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技术的概念范例6篇

更新时间:2023-08-11 15:15:38

科学与技术的概念

科学与技术的概念范文1

关键词体育;概念教学;缺失;学科偏见;表象训练

中图分类号:G8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14)06-0106-03

AbstractConcept teaching was serious lacking i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in physical education for a long time,and it is very weakness in physical education curriculum. This article indicated that the vacancy of concept teaching in higher theory , the deviation of cognition about the subject of physical education , the infection of imagery training , the localization of guidance idea on physical education and the shortcoming of teacher are the main reasons of absence in concept teaching of physical education.

Key wordsphysical education ;concept teaching;absence ;disciplinary bias; imagery training

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或现象本质特征及事物或现象之间有规律的联系的反映,是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工具。任何课程的教学,都离不开概念的教学,都是以概念的教学为基础逐渐深化和系统化的,概念教学在所有的课程教学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与所有学科的知识学习一样,运动知识的获得也是一个完整的认知过程。“它是由一系列的运动知觉、表象和对运动概念的理解成分所组成的。即由反映外界(含机体)事物运动信息的感知,到输入感知信息储存在脑中的表象,直到对信息加工、编码形成科学运动概念系统的全部过程”[1]。在现代体育课程中,无论是在一般体育理论部分还是在动作技术部分都有大量的概念存在,如体育术科课程中的 “超越器械”,体育理论课程中的“最大摄氧量”,概念教学理应是体育课程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然而,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对于我国的体育教学理论和实践而言,概念教学都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所有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指导纲要)都从未明确规定过学生在体育课程中应掌握的概念,对概念学习也没有提出任何学习要求和教学指导。1978至2013年间,数万篇体育教学(课程)研究论文中直接探讨“概念教学”的不足10篇。而概念教学在体育我国的教学(课程)论、体育教材教法、学校体育学及相关论著中从未被专门探讨过。概念教学在我国的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中处于一种非常严重的缺失状态: 1)体育教学论中概念教学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研究范畴,在课堂教学实践中很少有专门的概念教学环节; 2)动作概念教学成为体育概念教学的代名词,一般体育(理论)概念的教学研究几乎为空白。3)心理学研究成果与教学理论及实践割裂严重,现代心理学有关概念教学的重要理论及研究成果极少被引入体育教学理论和实践之中。4)其它学科课程概念教学研究取得的成功经验很少被体育教学所借鉴[2]。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概念教学不仅大量被学校中其它学科课程教学实践所采用,并在一些学科教学论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理论和方法体系。即便同样是在体育领域,在欧美发达国家,概念教学在体育课程教学中也被广泛采纳和使用,陈昂等研究者甚至将“概念教学”发展为一种新的体育课程模式――“概念教学模式”,将“概念教学”推崇和应用到某种“极致”,并在美国及世界范围内推广。这一课程模式不仅超越了许多传统的体育课程模式,同时也对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SPARK”等体育课程模式构成了一定的挑战。概念教学的缺失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体育教学质量,为更好地推进我国的学校体育工作,体育课程必须弥补概念教学方面的缺失,而这必须首先挖掘导致概念教学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上位理论的不足限制了体育学科中概念教学发展 体育概念教学的缺失首先与上位理论(普通教学理论)不足直接相关。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与积淀,我国教学论研究已经形成了有相当影响力的学术传统与规范。丛立新(2006)等认为,在这一传统中,理论框架及其研究范畴一直保持着相对的稳定,主要包括教学思想(理念)、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原则、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效果的检查与评定等。对照国内比较有影响的教学论以及教育学中有关教学的部分,基本如此。概念教学不是这一体系中的专门范畴,也没有成为某个范畴之下稳定、规范的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在国内教学论中还没有专门探讨概念教学的部分,教学论的现有内容只是以泛化的形式解释了包括概念及其他内容的教学。“换句话说, 关于概念教学,在教学论中至今没有获得独立性,缺少专门化的研究。这种状况,既是历史的――已有传统中本来不存在这样的独立部分,也是现实的――人们更习惯于教学论应当回答带有一般和普遍性的问题。”[3]作为下位学科教学论的体育教学论遵循了这一传统理论框架,所以体育教学理论中概念教学也没有与其它内容分离,致使更下位的体育教材教法、各专项(如田径)课程中在涉及运动技能教学时也都没有专门提出“概念”的教学问题。比如,在投掷教学中教授“超越器械”这一技术动作时,教学大纲往往只要求教师对这一动作技术进行描述性的解释,如动作要领等,而对揭示这一技术动作本质的、反映其中生理学、生物力学等规律的概念性学习没有要求。普通教学论没有提供 “概念教学”的上位理论和研究范式,因此概念教学未能受到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特别关照”应在情理之中。

2对体育学科认识上的偏见与偏差导致了对体育概念教学的忽视 尽管现代体育已被公认为是一门科学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在学校课程层次上,很多人(包括体育教师在内)一直对体育学科存在某种偏见,人们还没有将体育看作为与数学、物理等课程平等的学科。这是因为体育实践类课程作为一门“技艺性”课程,其教学是以运动技术技能(操作性技能)学习的身体活动为主要特征[4],而不像其它课程那样以理论知识学习的脑力活动(智育)为主,人们经验地认为操作性的技术学习中是没有什么事物本质与规律的探寻可言的,加之实践中体育教学仅追求学生“会做”某个技术动作就可,在发展抽象思维方面存在很大缺陷,“头脑简单,四肢发达”这一印象于是顽固地烙印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因而体育被排除在知识课程(智育课程)之外。所以,以追求科学理性认知和发展抽象思维能力为主旨的概念教学自然也就被忽略了。例如,在游泳教学中教授“划臂”技术时,教师往往仅强调肘关节要高于手和前臂(即“曲臂高肘划水”),并告知学生相对于“直臂划水”,这一技术才是正确的,而为什么这么做一般不解释。通常教师也只要求学生跟随示范,按照教师讲的动作要领会做出这个动作就行。而对于掌握“曲臂高肘划水”这一概念很少有要求,至于这一概念中所包含的生物力学原理和规律更是鲜有人要求学生去理解掌握的。因为,多数教师并不认为这些概念和原理是他们应教授的内容,也不认为这些概念和原理的学习对于学会游泳有多大价值。 撇开根深蒂固的主观因素,这种偏见主要来自于对体育学科客观认识上的偏差,确切地讲是对体育教学中的核心内容――运动技术的理解出现了偏差。长期以来“动作技术”一直被排除在科学知识的范畴之外,因此,“运动技术”中的许多(动作)概念也就自然被排除在科学概念之外。如果说 “氧化还原反应”被肯定为一个科学概念的话,那么“单手肩上投篮”是否是一个科学概念或这一概念中是否内含一些本质或规律性的东西,很多人可能会犹豫。而事实上,现代体育中的运动技术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科学如生物力学、解剖学、生理学等基础之上的,具有其自身的科学性和规定性,早与一般的日常身体活动有了质的区别,“运动技术”已被纳入了科学知识范畴,“从本质上说,运动技术是属于认知的范畴,它是人类认知体系中的一个特有的领域――身体认知,它是新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5]动作概念也超越了“前概念”而成为科学概念。但遗憾的是,将运动技术视为一种特殊科学知识的观点还没有普及,在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中也还没有得到及时反映。对运动技术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导致了体育课程与教学中运动技术学习目标的缺失。长期以来,我国的体育教学目标对于动作技能的基本要求是“会做”,最多也就是要求能掌握一些动作技术的要领(表象层次的感性认识),而对动作技术的本质和规律的理性理解要求甚少。

