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信用风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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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信用风险范文1

【关键词】 信用担保; 民营企业; 财务风险

一、引言

民营企业信用担保,系指依法审批设立的、面向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以契约的形式与债权人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与金融机构的债务时,由担保机构保证承担其债务偿还责任的行为。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迅猛发展,在促进宏观经济增长、解决社会就业压力和推动技术进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绩效。由于传统金融体系主要为国有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作为稀缺资源的信贷资金必然流向财务制度相对规范的大型国企和外资企业,从而忽视对财务管理松散的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及政府制定的信贷政策制约民营企业信贷资金获取的根源在于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而导致信息不对称风险的主因则在于民企规模较小、产业层次低、市场竞争力差、内部治理失范。引入信用担保机构参与信贷,可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控制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有效缓解民企融资难问题。但当前我国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及其财务风险控制尚存诸多问题,故有必要剖析民企信用担保融资模式的财务风险诸因素,给出其财务风险控制对策,以建构稳健的信用担保财务管理体系,提升民企信用担保融资绩效。

二、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的财务风险分析

(一)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的法制失范风险

信用担保融资需依赖法制规范以遏制大量骗贷行为的发生。健全的信用担保法律体系有助于理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申请贷款的民企三方权责利关系,在确保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资本安全的条件下,促进民企依法获取企业发展所需的贷款。当前我国民企信用担保领域的法制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所需,具体表现如下:其一,担保相关法律存在立法空白。目前我国除《担保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外,尚无与民企信用担保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和相关文件。其中《担保法》未明确规范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内控、行业监管及行业自律、市场准入等内容;而《中小企业促进法》仅从政策导向层面支持县级以上政府推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该政策缺乏配套实操条款,未有效降低担保机构运营的政策风险。其二,当前民企的信用担保相关法律的法律效力层级低,且多以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现,立法的权威性和系统性考量不足,不利于构建我国统一的担保市场体系。其三,缺乏与《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民企信用担保法律规范。

(二)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中民营企业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被称为违约风险,系指债务人未能履行其与金融机构的信贷契约中的义务而导致担保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担保机构提供的民企信贷担保服务存在显著信用风险,具体表现如下:其一,由于多数民企的规模小、实力弱,在央行征信系统中的信用等级低,缺乏可被金融系统认可的有效抵押品或质押品,因此增加了为其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由于民企的财务信息不完整,并通过贿赂会计师事务所做假账,设立多套账本等方式逃避财税及金融系统的监管,加之多数民企的家族背景有助于企业隐匿关键财务信息,扭曲市场对该企业真实财务信息的识别,从而增加了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其二,非财务因素引致民企信贷担保风险。民企家对市场风险的预估与市场环境实际变动趋势不相符,以致企业运营不善而导致信贷偿还违约,增加担保机构的代偿风险。担保机构还应有效识别民企家的道德风险,以避免因其有意打乱信贷偿还计划而增加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

(三)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中担保机构内控风险

担保机构内控制度存在如下风险因素:其一,担保机构因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而增加其财务风险。众多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内控机制建设上,缺乏规范性操作程序设计和严格的风险管控制度。例如担保机构缺乏对担保对象的专业化风险识别能力,为招揽客户而轻率地为各类客户提供担保;在经办担保业务中对经办人权力制衡制度设计缺位,缺乏对审批流程的规范和越权经办行为的惩戒。其二,担保机构因缺乏有效的风险化解机制而增加其财务风险。担保业务的风险化解机制可以分解为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和风险补偿三项模块。在风险转移机制上,担保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时未有效实行反担保措施,当债务人因财务状况恶化而债务违约时,将威胁担保机构通过追偿方式弥补债务人违约损失。在风险分散机制上,金融机构利用自身强势谈判地位将信贷风险推卸给担保机构,导致金融机构无动力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担保机构分散风险,从而推高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在风险补偿机制上,由于我国再担保制度不完善,担保机构的统筹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缺位,使得担保机构内部风险一旦失控,将会增加担保机构破产概率,推高社会担保系统风险。

(四)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中金融机构协作风险

围绕民企信用担保业务,担保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面临金融机构协作不利的风险,具体表现如下:其一,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信贷担保风险分担权责失衡。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时处于优势地位,金融机构只承担信贷责任,而担保风险基本集中于担保机构。这是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律体系偏重于维护现有金融系统的安全性,缺乏对担保机构的有效保护,从而使得金融机构通过收取高额保证金,设置不平等条款等方式将风险转移给担保机构,以降低自身风险。其二,在授信前对民企资信评估方面,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缺乏有效协作。多数担保机构缺乏对客户的科学风险识别和评估系统,对客户企业资信调研多停留于对财务报告分析和现场访问等形式化方面,未能与金融机构协作展开对客户企业资信状况的综合测评。其三,金融机构偏重于掌握客户企业的信贷资金流向信息,担保机构偏重于掌握客户企业的日常经营动态信息,二者在监控债务方企业的信贷资金流向及其日常经营动态方面缺乏有效合作,不能综合双方信息给出客户企业的信贷及担保风险的有效评估,从而增加信贷和担保双重风险。

