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范例6篇

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词: 水土保持;长治工程;建设成效

Abstract: through 20 older "changzhi"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make my county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soil erosion is serious, the problem got preliminary control, at the same time, constantly through 20 years practice, summed up the experience for the patch of south mountain region soil and water loss. Through the mountains, water, forest, field, road comprehensive measur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nagement in people's production and living conditions have improved, economic income, improve the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in order to speed up socialist new rural construction provides a solid foundation.

Key words: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Changzhi engineering; The construction achievements

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自1989年,我县被国列为长治工程重点治理县以来, 通过“长治”工程第一、三、五期、生态修复及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的实施,我县严重的水土流失得到了初步控制,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0年曾被国家水利部、财政部联合表彰并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长治工程的实施在控制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新农村建设等方面都有促进作用。通过20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县水土保持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1 工程进展情况

1.1 项目布局情况

自1989年我县被列为国家“长治” 工程重点治理县以来,我县按照水土流失程度由重到轻进行水土保持工程布局,优先治理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形成了由北向南、由长江沿岸向内陆腹地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布局。

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通过“长治”工程第一、三、五期、生态修复及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的实施,已初步治理16条小流域,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443.86km2,完成投资5264.87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144.33万元(财政预算内投资857.33万元,农发资金287万元),地方自筹资金153.2万元,群众投劳折资3967.34万元。

1.2 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二十年来,我县长治工程计划完成治理16条小流域,我县实际完成治理16条小流域,治理面积443.86 km2,占下达任务的96.67%;实际完成投资5264.87万元, 占下达任务的95.24%。其中完成坡改梯3716.00hm2,营造 水土保持林10185.8hm2,经果林5157.87hm2,实行封禁治理18563.48hm2,种草480.0hm2,保土耕作9602.0hm2,其它措施266.67 hm2,合理布设实施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新建蓄水池546口,整治维修蓄水塘堰319座,建排洪沟768.32公里,打沉沙凼50310个。各项措施累计完成工程总方量 464.54万方,总投工1139.21万个。

1.3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1.3.1成立领导机构,支持“长治”工程建设

自1989年石柱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成立以来,该机构就充分发挥其在全县领导和协调各部门的作用,在我县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时积极协调各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抽调强有力的技术人员配合水土保持工作。

1.3.2做好规划,为项目实施打牢基础

合理的规划是长治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成功的有力保障。长治工程20年来我县先后编制了长治工程一、三、五期、生态修复工程、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等长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还编制石《石柱县水土保持规划》、《石柱县革命老区规划》、《石柱县三峡库区水土保持规划》、《石柱县水系森林规划》等多个大型规划,为我长治工程的实施提供了依据。

1.3.3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全面的规划支撑水保事业有序发展

我县由于有完善的水土保持机构,充实而精干的技术力量,我县水保一班人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编制了一系列完备的水土保持规划,使县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有遵循了规划先行的原则,这保证了我县20年水土保持工作有序地开展。

2 工程建设成效

经过20年的治理,其成绩人们有目共睹。治理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生产结构更趋合理,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治理区呈现出“田成方、树成行、渠成网、路相通、泥不下山、水不乱流、山更绿、水更清、人更富”的喜人景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1“长治”工程达标情况

我县20年“长治”工程规划治理16条小流,16条小流域验收时全部达标,其中,龙沙河小流域2000年10月通过长委组织的水土保持“十百千”示范小流域验收。同年,我县被水利总、财政部联合表彰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

2.2“长治”工程生态效益

经过历年治理后,我县新增林地面积15371.7 hm2,新增草地面积667.0 hm2,使我县林草地覆盖度提高了5.22%,水源涵养能力大为提高,各项水保工程年总拦蓄径流量5804.87万m3,年拦蓄泥沙量146.27万t;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土壤团粒结构和土壤孔隙率状况都得到改善,提高了土地生产力,同时减少泥沙淤积河库;治理后,流域内的气温、湿度、风力等发生了变化,缩小了气温日较差,减轻了霜冻和干热风危害,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2.3“长治”工程的实施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由于水土保持各项措施配套合理,治理区人民的各项收入明显增加,各项经济指标显著提高。以五期流域效益调查为例:五期长治工程治理小流域7条,总幅员面积268.35km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8 km2,项目区内总人口40418人,其中农业人口40085人,经过五期治理后,人均基本农田从治理前的1.32亩提高到1.59亩,农业人均经果林从治理前的0.21亩提高到0.7亩,粮食亩产从治理前的151.8kg提高到408kg,人均粮食产量从治理前的540.8kg提高到1008.6kg,农业人均产值从治理前的2300余元提高到7000余元,农业人均纯收入从治理前的2357元提高到4000多元。贫困人口从治理前的2.9万人减少到1.8万人,贫困人口减少了37.9%。

2.4“长治”工程的实施为建设新农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20年来的综合治理,治理区沟、路、池、涵、林等各项措施布设合理,功能齐全,管护良好,减少了自然灾害的发生;农村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一定程度上保护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土地生产率得到明显提高,治理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人口环境容量大大增加;农村人均纯收入提高到了4000多元,小康户、富裕户数量不断上升;治理区人们的思想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形成特有的水土保持产业带。

3 主要做法与经验

3.1 项目组织领导方面的主要经验

搞好水土保持工作,领导是关键。1989年我县被列为国家长治工程重点治理县,县上成立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并充实了人员。由县府分管县长任主任,水务局局长任副主任,农办林业、农业、极委、财政等15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水保工作日常事务。水土保持委员会定期召开水土保持工作会,研究实施方案,总结治理成果,把“长治”工程作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善生态环境、扶贫攻坚的根本措施来抓,治理区范围内的乡(镇)建立了以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的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指挥部,以规划方案为依据,作出长计划,短安排,合理调配,组织劳力具体实施。并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层层抓样板,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推行“定职责、定任务、定劳力、定工期、定奖惩”的“六定”责任制,把水保治理质量与乡村干部工资、补助挂钩,作为政绩优劣评比考核标准,层层签订责任书,促使水土保持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并建立了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

