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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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诚信建设;管理

Abstract: combining the bidding management work experience, serious analysis o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the bidding management based on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how to further improve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current project biding some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 market.

Key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Bidding; Good faith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目前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招标投标法规建设仍不够健全

为促进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委先后颁发了《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浙江省交通厅也在此基础上出台了适用于本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一系列办法和制度。尽管如此,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还是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而原有的法规和办法已经不能完全解决新遇到的问题,招投标管理工作还是存有较多不规范之处。

1.2 资质审查不严,标段划分不合理

招投标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对投标企业的资质审查,这是决定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的先决条件。但是,目前我们资质审查主要是在报名阶段依靠几个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进行简单的验证,并依此作为评标时投标人资质打分的依据。往往会出现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不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也参加投标,不仅加大了招标单位后期的工作量,还会导致出现围标、串标甚至流标的结果。同时,对于一些个人挂靠企业资质骗取中标,导致高资质中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还很难有效的防范,这是当前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一大难题。同时,招标单位对工程标段划分的随意性很大,按领导意志行事,欠缺科学性的现象时有发生,最终结果只能是过多施工单位进入,不仅加大了建设单位管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工程的连贯性。

1.3 行政干预较严重,未完全打破地区和部门垄断

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渗透,难以实现公平竞争。例如在县一级,公路工程招投标近两年才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或者目前还未能完全进入;或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目的,对外地来投标企业收取高额的席位费和交易费。让人“望而却步”;或者是给中标企业硬性供给原材料,这是与《招投标法》相悖的;或出于部门利益考虑,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隐性条件,限制其他部门具有资质的企业进人本部门建设市场或者设置条件降低其中标的可能性。在实践中,许多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好像是招标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上许多工程项目或许早已拍板定案,招标过程只是流于形式而已。

1.4 限价编制欠缺合理性。流标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一般采取无标底招标,业主只设定最高限价。而最高限价一般由发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由发包单位告知投标人。但是,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往往为了节约成本,向限价编制部门或有关人员暗示,随意修改限价,导致限价偏低,造成流标。

1.5 招标文件编制欠规范。评标定标控制不严

目前,除了大型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一般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外。其他项目招标均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但有的建设单位没有经济、法律、合同、工程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的技术规范及工程经济等方面的业务不太熟悉,盲目照搬照抄招标文件范本,不能很好的反应工程实际情况,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同时,由于缺乏一个真正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致使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强,甚至于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实际上就排斥了部分潜在中标人。

1.6 投标报价缺乏规范性

就我省目前的实行的公路工程招投标办法来讲,报价部分得分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标人是否能够中标。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项目,常常暗中进行围标。串标,借此提高报价,加大建设单位成本;或者是为达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投标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中标后无法签订合同,或订立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等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或者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压缩施工成本,造成施工质量下降;或者故意采取不平衡报价方式,施工中以工程变更形式赚取利润。

2、改进措施及对策

2.1 引入地方监管,严格规范发包人(建设单位)行为。

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均设置了专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并明确了其管理权限。但是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由交通主管部门自行实施,包括从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招标评标办法的制定,专家的抽取,决标的报备核准等。实际上出现了当地招投标管理机构“想管管不了”的情况,公路工程招投标进入交易中心纳入监管仅仅只是将开标评标地点做了一定的改变,制定的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成为了“纸上谈兵”。所以,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还有必要打破行业范畴,同时引入地方政府监管,以规范发包人的行文。对于发包人不具备招标资质而自行组织招标、有意规避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搞政策倾斜、随意干预限价编制、采取不公开招标或变相的公开招标方式及暗箱操作等行为要严格约束,对出现上述行为的发包人和相关责任人应该进行经济、行政处罚,以规范发包人的行为。我省交通厅正在逐步建立健全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还应将对建设单位的信用评价也纳入其中,已逐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市场。

