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范例6篇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一、海安县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监管体制不够理顺

近年来,海安县和城东镇党委、政府对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问题高度重视,推动了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深入分析该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着不够理顺的问题。《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是餐饮业的执法主体,但目前海安县机构改革还没有按照中央的设置进行理顺,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卫生所负责,这就导致产生了法律上的矛盾,该负责的没有负责,不该负责的又没有法定权力,直接导致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无法落实到位。

(二)监管力量有待加强

由于海安县城东镇农村餐饮单位较多,而且比较分散,很多村也有餐饮单位,这就需要大量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监管工作。但目前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还十分薄弱,在编在岗人员只有3人、兼职监管人员3人,不仅要承担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还要承担公共场所、学校、饮用水等卫生监管工作,导致监管人员无法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上。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很多餐饮单位根本无视监管人员,很多时候都是有恃无恐,特别是一些餐饮单位抓住了监管人员的监管时间和监管特点,通过作假或临时整顿的方式应付监管,导致该镇餐饮食品安全存在一些隐患。

(三)监管基础比较薄弱

目前海安县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是监管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制定的速度还无法跟上餐饮业发展的速度,导致检测、处罚无法落实到位。二是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宣传不到位,餐饮单位和小商小贩不仅不遵守法律法规,而且个别还出现了暴力抗法的问题,甚至引导群体性事件。三是该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严重不足,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比较落后,无法开展深入、细致、全面、有效的监管工作。四是该镇居民餐饮消费的安全意识较差,既缺乏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又缺乏对环境、质量、品质的高标准和高要求,导致社会监督十分乏力,使该镇的餐饮单位和小商小贩更是不注重食品安全问题。

(四)监管力度不够到位

由于海安县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力量和基础比较薄弱,这就直接导致该镇监管力度不强,很多监督措施也无法落实到位。比如由于目前我国对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处罚标准不够明确,因而对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的餐饮单位和小商小贩无法进行大力度的处罚,由于其处罚成本较低,因而很快就会“死灰复燃”;再比如目前该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对农贸市场蔬菜农药的检测相对较少,餐饮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测则基本没有,消费环节的抽样检测同样十分弱化。由于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到位,这就直接导致该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十分薄弱,农村群众的生命健康无法得到保障。

二、海安县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理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从海安县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来看,目前还十分不理顺,这主要是由于该县政府机构改革滞后所造成。因而海安县要从理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入手,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机构设置,尽管推进食品药品监督和卫生部门的合并工作,这样能够使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理顺。对于城东镇而言,应在机构合并的过度期建立“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网络,特别是要利用基层卫生网络来扩充监管资源,更好的开展监管工作。

(二)充实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量

要想加强海安县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就必须在充实监管力量方面狠下功夫。从目前监管人员的数量来看,其人数根本无法对全镇进行有效的监督,应根据《卫生问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增配监管人员,从原来在职在编的3人增加到10人。在此基础上,要大力加强农村餐饮食品“义务监督员”,动员机关、企业、群众等参与到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通过定期开展培训的方式,提升他们的监督能力,为该镇更好的开展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夯实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海安县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薄弱,是制约其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海安县和城东镇党委、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特别是技术力量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为更好的开展监管工作提供保障。要大力推动监管工作创新,根据该镇餐饮食品行业的实行情况,制定统一的监管目标、监管标准、监管领域、监管措施和惩罚标准,确保该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要加大对农村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要加大惩罚力度,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成本,增加威慑力。

(四)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城东镇要着力于健全和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镇、村两级监管目标责任制,使镇、村能够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强化监管工作的机制保障。要突出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抓好从业人员、餐具消毒、食品采购、群体就餐等领域和环节的监管工作,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大力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到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农村村屯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广泛的宣传,着力提升农村居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运行体系。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山东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制止餐饮浪费等系列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和总局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安排,固化深化我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成果,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省局决定在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基础上,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公众满意为目标,以智慧管理为突破,以分类监管为先导,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监管、务实管用,积极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构建完善长效机制,着力破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省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持续保持在100%,学校食堂季度检查覆盖率和明厨亮灶率持续保持在100%,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和公示率达到99%以上。

二、主要任务

突出“五个重点”,着力解决五方面问题:

一是以人员培训为重点,强化检查和抽考,着力解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能力提升问题;

二是以清洁厨房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检查,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

三是以进货查验为重点,督促餐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

四是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制度执行问题;

五是以推动“明厨亮灶”、鼓励举报为重点,强化社会共治,落实奖励措施,提高举报投诉处理效率,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三、行动计划