三、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模式的财务风险控制策略

(一)健全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的法律体系

其一,完善对民企信用的立法工作,建立与现行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以降低担保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信用立法工作应当处理好政府行政公开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界限,处理好商业秘密与公开信用信息的界限。其二,完善《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结合我国信用担保行业实情补充《担保法》中关于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内控、行业监管及行业自律、市场准入等内容,细化《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关于政府对民企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拓展民企融资渠道。其三,完善民企信贷担保的风险防控法制体系设计。管理当局可通过规范担保客户企业资质审核的相关法律来完善担保机构的风险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建立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协同风险分担机制,以硬性规定金融机构在担保业务中的贷款担保的放大倍数、风险分担比例等指标的方式,来减轻担保机构所承受的风险压力;管理当局还应建立持续高效的风险补偿机制,通过为担保机构提供行政管理便利化,为小额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提供财政支持的方式,完善政府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以提升我国金融系统安全性。

(二)创新民企担保融资的信用风险监控方法

民企担保机构亟需创新其信用风险监控方法,以适应宏观经济恶化背景下的民营经济风险敞口扩大的现实需要。其一,担保机构应重视对民企资信状况的定性分析,辅之以定量分析。由于民企的财务报表规范性不足,若采取传统的依据财务报表展开定量分析来制定信贷政策的办法,则可能导致对民企财务安全水平的低估。通过对民企资信状况展开深入直接调研,掌握央行征信系统所无法量化考核的民企信用真实水平,并结合民企的财务风险水平制定相应的担保政策,有助于控制其风险。其二,担保机构应重视运用动态分析思维来评估民企的远期担保风险。经营方式灵活,发展速度快是民企的显著优点,担保机构需运用动态分析方法挖掘出有发展潜质的优质客户企业,以获取稳健的担保收益。陈晓红(2007)等借鉴期权定价思想提出的,通过衡量宏观经济的波动对信用转移矩阵的影响而构造的动态信用担保定价模型,对动态分析民企资信水平有借鉴价值。

(三)建立担保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担保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要点如下:其一,担保机构应通过完善客户征信制度以控制担保业务开办阶段的风险,优化担保过程风险监控制度,建立担保业务事后评估制度的方式,来建立信用担保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信用担保全过程风险管理工作系指从民企申请担保业务起始,直至担保终止并给出担保绩效评估为止的担保业务全流程的风险管理。其二,担保机构应建立担保业务关键岗位的权力制衡制度,实施担保业务中诸如担保评估、担保审批、担保执行、担保监督、担保业务记录等不相容职权的岗位分离制度,实现担保业务各岗位间的职权与责任界定清晰,形成权力间的有效制衡体系,以提升担保机构财务安全水平。其三,担保机构应通过制度规范担保机构的担保范围、担保对象、担保流程,提升担保机构的专业化运作水平。其四,担保机构应制定严格的担保授信审批制度,明确担保业务审批的流程、方式、权限、责任,严肃查处越权审批行为。

四、构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协作风险控机制

金融机构掌握海量的民企信用信息,而担保机构掌握众多非量化的民企信用信息,双方有建构信息协作机制以控制担保融资财务风险的充分条件和动机。其一,明确担保机构分散风险的职能定位。民企信用担保机构成立的目的是分散金融体系中的既定风险,而非独自承担风险,以确保金融机构获取无风险的信贷收益。这要求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间围绕债务人的信用基础信息及资信评估、担保方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违约责任界定等要件展开诚恳交流与信息互动。担保机构应当制定与客户资信水平相匹配的担保比例,以确保金融机构在合理分担信贷风险的基础上,有动力与担保机构分享关于债务人的信用信息。其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可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协防民企债务人信贷风险。由担保机构挖掘出难以通过金融机构正规信用评级系统发现的经营机制健康、经营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型民企,并为其提供担保,以增强其获得授信概率。担保机构也有助于优化金融机构的客户结构,分散信贷风险,提升经营效益,增强金融系统稳健性。故担保机构可通过分担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来帮助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提升金融系统运行的稳健性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志强,邹高峰,左军.欧盟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的经验与启示[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3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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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信用风险范文2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取得了迅猛发展,逐渐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在增长国民生产总值、活跃市场经济、增加国家税收以及解决就业问题等方面均作出了重大贡献。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等内容。这表明,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关注的扶持发展对象。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定会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二、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

资金是企业的生命源泉、前进动力,是企业生存的前提、发展的基础。目前,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内部融资(如盘活内部存量资产、利用留存收益和应付税利等融资)和外部融资(如金融机构贷款、发行有价证券、吸引外商投资、租赁、商业信用、项目融资、杠杆购买融资等),可谓渠道广泛。然而在中国当前经济环境下,民营企业资金筹集渠道不畅、筹集范围有限,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造成此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民营企业自身状况的限制

