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的意义范例6篇

法治文化的意义

法治文化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法治;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082-02

美国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首次提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文化概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法治是其重要的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1]

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所谓法治文化,学术界有多种解释。笔者认为,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它主要包括法治精神、法治制度、法治行为和法治保障四个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文化就是法律和文化的有机融合,是实施法治不可或缺的文化基础和人文环境。法治不是凭空而生的,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都要受到相应的文化影响,任何法律的实施同样也要受到相应的文化解读、文化认同。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一致的,那就是法治的公平和正义。[2]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没有先进的法治文化,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功能,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思维与行为方式。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法治文化相当薄弱,而与法治文化相对立的人治文化则根深蒂固。与法治精神相悖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不正常现象之所以时有发生,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人治文化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要逐步消除人治文化的消极影响,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就迫切需要建设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是因为,法律的制定需要先进法治文化的熏陶和铺垫;法律知识的普及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载体;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保障。在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大背景下,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文化”层面的法治与“制度”层面的法治之间的渗透与互动,能够有效地发挥两者之长,更好地培养全体公民的主体平等观、民主自由观、保障人权观、诚实信用观和法律至上观,使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得到全体公民的普遍认同和遵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和强大的内在动力。

(二)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丰厚的物质财富是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丰富的文化食粮是社会和谐的精神保障。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的法治文化,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能够教育引导全体公民普遍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有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诚信友爱氛围的形成,有助于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社会秩序的建立,有助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关系的巩固。

(三)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3]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有利于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体现当代法治建设

方向的社会主义文化。而中国现阶段国情所面临的法治文化现状与人民对法治文化急剧需求之间的矛盾,迫切需要政府自觉地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各级地方人大应以法治文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四)法治文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任何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都必须与相应的文化相呼应。同时任何文化的产生与发展,都必须要有相应的政治、经济发展作为基础。法治文化建设不是凭空进行的,必须植根于法治的实践活动,同时又反作用于具体的法治实践活动。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价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符合中国国情、代表人民利益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的发展与完善有赖于法治文化的建设与加强,二者相辅相成。人大依法行使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都是具体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实践,既充满着鲜明的政治色彩,也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文化,充分体现了法治文化的政治先进性和开放包容性。所谓政治先进性,即法治文化是相对于人治文化而言的一种先进的文化。现代法治的核心在于民主。以人民民主为内涵的法治文化,在价值观念上体现主体平等观、诚实信用观和法律至上观;在意识观念上,体现自由、平等和人权。所谓开放包容性,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法治文化与三大文明建设相伴而生,同时,需要吸收人类文明有益的法治文化成果,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种政治先进性和开放包容性正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新时期人大工作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尊重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有利于各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积极支持配合地方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游离于法治文化建设之外,必须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把法治文化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予以推进。

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现途径

长期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非常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法治文化建设仍然是整个文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尚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新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笔者认为,地方人大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突出重点,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融入人大工作元素,彰显人大工作的特色。在党的领导下,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是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人大工作在整个民主法治建设中处于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在法治文化建设中,任何忽略人大工作的宣传是不完整的,也是错误的。因此,地方人大应当积极主动地把人大工作的宣传纳入到法治文化建设中去。要围绕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这个重点,突出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知识以及地方人大工作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西方民主政治的本质区别,宣传人大的立法、监督、选举等工作,宣传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实践中的创新举措和各级人大代表在国家经济、政治生活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等。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认清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式民主的本质区别,进一步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优越感,从而为不断推进民主政治进程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加强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统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格局之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文化建设必须统一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一大格局之中。各级地方人大要把全面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更高的目标定位,在理念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传播,在形式上更加注重不同群体的需求,不断增强针对性、提升有效性,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追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主动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加强联系与协调,定期听取和审议有关法治文化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到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注重特色,开拓创新,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有措施地推进这

工作。

(三)增强文化色彩,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人心。要着力改变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说教式、灌输式的宣传模式,克服人大宣传工作形式比较单一的问题:

1、充分发挥地方宣传文化组织的作用,善于发现和利用本地区的宣传教育资源,发挥优势,挖掘潜力,努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品牌。

2、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手段和文学、戏剧、电影、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以及民间文艺、群众文艺等形式,全面提升法治文化建设的感染力、号召力。要积极推动有关方面扩大法治文化建设覆盖面,大力推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3、逐步增强各级地方人大特别是基层人大从事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能力。逐步健全相应组织,充实相应力量,提供必要条件,为地方人大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质支撑。

4、自说自唱的现象。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体验生活,着力打造出一批法治文化方面的精品力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协在这方面大有作为。一要充分发挥相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组织具有文学艺术创造能力的代表和委员,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条件,搭建相应的平台,使之更多、更好地创作出反映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成就的文学艺术作品。

