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研究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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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研究报告范文1

XX年 年 6 月 6 日 , 我们对长沙市几所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兼职情况进行了调查 . 通过 3 天的调查研究方案问卷的设计 ,4 天的调查研究实践 ,1 天的统计,我们小组顺利的完成了“在校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的问卷调查 . 小组的 5 名同学都参与了调查,选取了“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民政学院”“湖南商贸旅游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几所大学 . 这次调查发出问卷 40 份,回收率 100%. 学生中 33 人为大一学生 , 男女所占比例平均 . 在这次调查中得到如下启示 :

看待兼职的态度

从有无必要兼职来看 , 分别有 46.9% 的男生, 52.9% 的女生认为大学生兼职非常有必要,而认为大学生没必要兼职的均占 0%. 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三年级分别有 30.9%% 的同学认为大学生兼职非常有必要,其余同学均认为可有可无。同学们兼职观念的现状兼职在大学校园中非常普遍。从调查的结果来看 ,100% 的同学在大学期间做过兼职 . 在问做兼职及大学生有必要吗, 86% 的同学持肯定意见 . 做兼职似乎成了大学生的必修课 .

从事兼职的目的及收获

兼职的目的

男生

女生

培养能力

5 人

3 人

获得金钱

3 人

2 人

能力与金钱

11 人

14 人

其他

1 人

1 人

做兼职的目的是什么呢?分别从男生女生的具体情况来看 . 男生 : 仅仅为获得金钱做兼职的男生占总的男生人数的 15% ,选择培养能力的男生所占比例也仅仅是 25%, 女生 : 为获得金钱做兼职的女生则占 10%; 选择培养能力的比例为 25% ,男生女生选择其他的人数相同都占 5%. 大多数同学选择二者兼有 . 可见,做兼职不仅仅为了赚钱,更多的同学是为了接触社会,可以拓宽交际面 , 积累社会经验 , 为锻炼能力 , 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 当然有些比较贫困的同学考虑更多的是增加自己的生活补助,为了缓解经济压力 , 减少家庭压力 . 总而言之,绝大部分同学从事兼职的目的比较明确,认为兼职的收获主要是赚钱和积累社会经验,少数同学认为可以广交朋友,拓宽交际面。找好学习与兼职的平衡点,敢于尝试有一定知识含量的兼职 . 这才是我们学习知识和实践知识是兼职的过程和目的。

从事兼职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至于如何协调兼职和学习的关系,在被调查学生中,在“你是否利用上课时间去做兼职”这道题上, 40 个人填答了 . 在有填答的学生中, 25% 的学生选择有过 , 次数不多 ,75% 的学生则选择了没有 . 可见为了兼职而去翘课的情况还是存在,看来如何协调好兼职与翘课的关系不容忽视。在对上题中所提到的“翘课”的学生的“翘课频率”调查中, 40 个人填答了,从填答的 40 个人看,,男生选择一般的占了 10%, 很少的占了 25%, 从不的占了 65%. 女生则分别为一般 5%, 很少 15%, 从不 80%. 创新意识,而后要有能力,更要把握机遇。但无论如何,要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兼职的关系 . 机遇在于把握,前提是要有创新意识,敢于尝试 . 学习与兼职的统一,需要我们找好两者的平衡点,多尝试能够锻炼能力、实践知识的兼职。

从事兼职的类型及范围

大学生做兼职,主要是从事在校勤工俭学、实习、做家教发传单、促销员、业务员、饭店服务员等服务性工作 . 当然,也有部分同学做其他相关自己专业领域的工作 . 从性别来看,分别有 45% 的男生, 45% 的女生做过家教发传单等服务性工作 , 分别有 10% 的男生, 5% 的女生做过在校勤工俭学的工作 , 分别有 15% 的男生, 5% 的女生选择实习 . 同时,还有 30% 的男生 ,45% 的女生选择其他等兼职工作。总的来看,同学们兼职的种类比较单一,而且性别差异较大。经分析,原因有二:一方面,时间有限,同学们只能选择耗时少,收入较高的工作;另一方面,社会经验较少,工作能力有限,诸多用人单位不予考虑。

从事兼职的时间安排

在问及什么时候做兼职时, 35% 的男生、 55% 的女生选择在周末时间兼职 .45% 的男生、 40% 的女生选择在假期里面兼职 .10% 的男生、 5% 的女生则选择了其他时间兼职 . 其中还有 15% 的男生选择在上课时间去兼职 .

学生合法权利需要重视

很多同学想从事兼职,却苦于找不到可以信赖的机构。在回答“兼职过程中遭遇欺诈你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的时候 ,50% 的男生和 45% 的女生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5% 的男生和 45% 的女生选择告诉家人、朋友 .20% 的男生和 5% 的女生不追究、自认倒霉 . 其余的 5% 的男女生选择自行报复 .

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

男生

女生

通过法律手段

10 人

9 人

告诉家人、朋友

5 人

9 人

自行报复

1 人

1 人

不追究、自认倒霉

4 人

1 人

兼职所得收入

对于大学生兼职所获得的收入来看 : 大学生期望的工资都不是很高 . 以男生为例 :85% 的男生期望的工资要求符合一般标准即可 . 可见,大学生的兼职市场是非常广阔的,大学生的素质相对较高,希望的工资也不是很高,并且选择从事的行业大多是居民 < 家教 > 以及商家所急需的,以节假日最为突出 , 商家可以利用高素质的“廉价”劳动力为自己服务。

家长对于子女兼职

在调查过程中 , 家长对于子女在外兼职打工的情况大都不了解 .60% 的男生及 85% 的女生兼职是家人知道的 , 而 40% 的男生及 15% 的女生兼职是家人所不知的 .

男生

女生

知道

12 人

17 人

不知道

8 人

3 人

总体来看,大多数家长基本同意子女从事兼职,主要是出于安全方面的顾虑

兼职是弊还是利

大学生研究报告范文2

关键词:课余时间投入;职业取向;读研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大学是以学术为志业的人们和即将步入社会的准职业者们的天堂。①当今大学生在学习上投入成本很高,之前已有许多学者研究过大学生学习性投入,②而在大学生课余时间投入上研究少之又少。学生课外参与投入是影响学生发展的重要因素。③有学者估计,大学生在校期间70%的学习成果来源于课堂以外的经历。④

中央民族大学作为我国少数民族的最高学府 ,在政治上有窗口作用、桥梁作用、展示作用、示范作用和参政作用;在育人上有学科优势、师资优势和环境优势 ,造就了一大批英才;在学术上有众多的研究机构 ,资料丰富 ,人才济济 ,硕果累累。中央民族大学对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对推进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有不可替代的作用。⑤

研究民大的大学生课余时间投入与职业取向,对研究民族类高校大学生学业表现和职业期待具有重要意义。中央民族大学大部分学生为少数民族,绝大部分出自中国的中部和西部(见表1),大部分学生家庭出自农村和县城。通过调查民大本科学生课余花费最多的时间和经历、毕业后的打算以及从事的行业和职业类型,来研究民大本科学生的课余时间投入和职业取向。

二、调查工具及方法

(一)调查工具——“大学生学情调查”问卷

本报告使用的“大学生学情调查”问卷是一个基于教育过程,以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为研究对象,通过了解学生的在校学习情况与职业规划,旨在研究民族类高校大学生课余时间投入与职业取向。

(二)2013年调查抽样、数据采集及数据分析简介

2013年,“大学生学情调查”是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学生样本。最终在中央民族大学校园内,抽取并调查260位学生,通过随机的形式发放问卷,回收问卷240份,回收率为92.3%,其中有效问卷为221份,有效率为92.1%。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2009年在校民族成分统计表(本、预科)显示,中央民族大学在校本、预科学生为11750人,少数民族比例为57.14%。⑥据2011年11月的官方数据显示,中央民族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台港澳地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822人,其中本科生11247人,硕士、博士研究生4000多人,少数民族预科生481人;本科生(含预科生)来自55个少数民族的学生保持在60%以上。⑦抽样比例占本科生总数的2.3%,其中,抽样中,少数民族学生占57.0%,汉族学生占43.0%。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本科生课余时间在做什么