起步较晚的民营企业,自身发展还处于不成熟阶段。主要表现在经营规模较小,公司的经营运作主要依靠个人积累的有限资本;缺少较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企业创新意识不够;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透明,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信用观念淡薄,缺乏信用基础,欠息、欠债、不良贷款现象较为普遍等。这些尚未完善的方面无疑使民营企业加大了筹资难度,缩小了融资范围。

(二)金融机构提供信贷的限制

企业融资渠道虽多,但民营企业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却有限,除靠内部融资外,主要是靠金融机构贷款。但目前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提供的信贷资金却又微不足道。其原因:

1.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贷款性质多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频率高、数量少,客观上增大了银行贷款的管理成本,因此在现行的金融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面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请求,往往不予支持。严格的贷款权限、繁多的信贷条件、烦琐的贷款审批程序,让民营企业对于贷款融资这一渠道望而却步。据有关资料统计,民营经济对国民生产总值(GNP)新增部分的贡献已达60%,但只获得30%的金融支持。

2.中小型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能力较小。虽然中小型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提供了相应的贷款服务,但因其自身规模小、资金少、资信实力不强、经营区域受限等特点,使其在面对民营企业的金融需求时,显得力不从心。

3.民营企业易受市场环境的影响,经营情况变数大,无法准确预测其未来经济形势,难以满足银行讲求资金“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要求。兼民营企业普遍存在信用质量问题,使得某些虽有为民营经济服务理念的国有商业银行宁愿贷款给有问题的国有企业,也不愿贷款给经营良好的民营企业,从而加大了民营企业同银行合作的困难性。

(三)国家政府政策扶持的限制

目前,中国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扶持程度不足,对民营企业融资的环境未能提供到位的配套服务:在立法方面,缺乏统一规范的民营企业立法,扶持政策出台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做保障;在管理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措施的实施大打折扣;在宏观调控方面,缺乏有效手段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民营企业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监督方面,政府部门未能很好的履行监督职能,致使民营企业本身发展不规范。

三、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策略

(一)企业自身方面

1.完善企业制度,健全治理结构。民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努力完善和改进企业运营机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建立科学的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建设企业诚信文化,提升企业信誉;通过股份制改造、出售、兼并、重组、联营、合资等有效途径,不断改革,寻求生存发展之道。

2.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建立以实现经营现金流持续增长为核心的企业目标,努力挖掘自身潜力,增强自我积累意识,为扩大企业规模提供坚实的资金基础;制定合理的融资策略,巧妙运用表外融资等多种融资手段降低筹资成本,保证资金链的连续;大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3.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升企业信誉。建立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制定企业信用政策和风险管理策略;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约束机制,严格审批高风险交易事项;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规范客户合约签订操作流程;制定客户信用政策,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回收机制等。

(二)金融机构方面

1.结合资金供给模式,改进金融服务。从理论上讲,民营企业间接融资的供给模式有四种:第一种完全由国有商业银行供给;第二种完全由中小金融机构来供给;第三种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中小金融机构为辅;第四种则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国有商业银行为辅。基于笔者分析,当前现状基本上属于第三种供给模式。而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格局基本不会改变。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明确自己的职责,要根据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实际,及时改革传统的以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的一系列制度办法。

2.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改革经营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改变现有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使用同一标准的状况,制定符合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特点和要求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改革现行的贷款审批程序,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授信体制、政策和程序;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络、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为中小企业提供行业分析、决策咨询服务,配合政府的相关政策,当好民营企业的理财参谋。

3.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地方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和地方性风险投资公司。这种地方性的金融机构拥有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信息优势,有助于解决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积极发展非国有和中小金融机构,还可以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促进建立银行之间的良性竞争机制。

4.完善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信用保证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国外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基金主要有三类:一是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如日本有52个信贷担保公司;二是特定用途的基金,如意大利的“技术创新滚动基金”,用以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三是小企业互助资金,如日本的小企业“自有钱柜”,入会企业任何时候都有可能从那里得到无息贷款,且不需抵押和担保。我们可以借鉴各国成熟经验,依据《担保法》等国家法律积极大胆地进行试点,根据运作规范、风险分散的原则,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民营企业信贷担保制度和信用担保体系。

(三)国家政府方面

1.讲求可持续发展政策,改善融资环境。可借鉴发达国家发展中小型企业的成功经验,建立发展民营企业长期、系统的战略与规划。重新制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对民营企业予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各方面的政策优待。也可设立统一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把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的资金和基金捆绑在一起实行专款专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不断完善金融立法,规范金融活动,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民营企业信用风险范文3

煤炭企业 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全程信用管理模式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煤炭产品产能过剩,煤炭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众多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各种方法增加销售量,提高市场占有率,然而信用风险问题随之而来,应收货款、呆坏账数额不断增加,不按合同接货、需求起伏不定,类似种种的资金风险和市场风险对企业正常运营带来极大威胁。因此,构建一套科学、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将有利于助推战略实施、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对煤炭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煤炭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按照全程信用管理模式,煤炭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应包含以下内容。