以文化的力量影响和推动全社会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必将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又好又快促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强大内在动力和有力的精神支撑。

参考文献:

[1]周叶中.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法治文化的意义范文2

论文关键词 法治中国 文化特征 文化建设

法治作为人类优秀的价值文明积淀,不断推进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当下我国正处在全面推进改革的重要攻坚期,2013年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 “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建设法治中国已经成为凝聚全体人民共同力量的源泉。追寻中西法治文明之探索,从我国先秦典籍《管子》中的“以法治国”一词的出现到一代哲学先贤亚里士多德深刻揭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先进思想,中西方对法治文明都有着共同的向往,而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必须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构建全社会的法治文化体系,这对建设法治中国、文化强国都有重大意义。

一、 法治中国视域下法治文化的新特征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基本属性,反映着一个民族的深厚积淀与持久创造,法治文化作为一种优秀文化,关乎文明的传承与进步。关于法治文化,学者公丕祥认为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法的精神内核,是在一定历史时期积淀下来的支配法律实践活动的群体性法律价值观以及这种价值观被社会化的过程和方法”新时期内,建设法治文化,不仅是建设法治中国的软环境的内在要求,更是要从法治文化中培育主权者和民众对法治的信仰。笔者认为,新形势下法治文化应具备如下特征:

(一)市场经济基础上尊重规则与契约的法治文化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利益的冲突与整合,呼唤并需要调整各市场主体利益的规则体系,因为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各主体既要竭力主张其自身利益,同时在与其他主体合作时要兼顾他方利益,这就必须在自由平等基础上建立市场交易规则,而这种理性规则作用的发挥,必须仰赖于市场主体树立尊重契约,信守契约、践诺契约的意识,这是建立在公民对契约认同的基础上,自觉地遵守和服从隐藏在契约背后的法律规则,而这种契约意识应该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正当权利意识,即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树立以契约积极主张合法权利的意识,树立以契约合法保护正当权利的意识,二是正当程序意识,即市场主体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时要在契约约定下讲程序,讲规则,而不能滥用权利侵犯他人的利益,符合契约自由与契约衡平的价值取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不断完善,尊重规

则与契约的法治文化会不断深入。

(二)科学理性基础上崇尚良善的法治文化

法律是科学和理性的体现,科学能使人客观和规范,而由科学孕育的理性能使人们公正平和。因此,法治文化必须首先体现科学理性价值,而科学理性基础上的法治文化必然是良法文化,这是是现代法治文化的基础构成。“良法”最早是由

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在提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意思: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随着法学理论的发展,其又出现了不同的解释,笔者比较赞同李步云教授和赵迅教授的教授的观点:广义的良法是指对社会发展起积极或推进作用的法,从一定意义上说,也就是具有真、善、美之品格的法。“真”是指法的内容的合规律性;“善”是指法的

价值的合目的性;“美”是指法的形式的合科学性。依法治国,应是依良法治国。因此,建设法治中国必须要遵循自由、正义、公平、人民权利至上、等符合良法理念的精神,在满足人民的利益和价值诉求的同时,充分满足人民的正义和秩序诉求,在保持稳定性与持久性基础上体现崇尚良善之价值取向。

(三)人民权利至上基础上充分保障人民监督权的法治文化

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尊重人民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以人民的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在人民权利至上的基础上保障人权,落实人民各项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在法治建设过程中,保障

公民各项法定权利,就是要落实宪法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树立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观念,树立纠纷解决途径法治化的观念,保证民意的充分表达,使民众在认同法治观念的前提下,培养公民自觉接受规则约束和维护秩序的意识,在此基础上,扩大公民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诚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

不易的一条经验。”因此,在法治视阈下,必须逐步提高公民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公权力的意识,并由意识转化为行为,行使公民监督权以促使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

(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基础上体现创新法治思维的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在追求其价值目标的过程中,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也就是说,法治文化的价值目标是与时俱进的,其内容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时代,法治文化的价值被赋予不同内涵。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虽然时间还很短,但已经取得了斐然的成就,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党和国家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法治建设的任务,而法治文化所追求的具体目标也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在确立依法治国方略的初始阶段,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民众普及法律基本知识,是首要目标;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之后,重心转移到培养全社会法治意识,具体来说通过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所体现的就是会主义法治文化与时俱进的特点。 在此基础上的法治思维是一种整体性的、体现国家治理的理念的思维模式,一种与社会进步相适应思维模式,即国家治理中确立公民和政府机关的规则意识,把法治思维模式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并由此彰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追求。

