宝钢水库与陈行水库保护范围。按取水口上游不小于3000米,下游不小于2000米的河道水域,沿岸纵深不小于2000米的范围进行检查。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规定,对保护范围区内新、改、扩建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2、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必须要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地内除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执法检查。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整治范围:

**工业园区、**城市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区、杨行工业区、月浦工业区、顾村工业区、吴淞工业区。

整治要求: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

3、对未按规定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擅自带负荷运行或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治。

4、对水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在**年6月底前污水纳管处理率达不到60%的工业区,不得引进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职责分工:

1、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全面梳理园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将梳理结果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环保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竣工验收办理情况,确定现场检查的项目清单,并进行现场检查。

(三)深入开展荻泾流域违法企业整治

整治范围:

荻泾流域影响农作物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具体是将水污染物直接或间接排入荻泾罗店段、罗泾段的违法排污企业。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对荻泾流域影响农作物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制订切实有效的调整方案与整改措施。

2、对违法排污企业,要扩大征收排污费面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征全排污费和给予高额行政处罚。

3、将违法排污企业列入挂牌督办名单。

4、将违法排污企业列入夏季高峰限电名单,促进企业开展治理工作,确保农业生产正常进行。

5、实施种子场河附近禽畜牧场规模化调整或治理工作。

职责分工:

1、罗店、罗泾两镇负责制订调整方案、明确整改措施。

2、区环保局负责排污费征收与行政处罚。

3、区经委负责梳理该流域“两高一低”企业名单,并会同**供电分公司安排企业夏季让电。

4、区农委实施种子场河附近禽畜牧场规模化调整或治理工作。

(四)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清查和群众投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

1、清查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实施化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工作

整治范围:

饮用水源地沿岸化工企业,重点是罗店、大场两镇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

整治要求: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组织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危险废物产生申报登记和专项调查结果为基础,针对申报复核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排查,消除环境隐患。

(2)积极深入开展罗店、大场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的结构调整工作。

(3)切实将夏季矛盾突出的大场南大路沿线市属化工企业列入夏季让电名单。

(4)加大罗店、大场化工企业结构调整的督办力度,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调整工作。

职责分工:

(1)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环保局对辖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2)罗店、大场两镇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的结构调整工作。

(3)区经委会同**供电分公司将南大路沿线矛盾激烈的富国公司、南大公司、市皮革厂、市红光皮革厂安排整个夏季让电,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2、清查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

整治范围:

本区范围内主要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

整治要求:

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送交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将医疗废物交给或委托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按照《**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重点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监管,有条不紊地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纳入全市集中化处置体系。

(2)区环保局按照《关于实施<**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对医疗废物的交接、收集、运输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管。

3、集中整治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整治范围:

根据沪联办〔**年〕**号、环发〔**〕33号文和沪环保办〔**〕88号文的要求,梳理筛选出的近年来发生的群众、越级上访、重复案件和“夏令热线”中的疑难案件。

整治要求:

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化解措施和整治对策;并建立跟踪督办制度,确保措施落实。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具体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区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要制定环保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和各自辖区的污染减排工作计划,明确污染减排项目与措施;牵头协调解决辖区内影响群众健康的环保突出问题;督促辖区内黑色企业制订消黑计划,明确消黑措施和时间节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安全监督、环保部门联合做好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办力度,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区水务局要牵头细化和深化城镇污水截污纳管计划,确保完成年度纳管目标;区建设交通委要做好内河码头作业区域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区城管大队要做好堆场、码头、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加大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内容。

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机制,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二)加大督查力度,责任追究要到位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例,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力量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保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动态报告制度

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定期和动态信息报送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每周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挂牌督办名单、重点行业整治情况在收到正式文件后2周内报送;陈行水库、宝钢水库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在收到正式文件后1个月内报送;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企业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以及群众投诉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情况于11月5日前报送;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上述信息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每周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根据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今年8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区环保局。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

1、自查(8月16日-9月)。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违法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应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同时,对去年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

2、抽查和重点检查(9-10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今年的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水源保护区及典型案件。

