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护理问题和措施范例6篇

精神病人护理问题和措施

精神病人护理问题和措施范文1

精神病患者的病情纷繁复杂,变化多端,各种伤害、破坏等意外事件时有发生且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很难防范,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也难以避免。随着社会人群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医疗改革的深化,精神科护理面临前所末有的法制观念的挑战。既往认为理所当然的一些精神科护理措施,比如:病情严重需要强制住院问题,患者入院时的全身安全检查问题,患者拒绝治疗时的强制注射问题,木僵、自杀患者的电休克治疗问题等,现在都必须取得患者监护人或监护人的委托和同意,并签订协议方能施行,而不能由医护人员自行其事,否则将承担不良后果的责任和招致诉讼,所以精神科护士必须懂得与精神科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第一部较为完善的、严格遵循国际上精神卫生立法基本原则《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1](以下简称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对精神科临床医疗护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虽然是地方立法,它对各地的精神卫生工作都有借鉴和指导意义。医护人员都应该深入学习,明确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违法,用法律观念指导自己的日常工作,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我们在学习应用过程中,对临床护理工作中较常见而又敏感的问题有如下体会。

1 保护性约束和隔离问题

《条例》第32条第3款规定“因医疗需要或者为防止发生意外必须对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暂时采取保护性安全措施的,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决定,并在病程记录内记载和说明理由。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当解除有关措施。”精神科护士对有严重伤害、破坏或自杀行为的患者绝不能放任不管,其后果将非常严重,采取约束和隔离措施是必须的,迫不得已的。但必须取得患者监护人的同意和委托。临时去获取这种知情同意显然不可行,应在患者入院时给患者监护人讲明理由,签订必要时采取保护性约束和隔离措施的知情同意委托书。《条例》规定保护性安全措施“应当由执业医师决定。”护士应近医嘱执行,不得越权任意施行。在采取安全措施时要给患者说明理由,尽可能争取患者的理解和合作。同时要按保护性约束和隔离的护理操作规程正确实施,确保患者和他人的安全。患者病情一旦稳定,立即解除约束和隔离。事后在护理记录和交班报告中记录实施经过,充分反映采取这种强制性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必须明白,保护性安全措施尽管是医疗和安全所必须,但毕竟侵犯了患者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对患者的心灵伤害甚大,很多患者长久耿耿于怀,甚至引发患者的报复。所以,这种安全措施要依法施行,慎之又慎。

2 意外伤害事件

精神病患者的住院过程中发生自杀、自伤、攻击、毁损事件不可完全避免,不少患者是防不胜防。关键是这种意外事件医院管理有无过错,医护人员是否尽职尽责。《民法通测》第160条规定:“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2]新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3]既往这类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通过医患双方协商或患者单位调解都能得到通情达理的解决,极少牵涉法律问题。医患关系的这一页已经翻过去了。现在面临的是依法执业,依法医疗。在医疗护理过程中有过错,没有尽到职责,使患者受到了伤害,造成了不良后果,轻者要给予经济赔偿,重者要受到刑事处罚。有时患者受了伤害,医护人员并无过错,也会长久陷入医疗纠纷之中。在临床护理中,要不断提高专业护理知识和技能,及早识别患者自杀自伤、攻击伤害行为的征兆,及早采取相应护理措施,防范于未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克尽职守提高到法律层面去认识和践行。

3 会客和通讯

精神病患者由于受幻觉妄想支配或情感障碍的影响,有的喜好走亲访友,广泛交往;有的认为遭受迫害,待遇不公,大量书写申诉控告材料,四处投递,反复上访;有的打匿名恐吓电话,拨110报警,由此造成许多麻烦。长久以来,精神病医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不分情由,一律限制甚至剥夺精神病患者的通讯自由和会见来访者。患者在住院期中,不但不能外出走亲访友,来访者的人数和时间也严加限制;在院内不让打电话,书信往来也要进行检查,代收。这些都严重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条例》第32条规定“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享有通信和会客的权利,因医疗需要必须予以限制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精神病医院要按照精神卫生法规重新调整患者亲权需要的会客制度。现在,本院每个病区都安装了IC卡公用电话,任由患者使用。患者亲友来院探视也随到随看,不加限制。护士加强了与患者亲属的接触,向病家进行精神疾病知识的宣传解释,使患者家属了解精神科工作的特点,加强沟通,消除误解,减少矛盾,共同为患者的康复努力。

