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审计方案范例6篇

经费审计方案

经费审计方案范文1

一、处置突发事件审计工作的基本特点

一是审计标准高。武警部队处置的突发事件,大都是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确保处置任务完成,后勤必须将经费物资按时、足额地保障到位,同时也要强化监管,防止积压、浪费或少数人乘机“搭车”花钱、损公肥私。从某种意义上说,处置突发事件经费物资审计不仅是一种经济监督行为,更是关系到武警部队形象的政治任务,必须高度重视,要克服处置突发事件“先保障后算账”和“特殊情况无审计”的思想,在审计评价上以是否有利于“处突”战斗胜利为主要标准,注重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是审计范围广。处置突发事件时,经费物资需求剧增,消耗量大。在供应渠道上,有逐级正常供应的,有上级重点供应的,有友邻部队支援的,还有地方政府支持及社会各界慰问的。在供应方式上,有直接送到战斗一线的实物,也有经费,而且现金消耗量增大。这种经费物资来源渠道和形式的多样性要求审计监督不能忽略任何环节,在组织审计时,要注意从源头开始,使审计工咋贯穿整个“处突”供应保障过程,实施全程追踪监督。

三是审计难度大。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保障关系复杂,保障任务繁重,环境条件有时非常艰苦,特别是在部队开进、回撤阶段和任务转换过程中,保障方式多样,情况复杂,不确定因素多。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难以全面掌握保障情况,要实施及时有效的经费物资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困难较多。

四是审计方式灵活。突发事件的类别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不同,后勤保障的方法、方式和程序就不同,组织保障时保障方案多在保障过程中逐步调整,并适时明确保障方法、理顺保障关系,提高保障针对性。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工作很难形成一套完整的既定方案,从人员到计划事先都难以确定,审计工作要服从战局,在被动中争取主动。并根据战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适时调整审计力量,适时简化审计程序,分别选择就地审计、报送审计、审计调查等方式方法灵活开展审计哦,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职能作用。

五是审计时效性强。突发事件突然,发展迅速,要求部队快速出动、紧急处置,审计工作要从战时需要出发,在处置准备、处置行动、处置结束和部队归建各个阶段,突出重点,快速开展,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既要因地制宜,又要及时有效地实施审计监督,促进“处突”后勤保障各项制度、规定和标准得到落实,杜绝管理中的浪费现象和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缺保各项经费、物资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物资的使用效益。

二、处置突发事件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审查“处突”财经管理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武警部队《处置突发事件供应管理标准》和《关于做好处置突发事件后勤保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对经费物资保障的内容、标准。方法和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审计部门要参与本单位具体供应、自行补助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在;检查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落实规章制度的情况;综合评估保障效益,调查现有标准制度符合“处突”后勤保障实际的程度,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审查“处突”经费物资保障预案。首先,审查经费物资保障预案的科学性。经费物资保障预案必须符合上级要求和任务需要,必须与后勤保障预案的总体目标一致;要确定适当的经费物资保障目标,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每一项任务都要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经费物资保障特点和规律,对每一个具体环节制定多套方案,以便在战时灵活运用。其次,查明经费物资保障是否实行计划管理。预算安排的投向投量是否合理;经费物资分配是否做到保障重点,坚固一般,留有余地;是否能够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完善和修订保障计划。

三是审查“处突”经费物资使用管理情况。要实行跟踪问效制度,只要条件允许,审计人员应深入“处突”一线检查经费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审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账目是否清楚,借款,领报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经费使用是否用于保障战斗需要,有无迟供、漏供和断供的情况,雨雾损失浪费、扩大范围、任仪开支和管理失控等问题;审查经费开支审批权限是否明确,大项开支是否经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特殊情况的经费开支是否做到一事一报,特事特办,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查物资管理是否责任到人,物资储备是否符合规定,各类物资的请领和分发工作,是否进行认真地统计和登记,购买物资是否坚持择优选购,品种和数量是否符合战斗需要,价格是否合理。

