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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融资方式范文1
关键词: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资本市场
一、引言
现阶段,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是企业获取融资的常用方式。所谓金融工具,本质上属于可以买卖的媒介,基本分为两类,一是现金工具,二是衍生巩固。现金工具是指价值取决于市场、能够随时买卖的金融工具,比较典型的有证券(如股票)、贷款及存款。衍生巩固包括场外交易(OTC)衍生品及交易所交易衍生品两种。本文以J公司为例,采取案例分析法对企业在金融市场利用金融工具进行的融资展开分析,希望能够为其他研究提供参考。
二、J公司概况
(一)J公司简介
J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始创于2006年11月,是一家电商企业,定位为“以供应链为基础的技术与服务企业”,经营范围涵盖零售、数字科技、物流、健康、保险、云计算等多个领域,其4大核心业务为零售、数字科技、物流、技术服务。
(二)J公司的股权结构
根据J公司的2019年度报告,目前J公司的股权结构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J公司的最大股东是丁机构,持有525192715股,持股比例17.9%,拥有投票权4.6%。而丁机构由T公司100%控股,因此,可认为T公司是J公司的最大股东。J公司的创始人甲为第二大股东,共持有445907423股,持股比例为15.8%,拥有投票权73.4%,其中,14.8%的股权通过乙机构(一家海外公司,由甲通过信托基金拥有,甲是该公司的唯一董事)持有。丙机构持股1.0%,享有5.1%的投票权,但双方约定投票权归属于甲,因而甲总共掌握了J公司78.5%的投票权。上述数据表明,尽管股权由于投资者的进入被稀释了,但甲依然能够在绝对程度上控制J公司。2016年,戊机构将旗下某品牌并入J公司,换得对方约5%的股份,但目前戊机构拥有289053746股,凭借着9.8%的持股比例成为J公司的第三大股东,享有2.5%的投票权。
三、J公司的融资情况
(一)J公司的融资历史
自2006年创立以来,J公司的物流、金融、健康等各项业务发展态势良好,从小柜台成长为拥有近万名员工的上市企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同时,J公司通过不断获取融资为公司规模和业务扩大提供资金支持。从创立到上市的几年时间里,J公司共进行了6次融资,其投资主体不断增多,投资主体有风险投资人和企业,表2简要概括了J公司的历次融资情况。
(二)J公司的主要融资方式
1.风险投资从J公司的融资历程来看,从创始后到上市前,J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外部融资,融资渠道主要是风险投资。从2007年到2014年,J公司的投资人主要为今日资本、DST、老虎基金等,融资资金也多由上述机构提供。今日资本、DST属于典型的风险投资企业,主要为在初创阶段的新兴互联网企业、高科技企业提供投资,其主要出发点是看中了新兴企业具备的高速成长潜能。2.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融资是指非上市融资人以非公开方式,从特定投资人获得权益性投资的融资方式。全球大部分股票市场针对股票发行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如我国要求发行股票的公司不仅要连续3年盈利,而且资产规模必须达到5000万,这样严格的条件将不少民营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因而私募股权融资成为有股权融资诉求且需要大量资金的民营中小企业的主流选择。J公司在2014年5月于纳斯达克上市之前,除了风险投资以外,私募股权融资也是J公司重要的一大融资渠道,融资额占比也相对较高。从融资类型来看,丙机构、T公司等企业对J公司的投资属于私募股权投资。J公司在2011年到2013年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这让不少私募股权投资者看到了其发展潜力,因而在2011—2014年J公司通过发售普通股在私募股权市场进行融资,期间共发行了6次普通股,累计发行了8亿股。J公司由于在2011年对资金需求较大,一年内DSTGlobal与红杉资本对J公司进行了多次融资,并且在2013年,DSTGlobal对J公司追加了投资。在2013—2016年,我国电子商务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亚马逊、苏宁易购、易迅等电商企业遍地开花。2016年,戊机构将旗下某品牌并入J公司换取了5%左右的股份,以此迅速增加了J公司的资金。原本丙机构旗下的某品牌在被并入J公司之前与其零售核心业务存在竞争关系,但该品牌被戊机构并入了J公司,J公司不仅获得了新一轮融资,还消灭了一个竞争对手,扩大了市场份额,稳固了自身在电子商务零售版块的市场地位。3.发行公司债券2014年5月22日,J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此后采取了新的融资方式——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融资。2016年4月,J公司公告称将发行10亿美元债券,交易场所为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交所)。其中,5亿美元属于2021年到期的中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25%,剩余5亿美元属于2026年到期的长期债券,利率为3.875%。在2016年7月6日,J公司被准许公开发行总额不高于30亿元的债券。2020年1月8日,J公司公开称将发售10亿美元债券,交易场所为新加坡证交所,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及再融资,本次发行债券中有7亿美元属于2030年到期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息为3.375%,剩余3亿美元属于2050年到期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息为4.125%。据估算,扣除发行费、佣金等必要费用后,J公司可以借助债券这一金融工具在资本市场获得9.883亿美元左右的净现金。在发行公司债券后,融资人需要向购买债券者支付利息,并在一定期限内将本金归还给债券购买者,但融资人不需要与债券购买者分享剩余利润。公司债券作为资本市场中与股票并驾齐驱的金融工具,在为企业筹措资金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以本金偿还期限为依据,债券可分为短期、中期与长期债券[1]。从J公司融资历史来看,其发行的都是长期债券。4.公开发行股票2014年5月,J公司以19美元的发行价在纳斯达克挂牌发售了107738460股ADS(包括93685620股ADS和14052840股ADS超额配售权),募集了20.47亿美元,占总股本的7.87%。2020年6月18日,J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募资297.71亿港元用于供应链关键技术创新,以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和运营效率。股权融资即融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获得资金,这种融资是将大型上市企业的公司股权转化为股票形式,然后通过股票市场让出股权,从而获得资金,投资者需要承担不能收回本金的风险[2]。但如果该企业的效益较好,那么投资者将享有剩余利润的分享权。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与发行债券获取融资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投资者无法向融资人要求还本付息,但可以向融资人要求分享剩余利润。即股票发行人出现亏损时,不需要对股东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而债券发行者即便出现亏损也需要偿还购买债券者的本金和约定的利息。但是,对于盈利的公司来说,相比发行债券,公开发行股票要付出更大的融资成本。
四、J公司融资渠道的利弊分析
