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的论点范例6篇

辩论的论点

辩论的论点范文1

职称论文答辩是高级职称评审的一个重要环节,大多数同志都觉得有些紧张,下面介绍以下我的一点体会。

职称论文答辩是综合考察申报人水平能力的一种形式。所以答辩成绩在其职称评定中举足轻重。论文答辩小组一般由三名专家组成,对文章中不清楚、不详细、不完备、不恰当之处,在答辩会上提出来。一般说,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仅涉及该文的学术范围或文章所阐述问题之内。职称论文答辩的主要目的,是审查文章的真伪、审查写作者知识掌握的深度,审查文章是否符合体裁格式,以求进一步提高。职称申请人通过答辩,让专家进一步了解文章立论的依据,处理课题的实际能力。所以职称申请人心理上应把它看作一次锻炼和提高的难得机会。

通常论文答辩会的程序是这样的:

1.职称申请人介绍本人基本情况。

2.职称答辩小组提问。

3.职称申请人回答或辩解。

4.评定成绩。

了解了答辩程序后,职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选取二三个问题,作好答辩的准备工作,内容最好烂熟于心中,不看稿纸,语言简明流畅。

职称申请人答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带上自己的论文、资料和笔记本。

2.注意开场白、结束语的礼仪。

3.坦然镇定,声音要大而准确,使在场的所有人都能听到。

4.听取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精神要高度集中,同时,将提问的问题记在本上。

5.对提出的问题,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做出反应,以自信而流畅的语言,肯定的语气,不慌不忙地回答每个问题。

辩论的论点范文2

关键词:辩证唯物论;历史唯物论;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9)01―0024―06

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30年的光辉历程,伴随着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也持续推进。国家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党的面貌也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如何研究认识30年来党的建设走过的历程和党自身的变化,是我们在回顾和总结历史经验中应当注意把握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是我们认识世界的有力武器。正是运用这个理论武器,我们党找到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开创了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样是运用这个理论武器,我们党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展开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改革开放就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实际紧密结合的伟大实践。正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改革开放具体实践相结合,才产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今天,运用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这个理论武器,我们可以更加准确、更加清醒地看待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从中汲取更多宝贵经验。

一、坚持以全面的观点看问题,把握改革开放30年我们党从挫折中奋起、在克服困难中前进的历史进程

唯物辩证法强调全面看问题,不能只看事物的一个方面,忽视其他方面。只有全面把握构成事物以及引起事物发展变化的各种因素,防止和避免片面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事物的发展规律。党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着丰富的内容。研究认识改革开放30年来党的建设,就要看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变化,不能只看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只有这样,才能对这一历史时期党的建设的全貌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作出正确的评价。

全面看待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尤其不能忽视的是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认识问题。既要看到取得的巨大进步和显著成绩,又要看到曾经遇到的挫折和仍然存在的不足;既要认真总结成功的宝贵经验,又要切实汲取失败教训。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刻总结世界上各类政党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经验教训,深刻总结自身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从新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使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使党的建设取得新成效,使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提高。

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改革开放30年党走过了从挫折中奋起、在克服困难中前进的历程,党的建设也曾出现过一些曲折和严重后果。1989年后,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教训时就严肃地指出忽视思想政治教育的失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曾一度出现忽视党的建设、削弱党的领导、放松党员的教育管理等错误倾向,给党和党的事业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害。在局部地方,不重视党的建设,治党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严肃地指出了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党的执政能力同新形势新任务不完全适应,对改革发展稳定一些重大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形式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2008年9月19日,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当前,党的执政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不完全符合,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能力素质与党的先进性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不完全符合,一些基层党组织的管理手段和创新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还不完全适应、不完全符合,一些地方的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列举了一些地方发生较大规模并造成严重后果,一些地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后,他严肃地指出,从这些事件中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我们对这些事件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必须充分估计,对其中的惨痛教训必须牢牢汲取。

我们在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的时候,就要像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那样,坚持全面地看问题,在充分肯定已经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的同时,深入分析以往的挫折和失误,认清仍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同时,从挫折和失误中总结教训,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二、坚持以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把握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历史地位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将世界看作永恒运动的物质世界,并且从来都是以发展变化的观点看问题,将事物放在具体的历史环境和发展过程中来考察和认识。我们研究认识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同样需要坚持这样的观点和态度,站在历史发展进步的高度,把握党的建设的客观实际和我们党发展进步的历史必然性。

首先,以发展的观点看问题,适应世情、国情、党 情的发展变化,不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是30年党的建设的突出特点和宝贵经验。坚持用时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这是我们党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永不脱离群众和具有蓬勃活力的根本保证,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不断取得成就和进步的关键所在。这30年,我们党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新的历史任务,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研究党的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和方法创新,使党的建设不断适应党的事业的发展要求。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深化了对党的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如果说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30年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带来了历史性的成就,给我们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那么归根到底是因为坚持了辩证唯物论的发展观点和科学方法。