区监察委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监督工作进展,加强重点项目督查。

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本区抽查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科学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确保环境安全”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环境需求为着力点,从科学治理、规范治理、严格治理出发,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工作力度,推动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联防联治长效机制,落实经济激励政策,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制定我市油气污染治理具体计划,10底前完成建成区现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任务;黑烟车得到有效治理,在道路上行驶的黑烟车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按照市统一要求,严格实施新车国Ⅳ排放标准,把好销售、挂牌、转入关;加强对全市加油站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监督检测与执法监管,确保车用燃油质量全面达标。

三、职能分工

(一)加快淘汰高污染黄标车

1、认真落实《市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经济激励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全市高污染黄标车淘汰经济激励政策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

2、建立完善党政机关和财政供养单位黄标车淘汰政策措施,市机关事务局管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制定市级财政供养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计划,督促党政机关和财政供养单位带头淘汰黄标车。

责任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3、市交通局制定并实施公交、出租、客运、货运等高污染营运车辆年度淘汰计划,鼓励营运车辆提前淘汰更新;市公安局对已到达规定使用期限的营运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

4、建立完善高污染黄标车动态管理台账,监督高污染黄标车按时参加环保检验,加大高污染黄标车停放地监督抽测频次,严厉查处排气超标车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全面开展油气污染综合治理

1、认真落实《市油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经济激励政策的引导作用,推动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进程。市环保局、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全市油气污染治理经济激励政策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环保局会同市工信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监督指导车用燃油经营单位,制定落实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计划,10月底前完成建成区现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财政局、质监局、安监局

2、严格准入条件,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增的油罐车,未按照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和处理设施的,市环保局、工信局按照各自职责一律不予审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

3、加强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后续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加大黑烟车整治力度

1、公安交警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查执法工作,在主要交通干线和黑烟车易发多发重点区域及路段,采取随机设点路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车辆的查处力度。根据不同季节黑烟车构成比例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冬季、旅游旺季等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工程施工、客货运输及旅游客运等领域易发冒黑烟车辆现象,切实减少机动车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

2、建立并完善黑烟车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单位车辆动态信息库,有针对性地加大重点行业和单位车辆停放地监督抽测力度,对冒黑烟等排气超标车辆实施跟踪治理,确保达标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公安交警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在主要进青路口、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设置路查点,加大外地黑烟车的查处力度,对进入我市的外地黑烟车一经发现,严格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

4、继续组织开展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行动,举报上路行驶的黑烟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市环保局会同市交通局,在公交、物流、旅游客运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环保达标车队创建活动,消除重点单位机动车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局

(四)强化源头控制

1、新车销售、挂牌及外地车转入严格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市工商局对汽车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禁止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汽车在我市销售;环保部门对挂牌和外地转入车辆进行环保审核,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汽车,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挂牌及转入手续。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

2、市工信局监督车用燃油经营单位,保证我市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足量、稳定供应;工商部门加强对全市加油站油品质量的执法检查,对销售不符合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单位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工商局

3、市公安局会同市环保局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安检、环检的同步审验工作,实现车辆审验信息共享,确保机动车年环检率在85%以上。对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标志或标志过期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受理安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成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行动指挥组,负责制定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和督促检查和考核等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环保局负责整治行动的牵头组织管理,做好协调、调度、联络、通报、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确定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结合全市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道整治行动具体进展和工作成效,提高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鼓励市民自觉参与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扎实推动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利用舆论的监督作用,开辟“曝光台”,对机动车排气污染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通过舆论监督促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加强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大投入,安排好整治行动专项经费,及时、足额落实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油气污染治理财政补助奖励资金,保障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全国、全省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为载体,以“百千工程”、“康居工程”和“清洁家园、和谐乡村”活动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注重特色、创新亮点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生态宜居家园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生态示范创建。力争天台县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要求,争创省级生态县1个,争创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街道)6个以上。继续做好已命名的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复查工作,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复查合格率达到100%。继续抓好生态文明试点乡镇和试点村建设工作。扎实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2个,完成整治村建设413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农办、市农业局)