为了全面、客观地分析民大在校本科生的课余时间投入,本文从在校本科生课余花费最多时间在做的事情入手,揭示民大本科生课余时间的投入状况。

调查数据显示,民大本科生课余时间除了娱乐消遣和写作业外,学英语是在校本科生的一大艰巨任务。一部分人会把时间放在兼职和和考证上。据图1数据显示,民大学生中,53.5%的人在课余时间会选择学习和考试,31.0%的人会选择娱乐消遣,7.5%的人在做兼职。由此可见,民大本科生课余时间的大部分都投入在学习、考试上。

图1在校本科生花费最多的课余时间在做的事情

如图2所示,民大在校本科学生,汉族学生的样本中,做兼职的比例为5.1%;少数民族学生样本中,从事兼职的比例为9.0%。由此可见,少数民族学生课余时间更倾向于做兼职。汉族学生中,课余时间学英语的为21.3%,少数民族学英语的比例为15.1%。由此可见,汉族学生对英语的重视程度略高于少数民族。由于抽样中大四学生的比例较少,考研和考公务员的比例相对较低。在考研和考公务员的比例中,少数民族学生考研和考公务员的倾向要明显高于汉族学生。汉族学生的抽样中,考研率为1.5%,而少数民族学生的抽样中,考研率为2.5%。汉族学生考公务员比例为1.5%,而少数民

族比例为2%。

图2汉族与少数民族本科生花费最多的课余时间在做的事情

2.本科毕业后的打算

调查数据显示,有将近一半的学生本科毕业后想留在国内读研。由图3显示,本科生毕业后48.4%的人打算在国内入读研究生学位,29%的本科生打算直接工作,21.3%的学生打算出国留学。

考研不仅是大学生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增加求职筹码而做出的理性选择,也可能是他们为了实现向上流动的个人理想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而做出的理性选择⑧。张德祥⑨(1997)认为高等教育的学历与职业的关系反映了高等教育在社会流动中的作用。社会流动可以有各种途径,比起其他途径,高等教育对人们实现向上流动和代际流动作用更大。李玉杰⑩(2009)在对高等教育对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的研究中提出作为高端教育层次的教育形式,高等教育对个体职业地位的获得、社会地位获得、社会流动的影响是最深刻的。

由图4显示,汉族学生与少数民族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在国内读研,汉族学生中,选择考研的比例为54.7%;少数民族学生中,选择考研的比例为43.7%。而少数民族学生比较倾向于工作,在选择毕业直接参加工作的比例上,汉族学生为23.3%,少数民族学生为33.3%,少数民族学生比汉族学生高10.1%。汉族学生与少数民族学生在选择出国留学深造上的比例对比不明显,分别为21.1%和21.4%,因此在选择出国方面,汉族与少数民族学生的想法比较接近。

图3本科毕业后的打算

图4汉族学生与少数民族学生本科毕业后打算

3.本科生的职业取向

职业取向是社会成员对从事某种职业的倾向性态度和观念,它最终决定个人的职业选择行为b11。在本文中,笔者将职业取向定义为学生大学本科毕业后打算从事的行业和从事的单位类型。

3.1 毕业后打算从事的行业

民大学生在行业选择上,主要倾向于金融、教育、文体和法律方面(见图5),比例分别为24.9%、24.4%、17.2%和10.4%。这与民大的办学特色与专业特色有关。抽样中,专业为法学、文学、管理和经济方向的学生所占比例高达60.6%,仅有16%的样本为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专业(见表1)。

由图6所示,相比其它行业,汉族学生与少数民族学生打算从事教育行业的比例都很高。少数民族愿意从事教育行业的比例高达27.8%,汉族学生的比例为20.0%。由此可以推论,少数民族学生更倾向于选择稳定的教育行业。

在文体和信息技术行业,汉族学生样本中的比例要明显高于少数民族样本的比例。总体上说,除了教育行业,其它行业里,汉族学生的选择基本都是要大于少数民族学生。由此可见,相比少数民族学生,汉族学生在选择行业上更多样化一些。

图5本科毕业后打算从事的行业

图6汉族和少数民族学生本科毕业后打算从事的行业

3.2毕业后打算从事的单位类型

由图7显示,在选择单位的类型上,民大学生更青睐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其次是外企,再次是国企,而民营企业遭受冷落。31.4%的人毕业后想从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3.7%的人表示想去外企,21.1%的人想进国企,而仅有4%的人表示愿意去民营企业工作。由此看来,稳定的工作对民大学生来说更具有吸引力。

据图8显示,民大学生本科毕业后最想从事的3个单位类型中,少数民族大学生打算从事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愿望略强一些,汉族大学生从事国企和外企工作的愿望略高于少数民族大学生。汉族学生中,愿意从事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人数占30.1%,少数民族学生中,愿意从事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比例为32.4%。正如前面图2所示,少数民族学生在课余时间报考公务员的比例略高于汉族学生比例。由此可见,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公务员职业的期望略强于汉族学生。在另外两个民大学生最想从事的单位类型中,汉族学生比少数民族学生比例略高。在汉族学生中,有意从事国有企业的比例占22.0%,在少数民族学生中,有意从事国有企业的比例为20.5%;在汉族学生中,有意从事外资企业的比例占25.2%,在少数民族学生中,有意从事外资企业的比例占22.7%。

图7本科毕业后打算从事的单位类型

图8汉族学生与少数民族学生本科毕业后最想从事的3个单位类型

四、研究结论及建议

(一)综合前面的数据分析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民大学生课余大部分精力投给了学习,而学生努力学习是为了读

深造和工作做准备。由此可见民大学生整体是勤勉、好学的群体,课余会把学习作为首要的时间投入。

2.在全球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民大在校本科生毕业后更倾向于在国内读研,汉族学生对本科毕业后打算读研的期望略高一些,少数民族学生对本科毕业后工作的期望略高于汉族学生。

3.民大学生更倾向于毕业后寻找稳定的工作,尤其是做公务员和从事国企,而相比之下,不愿意从事民营企业工作。由此可见,在民大校本科生在择业上缺乏一定的创造性,不能打破规律,缺少改变的意识。面对社会的普遍现实,去考公务员,缺少挑战性精神。汉族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所期待的未来职业单位类型区别不大,都是主要集中在考公务员和进国企、外企方面。而选择的行业中,金融、教育、文体和法律是民族大学学生最优先的选择,少数民族学生更倾向于选择稳定的教师行业。

4.民大学生将大部分课余时间投入在学习上,兼职时间比重不大。其实,兼职工作对择业的意义不大,对未来的考公务员和进企业直接联系不大。兼职获取的工作经验对提高工资没有帮助。这是因为大学生的兼职多数是家教或者其它低技能的工作,主要目的在于赚钱,对于自身能力并无实质性锻炼,因此,不被用人单位重视。b12

(二)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课余时间可以多角度的规划,不仅仅把大块精力放在学习上,也可以多参加社交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大学不仅仅培养学习优秀的人才,更需要全面发展的人才,一纸文凭不能代表一个人的全部。学校和教师可以适当引导,丰富校园的文化和娱乐生活,不仅学习好,也应适当拓展其他方面的兴趣和特长。

2.读研也许是一种盲目行为,并不见得是最好的出路。高学历的大环境下,研究生学历泛滥已成为中国人力资源市场面临的一大难题。建议一部分学生可以直接工作,将知识转化成财富。如果有兴趣继续读书,可以工作几年之后,找到自己的发展方向,再继续深造。

3.公务员热成为大学生择业上的一大问题,这与求职的心态有关,绝大多数人想求稳定、寻求铁饭碗。有关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该正确引导,树立全新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鼓励大学生做有创造性的工作。在全球化的社会,“仕途之路”并不见得为最佳职业选择,“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大学生应打破旧传统,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勇于创新和改变。学校应当不断反思和总结教育的成果,提高教育质量,正确引导学生,寻找合理的长期就业目标。学生应当重视个人的全面发展,提高综合能力,为个人理想而不断奋斗,实现人生价值。b13

4.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大学生可以适当做些兼职,但不要耽误了正常的学习和休息时间。大学期间的兼职工作可以锻炼人的客服苦难的品质和毅力,帮助大学生经济上独立,但对未来的职业发展的直接经验来说,显得意义不大。(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

参考文献:

[1]阎光才.现代大学的人文关怀与本科教育的职业取向由庙堂、象牙塔到普通人的家园[j].复旦教育论坛.2003 年第1卷(5).