四是审查“处突”经费决算情况和物资清理情况。“处突”结束时,部队要对经费的节超情况进行汇总,对各种物资进行清理。部队归建后,审计部门要及时了解情况,对经费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审查军内外往来款项的结算是否及时,避免资金失控和遗留悬案;审查战损物资依据是否准确属实,战后剩余物资是否及时清理收回。

三、开展处置突发事件审计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处突”经费物资审计的现实意义,强化监督意识,增强领导力度,支持审计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处突”经费物资审计,确保监督工作不留“死角”。审计部门必须正确领会单位党委和首长的“处突”后勤保障的特点,加强审计理论研究,注重结合专项“处突”经费物资审计实践,认真进行理性思考和系统总结,积累经验,打牢基础;在每一次遂行审计任务时,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对象、规模、样式及经费物资需求量,预测和确定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配套齐全、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适应指挥手段现代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力求使审计监督全面、迅速、准确。

二是集中力量,把握时机。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原则,“处突”经费物资保障审计虽然环境条件特殊,不可能完全按照平时审计的法定程序进行,但应从“处突”需要出发,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审计力量,把握审计时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在组织审计时,应以审计部门为主,抽调财务、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精干高效的审计组,必要时,审计人员应参加“处突”前指,适时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首长决策当好参谋。

经费审计方案范文2

关键词:公路;经济调查;造价审核;调查

1、满足项目投资控制的要求

项目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后一旦立项,工可报告的投资估算就实质性地控制了项目的投资,后续的初步设计概算就不能超过工可估算的10%,施工图预算必须控制在批复的初设概算范围内,这是项目的投资要求,也是公路造价审核的最终目标。要达成这一目标,在项目的可研、初设、施设等各个阶段要做很多工作,而且要提前做。笔者的体会是公路造价审核必须首先把好工可估算阶段的关。重点是要求审核人在工可阶段,对项目要有充分的认识,掌握工程的重点、特点、难点。分析出的较大工程投资,作为估算把握的重点。同时注意收集同区域在建工程的资料,将编制好的工可估算技术经济指标,与在建项目进行分析、对比,使之与项目的实际相符合,力求工可估算的精度满足要求。其次,对后续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造价审核的重点是注重工程规模的对比,提请各专业对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的相应工程规模、工程量进行分析,在勘查、设计过程中,进行对照,不能有重大的变化。如发现工程量、影响投资的因素有较大的增加,应及时向项目总体设计组报告,以便从设计方案、工程规模、数量的角度,进行优化设计,研究投资控制措施。具体关注,路线方案有无重大变化;隧道、桥梁长度各阶段的增减情况;互通式立交位置有无变化、设置数量有无增加;连接线、服务区的设置有无变化等等。避免等到审核造价文件时,发现上述情况致使投资不可控,再来修改设计文件,导致设计文件不能按期交付。因此,要做好项目造价审核工作,应改变原来的审核方式(即就工程设计图纸核数量,查定额,发现有无遗漏和错误的地方等),将造价编制过程向设计过程延伸,随时根据设计工程数量预估造价情况,及时将设计成果反映为工程造价,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

在重点关注设计文件的同时,还应立足本专业,重视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灵活运用。将收集的在建、已建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整理编辑,指导新建项目的造价编制"工程经济本专业各阶段(即:估算、概算、预算编制阶段),均应加强对计算结果、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对比,使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的技术经济指标采用合理,力求项目投资计算准确。

1.1项目工可估算审核案例

工可估算阶段审核者要重视项目工程的重点、特点和难点。重视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等。例如,路线经过岩溶地区时,隧道、桥梁、路基工程就应充分考虑对溶洞、水的处理措施费用,如增加注浆、浆砌片石的工程费用;路线经过煤系地层时,隧道就应该考虑加强通风、瓦斯处治的费用;经过高烈度地震区时,桥梁工程要注意抗震设防增加的费用;经过矿区时,要充分考虑压矿赔偿费用。在审核时,还要重视项目控制性工程费用的计算,如山区公路路线线位走得高或低、桥梁工程是顺河桥多还是高墩桥多等等;平微地区要关注借方数量及运距、是否应支付江河管理等相关费用。总之,估算审核主要应注重分析、研究项目的具体情况,切实抓好主要影响项目投资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难点工程的投资落实。