(2)煤炭客户价值的识别对煤炭行业来说,客户价值一般从三方面来识别。第一,客户对煤炭企业的贡献率。客户对煤炭企业及煤炭产品的依赖程度越高,则对煤炭企业的贡献率越大,如生产型企业对某煤矿的某个品种长期使用,形成了一种依赖,即使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不容易改变渠道转而向他方采购,需求相对稳定,能够相互支持,同舟共济,而贸易型煤炭公司,为自身利益随时都可能改变采购渠道,因此从长远来看,生产型企业对煤矿的贡献率要高于贸易型企业。第二,客户的抗风险能力。产业链长的企业要大于产业链短的企业,如钢―焦一体化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要远大于单一焦化企业;电力企业大于建材和化工企业;产品附加值高的企业要大于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实体型企业要大于贸易型企业;自然资源丰富的企业要大于自然资源匮乏的企业。第三,客户对待信用的态度。国有企业要大于民营企业,实体型企业要大于贸易型企业,大型企业要大于小型企业,经营者品质

好的企业要大于经营者品质差的企业。基于以上客户价值识别依据,对冶炼精煤用户的选择,钢铁企业优于焦化企业,焦化企业优于化工原料企业;国有企业优于民营企业;生产型企业优于贸易型企业。对动力煤用户的选择,电力企业优于建材企业;国有企业优于民营企业;生产型企业优于贸易型企业。2、客户资信的评估(1)评估方法主要采用专家打分法:可通过与销售、财务、资金结算等人员的交流和探讨,确定参与打分的项目及其权重。(2)等级划分按照一般性惯例和公司管理的实际需要,将用户信用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不同的信用评估值对应相应的信用等级。见下表

民营企业信用风险范文4

关键词:信用保护工具;发展;借鉴;经验

截至2019 年12 月底,我国债券市场存量余额超过96 万亿元,其中,信用债券存量余额近20 万亿元,发债主体遍及国民经济各行业,不论是从信用债券的绝对规模还是相对规模而言,加强信用债券的风险管理对监管机构和投资机构都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信用债券规模的不断扩大,信用保护工具作为一种在国际市场广泛应用的信用风险转移和对冲工具,有利于健全我国信用债券风险管理机制,优化风险定价,促进公司债券,特别是风险较高的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我国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则分别在2010 年10 月和2019 年1 月正式推出了信用保护工具,进一步丰富了我国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因此,有必要梳理境内、境外信用保护工具的发展历史、主要特征和利弊分析等,并考虑我国债券市场阶段性特点,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1 几个基本概念

通常而言,信用保护工具是指“这样的一类信用衍生品,信用保护卖方(创设机构)和信用保护买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创设机构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工具”。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InternationalSwapandDerivativesAssociation,ISDA)则把信用保护工具定义为用来分离和转移信用风险的各种信用工具和技术的总和。不管怎么定义,都可以清楚地看到信用保护工具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点:第一,它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对应的基础资产是信用债券或者信用贷款,因而它也具备衍生工具的一些基本特征,如跨期性、联动性、高风险性,应用不当不仅不能实现风险的分离和转移,反而还会成为引发金融风险事件的源头;第二,它的作用是实现标的债券或贷款信用风险的分离和转移,将信用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剥离出来,但其本身并不能消除或者减少标的债券的信用风险;第三,它的价格主要取决于标的债券的风险水平,即违约概率,违约概率越高,其价格对应的越高。此外,信用保护工具的价格还受到无风险利率、宏观经济走势、风险敞口、违约损失、保护期限、标的债券到期日等因素影响;第四,信用保护工具本身可以作为一种投资或者投机产品,可在投资者之间自由转让。目前,国际市场上发行较多的信用保护工具主要有信用违约互换(CDS)、指数型信用违约互换(CDX)、信用联结票据(CLN)、总收益互换(TRS);国内市场则主要以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为主,信用违约互换(CDS)和信用联结票据(CLN)发行量很小。

2 信用工具发展历史

2.1 国际市场发展历史

信用保护工具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20 世纪90 年代。当时,美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暴露压力趋大,为减轻贷款信用风险,摩根大通银行在向埃克森公司办理一笔48 亿美元的贷款时,其团队在1995 年首创了信用违约互换工具(CDS)。该工具的面世,进一步丰富了信用风险管理工具,但是,这一时期由于市场参与方对信用保护工具功能了解较少,信用保护工具相关产品种类与规模也发展缓慢,主要以CDS为主,规模也很小。亚洲金融危机后,市场逐渐认识到信用保护工具对于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许多投资者也开始慢慢参与到这项衍生品业务中来,CDS规模开始逐步扩大。1999 年,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正式公布信用衍生品系列定义,第一次对CDS合约各项关键要素作了标准化解释和规定,规范了信用衍生品市场的交易秩序,为促进信用衍生品交易机制的优化完善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后,信用衍生品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性得到大幅提高。2004 年巴塞尔协议把CDS列为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进一步推动了信用衍生品市场的迅速发展。2004 ―2017 年,这一时期CDS等信用保护工具迎来发展高速期。美国政府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推行住房计划,房地产市场迅猛,银行业发放了大量住房次级贷款,刺激了债券市场和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快速发展,进而也推动了信用衍生品的爆发性增长。到2007 年底时,全球CDS名义余额达到了惊人的61.24 万亿美元,但是这种快速发展趋势在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时发生根本逆转。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大量信用债券发生违约,导致大批信用保护工具创设机构丧失偿付能力,无法按照合约履行赔付义务,市场参与者为规避风险大量对冲未平仓头寸,引发连锁反应,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危机的危害性。金融危机暴露了过去信用保护工具产品积累的大量问题和风险。此后,各方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了信用保护工具监管,全球信用保护工具市场规模逐年下降,截至2019 年12 月底仅为7.36 万亿美元。2004 ―2019 年全球CDS名义余额如图1 所示。