3.2 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保证

3.2.1加强项目管理

在“长治”工程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中,我办尝试和探索项目工程措实行的招投标制、合同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采用专业施工队伍和群众投劳治理相结合的方法,注重点面结合,提高治理质量。封禁治理,措施要求当地政府落实专人负责,同时与县上林业部门合作,做好封域内设立封禁标志,制定管护制度,落实专人管护。

3.2.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在资金和物质管理上,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用好国家补助经费和地方配套资金,坚持专款专用,设立专职会计,建立专帐,严格财经纪律,遵循领导“一支笔”审签。工程中发生的物质、材料、工具确立专人保管、专室存放,建立领、发制度,杜绝物质走漏,防止财物流失,充分发挥财与物在水土保持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达到少投入、多产出,费省效宏的目的。同时,按时上报规划、计划、统计、财务报表、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宣传总结等,对加强项目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3.2.3科技创新方面的主要经验

在水土保持治理过程中,我们不断摸索创新,推广科学技术,发展小流域经济,在第五期“长治”工程中治理的每条小流域均组织专业设计队伍开展技术施工设计,绘制施工详图,安排科技推广项目,提高治理科技含量。科技推广项目包括:示范果园、大棚育苗、大棚蔬菜、地膜蔬菜、节水灌溉、稻田养鱼、肉鸭规模养殖、优质葡萄园、良种试验示范等。在规模实施过程中,注重同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小流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使竣工小流域各具特色,成为全县具有典型示范的绿色产品基地、良种基地、经果林基地、产粮基地等,极大地提高了治理区粮食总产和人均纯收入。

3.2.4加强监督证法和水土保持宣传,确保水土保持事业有序开展。

我县自1993年即成立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站”以来,一直注重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开展,但由于我办人员不足,既要做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又要做预防监督工作,加之水土保持法处罚力度低,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水土保持两费征收难度大。

我局2006年将水保、水资和河道等涉水事务整合在一起,成立了石柱县水行政执法监察大队,落实专人,加强执法力度。2006年,我县就完成了水保两费征收60余万元,2007年到2008年,我县水土保持两费每年上一个新台阶,2008年,我县水土保持两费征收突破100万元;针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低的问题,我局与计委、环保、规划等部门协调,采取从审批立项环接把好水保方案编报工作,把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作为项目立项和环境评价的前提条件,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审批。通过两年多来的执法,使我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大大提高。

4、结论及建议

4.1“长治”工程20年来,通过山、水、林、田、路的综合措施,使治理区内水土流失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及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促进了农村产为结构的合理调整,为农民增收致富创造了条件,使农民走上增收致富的道路,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了条件。

4.2“长治”工程的实施为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治理总结了良好的经验,为今后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依据。

主要参考文献:

1、《石柱县“长治”第一期工程资料汇编》

2、《石柱县“长治”第三期工程资料汇编》

3、《石柱县“长治”第三期工程资料汇编》

4、《石柱县“长治”生态修复工程资料汇编》

5、《重庆市石柱县隆沙项目区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石柱县2009年统计年鉴》

7、《重庆市石柱县长治工程第七期龙沙河小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范文2

2010年,我厅坚持以实施目标责任制为主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影响,攻坚克难,积极应对,因时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厅的目标任务。

按照《关于对省直机关有关单位承担的“经济区”和“十大工程”重点工作任务开展督导推进的通知》要求,我厅对责任制实施情况和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自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010年,我厅列入考核的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共计四个方面8项内容,其中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三个方面6项内容。根据前9个月的完成情况,预计到今年年底所有指标都能完成。

(一)确保污染减排实现年度目标任务

第一项具体责任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0.6%。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略有削减,比2005年削减2%以上。

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是深入推进结构减排。配合省直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关停计划。2010年1-9月份,分别淘汰了炼铁、炼刚、水泥、焦碳和造纸落后生产能力13万吨、46万吨、273.8万吨、22万吨和15.43万吨。

二是深入推进工程减排。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大力削减钢铁、有色及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以造纸行业为主攻方向,重点抓好化工、酿造及印染行业水污染物削减工作。督促电力企业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建设脱硫设施,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到位,尽快形成处理能力。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设施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目前,全省有34家电厂或企业自备电站,共69台,总装机容量791.1万千瓦机组,建成运行脱硫设施的机组,占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的49%;其中,20万千瓦以上机组21台,总装机容量686万千瓦,占20万千瓦以上机组装机容量的55%。2010年上半年,有25台机组脱硫设施形成减排量。预计2010年底,将再有3台、总装机容量200万千瓦的机组建成脱硫设施,全省建成脱硫设施的装机容量将达到991.1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61%;其中,20万千瓦以上机组886万千瓦,占71%。

三是深入推进管理减排。以环境信息统计能力建设项目为依托,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联网工作。我厅组织专项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各市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7月底,全省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121台套(应安装124台套),废气在线监控设备137台套(应安装137台套),在线监控设备安装率为99%,联网率为92%,比对验收率为90%,预计年底能完成原计划的在线监控设备任务。

四是不断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制订了2010年省委和省政府目标考核指标。把减排指标全部纳入到各地目标考核体系,政府主导地位和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强化,极大地推动了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制订了《2010年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全省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2010年推动节能减排工作部门分工》等多个文件,确保了我省污染减排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经环境保护部核定并向我省通报,2010年上半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5.25万吨,比2009年上半年削减5568吨,削减率为2.16%,至2010年上半年累计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97.33%,预计至2010年底能完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0.6%的目标;二氧化硫排放量25.22万吨,比2009年上半年削减5782吨,削减率2.24%,至2010年上半年累计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234.82%。

(二)全面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第二项具体责任目标:确保116个《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重点建设项目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

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是明确责任,强力推进。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2010年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分别组织召开了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专题推进会议,通报了全省《规划》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在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下,各市地积极行动,开拓创新抓项目推进,极大地加快了规划项目建设进度。

二是各司其职,包保推进。我厅制定了《省环境保护厅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包干推进工作方案》,成立由厅领导任组长,主要业务处处长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推进组,对规划项目存在问题的地市采取“厅长包地市,处长包项目”的办法,大下基层,深入地市,现场办公,全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十一五”规划项目建设目标。通过包干推进,各地都积极行动起来,《规划》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项目建设进入了全速推进的阶段。