3表象训练的传统学习模式抑制了概念教学的应用 运动表象是指在人的大脑中重现出来的技术动作形象,它反映了技术动作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力量和运动方面的特征。运动表象的结构主要包括视觉表象和动觉表象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体育教学与训练领域,表象训练应用相当广泛。体育心理学中被视为心理技能训练核心环节的表象训练,可快速建立和巩固正确动作的动力定型,能加快动作的熟练和加深动作记忆,可使学生(运动员)快速熟练地掌握动作技术,从而高效地达成体育教学与训练“会做”的动作技术学习目标,因而成为体育教学与训练实践中最有影响力的一种运动技能学习模式。表象练习练习中的示范(建立视觉表象)与模仿练习(建立动觉表象)是目前体育课中最主要的教学方式。 显然,运动表象属于动作记忆范畴,运动表象只是反映动作外部特点的感性认识, 属于技术动作的非本质特征。表象训练只能学生达到“会做”动作即形成动作技术的表象层次,最多也就能使学生“会做”的同时能表述动作要领,而动作要领同样反映的是动作的外部特征,只不过是以“词”的形式表达的(实践中很多人误以为动作要领就是动作概念,并以动作要领学习来代替概念教学),表象训练是无法使学生上升到对动作本质特征的理性认识层次(概念层次)的。以示范与模仿练习为主要教学方式的体育教学是很难将概念的学习纳入其中的。因此,在教学实践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这样的景象:教师采用完整示范、分解示范、突出动作关键环节的示范、正误对比示范、缓慢示范等示范方法来向学生展示蛙泳划臂的动作,并要求学生记住手臂的划行路线,而极少有教师在示范的同时向学生讲解手臂在不同的位置对于水的作用力情况并要求学生理解“曲臂高肘划水”这一概念的本质。传统表象训练的技能学习模式在教学实践中的强大影响力使得包括动作概念在内的运动本质与规律的学习难以被体育教学所重视。

4体育教学指导思想的局限性制约了概念教学实践与理论发展 三十多年来,我国先后出现过多种体育教学指导思想,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技能论”、“体质论”和“健康第一”思想。不同的教学指导思想在拥有某些优点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而这些局限性或人们对该思想的误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体育概念教学的发展。 “体质论”体育强调体育教学是为增强学生体质服务,提倡内容简单、大运动负荷的教学模式,把增强学生的体质局限在课堂教学当中,追求体育锻炼的即时效应。体育教学的重点在于学生的“生物学改造”上,而不是在传授体育文化知识与运动技术上,体育教学手段常是一些简单机械的循环练习,显然,含有复杂抽象思维过程的概念教学很难被纳入“体质论”教学的视野。 “技能论”体育注重“三基”的传习,强调以运动技术和运动技能为中心,似乎“概念”的学习理应被重视。然而,由于“技能论”体育受竞技体育影响颇深,主要搬用训练学理论来解释体育教学现象,体育教学成为竞技训练过程简单改造后的“翻版”,学生的学习与运动员的训练常被混淆,运动技术的学习要求被定位在“会做”的运动表象层次,而对“为什么这样做”的理性认知要求甚少(因为运动员基本不需要),作为反映技术动作本质特征与规律的“概念”自然也为不被重视,而一般体育知识中的概念(如“运动处方”)更受不到教学的关照。 “健康第一”体育教学思想强调体育教学应为学生健康服务,突出学生心理、社会方面的发展目标,同时力图克服 “技能论”体育惟技术论的缺陷,这常常导致实践中人们对“健康第一”体育思想的误解:“树立健康第一,淡化竞技运动” [6],加之新课改中对以往教学认知倾向的过度批判,运动知识与技术学习的重要性在体育教学中被大打折扣。而“概念教学”的认知特征明显,同时概念(尤其是动作概念)的教学又很难直接增进学生健康,概念教学自然也就不可能被“健康第一”理念指导下的新体育课程所重视了。 所以,无论是在“体质论”和“技能论”影响下的“体育教学大纲”或是在“健康第一”思想指导下的“课程标准”,均没有明确对体育课程中学生应掌握的概念提出要求。

5体育教师自身素质的欠缺影响了概念教学实践的开展 在传统体育教育模式下成长起来的体育教师对于概念教学的认识先天不足,不仅学生对体育知识和技术的认识停留在“前概念”的感性认识阶段,许多体育教师同样如此。对运动技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问题在体育教师身上仍普遍存在着,一些运动员出生的教师在此方面更为突出。比如一些曾经是游泳运动员的教师,他们的“曲臂高肘划水”动作几乎完美无缺,可是他们却并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对这一技术中所蕴涵的原理和规律的理性认识与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这是因为体育理论与实践相脱离或者说重技术(表象)轻理论(理性认知)的传统倾向在体育领域仍相当严重。体育教学实践中,人们更注重对运动技术的感性认识,“会做”不“会说”并不会被诟病(其实“会说”也并不等于就是对动作技术达到了“知其所以然的”理性认识),但“会说”不“会做”则会受到极端藐视。比如,一个对游泳生物力学原理和规律颇有研究但不会游泳或游得很差的人当游泳教练肯定会被人耻笑的(尽管美国曾出现过率队获世界冠军的“旱鸭子”游泳教练),但一个游泳冠军,即便他仅有小学文化程度,他担任游泳教练,也会比前者受欢迎得多。所以,现实中“科班出生(运动员)”的教师(教练)常常比“半路出家(非运动员)”教师(教练)更受欢迎、更具威信。而这样一些对于体育中概念的理性认知极端欠缺的教师又怎能指望他们进行概念教学呢?受此传统影响,尽管在教师教育过程中经历过运动人体科学(如生物力学、生理学等)及人文学科的学习,但体育教师的“概念教学”意识却始终难以树立起来。因此,我们在体育课中很难看到像数学、生物等课程中进行专门概念教学的场景。此外,由于教师教育相关课程如体育教材教法等课程中没有独立的概念教学专题,体育教师缺乏概念教学所需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方面的专门训练,导致他们在教学实践中也难以深入开展概念教学。6结语 概念是思维的细胞,一切科学都是由概念组成的理论体系,体育作为一门科学,同样要通过概念的学习去认识和掌握。体育教学不仅只增进学生的健康和体质,同样要帮助学生获取知识和发展智能。“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都教单手肩上投篮,而学生学了十几年都没有学好”,类似这样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而未能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这其中与概念教学的缺失不无关联。维果斯基曾说:“学龄期间科学概念的发展问题,从学校面临的、与传授儿童系统的科学知识有关的任务的观点看是很重要的,甚至可能是最重要的实际问题。” [7] 概念在知识系统中的普遍性,使得包括体育教学理论在内的学科教学理论无可避免地需要回答和指导如何进行相应的教学。而体育教学研究者首先必须认真对待导致体育概念教学缺失的原因,进而找出对策,才有可能针对体育课程的学科特性,构建起体育概念教学理论与方法体系。参考文献:

[1]体育心理学教材编写组.体育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161、167、167.

[2]葛国政. 我国体育概念教学三十年[J]. 体育与科学,2013(5):34.

[3]丛立新. 国内概念教学的研究现状及意义[J]. 教育科学研究,2006(4):34.

[4]顾渊彦. 体育课程的灵活性与约束力[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24.

[5]邹玉玲. 体育课程导论[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76.

科学与技术的概念范文2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技术侦查 侦查措施 逻辑思维

作者简介:孙伟航,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研究生部研究生五队,从事公安情报学研究。

一、引言

《刑事诉讼法》虽然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基本框架进行了构建,但“宜粗不宜细、宜原则不宜具体”的立法原则仍很突出。技术侦查这一侦查措施写入《刑事诉讼法》,以期实现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和预防打击犯罪的平衡,是推进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可是法律在界定“技术侦查”的概念上,并没有具体的给出定义,外延上所涵盖的内容也很糊,这就导致在学术上对于“技术侦查”存在一定的争议。

二、关于“技术”一词的渊源及现代解释

(一)“技术”一词的渊源

《辞源》一书中对“技术”一词的解释为:“技艺方术”。而《汉书・艺文志》中对于“技术”分而释之,“技”为“方技”,下分医经、经方、房中、神仙四类,主要是对永恒生命的追求;“术”为“数术”下分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六类,主要是对未知世界的探索。从这里可以看出,上古时期的“技术”主要停留在延长生命的方法和探索未知世界的方法,可以概括为改造自身的实践活动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数术”可以说是认识世界的方法的汇集和总结;而“方技”则是改造世界的方法的归纳,从这一侧面也可以看出,远在上古时期,“技术”就已经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相统一的实践活动。

同时我们还应看出,我国上古时期对于技术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神治的层面,具体的方法还不具有彻底的科学性,这也导致了后世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我国各朝代的侦查实践活动当中,“神证”和“人证”、“物证”并存的奇特局面。这种局限性是当时生产力低下导致的认识不到位所导致的,在西方的中世纪时期也有着诸如“神证”的侦查方法,这一种不被后世所认可的技术侦查手段,在历史中逐渐被“技术”这一范畴排除在外。

(二)“技术”一词的现代解释

我们知道,信息只要被人们所理解,能够被人们加以利用(即可操作性、效用性),那么此信息就成为了知识。根据波普尔的观点,知识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隐性知识由于可操作性较差,成为技术的可能性也就随之降低。然而技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隐性知识的参与却能够在很大幅度上影响着技术发挥的效度。所以说知识是技术第一层含义的基石和浓缩。在第二层含义上,技术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物出现,即使用了技术的原理或方法而制造的设备,这也为下文对技术侦查的外延拓宽了范围。

《辞海》与《现代汉语辞典》对于“技术”定义的不足之处在于:在知识层面并没有对技术的来源做出界定,即自然科学或是人文科学。现在大部分学者认为,只有自然科学研究得出的研究成果才可以转化为技术并付诸实践,而人文科学在操作层面仅局限于政策的制定,是不可以称之为技术的。笔者认为,在人文社科领域,对于人与社会的研究完全可以推广到侦查工作当中去,并与其他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相结合,成为一种更加完善的技术。

三、关于“侦查”一词的渊源及现代解释

(一)“侦查”一词的渊源

笔者在此主要持最后一种观点,即二者用法完全相同。因为《辞源》一书中并未收录“侦查”词条,仅有“侦察”一词;而第六版《辞海》则删除了“侦察”词条,仅保留“侦查”词条。此外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来看,1996年之前出台的法律,基本上都使用“侦察”一词;而在1997年之后出台的法律,基本上都使用“侦查”一词。这在时间上更进一步承认了“侦查”即是由“侦察”演变而来,“侦察”一词就是“侦查”的渊源。

(二)“侦查”一词的现代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这一解释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下来的定义,就目前侦查工作来讲具有比较重要的实践意义。这一解释首先规范了侦查行为的实施主体,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实施侦查行为。其次,这一解释也说明的侦查行为包含的两个方面,即调查工作与强制性措施。笔者认为,调查工作主要是为了情报的获取,即证据的获取和线索的获取两个方面;强制性措施则主要是缉捕行动和一部分可能会造成侦查对象相关权利受损的行为。 四、“技术侦查”一词的法律溯源及现代讨论

(一)“技术侦查”一词的法律溯源

在新《刑事诉讼法》公布之前,学者对技术侦查问题的研究已经比较广泛,而且在侦查实践过程中,侦查机关运用技术侦查措施进行打击犯罪活动也有相当长的时间。但是我国技术侦查的法制化进程却步履蹒跚,有关技术侦查的规定仅零星地分布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

1989年,为打击职务犯罪,在公安部与最高检联合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次出现了“用技术手段侦查案件”的提法。

1993年,《国家安全法》出台,第一次在法律中出现“技术侦察”一词,其具体条文为:“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用技术侦察措施。”

1995年,在《人民警察法》中又一次出现了“技术侦察”一词,其具体条文为:“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这里所说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指的是公安机关的内部规定。

2012年,《刑事诉讼法》出台,第一次在法律中出现“技术侦查”一词,并以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标题的形式出现。