详见《关于下达市2012年度生态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台生态办〔2012〕4号)、《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院桥、金清、平桥、横溪、白塔、健跳等6座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强化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2012年,计划完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431个,其中,椒江26个村、黄岩48个村、路桥25个村、临海60个村、温岭50个村、玉环27个村、天台65个村、仙居70个村、三门60个村。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黄岩、温岭两地确保完成国家中央资金补助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办、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以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相关工作计划。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深入实施“清洁家园、和谐乡村”建设,坚持以城带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体系,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按照“三有”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定,巩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成果,做到无成堆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8%以上,建立清扫保洁队伍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快城市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建成临海垃圾焚烧发电和玉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交付使用,全面解决城乡环卫一体化带来的生活垃圾出路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年度计划及相关文件等。

(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制定实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计划,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完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制度,完成临海牛头山水库、温岭湖漫水库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建设,探索建立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藻类监测预警,确保各级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完成重点饮用水源地重要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高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水平和能力。继续推进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解决28.39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详见《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深化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及水利、卫生等部门关于百万农民饮用水项目相关的工作计划等。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畜禽养殖准入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实施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促进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进一步加快生态养殖工程建设,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完成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141家,建设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示范点9个,新建生态养殖场11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农业部门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年度计划及相关文件等。

(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有效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面积和使用强度。完成测土配方施肥295万亩(次),确保有机商品肥推广使用量比上一年提高5%,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80万亩(次)。切实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7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新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30个、绿色食品认证数12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农业部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年度计划及相关文件等。

(七)农村土壤污染防治。部署实施清洁土壤行动,全面开展土壤重点污染场地排查,确定土壤污染隐患重点区域,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建立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加强农村重点区域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深化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及时调整用途,严格防范农产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抓好路桥、温岭两地拆解业土壤污染整治和修复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力争2012年达到农用地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环保局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有关计划方案及相关文件等。

(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引、截、治、疏、保、管”六字方针,深入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河道河沟治理计划190公里。积极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建立上下游联动实施河面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建设成果,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保洁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河道办、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出台的清水河道建设和水环境整治有关计划方案及相关文件等。

(九)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严格农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防污染向农村转移。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农村发展低消耗、轻污染、高产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实现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农村工业污染环境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和环境隐患排查处置,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依法限期治理或予以取缔、关闭,确保农村地区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环保局出台的农村工业污染整治有关方案及相关文件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对今年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尽快制定出具体、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和配套的政策措施。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范文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年下降57.85%,烟尘及粉尘分别下降10%。排放总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超过325天,降尘年均浓度值降低20%。

(二)重点解决冒黑烟和扬尘等大气污染问题。全区燃煤污染,石油混合性污染和空气有异味等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控制和改善。

(三)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三、任务和要求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

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注重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工业园集中,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完善产业链。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实施产业结构指导目录。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淘汰市政府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灶),严格管理控煤区,加快热能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质检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4、新增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1-2家,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覆盖面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5、完成上级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任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3家,5家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积极鼓励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削减排污总量。

6、深化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电镀、线路板、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尽快搬迁,对工艺落后且改造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闭。

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对偷排和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惩处。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四)推广清洁能源,扩大禁煤区范围。

7、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积极争取增加天然气的供应量,充分发挥燃气发电机组作用。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8、巩固禁煤区成果。制定关政策,在已划定禁煤区范围内,限制使用含硫量高的能源。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9、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和各地环境整治。做好汽车站、码头和农贸、小商品等专业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强化开放式园林、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等周围环境卫生的保洁和监管,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水平和行驶车辆整洁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六)控制扬尘污染。

10、在城区范围内取缔影响周围大气环境的“老虎灶”。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11、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各建设项目立项时应报备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管理,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优先承包建筑工程。

推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方案报监制度。到年底,城区报监率达100%,其它各地达60%以上,所有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报监。