1.2项目的概、预算审核案例

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审核的重点是应对三阶段工程规模、各项工程造价进行分析、对比。同时还要分析政策、物价与工程量变化对造价的影响,重点抓住工程投资的准确度。

成功的案例1:某区公路,初步设计时对高路堤和低路堤方案进行比较。低路堤方案主要是:

(l)借方数量大、运距远、费用高;

(2)占地数量多,拆迁赔偿费用高;高路堤方案则是桥梁数量大。按照过去常规的思维,一般会认为桥梁造价肯定比路基高。后来在审核时提出将工程建筑安装费和拆迁赔偿费同时计算来比对,结果发现低路堤方案造价略高于高路堤方案,考虑到桥梁工程建成后可能出现的地质病害少,使用成本低,最后推荐采用了高路堤方案。

2重视经济调查情况的落实和可实施性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各行各业的有关政策的细化和完备,一些相关的收费不断地出台,这就需要我们注重研究设计文件中所罗列的项目的赔偿费用、赔偿实施的可行性,特别是特殊的或重大拆迁项目尤其应该注意,一是看拆迁项目本身是否有隐形的赔偿风险;二是重视调查基础资料是否真实、全面、可靠。影响路线方案的沿线城镇、电力、水利、路网等大型拆迁项目赔偿是否落实;三是料场使用等外部协调是否可行。

(l)收集征地拆迁政策和标准、拆迁补偿包干协议或计算依据。目前标准从大的来说有两套,一是按国家颁发的土地赔偿标准计算,二是当地政府有专门对项目的土地赔偿标准,两套资料都要有,赔偿费用都要计算,向上级部门汇报时数据准备充分,便于上级决策。

(2)重大拆迁(如水利工程、厂矿、企业、学校、军队地产、主要杆、管、线等拆迁)应与所有权单位协调,落实处理方案和工程措施,索取赔偿费用计算表或预算,必要时应取得相应的协议;若发现拆迁金额或风险很大,应及时向项目设计总体组报告,对路线的走向作适当的调整,绕开问题路段。

3关于材料单价部分的审核

材料调查应查明和落实材料的产地、位置、储量、材质、可供用途、产量、品种、规格、材料价格、采运条件、装卸费、运输费等。关于材料单价部分的审核,还要重视对计算成果进行分析,并运用于造价计算中。

4临时工程费用的确定

(l)调查沿线可供施工利用的已有道路、桥涵的位置及长度,调查利用现有道路的使用费。

(2)根据工程用电需要,调查沿线电力线路分布情况并向有关部门了解架设项目临时电力线路的费用。

(3)调查沿线施工场地,包括预制场、拌和场、施工单位住地等,以便计算相应的施工措施费。

(4)重视山区公路临时工程的造价计算。山区公路修建时,施工进出场便道、便桥、料场便道,修建时一般工程数量较大,若用概算定额计算肯定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特别是处在V形深谷桥梁的施工便道,一般还要加铺片石硅路面才能保证通行,所以,便道工程在初步设计时,要按工程数量来计算费用,现在的情况是便道一般在80万元/km左右,临时工程的费用占概算金额的1.5%左右。

成功的案例:一公路,长58km,外接高压线的费用为8000万。就是因为地处偏远山区,附近没有电网通过,需到较远的地方搭设,在概算编制时注意到了这一特殊情况,计算了这笔费用,后阶段预算编制时,没有突破概算。

经费审计方案范文3

1.坚持改革全面性、彻底性和稳妥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发展的原则;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防止逃废债务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运作的原则。