2010年1-9月份,我省列入《规划》的116个项目,除8个调整项目外,已建成102项,在建6项。在建的6个项目中,有2个项目完成主体。项目计划投资75亿元,到位资金64亿元,其中:中央到位资金近2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60亿元。预计2010年底,《规划》项目可全部建成。

(三)继续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

第三项具体责任指标:推行“一河一策”综合整治方案,逐步消除劣五类水体,促进支流水体改善。

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是继续实行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考核、河流水质“黄橙红”三色警戒制度。认真调查了全省重点河流基本状况,以“末端反推法”科学确定每段河流使用功能和水质目标,实施“一河一策”管理模式。对污染较重的阿什河、安邦河、呼兰河、安肇新河、鹤立河、穆棱河等主要河流试行“河(段)长制”。相关市(县)的市(县)长是本辖区河流的河(段)长,对污染治理和河流水质负责。

二是建立了水质异常会商制度,一旦发现出境水质异常,立即查找原因,锁定污染物排放源。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对污染河流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上下游同治,促进流域整体水质的改善。在东北四省(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下,加强地市之间与相邻省份环境保护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的协调合作,强化污染联防,及时通报水质、水量和水库调度情况。

2010年1-9月份,松花江水质持续稳定改善,断面达标率达58.2%,同比增加12%;同江出境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率首次超过90%,达到92.1%。跨行政区界水质考核结果显示大兴安岭、伊春、佳木斯、七台河和鹤岗等5个地市出境水质全部达标。

第四项具体责任指标:严格执行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一是认真执行国家各项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今年重点提高钢铁、水泥(含粉磨站)、平板玻璃、多晶硅等“两高一资”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截至2010年9月底,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79个,退回项目14个(其中1个不符合产业政策,3个缺少市局初审意见,3个缺少环保部关于自然保护区文件,2个选址、总量、工艺路线不合理,2个未批先建退回履行管理程序);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管理,共对53个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是全力服务“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截至2010年9月底,122个由各市(地)市长(专员)负责推进的产业项目中,已经完成环评审批102个,占项目总数的83.6%。为服务和推进大项目,我厅专门设置大项目推进办公室,设专职联络员,跟踪服务大项目,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华能伊春热电厂2×350MW热电联产新建工程和华能大庆2×350MW热电联产项目通过了环境保护部审批;松花江干流依兰航电枢纽工程已经通过环保部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审查;指导佳木斯龙江福浆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漂白硫酸盐针叶商品浆技改工程和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依兰第三煤矿项目环评编写工作,出具了项目环评标准确认函;组织开展了黑龙江省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黑龙江七台河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哈尔滨南部工业新城一期工程总体规划、五大连池旅游名镇总体规划和黑龙江宾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为项目的科学开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开展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执法检查。对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超标的双鸭山市的宝清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等16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2010年一季度主要污染物超标的齐齐哈尔市黑龙江省富裕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进行了曝光,并且派出专项检查组,会同相关市地环保部门,对2009年度超标的8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督查整改,取得积极成效。各市地对2009年主要污染物超标的8家企业继续跟踪督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对2010年一季度主要污染物超标的8家企业实施了严格监管。

四是加大对试生产项目的管理和检查力度。制定了《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核工作制度》等11个应用文书,完善了工作流程,理顺了试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制,提高了审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的现场监督检查效能。截至目前,我厅共受理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116个,已审批98个,企业主动撤销试生产申请的建设项目5个,正在办理中的建设项目13个。已审批的98个项目中,同意试生产的建设项目有81个(试生产的项目72个,延期试生产项目9个),占审批总数的83%;不同意试生产的建设项目17个,占审批总数的17%。

第五项具体责任指标:积极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是积极落实“以奖促治”政策,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继续推进农村环境保护“161”工程。2010年上半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工作,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明确了重点申报范围、项目类型、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限等要求,并且组织专家对拟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的142个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初步确定了56个项目,其中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粪便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四个方面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46个,生态示范创建村镇(乡)“以奖代补”项目10个。2010年,共获得中央农村环境保护项目40个,补助资金2315万元。省级计划安排中央农村环保项目省级配套资金690万元,另外,计划再安排省级农村环保项目48个,专项资金4750万元。

二是启动松花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试点。组织召开了以《松花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主,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适用技术、典型筛选等内容的座谈会,确定了松花江流域拉林河、阿什河,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黑龙江垦区及其所辖的双城、拜泉、穆棱、兰西和红旗农场作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流域、区域。针对当前我省农村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厅代省政府起草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为专项行动的持续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制订了《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黑龙江省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标准》,均已经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将以地方标准形式颁布实施,使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是积极开展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围绕着农村畜禽粪便污染、农业废弃物污染、以及村屯合并后所带来的垃圾和污水污染问题等几个亟待解决的难点,我们先后赴长春、大连、双城、拜泉、克东等地多次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对比,初步筛选出了一批符合农村环境实际情况,科技含量高、投资少、效益好的先进实用技术。为了做好这些实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召开了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拜泉县现场会。来自全省各县(市)主管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代表现场参观了畜禽粪便及农业废弃物生产生物质固化燃料技术、生物有机肥生产与发展有机农业技术、煤及生物质能汽化技术、等实用技术,并与技术研发单位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为依靠科技加快解决农村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第六项具体责任指标:加强草原、湿地、森林资源的保护,继续抓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加快嫩江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一是全面动员,造林绿化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造林绿化推进会议,安排部署造林绿化工作,并将工作重点调整为加强村屯绿化、城镇绿化、绿色通道建设。2010年1-9月份,全省建立义务植树基地884个,义务植树8758.57万株;全省共投入造林绿化资金61.19亿元,完成造林绿化443.82万亩,占计划400万亩的110.96%,其中人工造林完成278.86万亩,占计划248万亩的112.44%;封山育林完成164.96万亩,占计划152万亩的108.53%;绿化村屯11482个,超额完成1482个,绿化公路11155.90公里,全部提前超额完成了今年造林绿化任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松嫩平原草原保护和建设工作,不断改良草原生态环境。严厉查处草原违法案件,共立案查处草原违法案件320起,保护草原植被近5.2万亩,刹住了滥开滥垦草原的风气,推动了草原执法工作全面开展。按照吉炳轩书记有关种植优良牧草、发展畜牧业生产的指示精神,突出抓好“三化”草原治理和草原禁牧,编制了全省的退牧还草工程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的政策、资金支持。2010年上半年,全省共治理“三化”草原160万亩,新建紫花苜蓿人工基地2.5万亩,防治草原鼠害106万亩,防治草原虫害36.2万亩,草原禁牧面积2850万亩,种植专用型青贮玉米382万亩,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松嫩草原的生态环境,草原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生态环境继续好转。预计全年可新增改良建设草原250万亩。