2.2 国内市场发展历史

相比国际市场近30 年的发展历史,我国信用保护工具发展则刚刚起步,在各方面都还与国际通行做法存在一定差距。为运用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行间市场2010 年首次推出了中国版的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并在2016 年新增了信用违约互换(CDS)和信用连接票据(CLN),而交易所市场2019 年初才了信用违约互换(CDS)业务指引。截至2019 年12 月底,银行间市场共有CRM创设机构47 家、CLN创设机构44 家,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增信机构等,一共发行了155 只信用保护产品,计划发行金额239.73 亿元,实际发行金额为179.32 亿元;创设机构中,商业银行发行了115 只产品,增信机构发行了34 只产品,而证券公司仅有6 只产品,商业银行中又以浙商银行发行19 只产品为最多,全部产品的发行对象都为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或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商。在这些产品中,绝大多数标的资产评级为AA及以上,而标的资产平价为AA-及以下的信用保护工具仅有2 只,触发赔付的信用事件基本都为破产、支付违约(起点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或其等值金额)或债务重组。交易所市场目前相关数据较少,仅国泰君安、中信证券等部分券商参与该业务,试点业务名义本金相对而言也较小。

2.3 国内外市场比较

2.3.1 保护工具种类从2010 ―2019 年发行的产品来看,我国信用保护工具以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为主,虽然后期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又推出了信用违约互换(CDS)和信用连接票据(CLN),但是后者的发行数量非常少。而对比国际市场,则是以信用违约互换(CDS)工具为主。2.3.2 参考实体或债务(包括评级)我国信用保护工具参考实体或债券以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债券(含融资工具)发行人的单一债券、融资票据为主,债券主体评级以AA以上为主,债项评级也以A以上为主,市场对信用资质中等的债券发行人反而关注不多。而反观国际市场,参考实体则是以一般公司或国家的贷款、债券为主,且以中等信用评级为主。一般而言,市场上信用评级较好的公司风险发生的概率小于信用评级中等或较差的公司,这也就意味着,优质公司的债券难以违约,对于信用保护买方而言,需要保护的动机不足,甚至根本无需保护;而中间或者劣质公司的债券违约概率高,反而更需要有信用保护工具支持,但较高的违约概率意味着信用保护工具创设机构能制定较高的价格,对于买方而言保护费价格可能超过投资收益,而创设机构也承受较大的赔付风险。中外信用保护工具创设机构的风险偏好不同,导致了市场上产品的差异,是外信用保护工具的主要不同之处。2.3.3 信用事件范围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保护工具信用事件范围主要有破产、支付违约、债务加速到期、债务违约、拒绝或延期偿付和债务重组,交易所市场主要有破产、支付违约和债务重组;而国外市场信用事件范围主要有破产、债务违约、债务重组、债务加速到期等,这一点上国内外基本一致。2.3.4 保护期限我国银行间市场对信用保护工具的保护期限未作明确要求,交易所市场则是保护期限不超过5 年;国外市场对保护期限也未作要求。此外,我国不论是银行间市场还是交易所市场,均对核心交易商资质、凭证创设机构等有相应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了国内市场发展不够成熟、创设机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及投资者投资经验等因素,而外国市场一般对此不作要求。

2.4 利弊分析

好的方面,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信用保护工具作为一类比较成熟的信用风险衍生工具,在债券风险转移或缓释、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稳定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投资者做好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是不能被消灭的,只能在时间上转移、在空间上分散。从国际经验来看,违约事件可以像“多米诺骨牌”似的连环爆发,在信用风险集中爆发时期,信用保护工具可以帮助投资者有序释放其面临的信用风险并获得保护,熨平信用风险集中爆发的系列后果。二是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债券发行效率。对于债务融资而言,如果在发行债券的同时发行针对同一参考实体的信用保护工具,等价于提供了债券保险,或者说是一种间接的信用增进,这对于提升投资者信心是有利的。金融机构可以获得信用保护工具保护费收入,增强发行动力。三是有利于解决信用悖论,分散风险。“不要把鸡蛋装进一个篮子里”是风险管理的经典理论之一。但在业务实践中,不少金融机构因为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公司规模、信息不对称和规模效应等原因,倾向于将贷款发放给熟悉的客户群体,导致信用风险过度集中,与将投资分散化多样化、防止信用风险集中的初衷背道而驰,这就是所谓的信用悖论。信用保护工具则提供了解决信用悖论的备选方案,基于信用保护工具,商业银行可以购买以往不熟悉的客户群体的债务或者向其发放贷款,从而降低贷款的集中度。四是为分析信用风险提供了新的视角。资产的价格反映了这项资产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从一定程度上看,信用保护工具能将资产的信用风险单独剥离出来,为分析参考实体信用风险提供了新的视角。如果市场是有效的,那么信用保护工具的交易价格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信息,可以更为全面地反映参考债券的信用风险,对于计算债券的隐含评级及隐含违约率是非常有利的。不利的方面,主要是信用保护工具的风险放大问题,及其引发的无实体信用违约和空头债权人问题。一方面,信用保护工具的连环发行与嵌套,可能会放大系统性风险,比如2008 年的金融危机;另一方面,不拥有基础标的债券的投机者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以及空头债权人问题,使得企业违约概率进一步增大;他们基于获取保费或者违约赔付的动机,并不会关心企业的生死存亡,显著地改变了在发生财务困境时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