(二)当前学术界和实战部门对“技术侦查”定义的讨论

宋英辉教授在《刑事程序中的技术侦查研究》一文中对技术侦查进行了学理性定义:“所谓技术侦查,是指利用现代科学知识、方法和技术的各种侦查手段的总称。”宋英辉教授在此强调了“知识、方法、技术”三个手段,笔者在上文已经论述了“技术”的范畴理应包含着知识及其方法,而且难以规范何为“现代科学”,当前已经被《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的隐匿身份侦查也并非现代科学的产物。

王圣虎在其硕士论文(2013)《技术侦查措施理论与应用研究》中认为:“技术侦查措施是指具有国家法定侦查权的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实施的,运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特定的目标和犯罪案件所进行的秘密的调查活动,所运用的技术手段包括电子监听、电子监控、邮件检验、电子跟踪以及密拍密录等专门的技术措施和手段。”该观点强调了技术侦查的秘密性,笔者认为,在当前电子信息网络发达的时代,部分网络监管及数据分析的侦查措施,其侦查的客体内容和侦查的手段都是公开的,侦查的目的是公开与秘密并存,仅有经过情报部门的综合分析研判后形成的供领导决策的情报产品具有秘密性。此外,该定义仅强调了“调查活动”,没有包含《刑事诉讼法》中所提到的强制性措施,这样的定义容易造成技术侦查措施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内容缺失,而导致侦查工作中被动局面的出现。

杨迎泽、李麒在《电话监听证据研析》中认为“所谓技术侦查手段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据国家赋予的特殊侦查权力,运用各种专门的技术侦查手段和秘密侦查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专门的特殊侦查手段。包括跟踪监视、密搜密取、秘密辨认、刑事特情、电话监听等。”这一对技术侦查的解释中有“技术侦查手段”一词,定义概念中直接包含被定义概念,表述的仍然很模糊。

郎胜、王尚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一书中认为技术侦查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监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这里作者使用了“特殊侦查措施”来解释技术侦查,可是对于“特殊侦查”目前学术界和法条上都还没有做出更为具体的规范。

由于技术侦查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犯罪嫌疑人或相对人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权益,在学术界以外关于技术侦查的讨论则相对较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曾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的记者采访时,曾做过如下表述 “为了强化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侦查力度,通过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包括监听、窃听等在内的技术侦查手段都能得到明确规定,这些技术侦查措施可以适用于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朱孝清副检察长的表述主要是在检察机关的视角下对技术侦查进行的界定,主要是指监听、窃听的手段。

五、运用逻辑思维方法对“技术侦查”的概念进行界定

逻辑思维又称抽象思维,是指将广泛存在于每个个体事物内在的共性的东西抽取出来,以概念的形式加以描述,并在概念形成后通过概念的界定判断其他事物是否属于该范畴之内,以及对本范畴内的事物向外进行推理延伸,形成一套完整的概念体系。

概念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中的解释为:“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以词来标示和记载的。概念是思维活动的结果和产物,同时又是思维活动借以进行的单元。每一个概念都有它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包含的事物的本质属性,外延是指属于这个概念的个体,即概念所包含的范围。概念的内涵越深,它所包含的属性越多,属于这个概念的个体就越少,外延越窄;概念的内涵越浅,它所包含的属性越少,属于这个概念的个体就越多,外延越广。”

在逻辑学中,概念是通过对认识对象根本属性和本质特征的反映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是理性认识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概念是判断的依据,判断是推理的依据。在明确了“技术侦查”的概念之后,在接下来的侦查实践工作中,才可以判定何种侦查措施属于技术侦查,何种侦查措施不属于技术侦查。乃至于在审判过程中,可以推理出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是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技术侦查的规定。

(一)关于“技术侦查”内涵的分析

内涵又称涵义,在实际运用中可以与“含义”通用,是所指对象的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本文将“技术侦查”的内涵抽象为主体法定性、对象特定性、手段强制性、过程秘密性、措施知识性。

3.手段强制性。技术侦查属于一种强制性侦查措施。日本学者田口守一认为,侦查措施可以分为强制侦查和任意侦查。任意侦查是必须要取得相对人同意之后才可以进行的侦查措施,比如在实施某些测谎前,必须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并在其积极配合下才能取得有效数据。而技术侦查则不需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而事实上技术侦查措施在实施的全程中,相对人甚至是毫不知情的,所以说技术侦查具有手段强制性这一内涵。

4.过程秘密性。技术侦查是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一种侦查措施。其公开性在于:第一,法律明文授权了技术侦查的使用,使群众了解到确实有这样一种侦查措施正在被实施;第二,技术侦查的部分科学原理是公开的,比如无线电传输原理是公开的,但相关器材却是管制的;第三,技术侦查的侦查手段是公开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侦查机关可以使用侦听、控制下交付等技术侦查手段,无论群众还是犯罪分子都知道侦查机关在使用这些手段打击犯罪;第四,技术侦查的侦查对象是公开的,侦查对象都是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一个个自然人,其他群众都有接触到侦查对象的机会和可能;第五,技术侦查的部分侦查客体是公开的,侦查客体指的是侦查机关需要得到的情报信息,而绝大部分的有效情报都是隐藏在公开信息之中的,比如嫌疑人在社交网络公开的消息等等。

虽然法律授权、科学原理、手段、对象、客体都是公开的,但是技术侦查最核心的一个关节,即实施过程则是严格保密的。技术侦查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既要保证侦查对象完全不知道侦查措施的指向,又要保证分析研判后得出的数据不向外流失。如果一旦出现失泄密现象,则会丧失先机,甚至出现法律审判上的被动。

5.措施知识性。技术侦查的具体侦查措施可以归结为刑事科学技术、行动技术、信息技术三个方面,这其中每一个方面都蕴含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深刻的经验总结。起初的侦查措施都是以刑事科学技术为主,主要注重自然科学的研究与应用;随着社会科学在侦查工作中的不断成功运用以及犯罪心理学的重大突破,行动技术在侦查工作中也发挥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今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与变革不断地冲击着经济社会的运行,侦查工作也面向信息技术展开了新的学习与应用过程。总的来说,技术侦查的每一个方面,都离不开先进知识的指导。

(二)关于“技术侦查”外延的分析

外延是指概念中所反映的具有内涵所指的那些特有属性的对象,即概念所指的一切事物,也可以说是概念的适用范围。本文将“技术侦查”的外延概括为刑事科学技术侦查、行动技术侦查、信息技术侦查。