精神病人护理问题和措施范文2

【关键词】 躁狂抑郁性精神病 ;护理干预; 治疗效果

DOI:10.14163/ki.11-5547/r.2016.03.166

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简称躁郁症)是以显著而持久的情绪障碍为主要症状的一种精神病, 又名情感性精神病。临床特征为躁狂相和抑郁相循环发作。躁狂相以情绪高涨、夸大、易激惹为主, 伴有精神运动性兴奋、自我评价过高。抑郁相以情绪低落、丧失兴趣和乐趣为主, 伴有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自我评价过低、食欲减退和失眠等症状[1]。此病具有缓解和复发倾向, 间歇期精神运动可以完全正常。作者通过对观察组和对照组的构成比及患者例数、治疗效果进行比较, 探讨护理干预对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患者的治疗起到作用及对该病患者康复情况的影响。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2012年10月~2014年10月收治住院的184例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患者, 均符合中国精神病分类与诊断标准。其中男102例, 年龄20~35岁;女82例, 年龄18~35岁。随机分为观察组(88例)和对照组(96例)。观察组男48例, 女40例;对照组男52例, 女44例。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对照组给予常规护理, 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护理干预。具体内容如下:根据报道, 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发病前约半数有精神因素, 再加上新入院对周围一切均感到陌生, 就更造成患者的情绪不稳定, 因此, 护士要以和蔼的语言和耐心的态度与患者沟通, 找出影响患者情绪的问题, 采取不同的护理措施, 来减轻患者的焦虑心情, 对躁狂患者要态度和蔼、耐心与其沟通时要讲究技巧, 千万不能刺激患者, 护理人员可利用躁狂患者的特点如绘画、写字、工疗等, 转移其注意力;抑郁患者常丧失自信, 并过分估计疾病的严重性, 护士要以满怀信心的态度进行讲解, 给予支持、鼓励患者对生活环境中的一些困难采取相应措施, 尤其在关键性困难问题上有所突破效果会更好, 鼓励患者倾诉内心郁结的情绪, 帮助他们重新认识和协调与环境的关系, 对抑郁患者给予支持干预能长期地减轻患者的抑郁症状, 提高其心理、社会方面的生活质量, 改善应对方式。

1. 3 疗效评定标准 明显好转:情感趋于稳定, 思维逐渐恢复正常, 感知觉障碍减轻;好转:高涨或低落的情绪有所缓解, 失眠有所改善, 躁狂患者话多嗦, 抑郁患者自卑自罪感减轻;无效:情感高涨或低落, 食欲减退, 失眠, 躁狂患者易激惹, 抑郁患者有自杀观念和行为。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等级资料采用秩和检验。P

2 结果

观察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近年来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呈逐年上升趋势, 而且患者大多为青壮年, 躁狂病的兴奋躁动, 抑郁患者的悲观绝望和自伤、自杀行为, 对家庭和社会都有较大影响, 本病发病原因较复杂, 家族史因素、精神因素、产褥、传染病等躯体因素均可能作为发病条件, 即遗传、生化、心理、社会因素均是本病的促发因素。这些因素错综复杂、相互交织, 但并不妨碍采取有效治疗和护理措施。

护理干预是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的有效方法, 是基于一定科学理论, 在护理诊断的指导下, 按事先预订的干预方法从事一系列护理活动, 是护士为促进患者康复而采取的各种护理措施, 其是以临床判断能力和丰富的医学知识为基础的[2]。护士在根据护理诊断的特点, 患者功能康复的潜力和护士本身的能力确定护理干预措施, 患者健康问题的排序决定干预的类型。干预措施帮助患者达到预订的目标, 促进、保持或恢复患者的生理和心理功能, 干预措施主要包括创建康复治疗环境, 执行康复护理技术, 家庭患者教育、心理支持, 将患者介绍给其他康复成员, 处方药的应用及管理, 出院随访等, 例如可以用讲座、讨论和示范的方式, 提高患者自我认识和对疾病性质的认识, 发挥患者的主观能动性, 也可以组织同一性质疾病的患者, 通过互相交流、互相激励、现身说法等方法, 促进康复的进程。

对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患者实施有效的护理干预不仅要求护士要了解和掌握患者的心理状态, 还要求护士作出正确的引导和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 要给患者分析探讨有关疾病的实际问题, 指导患者与疾病做斗争的方法和措施, 培植患者积极情绪和信心。本研究发现通过对患者进行认知、心理、行为等护理干预, 提高了患者对自身疾病的认知程度, 从而调动了患者配合治疗的积极性, 帮助患者走出了心理误区, 提高了患者的心理应激能力, 从而减少了患者的精神及躯体症状, 提高了治愈率, 减少了患者的住院天数。通过护理干预及时地纠正了患者对疾病的偏见, 并诱导患者找出疾病发生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提高了患者对疾病的认识程度, 明确指出了患者的人格缺陷及心理因素, 使患者有目的的去克服不足, 面对问题能从容应对, 从而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质量, 达到了躯体和心理全面康复的目的。此外, 对出院的患者及家属要作好有关健康知识教育, 指导患者正确对待和处理生活、家庭关系和工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及时处理康复中可能出现的不正确思维和身体上的不适感, 提高患者坚持服药的自觉性, 教会患者及家属正确掌握服药时间及次数等防止复发[3]。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以及护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护理服务已开始注重人本观和人文精神。

综上所述, 对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有效的心理分析, 正确实施有效的护理干预, 对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及治疗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丁德正. 论先天禀赋性体质与躁狂抑郁性精神病. 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 2000(2):81-83.

[2] 陈杰. 躁狂抑郁性精神病中医辨证治疗探析. 实用中医内科杂志, 1993(2):28-29.