3 政策建议

伴随着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以及受“黑天鹅”“灰犀牛”等事件的不利影响,金融市场中的不良资产也在逐渐暴露,债券或贷款违约事件时有发生。信用保护工具有利有弊,如若合理使用、扬长避短,可充分发挥其功能,既能促进融资,又可有效管理等级,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发挥监管作用,使之成为中国金融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反之,如若使用不当,则可能会给金融系统带来风险,打击市场信心。

3.1 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

建立涵盖全市场、统一、标准的信息披露制度,汇总跨市场信用保护工具,乃是全部信用衍生品的发行、交易、赔付和退出等信息,以及信用保护创设机构、参考债务主体等相关机构的公告信息,并向全市场各个参与人公开,定期向市场信用保护工具相关数据,最大程度地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合理引导市场的预期,帮助市场参与者识别潜在的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强化监管者责任,增强监管者专业能力,加大违法打击力度,确保市场信息及时公开。

3.2 加强对信用保护工具创设机构的管理

建立对信用保护工具创设机构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计提偿付备付金,定期开展压力测试,确保创设机构对其发行的存量信用保护工具的偿付能力,避免风险传导。

3.3 注意防范道德风险

建立合理的交易机制,限制空头债权人持仓比例,强化创设机构和中介机构尽职调查责任,以及投资机构审慎决策责任,明确创设机构免责条款,强化债务人履职尽责主体责任,防止市场参与各方的正向或逆向的道德风险。

3.4 建立差异化措施,引导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鼓励和支持信用保护创设机构发行参考一揽子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信用债券的信用保护工具,或者根据不同信用情况的企业,针对性地采取差异化信用风险分散、支持措施;优化标准券入库标准或者扩容入库标的,增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债券的流动性;探索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商业银行贷款发行信用保护工具,帮助解决贷款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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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邱燕阳.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探讨[J].财会学习,2019(30):126-127.

民营企业信用风险范文5

中国民营经济发源地的温州正经历着互保链危机、房价崩盘和借贷危机的持续发酵,债务链条已从民间高利贷蔓延到了银行。

温州制造业是密集型产业,代表着中国发展的经典模式。然而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江浙一带盛行互保式担保贷款,企业间在放大杠杆的同时,也将优质企业和不良企业捆在了一起。互保链呈复杂的环状结构,会有几十家企业绑在一起,其中的任何一个企业出问题,最终会让所有的企业受到牵连。甚至互保链条之间也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债务不堪重负之后,抛售房产、快速回笼资金是首选,但一旦集中抛售出现,价格又会下跌。有不少人趁着混乱转移资产,把抽空的企业和累累负债转嫁给互保企业。温州民间的信任度,也跌到了历史性的低谷。民间融资的资金循环游离于金融体制之外,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仅仅靠人情关系和商业信用,致使其具有很高的风险,再加上民间融资的隐蔽性、高利率和短期性更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房地产的暴利吸引来了众多的投机者,使得大量的资金从实体经济中转移出来。于是很多企业贷来的钱并没有真正用在企业本身,而是转投到了房地产项目。实业虽然不赚钱但可以成为做投机生意的融资平台。银行的输血和民间的直接融资,只是拖延了温州危机爆发的时间。大量的资本进入房地产等投机性比较高的领域甚至是高利贷领域。2011年下半年,跑路潮、银行抽贷、债务不堪重负,大量抛售房产造成了温州房价剧烈而持续的下降。金融脱离了实体经济,不再为其服务,只依靠高杠杆活力获利会产生大量的金融泡沫,带来的只是表象繁荣,一旦破碎必将会是剧烈的经济震荡。

2010年下半年开始,央行连续27次上调准备金率。房地产调控层层加码,限购政策紧随出台。银行开始收紧贷款,温州的债务问题开始浮现。同时银行“借新还旧”政策已调整成“还清再贷”,于是企业还清之后银行拒绝再为该企业继续发放贷款,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入困难,即使银行同意再为企业发放新贷款但审核时间也需要2—3个月,为应对临时性资金需求,企业只能转向民间借贷,利息往往很高,大大加重了企业的经营成本。2011年民间借贷崩盘之前,银行的猛烈抽贷加剧了危机的爆发。民营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中国所急需解决的问题,其由于存在快速扩张的需求,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支撑,而这类企业往往可以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太少很难从银行得到足够的贷款,迫使其不得不转向民间融资甚至是高利贷。