1.刑事科学技术侦查。所谓刑事科学技术侦查,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发现、记录、提取、识别、鉴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和线索的技术。主要包括如手印鉴别技术、足迹鉴别技术、气味鉴别技术?痕迹鉴别技术、人像鉴别技术、文件鉴别技术、印章鉴别技术、笔迹鉴别技术、声纹鉴别技术、勘验检查技术、刑事模拟画技术、驾驶技术、刑事照相技术、密拍密摄技术、人体外貌识别技术、训犬技术、刑事理化检验技术、法医鉴定技术、DNA检验技术、心理测定技术等。

2.行动技术侦查。所谓行动技术,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获取情报、缉捕嫌疑人、扩大战果的技术。主要包括缉捕技术、格斗技术、警械使用技术、跟踪技术、反跟踪技术、讯问技术、询问技术、读心术、情报表达技术以及隐匿身份侦查、控制下交付等。

3.信息技术侦查。所谓信息技术侦查,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感测技术、通信技术、智能技术、控制技术,对嫌疑人及相关人进行实时监控、对掌握信息进行传导、对嫌疑人及相关人的部分信息进行调取分析、使命令发挥效应的技术。这其中感测技术主要是对应情报收集工作,延长了人类的感觉器官;通信技术主要是对应情报传递工作,延长了人类的神经器官;智能技术主要是对应情报整编工作,延长了人类的思维器官;控制技术主要是对应决策工作,延长了人类的效用器官。

具体来说,信息技术侦查主要包括如监视技术、侦听技术、信息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网络安全技术、文献检索技术、调查统计技术、数据挖掘技术、解码技术、网络舆情监测技术、多媒体技术、声像技术、缩微技术、信息资源防护技术、无线电通信技术、信号追踪定位技术等。

信息技术是一门新的科学领域,英语为Information Technology(缩写:IT),在台湾称作资讯科技。在技术侦查的视角下,笔者认为应该将信息技术中的部分职能分离出去。在与非法犯罪案件的斗争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已经越来越明确,其中对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和整编工作是属于情报部门的工作范畴;而信息的利用与反馈则是决策部门的工作范畴。(如图一所示)

图一

情报是打击违反犯罪活动的先机,是一切侦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领导决策的保障。当前,不少情报部门都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情报获取(即侦查中的一部分)的任务,笔者认为,如果能将情报部门从侦查行为中分离出来,让其他职能部门进行侦查行为,而情报部门则仅完成综合分析研判的工作,会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情报获取和情报整编分别规范在不同的职能部门内,这样虽然限制了侦查工作的开展,但是却有着更加长远的优势:第一,从法制层面,可以更加便捷地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第二,在绩效层面,由以前多个部门分别开展侦查工作到由单一部门开展,这样明确了分工,更加精而专的获取情报;第三,在情报精准度方面,情报部门自身不开展情报获取工作,可以在整编过程中摆脱识别和分析的主观性,更加精准的进行情报产品的提供。 (三)“技术侦查”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技术侦查与隐匿身份侦查。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明确指出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这就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了隐匿身份侦查直接归属于属于技术侦查。隐匿身份侦查主要包括接触侦查和卧底侦查,这两种侦查措施也就被包含在“技术侦查”的范畴之内。接触侦查又称乔装侦查、化装侦查、便衣侦查,是指“侦查人员经过必要的化装,以适当身份与侦查对象直接接触,以获取线索、证据和缉拿犯罪嫌疑人的一项秘密侦查措施。”卧底侦查是指“侦查部门秘密派遣侦查人员,以虚拟的身份为掩护,接近、贴靠侦查对象并打入其内部进行侦查活动,以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相关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从以上两则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隐匿身份侦查无论是打进敌人内部还是在接触,都应要有身份的掩护,即侦查人员的身份不能暴露,这就决定了隐匿身份侦查的全程秘密性,一旦隐匿的身份被识破,那么便不能再以技术侦查的名义开展下去,而应及时变化侦查手法或者立即停止侦查,重新部署侦查方案。

2.技术侦查与直线侦查。福建警察学院王连蒲认为:“直线侦查是指侦查部门直接指挥侦查人员开展内线侦查,获取犯罪线索和证据,查清内幕,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一种侦查措施。”从这一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直线侦查是属于内线侦查的一部分。而作为技术侦查措施里面最具有代表性的电话监听,却是显然的外线侦查手段。因此,技术侦查不应纳入内线侦查的范畴内,同时也就不属于直线侦查的范畴。在另一层面,复线侦查也可以隐匿侦查人员身份后进行,隐匿身份侦查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的技术侦查手段之一,是属于行动技术的范畴之内的技术侦查。所以说,技术侦查和直线侦查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

(四)对“技术侦查”做出定义

定义又称界说,是解释概念内涵或语词的意义的方法。《辞海》规范定义的规则有:第一,定义概念和被定义概念的外延相等;第二,定义概念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概念;第三,一般不应是否定命题;第四,定义概念中不能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

根据上述各层次的论述,笔者认为,所谓技术侦查可以理解为:“具有国家法定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在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所实施的,运用刑事科学技术、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对特定的刑事案件进行获取情报、转化证据、判断案情、缉捕嫌疑人的侦查措施。”

科学与技术的概念范文3

想挑战超人类主义所提出的概念,此概念试图补全那件仍只是半成品的人类改造工程。作为回应,笔者简单概括了一下《赫西奥德和埃斯库罗斯》中关于普罗米修斯神话的两种解释,它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了解运动医学的道德局限。以此总结为一条平淡无奇的提示:人类是凡胎俗骨的,面对疾病和死亡的脆弱无助是远非人类自身可以克服或消除的,这代表了在道德以及普通医学,特别是运动医学这两方面的自然局限。

二、生物医学技术与体育科学的发展

把现代社会实践归结为科学问题很容易,同样,设想一种特定的科学技术,例如电脑技术来举个范例也不难。将技术与工具制造联系在一起,使我们又开始怀念起那些被闲置的工具。“技术”一词有一个古老的过去,它来源于两个希腊字技艺和徽标。技艺是指那种技巧——“实用知识”参与决策的事情,而通过标识恐怕只是推理的一种形式,旨在了解其性质或从事物中得到我们所认可的东西,它实际上是由亚里士多德创造出来的,“技术”的意义最初指修辞学的技术技能——标志字面上的技艺。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把科学和技术的概念混为一谈的做法并不少见。事实上,至少在英国,体育科学家就经常把他们的研究活动和本来该称作体育技术的事物混为一谈。目前,哲学领域的科学家早就明确区分了理论(科学)和应用(技术),但这一区分并没应用到在对体育的自然研究中。在日常交谈中,把科学和技术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是比较困难的。事实上,体育科学家经常把他们的体育项目和确切的应该称为“运动技术”的概念混为一谈。当今的科学哲学家已经可以把理论学(即科学)和应用学(即技术)明确区分开来了,尽管在体育运动的理论科学领域,这两个概念依旧难以区分。在此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医药领域和体育科技可以很简单的获得运用,通过理论知识到实践性知识再到设备与材料的步骤,分别得出医药和体育的目的。如果以上都可以获得实现的话,那么他们的显著特征就应该是一个“目的--结果”的结构。科技就可以被认为是利用目的去得到一个被选择好的结果。