2.2 深入推进交通建设市场诚信系统建设,逐步规范投标人行为

现阶段的工程建设市场表面上是买方市场,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能力大于工程建设任务的需要,以致一些小项目引来甚多一级甚至特级企业的竞争。实际上,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公路建设市场上充斥着名不副实的承包人,这些人只是借着别人的资质骗取中标,而且往往是串标围标,高标准承诺,低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下降,使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失。对于这种现象,我认为对于那些随意出借企业资质或者违法转包分包的投标人。在企业信用等级上应该于以下降。今后,我们还要更加有效地防止以“挂靠”名义投标并加大对此的查处力度,深入推进交通建设市场诚信系统建设,扩大对承包人的评价指标范围,以期实现真正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2.3 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行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现行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虽然几经修改,但仍存在较多不太完善之处,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这往往给了有些人可乘之机,利用其中不完善之处大做文章,或者是办法本身就存在的一些漏洞,导致招标信息渠道不畅,某些信息不公开,资格后审易掺杂人为因素等,严重影响了公开招标的有效公平竞争。今后还应多积累经验,调查研究,针对新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创新,从制度和方法上杜绝不公正现象。

2.4 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公路工程招投标中介机构的培育和监管力度

目前,对于公路工程招标资质似乎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多数县乡公路或投资较小的国省道改造项目均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投标。而公路工程招标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技术性强,建设单位招标人员往往由于专业性不强或者领导意志,导致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程序执行不到位,影响公开招标的公正性。为此,有必要以法规的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有关人员招标资质审查做出量化指标详细规定,并严格执行,凡不具备发包工程资格的建设单位一律不准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招标中介机构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管理,提高机构人员的专业水平,并建立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处罚细则以确保进入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中介机构的素质。

参考文献:

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2

采取公开上市招标的项目共有三个,分别为国道福昆线K111+100-K114+20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63+720-K65+721、K67+000-K69+130路面改造工程和国道福昆线K82+550-K86+034路面改造工程。

1、基本情况

上述三个项目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由福建省公路局批准建设。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建设进展情况

上述三个项目均已完工,参照按公路建设项目交工标准进行交工验收,并由省公路管理局钻孔取芯,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

3、自查情况

国道福昆线K111+100-K114+200路面改造工程设计变更共计5份,主要是应当地村民要求进行纵坡调整及绿化带路口路面面积增加造成。I标段累计变更金额为129080元,占中标合同价4643388元的2.78%;II标段累计变更金额为112329元,占中标合同价3832008元的2.93%。根据《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莆政综[2007]1号)文件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1-3%的,招标人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因此设计变更由四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即可生效。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报项目设计方案;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局组织施工图审查;在市招投标中心抽签确定施工招标单位;按规定编制预算和公开上市招标;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企业自检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按计划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按时完成;项目资金按时到位、计量支付符合规定;已办理工程决算。

二、雇工自办的工程项目

经仙游县县委同意,对仙游境内的路面改造工程采取雇工自办实施,共有四个项目,分别为国道福昆线K128+300-K128+800、K134+000-K139+920路面改造工程;国道福昆线K127+100-K127+600、K131+000-K134+00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36+130-K49+840、K51+700-K54+801路面改造工程;华社线K7+530-K14+400路面改造工程。

1、基本情况

上述三个项目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由福建省公路局批准建设。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建设进展情况

上述四个项目均已完工,参照按公路建设项目交工标准进行交工验收,并由省公路管理局钻孔取芯,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

3、自查情况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报项目设计方案;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局组织施工图审查;经仙游县县委同意采用雇工自办进行施工,其材料、劳务采用询价后定出最高价格,然后邀请信誉较好的厂家及施工队伍进行竞争招标;按内部招标规定的程序在市公路局内部登记备案手续,按规定编制预算和公开上市招标;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企业自检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按计划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按时完成;项目资金按时到位、计量支付符合规定;已办理工程决算。

三、材料、劳务公开上市招标项目

根据市政府《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内容,采取料、劳务公开上市招标的工程项目共有五个,分别为秀里线K1+000-K5+60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27+420-K28+700、K55+910-K56+420、K56+770-K59+200、K59+100-K60+100、K61+400-K62+91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70+700-K75+02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12+000-K19+00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19+000-K25+667.6和路面改造工程。

