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对法学思维的塑造和培养

辩论对法学思维的塑造和培养

作者:吴笑寒 韩宇 缪群 单位: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

1辩论的技能和思维

“辩”即辩解、辩驳或辨论是非,“论”就是议论。而辩论就是指彼此用一定理念和思维体系加工程的论据和论证过程,以此来说明个人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取得最后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从古时哲人对生命、宇宙的探索和论辩到现今由双方辩手对阵舌战,看似口舌之争,实则是知识和思维的智慧比拼。不论形式如何让变化,辩论对论辩双方的技能要求都是一样的。

1.1辩论的基本技能

1.1.1博闻广识的阅读能力。正如前文所言,辩论是主体间为了消除分歧、谋求共识的一种基于语言的交互行为,但辩论却不仅仅只是一场口语竞技,而是一种“知识密集型”的智慧和思维的较量。面对一场未知的辩论,辩题往往可能涉及到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伦理道德等多个领域和多门学科,这就对辩手和团队的知识积累和文化积淀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完善的知识积累,深厚的文化底蕴,以及丰富的知识层次都是在这场“智斗”中取胜的前提和保障。在面临这样的挑战时,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广泛的阅读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不断的扩展阅读面和提高阅读能力,才能为知识的积淀打好坚实的基础。

1.1.2善于总结的理解能力。只有阅读是远不够的,如果学富五年,但却连一个简单的名词都无法解释,那么知识就丧失了存在的价值,这就是知识的吸收与消化之间的巨大鸿沟。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搭建一座桥梁,把阅读到的知识融会贯通,关键就在于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这就是辩论的第二个技巧———理解能力。辩论是辩手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和理论去和对方讨论,而在辩论场上激烈而又紧张的环境下,若是没能理解所读到的知识,那么就无法在最短的时间驳斥对方并陈述己方观点,因为辩论是围绕着一个话题的正反两面在进行讨论,而这必定是辩手根据对话题的理解和分析之后才能有所见解。

1.1.3瞬间反应和应变能力。辩论的时间终究是有限而短暂的,但知识的容量却是无限的,对方一定会出其不意的攻击己方的知识死角,如何让应对就成为摆在辩手面前最大的能力挑战,所以在具备了辩论所需的基础知识之后,就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锻炼和提升各种综合素质。在现实的辩论中,辩手要在有限的时间内驳斥对方的观点和理论并证明自己的论点,这就要求辩手具备辩论的第三个技能,即瞬间反应和应变能力。当辩手面对对方突如其来的一个问题时,如何临危不乱的快速分析问题并及时将其驳倒;在面对场上无法预料的突发状况如何保持沉稳冷静的头脑和理智,这就需要在知识的积累和理解的基础上不断的锻炼和提高,在一次又一次的实践中有意识的训练自己的瞬间反应和应变能力,使自己的辩论技能不断得到提升和加强。

1.1.4心理素质。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辩手,不仅要求具有上述的一些辩论基本技能和技巧,而且还要求具有一颗坚强的心,要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一场精彩的辩论不会是温文尔雅谈笑风生的茶话会,必然是一场激烈的唇枪舌战。因为一名优秀辩手的心理素质包括:第一,辩论的培训过程必然是长期和艰苦的,不仅有日常性的常规训练,要阅读大量的书籍,做好认真的笔记,而且还有比赛前期的集中培训,强化的训练,在这个长期的过程,持之以恒的心态是第一位的,而同时还需具有面对各种困难锲而不舍再接再厉的心态;第二,伴随着激烈的比赛过程,必然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处事不惊,忙而不乱,有条不紊是一名辩手必须具备的心理素质;第三,比赛必然会有输赢,胜不骄,败不馁成败皆可淡然处之,这种成熟稳重的心态是年轻人最缺少的,但又是面对各种比赛所必备的。当然,作为一名优秀的手需要具备的心理素质还有很多,综合来说辩论培养的主题就是灵活多变的战略战术和坚不可摧的心理素质。

1.2辩论的思维方式

1.2.1逆向思维。逆向思维也叫求异思维,它是对司空见惯的似乎已成定论的事物或观点反过来思考的一种思维方式。由于辩论的辩题通常都是具有正反两面的辩证性话题。那么,辩手在准备辩题的时候就不能仅仅只从正面出发去分析和思考,也应该从辩题的反面去挖掘更深层次的论点,正反两面结合起来才能更深刻的理解辩题所包含的理念,也就是俗语所说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在辩论中,训练思维向对立面的方向发展,从问题的相反面深入地进行探索,才能不断发现新思路新观点。

1.2.2发散思维。发散思维是指大脑在思维时呈现的一种扩散状态的思维模式,它表现为思维视野广阔,思维呈现出多维发散状。发散思维也是辩论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思维方式,在面对一个辩题的时候,我们必须从各方面多角度的分析和思考,从辩题出发,不断扩展思维的广度,有意识培养发散思维能力,这样思考的方面越多,能论证辩题的论点和论据也就会越多,对辩题的理解也就越深刻,在实际辩论中面对对手时就会多一份从容和自信。