二、完善金融市场,破解温州危机

造成温州危机的因素是多方面,外因是受到世界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全球经济持续低靡导致中国外贸出口大幅下滑,内因是中国的产业结构改革迫在眉睫,急需改变以低端制造业为主的局面,向绿色高科技产业转变,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中国缺乏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一旦形成了完善的金融市场这些看似棘手的问题将迎刃而解,具体地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

(一)建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国内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仍是担保抵押,为企业量身制定信用体系,实现信用放款,可以有效的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由政府依托国家公信成立信用评级机构或者银行通过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对申请贷款的企业客户或者潜在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费用由国家或者银行承担,不再由企业承担,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评级机构与参评企业相互串通、人为提高参评企业信用评级级别的问题。而且政府的评级机构或者银行作为信用评级的购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控制评级参量,对评级内容、权重设计、评级流程等进行“量身定做”,这样使得信用评级结果更加严谨科学。更可以方便政府进行产业结构升级,更好的从宏观方面去调控。对于成长型高新绿色产业或者极具潜力的产业,在信用评级时适当的提高参数权重,如此便能通过市场降低这些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而不再是仅仅依靠财政去扶持。利用好信用评级也可以方便银行对企业的整体情况和发展前景得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判断,降低信用放贷的风险。

(二)增加直接融资方式

经济转型时期,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需要大量融资,但因缺乏畅通的融资渠道,又很难从正规金融获得在经济增长中相匹配的资金支持。在银根紧缩的背景下,政府总是倾向于将有限的金融资源分配到大企业、大项目中,中小民营企业得不到正规金融的支持,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资金缺口。可以通过增加直接的融资方式来补足这些资金缺口,缓解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压力。比如私募股权挂牌、发行私募债券,当然这需要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资质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这就可以利用之前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简单直观的方便合适的企业挂牌或发行。企业就可以在市场上直接股权或债券融资,其信用评级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当这些资本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扩大企业资产规模,就增加了企业对外抵押和担保的能力,从而可以提高企业获得银行信贷的能力。

(三)加快实现利率的市场化

由于之前的计划经济,对利率采取管制措施,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正稳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后,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企业在升级转型时的巨大资金压力,也有助于新兴产业的起步,更有利于资本通过市场来达到优化配置目的。比如在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下,评级高的企业意味着企业资产优质负债率低,收益稳定,需要融资进行扩大再生产,因此其所需支付的融资利息较少,同时意味着投资方所需担负的资本风险小,但是资本收益也相应较少;而评级低的企业可能是具有潜力的成长型企业需要融资度过发展期,但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因此其所需支付的融资利息较多,同时意味着投资方会有较高的资本收益,但存在较高资本风险。因此在市场上,风险爱好者和风险保守者都会有自己的考量去选择高风险高收益还是低收益低风险的资本投资,于是可以通过市场的供求来确定利率,从而达到资金的优化配置。利率市场化是金融改革的必经之路,是完善金融市场的重要一环,加快实现有利于缓解经济转型时期的种种困境。

(四)加强金融监管

经济转型时期,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急剧扩张,由于正规融资渠道的利率和信贷管制,中小民营企业被迫转向民间借贷,而使得大量的资金游离于金融体制之外,由实业流入房地产项目甚至是高利贷等高暴利领域。民间金融活动大多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由于监管的缺位,将导致金融信号失真,不利于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决策,资金的错配更会损害总体资金的分配效率。建立有效和协调的分层监管体系,借助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全面有效以及有针对性的监管整个金融市场的资本流动,使得民间金融活动透明化,还原真实的金融信号,为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更加准确的市场依据,同时可以依靠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有效的降低民间金融活动中的信用风险,以达到稳定整个金融市场的目的,并利用市场自身将金融资本优化配置到优质高效绿色的产业中去,让金融回归到实体经济中去,有效的减少投机活动。面对今后日益复杂的金融体系更需要简明有效的金融监管来应对,这是逐步完善金融市场的重要一步,更是经济转型的迫切需求。

(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民间借贷行为的不规范,使得民间借贷滑向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违法犯罪活动。只有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才能更有效的规范民间借贷,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消除民间借贷中的灰色地带,打击和取缔非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才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不仅能够消除投机者妄图通过钻法律漏洞谋取暴利的欲望,而且能够提振合法投资的投资信心,降低市场的系统风险,为金融市场的繁荣提供有力的保障,为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更有利于减少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

(六)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撑

民营企业信用风险范文6

关键词:民营企业;信贷风险;商业银行;国外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3

一、引言

民营企业的迅速崛起,在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带来巨大商机,但一些民营企业在迅速崛起之后又突然倒塌的情况造成国内商业银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格局,最近的温州借贷危机给银行业的管理者敲响了警钟。本文通过对中外银行民营企业信贷风险管理的比较分析,提示在组织结构、风险计量管理方法、风险防范和控制手段、人员制约手段、财务管理制度、不良贷款处置等方面的主要差异,由此提出了如何借鉴国外银行先进管理方法的相关启示。