其次,要结合研究党的历史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来研究认识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30年党的建设是一个在继承中创新、在突破中发展的过程。改革开放初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冲破长期“左”倾错误的束缚,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重新确立了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党的建设结束了“”造成的混乱状态,走上了正常轨道。这里既有继承,又有创新;既有“破”,又有“立”。这之后,我们党既强调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不断解放思想,又强调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和精神。八十年代的整党,九十年代的“三讲”教育,都借鉴和运用了的成功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志担任总书记不久,就带领中央书记处的同志到西柏坡考察学习,向全党发出继续坚持“两个务必”,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号召。30年党的建设是在我们党长期自身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向前推进的,我们不能以简单的“厚今薄古”或者“厚古薄今”的态度对待这段历史。淡化甚至无视历史的继承性和以往的积累,或者只看到继承和坚持、看不到创新和发展,都是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

再次,要从今天回看过去,从现实瞻望未来。一方面,今天的现实是从昨天发展而来的,是历史留下的遗产,因此,要善于通过我们面对的实际状况来评价过去。从今天的优势和长处,可以看到过去积极有效的实践;从目前的弱势和不足,可以看到以往工作中的疏失欠缺。另一方面,未来需要从现在起步,把握现实是规划未来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结合展望和规划未来、特别是今后一二十年的发展,来研究认识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回顾历史、把握现实,是为了走向未来;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是为了把今后的事情做得更好。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就不能只局限于回顾成绩和总结经验,而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通过回顾过去来展望明天,从总结经验来思考未来。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在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也必须继续推进。

此外,还要清醒地看到,对30年来的实践及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都不应绝对地作出结论。同志指出,要努力使党的建设各项工作都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得起实践、历史、人民的检验。这“三个检验”中所说的历史的检验,实际上就是未来的检验、后人的检验。我们的工作要为千秋万代着想,对子孙后代负责,就要克服目光短浅、短期行为,要造福于后代,让后人对我们作出肯定的、正面的评价。

三、坚持以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把握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与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等要素的密切关系

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对事物的认识必须将其放到与其他事物的联系中考察,而不能孤立地看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着13亿人口大国的执政党,更是处于同各种复杂要素密切联系之中;事实上,党的建设也是同各种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我们考察30年党的建设,必须正确把握这些联系,从中探索客观规律。历史唯物论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原理,给我们提供了认识这些联系的理论指导。

第一,党的建设与生产力发展的联系。生产力的发展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根本性的作用。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们党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发展中大国领导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直接关系人心向背、事业兴衰。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纠正了“”在生产力问题上造成的错误和混乱,重新强调了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确立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30年来,党的建设适应党的工作中心的转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强调又好又快的发展。党的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完成党的执政兴国使命,不断提高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作出不懈努力。30年党的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始终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动摇。

第二,党的建设与经济基础变革的联系。政党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必须与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相适应。30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的建设也不断改进。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是生产关系变革的基础,大量非公有制企业的涌现是这种调整和变革的显著标志。为了与之相适应,党着力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发展党员,特别是调整了不允许私营企业主人党的政策,开展了在私营企业主中发展党员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制定下发了有关文件。在农村,为了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方式和活动形式,党支部建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产业链上、建在特定党员群体中,将党内政治性活动与农村经济生产活动结合起来,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大增强。党的建设与经济基础变革的密切联系,成为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的一个显著特征。

第三,党的建设与上层建筑变革的联系。党的建设与上层建筑其他各个领域的联系十分紧密,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是与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领域的变革相互作用中向前推进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党的建设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范畴。党的建设同政治体制改革是密不可分的,特别是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与政治体制改革联系更加紧密。社会各个领域基层民主建设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相互借鉴,相互促进,不断进步。正确处理党的建设与上层建筑各领域变革的关系,是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取得重大成绩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党的建设与国际环境变化的联系。在改 革开放新的时代条件下执政和加强自身建设,我们党不能不面对来自国外的影响和挑战。上世纪八十年代,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遇到重大挫折,对我们党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在新世纪新阶段,虽然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世界力量对比朝着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的方向发展,国际环境总体上对我们是有利的。但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然存在,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的西化分化战略始终没有改变,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一直没有停止,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西方国家四处推销自己的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发展模式,竭力策动“”,千方百计对我国进行思想文化渗透。这一切,决定了我们党和国家面对的挑战是严峻的、长期的。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善于应对这些来自外部的挑战。30年,我们党成功地经受住了一波又一波考验,党在风浪中锤炼得愈益坚强。同时,我们党注意加强同世界各国政党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他们的有益经验,用于改进党的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我国同世界的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国际环境发展变化对我国发展的影响不断增大,我国发展同外部环境联系日趋紧密的新形势下,处理好党的建设与国际因素的关系显得越来越重要,应当始终高度重视。