精神病人护理问题和措施范文3

论文关键词 刑事强制医疗 精神病人 立法 程序 

一、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概念

刑事强制医疗制度是指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状态下实施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后所适用的为了消除其社会危险性的强制隔离和治疗的刑事措施。采取刑事强制医疗制度需要满足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客观方面,必须是“经法定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且,精神病人必须经法定程序进行鉴定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我国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对这一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二是主观认识方面,必须有继续危害社会之可能。虽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有限而不能抗拒自己做出违法行为,且在其犯罪主观方面上精神病人没有主观恶意。但是精神病人的危险性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对于实施过暴力行为和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而言。刑法的功能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大程度上是预防犯罪,从保安处分理论上来说,国家基于维护法秩序,保障法安全的必要,对于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行为人代替或补充刑罚的适用。

(二)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性质

刑事强制医疗措施是保安处分的一种。但是它又不完全同于刑法的性质。

第一,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具有保护性。一方面,刑事强制医疗制度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面,刑事强制医疗制度有保护精神病患者本身的作用。精神病患者不但会对他人造成威胁,对自己做出的行为同样不能预料,通过刑事强制医疗措施则可以有效控制他们的这种行为。

第二,刑事强制医疗措施具有预防性。由于强制医疗是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进而消除精神病人由于其病情而导致的危险性,从而防止精神病人再实施犯罪行为,达到防卫社会之目的。

第三,刑事强制医疗措施具有特定性。首先,适用主体特定。《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刑事强制医疗措施的主体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不符合此条件的行为人不能通过刑事强制措施进行控制。其次,适用事由特定。《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强制医疗的情形:一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行为危险的,二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不予进行强制医疗。

第四,刑事强制医疗措施具有强制性。从理论上讲,刑事强制医疗措施规定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公法之中,强制性是公法的普遍性质,故该制度应当具有强制性;从实践上讲,在实施强制医疗措施时,当精神病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二、对于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建议

如今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规定不完善,立法方面不足——决定主体和被决定主体规定均不明确,程序上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如何对公安机关做出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做出定义,法院如何组成合议庭,检察院和强制医疗执行机构的职责等。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是为我们构建出了一个框架,若想要真正发挥作用则需要我们对其内容进行补充和丰富,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适用范围与条件

笔者认为,适用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主体可以分成三种:

第一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施暴力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之可能的精神病人。对于这种精神病人首先确定其实施了暴力行为,其次经过司法鉴定认为其不负刑事责任。对于有无危害社会之可能,我认为应当以社会一般的普通大众的角度来看。

第二种是在审判过程中和服刑期间患精神病而没有服刑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或犯罪人。这时对他们再进行刑罚已经失去我们所追求的的作用和意义,但是就此放弃对他们的处置又会为不法分子逃避法律责任提供了契机,故对于这类人,无论其有无危害社会之可能都应该对其施行刑事强制医疗措施。

第三种是特殊的精神病人,如重度的抑郁症患者、性变态等。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禁止使用扩张性解释,对于这类精神病人明显不能完全、严格地符合采取刑事强制医疗措施的条件,这就需要我国立法对于这类情况予以补充。

(二)强制医疗的适用程序

第一,对于公安机关的暂时性保护措施应当予以详细规定。首先被实施的对象应该是实施了可以到达刑罚限度的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其次,该暂时性保护措施应当是区别于其他对待普通犯罪嫌疑人的拘留羁押的暂时防止精神病人再度危害社会的特殊性质的措施。再次,暂时性保护措施的施行者应当是公安机关,施行地点应当是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这与被实行对象的自身情况相适,应也符合公权力机关权力在保护社会安全性方面的要求。最后,由于暂时性保护措施是临时的、非正式的约束被施行人行为与人身自由的措施,故期限不宜过长,一般认为三个月为宜。

第二,审判法院合议庭的组成。基于被申请人的特殊性,审判人员也应当是区别于普通裁判的。故应采取具有专业知识和一定资质的医师作为人民陪审员共同出庭审理案件。2014年10月,四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施行人民陪审员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事实认定。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案件的审理就可以很好地落实这一项提议。首先法官、普通人民陪审员一般只具有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没有精神疾病专业知识的他们不能客观准确地对被申请人做出结论;其次,作为精神疾病方面专家的人民陪审员出庭一来可以强化对案件决定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二来可以杜绝“人情案”,防止不法行为对公民人身自由这一基本权利进行侵害。

第三,规范刑事强制医疗的启动主体与决定主体。日本法律规定只有“都道县府知事”在执行公务时主动发现情况或者接获通知或申请时,可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对于我国来说,我认为我国应当采取这种模式。具体来讲,应当是:首先,检察院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强制医疗申请,在此提出的“核实”应为经过精神司法鉴定确认应当对被申请人实施刑事强制医疗措施,故检察院提出申请之时应当有精神司法鉴定的报告作为佐证。其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及没有监护人、近亲属的精神病人的单位、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四,我国立法只规定了强制医疗措施却没有规定措施具体的实施方式。精神病患者种类繁多,症状轻重不一,若都放在同样的地方进行收治,一是不利于收治机构的管理,二是可能会使精神病人交叉影响。所以我认为我国可以参考俄罗斯的四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施行分类收治制度,将精神病人按所患病的种类分别在不同类型的医院进行收治,再根据病人患病的轻重程度划分为普通收治和加强监管的收治,以此分别设立警戒保护措施,增加对被执行人治疗的针对性。