二、中外银行民营企业信贷风险管理的主要差异

国外银行已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主要差异如下:

1.组织结构上的差异

国外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国外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实现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好结合。国外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国外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2.风险计量管理方法上的差异

国外银行风险计量管理技术趋于成熟,国内银行刚刚起步。

(1)国际银行开发采用了先进的、成熟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存在如下的发展趋势:

①从过去的定性分析转化为定量分析的趋势;

②从指标化形式向模型化形式的转化或二者结合的趋势;

③从对单个资产分析转化为从组合角度进行分析的趋势;

④从盯住账面价值方法转向盯住市场方法的趋势;

⑤对描述风险的变量从离散形式向连续形式的转化趋势;

⑥既考虑单个贷款人的微观特征,也考虑整个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的趋势,从单一的风险度量模式向多样化的风险度量模式的转化;

⑦运用现代金融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的趋势,比如对期权定价理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资产组合理论的运用;

⑧VaR技术将构成现代主流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模型的主要组成部分的趋势;

⑨汲取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的趋势,比如计量经济学方法、保险精算方法、最优化理论、仿真技术等等;

⑩运用现代计算机大容量处理信息和网络化技术的趋势。

(2)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不论是在度量方法、数据的采集、数据的加工,还是在对信用风险管理结果的检验、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社会环境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着相当的差距:

①管理方法过于简单,风险揭示不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普遍采用的仍然是传统的信用评分法,虽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但事实表明这一管理方法存在以下缺陷:以过去财务数据为依据而不是对未来偿债能力预测进行管理从而降低了可靠性,指标和权重的确定缺乏客观依据,缺乏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预测,行业分析和研究明显不足等;

②基础数据库有待充实,管理结果有待检验。中国大多数银行开展信用管理的时间不长,相关数据积累不足,这方面的工作明显落后,由于在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尚有很大的差距,不少企业的财务资料无从搜集,已公开的一些大企业的财务数据存在失真现象;

③缺乏信用文化基础,企业信用情况难以真实反映。由于我国整个社会的信用文化缺乏,企业的财务数据真实性较小,加上信用评级未完全在贷款决策、贷款定价中起到核心作用,而且基层信贷人员对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积极去核对企业财务数据,导致信用管理中的财务数据不准确、不全面,风险得不到真实反映,以至于信用评级的结果与企业的实际风险等级并不匹配,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目前的真实经营状况。

3.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

国外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国外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风险。主要有: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通过动态评估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定期考核,督促改进。

与国外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存量贷款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而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国外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国外银行有一定差距。

4.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

国外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国外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每年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国外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5.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

国外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账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国外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国外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的问题。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资产存量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清收贷款时若能收回贷款反而能得到奖励,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良贷款的产生。

6.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

国外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国外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若贷款发生风险,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又急于收回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使困境企业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三、国外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国外银行有较大差距,对我们的启示主要有:

1.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权限,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2.采用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方法,科学合理计量、分析和控制风险

在贷款决策、资产质量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金融产品组合、贷款定价、授权管理以及成本利润核算等方面尝试使用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一是建立有效的组织结构,保证信用风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全面的风险管理要求银行对整个机构内各层次、各业务单位的各种风险实行通盘管理,既需要有领导支持,也要求有各部门通力合作,有效的组织架构是很重要的;二是学习和借鉴现代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充分揭示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特点,在采用信用评分方法等传统模型计量信用风险、强化贷款五级分类管理的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运用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来度量和监控信用风险,提高信贷风险控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降低不良贷款率。结合自身特点,对有关的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模型结合中国实际进行改进,或“量体裁衣式”地开发新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度量和控制工作适应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三是加强行业研究,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基础数据库,为信用风险评估的顺利开展和信用管理结果的检验打下良好的基础;四是设计与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相匹配的新的信贷流程和信贷组织架构。信用风险管理不仅取决于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建立完善与否,而且还要求改革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和组织架构,否则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就不会发挥应有的效果;五是建立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推动社会信用文化建设。为商业银行实现运用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模型计量、跟踪信用风险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3.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分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应该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4.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是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5.改革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符合谨慎经营和审慎会计原则的呆账准备金计提和冲销制度目前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于确认甚至仍不能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累积风险。因此,必须尽快改革我国银行业呆账准备金制度。首先,可适当提高普通呆账准备金水平。由各银行根据经济发展、贷款总量、构成以及预计损失情况等,自主决定提多提少。其次,分类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可参照国际标准,对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分别计提25%、50%和100%的呆账准备。第三,放宽呆账核销条件,简化呆账核销程序,逐步建立呆账准备自主使用机制。将呆账认定核销权力还给银行,同时对已核销呆账的管理作出严格规定,对银行贷款核销可由其信贷部门或风险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提出,内审部门审核认定,董事会批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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