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并逐步淘汰砖砌围栏。城区100%淘汰砖砌围栏,其它各地淘汰80%。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布置分类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其它各地50%左右的工地消灭建筑材料扬尘污染源。城区施工现场基本消灭扬尘污染。

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严禁直接抛洒建筑垃圾。

强化对拆迁城区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洒水压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迁工程。

加强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执法检查,对造成污染的施工单位,要责令期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顿。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关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水利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12、逐步消灭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提高行驶车辆清洁水平。

城区100%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其它各地须达56%以上。年城区各建筑工地基本杜绝带泥上路现象。

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道路遗撒严重的路段,要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清理。加强车辆保洁管理,在高架环路一周之外合理规划设置汽车清洗场站,保证行驶车辆清洁。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巡警大队。

13、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在实现10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基础上,中心城区率先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14、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改变传统的道路清扫方式,提倡科学、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城区主要道路的机械化洒水清扫率力争达到100%。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励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充分利用中水定时冲洗道路和喷雾压尘作业,减少道路扬尘。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区主要道路车行道一般每日冲洗清尘1次、主要道路的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有大风沙尘天气,要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15、加强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水平,减少土地面积并定期冲洗道路两侧绿化灌木树叶积尘。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七)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

16、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新车实施国家第III阶段(欧III)尾气排放标准。

加强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年检及动态抽检,整治机动车污染排放超标车辆的违法行为。禁止超标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加大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17、强化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8、坚持公交优先。改善公交车行驶条件。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关责任单位:规划分局。

(八)控制服务行业废气污染。

19、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好民众关心的油烟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城管局、工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0、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居住邻接的楼层)新建、扩建餐饮业。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1、餐饮业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应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九)禁止垃圾露天燃烧、秸秆焚烧及其他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的行为。

22、规范垃圾处置工作,要做到“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市处理”,安全处置各类垃圾。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3、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及废弃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害气体的违章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4、坚持“堵、疏”结合原则,禁止秸秆焚烧,积极引导鼓励农民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技术、秸秆沤堆肥技术,综合选用秸秆资源。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五、实施进度

(一)准备阶段:区蓝天办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对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关任务。

(二)实施阶段:各部门制定实施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各部门分解落实任务,全面完成全年目标。

(三)总结阶段:各牵头、责任单位年终向区蓝天办提交专题工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蓝天工程的领导,区蓝天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指挥、协调,对各地、各部门实施蓝天工程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区蓝天办负责全区蓝天工程的日常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对完成年蓝天工程工作计划任务负责,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策和科技支撑。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建设,发改、经信、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在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积极支撑和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构筑蓝天工程的科技支撑体系。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范文5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环境保护氛围进一步形成

我局以创模宣传、普法教育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倡导生态文明、绿色消费和新农村建设理念,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一是利用“4?22”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在居民集中区和交通干线悬挂环保宣传横幅,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发放环保知识手册,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创建省、市级绿色学校活动,并在电视台作专题宣传报道,向公众宣传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半年来共挂宣传横幅6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余种共10000余份,宣传围裙1000余条。有力促进了环保宣传工作;二是大力开展环境普及教育与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三是利用媒体进行环保宣传,半年来在市级媒体发表文章3篇。

(二)加强项目管理,严把环保审批关

一是我局根据全县产业发展方向、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功能定位,严格把好环境保护前置审批关,认真执行《环评法》,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四个不批”原则(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不批),对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必须做到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坚持把关不设卡,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适当的项目,一律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从办理立项手续到做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局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即把好了企业的环保入口关,又积极为企业服务。半年来,我局共完成项目审批29个,否决5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城市规划要求的项目。

(三)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城区环境质量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保障城区空气质量和饮用水源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做好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饮用水源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今年以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区噪声逐步下降,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城区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居民对城区环境的满意度不断上升,认同感和归宿感逐步增强。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1%;安宁河水质达国家三类水质标准,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85.7%;道路交通噪声为65.6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为50.9分贝,均低于市均质。二是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目前监测站建设已启动,正在进行招投标,预计明年能完工并投入使用。