[2]王纾.研究性大学学生学习性投入对学习收获的影响机制研究——基于2009年“中国大学生学情调查”的数据分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1,(4).

[3]邓大胜,赵延东.博士毕业生的职业取向分析[j].创新科技.2009,(2)

[4]梁庭望.中央民族大学的特殊地位和作用[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1,(3)

[5]孙汭睿,丁小浩.大学生课外参与投入的适度性研究[j].大学教育科学.2010,(6).

[6]熊倪娟等. 经济人的理性选择与社会人的流动渠道[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05 (2)

[7]张德祥.高等教育在社会流动中的作用[j]. 社会科学辑刊. 1997 (3) .

[8]李玉杰. 论高等教育对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的影响[j]. 教育科学. 2009 (5) .

[9]中国大学生调查.研究报告[r].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中心.2012.5,(03):11.

[10]中央民族大学年鉴.学生及学生工作[r].中央民族大学2009年在校民族成分统计表(本、预科).2009:265.

[11]中央民族大学学校概况[n].2011.11. http://muc.edu.cn/about/1.html.

[12]wilson, e.k.(1996). the entering student: attributes and agents of change[a]. in t. newcomb& e. wilson(eds.),college pee

er groups(pp. 71-106). chicago: aldine.

注解

①阎光才.现代大学的人文关怀与本科教育的职业取向由庙堂、象牙塔到普通人的家园[j].复旦教育论坛.2003 年第1卷(5)

②王纾.研究性大学学生学习性投入对学习收获的影响机制研究——基于2009年“中国大学生学情调查”的数据分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1,(4).

③孙汭睿,丁小浩.大学生课外参与投入的适度性研究[j].大学教育科学.2010,(6).53-61.

④wilson, e.k.(1996). the entering student: attributes and agents of change[a]. in t. newcomb& e. wilson(eds.),college peer groups(pp. 71-106). chicago: aldine.

⑤梁庭望.中央民族大学的特殊地位和作用[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1,(3)

⑥中央民族大学年鉴.学生及学生工作[r].中央民族大学2009年在校民族成分统计表(本、预科).2009.

⑦中央民族大学学校概况[n].2011.11. http://muc.edu.cn/about/1.html[n].

⑧熊倪娟等.经济人的理性选择与社会人的流动渠道[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05 (2)

⑨张德祥.高等教育在社会流动中的作用[j]. 社会科学辑刊. 1997 (3) : 42

⑩李玉杰. 论高等教育对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的影响[j]. 教育科学. 2009 (5) : 72

b11邓大胜,赵延东.博士毕业生的职业取向分析[j].创新科技.2009,(2)

大学生研究报告范文3

1 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具体表现

1.1 心理健康与否的判断 心理健康是指人的内心世界与客观环境的一种平衡关系,是自我与他人之间的一种良好的人际关系的维持。心理是否健康一般采用量表测量,其标准是随着时代变迁和文化背景变化而变化的。根据我国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大致可概括为:智力正常,自我评价得当,情绪调控能力强,社会适应良好,人格完整,人际关系和谐,学习动机明确。

1.2 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大学生的心理正值一个发展时期,是从青少年不成熟的人格状态向成熟状态转变的过程,也是各种矛盾的思想观念发生碰撞、冲突的时期,还要面临复杂的角色转换问题,因而,大学时期正是各类心理问题的高发阶段。笔者了解到,当代大学生普遍存在的心理健康问题主要包括学业、人际关系处理、恋爱问题、性健康、性格和情绪调节以及特殊群体心理健康问题,涉及面较广,深入到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各个角落。

1.3 学业问题 具体表现为学习目的不明确、两极分化现象较严重和学习动机功利化;人际关系问题主要表现为很多大学生不能很好地与人和谐相处;恋爱问题则主要体现为情感的迷茫、不正确的恋爱观以及如何应对失恋;性健康问题主要表现在学生不能正确认识自我的性反应,产生了堕落感、耻辱感与性罪恶感,把性与不洁联系起来并由此产生的心理压力;性格和情绪调节问题具体表现在抑郁和情绪失衡。

1.4 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 (1)网络群体。网络这把双刃剑给一部分大学生带来了困扰。(2)贫困大学生。贫困生出现心理问题的比例高于非贫困生,人际关系敏感、自卑和心理负担过重的现象在贫困生中较为普遍。

2 剖析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成因

当代大学生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加入WTO后国际竞争的加剧,对人们的心理世界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震荡,在这样一种社会大背景下,大学也不再是宁静的港湾,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使得一些大学生原本就脆弱的心理防线受到了空前的冲击和挑战。久而久之,引起了心理的迷乱和失衡。(2)家庭和学校教育的缺失。目前在校大学生,基本出生于国家改革开放之时,成长于国家经济发展之日,由于家长对他们的过高期待,过分保护,使其对家长的依赖性强,导致他们认知和情感发育不正常。另外,在高考指挥棒的调遣下,学校和家长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往往采用应试教育的方法,只重视智力教育,忽略了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和训练。(3)大学生未接受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知识匮乏。当前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状况并不乐观,很多学校都只是流于形式,心理健康知识匮乏导致学生心理调适能力不足,进而使学生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不足,埋下了诱发心理问题的隐患。(4)大学生自身的心理特点,其主要表现在:大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群体,他们在性格、意志力和对事物的认知及情感各方面都有别于高中生和成年人,情感方面比较热烈,认知方面明显不足,具体为对社会制度、人际交往和爱情等诸多方面的认识不完善,不成熟。同时,他们的柔韧性不够好,自制力也相对较差,做事喜欢随心所欲,缺乏长远目标,计划性不强。加之现代社会竞争和市场经济加强,各种形形的信息带来人们心理的复杂化,很多大学生经常感到压抑,但由于自身认识不足、心理方面知识的缺乏或顾及个人隐私等多方面因素,他们的郁闷没有得到及时释放,经过长时间的积聚和沉淀,便产生了各种心理问题。

3 改善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决策

3.1 学校方面的应对措施

3.1.1 开展新生入学的心理健康普查 高中教育以学业为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易被忽视,带着高中遗留下的隐性心理问题,加之离开了父母的呵护,大学新生有可能在遇到一点小挫折后就将原先存在的问题加强化,以相应的症状表现出来。研究表明,开展新生入学的心理健康普查是预防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3.1.2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心理社会环境 孟母三迁择邻而居的故事充分说明了良好的环境对人产生的积极影响。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是大学生身心发展的沃土,而校风建设又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影响学生心理发展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校风会潜移默化地优化学生的心理品质。所以学校应加强团结友爱、奋发图强等优良学风的建设,让同学们在其影响下学会怎样与人和谐相处,解决一些学习和生活上的困扰。同时学生还可通过参加学校开展的一些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保持一种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健康的情绪特征。

3.1.3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由于中学时期心理健康教育不到位,大学生普遍缺乏一些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鉴于此现状,校方很有必要系统地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除了对心理、卫生、健康等方面的知识进行讲解外还应加强认知心理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心理发展规律,系统学习掌握心理调节方法,增强自我教育的能力。

3.1.4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咨询体系 学校心理咨询体系是增进学生心理健康、优化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心理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有效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学生可以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心理问题,及时找到应对措施解决心理问题,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状况。近年来,高校心理咨询机构不断完善,增设了多种形式的服务,而且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有心理健康档案,比较全面地记录学生心理健康情况。选择适合中国文化环境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测查量表,对其大学四年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归类,评价并记录在案,针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做到有的放矢,从而为社会培养出合格的大学生。