1、基本情况

上述五个项目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由福建省公路局批准建设。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以上五个项目中,6月份开工的项目有三个,目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争取12月份进行交工验收;9月份开工项目有两个,即秀里线K12+000-K25+230.5路面改造工程的两个标段,工程正在施工中,预计12月份完工。

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公路工工程;招投标;发展;改革

中图分类号:K928.78 文献标识码:A

1 招投标制度的起源

1.1 招投标制度最早出现的领域——政府采购

招投标制度最早起源于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时期的西欧,最早出现的领域是政府采购,最初起因就是:政府和公共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的采购开支主要来源于法人和公民的税赋和捐赠。必须以一种特别的采购方式来促进采购尽量节省开支、最大限度地透明和公开以及提高效率目标的实现。

1.2 西方国家招投标制度的诞生与发展

1782年英国政府首先成立了“文具公用局”,规定凡属于各个机关公文之印刷、用具之购买,均归其司掌。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英国文具公用局后来扩展为物资供应部,专门负责采购政府各个部门的所需物品。此为近代政府采购制度的开端。继英国十八世纪八十年代首次设立文具公用局(stationery office)后,许多西方国家通过了专门规范政府和公共部门招标采购的法律,形成了西方国家具有惯例色彩的“公共采购市场”。

1.3 国际组织有关招投标的规定

伴随着国际贸易和跨国合作的日益广泛,国际组织也相继制定颁布了采购或招标采购法律。

世界银行为规范借款国的招标采购行为,1981年颁布了《世界银行借款人和世界银行作为执行机构聘请咨询专家指南》;1985年颁布了以强化对招标采购的严密监管而著称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欧盟在《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指导下,相继制定了有关政府采购、工程、服务和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招标规则。

联合国贸易委员会为促进国际贸易法律的规范化和统一化,于1994年颁布了《货物、工程和示范法》,以指导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招标采购立法。

招标采购能给招标者带来最佳的经济利益,所以它一诞生就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自产生至今已有200年的历史。世界市场经济国家的招标采购已成为一项事业,不断发展和完善,现在已经形成一套可供借鉴的管理制度。

2 招投标在我国的发展

随着公路行业的蓬勃发展,从国务院到各部委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越来越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7月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2004】56号),随后交通部下发发C20041688号文件《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交通部2006年也加大了行业管理力度,先后出台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B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发》(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等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充分说明了交通部对各地招投标工作的重视。

3 招投标的法律特征及基本原则

3.1 招投标的基本性质和法律特征

招标投标是建设市场的交易方式之一,是在双方同意基础上的一种买卖行为,其特点是由唯一的买主(招标人)设定标的,招请若干家卖主(投标人)以公平竞争的方式,通过秘密报价,从中择优选择卖主并与达成交易协议的过程。

作为市场竞争的表现形式招标与投标,它是一种重要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公平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之一,是促进建设市场由垄断、封闭市场向完全竞争市场转化的重要条件。招标投标是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或者货物采购承包合同的订立方式,是承包合同的形成过程。招标投标也属于一种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招标投标的过程就是要约和承诺实现的过程,具体来讲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表明招标人邀请潜在的投标人参与要约;投标人接受要约邀请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这里《投标文件》就是要约,表明投标人对招标人约定内容的响应程度;招标人通过评标选定一家投标人中标,这就是承诺,表明对投标人要约的认可。因此,《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都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发出不得轻易改动。正是由于招投标活动的上述法律特征,使招投标成为一种法律行为,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3.2 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招投标的性质和法律特征决定了招投标工作的基本原则:

3.2.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具体体现为四个方面:

a、主体资格合法:即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b、招标内容合法:即招标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表述真实、合理、准确,主要条款应当完备齐全;c、程序合法:即组织招投标活动应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d、制度合法: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机构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不得违规或越级。