第五,对于期限分为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对于审理期限我们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普通案件的审理期限为标准,适用于此类案件的审理中,至于执行期限,意大利刑法、日本改正刑法草案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强制医疗期限为一到三年,但对于我国来说,我认为应当采取不定期制度。首先精神病的治愈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这个时间是不能够人为把握的。其次,对于执行期限何时截止的问题应当参考康复治疗机构医生的意见,不论时间长短,只要符合解除条件就可以决定。

第六,在刑事强制医疗措施的决定和执行阶段由检察院进行监督,对于监督内容应当是在决定阶段检察院对案件的审理程序是否正当,如存在违反程序现象,检察院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或直接反馈给主审法院直属的上级人民法院,由其上级人民法院勒令其整改。对于在执行阶段的监督,应当是检察院定期派工作人员到康复治疗等机构查看机构运行情况和其内的精神病人是否有基本人权的保障,并由康复治疗机构定期向主管的检察院汇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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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科护理纠纷的原因分析

1.1患者因素

精神患者多数缺乏自知力,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自伤、伤人、冲动毁物、外走、自杀等行为;有的患者故意欺骗医务人员;有年老体弱生理机能衰退,各脏器功能下降,牙齿脱落甚至猝死;抗精神病药物的副反应包括噎食和跌倒的危险等。另外由于精神病患者大多不承认自己有病,再加上受其症状的影响常有拒服药、假服药、抢药服等现象,甚至有的患者暗自储存药物进行自杀准备。

1.2医务人员因素

缺乏专业知识,特别是新分配来的非精神科专业毕业的医生、护士。因为新入职者对精神专科知识掌握不扎实,所以在工作中对患者的病情演变、精神科药物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缺乏预见性和判断力,不能及时发现患者自杀、自伤、冲动、外走等先兆;而且在患者出现兴奋躁动、自伤、自杀等行为时,常需要采用保护性约束措施,加上患者的不配合,反抗、违拗等行为,常导致患者皮肤擦伤,甚至扭伤、骨折等意外的发生,而患者及其家属本身就不接受保护性约束,如果护理人员沟通、告知不到位使其存在误解,这就更容易产生医疗纠纷。

1.3病房管理因素

大部分精神病人是被动接受治疗的。少数护理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护理操作不够规范,不能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巡视制度等精神科核心制度;对护理文书的法律效力认识不到位,导致护理记录不及时,特别是有病情变化时没有及时记录,而有补记、重抄现象,导致记录内容不能客观、真实反映病情变化。

1.4病房环境设施因素

地面潮湿,走廊、卫生间没有扶手容易引起患者跌倒摔伤;居住环境拥挤,不能提供安静、温馨的住院环境,嘈杂的环境容易导致患者情绪不稳,易引发暴力、冲动行为;另外,病房的门窗不牢固和桌椅未固定以及重要的地方如办公室、治疗室未及时关锁或将钥匙遗留在锁眼上未取走等均易引起危险事件。

1.5危险物品未能妥善管理

危险物品是指精神病患者可用以自杀、伤人、毁物及外跑的工具,包括刀、剪、药品、器械、绳子、打火机、胶带等。

2对策

2.1提高全员护理风险管理意识

组织护士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护士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于精神病患者行为责任能力有不同程度的丧失,精神科医疗纠纷又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精神科护理行为涉及一般法律的广泛内容,同时又有它自身的特殊性。这就要求每一位护士,在提供健康服务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病人的权利、保障病人安全,又要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通过推行护士风险管理的教育和强化风险管理的落实,提高护士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加强自觉学习和掌握风险处理方案的主动性,提高抗风险的技能,有效规避护理风险的发生。

2.2重视病房安全管理

护士长定期对科室存在的护理安全隐患进行分析、讨论,作出整改措施并建立持续追踪机制,直到问题的真正解决。护理管理上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制度。如做到每日对病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危险物品滞留;每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门窗、桌椅及家具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有防滑措施;在走廊和卫生间增设栏杆、扶手及警示标记。

2.3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

护理管理者一方面要关心护士身心健康,实行人性化管理,稳定护理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护士爱岗敬业,将维护患者安全和健康当作天职,工作中要不断改进与患者接触交流方式,重视心理护理等。比如,护理人员应详细了解病史,根据患者的年龄、病史(有无幻觉、妄想、自伤,冲动毁物及出走史)去使用精神检查的方法。通过与患者沟通交流及严密观察,注意收集患者语言和情感方面的信息及行为方面的异常情况,认真分析、做好评估与记录。对潜在和现存的护理风险信息进行统计,对高风险患者作出警示标识,在工作中严密监护和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要把患者精神症状、或其他躯体情况可能导致的潜在风险告知家属或签署“知情同意书”以降低风险系数。

2.4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注重护士临床应急能力的培训和经验积累,一方面通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当班者要全面掌握患者的病情,对有自杀、自伤、冲动、外走或合并躯体疾病的患者做到心中有数,加强巡视,认真分析及时报告,并详细、规范记录;另一方面通过反复培训提高护士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能力,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率。