3.2 家庭社会方面的应对措施

3.2.1 家庭教育模式的转变 当代大学生很大一部分是独生子女,由于家庭娇惯等原因造成了他们娇生惯养、依赖性强、适应性差、以自我为中心等性格缺陷。一旦进入大学独立面对生活的考验时,问题便会接踵而至,如同学关系紧张、不适应寝室集体生活、报复心理强、不关心他人等。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家庭,解决方法自然也得从家庭着手,现代社会的家长们应该意识到过去那种全权代劳的呵护方式往往是孩子成长的障碍,放手让他们自己处理一些生活中的事情,积累生活经验才是健全的家庭教育方式。

3.2.2 社会支持系统的完善 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导致的最严重后果就是自杀,近几年,高校学生因为各种心理问题自杀的事件并不少见。巢传宣等研究表明,社会支持系统在自杀意念的产生中可发挥缓冲作用,社会支持系统比较好的学生相对而言产生自杀意念的机会较少。因此,在预防大学生自杀工作中,应考虑构建比较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

3.3 学生自身方面的应对措施

3.3.1 学会自我保健,加强心理调节 大学生在掌握了一定的心理健康理论和知识的基础上,要学会自我心理调节,首先从认识上入手,学生要对自身心理状态、性格特征等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对自己在大学里的位置及自己所扮演的角色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其次,应该学会自我调适消极情绪。正确的调节方法可以是通过写日记、听音乐、聊天散步购物等,以便及时释放负面情绪。此外,郝霞研究表明经常运用幽默缓解压力的大学生的抑郁和交往焦虑水平都较低,且自我效能和自信都较高,鉴于此大学生可以积极培养采用幽默方式来缓解压力的能力,以促进自身心理健康。

3.3.2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心理健康 体育锻炼有益于身体和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互相依赖。学生在参加体育锻炼的过程中可以培养其意志品质,弱化、扭转不良的心理倾向。同样,由于体育锻炼中的情感体验强烈而又深刻,成功与失败、进取与挫折共存,欢乐与痛苦、忧伤与憧憬相互交织,这种丰富的情感体验,有利于学生情感的成熟,有利于情感自我调节能力的发展。

4 大学生心理健康研究的新思路

4.1 完善研究的操作方法,努力推进研究本土化 我们必须在借鉴国外先进研究经验的同时,大力加强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理论研究,加快大学生心理健康理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并结合中国大学生的自身特点,研发适合中国学生的心理评估量表及问卷,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大学生心理研究的本土化发展。

4.2 拓宽研究的视野范围,努力推进研究具体化 在研究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同时,我们不仅要考虑学校这个大环境的影响还要将研究视野扩大到家庭及社会环境等领域,密切关注其成长过程中一些特定因素的影响,使研究细化和具体化。

4.3 扩大研究的文化维度,努力推进研究国际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留学生群体逐渐融入各大院校。对外国大学生来说,国外长期的学习与生活是一个重要的转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对他们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校方在着手研究中国学生的心理问题的同时也不得不重视起这些群体的问题。所以我们应对外国大学生心理健康进行研究,扩大研究的文化维度,从而推进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研究的国际化。

【参考文献】

1 路文焕,徐炳亭.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浅析.中国学校卫生,2004,25(4):449-450.

2 李殿录,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调查研究.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87.

3 李淑英.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应对方式.中国校医,2008,6:761.

4 王定福,陈福生.论新时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社会科学战线,2004,5:185-188.

5 王鲁慧,张扬.认知心理教育对改善大学生心理健康及相关因素的实验研究.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8,11:1203-1204.

6 杨彩云,潘素芳,刘建宏.应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兰台世界,2005,7:59.

7 巢传宣,刘建平,付茶英.江西某大学学生社会支持与自杀意念的关系研究.中国学校卫生,2006,1:87.

8 郝霞.幽默与大学生心理健康关系研究.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21(9):84-85.

大学生研究报告范文4

“逃离北上广”

毕业生人数增加

参与调研的52461名毕业生,包括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覆盖各地各级高校的各专业学生。在XX年应届生期望就业地中,41.3%希望到“北上广”就业,省会城市为54.2%,其他城市仅为4.5%。其中希望到“北上广”就业的毕业生数量比XX年有所下降,XX年的这一比例占到42.8%。这说明,随着“北上广”生活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的毕业生选择“逃离”。

实际上,“北上广”并非是多数云南毕业生的首选。近期,一场在昆明理工大学举行的XX年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双向选择供需洽谈会,就吸引了许多毕业生前来应聘。洽谈会是专门为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的云南籍免费师范生举办的,但即便是毕业于名校的免费师范生,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多数学生还是感到了求职压力。为了能够应聘上一个岗位,不少学生都向三四个学校投了简历。

在应聘的师范生中,不少人也表达了想回家乡的意愿。就读于东北师范大学的高明媚老家在石林,所以她更倾向于留在昆明。“能离家近些,自己压力也小点。我们班有3个云南籍的免费师范生,一个已经签约,还有一个是保山的也打算回家。”高明媚说。

云南毕业生

月薪多在3000元

调查报告显示,XX年应届毕业生的期望月薪平均值为4357元,而实际签约工作的月薪平均值为3945元。而XX年应届毕业生的期望月薪为4467元,而实际签约月薪仅为3727元。

这份调查报告并未公布云南省的具体情况。但通过对部分在昆高校毕业生的走访了解到,虽已快到毕业季,但仍有不少学生并未找到满意的工作。“我学的是国际贸易专业,我们班有48个人,目前约有一半的学生与企业签约了,主要是保险销售、企业文职岗位,月薪多数在2500-3000元。”云南财经大学的毕业生小苏透露,自己找到了一份行政岗位的工作,月薪实习期是XX元、转正后3000元。这与调查报告公布的3945元月薪差距还是较大。

云南师范大学新闻学专业的小也称,班上的28个同学只有十几个找到工作,主要是广告公司文案、企业行政等,工资在3000元左右。在走访的其余多名毕业生中,其目前找到工作的月薪也集中在3000元左右。

客服销售生产加工

最不受待见

调查报告显示,应届毕业生最不愿意从事的岗位中,位居前三分别为客服、销售、生产加工,其中客服投票数达到了14.3%,销售为13.3%,生产加工为11.1%。客服类职位劳动强度大,报酬较低,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性要求也不高,很难受到大学毕业生的青睐。

大学生研究报告范文5

关键词:高校;现状;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认定

问题的提出

2014年11月中旬,江苏某高校一男研究生在宿舍内上吊自杀。据了解,该生因压力大和情感问题而选择轻生。高校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事故频发,使得高校的安全性得到社会的质疑。但是,国内可供参考的法律规范为数不多,缺乏关于校园安全尤其是高校安全的单行法律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也主要涉及的是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对学生财产损害事件的责任认定还有待细化。目前作为理论界主要参照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法律位阶也相对较低,规定较于笼统,社会民众的认同力不高,在实践中也只是作为法官办案的参考,缺乏约束性。而目前社会舆论普遍认为,高校学生只要在校期间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均是学校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不尽完善所致,学校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否则显失公平。在当今中国,受传统思想“事情闹大就能得到更多的赔偿”和“破财免灾”的影响,高校往往为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与口碑,维护学校声誉、迫于社会压力等原因,选择尽快地按照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的要求解决此类事件,给予受伤害学生赔偿或补偿,称之为“人道主义补偿”,并没有认真地分析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或承担多大份额责任。对此,我们不禁要问,高校对大学生是负有何种性质的安全保障义务?在何种情形下能够免责?对此我们展开了以下研究。

一、立法现状与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理论

(一)立法现状

据查阅,目前国内有关规定高校应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立法依据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中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及《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中规定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第6条中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处,高校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应该对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办法》第9条中具体指出了哪些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参考《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等。