(一)2021年,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行动

聚焦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在总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参考题库》基础上,结合我省餐饮服务监管实际,建立一套题库、一套学习课程或资料库、一个培训考核系统或平台(以下简称“两库一平台”)。针对餐饮服务不同岗位设定培训考核内容,实行分类培训考核,提高培训考核的精准度。积极运用“两库一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及考核,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规定、违法行为处罚、预防食源性疾病等相关知识学习运用,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解决从业人员“不懂法、难整改”等突出问题。

(二)2022年,开展“餐饮服务规范年”行动

聚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通过线上培训、直播教学等方式,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配送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外卖食品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有关要求,鼓励公勺公筷、分餐制、外卖封签、无接触配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餐安全。

(三)2023年,开展“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行动

聚焦餐饮环境卫生水平提升,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打造“清洁厨房”,优化厨房布局及硬件设施,鼓励引入色标管理、4D(整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培训到位)、5常(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6T(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等管理方法,提升后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细化就餐区环境、设施、清洁和消毒操作要求。解决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间难看、难闻、难用等突出问题,实现卫生间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餐饮服务环境,有效改善餐饮消费体验。

四、工作措施

(一)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1. 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配合落实好制止餐饮浪费有关要求,加强原材料进货量控制和储存管理,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践行“光盘”行动。

2.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探索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经营门店(包括加盟店)的食品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鼓励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对各门店原料采购配送、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升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持续开展“清洁厨房”行动。引导、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逐步实现食品加工用具、设备标识管理,不断扩大色标管理覆盖面,防止交叉污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操作区、就餐区和卫生间等区域环境清洁卫生,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完备,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保持卫生间良好通风,定期清扫、检查,并做好清扫及检查记录。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整治,落实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自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

4.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引导和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不断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施智慧管理;积极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主动向消费者作出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质量的承诺,并在经营场所、菜单、外卖餐食的包装上提供有关“减油、减盐、减糖”等健康饮食宣传内容。鼓励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5.加强审查登记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新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平台上存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及时下线无证店铺。加强手机APP等移动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利用平台技术优势,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数据库,推行许可证到期前提醒、许可证超期下线。

6. 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严格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经营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更新。

7. 加强配送过程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督促配送人员保持配送容器清洁。加快推广外卖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大力推行无接触配送。

8. 加强分支机构、商、合作商等的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督促分支机构、商、合作商等主动向监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商、合作商等信息。

(三)加大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9. 从严执法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餐食加工制作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

10.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省局将参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根据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业态、经营方式、规模大小及出现问题类型等因素,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分类,制定分类检查要点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检查。

11. 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动“小餐饮”管理水平提升。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规范“小餐饮”原料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创造条件,推动“小餐饮”集中经营、统一管理,促进小餐饮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12. 推进餐饮聚集街区规范提升。加强对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餐饮聚集街区的行政指导和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造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环境卫生清洁、具有地域特色的美食街或城市综合体。每个县区市每年打造1个餐饮聚集街区。

13. 逐步实施智慧监管。积极探索智慧监管,综合运用食品日常经营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集监管信息实时录入、专项检查分配、名单筛选、统计数据自动分析、执法文书现场打印、简易处罚等功能于一体的移动执法系统,推动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努力实现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全部录入系统。

14. 开展网络餐饮服务“净网”行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排查,督促其落实入网餐饮服务“主体资质要合规、公示信息要真实、严把材料控制关、加工制作要规范、设施设备常维护、订单不得再委托、线上线下同品质、食品配送措施全”八项要求。做好网络订餐监测工作。持续推广“外卖封签”。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强化社会共治

15.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属地实际确定检查频次,可由市民决定检查区域、检查店铺及检查项目,采取“视频+图文”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可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实地监督检查,邀请媒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餐饮服务单位后续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报道。

16. 逐步稳妥推动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转接。总局已指导中国烹饪协会制定《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规范》,在食品安全基础上,增加了服务品质和消费体验等内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选择本地区有条件、有能力的行业协会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行业协会可直接参照《评定规范》开展量化分级评定,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评定规范》进行修改完善,作为开展本地区量化分级评定的依据,将量化分级评定打造为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载体。鼓励行业协会结合量化分级评定,开展“放心餐厅”“餐饮示范店”等创建活动,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是基于风险管理原则制定的,是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的重要制度。各地要根据总局要求,逐步稳妥推动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转接。

17.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餐饮行业“懂行者”、企业员工进行内部举报,曝光行业潜规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将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作为改善民生、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地方扶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要积极建立商务、旅游、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各部门的政策、资源等优势,推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制止餐饮浪费的良好风气。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方案,实施项目化推进,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给予政策、资金、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地要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按时报送省局。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部署情况、具体联络员及联系方式;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每年6月10日、11月10日前,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2023年11月10日前,报送3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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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局,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扎实开展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把食品安全整治与振兴产业结合起来、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维护食品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时间的集中整顿,使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逐步完善,餐饮服务环节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队伍切实得到加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围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重点目标、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进行集中整顿。