2.5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对新上岗人员,认真作好岗前培训及制定科学的带教计划。医院也要根据科室情况尽量配置护士数量,病区护士长要合理排班,根据工作强度、重点时段灵活调配值班人数,以降低意外事件发生率。同时要保障护士能不超负荷运转。

2.6重视患者和家属精神病相关知识的健康宣教

健康教育是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有关精神疾病相关知识,如疾病发生原因、临床常见症状、目前治疗手段、方法及护理措施及疾病发展的结果、转归等。还要重点介绍药物治疗的重要性,如控制精神症状;预防或减少复发;促进社会功能恢复;有利于心理社会康复措施的开展。也要让患者及家人知晓并理解医院为了病人的安全实施的一些必要措施,如安全检查、保护性约束、限制外出活动等。同时也要及时将国家对精神病群体的最新帮扶政策及病人住院产生费用的个人支付比例向家属进行宣传告知。

3总结

精神病人护理问题和措施范文5

[中图分类号]R74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4208(2009]02-0026-04

在心理护理过程中,护士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良好的人际关系为基础与病人交往,从而影响、改变病人的不良心理状态和行为,促进病人康复发挥医疗护理的最佳作用。在临床工作中我们根据患者住院的不同时期采用了心理护理措施。

1 精神科病人入院初期(一级护理期)的主要心理问题及心理护理对策

1.1 精神科病人入院初期主要心理问题

1.1.1 反抗心理新人院病人大多数认为自己没有病,是家属强行或骗人病房住院,大多数病人存有反抗心理,在这种心态下易出现出走、伤人行为。

1.1.2 不合作 大部分病人受被害妄想、嫉妒妄想、关系妄想、自责自罪等精神症状的影响,往往对治疗产生抵触情绪,因而出现拒药行为。

1.1.3 易激惹受病情影响,很多病人情绪不稳定,易发脾气,也有受关系妄想支配,认为护士对他不安好心等,很有可能出现攻击行为。

1.1.4 悲观心理抑郁症病人,常表现自责自罪,悲观绝望,认为死亡是最大原解脱。

1.2 精神科病人人院初期的心理护理对策

1.2.1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护患关系是护理人际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是护理工作中的首要问题,我们在接触病人时应尊重患者,满足一切合理需求,以温暖的语言,诚实的态度去为病人服务,对病人的痛苦表示理解,让病人感觉护士是可以信赖的,住院的环境是安全的。

1.2.2 理解病人的感觉 承认病人的病态思维是其真实感受,对病人的夸大、妄想、不真实的感觉等给予同情,不要急于纠正其荒谬之处,以免患者对护士产生敌意。

1.2.3 因势利导,恰当暗示病人在不同的病态思维下可产生各种各样的病理心理,可根据病人最想做的事,作为诱导条件,配以恰当暗示,让患者配合护理措施的执行,总之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灵活应用。

1.2.4 转移病人的注意力 对于兴奋性较高的病人,可以让其进行情绪宣泻,让患者用非暴力方式发泻不满,如撕废纸、打枕头等,同时给予正确的心理疏导,对于行为活动多的病人可以让他参加一些轻微的劳动,对于一些抑郁病人,让他看电视或看健康向上的小说等,总之,应根据病人的不同表现,不同性格,采用不同的方式转移病人的注意力,从而减轻症状。

1.2.5 心理安慰及正确指导对于抑郁症病人,我们要以亲切的目光,热情的态度,温暖的语言与之沟通,充分了解病人的思想动态,针对患者的具体症状,给予劝慰、指导及鼓励,也可给予适当的保证,必要时可让家属来医院探视(如病人感到家人被害已亡,焦虑不安),以缓解病人的负性情绪。

2 精神科病人有效治疗期的主要心理问题及对策

2.1 精神科病人有效治疗期的主要心理问题

2.1.1 思维过程改变精神科病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药物治疗及有效的心理护理,基本适应了住院环境,能被动接受治疗,但大多数病人的思维内容并未改变,妄想依然存在,只是对妄想淡化或更加隐蔽,不正确的思维,歪曲的信念仍是他们的主要心理问题。

2.1.2 感知障碍有的病人在有效的治疗和护理下,其行为能守则,但有时仍有幻听或感知综合障碍,这些病症的出现会影响病人的治疗信心,有时在命令性幻听下可能出现异常行为。

2.1.3 疑虑心理随着治疗量的逐渐加大,有的病人由于药物副作用,感到头昏乏力,睡眠增多,因此怀疑是药物造成的,认为药物对他不利,出现了在病情改善时的藏药行为,有些躁狂病人认为自己越治疗越笨,精神不如以前充沛,反应也变慢了等,怀疑药物不能吃。

2.1.4 抑郁心理部分抑郁症病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药物治疗及心理护理,悲观绝望、严重自伤自杀行为暂时缓解,但是抑郁心境仍然存在,常感到孤独无援,无精打采或忧心忡忡,怀疑自己患有不治之症,因而情绪低落,心境抑郁。