二、改制范围和形式

2.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暂不实施改制的企业外,全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在改制范围之内。

企业改制可采取兼并重组、合资合作、转让国有产(股)权和实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

三、改制工作程序

3.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及提出申请。企业改制必须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应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改制的形式及其可行性分析、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后企业党团组织关系接转及建立完善工会组织等项内容。

企业引入非国有投资主体(本企业职工除外)的投资,必须在财务状况或资质、商业信誉等方面对非国有投资主体提出条件一般也应在产品、技术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确定改制后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

企业改制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组织改制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改制申请。

企业改制方案上报前,应按规定进行土地权属、规划等审查,并由市或区、县(市)国土规划部门出具《国有企业改制规划土地审核意见表》。

4.企业改制方案初审。企业改制方案连同企业改制申请按照企业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分别报送市或区、县(市)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审批(审核)部门进行初审。审批(审核)部门主要审核企业改制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是否符合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是否符合出资人利益,是否妥善安置职工。对初审合格的由审批(审核)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明确改制方向及形式、企业改制方案(实施方案)的最后审批(审核)主体。

5.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根据审批(审核)部门对企业改制方案出具的初审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企业前期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的,清产核资结果经审核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3年内有效。在清产核资结果有效期内,企业进行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改制为非国有和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由政府审计机构组织或由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在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企业财务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可由经政府审计机构委托的同一中介机构承担,但应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企业改制涉及的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必须纳入评估范围。没有进入改制企业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改制企业不得无偿使用;有偿或租赁使用费用标准要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考虑市场等因素。

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土地估价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6.落实债权债务。企业改制方案要征求主要债权人意见,通过承接、和解等方式落实债权债务。

7.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8.公开市场交易。企业改制涉及国有产(股)权转让的,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明确转让条件和受让要求,公开信息,竞价转让。交易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同时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其他因素。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9.企业改制方案(实施方案)正式审批(审核)和资产处置审批。企业主管部门或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根据企业产权市场交易结果及其他调整事项,修改、调整和完善企业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并正式上报审批(审核)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改制方案由审批(审核)部门予以审核批准,并出具综合审批(审核)意见。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区、县(市)根据审批权限对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和产(股)权变动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

10.企业改制方案的组织实施及后续工作。企业改制方案经审核批准及履行资产处置或产权变动审批程序后,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企业改制方案及履行产权交割、企业产(股)权变更登记、注销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

四、改制事项审批(审核)

11.所有市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改制方案均须报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进行初审。

12.市直各部门直属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的改制方案(实施方案)履行正式审核程序时,均须报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市直各部门直属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下属子企业(子公司)的改制方案(实施方案),根据其在地区和行业中的地位和重要程度,分别由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或企业主管部门(母公司)审核。

13.由企业主管部门(母公司)审核的改制方案,须报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备案。

14.所有市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改制涉及资产处置及产(股)权变动审批的,按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15.区、县(市)属企业改制方案及资产处置、产(股)权变动等审批(审核)由区、县(市)根据上述原则自行确定。

16.审批(审核)企业改制事项的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公开办事时限,实行限时服务,并在内部建立有关批准程序、权限、责任和相关资料归档保存等制度。

五、职工安置和调整劳动关系

17.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时必须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制定职工分流安置与劳动关系调整方案。职工分流安置与劳动关系调整方案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含离退休及其他人员)基本情况;职工分流安置的政策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和办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时点和费用测算情况;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和支付办法以及资金来源;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药费、采暖费等内债处理意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18.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企业改制时,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严格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企业时,应对全部在册职工按企业改制调整劳动关系时点测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或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19.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企业改制时,应在企业改制相关协议或合同以及职工安置方案中明确,由改制后企业与所聘用的原企业职工依法理顺劳动关系。经协商一致,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由改制后企业与职工或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变更相关内容,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由改制后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但最短不少于3年。对改制后企业未聘用的职工,改制企业应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20.妥善处理拖欠职工内债。企业是偿还拖欠职工内债的主体,拖欠职工的内债应由企业偿还。在企业改制时能够一次性偿还的,应一次性偿还;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的,应与职工协商偿还办法,约定偿还时间。