纵观J公司的融资历程及融资渠道发现,其融资轨迹为成立初期以风险投资为主,发展中期进行私募股权融资,最后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在此过程中,J公司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市值也与日俱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投资人的信心,有利于J公司在金融市场中获得新的融资。作为新型行业,J公司在成立之初既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又缺乏足够的风险应对能力,但拥有成长速度快的优势。此时,J公司为快速获得资金选择了接受风险投资。与通过股票、债券等形式获取融资相比,风险投资对融资者的要求较低,且手续简单,有助于企业在短时间内获取资金[3],推动公司经营状况向好发展。在公司发展中期,J公司从T公司、戊机构等获得了私募股权融资。一方面,J公司有着电子商务企业的显著特点,前期靠“补贴用户”的模式占领市场,培养用户习惯,获得垄断地位,因而有着较大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在2014年5月之前,J公司并未上市,因而很难获得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且由于持续亏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而债务性融资会加重企业的还款还息压力,因此,在私募股权市场获得融资更符合J公司的实际情况。但在私募股权市场进行融资同样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融资者在选择私募股权融资时应深度考虑投资者的意图,做好股权结构设计,以此防止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在上市后,J公司开始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虽然企业的规模在市场上获得一定认可后会建立一定的信用,可以一定的利率水平发行债券进行资金补充[4],但发行债券并非是因为资金短缺。对企业而言,发行债券会使股价出现波动,并非是获取资金的最佳出路。因此,J公司在上市短短几年内多次选择发行债券来获取资金,在某种层面上反映了J公司面临着一定的资金压力。资金压力一方面来源于J公司连年亏损,另一方面是其构建的家电和生鲜冷链一体化网络、加码智慧物流领域等业务扩展使资金需求增加。从财务报表上来看,J公司发行债券的主要目的是缓解因长期亏损带来的资金压力。J公司2015年的年度报告显示,当年的年营业收入为1810.42亿元,同比增长58%,但在增长之外,J公司的亏损也不容忽视。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可以采用的融资方式基本上有3种: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及向银行贷款。综合来看,债券是其中最优的融资方式,原因在于:第一,发行股票或多或少地会稀释股权,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易主,影响企业经营的稳定性[5];第二,向银行贷款的贷款条件较高,手续相对较为复杂,且贷款利息较高。因此,对于J公司而言发行债券融资是一种较好的融资方式。
参考文献
[1]刘娥平,施燕平.盈余管理、公司债券融资成本与首次信用评级[J].管理科学,2014,27(5):91-103.
[2]王会娟,魏春燕,张然.私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债务契约的影响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36(10):24-34.
[3]陈耀刚,姜彦福.风险投资或自我积累:初创期企业的融资策略选择[J].科研管理,2002(5):93-98.
[4]刘兴坤,王桂香.谈金融工具创新与金融市场的发展[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2):82-84.
资金融资方式范文2
关键词:银行汇票;远期信用证;贸易融资;担保公司
一、企业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从来源上可以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内部融资是依靠企业内部产生的现金流量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的新增资金需求。内部融资以企业留存的税后利润和计提折旧形成的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外部融资是指从企业外部获得资金,具体包括非银行渠道获得资金的直接融资和银行渠道融资的间接融资两类方式。
二、融资方式的选择策略
按照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中的“优序理论”,企业融资的首选是企业的内部资金,主要是指企业留存的税后利润,在内部融资不足时,再进行外部融资。而在外部融资时,企业上市融资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在如今紧缩货币政策的大环境下,银行贷款额度收紧,企业贷款困难,所以,就不得不采取新的方式了。我们这里来讨论中小企业常用的间接性债务融资。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这是众多企业进行融资的最常用的一种。它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以6个月居多。
基本上,如果企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就会采用互开汇票进行贴现的办法融资,而当局在加强对汇票业务进行监管的同时,企业基本采用在银行开汇票,然后在拿到中介公司等资金掮客进行贴现短期融资。中介公司通过倒腾票据赚取差价进行营利。有些中间人以优惠贴现利率吸引企业将银票交其贴现,若企业愿意延期一月提现的甚至可以免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中介以此套用企业资金放高利贷。
中介公司拿到某些银行的汇票的时候,也是找银行进行贴现。因为银行都有贷存比等信贷规模的控制,大的银行因为贷款很多,所以根本没有额度在进行贴现,并不提供类似的服务。而有一些银行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平时贷款业务并不多,以前全国所有省市的农信社票据卖断和回购操作在会计处理上都没有作区分,后来大部分省的农信社会计处理方式都做了改革,但河南等几个省的农信社还是沿用老的会计记账方式,这就给票据贴现提供了空间。
所谓票据卖断,即指票据转贴现业务,指银行将未到期的票据拿给另一家机构进行贴现,它实际上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而“票据正回购”,则是指一方以票据作抵押融入一定规模的资金,然后在未来某一时间将票据购回的操作。反之则为逆回购。新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于票据卖断和正回购操作进行了区分,银行将票据卖断,就不再计入贷款规模,即为银行腾出了信贷空间。而做票据正回购则不能减少信贷规模,反之,票据逆回购也不增加信贷规模。
由于河南的农信社仍沿用老的会计记账方式,对于票据卖断和回购科目不分,因此,无论是票据卖断还是正回购,农信社都可以消掉信贷规模,这就给了银行和农信社合作的机会。当有的银行信贷规模超了,就采取这样一种操作:将票据卖断给农信社以减掉信贷规模,然后再从农信社逆回购买入票据,这样对银行来说减掉了信贷规模腾出了信贷额度。对于农信社来说,买进增加了规模,正回购又减掉了规模,还可从中赚取利差,双方都会得到满足。
2、高利贷
高利贷是民间最流行的贷款方式,因为它贷款速度快,虽然很多中小企业明知道它的危害,但是有些时候也不得不采取这种方式融资。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但现在一般不会仅因此定罪,比过去要宽松一些)。众所周知,大多数的高利贷年化利率肯定是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高利贷贷款双方往往会签署类似斩首息的合同。
比如,甲方向乙方借款50万,口头约定月利息5%,借款2个月。则合同上就会注明甲方欠乙方55万(乙方实际只借款给甲方50万)或者写甲方欠乙方50万(乙方实际只付给甲方45万)。这样就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基本上,在抵押物方面因人而异,但是基本上都有一定的抵押。比如车辆,房地产等等。一套市价200万的房子,一般高利贷只贷70%,相当于140万。还会配套一系列的过户手续公证书等。以免甲方逃跑后,乙方不能顺利将房产过户和变现。
3、贸易融资
这里要细说一下贸易融资。江浙一带很多企业从尝试着做过贸易赚钱开始起步,但是他们很快发现通过贸易本身的盈利不但风险很大,更重要的是赚钱速度太慢,根本无法快速实现融资的目的,于是大多数企业将到最后都放弃了做贸易的想法,而只是将贸易作为一种融资的平台,也就是以贸易的方式变相获得融资。
资金融资方式范文3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代;唐山市;民营企业;筹资
随着经济危机带来的危害的减弱,各企业都在努力发展自己,在这个过程中唐山市民营企业成为带动整个唐山市经济快速恢复和发展的主力军。唐山市民营经济大多集中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劳动密集型,资源依赖性和能源消耗性企业。而能源类企业和制造业企业都是属于资金需求量比较大的行业。然而,由于资金的匮乏造成民营企业信心缺失,从而不敢接受较大的,需要垫付资金的单子,这样一来就使民营企业陷入了危机后的经济好转和资金匮乏阻碍企业发展的两难之境。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唐山市民营企业筹资方式现状
现金流量是企业的血液,而筹资是企业现金流量的重要来源。企业的筹资活动通过恰当的筹资渠道和金融市场,以经济有效的方式向债权人和投资者筹措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用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发展等一系列活动的理财行为。从近几年来唐山市民营企业融资的情况来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内源融资所占比重过大,急需外源融资
企业筹资渠道可以分为内源性筹资和外源性筹资两大类。从表1可以看出内源筹资是唐山市民营企业筹资企业发展所需要资金的主要来源,而且这种融资方式具有容易获得,成本低的优点,因此内源融资顺理成章的成为了民营企业创建初期筹集资金的最主要渠道和基本来源。但是内源融资毕竟存在极大的限制,这种限制对企业的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企业的盈利性都产生极大的限制性影响,随着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内源融资渐渐的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应该积极地寻找能够便捷低成本的其他筹资方式来弥补企业发展的资金缺口。