(四)强化环境执法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的环境安全

一是扎实抓好工作,切实为民服务。我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环境制度,积极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从1月到现在,共处理群众、反诉案件20多起,查处率和办结率达到了100%,做到了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在处理过程中,我们注重保护群众合法利益,做好污染企业思想工作,尽力做到让企业认识国家环保政策深一点、解决问题速度快一点、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多一点,保障了群众的利益,保障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上半年我县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责任追究、公众监督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的行为,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同时,按上级要求开展了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我县已建、在建的9个尾矿库进行了排查,并与安监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各尾矿库的具体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尾矿库下达了整改要求,确保尾矿库安全使用,防止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1月以来我局共出动150余车次、350余人次、检查企业306家次。在巡查过程中对违法企业严格查处,共查处违法案件3起,共处罚款3万元,同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第三产业下发限期整改决定书15份,并对整改任务进行跟踪复查,目前已有13家整改完毕,2家正在积极整改中

三是加大排污费收缴力度,坚决做到应收尽收。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排污费政策。排污费的征收、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违规现象从未发生,今年以来,我县已征收排污费176.3万元。

四是扎实推进限期治理项目和重大案件后督查工作,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加强监督,对于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责令其限时办结。7月3日,市第五创模指挥部到*检查限期治理项目和后督查工作后,给予了我局限期治理项目和后督查工作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落实到位;严格执法、服务到位的高度评价。

(四)强化污染控制,推进节能减排

今年上半年,*县环保局一方面把加强污染控制作为做好宏观调控、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污染治理。一是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全县重点污染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二是以控制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禁止工业、规模化养殖业、餐饮业污染物直排饮用水源保护区。三是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以及处置,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积极推进标准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重点抓好环保产业园建设。四是加强环境监管,防范环境安全事故。制定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全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让应急管理进入每一个排污单位,将环境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另一方面按照《攀枝花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总量减排工作。一是大力实施工程减排。抓住安宁铁钛废水回用和立宇公司废水治理两个重点,强力推进COD减排进程。以上两个项目均于1月底前通过了市环保局的验收,共减排COD74.35吨。二是大力实施结构减排。8月底前,关闭*县水泥厂、荣昌石灰厂、奎林石灰厂,搬迁或关闭川投电冶黄磷厂,强力推进SO2减排进程。目前所有关停项目都按计划推进,部分项目提前实现了关闭和停产,全部完成后可实现SO2总量减排72.3吨。三是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COD减排目标。目前,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环评已通过评审,正在办理其他各项审批手续,国债资金已到位1170万元,力争6月底前动工,12月底前建成。

(五)以攀枝花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重点,推进*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市创模办、各专项指挥部及牵头部门完成2008年全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60项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中17项涉及我县的目标任务,完成4个淘汰、关停项目和3个COD减排项目;目前,17项目标任务中,有11项已完成,其余6项正按市创模指挥部的时间进度安排有序推进。

二是以我县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县为载体,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强化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紧紧抓住城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污染物总量减排、企业环境行为监管和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五个工作重点,为实现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创建成功的工作目标努力奋斗。截至目前,全县创模5大类25项指标中,已有22项指标完全达标,2项指标基本达标,1项指标不达标。目前,技术资料收集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整理汇总。同时,努力巩固已达标和基本达标的指标,确保不反弹;积极就尚未达标的指标进行整改,力争年内达标。

(五)抓好生态县建设工作。

生态县建设规划在去年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后,于今年3月21日在举行了规划的专家咨询评议会,评议意见认为:规划分析了*县建设生态县的现实基础,分步实施的可能性,计划2010年达省级标准,2015年达国家级标准,同时提出了生态县建设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在修改充实内容后进行专家评审。在5月初完成了规划编制修改工作,目前已经向省局申报。