二、以法治文化的建设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说过:“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可以说,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生活样态,要形成先进科学的法治文化非旦夕之事,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努力肃清传统文化中的人治观念,为此,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性突出强调了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既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创造者和受益者,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因此,必须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必须强化主体意识,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参与到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对于执政党而言,尤其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强化守法意识和法治思维,而“法律思维的一端连着信仰和价值,另一端连着说理方法和解决纠纷的艺术”此,各级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使行为自觉统一于宪法和法律规范;对于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必须树立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的意识,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积极为建设法治政府贡献力量。

(二)树立公民权利本位的普遍守法文化

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因此,还必须建立普遍的守法文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公民尊严和公民权利的到极大维护,而公民的普遍守法必使公民的权利得到更有效合理的保护,进而在法律范围内维护好公民的最大利益。另一方面,在法律精神上,实现了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实质转变,尤其近年来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更加强调重视公民的人格、自由、尊严和利益,公民被赋予更多的权利,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在不断提高,最终在全社会建立起公民权利本位的普遍守法文化,这将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巨大的民意基础。

(三)维护和落实宪法为核心的良法文化

我们强调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同志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最终落脚在实施二字上,因此,一方面全社会应该形成以宪法意识为核心的良法意识。而关于宪法意识,学者韩大元指出:宪法意识是公民宪法知识、宪法思维方式、宪法情感、宪法心理、宪法观念多方面内容的总称。因此必须加大对宪法的宣传,使民众相信宪法,尊重宪法;另一方面,要具体落实宪法实施,同志强调:“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通过对宪法的实施,扩大对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及社会经济权利等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而这些基本权利一方面要靠宪法予以规定,另一方面必须依靠宪法为核心的其他法律制度予以实施保障,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以维护和落实宪法为核心的良法文化观。

法治文化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高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路径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有效途径。新时期,高校承载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功能,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高校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势在必行,任重道远,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提高认识、充分重视: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校园“实”起来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全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并不是凭空出现的,在其漫长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中,不断折射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经验、时代挑战与发展成就。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意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还没有积攒足够的力量,更没有释放出应有的价值。尤其在高校中,大学生群体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缺位,导致“法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被高校大学生“熟视无睹”,或“断章取义”,甚至完全用结果的公平正义取代过程的公平正义,忽略法治的本质和内涵,这都与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在高校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首先要帮助大学生们摒弃错误观念,拓宽视野,提高认识,充分重视,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实在在”地扎根于大学生心中,并为之服务。首先,要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内在规律,努力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打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的理论基础。其次,要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纳入高校法治教育的课程体系,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等多个环节加大力度,积极构筑“积极参与、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法治文化宣传、培育和践行体系,在校园内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强大合力和整体效应。再次,要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和培育的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制度保障,努力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部门协调,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量化指标,强化考核,充分调动各个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流于形式、不拘于概念。

2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校园“火”起来

“文化思想阵地我们不去占领,敌人就会占领。”这句由在20世纪50年代谈农村演绎而来的话,十分形象有力地点出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过程中遇到的挑战,更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很多大学生不是没有“法治”的观念,而是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和法治观念淡薄。大学生的思想阵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去占据,非法治、甚至反法治的文化就会去占据。在校园中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再隐身幕后,而要走上前台,不再默默无闻,而要风风火火。首先,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宣传与教育、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巩固普法效果,切实杜绝法治文化宣传教育过程中的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努力增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大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增长法律知识”提升为“增强法治观念”,进而致力于“提高法律素养”,并最终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共识”,让法律知识、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入耳、入脑、入心,随处可见、随时会用。其次,要调动大学生的法治参与热情。大学生参与是高校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的充分必要条件。让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融入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唤醒大学生主体意识,使之自觉维护公正的法治秩序,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筑牢基础。

3创新载体、拓展途径: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校园“活”起来

在充分重视,营造氛围的基础上,高校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还要探索内在规律,狠抓具体落实,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创新载体、拓展途径,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渗透力,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首先,要盘活校园内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资源,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其他文化、艺术相融合,在校园中创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抓住大学生的文化心理和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创作与传播。其次,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走进课堂、寝室、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运动场等,结合不同主题,建立专门的校园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再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法治文化活动,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最后,要积极利用前沿科技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运用计算机信息科技的强大力量,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打造易于被大学生接受、利于社会主义文化传播和建设的网络空间。

参考文献:

[1]张彦珍.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Z].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第50期,2012.