3.2.2公开的原则:对于任何一个招投标活动,一定要本着一个高度透明的原则,确保招标的整个过程公开化,无论是招标信息还是招标程序必须公开化,说的详细点就是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招标通告、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在同等条件下必须让投标人得到同等的信息资源。

3.2.3公平原则:招标人必须尊重平等的对待任何一位投标人,让他们享有同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权利,并履行同等义务。

3.2.4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与投标双方都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够弄虚作假。

3.2.5独立原则:招投标的当事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当自主决策,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4 建立信用档案体系,提升招标机构的品位

在法律规范下的现代市场经济,简单的说就是信用经济下,要确保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就需要将社会信用体系根据时代的需求不断的加以完善,将各个参与方的经营实力,经营行为,经营业绩等情况给以公式,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奠定公平竞争的基础。这就需要招标行业必须加强诚信与职业道德建设,将诚信与遵守职业道德的理念融入企业文化中,在对公司员工进行培训时,把诚信与遵守职业道德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员工的诚信意识,让守诚信成为一种良好的行业风气,这样就会不断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通过加强舆论监督使守诚信的观念深入人心。

结语

实施招投标的根本原因主要是保护各方的利益,通过招投标这一方式让双方实现共赢 的局面,这样不仅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还能使项目的各项指标都得到提高。但是,当前一些投标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进行暗箱操作严重违反了这一目的。所以,招投的过程中,投标机构一定把规定的制度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杜绝商业贿赂,为了避免招标行业出现腐败的现象,通过实施招标禁入制、建立信用档案等措施,充分发挥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环境,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1]查丽娟.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串标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2011.

[2]谭远林.探析我国国有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制度[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11).

[3]张印.着力改革现行招投标市场监管体制,推进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公路工程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招投标制已经成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一环。当前我国公路建设投资渠道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公路工程建设模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公路施工招投标体制已成熟并稳步发展,公路工程项目走向了市场。但是,在具体的招投标实施过程中,我们也总结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存在问题

(1)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许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各项规则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但是一直以来都是由交通主管部门自行实施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包括从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招标评标办法的制定,决标的报备核准等。

从而出现了当地招投标管理机构“想管管不了”的情况,在交易中心进行公路工程招投标仅仅只是改变了开标评标的地点,制定的一些法规也成为了“纸上谈兵”。所以,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还有必要打破行业范畴,同时引入地方政府监管,以规范发包人的行文。要严格约束发包人不具备招标资质而自行组织招标、有意规避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搞政策倾斜、随意干预限价编制、采取变相的公开招标或不公开招标方式及暗箱操作等行为,对出现上述行为的发包人和相关责任人应该进行经济、行政处罚,以规范发包人的行为。

(2)假借他人名义投标

一些不具备资质等级的队伍假借他人名义进行投标,一旦工程他们中标,势必会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

(3)最低价招标

最低价招标一般出现在建设资金不是很充足的项目中。招标人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制定低标底,或将最佳报价控制在一个低价位置,从而出现投标人低于成本的报价,而不利于履行的合同和工程质量。

(4)恶意投标

恶意投标容易出现在由于某种因素影响将投标人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且采用复合标底的中小工程招投标中,几家投标人串通后抬高报价,使最终合同价偏高。

(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不合理的招标范围,排斥外系统、外单位的投标人。

(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评标的方法和中标标准表述程度详略问题。在实践过程中,由于评标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目前尚没有一个成形的标准可以作为依据,如果在招标文件中将评标标准阐述过于具体,一些投标人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有针对性地将所欠缺的资料和设备,采用伪造、租赁等手段补齐,难辨其真伪,不能反映该投标人的真正实力。

3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相应对策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或缓解。

(1)资质审查一定要给予足够的时间,并且要加大强力度,充分调查各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同时,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电子政务的形式,将具有一定资格的施工单位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布,以确保投标人的真实性,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2)解决低价中标问题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合理的成本价格。首先,招标人应实事求是地制定成本价格。当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制定的标底,且不能在技术、材料等方面提供充分的原因说明的应坚决取消其参评资格。