(二)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

1、义务主体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学术界现有三张观点:(1)有学者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2)有学者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免遭侵害的义务。(3)还有学者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指行为人在从事某种活动时,如果可以合理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损害,他们即要采取某些合理的措施,保障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免受自己行为的损害。此处笔者较赞同第三种观点。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义务主体应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第二种就是其他社会活动的组织者。但该条最后一个“等”字,足以把高校概括进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主体。更何况大学生因收到了高校发出的邀请即录取通知书而进入该校的,生活在高校所管控的地理空间之内,因此高校当然成为义务主体。综上,高校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是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应该是高校安全保障义务中的义务主体。

2、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

首先,大学生,即在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入学的群体统称。与高校的概念相对应,则应该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现状和《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得知大学生基本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认知能力,不同于中小学生,所以高校对大学生的保护程度也不同于中小学生。但现实生活使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个事实:大学生虽然年龄已满18周岁,但一直以来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没有真正踏入社会,心理年龄与其生理年龄不相符合,对一些危险的预知能力较弱,所以高校对大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就显得格外重要。而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决定了高校与学生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和性质,是高校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也是高校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国内学术界有以下三种学说:第一,特别权力关系说。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是特别的行政管理关系。第二,民事合同关系。这一学说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是特殊的合同关系,强调平等的法律关系,而不是一方服从另外一方。第三,双重法律关系说。该学说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具有双重法律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双重属性。基于以上学说,笔者认为双重法律关系更为准确。首先,因为大学生不同于中小学生,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民事关系中的当事人,所以高校对其仅是教育管理职责,而不是监护人职责,二者在民事关系中是平等的地位。但这与高校对学生应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并不矛盾。其次,由于高校与学生之间有特殊的教育关系,高校凭借相关的制度规章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学生必须服从,如果不服从则要接受惩罚或者处理,所以二者又是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所以高校对大学生应该负有起码的安全保障义务。

3、理论依据

我国理论界主要有此三种理论依据:(1)危险控制理论。主张“谁能够控制、减少危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或者“优者负担危险”原则。高校作为社会中的高等教育机构,其环境容易发生危险事件,本身就是危险源,相对于大学生来说更有能力控制危险。(2)信赖保护理论。大学生向高校交纳学费,高校负责传授给大学生知识并对大学生进行其他方面的教育,在他们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长期稳定的消费关系。学生处于高校的环境之下,自然产生一种信赖感,所以此种理论是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基础理论之一。(3)社会责任理论。一直以来被称为“象牙塔”的大学,如今承担的社会责任必定有一项: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公益性较强的高校来说,接受着社会各方面的支援与帮助,自然也应该承担起解决社会问题的责任。作为回报,其主要责任就是向社会输入源源不断的人才。只有保证在校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甚至是生命安全,才能谈及向社会输出人才的目标。

4、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

关于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主要有一下几点主要观点:(1)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即高校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直接规定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法规,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高等教育法》、《人身损害赔偿》和《办法》来看,并不影响高校承担法定安全保障义务。(2)约定义务。因高校办学时向学生发出的招生简章是一种要约,而学生到该校报到则属于做出承诺。那么,高校说明该校的安全状况、安保系统、宿舍管理等情况并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承诺,承诺该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的安全可以得到保障,即约定义务。(3)注意义务。注意义务是英美法过失侵权行为诉讼中的核心概念。侵权法中的注意义务就是指“行为人应采取合理的注意而避免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义务”。注意义务又分为一般注意义务和高度注意义务。就高校是否违反注意义务而言,笔者认为针对不同的情况应该承担不同的注意义务。是否履行了一般注意义务有以下三个判断标准:第一,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双重法律关系,此处不再进行赘述。第二,此种危险是否可以预见以及是否做出适当的措施。高校应该对学生负有危险警告的义务,采取措施使学生避免遭受危险的损害。第三,一般惯例的标准。如一般游泳池内都会有标志标明深水区与浅水区的界限,如果高校内的游泳馆内没有此类标志,我们就可以判定其违反了注意义务。又由于高校的主要责任是教学,大学生又多是成年人,所以笔者认为高校只要承担一般的注意义务即可,除极个别的情况下,如时常发生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抢劫时,高校则应该承担高度的注意义务。

二、典型的大学生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认定(法律依据)及高校承担责任的合理限度

(一)校内危险场所缺少必要提示、说明、劝告、协助义务

福建省厦门市学生董某在学校龙舟游泳池游泳时溺水身亡案中,受害人因深、浅水区无明显标志,能见度低,也没有配备安全设施和救助人员而溺水身亡。法院最后判决,因被告集美大学没有尽到对董某的安全保障义务,构成侵权,但董某也有过失,故原、被告按实际过错的大小以8:2的比例分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中“(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案例中高校游泳池附近缺少必要的深、浅水区的提示,是导致学生意外溺水身亡的主要原因,同时没有配备相关的游泳教练,也是原因之一。高校提供的游泳池设施明显不符合国家的规定,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未尽到注意义务,属于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学生死亡。在当事人也存在过错,如疏忽大意的情况下,高校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另外,在校园内的其他地方,高校同样需要尽到必要提示、说明、劝告、协助义务,通过校内宣传板、广播、LED大屏幕、校园网络等媒介来告知学生安全隐患:比如下雪天湿滑的路面旁应该设置明显的警示牌;玻璃门等处设置安全提醒;校内建筑、维修、加固工程附近设置安全提醒,划出安全范围防止学生受到伤害等。

(二)学生自身行为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

2001年华南理工大学贺某因一门学科成绩不及格,被学校出示“红牌”警告,即有可能拿不到硕士学位。在表现出来一系列不正常的举动之后,9时许,学校党委蒋书记、贺某辉的导师蔡老师及院保卫科长也赶到该房间,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便离开。最终约11时许,贺某辉突然跨越阳台,纵身跳下五楼,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一审原告败诉后,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华南理工大学因未全尽劝止义务,对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判其赔偿贺某父母2万元。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有关规定,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校方知晓,但并未作出预防或预防不当的当然属于过错责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高校得知贺某此种情况下,未尽到劝止义务也即安全保障义务中的注意义务时,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并不是说所有学生自杀自残的情况学校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毕竟大学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在高校得知学生有此类倾向时就应该能够预见后果,所以此时高校应该做出有效的措施来制止学生的非正常行为,如果没有做出相关措施或者制止不力的情况下,高校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然而,作为主要管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组织,高校的管理和中小学相比具有很大的不同,管理手段不再是强制统一集体的管理,学生之间相处的时间远远大于和老师的相处,导致老师难以对每个学生的各种情况了如指掌。同时,学校主要在客观的校园安全环境上可控制性较强,但对庞大的学生群体,对其主观控制性就较弱,每个学生可以承受压力、挫折等心理生理程度不同,例如感情纠纷、饮酒过量、挂科等在不同的学生身上都会引起不同的反应,而高校学生对独立性要求相比中小学时也强很多。类似的种种原因就导致高校对出现特殊心理异常的学生难以预见和提前做出判断,进而难以对每个可能发生自杀自伤的学生进行有效的预防。从法律层面上讲,在自杀自伤事故中,排除情感因素以及相关社会因素的干扰,大学生的自伤自杀行为是纯个人的意志决定并实施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结果①,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损害的,行为人可以免责。更何况高校非行为人,因此高校可以因此主张免责。

(三)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侵权行为

2014年7月10日,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百越民族史研究会会长吴春明被指猥亵女学生,而校方迅速作出回应,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经过三个月的多方取证和深入调查,现查明,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教师侵权案件,类似的还有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性骚扰等。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因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通过法定代表人校长以学校的名义进行重要的民事活动,通过教师这一群体来从事教育教学活动。高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是学校的职员,是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采用一些非常规的手段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是一种不当的学生管理方式。因此,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属于高校的侵权行为,由此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高校来承担。

三、高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

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类型多种多样、案情纷繁复杂,究其原因有高校的过错、受害人自身的过错以及第三人的过错等等。因此,在不同的侵权事件中,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高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都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进行探讨分析。在这一部分中,笔者主要从高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责任形态和免责事由这三个方面来对高校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作较全面的阐述。