1.2.3联想思维。联想思维是指人脑记忆表象系统中,由于某种诱因导致不同表象之间发生联系的一种没有固定思维方向的自由思维活动。这是在辩论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思维方式,我们在训练中会由辩题中的某个知识点出发,结合自身的知识储备来联想与此有关的任何论点,然后根据此论点与辩题的相关联程度来决定是否应用到辩论中。这对于辩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思维方式,它会引导我们拓宽对辩题的思考方面,这样更有利于不断发现新用以论证辩题的观点。

1.2.4归纳思维。归纳思维是指从许多个别的事物中概括出一般性概念、原则或结论的思维方法。这是在对辩题进行各种分析和思考之后对各个论点和论据总结和提炼的一种思维方式。不论在准备的时候对辩题进行了怎样的发散和联想,但最终都要将这些零散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到一起,针对我们的辩题将其整理分类并在辩论时加以运用。所以,形成对知识的归纳性思维也是辩论中极其重要的一种思维方式。

2法学思维的特殊性

2.1法学知识的抽象、晦涩性

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业性学科,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由此可见法学是一门专业性和理论性极强的学科,而大量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导致了法学知识本身具有抽象和晦涩的特点,这样就会造成在学习时面对的这些法学理论的输入感到枯燥和乏味,不但无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也不能使法学知识得到更好的理解和应用。#p#分页标题#e#

2.2法学思维的逻辑性极强

法学思维是运用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及法律原则对社会中的法律现象进行逻辑分析、判断和推理的过程。法学思维本质上是人的一种对法律的内在观念和看法,是一种比较抽象的东西,而我们所看到的则是人们基于这种潜在的价值观,加之对法律的认知,通过一定的逻辑表现形式而呈现出来的被我们称之为理念的东西。这就决定了法学思维对逻辑的高度要求,只有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才能充分了解法学所要传达给我们的知识和理念。

2.3法学知识连贯性和应用性要求高

法学并不是一门独立存在的学科,而是包括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组成的具有连贯性的学科,每一实体法的应用都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而程序法的规定也是为了使实体法得到更好的运用。因此,对于法科学生来说,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至关重要的,而将两者结合理解,达到灵活运用确非易事,需要长期的学习和思考,而且需要运用各种思维方式将知识串联起来。其次,法学也是一门工具性学科,这就决定了对法学知识的应用性有较高的要求,因为法学知识最终是要应用与实践,不论是律师、法官还是检察官,都必须把所学到的法学知识应用到实际的案例当中,这才能体现法学知识的应用性价值。

3辩论对法学思维的塑造和培养

3.1辩论思维对法学思维的同生同态作用

表面上看辩论和法学似乎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个事物,但是两者在思维方面却有着极大的共通性。辩论要求的阅读和理解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都是法学所必须要具备的,而且具有较强的专业倾向性。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不论从事哪一种职业,具备这些能力对以后的工作起到很大的帮助。例如:作为一名律师在法庭上面对法官和当事人时,扎实的知识功底、灵活的知识运用、敏捷的现场应变能力以及沉稳冷静的心态无疑会使官司多一份胜算。而辩论的逆向思维、联想思维以及归纳思维都会在思考法学问题时起到极大的帮助,例如:在分析某个具体案例时,结合辩论思维和法学思维多角度的思考,很可能会得到意想不到灵感更好的解决问题。

3.2辩论思维对法学思维的促进作用

虽然辩论思维与法学思维有着极大的共通性,但法学思维的培养和塑造却不像辩论思维那样形式多样。例如:开展一场辩论赛或是进行一场有关法学问题的座谈会,甚至在课堂中也可以用辩论的模式来培养和塑造学生的法学思维。辩论相比较法学对于我们的生活学习来说更加普遍和乐于接受,且辩论思维更加灵活和生动。而法学思维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在具备一定法学知识的前提下根据具体的案例来思考和分析,因此辩论的通用性和普适性正好可以促进法理观念的形成和弥补法学思维训练的不足。

3.3辩论思维对法学思维的补强作用

现今法学本科教育大都是纯粹的理论灌输,这样的做法虽然有利于学生系统完整的学习法学知识,但是却没有提供足够的实践,使得学生在面对具体的法律问题时,只会生搬硬套书本上的知识而难以灵活运用,长此以往,会使学生的思维变得固化和僵硬,而辩论恰好可以让我们用一种更加灵活辩证的思维方式去思考法学问题以及相关的社会问题,极大的拓宽了对法学知识的认知和思考。同时,辩论本身具有的独特性使原本抽象晦涩的法律问题变得具体而生动,可以让学生更能体会到各种不同思维碰撞所带来的乐趣。结语:塑造和培养法学思维是法学专业教育的核心目标,不仅有利于学生更好的理解和应用法律,而且会帮助学生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学知识和法学价值理念。辩论所特有的这种寓教于乐的培养和塑造思维的模式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独特的训练方式,不仅对现阶段法学学习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且会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