法治文化的意义范文4

【关 键 词】政治文明/不平衡性/战略选择

现阶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平衡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只有认识这种不平衡性,并结合实际采取正确的发展战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才能取得切实的成效。

一、小康社会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不平衡性的主要表现

1、政治文明构成要素之间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政治文明不仅包括政治意识、政治制度、政治行为文明,而且包括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人权的发展等。政治文明各构成要素既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有各自内在的发展规律。小康社会政治文明各构成要素的发展并不是同步前进的,这种不同步性的表现是多方面的。

首先,政治意识和政治行为的发展落后于政治制度的发展。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制度形态,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核心,它包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是政治统治、政治运作和社会管理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政治法律制度以统治阶级为主导来确立,并在本质上为该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此相联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选举制度、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制度等,也是重要的政治制度。我国法制建设的根本 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基本的主要的政治制度符合我国的实际,已经和正 在发挥重大的作用,充分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日趋完善。但是,社会主义的政 治意识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的某些方面却滞后于政治制度的发展。在政治意识方面,体 现现代政治文明的自由、平等、人权、法治、尊严、价值、平等、公正、正义和安全等 民主精髓并没有深入到人们心理结构的底层,积淀为人们的政治心理素质,人们还缺乏 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等。在政治行为方面,政党、团体、公民的 政治行为文明也有待提高。政治生活中存在的无政府主义与自由化倾向,无视法纪规范 的大民主现象,政治生活的盲从与自发行为,干部中的家长制作风、等级特权,有法不 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以及官僚主义、以权谋私、欺上瞒下、任人唯亲等还 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其次,社会主义具体政治制度的发展相对滞后于基本政治制度的发展。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它第一次否定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现象,把人类的政治制度文明推到了新的高度。但是,一种政治制度具有优越性不等于这种制度的优越性在实践中就能发挥出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仅是一种国家制度,也是以法律确认和保障的制度体系,是体系化的制度。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就是以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为宗旨,将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里的民主生活、民主原则、民主形式、民主程序,用系统的制度和法律加以确认,使之具有制度上、法律上的规范形式,保证国家政治生活健康有序地运转和发展。然而,社会主义国家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对制度建设重视不够,习惯性的政治运动、群众斗争等方式取代了应有的制度功能,政治民主缺乏制度化、法律化的保障,并且在相当程度上混淆了基本政治制度与具体政治制度的内在联系,很少注意建立健全具体政治制度和运行机制,并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

再次,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发展相对落后于政治制度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 律制度的建设有了根本性的发展,但与民主制度进程的要求仍然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 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法律制度还不完备、不健全,致使许多民主行为缺乏法律规范 ,“人治”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比较突出。邓小平早在1979年就指出:我们的各项法 律制度很不健全,“我们好多年实际上没有法,没有可遵循的东西。”(注:《邓小平 文选》第2卷,第189页。)特别是由于我国没有经历资产阶级共和国阶段,封建主义的 长期影响使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再加上小康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民的政治文化 素质都比较低,要建立起完备的法制,其任务就更为艰巨。

由于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政治行为文明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政治意识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是政治制度文明的基础,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意识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的保证。社会主义政治意识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的相对滞后,加上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本身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社会主义政权的具体运行机制和方法手段上的缺陷,必然导致人们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认可程度,政治制度在执行中的合理性程度,政治制度化程度,都还存在许多问题。而政治制度的不完善和政治体制的不科学又会影响政治意识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的提高。

2、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总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它们之间互动互进,推动社会向前发展。一般地说,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与其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是呈正比例的。但是,现实的和历史的发展过程也表明,政治文明的发展水平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可能会出现不同步的情况,这种不同步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同一个国家和社会里,“三个文明”发展的不平衡性。比如,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从总的情况来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在许多方面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改革开放的形势和要求还不相适应,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文明建设滞后于物质文明建设。在许多时候和地方,政治文明建设事实上还没有提高到应有的战略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其次,在同一时代的不同国家中,“三个文明”发展的不平衡性。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其政治、文化发展水平并不一定处于时代的前列;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的国家,其政治、文化的发展水平却不一定落后,有时还会超过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它的政治文明的发展有时也可以达到较高的水平。

可见,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三个文明”的发展水平常会出现“不成比例”的状况,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不能简单地、绝对地划等号,经济的发展未必会导致政治文化的发展,而政治文化的落后也并不意味着经济发展的停滞不前。有时在一些特殊的条件下,一种不好的甚至很坏的政治制度也可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维持经济的高速增长,这样的事例在人类历史上并不罕见。当然,能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状况,但是,判断政治文明的发展状 况还有其它标准,其中社会利益的分配是否公正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