21.做好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安置服务工作。确保企业离休干部“两个待遇”不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区、县(市)成立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对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与服务。

22.全面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认真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03〕50号)规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管理活动经费、采暖费、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其他有关费用,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缴足10年费用。困难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分期缴纳或一事一议办法妥善解决。

23.妥善安置改制企业中的特殊人群。特殊人群是指企业中的工伤、残疾、患病、市级以上劳模、“三期”内女职工、现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内退职工、“三方面人员”(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干部)和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以及职工遗属等。企业改制时,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可以采取建立托管中心等灵活、可行的办法落实相关待遇。

24.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未聘用人员,档案移交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以及按规定应享受的各种待遇,由国有企业改制收益中支付。对改制后企业留用的人员,改制后企业应在新企业工商登记后30天内与其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各种社会保险关系。

六、其他事项

25.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中的各项政策规定及其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

26.设立市属企业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筹集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职工安置费用。

2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管理及企业改制收益支出安排。转让企业国有产(股)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出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批准后,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经费审计方案范文4

1.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客户委托业扩报装工程设计、施工、产品供应单位的资质审查是否到位。

2.供电方案的制定和答复是否合规,新装与增容供电方案答复、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启动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接电等工作是否超时限;业扩报装流程是否使用营销信息系统实时流转。

3.是否实行营业窗口“一口收费”,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临时接电费、低压户表费等;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的行为。

4.是否在送电前按规定签订或修改供用电合同,形成客户档案,并按规定真实地在营销信息系统中反映参数变更;变更用电中基本电费的收取是否合规。

二、电价政策执行审计

电价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三种,是电力企业营业收入最直接的表现形式。供电企业涉及的电价主要是销售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括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地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等。

1.销售电价审计要点。

(1)是否全面、正确、及时地贯彻落实国家电价政策;是否严格执行分类电价政策;执行地方政府电价政策是否报上级公司审批备案。(2)是否擅自改变电价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变相涨价、降价、私立电价。(3)客户所执行电价与实际用电情况是否一致,电价定比定量是否合理,基本电费计收是否准确,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执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正确执行两部制电价、分时电价、优惠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执行是否到位,趸售电价执行是否规范。

2.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审计要点。

是否按规定的范围、标准收取政府性基金或附加;是否违规收取代收款项,少收、漏收、多收,擅自随同电费收取其他款项。

三、电费抄核收管理审计

电费抄核收是指电费抄表、电量电费核算、电费收取的过程。电费抄核收管理审计范围包括电费抄核收管理制度、抄表、复核、发行、催费、收费、账务处理、统计报表等各个环节。电费是当前供电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审计人员应加强电费抄核收管理审计,完善电费回收预警机制,促进电费抄核收的规范性、准确性、真实性。

1.电费抄表审计要点。

(1)抄表段信息的完整性,抄表周期和抄表例日设定与规范要求是否相符;是否按抄表周期和抄表例日抄表;新用户是否及时编入抄表本。(2)抄表数据的准确性,是否存在估抄、错抄、漏抄情况。(3)月末抄见电量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人为调整抄表示数的情况;抄表异常是否及时进行分析或现场核对;自用电或多经企业等用电是否计量和抄表计算电费。(4)抄表员抄表时是否对电表和重要用电情况认真检查确认,对新装、变更和异常用电是否进行重点检查并备案。