四、坚持以矛盾的观点看问题,把握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在解决各种矛盾中进步的客观规律

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遵循这个规律,以矛盾的观点看问题,是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一把钥匙。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就是不断发现矛盾、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

第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内矛盾的普遍性。加强党的建设,就是要解决党内存在的矛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正像任何地方、任何组织都存在矛盾一样,在我们这样一个有7400多万党员的大党中,矛盾也是普遍存在的。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社会的变迁使党内矛盾有了许多新的特点。新形势下的党内矛盾,有党员社会地位及个性差异带来的、有思想认识不同造成的、还有利益关系引起的。党员队伍中有私营企业主,也有农民工;有外商投资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也有自由职业者;有城市居民,也有乡村农民等。党员队伍的构成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这样的结构必然带来党员思想观念、道德修养以及利益追求等方面的差别。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是各种矛盾的反映。比如,消极腐败现象的存在,反映的是坚持党的宗旨与背离党的宗旨的矛盾;各种不正之风盛行,反映的是坚持党的制度与奉行各种“潜规则”的矛盾;一些领导班子内部闹不团结,反映的是坚持党性原则与违背党性原则的矛盾;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形式主义、脱离群众等问题,反映的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与背弃党的群众路线的矛盾等。

第二,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内矛盾的特殊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呈现多样化趋势,党内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同地方、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矛盾也各不相同。30年来党的建设,已经走出了一条区分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具特色的工作路子。各级党委从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实际出发,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方式,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时积极调整不同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活动内容,认真研究解决加强社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党建工作,创造了许多新经验,扩大了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只有把握党内矛盾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解决矛盾,才能使党的建设不断取得切实的效果。

第三,正确认识和把握党的建设中的主要矛盾。党的建设中需要处理的矛盾多种多样,其中必有一种是起着关键作用的主要矛盾。经过30年的努力,党的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从总体上看,我们党的队伍是强大的,党能够担当起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重任。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中的主要矛盾,依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同党的建设仍然不完全适应、不完全符合的矛盾。党内各种各样的矛盾,最终都可以归结到这个主要矛盾上。抓住这个主要矛盾,就抓住了解决党内问题的关键,就能够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使党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内矛盾与社会矛盾的关系。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的实践表明,党内矛盾从来都是同社会矛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矛盾必然反映到党内来,党内矛盾也必然会影响到社会。从1989年那场到一些地方发生的重大,都可以在党内找到一定的原因。党内少数腐败分子特别是职务级别较高、手中权力较大的腐败分子,不仅给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而且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必须学会从社会矛盾看党内矛盾,从党内问题看社会影响,紧密联系社会矛盾来分析、认识和处理党内矛盾,通过正确处理党内矛盾,促进和推动社会矛盾的解决。

第五,正确认识和把握处理党内矛盾与促进党内和谐的关系。承认党内矛盾的存在、强调正确处理党内矛盾的重要性,并不是否定党内和谐。党内和谐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也不意味着不去处理和解决矛盾。解决矛盾与促进和谐是相辅相成的。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处理和解决党内矛盾的过程,就是促进党内和谐的过程。需要指出的是,解决党内矛盾不能采取那种“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办法,不能使用对敌斗争的手段,而应当主要采取思想引导、说服教育、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辅之以必要的纪律和惩戒手段。就是要从增进党内团结、促进党内和谐的目的和愿望出发,通过正确处理和解决党内矛盾,增强党内的凝聚力。

五、坚持以群众的观点看问题,把握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中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的深刻启示

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其利益的工具。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最鲜明的政治立场。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

首先,党的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自身建设,归根到底都是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能够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一以贯之地坚持着 这一根本目的和根本要求。这是30年来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胜利、切实加强党的建设的一条根本经验。

其次,广大人民群众是党的建设的依靠力量。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离不开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根本的工作路线。党的各项工作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党的自身建设也必须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自始至终都坚持了党的群众路线。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整党到九十年代的“三讲”教育,从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都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群众评议、认真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等作为开展活动的重要步骤和方式,把群众意见作为评价活动效果的重要依据。实践证明,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党建工作,就能够及时发现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好办法,开展党的建设的活动就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再次,党的建设的成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邓小平同志指出,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党的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评价党的建设搞得怎么样,是否取得了成效,最终也要以此为标准,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改革开放以来,对每一次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评价是这样,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的评价也是这样。同志所说的“三个检验”中,经得起人民的检验就是要让人民对我们党满意、对党的建设满意。