三是全面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组织召开了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一些关键问题,推进了一批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项目,逐步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2010年上半年,共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万亩,预计全年可完成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万公顷。黑河市投资500万元开工实施了月牙泡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伊春市计划投资772万元对崩塌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预计全省全年治理矿山面积为1500公顷。

四是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召开了全省自然保护区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新时期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原则,出台了《黑龙江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更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以及《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审批等有关工作,推动自然保护区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2010年1-9月份,完成了15个省级、2个部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的审核批复工作;完成了3个部级自然保护区2010年专项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和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完成了3个部级自然保护区晋级或范围调整的申报工作,完成2个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工作。

(四)着力解决和改善环境民生问题

第七项具体责任指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一是根据国家九部委部署,组织开展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松花江流域排污企业和涉及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专项整治。2010年1-9月份,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5479人次,检查企业11327家,目前正处集中整治阶段。

二是开展了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居民区内及周边工业企业产生的恶臭、噪声、废气、振动,居民区内餐饮服务行业等第三产业产生的恶臭、噪声、油烟、振动,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等扰民污染问题。2010年1-9月份,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947人次,执法车辆2680辆次,检查各类企业8228家次,对存在不同程度环境违法问题2578家进行查处,其中行政处罚71家、限期整改1194家、限期(停产)治理794家、关停取缔519家。专项整治期间共受理案件4644件,结案4639件,结案率99.9%。

三是开展了“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341人次,执法车辆2536台次,检查声源振动源4711个、监测声源振动源1089个、限期改正387个、限期治理45个、依法取缔88个、处罚31个。“两考”期间共受理投诉举报669个,环保部门查处608个,移交其他部门查处61个,处理率100%。

四是认真抓好环境应急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省安监局建立了省级环境保护厅和省安监局应急联运工作机制。开展了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并派出督导组督导各市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导组共现场检查9个市地45家企业。初步建成建立全省环境应急专家库,修定了佳木斯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方案。

第八项具体责任指标:省辖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9%;省辖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平均高于314天。

一是开展了水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10年1-9月份,全省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3424人次,执法车辆1174车次,检查企业1102家。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企业进行了认真查处,其中限期整改28家、停产治理2家、行政处罚7家、关停取缔4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2家。

二是加强县、镇饮用水源保护。督促各地规范设置围栏、界标和警示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完成了3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技术审查。组织指导13个市(地)按月对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时时掌握省辖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2010年1-9月份,省辖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9%,完成目标任务。

三是努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加大对城市烟尘、粉尘、二次扬尘、可吸入颗粒物治理力度,加快推广城镇清洁能源建设,鼓励使用洁净煤技术,加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力度,减少煤烟型污染。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了主要省辖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机构委托试点,着力减少汽车尾气污染。预计2010年,省辖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平均高于314天,达到320天,超过目标任务。

四是有效控制扰民污染。加大扰民污染环境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和推广领导包案制度,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化解了群体隐患,我厅共受理各类案件384件,受理来访193人次(其中4次群体访,125人),来信316件,重访5件,已结案330件,处理率100%,结案率86%。

二、“十二五”时期工作打算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过渡的关键时期,必将是调整结构、自主创新的五年,必将是深化改革、注重民生的五年;也是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推进环境保护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厅一定要抓住和用好这一机遇期,全面推进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一,全力推进松花江规划项目。组成联合检查组,按《工作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对齐齐哈尔、七台河等重点项目进行督察督办,并将情况向省政府领导汇报,并向全省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建议由分管副省长与项目所在地主要领导“约谈”,并将“约谈”情况向各级组织部门通报,作为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两次以上“约谈”的,要进行诫勉谈话,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规划任务。

第二,全力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市减排项目的推进、督促力度,对上半年减排计划执行差距较大、形成减排量比例低、预计完成年度和“十一五”减排目标难度大和有风险的的地市,进行预警,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各地要提醒地方政府领导警醒,适时启动应急预警调控方案。

第三,全力推进环境执法监察和为经济发展服务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深入推进“环境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牵引,对松花江流域涉水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整治,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提高松花江水环境质量。另一方面,要继续服务于“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主动服务项目建设,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范文3

延庆县将队伍建设作为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来抓,成立了延庆县水土保持试验站、工作站和监督站三站合一的综合部门。县水土保持部门主要负责全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全县水土流失治理规划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预防、保护和监督执法,水土流失监测,定期监测公报等。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水务站,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镇域范围内的相关水土保持工作。

2规划先行,统筹推进

始终将水土保持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中之重。从延庆县被列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以来,均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先后编制了延庆县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延庆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延庆县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规划》,《延庆县妫水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延庆县白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延庆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划》,延庆县水土保持监测规划等一批水土保持综合及专项规划。对水利、林业、农业、国土、环保、市政、交通等部门承担的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建设工作进行了统筹,有效地整合了各方面的政策、资金、人才等要素。在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态建设、城乡规划建设等方面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水土保持部门统一规划、多部门协作、广大群众参与的水土流失防治长效机制。

3部门联动,政策集成

认真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水土保持各项政策,形成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良好局面。1)围绕贯彻水土保持法,出台了《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延庆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围绕水源保护,出台了《关于禁止放牧家畜实施办法》、《关于生态作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关于退稻还旱的补贴政策》。3)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意见》、《关于退耕还林重点区域扶持政策》。4)围绕社会参与,出台了《延庆县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三年行动方案》、《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

4健全制度,完善管理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严格前期工作、计划管理、工程管理和资金管理,出善了一系列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4.1前期工作

严格执行《北京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前期工作大纲》、《北京市生态清洁小流域概估算编制规定》、《北京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制图手册》等相关规定和办法。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初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明确规定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初步设计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2计划管理