2.2 精神科病人有效治疗期间的心理护理对策

2.2.1 精神卫生知识的学习 应用认知领悟理论,开展心理护理,每周两次由责任护士讲解什么是正常的精神活动,正常的认知、情感、意志应高度统一,适时的根据病人的实际问题,试探性的采用启发的方式,让患者自己领悟自己认知、情感、意志与正常标准之间的偏差以及这些偏差是否超过了社会规范的范畴或者自己本来的行为准则,如果病人暂时不能领悟,不可强求,也不能急于争辩,下次继续进行启发。

2.2.2 现身说教让三级康复病人,讲解他在入院时的表现及现在的感受,并描述其病态思维的错误之处,用事实影响病人的想法,启发病人对自己的言行进行反省,往往有的病人会产生顿悟,或开始动摇自己的病理信念,促进精神症状的缓解。

2.2.3 重建健康心理带领病人学习正常心理健康的标准,即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和密特尔曼综合提出的心理健康应具备的十项标准:(1)有充分的安全感。(2)充分了解自己,并能对自己的能力作出恰当的评价。(3)生活目标符合实际。(4)与现实环境经常保持接触。(5)能保持个性的完整与和谐。(6)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7)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8)情绪表达适当并能及时控制情绪。(9)在不违背群体的意念下,能有限的发挥个性。(10)在不违背社会的准则下,能通过努力使个人的基本需要得到适当的满足。并针对病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的分析,指出患者哪一方面做的不够标准,应如何应对。

2.2.4 心理支持针对病人在治疗期出现的各种躯体不适及思维、情感方面的改变而产生的抑郁心理,护士应及时给予心理支持。告知患者治疗的过程,随着药物剂量的加大,不适的药物副作用难以避免,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会产生一定的适应性,帮助患者分析现阶段的治疗成果,加强患者对治疗的信心,并教给病人一些应对副反应的办法。必要时告知医生使用对症药物缓解药物副反应,针对由思维、情感方面引起的抑郁心理(如觉得变笨、疑病等)应根据具体症状,应用精神知识、心理学知识帮助患者分析原因,给予适当的指导及心理支持。

3 精神科病人康复期(三级护理)主要心理问题及心理护理对策

3.1 精神科病人康复期主要心理问题

3.1.1 自卑心理 康复后的病人觉得低人一等,担心回到家庭后会受到同事、朋友、甚至亲人的歧视,因而自信不足。

3.1.2 病人角色强化有的病人认为自己是精神病人,好了也是丧失劳动的人,有病就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因而将生活责任推卸给他人。

3.1.3 意志消沉有的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使原先的工作不能继续,或是经济上受到了损失,面对现实缺乏勇气。

3.1.4 盲目乐观有部分病人认为病彻底好了,一切万事大吉,对维持治疗意义不理解,很容易在 出院后不继续治疗,很快疾病复发。

3.2 精神科病人康复期心理护理对策

3.2.1 正确理解疏导对于自卑者,告知患者,患病是一种自然现象,精神疾病与其他疾病一样是可治愈的,该病的优点是不传染,不面临死亡,只要定期复查,维持治疗,是可以正常的生活及工作的。对于病人角色强化者,告知病人该病是思维、情感问题,但我们有健康的双手,应该做到生活自立。该类病人出院后,指导家属为病人制订作息制度,加强工作、生活技能训练。告知患者只有不继努力,才能保持正常生活,否则随着病史的延长有可能发展到行为衰退。对于意志消沉者,我们可以告诉患者出院病人中生活质量保持良好的典型病人,以鼓励病人的生活信心。对盲目乐观者,告知维持治疗的重要性。抗精神病类药物维持治疗能预防精神分裂症的复发,经验告诉我们80%的精神病人在出院三年内有复发现象,因此首次发病治愈后应坚持维持治疗2~3年,屡次犯病者需终身维持治疗。总之,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针对性的开展心理疏导,并反复强化,直至病人真正克服不良心理。

3.2.2 做好病人家属的健康教育,建立良好的家庭支持 因为精神疾病的发生与患者的家庭有关,良好的家庭支持和关怀有利于患者康复。康复患者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才会有较高的生活质量。有研究表明,精神分裂症痊愈后生活质量影响患者复发,是社会功能恢复的重要指标。因此,康复患者的家庭支持与患者的病情复发及生活质量直接相关。我们在病人家属探视时进行有计划的健康教育。内容如下:精神疾病的特点、家庭护理方法、维持治疗的重要性以及精神疾病复发的先兆。在病人出院时提供书面指导一份。

3.2.3 树立健康向上的心理康复期病人自知力已恢复,此时的病人是易于沟通的,护理人员应向患者讲解他在家庭的重要性,鼓励患者参加工娱疗活动。针对患者所患疾病的不同,具体讲解该病的特点、所用药物的作用及维持治疗的量、药物副作用的应对措施以及出院后注意事项。这需要护士耐心、反复给病人分次讲解,也可以将内容制成宣传小册发给病人,并在病人的实际行动中督促落实。