(二)企业的规模决定着银行的态度
银行贷款是除了内源融资民营企业常用的筹集资金的方式。在唐山市民营企业外源筹资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银行贷款占总负债的比重有时可以达到60%左右。据人民银行唐山支行的统计资料显示:企业资金困难时,70.2%的民营企业首选银行贷款。但是这种外源筹资方式的可获得性比较差,同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享受的待遇可以用天壤之别来形容,如表2和表3所示。
(三)股权筹资重要性的提升
唐山市民营企业常用的筹集资金的方式中,内部融资占据了主导地位,但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股票市场的蓬勃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创业板的开创,为唐山市民营企业带来了新的筹资途径。股权融资在各种筹资方式中的比重也不断的上升,俨然有成为资金主要来源的趋势。然而民营企业上市却存在着极大的困难。而且从这次金融危机可以看到,股权筹资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以及不确定性。股票市场易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不断波动的情况。
二、唐山市民营企业筹资存在的问题
(一)筹资渠道缺乏多样性
内源筹资主要是依靠自身拥有的资金和可以靠亲情友情私下借到的资金,这种筹资方式决定了其在次数和数额上存在极大的局限性,不可以作为长久之计。外源筹资的方法比较多些,比如吸引风险投资,银行贷款,民间地下资本等,但是由于民营企业自身的不足不能给投资者以信心,导致很难找寻以及银行贷款时的歧视待遇。而民间资本限于合规性问题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所以,民营企业所能合理采用的筹资渠道非常有限。
(二)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
资金供求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也可以说缺乏信息交流机制。好比市场上想买羊的人找不到卖羊的,想卖羊的找不到买羊的。虽然理论上都存在潜在的欲望,但缺乏一种沟通的平台。再有一点就是,风投会稀释民营企业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对于控制欲很强的民营企业家来说,可能会对风投产生一定的抵触作用。从而造成其消极寻找拥有资金愿意投资的投资者。上述这种情况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今天在唐山市民营企业中也经常看到,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
(三)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民营企业由于其创建及成长中的特殊原因,企业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就成为了一个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改进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企业缺乏长远的战略布局和规划,企业的管理水平较低,组织结构不能发挥出其效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挣更多的钱而忽视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建设,致使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足。还有重要的一点,企业的家族色彩浓重,公司的主要职务往往被同一家族的人员占据而忽视人员是否具备该职位所要求的能力。
(四)资本市场的缺陷较多使企业缺乏上市融资支撑平台
资本市场的滞后性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大缺陷。特别是股票市场较西方国家起步晚,制度不完善,致使整个市场的存在结构缺陷和层次单一的问题。把大部分的民营企业拒之门外。资本市场的缺陷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急切需要一个完整合理的资本结构市场层来支撑。以实现资本市场供求双发顺利结合的体制。
三、唐山市民营企业筹资对策和建议
(一)拓宽筹资渠道
除了依靠自身融资和银行贷款以及民间资本外,民营企业还有许多方式可以选择。比如融资租赁、杠杆租赁等。资产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鉴于其可以节省企业购买新的设备所需要的资金,以定期支付较低的租金来获得设备长久使用权,变相的相当于企业取得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再者民营企业也可以采取直接融资的形式筹集资金。但这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要建立属于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市场。目前,国有企业的市场筹资已经十分的完善,就连高科技企业在国家政策的照顾下也有望在我国“二板”市场进行筹资。处于发展阶段继续资金的民营企业可以效仿大盘和二板市场,创造条件建立区域性的小额资本市场,以便为快速发展中的民营企业需要资金时注入足够的血液。
(二)从行业的角度建立唐山市民营企业资金需求联合市场
构建行业角度的唐山市民营企业的联合资本市场,用以解决供求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以此来支持联合市场成员企业的投资。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把具有投资于某一行业的投资人都聚集在一起。帮助那些有多余资金又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对这也行业投资。但这种市场是非正式的,因此特别需要专门的机构在交易的过程中进行操作,以整确保企业不会涉及到违规问题。
(三)提升唐山市民营企业自身素质
1.一个好的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必须的。要形成一种长远战略目光,理性的看待上市。
2.要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唐山市民营企业上市是从家庭企业到多元股份企业再到现代企业的发展的道路。在整个发展过程中逐渐的进行产权的改革,最后走向企业的股份化。
3.要下大力气提高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自身实力,在激烈的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持久的竞争力会使企业在竞争激励的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
4.要建立完善的企业绩效管理评价系统。
(四)创造性的利用供应链融资来应对银行融资困难
采取融资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主要是为了帮助处以同一条供应链上端的企业能够快速的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这种方式是通过供应链下端的企业与银行签订合约,以此来供应上游的供应商在资金缺乏时获得所需要的银行贷款,下端企业对其进行信用担保和抵押,保证上端供应商的现金流。在整个过程中银行也会监控合约签订企业,以把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采用这种方式创造性的解决了供应商的资金问题,同时也使本企业原材料与供货得到了衔接,是一种多赢的筹资方式。
参考文献:
1.张宁.唐山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研究[J].区域经济,2011(11).
2.刘丽萍,王正情.民营企业融资研究[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11(8).
资金融资方式范文4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 风险 防范措施
引言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知识产权权属人将其合法拥有的有效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从而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此项信贷业务是国家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2008年以来,国家为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先后在全国20多个地区开展试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可知,至2011年,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额逾90亿元,扶持中小企业近千余家,许多企业由此迈上了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创新能力康庄大道。然而,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在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本文进一步探究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因素:法律风险、知识产权价值风险、权属风险及质押物处置风险,提出行之有效的策略,对帮助银行正确面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有效规避、分担融资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