环境优美乡镇是生态县建设的细胞工程,规划在2月初已委托川大进行编制。按照生态县的验收条件,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也是分步实施,2010年有50%的乡镇达到省级标准,2015年有80%的乡镇达国家级标准。目前12个乡镇的规划编制余6月6日通过专家评审,此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六)抓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是抓好*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我县采取了在电视上开辟普查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和海报、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二是抓好污染源普查培训,目前开展了污染源普查相关培训7次,其中普查培训3次,产排污系数培训2次,数据录入培训2次。为我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抓好污染源普查基本工作,目前已完成了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数据审核、数据录入等工作,待市污普办验收后进入汇总阶段。

(七)认真抓好其他工作

一是抓好职工培训。根据环保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出学习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一是认真学习宪法和环保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二是进一步学习环保工作新知识、新理念,力争将环保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的法律知识有机的结合起来;三是定期安排人员参加各级环保知识、业务培训。

二是狠抓廉洁自律,促进队伍建设。在平时的工作中,坚持“抓教育把好思想关、抓制度把好源头关、抓防范把好纪律关、抓监督把好落实关”,经常组织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学习,有力促进了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和全局上下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是认真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坚持做好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工作。所有承办人员都深入现场调查,认真答复代表、委员,今年共办理各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件,办复率100%。

四是做好各项达标建设工作。本年度的我局的计划生育、全民健身、工会、保密、园林、档案、消防等各项工作任务均过半。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虽然在推进环保工作进程中,我们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我县环保工作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还很重,基础设施配套总体上讲还滞后,特别是环境监测站问题,一直制约着*环保工作的开展,还有就是环境监察大队建设离新二标还有一定距离。

二是一些创模指标还不能够完全达标,特别是主要污染物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要小于全省水平,此项指标我局要完成还有一定难度。

三是项目管理工作还有待加强,集中体现在小型服务业,餐饮业管理有待加强。

四是职工教育培训,特别是环保执法相关培训有待加强。

三、下一部工作重点

(一)结合我县实际,以我市创建省级模范城市为载体,推动我县环保工作和我县创模、创生态县工作;

(二)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制度。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以及属于取缔、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更新观念,本着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的原则为企业出谋划策、搞好服务。

(四)完成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

(五)加大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控制农村农药、化肥过量使用和防止田间焚烧桔杆,推广桔杆、地膜的回收和综合加工利用;推动镇、乡、村、社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防止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抓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作。

(六)抓好老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对不能全面达标排放或达标排放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完成治理任务,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依法实施关闭,遏制污染反弹。

(七)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排查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预警和应急机制。对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特大环境污染的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并督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消除隐患,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制定和完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八)严格执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全面、足额、及时完成全年排污费征收工作任务。

(九)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十)搞好职工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切实为民办实事。

(十一)认真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范文6

一、工作情况

(一)着力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

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我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绿色奥运和建设环境友好、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环保意识、引导社会舆论、弘扬环境文化、建设生态文明为重点,深入各乡(镇)、社区、学校、企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与警示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掀起了一个环保宣传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由环保、妇联、文明办、经贸、供电、人寿保险等单位联合举办了“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活动。发出倡议书600份,向全县各社区、家庭发出了四条倡议:转变观念,树立简约和谐新风尚;立足家庭,形成节约环保家庭消费新模式;绿化环境,建设“绿色社区”、“绿色家园”;身体力行,做节能减排活动的带头人。倡导“使用节水器具,使用节能电器,使用无磷洗衣粉,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拒绝过度包装,注意一水多用”等“家庭节能六件事”。现场向群众发放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布袋子1000份。二是在“村村通广播”中设立“环境与发展”栏目,每周播三次,每次30分钟,及时宣传全国第一次污染普查、污染减排、环保法律法规等环保知识,让民众知晓适时环境质量状况。三是开展环保知识咨询活动。组织环保、科学技术协会、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等相关单位干部职工在县城区繁华地段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品1060份,现场接受环保知识咨询169人(次),现场接受环境问题投诉2起。四是由环保、司法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确定每年五月份为环保法制宣传月,今年的宣传内容主要为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通过县有线电视、十字街电子荧屏、广播滚动播出,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立宣传专题,分发了宣传资料300份。五是由环保、移动公司联合举办了开展“传递和谐共建绿色海西”节能减排系列传播活动。开展“绿色账单、电子渠道”活动,鼓励广大民众通过电子渠道查询账单,不打印纸质账单,宣扬节能减排从我做起。开设“绿箱子”,在移动公司营业大厅及话费缴纳点设置了5个“绿箱子”,回收废弃手机电池。向移动用户发送环保宣传短信1000条,向活动参与者赠送环保袋200个。六是由环保、供电公司联合举办“绿色电力、绿色生活”活动,宣传建设绿色电网,电力与电磁危害知识,倡导节约每一度不该浪费的电,尽量减少用电设备的待机,气温在26℃以下时不开空调,分发宣传资料500份。七是开展环保进乡(镇)、学校、进社区活动。在将乐一中、水南中学、党校等开设环保讲座,举办保护环境系列画展,并在城区4个学校巡回展出;在县科协科普宣传栏、14个乡(镇)、4个社区设立环保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表彰“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命名为三明市第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将乐县古镛镇百花社区被命名为三明市第一届市级绿色社区。通过宣传,提高了公众环境意识,推动了将乐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上新水平。