复次,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坚决反对和防止权力背离人民群众的利益。历史和现实表明,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地使用权力,真正做到将手中的权力用来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这确实是一个严峻考验。改革开放以来,大多数领导干部经受住了这个考验,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郑培民、孔繁森、任长霞、牛玉儒就是他们当中的优秀代表。但是,党内也确实出现一些、腐化堕落的腐败分子,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严重地败坏了党的形象和声望。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必须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克服和清除各种腐败现象,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六、坚持以实践的观点看问题,把握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在实践与理论互动中前进的主要特征

辩证唯物论强调实践在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中的重要作用,强调认识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党的建设本质上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实践性是党的建设的突出特征。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就是在实践与理论的互动中不断向前推进的。研究和认识这个历史进程,必须坚持实践的观点。

第一,党的建设必须突出实践特色,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改革开放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我们党领导和支持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这场讨论冲破长期个人崇拜和“两个凡是”的束缚,恢复了我们党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打开了中国历史发展进步的思想闸门,使我们党焕发出勃勃生机。30年党的建设中每一次重大学习教育活动,都强调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党的十六大后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党的十七大后,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经拉开序幕,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突出实践特色,强调坚持重在总结实践、探索实践、推动实践,在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上下工夫,在联系实际、务求实效上下工夫。还应当看到,在党的建设工作中,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务虚不务实的现象,影响党建工作的效果,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

辩论的论点范文3

一、分解法庭辩论的内在涵义

辩论权利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之一,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总则”和“开庭审理”章节都有明确规定,在《行政诉讼法》当中主要体现在总则部分。《行政诉讼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由此可见,法庭辩论是行政案件庭审的必经程序。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行政案件不存在辩论程序”或者“行政案件不需要辩论程序”的提法是不确切的。 所谓分解法庭辩论,就是指在肯定法庭辩论为必经程序的前提下,在庭审过程中不单独设立辩论阶段,将辩论内容肢解,分散体现在事实认定、行政程序和适用规范性文件问题的质辩过程当中,以充分展示质辩混合的审理特点,彻底揭示案件争点和争点中的焦点,避免重复辩论,最大限度地发挥庭审应有的功效。

二、分解法庭辩论的可行性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三大诉讼法当中唯一对庭审程序包括辩论程序未作明确规定的程序法。《行政诉讼法》第43条至第53条规定了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以及庭审前的准备工作等,第54条规定了不同的判决方式,中间关于开庭审理程序立法空白。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规定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但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或“必须”,是“参照”而不是“依据”或“依照”,由此可见,该解释的规定一定程度上隐含了行政案件庭审程序包括辩论程序的不确定性和有限度的自由拓展空间。况且《民事诉讼法》第12章第3节的规定以及第127条的规定是否意味着“民事案件法庭审理过程中必须单独设立辩论程序”、“法庭调查必须前置于法庭辩论”,其本身值得商榷。

因此,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相关司法解释不仅对分解法庭辩论未作禁止性规定,而且根据条款理解,事实上赋予了合议庭在此问题上的有限度的自由拓展空间。分解法庭辩论从法律角度是可行的。这一点也可以从当前我省行政审判实践中主要参照的省高院《行政案件审判操作规程》的规定中得到印证。省高院《行政案件审判操作规程》全文没有引用“法庭辩论”的概念,但在不同审理阶段规定了“事实证据的举证、质证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质证、辩论;行政程序问题进行质证、辩论”,实际上隐含了不再单独设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内容分解的框架。虽然该《规程》同时又要求在当事人最后陈述之前要“逐一询问当事人对案件处理有无新的意见”,但与传统意义上的法庭辩论有质的区别,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是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种中和性规定,至多只能是补充辩论性质的内容,而不能成其为独立辩论阶段。

从诉讼原理上来讲,分解法庭辩论不仅不会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而且能够使当事人或其人更加清晰自己的辩论思路,更加充分发表自己的辩论观点,更加有可能展示自己的辩论技巧。

三、分解法庭辩论的必然性

行政案件当中的法庭辩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单项事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展开辩论;2、对被告提供的事实证据是否足以认定行政事实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推翻行政事实展开辩论;3、对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展开辩论;4、对被告适用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展开辩论;5、对被告提供的证明其已经履行相关程序的单项程序证据“三性”及证明力展开辩论;6、对被告行政程序是否合法展开辩论;7、对被诉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或维持等展开辩论。当然,法庭辩论还应包括个案当中的受案争议、起诉期限争议、处罚公正性争议等等。