作为无形资产之一的知识产权,不同于银行惯常的有形抵押物,具有无形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风险性,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主要来自法律、估值和处置三方面,具体涉及知识产权权属认定、技术替代风险、产权侵范风险、价值稳定程度、变现能力大小等诸多法律和技术问题。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还不完善,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和权利的不稳定性还普遍存在;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尚不健全,权威评估机制凤毛麟角,不能精准有效地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合理评估;相对于不动产市场,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存在着交易市场不健全、处置成本高的问题。2011年我国获得实施许可的专利项目共计21665项,而成功办理了质押融资贷款的只有1953项,仅仅占获许可的专利项目的9%。
由此可见,尽管政府主管理部门及人民银行开展了大量工作,但商业银行面对众多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申请却显得谨小慎微,亦步亦趋,其主要原因是与有形资产相比,许多银行在面对无形资产之一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对质押物的估值风险、处置风险等的驾驭能力不足,风险防范能力差,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均持谨慎观望态度,质押融资贷款业务发展缓慢。
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析
(一)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风险
目前,国家为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科技部、证监会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文件,对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现行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担保法》和《物权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尚不完善,部分制度存在瑕疵,知识产权作为融资贷款的质押品之一,其权属关系比较复杂,使得当遇到权属问题、处置问题等纠纷需要解决时,容易陷入执行难、审判难的境地;其次,专利、著作、商标权间交叉问题的适用法律亦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法律盲区;再者,在立法时,即应保障质权人利益,又应考虑出质人赢利需求,就必须寻求知识产权质押过程安全性和价值性的平衡点,实现两方利益的双赢。因此,设定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典,把不同性质的问题纳入不同版块,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属认定机制、价值评估机制及质押物处置机制是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关键。
(二)知识产权质押的估值风险
由于对无形资产价值规律的认识惯性,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被银行传统信息思维固化,对于同一知识产权,由于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尽相同,其评估结果可能大相径庭,这些本应由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自发完成的任务和主动承担的风险统统转嫁于银行。同时,由于知识产权评估实践研究,特别是估值方法的实践应用研究尚处起步阶段,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参数使用等问题尚未得到准确定论,虽然在评估过程中可使用成本法、市场法或收益法等多种方法,但无论哪种方法均受到参数选择、市场信息获取及评估人员能力等因素制约,成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技术障碍。因此,评估机构专业性、评估结果的公信力等知识产权估值风险成为质押融资时横亘在企业与银行间的最大障碍。
(三)知识产权质押的权利风险
知识产权在质押期内,其所有权应属金融机构,但由于知识产权权属存在不确定因素,若知识产权在质押期内出现权利纠纷或因未缴纳年费导致失效,而金融机构不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则其信贷风险将不断攀升;再者,在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知识产权被替代风险也同样存在,若无知识产权审查部门及时提供有效信息,金融机构难以在短期内对出质物有效性和保值度进行科学判断,从而难以合理规避新技术替代风险。
(四)知识产权质押的处置风险
对银行来说,无论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一旦风险发生,将质押物尽快进行交易变现是防范风险的直接渠道,而质押物的变现能力则是银行关注的重点。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猛,许多知识产权具有一定时效性,其现时价值是否贬损成为银行的忧虑之一;同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由于交易市场尚不成熟,交易渠道尚不畅通,交易信息相对闭塞,交易手续耗时费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出质物的变现能力;而知识产权变现时间长短、变现价值高低是银行信贷风险的决定因素。因此,只有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许可、拍卖、出资入股等多元化价值实现机制,构建成熟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金融机构与评估机构、担保机构、法律机构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出质物处置变现机制,才能真正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蓬勃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
(一)完善出质物质押的相关立法,降低估值风险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类智力创造和创作成果的财产权力与精神权利,其种类亦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加。因此,在完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这三大类传统知识产权出质物质押融资制度的同时,还应关注商号权、商业秘密等新兴知识产权出质物的质押,完善知识产权出质物的类型。其次,依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故对可转让知识产权权属性的理解应进一步扩大,并将出质物纳入可质押融资的知识产权体系。再者,相关法律应进一步明晰出质物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从而保证出质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合法保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当事人的权益。
(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管理体系,降低管理过程风险