(一)责任构成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对于高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来说,由于大学生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因此,确定高校在事故中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必须根据民事侵权法关于一般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规定,并结合教育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1、高校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高校实施的违法行为,即加害行为,通常表现为违反《民法通则》、《教育法》、《办法》的法律与规章的规定,在教学管理过程中疏于管理、保护、教育,使学生遭受损害的行为。有学者认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消极行为,是不作为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应当履行作为义务的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导致受保护人权利受损。因此,高校实施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本质上是种消极加害行为。”②笔者不完全赞同此种观点。诚然,法律规定了高校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障大学生的人身、财产权益,若高校没有采取这些措施而造成了大学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我们可以认为高校的这种不作为是一种消极的加害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高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也可表现为一种作为的行为方式,如教师辱骂、体罚学生等。

2、大学生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

损害事实是认定高校行为是否构成一般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也是确定高校赔偿责任大小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主要有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两个方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财产遭受的有形损害主要表现为大学生的财产所有权或者其他有形财产权的受损,比如因宿舍管理疏忽导致小偷进宿舍行窃,学生的财物和贵重物品被盗走,这时高校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财产损害事实,一般是指财产的直接损失,即高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所直接造成学生财产方面的损失,而不包括期待利益的损失”。③

3、高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高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大学生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中明确责任归属问题的重要依据。根据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不同类型,大学生受损害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种:第一种,高校积极主动实施某种行为侵犯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即以作为的方式直接侵害到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此时要证明高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二种,高校未适当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学生受损的事实,此时要求证明高校的不作为与学生受损事实之间有明确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种,高校违反防止学生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学生受损,在这种情形下,虽然不是高校的不作为行为直接导致学生受损,但是与高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采取适当方式防范、制止第三人侵害存有关系,只需要证明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即可。

4、高校具有过错

本文认为,高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高校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办法》第8条第二款规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两条都指出了高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当然,除了过错责任原则外,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如:(1)高校校车交通事故造成大学生人身伤害;(2)学校自己制作或者从他处购买而出售给学生的食品、药品等存在缺陷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3)高校教职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事故等。由此可得,高校具有过错也是责任构成的一个重要要件,笔者认为,判断学校过错的标准,就是看学校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是否达到了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如果学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也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即便发生损害结果也无须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轻信而未尽该注意义务而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就要承担因过错而引起的侵权责任。

(二)责任形态

本文结合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就高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形态进行具体分析,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有无第三人介入的不同情况,高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的责任形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态。

1、自己责任

自己责任,也称直接责任,“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后果由自己承担责任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形态”。④直接侵权责任是一般的侵权责任,是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形态,而不是为他人行为负责的责任,属于单独侵权。因此,在没有第三人行为的介入时,因高校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对其能够合理控制的危险进行合理控制而导致大学生人身财产受到损害,高校就应当承担直接责任。根据《办法》高校承担直接责任的事故情形主要有四种,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不合格,饮食存在问题等方面。

2、替代责任

替代责任是指如果行为人同第三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当第三人对他人实施某种侵权行为并因此导致他人遭受损害,行为人应当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是对用人单位替代责任的规定。高校作为用人单位,与教职工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当教职工的行为损害到大学生的人身财产权益时,高校应当承担替代责任,比如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高校承担赔偿责任,可对行为人追偿。

3、补充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有第三人介入的大学生人身财产侵权事故中,第三人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的发生,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高校对于损害的发生仅仅是没尽到注意义务,因此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若高校在大学生在校期间遭受第三人侵害时,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及时发现及时阻止、处理,没有过错的,则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安全保障人无需承担责任;如果确实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损害结果发生的,但安全保障义务人也有过错,高校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此种情形下,第三人与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高校均为侵权行为人,前者是直接侵害人,后者是间接加害人,前者实施的是积极的侵害行为,后者实施的是消极的侵害行为。”

综上,高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形态多样,类型复杂,明确高校承担的是何种责任也是对高校进行归责的重要环节,首先要确定是自己责任、替代责任或是补充责任,再根据高校的过错程度以及原因力对其侵权行为提出合理的损害赔偿。

(三)免责事由

侵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是指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提出的证明受害人的赔偿请求不成立或不能完全成立的客观事实,从而可以免除或减轻行为人责任的理由。笔者认为,在高校大学生人身财产侵权事件中,高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主要体现在《办法》第12条规定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⑤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事故,高校无法预见也无法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如因地震导致校舍倒塌造成大学生的伤害,这时高校便可不用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不可抗力导致高校免责,必须是不可抗力成为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如果因高校的过错导致损害扩大,则高校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意外事件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据《办法》第12条第五项的规定,“大学生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比赛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高校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且其行为并不存在过错的,高校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在学校的竞技比赛活动中大学生意外摔伤,骨折等,高校只要履行了比赛之前的安全教育义务,提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的大学生不要参与比赛,在大学生受伤后及时合理的进行救助,此时,高校已经尽到了相应职责,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学生有意外伤害保险,应找保险公司理赔。但若高校没有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间接导致或扩大了大学生的人身伤害,那么高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大学生自身的行为以及非在校、自行滞留期间

受害人大学生的自杀、自伤及危险行为也是高校免责的事由。若大学生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自杀自伤的,行为超出了高校的预见能力和控制范围,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高校没有过错也无需负责任。因为高校无法预知大学生会自杀自然无法阻止大学生自杀。⑥但是,如果大学生出现明显的自杀迹象或正准备自杀,高校有关人员己经发觉却不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而最终出现了大学生自杀的损害结果,就可以认定高校是有过错,要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办法》第13条规定了学校行为并无不当时可以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主要体现在非在校期间、擅自离校等。即只要离开高校的控制范围或高校负有管理职责的空间,那么高校就可以主张免责。

四、结语

面对国内越来越常见的大学生伤害事件,有效的解决措施和机制建设显得十分必要。因为每一个学生的背后不仅有一个家庭,所以,只有解决并且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才能保证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高校的教育工作才能顺利进行,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结合所学知识与常识,笔者在此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可以为国内高校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如何预防第三人侵权:1、完善保安制度。可以将校内安保系统与公安部门联系起来,确保校内的监控等没有漏洞,方便日后对于案件或者纠纷的调查。严格控制身份不明的人和车辆出入校园,并作好记录,按时在校内巡逻,从源头减少第三人侵权。2、完善宿舍管理。首先应该将有需要的宿舍区域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栏,防止有第三人经窗户等爬入宿舍楼内犯罪侵害学生权益;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用于第三人故意纵火或者学生违反校规燃蜡烛或者使用违章电器引发的火灾消防。其次,要培训好宿舍管理人员,要求其必须有辨别本宿舍楼内学生的能力。最后,为每一个学生配备有磁条的身份卡,在宿舍管理人员无法辨认的情况下,该学生要通过刷卡证明其身份才能进入。3、及时处理残损的校园围墙。对于残损的围墙要及时修补,防止被别有用心的校外人员发现并利用等。另外日常生活中应该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来培养学生与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与社会携手,打造保险赔偿体制,通过政府与其他高校联手建立一个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经验,创新高校安全防范体制。随着法治社会的进步,我国应该加快有关高校和大学生的立法工作,争取早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法。在国内个别城市示范得并到良好的效果后,可以推向全国,逐步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

指导教师:李云波

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注解:

①李菁:《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思考》,2008年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②杨立新:《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河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③杨立新:《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河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④杨立新:《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84页。

大学生研究报告范文6

一、未来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基本趋势

1、大学毕业生数量不断增多,将继续呈刚性增长的趋势。多年来,各地大学采取了扩招的措施,这使得在一个时期以来,大学毕业生的数量猛增,并将继续呈增长态势。在80年代初,每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仅为几万人;90年,全国大学毕业生的数量为31.2万人;xx年,这个数字将变为八、九百万人。未来几年,虽然增幅会趋缓,但大学生毕业数量仍处于上升通道。

2、大学毕业后工作难找,面临“毕业就将失业”的问题。据数据记载,截止到xx年5月底,全国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是:49.81%已签约和已有意向;27.25%没有找到工作;15.02%不想马上就业。即目前全国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大体在50%左右。今后,以我们高邮为例,需要的人才将偏向高学历、高技能、有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