(二)优质服务,以环境带动保障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严格把好项目环保审批关,从源头上防治新的污染和破坏。对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绿灯放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有一定污染的项目,在选址、生产工艺等方面严格把关,严禁国家淘汰工艺或生产线落地我县。二是增强服务本领,提高服务质量。采取“提前介入”、“一票否决”等措施,全力做好县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做好园区区域环评前期工作。上半年共审批新建、扩建、改建、技改项目66个,其中环评报告书1个,报告表18个,登记表47个,出具环保意见函31份,验收企业5家。三是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全县70多家重点污染企业召开了全县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换证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20*年排污许可发放工作,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2本,临时28本。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强化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管理规定,清理整顿自然保护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五是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确定具体分管领导与责任人,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及时公开全县项目环保审批、环境质量、污染物减排、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件处理等重要环保工作情况,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政务氛围。

(三)突出监管,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一是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召开了减排工作联席会,部署减排工作年度任务,制定了《将乐县20*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总量办综合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将减排工作方案进行分解细化,把每个减排项目落实到具体的责任科室、责任人,负责抓落实、促进度。二是抓环评把关促减排。按照总量减排、区域调配的原则,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审批,明确新上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来源。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规范编制环评文件,进行总量控制分析,督促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总量控制计划。建立新、扩、改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台帐,掌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减情况,实行“点对点”调剂,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抓监测监控促减排。制定下达腾荣达公司和金牛公司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计划,督促2家企业完成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立并完善COD、SO2排放总量控制台帐,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察、监测频次,强化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管。四是开展铅锌选矿企业污染整治。根据省、市涉铅行业专项整治要求,对全县金属选矿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共检查企业13家,采集废水水样5个。对非法生产的7家小选矿厂下达立即停产、限期拆除选矿设备的紧急通知,目前,非法小选矿已全部停产,桃村溪口及下村小选矿厂的选矿设备已全部拆除。五是开展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检查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对全县36台(套)大气、污水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检查,环保设施运行率达93%;按要求对各企业污染排放口进行规范整治并发放排污口标志牌86块(含大气、污水)。

(四)落实责任,认真抓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召开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动员会,详细部署污染源普查各阶段任务。完成了普查人员培训、表格订制、入户调查动员、各项制度的制定等工作。二是落实了普查经费30万元,购置普查录入专用电脑3台、打印机1台,数码相机4台,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利保障。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普查办所在地和城区人员密集区悬挂了9幅宣传条幅或横幅,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共悬挂了35幅的宣传横幅或条幅,在全县各主要街区、重点厂矿张贴了400余张宣传画和百余张标语,在县有线电视台及城区十字街电视屏幕向社会及广大民众宣传普查相关内容,及时让民众知晓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四是全面完成普查数据的录入。通过严格的核查、核算,全面完成工业源详表103份、简表307份,生活源调查表209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表1份的数据录入,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后续管理,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污染源普查数据科学有效。