4 心理护理的效果

在良好的心理护理下,二年来,我们病区(70多名男病人)的病人能做到文明相处,病人之间未发生相互斗殴事件,短暂的争执也很快能够平息,未发生意外伤害事件,病人藏药的发生率也较以前减少,一级护理时间缩短,对是否减少该类疾病的复发率暂未作统计。

5 心理护理实施过程评价困难

心理护理的特点,具有广泛性与情景性、个体性与深刻性、心身统一性与心理功能性、社会性、不可测量性与技术无止境性,面对年龄、教育程度、性格、职业及环境的不同,解决同一个心理问题可采用不同的方法,这些不确定性造成了护理管理检查的困难。

5.1 心理护理与健康教育相混淆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护理记录作为可复印的资料之一,为了避免医患纠纷,整体护理病历停止使用,对心理护理的重视有下降趋势,笔者认为,心理护理是改变不良心理状态和行为而施行的一系列措施,在精神科尤为重要。

5.2 心理护理缺乏准确的心理评估,没有规范化操作程序 目前的心理护理都是护士各自凭着自己的经验对病人进行心理护理,措施各有不同,没有可操作的程序。

5.3 心理护理效果评价困难在精神科病人的管理中,意外事件的防范、治疗的依从性以及病情康复的快慢,不仅仅取决于心理护理的执行,他于药物治疗,安全的管理,等共同起效,如何评价单方面的作用,待有关专家给予指导。

6 精神科护理尤为重要

6.1 加强护理队伍中心理护理专业人员的建设在精神科护理中,心理护理是该专业的核心技术,将心理护理的理论贯彻到病人中去,使病人得到真正的高质量的护理服务,人员是保证,而目前临床护理人员少,造成了整天围着病人生活护理转的现象,应增加专人进行心理护理。

精神病人护理问题和措施范文6

攻击是任何形式的有目的伤害另一生物体,而该生物体所不愿意接受的行为。攻击行为包括:躯体攻击、语言攻击、物体攻击和自身攻击[1]。攻击的极端形式称为暴力行为,可造成严重伤害或危及生命[2]。住院精神病人由于受其精神症状或其它诱发因素的影响,常常突然发生直接伤害他人或物体的攻击行为,对患者本身、他人及周围环境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对攻击行为的识别及处理,是精神科医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分析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掌握其发生的规律、特点及心理状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可减少对自身、他人造成的伤害,减少医疗纠纷,维护良好的住院环境。近年来精神医学界对攻击行为的分析和护理做多方面的探讨,现综述如下。

1 患者特征

1.1精神疾病类型 住院精神病人由于受其精神症状的影响或其它诱发因素的影响,常常发生攻击行为,目前较为一致的结论是精神分裂症病人攻击行为发生率最高,达49.38%-80%[1,3],其中尤以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分裂症更为常见(占75%)[4];其次情感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障碍、分裂样精神病、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神经症、人格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攻击行为发生报道。

1.2 攻击行为病人临床特征 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攻击行为的发生与精神症状高度相关[3,5],最易出现攻击行为的精神症状是幻觉妄想,占所有精神主导症状的35%-45%,这类病人高度危险,他们常常有明确目标,周密计划,并且不轻易暴露自己的妄想内容;其次是情绪不稳定,易激惹、敌对猜疑、思维障碍、被强制入院、拒绝治疗及检查等是攻击行为产生的高危因素。而攻击行为发生时,97%的病人是缺乏自知力的[6],以上提示入院时表现兴奋、烦躁、情绪不稳、拒绝住院、易激怒、敌意、不合作、治疗医从性差、不承认自己有病及具有有关精神病性症状的病人易发生攻击行为。

2 攻击方式

由于精神科病房对危险物品管理较严格,病人很难得到施暴工具,所以病人攻击行为的方式主要有徒手攻击(包括拳打脚踢,卡勒颈部、咬人、扯头发、啐口水 、企图强奸及言语性攻击,如:威胁性言语、辱骂、下流言语等)占62.01%-86.67%,其中以拳脚相加多见,言语性攻击常常早于人身攻击;其次为日常生活用品、危险物品攻击(如牙刷、口盅、痰盂、扫帚等)[3,5,7]。男病人的攻击行为多为伤人、自伤、毁物、威胁要打要杀、粗言谩骂、猥亵;女病人的攻击行为多为抓对方头发、咬人、踢人、辱骂、啐口水、摔盆碗、泼水等[8,9]。

3 攻击主要对象

由于精神科病房具有相对封闭的特点,病人攻击行为的对象多为与其有密切接触史的医护人员、病友、家属或陪护、病房工勤人员等,尤其以医护人员受攻击的频率最高,居攻击者首位,资料显示:医护人员占攻击对象的41.66%-68.3%、病人或家属及其他人员占8.34%-31.7%,在病人的攻击对象中,工作人员占首位,,而护士所占比例又最高,可见医护人员成为精神病人的主要攻击对象[7,8,10]。

4 发生攻击行为时间

据统计,住院精神病人的攻击行为发生时间多在入院后的1个月内,发生率占90%,入院1周内发生者近半数,入院半个月以内占56.67%,0.5-1个月占41%;入院1个月以上占3.33%,发生攻击行为的具体时间:白班(30.73%-37.3%),中晚班(28%)>上夜班(21.4%~49.32%)>下夜班(16.43%-19.8%)[5,10,11]。