3、就业理念亟待转变,未来社会需求高素质的大学毕业生。人才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未来社会,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实际上并不是减少,而是更加需要,关键是要转变就业观念,实现多渠道、分层次、全方位的就业。我们现在还只是大学在校生,求职、就业对我们来说,迟早将会面临。在3年后,我们该何去何从,未来的路在哪里?这是我们应该深刻思考和作出回答的。我想,在增加自身含金量的同时,今后要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要有一颗平常心。

二、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1、大学毕业生与社会所需人员产生“脱轨”现象。当前,市场需要的大多是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而大学校园培养的大学生刚毕业,基本没有工作经验,毕业生不符合企业的这种需要。

2、大学毕业生对自己的期望值往往过高。在大学毕业后,一般来说,大学生对自己的期望值较高,认为自己上了大学、有了文凭,就应该有个体面的工作。其实这种想法本无可厚非,然而一些毕业生不愿参加或从事比较普通的工作,一心想要找到高薪的工作。但是高薪工作往往要求很高,应届毕业生暂时还没有那个能力。

3、一些学校的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尚不够到位。学校对学生进行的就业指导、学生挫折教育以及技能培训等,都还未达到相应的要求。

4、其他影响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因素。一是专业问题。有的专业设置不合理,或热门过热,如目前法学毕业生六成难就业;二是能力问题。社会单位最看重学生的实际能力、适应能力,市场需要的又是新型复合型人才,而现实却无法提供这类人才,造成大学生就业困难;三是区域问题。东部地区就业好于西部。

三、企业对大学生的要求

面对现在的社会,面对大学生越来越普遍的现象,面对下岗工人的事实。企业对我们大学生的要求也是特别的挑剔。优中选优,而相对的那些不为所知的个人素质也进入了选择之列。

1、部分企业最看重毕业生扎实的专业知识

从下面的图表中我们可以发现,企业最需要大学生所具有的能力是扎实的专业知识,其次是外语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分别占35.56%和34.66%,由此可见,在大学校园里,最主要的还是学习这一块,这也同时解决了大学生到底应以学习为主还是以工作为主的困惑。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也日趋细致,所有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也一直是呈上升的趋势。在招聘中企业也越发的重视员工的专业技能,因而在缺乏一个统一的客观的专业技能评价标准的情况下,企业选择了首先了解毕业生的专业知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我们还应该看到一个这样的趋势:企业所需要的人才也在日益向“专业化复合型”转变,在要求员工具有出色的专业技能的同时也要求员工具备较高的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等。

2、大多企业认为大学生综合能力最重要

大多数企业很是看重应聘者的社会实践能力,相对于成绩与学历,社会应该更看重员工未来的发展潜力,这个方向是正确的,也会是当今学生注重培养的能力。

3、企业对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的要求比较高

现阶段企业对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的要求是比较高的(61.90%的企业将思想道德列为对毕业

生的特别要求),这主要是由于企业为了应对目前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缺乏诚信的表现以及逃避人力资源风险而采用的措施。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企业的用人标准也日趋务实,在招聘中学历、学校名气等因素所占比重都日趋合理,企业的评价标准更加合理。

但是,还存在不少影响大学生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因素,比如,家庭背景、性别等,企业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免造成就业歧视,影响企业形象。

3.1超七成学生不明企业的人才要求

在被问及“你是否尝试了解目标企业对于人才的要求”时,有20%的学生认为“没有,感觉没必要”,50.8%的学生表示“尝试过,但仍然一知半解”。显然,超过70%的学生并不了解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尽管在当今社会,人们一直强调就业的双向选择,但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市场决定了大学生相对企业处于弱势的局面,企业的择才标准往往成为大学生择业的参考标准。在此情势下,学生需要科学地对市场做分析,需要关注那些未来希望从事的行业、职位的信息,甚至对目标企业的运行状况、企业文化也要知根知底,这样才有助于找准自己的职业发展机会。一个合格的商人起码要知道顾客要的是什么,然后来判断自己能否提供。如果连目标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定位都不清楚,对企业性质、企业文化等信息的了解程度更加少得可怜,求职自然会四处碰壁。

3.2了解企业人才要求的好处:

3.2.1、有的放矢,明确自己该“秀”哪块才能提高求职命中率;

3.2.2、若明确自己达不到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及时调整择业期望值,节省人力、物力;

3.2.3、通过了解企业对人才的定义,对该目标企业有更深的认识,为之后撰写简历、面试打下基础,甚至在就业初期都将受益匪浅;

3.2.4、通过对企业的了解,将降低遭受求职陷阱、上当受骗的几率。

在平日的采访中我们发现,许多在读大学生很难对自己所学的专业将来会涉及哪些行业、职位说出个大概。据报道,前不久在华东师范大学举行的公共就业服务进高校的活动中,只有不到30%的学生认为非常了解或比较了解自己的个性、兴趣和能力,不到25%的学生能清楚或比较清楚自己在职业发展中的优劣势,而对未来3~5年的发展计划比较模糊的却占到35%,甚至还有15%学生表示从未考虑过这些问题。结合此次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众多学生在自身及就业目标的认识度不够,方式方法上也存在问题。求职前不知自己“卖”的是什么,不知该怎样“卖”,不知道该“卖”给谁,成为了横在大学生就业前三道隐型的壁垒;同时也进一步折射出国内高校对于学生职业规划开展的落后。

不明企业对于人才的要求的后遗症还表现在对自身的估计与期望上,超脱实际凭空对自身的评价通常会产生偏差。的调查显示,有40.3%的学生认为自己就是人才,能够满足企业的人才期望。反观低于30%的表示“很明确企业对人才定义”的学生中,有69.6%的学生认为自己还不能满足企业的人才期望。其中有72%的学生表示自己不能满足的理由来源于自身能力素质的不达标。仅有6.5%的学生认为“道德品质”是最重要的人才标准

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人际沟通、工作态度、创新意识、道德品质这六项人才基本素质,在大学生眼里哪一项是最为重要的呢?调查结果显示,“工作经验”排在第一,占总量的48.4%。其次为“专业知识”,占到17.8%,“工作态度”以11%位居第三。而仅有6.5%的学生认为“道德品质”是最重要的人才标准,在学生眼里最重要的人才标准榜中垫底。

职业顾问分析认为:在如今的大环境下,一个成熟的企业在招聘应届生时,往往考虑更多的是道德品质、工作态度、这两项素质。对于企业而言,这两项人才标准是基础中的基础,是开展工作的基石。若企业有意要去培养、磨练、打造一个人,完全可以接受一张没有工作经验的白纸。但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却是决定了这张白纸材质的优劣,因此许多知名企业把“道德品质”列在人才标准的首位。这并不是冠冕堂皇的做法,而是企业对人才要求的重中之重。因为这些企业深知,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昌。一个不讲诚信的人,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也许会带来一时的“小利”,但往往失去的是大节,继而失去的是企业长远的“大利”。当然,在实际情况中,道德品质的范围太过宽泛,所以,这里强调的是一种对职业的操守,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一位hr在谈及大学生素质时说:“有些大学生做错事以后,第一反应就是推卸责任——‘不是的’,其实没有责任感比犯错更可怕。”

此外,企业看重的人才素质中还包括创新意识与融会贯通的学习能力。前者决定了价值创新的来源,而后者关涉到工作的效率。李开复在给中国高校生的一封信中这样描述:“仅仅勤奋好学,在今天已经远远不够了。因为最好的企业需要的人才

都是那些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又具备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自学和自修,并可以将学到的知识灵活运用于生活和工作实践,时时不忘创新,以创新推动实践,以创新引导实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研发出卓越的产品。”

四、当代大学生所缺乏的素质和能力

4.1、当代大学生所缺乏的素质

作为当代大学生,首先要学会做人,并且要具有敬业精神,敬业精神是许多用人单位最看重的品质之一。所谓有敬业精神的人就是有成就感,有一定责任心的人,以圆满完成工作来衡量自己,而不用升迁和报酬来衡量自己。谈起当代大学生所缺乏的素质,应该体现在以下4方面的素质:

4.1.1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当今人才观的一个重点。所谓人才,首要的应该是一个品质高尚的、和谐的和趋于人格完善的人,是一个和社会融洽相处并且受社会欢迎的有道德的人。而在一个人身上确立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样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锻炼过程。加强思想素质建设,首先要建立辨识思维。这是一个人的世界观问题。其次,要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作用是越来越大,但它们不能作为人生价值观的核心。金钱在经济领域里的作用越来越大,这是一种市场条件下的进步,它比情说了算,比权力说了算要进步。但是,金钱一越出经济轨道,介入社会其它领域,就会产生腐朽和社会丑恶现象。因此不能把它当作人生的最高目标,要正确对待金钱。我们必须以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大小来衡量他的价值,这也是对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的要求。

4.1.2良好的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是大学生的必要素质,是我们为社会服务,为国家做出贡献的必备本领。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是社会竞争的加剧,而竞争时代的要求就是谁都必须凭真才实学取胜。业务素质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雄厚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精辟的专业造诣;

(2)不断进行专业研究、专业应用、专业开拓的兴趣和能力;

(3)管理能力。例如效率观念,同一个工程,它消耗的精神、时间、财力最小的当然是最好的。一个工程它有一个规划、组织、环境、人员、机制、时间、效率等一系列指标。因此,专业管理能力的培养,已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

(4)融合能力。当今时代的任何科学技术的突破都来自学科专业的融和,培养学生的专业融合能力实质就是培养创造能力。

(5)敬业精神。贝弗基在《科学研究的艺术》一书中总结道:“科学上成年人思维的发展,只能达到青年时期打的基础所能支撑高度。”必须充分意识到基础的重要性,特别要在“牢固”和“扎实”上下功夫,切忌搞花架子。

4.1.3较高的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通常又被称作人的文化素养,是知识、能力、观念、情感、意志等多种因素综合而成的一个人的内在品质,外化为人的人格、气质、修养。文化可以给我们很多直接和间接的人生体验和人生哲理,帮助我们了解世界,记忆自己对社会的责任。人文中有些很精彩的东西,能直接给我们启迪。孔子说过“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文化修养较高的人虽然各有自己的个性,但大家在一起却很和谐;小人没有自己的个性,但在一起却不能和谐。这话多深刻,对我们待人、处理人际关系很有启发。而以往教育的明显缺陷是人文教育薄弱,从而出现人的知识结构以至人格不和谐、不完善现象。二十世纪的人才必须懂得交流,而且还要善于沟通,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建议,把一待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

4.1.4良好的心理素质

企业用人历来重视心理素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缺少有意识的艰苦磨练教育、承受挫折教育、适应环境教育、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教育等心理素质的强化教育,造成一部分学生心理非常脆弱,远不适应竞争的环境,这就给高校教育和大学生自身提出了增强心理素质的艰巨任务。

当代的大学生面临挑战多多,要想成功的迈出走向社会的第一步,一定要有这些基本的素质,才能适应社会的挑战。

4.2、当代大学生所缺乏的能力

4.2.1、对社会认识能力

对社会认识能力的不足是由于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巨大不同和大学生总体上缺乏社会锻炼而造成的。

4.2.2、对自身认识能力

对自身的认识能力是由于对社会认识能力的不足而导致对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错误判断(通常是高估)。

因此,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用辨证的方法将两句话连在一起,就具有着十分现实的指导意义的:首先,要做事,先做人。作为一个人,只有具备一定必要的综合素质和全面素质,尤其是成功必备的为人处世准则,才能在做事中正确思考、正确决断,最终取得成功。其中最起码、最重要的素质就是坚守信用,行事专一。俗话说,“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由此可见,信用对于一个人的重要性不仅关系到他的人生成败,也与事业的成败息息相关。做人行事专一,持之以恒,认准目标,决不放弃,才能感天动地,化作精神,永世长存。另一方面,学会做

事才能更好的做人。做人是做事的基础,将事情做好,做出成绩,是我们努力前进的目标,同时又对做人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创业有成并惠及他人,是最好的做人方式,是将做人与做事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只有一个德才兼备的人,才能依靠他的能力和修养去赢得别人的尊重与支持。

五、如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正确的就业观,实现顺利就业

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在亚太国际教育协会xx年会上表示,大学生就业难可能是一个比较长远的趋势。大学生就业难,大学生多不是关键,学生的质量问题才是关键。柯炳生校长认为大学生数量不是就业困难的主要因素,因为只有25%左右的新增劳动力来自大学毕业生,“质量问题才是关键”。现代企业都讲究用人求“实”不求“高”。“学历并非越高越好,企业看重的是个人的实战能力,宁可选择大专甚至更低学历有工作技能的人,也不需要没有工作技能的研究生。

1、调整高校专业设置,符合以市场为导向的社会需求

首先,要调整课程、专业和学科结构。一是在课程设置上,应从重知识灌输转向重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培养转变,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工作适应力。其次,在专业结构的调整上,应遵循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相结合,增强毕业生宽泛就业的能力。最后,在学科设置上,应该有利于学生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着眼于学生品德和能力的全面发展.

2、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大学生社会适应性

社会实践活动可以积累大学生的工作经验,全面锻炼其动脑、动手的能力,可以使大学生直接感受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对技能的要求,从而自觉调整期望值来符合社会需求。高校学生社团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能有效提高大学生素质能力。社会实践经验能有效弥补用人单位所认为的“大学生缺乏工作经验”不足。同时,社会实践还有利于发展大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而非智力因素也是大学生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同时,企业对创新人才求之若渴,创新能力成为用人单位最重要、最看中的能力。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需要创新的能力。所以,高校要着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学习与积累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3、培养良好的基本素质,提高大学生生存能力

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必须要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基本素质。一是培养学生树立讲求诚信的道德观念。诚信是商业道德的核心,用人单位在选取人才时,其首要标准往往是是否诚信。因此,高校必须培养学生的诚信观念,使之形成稳固的诚信道德。二是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高校要通过多种形式锻炼和提高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把对学生团队精神的培养和传授专业知识紧密结合,给大学生提供各种机会进行相互协作的锻炼,使其明确树立起团队意识。三是训练学生的求职技能。求职技能是指面试技巧、日常礼仪等方面的要求。学校可以建立就业面试辅导中心,组织模拟招聘面试,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组织参加招聘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4、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大学生创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不应该仅仅是求职者,更是社会职位的创造者;不仅可以通过创业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还可以给别人提供更多的职位。因此,高校应加强毕业生创业教育。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指导毕业生认识创业所必备的素质和条件,如创业知识的储备,资金的准备,技术和兴趣、个人能力,等等。二是请富有经验的创业成功者到学校为毕业生做报告,让学生从成功者的经历中积累经验,了解创业的基本程序。三是专设大学生创业类选修课程,让学生通过课程系统学习创业知识。

5、加强学生特色能力培养,塑造学生的核心竞争力

如果说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决定学生能否顺利毕业,而团队合作精神、踏实刻苦精神、社会适应能力、持续的学习能力则是学生能否顺利就业的关键,这也是能否得到用人单位青睐的关键因素。当然这些因素必须通过一定的特色能力体现出来,而不是笼统地说自己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或者社会适应能力等。例如,如果一个学生在学校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那么在求职时,就完全有资格说自己具有踏实刻苦的精神,具有持续的学习能力。至于其他能力,则可以通过别的指标来说明,这需要在校学生发掘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不断培养自己的专长或者特长,以便自己在走向社会时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除此以外,上文所提到的个人发展的第三层次因素,即创新精神、实践经历、组织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也需要在校大学生注意平时的积累,除了认真刻苦地学习外,注意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注意观察和思考,培养创新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这些是个人在顺利就业后能否得到继续提升的关键因素。

6、实施全程式学生职业生涯设计指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培植新的就业增长

从调查研究可以看出,社会和用人单位对学生评价的高低主要看学生平时的积累,这些素质决不是学生在临近毕业前就能提高的。必须在大学阶段有针对性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