三、小结

科学与技术的概念范文4

关键词:信息技术 体验式学习 概念图

化学学习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实施,当前中学化学教学的主体已经由从教师转向学生,这就需要教师鼓励学生进行自我体验,参与教学过程。近年来,体验式学习以其特有的自主性、生成性、综合性、开放性应运而生,形成了“在做中学,在学中做”的学习方法。在当前的教学模式之下,体验式学习方法必须和其他认知工具和教学手段相结合,才能在当前的学习要求下取得良好效果。概念图作为一种学习工具,对综合而系统的学习有着较好的效果。将概念图与体验式学习进行整合,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创造学习和自主学习的兴趣,体验式学习具有的情境性,让通过虚拟体验等手段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成为可能。

一、体验式学习的概述

体验式学习泛指学习者亲身介入实践活动,通过认知、体验和感悟,在实践过程中获得新的知识、技能、态度的方法。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大卫·科尔博提出了“体验式学习圈”,成为体验式学习理论的代表,体验式学习圈如图1所示:

图1 体验式学习圈

体验式学习强调学生亲身体验,注重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在做中学,引导学生积累积极正面的思想,使心智模式得到改善。体验式学习重在学生自主的感悟体验,要求学生充分运用已有的知识与生活经验,在对新情境感知的基础上,通过感悟和体验,获取新的知识或技能。体验式学习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的学习甚为有效。以学生参与实践活动为基础,使活动成为体验的载体,不同的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会带给学生不同的心理体验。

二、信息技术支持下体验式学习与化学概念图的整合

化学知识错综复杂,分为宏观、微观、符号等不同方面,学生难以高效地学习。以概念图为学习工具可以使学习过程条理化、清晰化,可以让学生更便捷、更有效地学习化学,掌握化学知识。但近年来由于概念图教学的枯燥化使之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采用游戏教育的手段,以信息技术支持下的虚拟体验为学习化学知识的载体和工具,将体验式学习与化学概念图整合后,能够使学生主动、生动地学习,从而活跃学生思维,提高学生学习化学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这既有利于学生在非常轻松的环境中体验收获知识的乐趣,也有利于形成系统的知识结构,最终使学生形成创新精神和科学的探究能力。

以信息技术为载体,能够将体验式学习与化学概念图相结合。在教学中,通过让学生体验构建概念图的过程和教师讲授,进而让学生反思自省,归纳错误并形成新的概念图,然后通过化学体验式学习软件(如表1所示)辅助学生掌握知识的应用和迁移。

体验式学习与化学概念图整合后的教学模式:通过学生的预习找出自己认为重要的命题概念之间的关系,理清本节内容结构;在上课中,进行分组讨论,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归纳,学生体验制作概念图,在体验制作中进行及时的反馈,将制作好的概念图通过体验式学习与化学概念图整合的软件进行反思,促进知识的记忆与迁移,达到有效和高效的学习。

笔者研究的化学体验式概念图教学软件选择了Macromedia公司开发的Flash软件作为体验式学习软件的开发平台。实现了化学体验式概念图教学软件的交互性、智能性、探究性的相关算法和可视化功能的设计规范。Flash内嵌的ActionScript语言所具备的面向对象编程模型、严格数据类型指定、编译器警告和错误及异常检测的三个特点,为软件的交互性、智能性和探究性的实现提供了技术基础。

三、中学化学体验式概念图教学案例分析与设计

笔者以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必修1)第1章第二节的“物质的量”为例,对信息技术支持下的中学化学体验式概念图教学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对某市某中学高一年级普通班学生进行了实践研究。

本章知识错综复杂且应用性强,只有主动参与体验、思考和实践并系统化地应用整理所学知识,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采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中学化学体验式概念图教学软件不但可以主动参与体验所学知识,更可以使知识系统化、理论化的记忆。对学生而言,既可以体验和掌握知识,又可以进行检测与智能化讲解。

教师可以通过此软件进行引导学习,能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与记忆。通过体验式化学概念图,使学生体验通过软件的智能性反思自省并最终得到正确答案,加深对知识的记忆,游戏地学习。其相关教学设计如表2:

信息技术支持下的体验式学习与化学概念图整合的教学模式与方法不仅仅能使学生的知识技能得到提高,而且能尊重和满足不同学生的需要,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整个课堂以学生为中心,学生积极参与,表现活跃,掌握最基本的化学知识和技能,并且了解化学科学研究的过程和方法,形成积极的情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四、结束语

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体验式学习和概念图的有机结合不是学习方法的简单的突破和更新,更重要的是唤起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加系统地让学生获得知识和应用方法。从而把学习空间还给学生,引导学生主动体验,建立结构化、系统化的知识结构概念,给学生提供强大的体验平台。更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主动体验的意识能力,充分发掘学生的潜能,对满足学生的现代学习所必需的理论方法具有深远意义。本文对信息技术支持下的体验式学习和概念图整合在化学教学中的作用进行初探,相信随着学习方法和教学手段的不断完善,化学学科的学习方法将不断完善,满足当代学生学习化学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李芒.信息化学习方式[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李湘,袁志芬.体验式学习的理论与实践策略[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5(2).

[3]余薇薇,蒋红霞,冉鸣.基于信息技术的化学概念图教学初探[J].化学教育,2011(3).

科学与技术的概念范文5

近年来,眼动技术的发展为评测提供了新的手段。眼动技术能够提供学生的视觉注意线索,少干扰、实时性地获取学生的认知活动和心理状态,展示其思维策略,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如将其与在线评测技术相结合,更可以实现大规模、及时、客观的评测活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如何利用眼动技术开展评测活动给予关注。

“眼-心智”假说认为,眼睛的注视状态与人对信息处理的心理过程是相关联的。人眼只能在大约200-300mS的时间内保持短暂的稳定状态,这个状态叫注视,在此期间,信息才能被认知系统编码、处理。而在两个注视点之间,眼球短暂快速的运动被我们称之为眼跳。一般情况下,一个人眼睛注视的位置反映了其注意力所在,注视时间的长短则反映信息的处理难度及分配的注意量。信息被注视的时间越长,说明其越复杂、被处理的越深。眼跳的路径则反映了一个人的认知策略。因此,利用眼动技术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评测,除了能知道简单的答案正误之外,还可以挖掘到成绩背后更深层的信息。