根据每年下达的生态建设任务,各实施单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每年按照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编报项目投资明细,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4.3工程管理

参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据《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关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北京市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四制”。坚持按设计组织施工,按工程进度安排建设资金,按工程监理考核工程质量,建立起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4.4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中实行县级报账制。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制度,“一支笔”管到底,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4.5建后管护

工程竣工后,按照“谁治理、谁受益,谁所有、谁维护”的原则,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管护责任书,交由当地政府、村委会或直接受益人管理。根据各工程情况设置具体的管护细则,并安排必要的管护经费,由各村的生态管护员和水管员负责工程的日常维护,确保人员、资金、责任三到位,保证工程的正常效益发挥,解决了工程重建轻管的矛盾。

5公众参与,民主决策

延庆县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纳入到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纲要和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纲要中,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鼓励公众参与,通过设立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户,文明个人等荣誉,设置相应的奖励机制,提高公众对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参与热情。为了使生态清洁小流域更好的服务农民,贴近民生,延庆县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中,强化了农民参与机制。按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农民参与指导意见》,明确农民是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主体、管理主体、受益主体,促进农民从“项目前期、工程实施、后期管护”三个环节全过程参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实现了水土保持工作“零距离”服务农民。工程设计时,先请专家讲解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具体知识,然后采用一事一议、群众举手表决的形式确定措施,既宣传了水保,也使项目实施更能贴近群众的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工程实施中,鼓励农民参与实施小而分散、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增加农民收入。工程建成后,选聘农民作为管护员对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为农民增加就业和增收的机会。

6科技支撑,创新驱动

把科技作为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支撑。从1980年开始,实施了一系列科技支撑项目,推动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健康发展。1)围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先后实施了东三岔、汉家川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示范研究、水土流失区干旱阳坡造林技术研究、生态袋护坡技术示范研究、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示范研究等方面工作。2)围绕水土流失监测,先后开展了小流域综合防治动态监测体系研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研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等方面工作。建成了全国种类最齐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区,成为延庆水土保持科技的重要支撑。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科技对外合作工作,先后与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科院、北京师范大学等科研院校共同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共取得省部级成果10项。同时接待欧盟、美国、非洲等同行交流200余人次。

7严格执法,提供保障

批准成立了延庆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专职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并从办公场所、执法人员、配套设备、专项经费等方面保障日常执法。全县建立部门联动贯彻水土保持法规的机制,规划部门在颁发“两证一书”时要求建设单位编制水保方案;发改部门在批准项目投资概算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列支水土流失防治费用;环保部门将水保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建设部门要求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做好水土保持“三同时”验收。全县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均为100%。

8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范文4

Key words: rural sewage treatment project;tendering mode;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6-0036-03

0 引言

现有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没有提出明确的技术标准,甚至连污水排放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说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缺少系统的质检、验收、运维等制度,缺乏技术队伍和专业管理机构,一般由村民自行维护管理,导致已建成的部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水平较低,一些设施甚至处于“零管理”状态。合理的招标策划,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从设计、建设到运营的一系列问题。

1 工程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1.1 没有统一的招标标准,监理招标环节缺失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刚刚起步,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招标尚处在摸索阶段。而现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没有提出明确的技术和污水排放标准。这直接导致招标单位在相关方面无据可依。有的地方干脆直接参照城镇污水厂建设模式招标。在招标策划环节,更鲜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招标。这种无序状态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实践的发展。

1.2 重建设工程招标,轻视运营管理招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前期建设是基础,后期管理更是关键,正所谓“三分在建、七分在管”。但是,全国大部分农村对新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如何进行后续的管理、运行和维护普遍存在困惑。这是传统的重建轻管思路的直接后果。一些地方政府在进行招标策划时,根本没有将运营管理招标作为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用”和“长效”的重要环节予以考虑,更谈不上安排专项资金向第三方购买服务了。这必然导致后续运营管理出现真空,使前面的工作前功尽弃,许多地方设施经过两三年后就瘫痪了。

1.3 重建设工程招标,忽略规划设计招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而规划设计则居于这项系统工程的顶层位置。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舍本求末,在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时,没有综合考虑各地区的自然条件、村庄分布及资源环境的现状,更没有以县域范围来统筹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规划。如果能因地制宜地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然后再根据规划进行招标,就能很好地解决城乡规划脱节的问题,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成为真正实用的受人欢迎的工程。

1.4 多零散招标,少集中采购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标的额小、施工场所分散、技术和标准不统一以及财政支持体系不一致,全国各地普遍以土建施工模式为主,个别地方甚至以村为单位组织施工。因此在选择招标模式时,较多采取“以大化小”方式,分散组织招标,没有将其上升到政府采购层面,因而较少实施集中采购。

1.5 多头管理,职责不明 目前全国各地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的部门包括农办、环保、水务、城管、建设等,多头管理,职责不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这样的民生工程,全国竟然没有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这直接导致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设备、运营等招标环节缺乏系统的管理程序。

2 工程招标模式案例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2.1 宁波市的世界银行贷款模式

2.1.1 工程概况 2010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与世界银行签订协议,由世行贷款2000万美元、市、县(市)区财政各配套2000万美元共计6000万美元,实施新农村发展项目子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计划到2015年底前完成150个村左右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2.1.2 模式特点 ①设置独立法人,统一组织管理。该项目针对多头管理、资金分散、职责交叉、相互推诿的实际情况,专门设立了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办公室,对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管理。这个办公室的最大创新之处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项目涉及的县(市)设立子项目办,重点抓好计划落实、设计组织、施工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

②重视规划设计,保证工程质量。世行对每一个项目均出台可行性调研报告和成本测算清单,并落实运行维护方案。设计单位在地形测绘阶段同步实施前期调查,初步确定管网走向、处理工艺和处理终端位置;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就着手做好施工准备工作,落实材料堆放场地;施工单位一旦确定立即进场施工,施工准备前置的做法保证了设计方案的真正落地。设计要求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农村实际,并要进行严格的设计审查。

③注重长效管理,确保项目实现最佳效能。世行贷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承包商还需要维护运行18个月,并负责做好对相关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承包总价。之后,根据项目进展和分布情况,引入市场化管理机制,由县(市)子项目办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择专业环保公司,统一负责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实现最佳效能。