(3)打破地区和行业垄断。在招标文件中应取消一些类似于像“获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评标条件”这样的规定,打破地区垄断,减少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当然,在各行业之间由于有着不同的专业技术和特点,并不能在短时间内相互融合,可以缓冲一段时间。

(4)对于那些不具备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主要表现在资金、拆迁、技术复杂等方面)不要强求实行招投标,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来实施。科学地划分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的范围和标准,维护招投标制度的严肃性。

(5)制定严格的回避制度。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应避免直接参与招投标的具体评审工作.使评标工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如实进行,并且要保证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独立性.必要时聘请多家监督机构对招标评审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督。

(6)成立各级评标委员会人员专家库。专家库的组成应侧重于那些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适当减少行政领导所占的比例。在评标过程中,按照工程项目的特点,针对不同项目随机抽取评审人员。

从根本上讲,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是有关部门和机构制定和完善配套招投标制度执行的规则,尽快将招投标法进一步细化。另外,现在各地区,各行业之间现行的一些办法、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也应通过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来消除差异,维护招投标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7)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强化制裁违法招标

严厉的制裁破坏招标投标纪律,冒牌投标以及其他一切违法案件,杜绝违纪案件的发生。从目前的情况看,许多大中小型工程出现合法的冒牌投标现象,根本原因在于有些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经不起个体承包商糖衣炮弹的攻击。因此,建设工程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的素质培养。并对违纪违法当事人一经查实即进行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端正企业法人代表的作风,杜绝冒牌投标现象的发生。

(8)公开、公平、公正是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的原则

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象招标法规定的那样,在国家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内.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事先批准。一律禁止议标。不管是何种理由或是背景深厚的“首长工程”,均不得违背这些规定。否则,就以违法论处。

参考文献:

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投标 重要性 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招投标制度自20 世纪80 年代随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一起引入我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目前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领域里已全面实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度,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确立,使得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一些地方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企业经验不足等原因,致使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投标在实际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蓬勃发展,一些大型高速远程公路如同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而与此同时,作为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起龙头作用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就日益被放到愈发重要的位置。

工程勘察设计是编制作为工程项目建设依据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活动,其目的在于解决如何进行建设的具体工程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勘察设计的质量不仅影响工程施工能否顺利地进行,而且关系到项目目标能否实现和实现的程度。因此选择高水平的设计单位是项目成功实施的保证,招标与投标是选择理想勘察设计者的行之有效的方式。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是公路路基、路面、构造物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为了适应现阶段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自2002年1月开始,交通部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施行勘察设计招投标制度。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建设步伐的加快,公路工程的业主为了提高设计质量,节约成本,对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也进行了招投标评选,通过招标与投标方式选择项目理想的设计者, 己成为成功地进行公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公路工程项目目标,才能获得合格的公路工程产品,达到预期的投资效益。

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招标管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信誉保证的审查不够深入

资格审查是招投标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资格审查具有节约经费,提早淘汰能力较低的投标人等多方面的优点,是招标投标工作的常规做法。但在现实中有些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审查不够认真仔细,没有深入调查核实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工作业绩和信誉情况是否真实,例如,很多设计单位的管理水平、技术力量、及信誉等情况并没有投标文件中表现的优秀,而是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聘请制作投标文件的专业人士对本单位的各方面进行夸大描述,美化投标文件,使得投标文件所反应的情况不真实,扰乱项目招标管理机构对投标单位的真实实力的了解。然而项目招标管理机构也只是以投标文件的描述好差来作为评判标准,并没有深入实际的了解投标单位的真实情况,这就使得部分投标单位所编递交的投标文件表面上看来没问题,而实际上该投标单位根本就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信誉保证与实际相差甚远。