对法庭辩论的内容问题,首先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对单项事实证据和程序证据的证据“三性”及证明力、对规范性文件效力的质辩是否属于法庭辩论内容?笔者认为是肯定的。对事实证据、程序证据的证明“三性”及证明力、对规范性文件效力的质辩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对质”,二是“辩论”。质辩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对质方式确认证据的形式状态、取得方式、待证事实等,然后提出对证据是否符合证据“三性”及证明力大小问题的看法并充分发表自己的理由。在当事人提出看法并加以解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争论。因此,证据质辩既是事实调查的过程,又是认定事实问题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法庭辩论过程,是调查和辩论的混合过程。审判实践过程中,有些人将证据质辩理解为“对质辩认”或“对质辩解”,在证据质辩时,只要求当事人陈述“有无异议”、“哪些异议”,不许可当事人解析理由,不许可质辩双方展开辩论,这是对证据质辩的曲解,是人为割裂调查、辩论的做法。然而,证据质辩过程中,调查内容和辩论内容是不可能人为厘清的。

对法庭辩论的内容问题,其次需要明确的是,原告的诉词和被告的答辩是否属于法庭辩论的内容?笔者认为也应当是。一方面,原、被告在诉辩阶段,对被诉行政行为事实证据是否充分、适用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行政程序是否合法提出自己的主要观点,这本身就包含事实问题辩论和适用法律问题辩论的内容。另一方面,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是原告展开辩论的开端,是原告作为“正方”立论的诉讼环节。反之,被告提出答辩请求,是被告作为“反方”反驳原告观点并同时确立辩点的诉讼环节。在之后的各审理环节,双方对事实认定、适用规范性文件和行政程序问题的质辩过程,就是双方以充分的论据来论证各自论点、抗辩对方论点的辩论过程,至最后陈述结束辩词。这样,才能解释法庭辩论的逻辑结构和庭审架构的内在缜密性质。 由此可见,法庭辩论从当事人双方的诉辩开始,至最后陈述结束,贯穿于庭审的各个环节。单独设立辩论阶段,从理论上是无法解释法庭辩论的逻辑性和庭审架构的。从审判实践来看,单独设立辩论阶段,就必然要将所有辩论内容包括对诉讼请求的辩驳、对证据的辩驳等,一揽子纳入法庭辩论当中。只有这样,才能称其为调查和辩论完全分离,但是这样必然导致当事人在证据质证时只能作出“有或没有异议”的机械陈述,这当然是极其荒谬的。法庭辩论不仅应当分解而且事实上已经分解。

四、分解法庭辩论的可塑性

我省行政审判实践中主要参照的省高院《行政案件审判操作规程》的规定,体现了庭审的调查与辩论混合特点及不单独设立法庭辩论、辩论内容分解于各庭审环节的精神。主要体现在:1、《规程》全文没有引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概念;2、没有单独设立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3、对事实证据、适用规范性文件、行政程序问题当事人可以分别进行质证辩论。《规程》规定的庭审架构总体科学合理,是我省行政审判实践中必须参照执行的,但有几处内容笔者认为仍值得商榷。

其一,《规程》第35条规定了原告、第三人可以对被告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质证、辩论。笔者认为,事实证据的质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单项事实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力问题的质辩;另一方面是对被告提供的事实证据能否足以证明行政事实或者说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是否充分、确凿问题的质辩。因此,在事实证据质辩阶段,庭审中应适当提示当事人双方就后一方面的内容展开充分辩论,《规程》当中亦应当作出明示。尤其是在根据不同案件情况,举证、质证采取逐一举证、一证一质的情况下,如果不予适当提示,当事人就会自然按照法庭设置的庭审架构局限于单项证据的“三性”和证明力问题进行质辩,而在此后的审理环节,由于不再有传统意义上的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就没有合适的环节就上述后一方面的问题充分发表质辩观点。

从《规程》关于适用规范性文件问题和行政程序问题质辩的规定来看,对适用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行政程序是否合法,《规程》规定当事人可以展开质辩,那么与此相对应,事实认定质辩问题亦应作出明示,而不应笼统地提示为事实证据的质辩。

辩论的论点范文4

一、辩论式教学内涵分析

新课改背景下,辩论式教学模式应运而生,旨在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且与高中阶段学生的学习特点、心理特征相契合。具体来说,辩论式教学模式凸显了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以反向思维、发展性思维作为主要特征,指导学生围绕特定的辩论主题,自主选择观点,形成正方、反方,运用一定的事实进行辩驳。在这一学习过程中,正反两方各抒己见、相互学习,不仅完成了理论知识的学习,也促使学生在辩论的过程中,促进了思维和能力的双向发展。基于辩论式教学的内涵,教师在实施课堂教学时,应注意区分辩论式教学与讨论式教学法、辩论式教学与辩论赛之间的区别。一方面,讨论式教学法是学生围绕某一个问题而进行的学习方法,辩论式教学则强调了不同观点的碰撞、对话和融合,主要是将有争议的问题引入到课堂教学中,或者是待到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疑问时,指导学生经过思考,最终确定自身的观点、立场等,并随即寻求相关资料、理论知识等,以便于学生进行辩论;另一方面,辩论式教学与传统的辩论赛也有所不同,辩论式教学侧重点并非输赢,而是运用自己的观点辩驳对方的观点,最终在越辩越明的过程中理解相关知识,最终促进学生思维和能力的发展。