5 诱导因素

精神病人的攻击行为除受病理因素影响外,环境因素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研究发现过度拥挤,缺少独处,闲散无事可能导致攻击行为[12]。刘克礼[13]报道过分拥挤增加攻击行为的可能性,精神分裂症尤其如此。精神病人多数不承认有病,被骗或强制住院,以及对医院环境陌生,作息制度不适应,饮食不习惯,进出不自由,有被监禁的感觉,因此产生紧张恐惧被害情绪而出现攻击行为[14]。此外医务人员的强制手段(如对病人进行保护性约束)与病人的攻击行为有密切相关[15]。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与沟通方式不恰当,如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说话态度生硬、粗暴或与病人争辩、有意挑逗等,环境存在可攻击他人的物品,如扫把、拖把、碗筷、椅子等均是造成病人攻击行为的因素,应引起精神科医务人员的高度重视。因此提示,病房环境的布置及执行治疗护理时,尽可能宽松一些,需全面考虑安全管理,这样可减少攻击行为的发生或至少使攻击行为的模式有所改变。

6 攻击行为发生的征兆评估

病人在出现攻击行为前常常表现为不信任他人,怀疑一切,情绪不稳,目光中露出敌意,挑剔,骂人,无理要求多,坐立不安,活动量较平时增加,拒绝住院和治疗,存在精神症状如幻觉、妄想、意识障碍等。

7 防范措施

7.1 加强病房的安全管理

良好的组织管理工作不但是一项积极的预防措施,同时也是预防攻击行为的重要手段[16]。由于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突发性、危害性和不可预测性,所以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应急预案和完善安全管理,杜绝危险物品进入病房,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认真落实岗位职责,是防范病人攻击行为的保证。

此外,创建一个安静、安全、美观、舒适、整洁的休养环境。对有攻击行为史或现有暴力行为征兆的病人安置于安静、宽敞的隔离室内,不安排竞争性的工娱活动,遵医嘱及时给予保护性约束,病人的活动在工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均是攻击行为的防范措施。

7.2 全面掌握病人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及心理状况

要全面地了解掌握入院病人的病情,认真做好入院评估,全面准确评估病史及症状变化情况[17],对其治疗及存在的护理问题要全面掌握,根据具体情况切实落实各项护理措施是防范攻击行为的基础。及时把病人的攻击倾向告知医生,以便及时有效进行医疗处理,并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

7.3 健康教育

根据病人病情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向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如入院初期,向病人宣教住院须知、安全制度、有关检查内容及检查的注意事项;病情稳定期,向病人宣教患病的原因、症状、治疗、预后及预防,使其正确认识疾病、安心住院、配合治疗,提高治疗的依从性,并指导其学会控制情绪,分散注意力,转移攻击行为的方法,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来宣泄自己的情绪[18]。出院前期,向患者宣教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如坚持按医嘱服药及其目的,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定期复查的重要性等。

7.4“ 以人为本”的人文护理

在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中,传统的服务观念已不适应,张静怡等[19]所采用的整体护理干预方法,从社会、文化、生理和心理的需要出发,考虑病人的健康问题,解决病人的实际需要,从而稳定病人的情绪,控制攻击行为的发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为病人创造与家属沟通的机会(电话联系,探望),为病人提供喜爱的食品,为病人提供展现自我的机会(读书活动、演讲、谈心得、书法,手工制作、唱歌、跳舞、仪表整理、劳动等,并给予奖励),为病人创造节日的氛围(逢节日到来有问候声及祝福声,并召开公休座谈会议等),根据冬夏季节的变化,分别为病人提供防寒保暖措施及防暑降温工作。在护理工作过程中,正确对待精神病人的言行,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尊重病人的人格,文明服务。

7.5 行为干预[20]

要重视引导病人多参加集体活动、工娱疗活动及文体训练等。如下棋、打扑克、搞卫生、做操、书法、朗诵等,这样既丰富住院生活,又能分散注意力,对病人的努力和恰当表现,给予及时的鼓励和表扬。鼓励病人强化自我,使其改变行为方式,发挥最大的潜能,培养自己逐渐表达出社会能接受的态度,并给病人提供可模仿的角色榜样。对已发生攻击行为的病人,要尽快控制场面,疏散围观病人,转移被攻击的对象,应设法转移病人的注意力的同时称其不备多人快速对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约束前病人告知保护的目的,并严格执行保护性约束制度,以减少因隔离约束引起病人消极的一面。

7.6 注重岗前培训及在职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及防范措施

加强对各级各护理人员的培训及教育。培训内容有:职业道德规范,精神疾病的临床表现、接触病人的方式方法、各种相关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等。经常开展各种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暴力行为知识学习,进行专业防护训练,掌握各种有效技术,包括言语、行为等综合有效措施,及时预防和制止病人暴力行为的发生[21]。

综上所述,作为精神科护理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全面了解分析攻击行为的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最大限度的防止或减少攻击行为的发生。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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