3、政治文明在不同的领域、地区和不同的群体中发展的不平衡性。从世界范围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由于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发展状况不同,政治文明所处的演进阶段也不同。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同一民族中,政治文明在不同的领域、地区和不同的阶级、阶层中的发展也是有差别的。从一般的情况来说,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先于社会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发达地区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先于经济落后地区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城市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先于乡村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脑力劳动阶层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先于体力劳动阶层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由于我国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沿海与内地之间、农村与城市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人们对民主的理解和要求以及参政意识和能力也必然存在着差别。导致这种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人们文化素质的差异以及各种体制的制约。列宁曾经说,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苏维埃政权在原则上实行了高得无比的无产阶级民主,对全世界做出实行这种民主的榜样,可是这种文化上的落后却限制了苏维埃政权的作用并使官僚制度复活。说起来苏维埃机构是全体劳动者都可以参加的,做起来却远不是人人都能参加,这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注:《列宁全集》第2版第36卷,第150页。)邓小平在谈到普选时也曾讲到,我们现在只在基层搞直接选举,而在高层实行间接选举,是因为“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人口这么多,地区之间又不平衡,还有这么多民族,高层搞直接选举现在条件还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质不行。”(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2页;第177页。)人民即使行使个人的选举权、言论自由权,如果没有文化、缺乏民主意识、民主知识和民主习惯,要自由地、完全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也是很难达到的,更难做到真正的参政、议政。

二、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选择

1、要把政治意识文明建设放在十分重要和优先的地位。

首先,坚持“价值优先”的原则,确保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政治意识文明是政治文明的观念形态,是政治意识的进步状态。它在政治文明结构中居于最高层 次,对国家制度的创设、施行,以及对公民个人的政治行为起着主导作用。政治意识是 社会政治生活、政治关系和政治现象的主观反映,它包括人们的政治传统、政治认知、 政治态度、政治信仰、政治情感和政治价值,其中,政治价值在政治意识中处于核心地 位。一种先进的政治意识,首先要以人类的基本价值为取向,它包括马克思所倡导的个 性的解放和自由人的联合体,以及人的尊严、自由、价值、人权、平等、公正、正义和 安全等内容。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对政治价值取向的选 择是自由、自主的,但是这种选择必须要遵循党的基本路线的规范,否则,人民的政治 意识取向就会失去方向。为此,我们必须维护和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 ,坚持和巩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意识形态 领域的指导地位,这对于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要把肃清封建主义残余作为提高人们政治意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根深蒂固。从50多年来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曲折进程来看,阻挠主要来自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十年“文革”,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恶性发作,社会主义民主遭到极大的摧残和破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这种封建专制主义的残余仍然有很大的影响,等级制、特权制、家长制、官本位、领导职务终身制、人身依附关系、文化领域中的专制主义作风等封建社会的政治意识在人们的头脑中远没有消除,这就必然导致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比较淡薄,民主生活比较单一和不成熟。因此,现阶段应坚持不懈地肃清封建专制主义的残余影响,以铲除造成国民“劣根性”的思想文化基础,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2、把政治制度建设摆在核心的位置,在现阶段要把建立和健全具体政治制度和运行机制作为制度文明建设的战略重点。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意识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的保障,要维护和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价值,要规范人们的政治行为,没有一套合适的政治制度是根本不可能的。进行制度文明建设,必须根据其内部各要素发展不平衡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

首先,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传统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把国家权力集中于党,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的权力又集中于少数人甚至个别领导人手中,而且没有监督。其结果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得不到建设,经济和社会都缺乏活力。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苏联模式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同志指出:“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不能动摇的,但党要善于领导,党政需要分开”(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2页;第177页。)。要通过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解决好党与政、党与法的关系问题。

其次,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党内民主,就是要完善和切实执行党内的各种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要使党的各级领导真正由党员或党员代表选举产生,真正对自己所领导的党员和人民群众负责。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不仅是党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选择,是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之路。

再次,实现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现阶段的中国,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国家命运的时代已成为历史,实现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仅是一种潮流,而且是政治活动的最基本的原则,这也是一个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避免重大失误的最有效的保证。我们要不断完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各级决策机关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向社会公示的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复次,建立科学配置和有效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6页。)这是我们党在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基础上得出的重要结论。如何建立科学配置和有效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这是小康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也是解决传统政治体制权力过分集中的关键性问题和中国政治走向民主化、法治化的关键性问题。

最后,继续加强法制建设。一要把有形法制建设与无形法制建设结合起来。由于我国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法制理论建设和人们法制意识、观念的培养与提高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法制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顾。我们既要继续加强有形的法制建设,即法律条文、法制机构、法制队伍的建设,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加强无形的法制建设,即法制理论、法制思想的建设。二要把“依法治国”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一直实行人治,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后,这种情况并没有完全消失,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是虽有“法制”而没有完全“法治”。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实行依法治国。