二、辩论式教学在高中政治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一)科学设计辩论题目

科学设计辩论题目是开展辩论式教学的基础和关键。结合辩论式教学的内涵,教师在设计辩论题目之前,必须要关注:首先,契合教学内容和学科特点。高中政治新课程标准中明确强调了“构建活动型学科课程”的要求,教师应明确辩论式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为课堂教学提供服务。因此,教师必须要对教材内容进行全面、深刻地解读,对教材中的逻辑结构进行梳理,从宏观上把握政治知识体系,明确本章节教学的重难点;同时,对重难点知识中蕴含的思辨性因素进行思考,结合政治教材中提供的情境、问题,科学设计辩题;其次,在设计政治辩题时,还应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结合教学内容,广泛搜集近期国内外的热点材料,善于挖掘其中蕴含的辩论资源,将其作为辩论的主题;再次,还应坚持生活性的原则设计辩题。基于高中政治学科的特点,教师在设计辩题时,还应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使得学生在熟悉的辩题中主动参与其中。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教师必须要深入了解学生的成长历程、社会环境,以及学生感兴趣的话题等,最终设计出最“接地气”的辩题;最后,还应关注学生的认知水平。由于高中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知识积累、丰富的生活阅历、理性思维、批判思维和辩证思维等。教师设计的辩题必须要契合学生的认知发展区,既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超出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范围,才能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例如,在“我国的个人收入的分配”辩论式教学中,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给学生设计了一个辩题,即:“个人收入与个人分配有什么联系”,并结合辩题的内容,引导学生想象“假如自己有个人收入的话,自己应该怎么客观分配”,给辩论题目增加了一些趣味性的因素,以便于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辩论学习中。

(二)科学设计辩论情境

在以往的高中政治教学模式下,由于学生深受应试教学理念的束缚,政治学习兴趣低下,学习积极性比较低,严重制约了辩论式教学模式的开展。基于此,高中政治教师在优化辩论式教学时,还应围绕辩题的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科学设计辩论情境,不断增强辩论式学习的趣味性。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教师在开展课堂教学之前,必须要认真钻研教材内容,了解学生的实际生活,以及社会阅历等,灵活借助微课视频、抖音视频等内容,给学生创设出辩论情景,以便于学生在特定的情境吸引下,积极主动参与到政治辩论学习中。例如,在“法治社会”的教学中,教师在开展辩论式教学之前,就给学生设计了“没有法治,社会将会发生哪些改变?如果老人摔倒,你该怎么做”等辩题。接着,为了引导学生更好地参与到辩论中,教师就运用了视频、图片等方式,给学生设计了故事情境,引导学生在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契合的情境中,积极主动参与到辩论题目辩论学习中。

(三)加强引导,保障辩论式教学的顺利开展

在高中政治辩论式教学开展之前,为了保障辩论式教学的顺利开展,促使学生在辩论中促进思辨能力的发展,教师不仅要在课堂教学之前做好充分地预设,还应及时关注学生的课堂辩论现状,适时调整和引导,帮助学生在辩论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等。首先,针对学生在辩论中常常出现的“跑题”现象,教师必须要在课前明确辩题中心议题时,要求学生提炼出简短的辩论提纲。同时,在辩论的过程中,如果学生仍然存在“跑题”现象,必须要给予提醒;其次,针对学生在辩论中存在的“参与度不均”的现象,可通过创新辩论赛形式的方式,将辩论赛的参与者和智囊团结合起来,指导其共同准备,在辩论结束之后,由双方的智囊团做进一步的补充。如此,真正提升了学生的辩论参与程度,真正实现了所有学生的参与;最后,针对辩论过程中出现的“冷场”现象,教师可选择在课前将辩题告诉学生,并给其提供搜集资料的时间,以便于学生能够理清辩论的思路,并写好辩论词等。如果学生在辩论的过程中,仍然出现了“冷场”现象,教师就必须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引导价值,以“激将法”进行引导。例如,在学习“人民当家做主”这一部分知识学习中,为了发展学生的政治核心素养,就给学生设计了“权力是福,权力是祸”的辩题。但是在具体辩论的过程中,反方列举了大量的腐败官员实例,在辩论过程中情绪激昂,致使正方被质问得哑口无言,一度出现了“冷场”的现象。面对这一现状,教师就可借助“激将”法,说道“原来我国的公务员全部都是分子呀”。在这种情况下,正方学生就会立刻抓住“主流和支流”的关键词,由此继续开展。