(一)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二)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小餐饮经营单位,重点检查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履行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情况,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继续开展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许可、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的审查发放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旅游景点(区)餐饮单位监督管理,规范全市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的许可行为,严格餐饮服务的准入门槛。

(二)加强餐饮服务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餐饮服务环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

(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一是巩固以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对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常抓不懈;二是会同食品药品监督、工商、教育等部门,开展对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工地食堂和集体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三是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四是对餐饮单位可能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加工食品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五)开展专项抽查和重点品种调查。一是根据整顿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本地重点品种进行抽查,及时了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现状,研究分析评估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堵住上游有问题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二是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洁消毒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抽查力度。

(六)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根据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从7月开始,于每月1日定期将整治信息、数据,检查和检测情况向我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由我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科)及时汇总并向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由李国祥任组长,和寿康、管振声任副组长,王化荣、陈磊、章骥为成员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科,陈磊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重点

我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是餐饮经营单位监督抽查。

1.抽查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辖区内以学校食堂、农家乐、旅游接待单位、城乡结合部餐饮经营单位、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的专项抽查工作,专项整治时间为2009年7月25日-10月25日,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内餐饮单位总数的10%。

2.检查内容

(1)卫生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情况,落实食品原料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和规范台帐等制度情况,加工经营场所卫生状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2)进一步落实食品卫生化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质量安全承诺、卫生监督公示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现建设,促进餐饮单位自律。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卫生局要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高度重视此次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2-0999-01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初部署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1],辽宁省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2],我们根据实施方案,对管内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经过一年多的实际应用,认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存在一定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对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以期不断提升其适用性、可操作性,使评定标准更具引领导向。

1存在问题

1.1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的范围是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经营地址的,所持《餐饮服务许可证》不是有效的,不应该进行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动态等级评定表中却将上述行为列入检查内容中,并赋予相应的分值。

1.2加工制作检查按照对不同材料的制作如凉菜配制、生食海产品加工、面点制作、现榨饮料及水果拼盘制作进行分类,不科学。

1.3检查内容以是否符合要求列出,如墙壁与门窗是否符合要求、餐厨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而具体的要求从表中无法看到,可操作性不强。

1.4内容存在交叉,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是否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存在交叉。

1.5分值设置不合理,食品添加剂相对于其它项目分值设定过高。

1.6对检查内容的扣分过于笼统,如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一项,分值2分,如果餐饮服务单位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对一人无健康证明和多人无健康证明,未做出区别。

1.7关键项设计不科学,如洗手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为关键项,分值只设1分,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3]对洗手消毒设施的要求分为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和对洗手池的材质要求等内容,从动态等级评定表中看不出此关键项的重点是要求设置洗手设施还是对洗手消毒用品、排水装置、洗手池材质的要求。

1.8对小型餐饮单位,合理缺项数目过多,不适宜应用。

2建议

2.1对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行为;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等行为,不设分值,对存在上述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不进行评级。

2.2把检查项目重新归类,对动态等级评定表中内容存在交叉的项目进行合并,如可以把许可管理与人员管理合并为一类,称卫生管理,把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列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里。

2.3对加工制作的检查按加工过程进行分类,如加工前对待加工食品的检查要求,加工过程中的人员操作、工具、容器使用要求,加工后的存放要求。

2.4对所有检查内容进行细化,列出相关要求,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项,检查内容可列出健康管理和培训、采购、验收、贮存、加工制作、消毒和保洁、专间、留样、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工场所清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设备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食品安全投诉、检验、运输等各项制度,便于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掌握,增加可操作性。

2.5细化扣分标准,对每一项检查内容列出扣分标准,标出缺一项扣多少分,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发现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一人扣0.5分,最多扣分值不超过该项设定的分值。

2.6按照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拟定分值,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它只是食品使用原料中的一种,应减少其分值,对关键项设定分值应相对高一些,对达不到要求的给出减分标准,如洗手消毒设施为关键项,无洗手消毒设施扣几分,无清洗、消毒用品扣几分,排水无防止逆流、臭味产生的装置扣几分,减分达到一定标准为不符合要求。

2.7大型和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检查要求上有很多不同,如从业人员只有2―3人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实际意义,制定晨检制度和晨检记录没有必要,小型餐饮单位没有专间,不存在食品留样、检验运输等问题,建议针对大中型和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分别制定等级评定表。

参考文献:

[1] 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2012-01-06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完善监管体制,推进执法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城乡群众饮食安全。

(二)改革目标

通过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委托执法改革,明确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建立起“责任主体明确、资源配置合理、监督机制配套”,覆盖全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解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缺位等突出问题,使餐饮服务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积极推进改革,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力度

(一)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后,要切实担负起对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等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2、制定和落实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