2.2 德清县的第三方模式

2.2.1 工程概况 浙江省德清县对全县151个行政村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供应商统一提供设备并承担全县污水设施的运营工作这种统一打包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的做法为浙江首创。

2.2.2 模式特点 ①五位一体,长效运行。德清县建立“县―乡镇―行政村―农户―第三方”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模式,加强对已建设施的正常运行与长效管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规范化、专业化。五位一体长效管理模式,“将老百姓和第三方纳入责任主体中,既“包干到户”,又有专业团队解决技术难题,在全省范围内,也是一种创新和尝试。”①

②统一标准,高效推进。德清县对终端处理设施统一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传统做法是终端设施采用土建工程由各地分散建设,由于各自施工导致质量参差不齐,隐蔽工程多,单点投资小,站点数量又多,难以有效监管,影响质量又延误工期。德清统一采用一体化终端设备,由工厂标准化生产确保质量,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投资方面与纯土建方式基本持平。

③第三方治理,率先示范。终端设施运行维护由德清县统一委托第三方采用物联网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站点建好后,传统的做法是把站点的维护交由当地村民兼职管理,由于无法有效对其考核,加之责任心与专业度的原因,致使管理不善。统一委托第三方进行物业化管理后,县各级管理部门通过物联网信息化监管平台可有效对其进行考核与监督,降低管理成本,打造农村污水的移动物联管理新模式。

3 工程招标模式创新的对策建议

3.1 健全法制法规,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招标标准体系。地方政府应在国家农村环境保护政策的统一指导下,借鉴美国、日本等法规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的经验,积极探索制定全国性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建议将公开招标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首选采购方式。同时,要严格招标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做到公开透明。要建立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重大金额采购项目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进行现场监督。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要增强依法采购的观念,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规定。应将监理招标和运营管理招标统一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环节,从制度环节和经费保障环节确保招标工作的完整性。应该通过立法程序,尽早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排放和技术标准,为招标工作提供可信的政策依据。应通过法律法规健全规范招标过程,明确监管、责任、实施和考核主体,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3.2 引入国际工程招标思路,提高招标工作质量 国际上有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理的先进经验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经验。比如,宁波市世界银行贷款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从项目的选定―准备―评估―谈判―报批,从项目的执行到监督,到项目的后评价,工作过程十分周密。更让我们看到了国际工程招标模式的生命力。

受宁波模式的启发,2014年8月,浙江省发改委外资处确认世界银行贷款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谈判成功。该项目总投资24.6亿元,其中利用世行贷款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2.3亿元),主要用于浙江安吉县、富阳市、天台县、龙泉市等四个县(市)578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可受益农户达22.02万户。②

3.3 推行统一招标模式,提高招标效率 宁波市世界银行贷款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专门给成立了独立法人统一招标组织管理,这种统一招标模式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而言是一次指导思想的革新。虽然无法像宁波模式一样,每个地方政府都另行建立相应的独立法人来统一组织招标管理工作。但至少可以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作用。要通过使用共同财政资金,建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集中采购,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可以预见,集中采购,统一招标将成为未来几年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主流做法。

3.4 发挥“第三方”优势,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由政府自己负责管理数量庞大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话,成本太大,收效也比较小。较好的方式是通过招标将其委托给第三方专业化公司,浙江省德清县在这方面做了大胆尝试。国外经验看,日本的做法也值得借鉴。在日本,一类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维护清理,一类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定期检查,相互补充。③这样对于日常维护工作的评估更为客观。各级地方政府应组织专业培训,并委托社会组织对第三方专业人员和服务公司的服务能力进行评价定级。就国家政策导向来看,从十八大开始,环境治理领域的第三方服务已经提高到国家意识层面。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015年4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计划》(俗称水十条),万亿级治污市场启动。浙江省的德清县以及西部地区的四川省特别是成都市和南充市,近两年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委托管理打包招标,取得很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果,值得借鉴和推广。

4 结束语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新的现实课题。我们必须本着遵循其自身特点和规律,针对其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剖析国内先进做法,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浙江省宁波市、德清县的做法,为我们构建一种全国性的共性做法提供了宝贵经验。

我们要依靠健全法制法规,借鉴国际工程招标经验,推行政府统一采购,发挥第三方服务优势等创新举措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招标工作,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既“常用”又“长效”,真正服务于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

注释:

①张骥鸿,陈炜:《村民俞掌荣的“清水”生活》,载于《杭州日报》,2014年09月29日。

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范文5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惠民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一是高度重视,措施有力。省环保局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务会,学习相关文件,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讲话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了落实惠民行动具体措施。二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以局长田维钊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惠民行动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局长谷声文同志兼任主任,加强了惠民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管理。三是强化责任,分解目标。为切实把惠民行动落实到具体的单位、企业,强化了全省环保系统目标管理,2月底,印发了《xx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07年度目标的通知》(川环发〔2007〕16号),把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目标分解到了各市(州)环保部门和机关相关处室。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切实加强三个污染源的综合整治。一是以减排为抓手,继续加强工业污染源整治。在历年整治工业污染源的基础上,今年又报请省政府挂牌整治200家工业企业,2月7日,省政府以川府函[2007]30号文印发全省各市(州);3月16日,我局又与省经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度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分解目标,狠抓落实。开展了全省污染物总量调查,3月7-8日,召开了“2006年xx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和环境统计年报汇审会”,对2006年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情况进行了核算和审查。3月26日,在成都召开了“xx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座谈会”,邀请了10多位环保专家、学者和16个省级相关部门进行座谈,讨论分析我省减排的难点、重点,探讨减排工作的思路和出路,谋求减排目标新突破、惠民行动新进展。大力加强环境监管,依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对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的违法行为给予了严肃查处。一季度全省共出动监察人员1000余人次,加强了对污染源现场巡查、检查,确保了环境安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二是以城市创模为载体,加强城市污染源整治。继绵阳、成都市被评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之后,今年,我省已有14个市(县)正积极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在全省开展了城市生活污水厂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加强了已建成的城市生活污水厂正常达标运行监管。2007年3月1日,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19号);2007年3月1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厂正常达标运行监管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35号)。要求各地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厂运行中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监测力度,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三是以改善城乡环境为目标,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抓好城乡结合部的污染整治,严防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农膜,督促做好农村改水、改厨、改厕,搞好秸杆综合利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大力开展土壤污染源普查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报请省政府对5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了挂牌整治,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整治落实省政府目标责任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环发[2007]18号),与省畜牧食品局联合向省政府代拟了《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于2007年11月底前完成综合治理任务。