结束语

辩论的论点范文5

关键词:高中政治 辩论式 教学

当前我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主题是让高中生在学习中学会选择,在主动学习中实现有个性的全面发展。面对新课程改革,政治教师必须改变传统的政治课教学策略,而高中思想政治课经常采用“辩论”这一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既能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思辨能力,又能在辩论过程中让全体参与者接受到与教材内容相关联的大量信息,受到深刻的教育和启迪。

一、辩论式教学的内涵及在新课程高中政治教学应用的重要性

在新课程高中政治教学中应用的辩论式教学,是指教师根据思想政治课中的某一论题内容结合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就某一方面拟定正反两个观点,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展开辩论、研讨,使学生经过思考、争论、交流、体验等实现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认知、探索和创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课堂教学方式。辩论式教学旨在探索如何将辩论引入课堂,使之转化为适用于整个班级的学习活动,通过讨论、质疑、资料搜集与小论文撰写等训练,达成让学生提升思辨与表达能力、产生对社会问题的深度思考、建构有效的学习策略等教学目的。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

1、辩论式教学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由于辩论式教学致力于发展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凸显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能够帮助学生实现自我导向、自我激励、自我监控,使课堂教学过程建立在多边互动基础上,以导促学,以情激学,以教辅学。另外,短兵相接的辩论,有利于学生表现机敏的智慧、快捷的思维、沉着的应变和较强的表达等能力,进而通过自由联想、横向过渡、触类旁通、不断创新,使课堂教学多了活力与生机,多了观点的碰撞与问题的解决途径,多了主体的参与和探索的快乐,有效地提高了学生动手实践、合作学习等综合能力,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和学习的主人。

2、辩论式教学能够优化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教学风格

辩论式教学为教师优化教学理念和教学风格提供了学习的机会和实践的平台。在教学理念上,辩论式教学能使教师更进一步认清教师是学习的引导者、促进者、参与者的内涵,课堂是一个平等、开放、互动、生成的场所,教师的目光应着眼于全体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同时,教师的教学风格也会获得新的突破,诸如突出目标境界,实现三维突破;强调素质培养,达到乐于学习;强化大众教育,提倡个性展示;同时可以大大提高教学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

二、辩论式教学在新课程高中政治教学应用的具体过程

1、精选辩题,作好课前准备

辩论式教学中,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结合教材中相关的内容要求和高中生的知识经验、思想实际,在吃透教材的基础上设计辩题,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也可以让学生参与辩题的设计。辩题的设计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现实性原则。辩题要紧扣教学的重点、难点,又能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实际,能引起学生的思想共鸣和情感触动,引发学生深刻的思考。二是思辨性原则。辩题观点分歧比较大,容易引发思维冲突,引领学生通过思考、推理、论证得出科学的结论。三是教育性原则。通过辩论,能够促进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理论探索,澄清思想认识,明辨真伪善恶,明白什么事能做、该做,什么事不能做、不该做,有助于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作好辩论课前准备,不仅要围绕教材重、难点确定论题,而且还需要许多资料支撑论点。这就需要对课前进一步进行组织,包括划分辩论小组、确定中心发言人、查找资料、作好小组内交流等。

2、课堂辩论的实施及过程控制

课堂辩论可以参考电视里“大专辩论会”的形式,但作为一种课堂教学模式的辩论又不同于比赛性质的辩论,课堂中的辩论指向于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师要适时地根据学生在辩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

要确定好学生辩手,分成“正方”组与“反方”组去准备,在课堂上进行辩论;注意引导学生掌握辩论的方法、技巧和礼节,如尊重他人的发言,不对同学进行人身攻击等。在辩论结束后,当场由台下学生观众投票确定双方的胜负。

一般来说,从时间上讲,这种课堂小型辩论会在时间应控制在30―35分钟以内;从形式上讲,采用自由辩论较为合适,以让更多的学生围绕辩题参与其中;从内容上讲,辩论者须具备扎实的书本知识,以保障探究和合作内容充实;从主导作用讲,教师应成为辩论的组织者,以“主席”的身份调控辩论的气氛和节奏,及时缓解辩手的紧张情绪,可以适当引导,扩大学生的参与面,并控制局面。

为了引导学生创造思维的发挥,教师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设问技巧,做到引而不发、讲而不透,让学生自奋其力、自求其果。

在辩论式教学中运用一些教学手段也是非常必要的。教师可以利用教学媒体提供一些激发学生思维的情景,如一段材料、一段音乐、一段录像等等。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手段可以充分发挥形、光、声、色等信息功能,刺激学生的多种感官参与教学活动,引导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性。

3、作好辩论的点评和总结,5―10分钟时间“点评”,作最后的总结陈词

要注意的是,与一般辩论赛不同,总结陈词既不代表任何一方的观点,也不仅是分析赛情,而是对一节课的教学总结。因此教师的总结陈词至关重要,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起着导向作用,关系一节辩论课的“收官”效果。