各有关部门应依据《有关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的意见》,设置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具有知识产权价值评价能力的评估机构,对已申请质押的各类知识产权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估;要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准则的指导下,针对知识产权的类型,有的放矢地制定针对性的资产评估指导意见,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准则体系,如专利技术与著作权可以从有效性的角度评估其价值,而商标权、商业秘密则应从其商品在市场的盈利能力角度进行价值评估;要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准则的建设,就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方面进行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与企业业绩和发展潜力结合,得出客观估值;要加大企业知识产权自我监管、自我约束的机制建设,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加快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数据服务系统建设,为评估的准确化、高效化提供数据支持;要指导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充分关注评估报告披露事项,按约定合理使用评估报告;要加大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业务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加强技术交易市场的建立,以促进知识产权的转移和流通。
(三)完善质押期风险预警系统,强化质权人的风险防范能力
我国担保法明确了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前须进行登记,这就使建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预警系统,有效防范知识产权归属权及替代性的风险成为可能。因此,建立全国联网的知识产权动态数据库,及时已质押知识产权的相关状态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按其发展形势及时调整知识产权风险级别,及时标注知识产权的替代信息,可帮助质权人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出质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监督,提升其对出质物的驾驭能力及风险防范能力。
(四)完善出质期管理制度,降低质权人的出质风险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效益,保障科技企业及金融机制的经济利益,要进一步构建已出质知识产权的使用机制,充分扩大出质人对已出质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以便出质人在知识产权出质期内仍能利用其获得的赢利,当然出质人应就其使用情况及获利所得主动向质权人进行报告,并通过协商决议盈利资金是否需要提存;要构建出质知识产权出质补偿机制;当已出质知识产权价值出现下降,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增加保值担保物,若出质人拒绝,则质权人有权对出质物进行变卖、拍卖等处置,并通过与出质人协商将处置所得提前清偿或继续提存,以保证金融机制利益不受损害。
(五)完善知识产权变现市场,降低担保机构的出质风险
在知识产权融资意识薄弱、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的中国,政府应成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主要助推者,通过制定政策、行政指导、拨付资金等方式支持、资助知识产权的交易与变现;加强对交易市场的主体协调,组建适应市场需求的综合交易平台;加强对交易市场的支撑协调,组建由相关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参与的市场管理和监督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交易的深入;加强对交易市场的资本协调,设立市场发展基金,培养专业人才,建立交易补偿机制,调动知识产权交易的积极性。当出质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将出质物及时变现是银行降低自身风险的首选途径,因此,还应构建质押物处置的风险共担机制,采用多方参与、协同工作的模式,由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银行等共同承担质押风险,在企业逾期还款现象发生时,上述各方能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参与、推进质押物处置、变现工作,有效拓宽质权人质权变现渠道,有效解决由银行独自承担风险而导致贷款工作步履维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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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融资方式范文5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 融资 有限合伙 基金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247-02
一、中小微企业设立采用的形式及遇到的困境
日前中小微企业股权设计主要采用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个体经营户形式,一般中小微企业经营规模不大,人员较少,资金短缺一直是困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难题。与大型企业相比,由于单个中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虽然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63%以上,然而在全部信贷资产中,中小微企业贷款比率不到30%,融资相对比较困难。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筹资渠道单一,融资风险大,筹资成本高,融资绩效差,已成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
二、小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深层次因素分析
(一)小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内因
1.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经营风险高。中小微企业仍然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不强、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且中小微企业负债水平整体偏高,从而使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过高。中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的短暂和经营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抑制了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
2.中小微企业的规模和信用水平低下,制约其融资能力。一般而言,企业融资要具备“5C”,即品德、能力、资本、担保和经营环境,而目前我国的中小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中小微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有的甚至没有建立会计账目,资金管理较为混乱,大大降低了自身的信用度,严重削弱了其融资能力。
3.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融资成本高。由于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抵押的偏好,一般不愿接受中小微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而中小微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固定资产比例小,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中小微企业在寻求担保机构担保时,由于多数担保贷款的期限在半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信用担保机构基本上只对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而不对设备投资等长期性的贷款提供担保,增加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另外,由于担保公司在自负盈亏的经营情况下往往提高担保条件,无形中限制了中小微企业资金的融通,或者通过繁杂的担保手续,高昂的担保费用,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影响了融资效率。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外因