(五)强化措施,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一是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制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年度工作任务,对具体任务进行细化,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全面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对涉及造纸、选矿、化工、水泥等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共检查企业35家,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整改事项。配合县国土局和安监局对41家矿山企业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监察内容主要为环评和环保“三同时”。三是开展涉铅行业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责任确立今年的整治重点:企业环评审批文件、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评等是否齐全;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建成并正常使用;实际生产能力是否超设计建设规模;尾矿库是否超过使用年限;是否建立和完善有关台帐和制度等。会同县安监、工商等部门检查全县涉铅企业8家(7家选矿企业、1家蓄电池生产企业),其中,在建2家,具备试生产条件2家,已投入生产的3家。对存在的环保“三同时”滞后、未按要求办理试运行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尾矿库建设不规模、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下发限改通知书3份,并明确专人督促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四是开展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成立由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全县涉源的水泥、造纸两个行业7家企业23枚放射源,检查内容含各涉源单位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放射源的安全使用、放射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放射源许可审批及申购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及其它事项。督促因产业结构调整停产的三华水泥厂和华盛水泥有限公司两家水泥企业拆除放射源并移送省放射性监理站。针对未设立监控装置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7份,强调放射源安全监管要求,要求各涉源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放射源管理制度,设置放射源监控装置,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安全管理,对闲置废弃放射源依法进行送贮,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坚决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内辐射环境安全。五是开展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全县相关单位危废产生、处置、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意外事故预案备案制度落实情况、台帐建立、管理情况等内容。共检查卫生医疗、金属选矿、电子制造、造纸、其他制造加工等5个行业14家企业。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企业提出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台账,建立有效的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完善危险废物安全意外事故预案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预案,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存放点,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应急管理,提高应急事故的响应能力。六是开展饮用水源检查,保障饮水安全。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对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单位逐一核查,查找污染隐患,加强水质监测,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完成了全县所有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六)严格执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一是加强环保执法和监督管理。坚持系统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开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检查企业69家,设施116台(套),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1份。二是加强环境监测,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完成水质3期、大气2期常规监测,完成32家污染源监测,共提供科学数据2400个。采取明查暗访突击采样的办法,加大对重点污染源,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三是积极解决污染扰民问题。始终把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环保12369投诉热线的作用,把做好“110”环保联动工作作为抓行风、促效能、树形象的重要措施,长年坚持推行“首问责任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五个扭住不放”的原则,即对上级的督办件、交办件扭住不放,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扭住不放,对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扭住不放,对群众直接来信来访的问题扭住不放,对日常监管中督查到的问题扭住不放。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上半年共查处环境投诉32件(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1份,处罚企业6家,处罚金额5.8万元。环境投诉受理率、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四是开展“绿色护考”专项执法行动。召开中、高期间噪声监管专题会议,周密部署,深入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社区,向教师、学生、长全面了解直接影响考生的噪声源,有针对性地发送了《关于在中、高考期间加强城区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在5月10日-7月5日噪声监管期内,严格控制营业性娱乐场、建筑施工单位等噪声源营业、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30)及夜间(22:00-次日6:00)产生超标噪声;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严格控制主要路段机动车辆喇叭噪声。会同工商、城监大队、文化等部门联合执法,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对违法规定排放噪声的营业性娱乐场所、五金加工店、汽车修理店等噪声敏感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五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及时、认真办理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共5份,主动接受县人大、政协组织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工作专题调研,对调研提出的建议认真整改落实,有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落实。六是严格收支两条线,上半年开征单位85家,征收排污费73万元。按要求做好排污费征收总结和材料归档工作,迎接市局对上年度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并对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七是认真开展绿色创建工作。继续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以安仁乡为试点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八是努力提高人员素质。按照“三高”(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对自己高标准)的要求,全面加强机关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做好机关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行风建设,打造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环保队伍。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1、扎实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继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生产能力和产品,层层分解减排指标,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2、认真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后续工作

全面完成普查任务,为正确地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

3、确保辖区饮用水源安全

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完成县城区及各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工作。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污染和破坏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