3、根据地区、行业和人群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法推进政治文明建设。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应当允许和鼓励不同的地区和行业采取不同的形式逐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正如列宁所说:“在到达完全的共产主义以前,任何形式都不是最终的。”(注:《列宁全集》第2版第35卷,第217页。)马克思也指出:“什么东西你们认为是公道的和公平的,这与问题毫无关系。问题在于在一定的生产制度下什么东西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6卷,第146页。)也就是说,在到达完全的共产主义以前,任何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形式也都是过渡性的,只要能够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价值目标,只要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都可以大胆地试,大胆地用。因此,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人群中,政治文明建设应该实施不同的内容和采取不同的形式,即使推行相同的措施,其政治文明的实现程度也肯定会有差别。

我们必须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形式的多样化与同一性结合起来。一是我们不能不加区别地让所有的地区、行业、人群都实行同一种发展政治文明的措施。在政治文明建设的问题上,决不能搞“一刀切”、齐步走,应当让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先行一步。二是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发展政治文明的途径也具有不一致性,我们也不能让各个地区、行业都具备了一定的物质条件,让每一个人都具备了民主素质才开始推进政治文明建设,那就会阻滞政治文明的发展。三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引导人民群众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出适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的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形式。我国广大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农民“海选”村委会干部、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做法,就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新途径的有益探索。实践证明,这是符合农村实际的,必须积极引导和鼓励。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实践中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还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新形式。

法治文化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意识形态工作 阵地建设 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F02 【文献标识码】A

就目前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来看,建议在立法形式上制定和出台《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规定》

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在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都把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些政策举措,都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角度,突出了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性。2016年12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

虽然我国目前无论从党内法规还是从国家立法的角度还没有制定有关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集中和统一规定,但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领域已经有一些可以借鉴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在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制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之后,文化安全方面的立法得到了加强,这也为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比较好的制度依据。就目前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来看,可以在立法形式上制定和出台一部以统领意识形态工作为主线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既可以是党内法规性质的,也可以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表现出来。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学说占领文化思想领域的高地

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以社会主义道德引领各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大力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树立“文化国防”“文化边疆”意识,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指导意见》指出,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有的法规和政策价值导向不鲜明,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保障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符的现象;部分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全民法治观念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要从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自信,建立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阵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学说占领文化思想领域。党的十以来,同志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高举实事求是的伟大旗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举重若轻,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针对我国社会发展以及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总结我国和世界各国国家治理的经验教训,提出和确立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战略思想;擎画发展新蓝图,集中而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国家治理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题。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一致认为,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政治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握时代大势,回应实践要求,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苦干实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因此,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领域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法治思想,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基石,是我们党高举马克思主义理论大旗的重要思想武器,必须要用心守护、坚定信念,真正使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找准基点、落到实处。

对境外敌对势力开展的文化领域渗透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反渗透工作,确立文化“走出去”战略,在海外建立中国传统优秀文化思想宣传阵地。文化“走出去”战略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守得住意识形态阵地既要“防御”,又要“进攻”,只有主动走出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肆意入侵的被动局面,增强“四个自信”,讲好“中国故事”。要推动以“孔子学院”为载体的中国传统文化在海外的传播,不断提升维护本国文化安全的反制能力。

意识形态工作要有全局观念,要以“建”促“管”

通过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占领全球范围内有效的新闻宣传平台,全面和系统地推介中华民族的悠久和优秀的文化。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中国开放的大门不能关上,也不会关上。要鼓励和支持我国网信企业走出去,深化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做到“国家利益在哪里,信息化就覆盖到哪里”。要善于运用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向海外积极推介中国优秀的文化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基础和成功实践,要形成与西方新闻媒介相抗衡的强大的信息传播网络,努力主动地占领全球范围内意识形态传播的高地。建立全球范围内的中国先进文化的国际传播体系,构建宣传中国声音的国际电视新闻传播网络,支持中国文化企业到境外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参与国际文化传播领域的竞争,加强国际电影节在传播中国主流意识形态方面的积极影响力等。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12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把网络作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载体,严格地按照法律来规范网上言论,建立有利于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平台,是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制度化和法治化应当关注的重点领域。

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执法,严格查处各种危及文化安全的文化产品非法流入市场或流入境内。建立外资进入境内文化领域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制度,防止国际社会各种反华性质的资金盲目流入境内。可以在立法或者党内法规中对意识形态主阵地、主渠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许可制度,特别是对新闻传播、网络媒体、高校教育、大众传媒,等等,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审查审核制度,突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的重点。

总的来说,意识形态工作要有全局观念,要以“建”促“管”,在“管理”基础上建立起牢固的以弘扬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为重要任务的意识形态阵地。要抓住以德治国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制度抓手,要落实好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部署,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正确方向,以为根本依据,切实体现党的意志主张,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宪法为统帅,通过宪法和法律构筑起捍卫主流意识形态的制度防火墙,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推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把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制度化、法治化作为保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制度支撑点,扎扎实实、稳步推进、力争实效。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要从抓好“党建”这个阵地出发