3、受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对农村家庭宴席进行备案及监督管理。

5、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当地餐饮服务安全信息。

7、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1、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共容”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内设机构中选配2-4名专(兼)职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管理。乡镇、街道专(兼)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应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公务人员。

3、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委托行政执法

1、严格依法委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和各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依法将可以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委托或者部分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具体执法要求和协助义务。

2、健全运行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委托后,要依据委托执法的具体事项及权限,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或协助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案件卷宗报送委托机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到乡镇、街道开展执法检查,原则上要通知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参与;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委托机关立案后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或协助开展调查取证等部分工作,形成配合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规范委托执法职权,明确委托和被委托双方责任

(一)委托执法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

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

6、《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二)委托执法的权限

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受理审核权、行政警告权。

(三)委托执法的方式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一致的具体委托执法事项、权限及范围,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定代表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法定执法程序,使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许可法律文书,从事委托执法活动。

(四)委托执法的法律责任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并对委托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行为有过错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后,可以会同监察机关追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偿损失;情节严、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承担。

(五)罚款收入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委托,在执法过程中协助收取的行政处罚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作为镇乡街道非税收入管理。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分级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道,推动餐饮行业升级和健康发展;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任务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健全以政府领导为核心、以监管部门为主体、以街道协管队伍为基础、以村(社区)信息人员为补充的区、街道、村(社区)三级餐饮安全监管体系,把餐饮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完善餐饮安全监管和协管机制,有效运行监督网,切实发挥监管和协管作用。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年内完成争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道任务。主要指标如下:

(一)健全餐饮安全示范创建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工主任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纪委、卫生、财政、教育、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健全责任体系。将餐饮安全监管工作列入街道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相关部门餐饮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落实餐饮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街道分别与成员单位负责人签订餐饮安全责任书,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完善街道、村(社区)餐饮安全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完善餐饮安全监管经费保障体系。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道专项工作经费;设立餐饮安全投诉举报专项经费,保障餐饮安全监管及示范街道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财政管理中心

(二)完善餐饮安全监管网络运行机制

加强社会监督,完善街道餐饮监管办公室设置,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完善村(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员配备,在各街道(路)配备社会监督员,健全街道、村(社区)及(路、街)餐饮安全监管网络。规范街道餐饮监管办公室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重点开展农村聚餐备案管理和指导、学生小餐桌登记、小餐饮备案、辖区餐饮安全综合整治等。

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管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各社区(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摸底、收集与上报;

2.开展食品药品检查指导,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知识;

3.及时报告辖区内大型聚餐活动;

4.协助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站落实各项食品药品。

(三)全面推进示范建设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达到环境优美、经营有序、餐饮安全、诚信经营。

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管站

责任单位:教育、工商、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及各村(社区)

(四)规范餐饮经营行为

加强许可管理,严格餐饮服务单位许可审查,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大力加强日常监督,年内监督覆盖率达100%;积极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备案率达到90%以上;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无害化处理管理机制,大中型餐饮单位100%集中处置。

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管站

责任单位:工商、城管、行政执法、教育等部门及各村(社区)

(五)开展餐饮安全综合整治

以小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酒类、乳品、肉类、消毒餐具为重点品种,大力开展各种专项整治,不断规范餐饮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管站

责任单位:卫生、工商、行政执法、城管、教育、等部门及各村(社区)

(六)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餐饮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辖区内餐饮单位信用档案,年内完成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信用档案建设;实行餐饮安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

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管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七)加强应急处理体系建设

完善餐饮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处置操作手册,适时开展餐饮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实行重大餐饮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辖区内不得发生重大餐饮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的餐饮安全事件。认真开展餐饮安全监督抽检,科学评估安全风险。

牵头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站、泰前工商所、迎胜工商所、各村(社区)

(八)全方位宣传餐饮安全知识

在辖区内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宣传栏、户外电子屏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餐饮安全宣传活动;在各村(社区)设立餐饮安全知识宣传专栏。

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管站

责任单位:宣传办公室、行政执法等部门及各村(社区)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街道办事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动员会议,与相关部门、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村(社区)层层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有关单位和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示范创建活动。

第二阶段:创建实施阶段。各餐饮服务单位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开展自评;食品药品监管站、行政执法和卫生等部门充分发挥餐饮安全监管执法、行业管理、综合协调等优势,科学引导,合理规范,全力组织开展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活动,积极申报创建示范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确定的创建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初检整改阶段。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开展自评;邀请市区专家对街道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各有关部门、村(社区)餐饮单位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整改,确保高质量达到创建标准要求。

第四阶段:验收迎评阶段。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积极准备资料和现场,全面迎接上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的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道是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事,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予以重视。街道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调度;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创建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职责,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措施,认真自评。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表》、《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餐饮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开展自评,备齐相关资料,及时报创建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