眼动技术是借助眼动仪来实现应用的。人的注视、眼跳等信息都可以被眼动仪精确、自动地捕捉和记录。从眼动仪红外光源发出的红外线被眼睛反射后,会被眼动仪的探测器接收,从而判断出眼球的运动情况。随着科技的发展,如今的眼动仪,只需要参与者在执行任务之前校正一次眼动,完成该任务之前一般就不需要再进行校正:而借助头动补偿技术,也不需要参与者固定头部:即使参与者佩戴眼镜也不影响使用。因此,眼动仪作为一种“非侵入式”的测量工具,可以让人们在更为自然、真实的情境中使用。

科学与技术的概念范文6

关键字:术语定名,术语知识发现,术语定义抽取,术语定义聚类,术语识别

中图分类号:H083;N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578(2015)03-0014-04

Abstract:The scientific term designation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aspects in term work. The creation of the designation of a concept is the prerequisite for the popularization, spread and standardization of term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ortance of scientific term design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erm knowledge discovery.

Keywords: term designation,term knowledge discovery,term definition extraction, term definition clustering, term recognition

术语定名是给一个概念制定科学的术语的过程。术语定名应遵循准确性、单义性、系统性、语言的正确性、简明性、理据性、稳定性、能产性原则[1]。上述原则对于术语所指称概念的推广与传播、术语标准化工作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近年来,术语学研究与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相结合成为术语学研究的新方向。术语知识发现的相关研究已有了不少的成果。本文将从基于大规模语料的术语定义抽取、术语定义聚类与术语识别三大主要术语知识发现的应用研究出发[2],探讨术语科学定名对于术语知识工程的支撑作用,从语言工程的实现过程对术语科学定名的重要性进行论述。

一术语科学定名在术语定义抽取中的作用

术语定义抽取是了解术语概念最基本、最直接的方式。基于网络海量信息的术语定义抽取通常是将一个术语查询项提交给抽取系统,系统根据该查询项关键词进行文本检索,再通过一系列规则与统计的计算方法,将得分最高的句子抽取出来作为术语定义的最优选项 [3-4]。

冯志伟认为名称与概念之间具有单参照性,即一个名称与一个且只与一个概念相对应。他还认为术语的同义现象会导致术语使用的混乱。在术语工作中,应该尽量减少术语的同义现象,这是术语标准化的任务之一[5] 。

当术语同义现象严重时,由于提交给查询系统的关键词每次只有一项,这就必然造成系统无法识别出包含其同义术语的文本集合,从而降低了抽取系统的准确率。例如,路甬祥谈到术语滥用的问题时举例,“ergonomics”一词,分别有人机学、人机工效学、人类工程学、人体工程学、生物工艺学、人类环境改造学、劳动经济学、工作环境改造学、工效学等22种叫法[6]。

我们将上述名称分别作为查询关键词,提交给术语定义抽取系统,进行实验。对抽取结果分析后发现,提交查询项对抽取质量的影响较大。系统的准确率与查询项术语的使用频率正相关。在公众中知晓度与使用度相对较高的术语如“人机学”“人际工效学”“人体工程学”作为查询项时,系统返回的文本数量较大,文本中的信息与术语定义相关度高,抽取准确率高。反之,使用的查询项权威度、知晓度、流通度与使用频率均较低时,虽然多数搜索引擎在关键词处理过程中会使用同义词扩展功能,但抽取结果排序时通常给原始查询项赋予一个较高的权重,这就造成质量较高的同义词定义排在后面,从而降低了抽取结果的准确率。例如“人类环境改造学”“工作环境改造学”由于在公众中的知晓度与使用度降低,搜索引擎返回的文本数量极其有限,抽取出的候选句子的数量会受到很大的制约。同时,由于知晓度低,这些文本并非包含权威机构的术语定义,通常是网络上自媒体参与者发表的个人观点,客观性、规范性与科学性都无法得到保证,在这些文本集合中进行术语定义的自动发现,会大大降低术语知识提取的准确度。

从语义角度考察,在这22种叫法中,“生物工艺学”“劳动经济学”与源语语义相似度较小,与科技文献翻译的相对等值性原则背离甚远,以该类词语作为查询项得到的结果显然不能对所指称概念进行合理的描述。

作为查询项的术语,其定名的合理度即与术语的定名原则契合度越高,对识别系统的贡献度越大。如果将上述22个名称通过择优整合成一个术语,从术语标准化的角度来说,有利于普及术语概念。另一方面,网络文本撰写者逐渐统一使用固定下来的权威、规范的术语,也同样可以加速术语指称概念的传播。用统一的术语作为查询项,其识别效果显然远远大于多名术语的抽取结果,术语定义的抽取系统又直接服务于术语概念的理解,从而实现了概念普及的良性循环。

在考察中我们还发现,首字母缩合词术语同名异义的现象,在所有术语类型中最为普遍。无论从术语学本体或术语知识发现的角度,存在的问题都较大。

术语的单义性是指在某个特定领域内,术语具有形式与意义的一一对应关系,一个术语只表达一个学科概念,然而对于具有跨领域特性的多义术语,不具备形式与意义的一一对应性。换言之,在术语的命名过程中,术语的单义性原则只能落实到单一领域的范围。以首字母缩合词“CPI”为例,该术语共有17个不同义项,分别覆盖经济、政治、信息、管理、医学等领域,其中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在这17个义项中知晓度与使用频次最高。其余义项知晓度与使用频率较低,这类术语更多被所属领域的专家或学习者使用,领域内部的流通率较高,但领域外流通率较低。在这些跨领域的多义术语中,即使同一领域内部依旧存在同形异义的现象,例如“费用绩效指数”“关键绩效指数”“成本绩效指数”。由于上述术语的英语首字母相同,造成同一词形表达完全不同的概念,这显然违背了术语单义性的原则。在术语定义识别过程中,造成了大量的识别噪音。在首字母缩合词术语的命名过程中,术语学家需在术语构成的经济性原则[7]与单义性、准确性原则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术语定名的单义性与准确性原则对于术语定义的识别系统的支撑作用是显著的。如果查询术语符合术语的定名原则,特别是符合在单一领域内单形单义的定名原则,将提高系统抽取的效率。