(二)、低价中标现象严重

所谓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特别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有效遏制公路工程市场中的腐败蔓延。同时,它简便易行,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正因为有这些有利条件许多招标单位只注重投标报价,这就使一些投标企业有机可乘。为了得到工程,在不是很了解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的情况下,进行低价抢标,然而,对于投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业主也没有进行实事求是地考察,这就让那些低价强标的投标单位中标。当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在履约期间再向业主摊摆困难,要求合同追加价格,这种做法破坏了投标报价一次性的竞争原则,如业主不追加合同价格,中标人就不能正常履约而直接导致伪劣工程或中途停止工作这样就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带来工程质量隐患并且过渡的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违反了节约原则,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因素。

(三)、各种人为因素影响评标专家的正常评标,违反职业道德定向评标

评标专家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的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人员。

而评标专家大多是业主指派,这样就给一些“走捷径”的投标人提供了温床,用金钱等物质诱惑职业操守不合格的人员,做出出卖人格的事情,评标专家违反职业道德在评标过程中为特定的投标人“开辟安全道路”,使其故意抬高或压低某投标单位的评分,影响最终评标结果,导致评标过程丧失公平原则,最终丧失招投标工作的根本意义。

三、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的改革建议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是公路工程实施过程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的健全保障,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机制应该加大改革力度,健全管理办法,完善法律准则,形成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这样将给国家的经济建设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为此对现行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提出改革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招投标管理法规。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信息、存在欺诈、行贿受贿、串标、围标、恶意捣乱竞争市场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活动,取消申请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提高投标人申请资格。我国地域广阔,工程市场很大,各地市的设计单位不论大小不计其数,其实力参差不齐。提高申请门槛,就可以筛选出资质高、管理过硬、技术水平先进、信誉良好的单位入围,为日后的工作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一、完善、建立投标人信誉资格。完善、建立投标人信誉资格,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首先,国家监管部门成立对所有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信誉检审的机构,要求所有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此机构下进行信誉备案、评比对各单位进行星级评定。检审机构在通过互联网将各个单位的信誉公开化。在业主招标时,首先从报名的申请投标人中选定具有良好信誉的申请人,对其在出售招标文件。

第二、严格审查投标人资质。首先发包单位成立专门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项目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其建立良好的规章制度, 实施目标化管理。同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做好工程项目投标单位的资质预审,对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对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且还要对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实际业绩进行实地考察, 重点了解投标单位的设计业绩、企业信誉、其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所拥有的设备状况,对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项目部管理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价, 以确保最终的中标单位全部是资质高、信誉好的设计单位。

(3)创建公平、公开、良性竞争环境。目前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活动确定最终中标人的方法基本上是招标单位通过众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专家评选打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成为最终中标人。

第一、选择能力、修养高标准的评标专家。首先,评标专家应是在国家专家人才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其次,所抽取的专家应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记录良好的专家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有不良记录的应从专家库除名,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其法律责任。再次,评标过程中,参与评标的专家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杜绝操作的情况。

第二、暗标评比。在技术标评审时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实行暗标评审,在评审前监管人员检查所有投标技术文确定没有泄漏投标人身份的投标文件对其进行编号,再由专家评审,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

第三、详细评分细则。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应详细列出所用评标方法、标准,评标专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不得擅自改变评标方法。为保证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使其评分细则更合理。

第四、择优入选,精品中选精品。在评标结束后,根据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评比,选定得分最高的前3名中标候选人进行投标陈述及方案评选。其陈述也采用匿名陈述,陈述人通过语音设备将将在公平、公开的平台上展示自己的设计成果,并做出对项目的理解与构想,解析各自报价的理由。业主可根据各中标候选人对项目的理解深度及报价的准确性来选定最终的中标人,使得投标活动更加透明化,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项目的顺利进展,体现公正竞争的原则。

参考文献:

[1]邓韶斌.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思考.中外建筑,2006(5).

[2]刘茂生.我国现行招投标模式的弊端及其对策[J].四川工业学院学报, 2002(04).