1.金融机构体系的缺陷。我国四大国有和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在存款、贷款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在银行贷款的市场份额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占有70%以上。四大国有银行的高度垄断减少了中小金融机构能够获得的金融资源,限制了它们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而大银行追求贷款规模效益和风险平衡又不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
2.资本市场的缺陷。从直接融资渠道上来看,主要有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两种方式。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发育不完善且迟缓,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所占比重较小。
从发行债券融资的情况看,国家对企业发行债券筹资的要求十分严格,目前只有少数经营状况好、经济效益佳、信誉良好的国有大型企业能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股票市场上,虽然创建了中小企业板市场及创业板市场,但截至2010年1月中小板上市公司共有346家,对数量众多的中小微企业来说上市融资门槛仍然很高。据统计。中小微企业股票融资仅占国内融资总量的1%左右,中小微企业主要的筹资方式还是银行借款。
3.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是造成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政府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够。迄今为止我国还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有关小型中小微企业的法律,导致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小微企业在法律和权利上的不平等。在我国,目前还是大企业受到政府更多的重视和政策方面倾斜,中小微企业得不到资金上的便利和优惠。
三、用有限合伙制基金方法解决小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中国有限合伙制基金有什么特点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红杉都是合伙制企业。
其特点如下表:
1.责任形式。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并且,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即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使资源得到整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通过以上的几条可以看出,有限合伙人确实是存在很多的优待,尤其是在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的时候,只要是在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就行,而不是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才能转让的,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限合伙人主要是出资而不直接参与经营的人,不管是谁来享有这些转让份额的所有权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讲都是无所谓的;另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出资,并且是不用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等。
2.利益主体。公司制的制度相对完善,设有董事会、监事会,这种形式简单清晰,对出资人有一定保障,也易于被各类市场主体接受;有限合伙制没有法人主体,没有注册资本,只是一个认缴资金。其中LP,也就是有限合伙人负责提供基金资本,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不得执行企业日常事务,否则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对于基金管理人(GP),主要以自身的投资技能入股,投入1%的资本金,获得项目增值部分的20%收益,并每年收取2%左右的管理费。
合伙制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管理人的利益,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拥有绝对决策权,每次项目投资前的入资(Capital Call),对出资方有严格的要求,经常会在法律文本上体现,假如LP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资金到位,之前所投的资金或项目股权将归管理人GP所有。
3.运营效率。合伙制的设置有利于管理人对项目的有效独立决策,在资本缴付的安排、增减资表决上手续简单,保底分成条款引起的委托理财纠纷也可以解决。
合伙制没有法人主体,普通合伙人虽承担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但因为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保障,责任很难追溯。在基金初设的融资时期,合伙制形式造成的融资成本和难度也可能相应增大。另因为合伙制很大程度上是事前协议约束,在后期LP对GP的管理监督也较难实现。
对一些已经有优良业绩记录的投资人来说,合伙制是个不错的选择。另外也可以考虑先建立公司型,在运作一定程度后,双方建立了足够信任关系,再更改为合伙制也未尝不可。
(二)中小微企业用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方法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微企业根据国外私募基金的经验,可以利用有限合伙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这一特点,来解决融资困难这一问题。
目前社会上存在大量的闲散资金,这些资金游离于股市、楼市等领域,但目前股市、楼市形势不明朗,投资效果不佳,投资于实业,存在投资者对业态不熟等问题,很难把握投资方向与投资效益,这些闲散资金急于寻找出路,以获取相应的回报。
采用有限合伙制,让这些手头握于大量的闲散资金的投资者,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提供基金资本,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不得执行企业日常事务,把合伙企业委托专业人才(GP)进行管理,同时享受分红。
上述融资方式,目前中小微企业还没有普通采用,如果合伙企业把经营目标定为品牌、客源及服务标准的制定上,通过管理费及投入1%的资本金,获得项目增值部分的20%收益,其余80%收益分配给有限合伙人(LP),可能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这一问题的有效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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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融资方式范文6
【关键词】融资平台 地方政府 贷款风险
根据银监会对全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查摸底的结果,至2010年11月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数量由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的2,000多家暴涨到8,800家,贷款余额由2008年末的1万余亿元增长到9.09万亿元,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的19.16%,占2010年中国GDP的22%[1]。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在较短时间的飞速发展,也导致风险快速积累,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如瑞信亚洲区首席经济师陶冬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问题是其十年来所看到的中国经济隐含的最大的定时炸弹[2]。而经济学家成思危则将其比喻为“中国式次贷”,认为“外国的次贷是把钱贷给没有还款能力的个人,中国的次贷是把钱贷给没有还款能力的地方政府,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看似由国家信用、地方政府信用作保证,最终还是百姓买单”[3]。