二术语科学定名在术语定义聚类中的作用

术语定义聚类是按照术语的领域归属类别将术语定义划分到各自所属的类别的过程,该系统的实现能解决大规模术语定义自动分类问题,对于领域术语数据库的构建以及规模化地研究领域术语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知道,一个新概念的产生必定要使用一个指称去描述此概念。从认知科学的角度而言,任何一个新概念的产生都不是凭空而来的,绝大多数新概念都是在原有领域的相关概念的基础上产生的。反映在语言学特征上,大多数新术语不是凭空而造的词,而是与先前的相关术语在语义上构成一定的关系。因此描述新概念的术语,所采取的语言形式多为组合型术语。概念体系是由一组相关概念构成的集合,以属种关系为框架,层级结构分明,并包含了各种纵向与横向的联系,每个概念在概念体系中占有明确的位置。依据术语命名的系统性,新术语的命名需纳入原有系统之中,概念体系间结构层次分明便于规范指称,使被定义概念在术语概念体系中准确地找到其相应的位置。

例如,“基金”是一个上位术语。随着近年来基金业的迅猛发展,基金的种类不断增加,这就需要越来越多的术语来指称这些概念。其下位术语包括: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公司型投资基金、契约型投资基金、成长型投资基金、收入型投资基金、平衡型投资基金、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指数基金、认沽权证基金、区域基金等。

经过自动分词系统的处理,这些词组型术语的整体语义与词组中每个词的语义之和的关系示例如下:

成长型投资基金成长+型+投资+基金

认沽权证基金认沽+权证+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由于这些新术语尚未收录在分词词表中,在分词过程中被切碎成几个词组的组合序列,然而聚类系统的实验统计却表明,未收录术语对最终聚类的准确率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聚类系统使用语义知识库进行语义间的相似度计算。从上述切分结果可以看出,被切碎词组的义项之和与该术语本身的义项基本相同,即被切分词语的碎片与原术语之间保持着较大的语义相关度。

反之,某些外来意译型未收录术语,经过分词系统切分后,每个碎片的语义之和与术语整体语义关联度较小。例如“漂绿”(green wash)意为“公司、政府或是组织以某些行为或行动宣示自身对环境保护的付出但实际上却是反其道而行的行为”。

分词系统切分为:漂绿漂+绿

切分后的义项累加与原术语之间没有过多的语义关联,两者之间的语义相似度极低。由于领域聚类的过程是基于句子之间的语义相似度计算,显然这种术语的定名方式对整个聚类系统的准确率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从语言学特征来看,“漂绿”的表意特征较弱,理据性较差,使用者无法从指称推断其相关概念。我们进行了一项实验,受试者为20―50岁年龄段,包含各个教育等级的人群,数量为20人。实验结果表明,受试者均无法从该术语的字面意思推测出该术语的大致意义,甚至无法推测出其领域归属类别。确保意译术语的简明性,同时符合汉语的概念理解模式,在科学性、概念体系之间的关联性,以及源语与译语间形式与意义的忠实度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是术语学家在术语定名过程中须着重考虑的问题。

遵循术语定名规范的词组型术语的语义与构成该术语的每个词语的语义之和相似度极高;反之造成被切分后的碎片部分语义之和与原术语语义的割裂,对聚类系统的准确率影响较大。该现象从术语工程学的角度也验证了:科学规范的术语命名对高质量的术语定义聚类系统的实现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

三术语科学定名在术语识别中的作用

大多数的新术语都是在相关旧术语的基础上建立或演化而来的,与该领域内部的其他术语保持某种意义上的关联关系,如层级关系、部分―整体关系、联想关系等。术语系统将新产生的概念囊括在原有相关概念体系之中,并与原有概念建立一定的结构、层级与语义关系。术语的语缀体现了术语命名的系统性与能产性的特征。在术语系统中,出现频率较高的词缀包括:

前缀:亚、超、有、无、非、不、泛、类、可、反、单、双、多、自、总、半、云、次、大、小、被、逆、子、准、过等。

后缀:率、化、学、度、性、论、式、法、物、子、系、质、素、炎、仪、计、剂、体、器等。

很多包含高频词缀的术语是伴随着新的学科领域而产生的,这些词缀具有强大的构词能力,可与其他已知概念组配在一起,产生一批与该概念相关的概念集合。虽然有的语缀出现时间较短,但影响力大,能产性高,数量增幅巨大,覆盖领域广泛。以术语前缀“云”为例,我们统计到的包含“云”的术语超过一百个。这些术语都是基于“云技术”而产生的,词缀构词的术语定名法便于术语所指称的概念在概念网络中找到相应的节点,分别与“云技术”建立关联。包含“云”的术语几乎涵盖了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娱乐、教育等各个领域,如:云政务、云支付、云社交、云指控、云音乐、云学习等。可以理性地推断,在不久的将来,以“云”为前缀的新术语的数量将会继续增长,覆盖领域将更广泛,社会影响力以及知晓度和使用频率将越来越高。

术语的语缀从语义上准确表达了术语所表达概念的重要属性之一,对于概念的识别作用明显。例如词串:云+N,V+率。若前缀“云”后紧跟一个名词,或后缀“率”前出现一个动词,那么这种词汇共现关系与术语成词概率是紧密相关的,即“云+N”与“V+率”的词串作为术语的概率较高。实际上,即使出现在术语定义上下文窗口中,术语的位置也是不固定的,尤其从网络获取到的术语定义,语言结构灵活多样,术语可能出现在句首、句尾或句中的任何一个位置。位置信息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术语识别的难度。在术语粗抽取的基础上,识别系统利用语缀信息,在发现术语语缀之后,通过抽取方向的选取以及相应的抽取算法,将术语识别出来[2] 。

语缀具有术语识别的指示功能,从术语建设与管理的角度而言,语缀构词法便于术语在术语知识库中找到其相应的节点,方便术语的整理、归类,也能提高术语数据库用户的查询、检索的效率。从术语知识发现的角度而言,术语语缀尤其是能产性强的语缀,对于术语的自动识别、新术语的自动发现起到了强大的支持作用。利用语缀信息可辅助系统准确、快速地识别出一批包含特定概念的术语,有效地提高了识别的效率。

四结语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术语学研究离不开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支持,该技术使得大规模的术语知识发现、领域术语的系统化研究以及术语数据库的构建成为可能,对术语学本体研究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术语学本体研究影响着术语知识发现系统的实现。科学的术语定名不仅对术语概念传播、术语标准化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能有效提高术语知识发现系统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冯志伟.现代术语引论[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7.

[2] 张榕.术语定义抽取、聚类与术语识别研究[D].北京语言大学信息科学学院,2006.

[3] 荀恩东,贾爱平,宋柔.基于互联网的术语定义获取系统[J].中文信息学报,2004(4):37-44.

[4] 荀恩东,李晟.采用术语定义模式和多特征的新术语及定义识别方法[J].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09(1):62-69.

[5] 冯志伟.术语中的概念系统与知识本体[J].术语标准化与信息技术,2006(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