辩论的论点范文6

把辩论赛引进课堂的新型教学模式,是我为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能力所尝试进行的教学改革实验。初步尝试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大大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后来,经过不懈的努力,从课堂教学中不断探索,反复实践,逐步提高,有了一些认识和思考。

一、把“辩论赛引进课堂”的教学思路

(一)基础――课外活动举行的辩论赛

我历史组曾组织“是时势造英雄,还是英雄造时势”的专题辩论赛,效果很好,也很受学生的欢迎。

(二)条件――教改实验的三阶段

在教改的实验过程中,我们走过了“问题课型―讨论课型―辩论课型”三个阶段。问题课型的关键是教师巧设问题,使提问具有层次性,由浅入深。通过教师的导、学生的答来学习课文中心内容。讨论课型则是由教师提出可议性问题,如评价洋务运动、新航路开辟的意义等,让学生进行讨论,各抒己见,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和敢于提出自己见解的勇气。如果说问题课型中教师的主要作用在于“导”,那么,讨论课型中教师的功夫则在于“收”,也就是把学生讨论中零碎的片段加以归纳整理,进行全面总结,引导学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地评价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从问题课型到讨论课型的过渡,为辩论课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面谈一谈辩论课实施的情况。

二、课堂辩论赛的重头戏――辩题的选取与总结陈词

(一)辩题的设计与选取

辩题的设计与选取是辩论课型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关系到一节课的成败,且课堂辩论不同于一般辩论,它是在一节课的范围内进行辩题的设定,具有选择余地小,设计难度大等不利因素。因此,辩题的选取就显得尤为重要。

1.选择教学重点和难点。

2.选择学生感兴趣的辩题。

3.选择中性的辩题。

4.难度不宜过大。对高中生来说,难度过大的辩题,他们辩不起来。对尝试的几节课的情况进行比较:“岳飞班师回朝该不该”的辩论赛,学生反应敏捷、表现机智、对答如流;但在讨论鸦片战争的失败能否避免的辩论赛中,学生表现不太理想。因为前者主要从人物身上去发挥,而后者却要考虑到整个社会大背景,对高中生来讲,难度明显较大。因此,辩题的选择一定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选取难度适中的辩题。

5.尽可能简要明了。

(二)辩论赛的总结陈词

课堂辩赛的总结陈词与一般辩赛略有不同,它除了由正反方各自进行本局部的总结外,最重要的是作为主席的教师所担任的全局性的总结陈词,它既不代表一方的观点,也不单是分析赛情、点评赛况,而应该代表一节课的小结。因此,它在课堂辩赛中起着导向作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节辩赛课“收”得怎样,很大程度取决于教师总结陈词的效果

三、辩论课的程序安排与注意事项

1.前提:首先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本节课的教学任务。为了给辩赛留一点时间,前面的课程一定要精讲。

2.时间:辩赛的时间的掌握在15分钟-20分钟,其中含教师总结陈词的3分钟-5分钟。

3.评委:公开课可请听课教师做评委,如一般课可请学生做评。

4.注意问题:当辩赛中间出现停顿,教师可灵活处理,把问题抛给观众学生回答,既可缓解辩手的紧张情绪,又可扩大参与面。

四、教学效果

辩论课的开展受到学生的欢迎和重视。总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的效果:

(一)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进行一场成功的辩赛,首先准备大量的必备材料。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有关资料的收集,这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为了证明一个论点,必须运用古今中外的例子进行论证,学生由此增长了见识,强化了记忆,拓宽了知识面。

(二)突出能力的培养

首先是思维能力得到了充分的锻炼。学生在短兵相接的辩赛中,表现出机敏的智慧、快捷的思维、沉着的应变态度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大大超出我们的想象,这点也是教师在付出了艰辛和努力之后,颇感欣慰的。

辩论有助于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提高、进步、拓展和迁移。因为辩论过程包括辩题类型分析、辩词之间的逻辑关系分析、证词等与逻辑思维与批判性思维密切相关的思维活动。对中学生辩论而言,辩论需要处理各种论据:有利的、不利的和两可的,主要的、次要的和附加的,等等。学生们要考虑证据是否清楚、真实,是否可证实,论据是否充实新颖,证据是否为评委所接受、理解等。这恰恰对辩手的批判性思维提出了重大挑战。

辩论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辩手辩论要出彩,往往还需要创造性思维去搜集、采用新材料、采用新途径和新方法、发现新问题和新视角,表达方式上运用新策略和新词汇,从而使立论有新意、论辩有新招。要做到这一点,需要辩手和队友们善于自由联想、横向过渡、跨越移植、触类旁通、举一反三、不断超越,注重在辩论中创新。优秀的辩手和辩论队为我们的学生、课堂提供了宝贵的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