其实,在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早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在1999年和2004年四大商业银行的剥离贷款中和历年的呆账贷款核销中均能看到此类不良贷款的身影。知史以明鉴,了解前世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良贷款,对于管理今生的平台贷款风险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前世:曾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
政府融资平台这个名词是2008年之后提出的,但对中国银行业来讲,政府融资平台并非新鲜事物。
根据国发[2010]19号文[4]的解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据此概念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主要特征:一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设立,资产由政府注入;二是投资项目具有政府公益性,如市政建设等。还有一点必须提到,即地方政府必要时会对平台贷款辅以财政担保,以实现承接资金的目的(此现象在国发[2010]19号出台前普遍存在)。据此推定,政府融资平台早已有之,差异是之前的政府融资平台形式多样,而现今的政府融资平台大多包装以公司法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5]:
前身(20世纪80年代-1994)。此期间广东省推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这种政府借钱发展当地基建的模式正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前身,而这类政府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也逐步在全国推行。
探索期(1994-1997):1994 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明确,各地政府纷纷成立类似于建设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统一规划和领导市政设施建设。此期间融资平台的经济作用尚不明显,但有一定经验积累。
推广期(1997-2008):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国通过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刺激经济。中央政府为审批通过的基建项目提供一定的中央财政支持,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为缓解资金压力,地方政府纷纷成立融资平台,以获取融资。
早期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曾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2010年3月,《中国经济周刊》援引某中型股份制银行高层领导的话:“目前,我们银行中的呆账坏账70%~80%是由地方政府担保或地方政府背景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造成的,主要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那波政府基建投资热潮中形成的。”
以下是三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良贷款的典型案例。
(一)地方政府信用缺失导致平台贷款形成不良[6]
1992年,某市政府决定改造该市危房棚户区,专门成立某开发建设指挥部,由市政府开发办直接领导。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安置动迁户5,468户。指挥部成立后随即向银行申请贷款。1993年末工程建设及动迁安置工作完成,此后指挥部未再承担其他工作,拖欠承建单位费用10年之久,没有有效偿债资产。1999年,指挥部所欠银行债权5,431万元剥离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银行贷款由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担保,担保有效,2003年担保单位撤销并入市房产住宅局,新的主体无主体资格且无偿债能力。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认为该贷款的不良成因是:“借款单位的成立、借款及担保完全是行政行为,借入资金之初就未对还款来源做过规划,面对金融机构多次催讨,当地政府采取不作为的态度;而当年的指挥部当事人表示,贷款是政府行为,与他们没有关系”。
(二)地方政府透支未来财政收入导致平台贷款形成不良[7]
上世纪90年代,广东茂名市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进行大规模公路建设,累计投入资金30亿元,其中大部分资金是茂名市公路局向银行的贷款。2002年始贷款无法还息。至2006年底,茂名市公路局的银行债务达到26亿多元,金额超过茂名全市2006年的财政收入(公开资料显示,当年茂名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25.72亿元)。2009年,某大型商业银行向茂名市公路局开出极其诱人的还款条件,“7.3亿元贷款,利息全免,本金打3.5折,只用还约2亿元”。“但还是没钱还。”
(三)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8],成立于1980年7月,原始资本来源于财政资金,1989年被国家主管机关确定为全国对外借款窗口,利用政府信用在全球范围融资。1992年以来,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存在大量高息揽存、账外经营、乱拆借资金、乱投资等违规经营活动,该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巨额境内外债务。到1998年10月6日,公司总资产214.71亿元,总负债361.45亿元,资债率168%。2003年2月该公司正式破产,债务清偿率仅12.52%。
上述3个借款人均具有典型的早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特征:均由地方政府设立,资产均来源于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公益性,融资时均借用了政府信用。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今生:影响当年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形成不良的主要因素仍然存在
2008年金融危机后,随着国家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的出台,地方基建项目掀起建设热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增长非常快速:统计显示,2008年初贷款总额约1万多亿元,2009年中期上升到5万亿元,2009年末为7.38万亿元,2010年11月达到9.09万亿元。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飞速增长的同时,也在快速积累风险。我们在审视时会发现,影响当年平台贷款形成不良的主要因素仍然存在。
(一)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仍是影响贷款质量的主要因素
1.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不足以支撑债务的风险日益突出。由于平台贷款主要投向公益性基础设施,表明依靠平台自身收益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据统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平均资产利润率不到1.3%,县级平台几乎没有盈利,乡镇一级平台收益大多为负[9]。而地方政府自身的财务情况也不容乐观,难以代偿平台贷款。根据审计署对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2009年的审计情况,其中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的本级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10]。
2.平台贷款预期的还款来源主要依赖土地出让收入,而当前土地出让价格呈下降趋势,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障。据统计,2010年地方财政中,土地收入2.9万亿,约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1%[11];2010年11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量9.09.万亿元,按2010年末贷款基准利率6.22%计,地方政府每年需支付5,600亿元利息,意味着在土地出让收入比上年大涨80%的情况下,从中获得的资金仍有20%付了利息[12]。而2010年4月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三轮楼市调控政策,土地出让价格不可逆转的进入下降趋势,将无法保障还款来源。2011年4月26日《国际金融报》报道,海南省实施“限购令”2个月即导致财政吃紧。在财政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何以代偿平台公司贷款本息?