(三)精心组织,强化监管,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喝上干净的水。一是全面划定了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全省应划24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3472个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全部划定,并由地方政府立碑保护,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二是加强了城乡饮用水源区的保护。针对今年枯水期少雨多旱、河流自净能力特别差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水环境安全,全省环保部门加大了各流域水质监测密度,加大了对各流域内排污企业巡查频率,甚至采取了限排、限产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集中力量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饮用水源安全督查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实施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目标任务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32号),今年初,省环保局派出10个工作组深入21个市(州),检查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排点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为下一步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打下了基础。三是拟分三个阶段实施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污口。取缔肥水养鱼、网箱养鱼,取缔、关闭危及饮水安全的污染企业。要求各地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建设备用水源,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向社会了水质监测报告。

二、省经委开展的主要工作

省经委高度重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积极与省环保局相互配合、相互联动,开展了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

(一)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省经委会同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贯彻〈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度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发[2007]25号),要求各市(州)落实整治目标责任制度,落实并上报各市(州)政府和经委、环保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责任人;要求各地经委、环保局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严格监管,建立治理进展月报制度,定期上报限期治理企业的整治动态情况。

(二)认真总结,巩固成效。认真总结去年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和改进方向,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行动,结合举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明查暗访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现场责令立即整治或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视情进行处罚,巩固治污成效,严防达标反弹。

(三)组织宣传,增强意识。通过单位网站和职能部门专业网站开辟节能减排专栏,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和相关法规政策,提高全民忧患意识和参与热情。积极配合省环保局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制度,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及时披露和曝光违法排污行为,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四)专题研究,强化举措。一是强化工业结构调整,有效促进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依据《xx省工业优势产业整合与发展规划》及其配套实施意见,围绕高新技术、优势资源、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四大优势产业的36条产业(产品)链,在重点发展的环节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做大做强龙头重点企业,在弥补环节加大工业招商引资的力度,形成优势产业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严格限制和淘汰能耗、物耗、水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以及关闭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结合区域内的工业结构调整采取措施予以关闭取缔。指导企业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同时,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治理污染。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抓好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通过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促进污染减排。逐步实现工业的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的新格局,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二是加强督查督办,有力推动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省经委与省环保局密切配合,制定督查方案,定期开展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要有治理方案、要落实资金、要开工建设、要按时完成、要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五个要求”,督促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制定治理方案,按期施工建设,按照时限和要求抓好治理进度落实,对逾期未完工的一律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予以关闭。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工业污染源的全面清理和回头看、回头查活动,解决重难点环境污染问题。三是严格执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提供保障。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力度,结合每年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和污染严重、治理行动迟缓的企业,及时予以披露和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加大对工业污染治理的投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从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补助综合整治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进一步加强协调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治理方案的制定、治理资金筹集、选择经济实用的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省建设厅开展的主要工作

省建设厅非常重视惠民行动。一是印发了《xx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实施“xx十大惠民行动”的通知》(川建发[2007]7号)、《xx省建设厅关于对“三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建成发[2007]82号)。二是3月19日召集了各市、州建设、水务部门负责人和“三江”流域各供排水公司经理以及污水处理厂厂长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省建设系统落实“惠民行动”目标任务。三是与省环保局协商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开展对三江流域已通水投入运行的3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及达标状况、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现状及收集率、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等进行检查,对部分在建污水处理厂进行抽检。

四、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的主要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落实职责,明确分工,强化督导。为了加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科学、规范管理工作,起草了《xx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正在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2007年全省预计实施“金土地工程”项目共计123个,整理规模148.52万亩,新增耕地18.98万亩,预计总投资25.56亿元。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62个,整理规模70.20万亩,新增耕地面积9.05万亩,预计投资13.71亿元。其中,工程量完成50%以上的项目17个;正在进行施工设计和招投标的项目61个,整理规模78.32万亩,新增耕地面积9.93万亩,预计投资11.85亿元。

(一)积极协调。积极协调省财政厅落实了全省20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金4000余万元。2007年1月初,已将各项目分解到市(州),落实了项目实施主体、职责,明确了项目实施计划和完成时限等。

(二)狠抓落实。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在完成治理工程勘查与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于2007年1-2月份,组织完成了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了施工图设计编制单位,并抓紧时间编制施工图设计,为后期实施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全力推进。各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工作,进入了专家审查论证阶段。预计此项工作将于4月中旬结束。在各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完成并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基础上,全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将于4月下旬全面展开。

五、省林业厅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党组书记、厅长任永昌在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全省林业计划财务工作会议等多个会议上对实施“惠民行动”提出了要求,并责成厅办公室牵头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一是分解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对林业任务进行分解,印发了《关于下达各市(州)林业局2007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川林发〔2007〕38号)和《关于下达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2007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川林发〔2007〕37号),把任务分解到各市(州)林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和直属有关单位,并纳入2007年重点目标、实事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按季安排。将任务分解到每个季度,制定了按季工作要求。分别以《关于印发2007年度“xx十大惠民行动”林业相关任务按季工作要求的通知》(川林发〔2007〕46号)和《关于认真落实“xx十大惠民行动”林业相关任务及省委八届八次全会重要部署的通知》(川林办〔2007〕11号)下达各市(州)林业局和厅机关、厅直属有关单位执行。三是督导检查。3月6日至3月底,八位厅领导分别带队赴18市(州)对落实“惠民行动”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二)大力实施森林管护。实际管护面积3.23亿亩,建设公益林343.75万亩,其中一季度计划为43.84万亩,已完成43.94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273万亩,完成补植面积112.7万亩,占应补植面积的70%。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积极衔接工程建设任务及资金。开展退耕还林2006年度省级复查,3月2日起,派出120名工程技术人员对21个市(州)52个县进行检查,按计划于4月中旬完成。制定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落实省财政资金825万元,安排在16个市(州)17个县开展竹产业、特色经济林和木质原料林的后续产业发展,还有1000万资金正在安排中。