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创新 高速公路 工程监理 招投标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7-351-1

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制度有工程监理制和工程招标制。当前我国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出现了行业恶性竞争,对工程监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其中原因就是还没有形成足够完善的工程监理市场体制,在工程监理招投标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针对当前的问题,如何加强和创新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工作,遏制不良行业竞争,促进监理行业持续稳定发展,这是一个摆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亟需解决的课题。

1当前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不规范的主要表现

当前,工程监理招投标领域还没有形成规范的模式,《招标投标法》根本得不到正常实施,市场秩序紊乱,腐败现象严重,严重威胁到工程监理制的有效实施和质量安全。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规避招标。一些公路建设单位违反规定,采取直接委托、肢解工程等手段来躲避招标。

(2)虚假招标。建设单位招标只是走过场,实际早已经内定了监理单位,只是为了履行手续而进行招标,变不合法为合法。

(3)围标串标。有些监理单位为了自己的生存而弄虚作假,借用其它单位的资质、操控报价,围标串标这一现象已经是工程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4)低价中标。有些建设单位和招标机构违反国家关于监理费用的相关规定,监理单位为了排挤对手,故意压低监理费或者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业务。

(5)阴阳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建设单位擅自变更合同文本,违背招投标文件提出很不合理的条件,这样就扩大了监理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为了应对合同备案审查就与监理单位签订虚假合同。上述种种问题都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中规定的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2高速公路工程监理行业的恶性竞争局面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的不规范极大的折射出当前工程监理市场的不规范,逐渐出现了工程监理企业相互之间的恶性竞争,一些相关企业处境困难、生存艰难的局面。监理单位权力较小,但是责任重大,收益也不多,责权利不对等,一些单位有明显的弱势地位,导致恶劣的生存环境。当这个恶性竞争加剧时,监理行业的社会声誉会急剧下降,导致企业的畸形发展。由于监理行业总体局面混乱,导致这个行业的收入逐渐下降,人才严重流失,监理企业的基础相对薄弱,这样下去监理行业的形势不容乐观。

3加强和创新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的思路和办法

要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公路工程监理市场上存在的种种问题,有效地抑制监理行业的恶性竞争,必须要从机制体制抓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创新同样重要,与此同时,工程监理收费的规范化是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的保证。

3.1完善公路工程监理评标方法

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好坏等一些技术因素是监理服务招标首先考虑的问题,评标方法采取综合评标法或者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优先选择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它是指对工程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和相关文件进行打分,选取得分最高的前两位作为中标候选人。在采用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的时候,不能够对监理费报价进行打分。在综合评价法中,要严格控制财务分所占的比重。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共同组成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应当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里,在开标之前不能拆开,必须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安全保存,直到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分后,并且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予以拆开。对于设有标底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必须根据工程的规模和费用标准合理地设置标底,在开标的时候公布标底。

3.2强化对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和备案管理

监理人和发包人必须遵守我国公路工程关于价格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应该实行整个过程的备案管理,即相关的备案管理部门应认真查验工程监理招投标备案资料,对于那些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予以备案,并且该方案不得进入下一道招标程序。

3.3接受社会的监督,实行监理中标价和监理合同公示制度

提高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信息的透明度,要加快其公开性,这样就有利于发挥社会的积极监督作用。同样,相关人员要及时通过指定网站向大众公布监理中标价和监理合同,以便于形成公平公正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极大的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3.4加大处罚力度,贯彻落实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对于一些必须实行监理的高速公路工程(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要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监理费用,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出20%,对于那些违反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按照法律取缔相关服务委托合同,并针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可以适当加大其违法的成本。具体违法行为有发包人和监理人不执行政府的指导价、评标人没有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评标委员会及其相关成员在评标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等等。

4结语

总的来说,抑制高速公路工程监理行业的恶性竞争局面,有利于工程监理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对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也有促进作用,更有利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要扭转这种局面,仅靠个人的力量肯定不够,它离不开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同样也离不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更加离不开相关主管部门的积极监督作用。有理由相信,随着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的不断加强与创新,在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之下,我国高速公路工程监理行业一定会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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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薇.工程变更在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7).

[3]江朝红.公路工程投标中相关问题的探讨[J].科技资讯.2009(10).

[4]梁卫东.浅谈公路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