从2015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专项巡视反馈情况来看,12个巡视组所巡视的几十家单位都存在“党建”工作薄弱的问题,特别是“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放松。例如,中央第二巡视组对中石油的巡视,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管党治党不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八项规定”不严格,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购买购物卡等问题依然存在,公车管理混乱;一些领导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小圈子”问题突出,对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不够严格;一些领导干部,帮助亲友承揽项目;海外投资决策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存在廉洁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中央巡视组提出了一些比较有针对性的建议,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清除一些腐败分子带来的恶劣影响,深刻吸取教训,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切实增强各级领导人员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意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清理整顿违反回避原则的“近亲繁殖”问题,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有关制度规定,落实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完善企业内控机制。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开展领导人员子女亲属利用集团资源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等问题的专治理。加强海外资产监管,开展海外投资项目审计和巡查等。

由此可见,通过制定《规定》,把从严治党作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法治原则,特别要从抓好“党建”这个阵地出发,提高各级党组织在捍卫主流意识形态方面的核心作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战斗力,特别是抵御各种腐朽和有害思想的侵害,维护党的纯洁性。拟制定出台的《规定》既可以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并行,也可以先行出台党内法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依据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原则和各项指导思想,就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等建设和保障问题作出全面和系统的规定,从而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依据。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新华网,2016年12月25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国人大网,2016年11月7日。

法治文化的意义范文6

1980年,阿尔蒙德和维巴主编出版了《重访公民文化》一书,阿尔蒙德对他的公民文化概念做出了进一步深入论证,维巴在该书中也为公民文化在实证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和对该领域研究的影响作了审慎的说明。这以后,拉塞尔•达尔顿等对工业民主国家经济发展与民主基础转型关系的延续调查研究,以及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对意大利不同地区文化与民主运行绩效关系的长期跟踪调查研究,都对公民文化概念的缺陷进行了修正和弥补。公民文化概念的界定目前政治学界对于公民文化的定义纷繁复杂,有从文化学角度下的定义,有从政治学角度下的定义,也有从社会学角度下的定义,因此,要想在研究公民文化的基础上推动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给公民文化下一个科学的定义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在西方学者那里,公民文化是一种西方政治研究范式,是政治文化研究领域中公认的理论和研究方法。罗伯特•帕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突破民族国家的界限,将公民共同体抽象为自由平等而又积极的公共精神。哈贝马斯致力于寻求公民和国家关系新的界定,认为公民通过公共领域参与国家、社会公共事务需要具有以批判精神、公共理性以及积极参与态度为内容的公民文化。而汉娜•阿伦特的公民文化观则建立在“积极参与”这一公民共和主义传统的基本价值之上,并以对抗极权全能政府的需要为出发点,是一种“理性———积极参与”模式的公民文化观。政治文化研究领域的集大成者阿尔蒙德对于公民文化概念的界定则是从研究调查西方五个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墨西哥)公民的政治态度出发,得出研究成果,并给公民文化下了定义,认为公民文化作为一种成熟的政治文化,在平衡公民与国家、责任与权力的关系上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特别强调公民文化具有参与性,认为没有参与就构不成公民文化;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忠诚的参与文化,参与对于民主政治、对于公民个人、对于政治体系来说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次,在我国学者的研究视域中,公民文化的定义也是多种多样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政治学科的建设得以复兴,许多学者开始把研究视角转向了政治文化,公民文化研究也因此得到了重视,对于公民文化概念的界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意见。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意见从政治文化的角度出发,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成熟的混合型政治文化,这种观点主要继承了阿尔蒙德关于公民文化的观点。如,张华青、李卫华等基本上继承了阿尔蒙德对于公民文化的定义,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忠诚的平衡的参与者文化,这种政治文化与政治结构相互协调。第二种意见从公民文化与民主政治之间的相互关系出发,认为公民文化是适应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一种成熟政治文化。例如曾庆亮就认为公民文化是衡量政治文明程度的内在标度,是一种为了稳定民主制度的心理分析理论。第三种意见从政治、经济与文化的相互关系角度出发,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来界定公民文化,认为公民文化的产生是特定经济基础的产物。黄湘莲认为公民文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与民主政治文化相联系的一种文化形态,是人们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民主自觉意识。还有学者从我国具体国情与政治实践出发,对我国公民文化进行界定,认为中国公民文化是在充分结合中国国情,继承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并在充分吸收与融合现代文化与西方文化中的优秀因子与特质的基础上发育起来的一种和谐、中庸、具有较强沟通、协调与平衡机制的政治文化。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能够很好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的参与型主导的混合多元政治文化,是一种自由自觉的主体文化,是一种动态开放的公共文化,是一种价值通约的多元文化。公民文化以独立人格为根基,以平等、传统、宽容和理性为基本交往模式,以权责关系为核心价值。在经济上,以市场经济为自身存在发展的土壤;在政治上,强调公民对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以及对于民主自觉权力的积极行使;在文化上,强调高度的角色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主张个人价值与国家、社会价值的统一,是个人自由主义与国家整体主义的高度统一。