3.2010年下半年以来,国家为应对通货膨胀,贷款利率进入上升通道,使地方平台的还债压力雪上加霜。2010年10月20日以来,央行已连续4次加息,至2011年4月6日,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原来的5.96%提高至6.65%,按照2010年11月末平台贷款余额9.09万亿元计,每年需多支付利息627亿元,增幅11%。并且,据经济学家预测,2011年内央行还将加息,平台的还债压力将继续加大。
(二)地方政府的信用风险仍然存在――只管借、不管还
地方政府信用建立在地方财政实力的基础上,如果财政实力不足以偿还贷款,不可能指望地方政府节衣缩食以偿还,这一点毫无疑义。但地方政府在贷款时,常抱着“只管借、不管还”的态度,即使财政有足够实力,也不安排还款,等着贷款被核销。大量事实证明,地方政府在申请新的平台贷款时,并没有表示出解决以前年度平台不良贷款的意愿。这不由令人怀疑,如果新的平台贷款出现不良,地方政府仍会如出一辙的不负责任。
(三)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体制机制风险不容忽视
由于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平台公司很难建立起现代化的公司管理体制,潜在的体制机制风险远大于现存的债务风险。一是融资平台从本质上是:为地方政府提供向市场借贷并实施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司化政府机构形式,难以独立承担债权债务;二是资产虚拟化,资本来源通常是财政注入或存量公共资产拼凑注入,变现偿债能力极弱;三是受地方政府干预过多,平台法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往往是政府人员兼职或由政府指派。由于在职能定位、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方面等方面的缺陷,平台公司极可能出现两种结局,一是自身经营不善难以为继,二是政策性破产,无论那种情况,银行贷款都将面临巨大风险。
(四)商业银行自身的操作风险
银行自身以下两方面的操作风险表现明显,这也是未来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主要潜在风险。一是对授信时盲目乐观,认为有地方政府作后盾、还款有保障,忽视对其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深入调查评价,降低信贷门槛以满足其融资需求,导致过度授信。二是在贷后管理中,由于商业银行在与地方政府的互动中处于弱势,使得银行的风险管理手段难以真正落实。部分贷款借入后,由地方财政统一调配使用,账户资金进出频繁,且与政府下属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密切。这种资金运作模式为项目资金交叉混用提供了便利,增加了银行对贷后资金的监控难度。
三、管理现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对策:人会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吗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历史上曾产生大量不良贷款,而现今的融资平台也潜在同样的风险因素,人会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吗?回答是,虽然平台贷款风险巨大,但只要商业银行摸清自身家底,针对其主要风险因素,知己知彼,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仍然可以有效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
(一)对银行自身,定期开展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有效计量和管理风险
在当前经济走势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定期开展平台贷款压力测试可以增进银行对平台贷款风险状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了解,准确量化并监测贷款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变化情况,使商业银行始终对贷款的风险变动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更加有效的管理贷款风险。
(二)对贷款对象
1.科学测算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能力,保障第一还款来源。平台贷款实质是地方政府的负债,因此,必须保障其负债规模与能够用来偿还贷款的财政收入合理匹配,保障贷款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同时,要考虑政府债务结构,区分债务的不同期限,评估未来不同时期政府的债务负担,防范出现财政收入严重透支,无力归还贷款的情况。
2.积极参与地方财政预算中偿债计划的制订过程,而非被动接受。对现有的政府承诺、财政担保和人大决议偿还贷款的,要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制订过程,制订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如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从国有资产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还贷基金等。
3.商业银行以债权人身份,游说地方政府开放民营企业参与优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道,减轻平台资金压力。对平台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分类,对于自身能够产生稳定收入的优质项目,商业银行可为民营企业与地方政府牵线搭桥,给予民营企业资金支持,游说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一起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避免商业银行贷款投放过于集中的风险。
(三)密切关注高层动态,积极参与国家整顿政府融资平台的措施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问题已引起中央高度关注,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分析,可能出台的政策包括平台资产证券化、推进分税制改革、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等[13],这些均为解决平台贷款风险创造良机,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积极参与。
(四)在贷款流程操作方面,实施严格的贷款管理
1.落实有效的风险缓释措施。一是在此类贷款的担保条件中,努力争取房产土地或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抵押,有收益的项目落实收益权质押;二是对于平台公司相互担保的情况,要求借款人以实物形式进行有效担保。
2.严格落实银监会的“两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两个办法、一个指引”对保障贷款质量有良好的作用:一是严格遵守“实贷实付”制度,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逐笔放款,再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发放后续贷款;二是要全面强化“受托支付”,确保贷款资金真实的支付给交易对手,尤其不能混入财政的大资金池和其他融资平台交叉混合使用。
注释
[1]2011年4月10日《华夏时报》
[2]见2010年4月8日《新财富》杂志陶冬撰文《城投债炸弹何时爆》
[3]凤凰卫视节目―2010年7月6日《总编辑时间》
[4]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2010年6月10日颁布)
[5]借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王鸣飞和金麟的划分方法
[6]案例来源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金融风险研究中心《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成因及对策研究》(2005年12月)
[7]2010-07-01广州日报文章《广东茂名公路局欠债26亿遭停贷多条公路成烂路》
[8]之所以将该公司纳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是基于其以下特点:一是由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原始资本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领导层来源于政府、由政府任命;二是融资时利用政府信用,发债书上明确标有“政府担保”字样。即使中央政府1995 年后明确规定政府不再为窗口公司担保,但发债书的正文又有大段文字解释“窗口地位”的特殊政治背景,并大量引用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安慰函”(letter of comfort) 和文件;三是其从国内外各种渠道融得资金后主要用在:一是投资于政府控股或参股的实体项目;二是将资金贷给各级政府和企业。1990年11月16日,广东省政府在致该公司的信中说:“广东省政府确认,在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合并、重组、解散或法律地位更改等情况下,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将由广东省政府指定的机构予以继承,而且广东省政府将承担该公司的一切债务。”
[9]2010年5月11日中国证券报
[10]见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11]《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部2010年3月5日)。
[12]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1.6万亿元,按2009年末平台公司贷款余额7.38万亿元及6%利率计,贷款利息占土地出让收入的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