(三)及时落实资金衔接。“惠民行动”共涉及资金46.3亿元,其中天保工程16亿元,退耕还林工程30.3亿元。目前,天保工程已落实资金11.34亿元,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尚未到省。同时,争取到天保和退耕还林其他辅助建设资金3400万元(林区职工安全饮水、森林防火、天保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林业产业化示范建设等)。

六、省水利厅开展的主要工作

省水利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分解了目标任务,落实了工作举措,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践新时期水土保持的新理念、新思路,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了全年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开局。

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范文6

近几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的审计理念和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围绕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积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审计机关存在对资源环境审计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局面没有完全打开、审计领域比较狭窄、机构和队伍建设还不适应资源环境审计工作需要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署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资源环境审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人均自然资源十分短缺、环境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污染情况严重,生态环境状况堪忧,长期以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已经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方针,充分认识到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面对这一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关键问题,积极主动有效地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既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和措施,也是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和义务。各级审计机关要通过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资源环境审计监督,维护资源环境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资源环境审计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国资源环保工作的中心,积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维护国家资源环境利益,防范资源环境风险,保障国家资源环境安全,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主要任务。

一是检查资源环保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分析政府履责绩效,促进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规范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行为;二是检查资源环保资金的征收、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揭露存在的偷漏拖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分析评价资源环保资金使用绩效,促进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检查资源环境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果,揭示和查处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资产流失等问题,促进加强资源环境管理,维护国家资源环境安全。

(三)发展目标。

一是要普遍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从今年起,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审计机关每年应至少开展一项资源审计和一项环境审计,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地区的市、县级审计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项资源或环境审计。

二是要逐步扩大资源环境审计领域。各级审计机关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将审计范围从土地资源和水环境审计扩展到海洋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生物多样性等领域。

三是要全面实现资源环境审计多元化。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财政、投资、金融、企业、外资、经济责任等项目审计时,应当将资源环境内容纳入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因地制宜突出资源环境审计的重点

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统筹规划、全面审计、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要求,抓住资源环境领域里的重点项目、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审计:

一是土地、矿产、森林、水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治理,特别要重点关注乱采(挖)滥伐、无序开发及侵占、围垦河湖等导致资源损失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以及非法出让、转让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二是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特别要重点关注城乡居民饮用水源不达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管理运营不善、重点流域断面水质不达标、城乡土壤严重污染、规划环评不到位、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废)违法排污等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是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保护,特别要重点关注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荒漠化和沙化扩展严重、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等较为严重的问题。

四、不断创新资源环境审计方式与方法

(一)积极开展合作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尤其是上级审计机关要根据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的特点,积极组织相关审计机关和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对水、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共同关注的区(流)域性生态环境事项,通过平行或联合审计的方式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建立协商机制,加强审计情况的协调、沟通与交流,共同研究和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办法。审计报告分别提交给当地人民政府,审计结果及整改措施和效果互相通报,做到目标统一、重点突出、分工明确、成果共享,促进跨行政区(流)域环境问题的解决。

(二)积极开展跟踪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保工程项目、重大资源环境管理政策措施和战略规划等(如国家大江大河及湖泊治理规划、退耕还林工程和节能减排政策执行),要积极试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得到顺利实施,资源环保工作措施和规划得到落实,突出问题得到控制或纠正,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加强管理、改进工作。

(三)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与方法。一是积极探索使用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的监测、测量技术方法(如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等),以及其他监督检查手段与方法(如排污费核定和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等),并将得出数据与主管部门数据进行比较,对比较结果进行判断分析,为资源环境审计提供线索和数据;二是积极开展资源环境信息系统审计,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资源环境信息系统(如环境统计信息系统、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和污水处理信息系统等)的安全性、稳定性、合理性和效率性,对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查,以推动被审计单位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和改进管理。

五、着力构建资源环境审计整体工作格局

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重点,构建资源环境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整体工作格局。

(一)财政审计要关注各级政府制定、执行资源环保政策制度和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资源环保财政资金的情况,揭露其资源环保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和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中存在的不合规、不真实等问题。

(二)投资审计要关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规划布局、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生产运营等环节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产业政策,以及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及其防治措施的合法性、效益性,揭露其建设项目违反国家投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问题。

(三)金融审计要关注银行贷款的投向及用途,关注“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揭露其违背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支持“两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四)企业审计要关注企业执行国家资源环保政策法规情况和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与使用效果,以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效果,揭露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耗能、高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

(五)外资审计要关注国外贷援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外贷援款环境项目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绩效。

(六)经济责任审计要关注领导人履行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尤其是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的情况,揭露其由于决策失误、履责不当和管理不力造成的资源环境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资源环境审计队伍建设

(一)完善审计工作机构。各省(市、区)审计机关要按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设立或完善专门从事资源环境审计的工作机构。市、县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地方审计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资源环境审计人员,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培养审计专业人才。各级审计机关要不断充实和培养资源环境审计专业人才。一是要适当招收具有资源、环境专业(如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经济学、土地资源管理和矿业工程等)的人员充实审计队伍;二是可以采取选送业务骨干到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挂职交流、从资源环保部门选调专门人才等方式加强人才培养;三是要积极组织开展资源环境审计业务培训,帮助审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优化结构、提高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适应资源环境审计要求的专业队伍。

(三)积极聘请外部专家。审计机关应当积极开展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专家档案或专家库,聘请在资源环保领域具有丰富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外部专家,通过直接参加审计项目或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指导、帮助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弥补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上的不足,提高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七、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内部组织协调机制。要针对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特点,建立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资源环境审计项目,协调内设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加强审计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整合资源环境审计资源,积极构建资源环境审计整体工作格局。

(二)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与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要与本级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合作审计工作制度、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等,加强协调与交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部门监管的合力,共同促进和推动本地区资源环保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规范。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审计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总结审计实践经验,制定和完善资源环境审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指南,以及其他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规范,不断促进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省级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向审计署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的同时,报送资源环境审计专题工作总结。市、县级审计机关每年应分别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资源环境审计专题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