公民文化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

当代民主政治实践对民主理论的认知主要来源于古希腊时期的城邦民主制、古罗马时期的共和主义民主制以及资本主义民主制建立以来的精英主义、多元主义等多种民主理论的积累与探索,因此说,民主政治是一种政治文化的积淀。同时,公民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并不是一个偶然的历史现象,而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受到一定政治制度制约并受特定文化模式影响而形成的一种政治文化。孕育着公民文化的土壤无疑是民主政治本身才有的独特功能,作为上层建筑,公民文化与民主政治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和相应的政治制度,公民文化作为意识形态的范畴与隶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的民主政治之间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的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次,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因此,公民文化与民主政治之间具有一种互动的辩证关系。民主政治的建设实质上需要公民文化的指导,而成熟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建成对于公民文化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民主政治是公民文化产生、发展的社会政治基础公民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原有的文化根基,但是作为适应现代政治发展的新型现代政治文化,公民文化的一系列价值追求,如温和的政治参与态度、稳定的政治认同、自发的政治责任感以及公民主体意识,离不开民主政治的支持与保障。世界上诸多的政治实践告诉我们在没有成熟的公民文化的条件下,民主政治制度可以建立起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维持,但是如果没有民主政治的基础,成熟的公民文化是难以想象的。只有在民主政治的大环境中,公民才能够树立起一种民主人格、一种自治意识、一种权利认知以及政治参与的思维和习惯,从而公民文化才得以发展成熟。当代世界政治实践过程中的民主政治制度有两种产生方式,先发型民主与后发型民主。在前者的类型中诸如美国、英国以及一些北欧国家,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大体上是同步进行的,即一部分先进人士有了民主的意识并争取到有限的民主,在有限民主制度下,公民文化逐渐发展成熟,从而进一步扩大了民主的范围。而对于后发型的民主国家来说,由于严重缺乏民主文化的土壤,不可能有先发型民主国家得天独厚的优势,其民主制度的建立也往往不是自然的和自发的过程,后发型民主国家中公民文化是典型的建立于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一个社会从理性上接受民主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但是如何把这种民主的意识内化于政治系统运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则是一个艰难而持久的历程。在完善成熟的民主制度中,公民的政治思维、政治习惯以及政治心理都会深深体现出民主政治中崇尚法治、崇尚自由、崇尚民主的价值取向并形成一种权利政治观。通过在成熟的民主政治系统中参与政治,养成一种成熟稳定的政治心理,公民文化才能够得以真正建立起来。(二)公民文化是民主政治发展、完善的思想文化保障公民文化作为一种成熟的政治文化,能够适应现代政治发展的需要,在维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促进政治发展。从公民文化对政治实践的作用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民文化能够促使人们形成现代政治人格和政治能力。公民文化的核心价值内化为一种合理有序的政治行为规范影响和支配着人们对于政治生活的认知、评价和取向,并指导着人们的政治行为。公民文化中人们所形成的现代政治人格和政治能力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条件。第二,公民文化提高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政治文化中包含着对政治前景的期望,公民文化中的政治态度与政治愿景符合政治发展规律,能够激发人们努力通过政治实践推动政治发展。同时,民主政治的基石,正是公民积极有效的政治参与,公民文化能够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第三,公民文化能够培养公民成熟的政治心理。作为一种以宽容、守法、理性为核心价值的多元政治文化,公民文化更侧重于确立公民的主体意识,强化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树立公民的政治监督意识,催生公民的法治意识,营造公民的政治宽容意识。从而培养一种成熟的公民政治心理,这种政治心理更加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完善。第四,公民文化的培养能够缓解社会转型带来的震荡。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政治文化本身的建设也处于转型之中。传统政治文化的合法效力正在逐渐降低,而现代政治文化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在这期间各种新思潮的出现加剧了对人们固有思维模式的冲击,培养其成熟的公民文化有助于公民尽快认知自己的政治角色,有利于缓和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冲突,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在转型过程中平稳地向前推进。因此,在传统政治文化资源无法提供强大而有力的文化支持的前提下,以开放与包容的姿态培养出一种适合民主政治发展的公民文化,使之成为支持政治稳定发展、政治现代化、政治民主化的重要的非制度性力量,不仅对于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而且也有利于一个国家形成整体性合力,以适应世界政治经济变化不断带来的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