2.电量电费核算审计要点。

(1)电量电费计算的正确性;电量电费差错是否实施考核。(2)自备电厂用户电量电费、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计算是否规范、准确。(3)优惠电费与销售折让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是否存在人为调节电量电费结构。(4)电费退补业务是否按制度规定的流程操作,审批权限是否合理。3.电费回收审计要点。(1)是否建立应收电费“账销案存”制度,应收电费余额指标完成情况是否真实、准确;电费坏账核销是否按规定流程办理,坏账核销后又收回的款项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2)预收电费入账、冲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借用其他资金垫交电费的情况。(3)财务核算的企业代收基金与附加与营销信息系统内数据是否一致;基金附加项目是否按标准执行,是否存在少征、漏征、多征的情况;基金及附加计提、上缴是否及时;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或跨期结算销售电量,影响政府性电价基金及附加的准确计提;是否截留、挪用电价基金及附加。(4)滞纳金的收取是否规范、准确。(5)企业自备电厂是否按约定容量收取系统备用费及正确性。除以上讨论的三个主要方面,还有其他方面需要关注,审计人员应根据情况选择恰当的切入点,例如被审计单位购售电量、售电收入、电费回收率、线损率、购售均价等营销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违约用电(含窃电)处理的规范性,等等。

四、总结

经费审计方案范文5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文物工作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及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工作;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的维修方案、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和地下文物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和区、县(市)文物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行政审批项目及审批程序

(一)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审批

项目名称: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审批

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3)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复印件2份。

(4)市规划局核发的1:500红线图复印件2份。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组织考古人员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出具考古勘探意见书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告知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1万平方米以下)

费用情况: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考古勘探收费情况:

(1)普通手工文物勘探收费:非老城区每平方米8.54元;老城区每平方米16.24元。

(2)考古发掘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省文物勘探管理办法》

(3)《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3)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

(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3)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四)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

项目名称: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受转让、抵押人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及修缮情况;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理由。

(2)政府出资证明。

(3)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具体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的保护措施。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五)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位置、类别和规模。

(2)勘察设计文件和维修方案。具体包括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概算;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3)维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六)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

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项目名称: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馆藏文物借用清单。

(3)展览活动批复报告。

(4)文物安全应急方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审理决定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七)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许可

项目名称: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处理的原因和方式;须处理的文物或标本数量。

(2)文物或标本目录。内容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

(3)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专家的意见。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审理决定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八)对“一宫两陵”古建筑进行测绘许可

项目名称:对“一宫两陵”古建筑进行测绘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测绘方案。

(3)文物安全的应急方案。

(4)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审理决定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九)博物馆设立的初审

项目名称:博物馆设立的初审

项目类别:初审

项目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建馆宗旨、馆址、馆名、面积、展陈内容、藏品数量、种类、人员机构、经费来源等内容。

(2)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4)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5)陈列展览大纲。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7)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8)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博物馆章程草案包括: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章程修改程序。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初审项目不收费

(十)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项目名称: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改变用途的目的和对象的说明。

(3)转让、抵押的合同文本。

(4)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保护措施。

(5)收授方的资信证明。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一)市级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的

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项目名称:市级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藏品档案、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

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项目名称: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馆藏文物借用清单。

(3)双方签订的借用合同。

(4)文物展览场所及安全措施方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三)县(区)级馆藏文物档案备案

项目名称:县(区)级馆藏文物档案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馆藏文物档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三、行政处罚事项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3.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4.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5.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6.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7.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

8.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9.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10.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

11.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1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13.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14.未按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15.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16.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

17.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18.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19.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

20.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

21.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文物的。

22.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会同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调查勘探的,其选址事先未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

23.在文物勘探范围内未按照规定进行文物勘探的。

24.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刻划、涂污或者损坏不可移动文物的。

25.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非文物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的。

26.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27.改变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的。

28.损毁“一宫两陵”标志说明的。

29.在“一宫两陵”文物和保护设施上涂污、刻划的。

30.“一宫两陵”管理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设施的。

31.未经批准擅自修缮“一宫两陵”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32.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一宫两陵”文物修缮的。

33.未经批准擅自在“一宫两陵”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34.在“一宫两陵”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对“一宫两陵”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四、执法依据及要求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博物馆管理办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省文物勘探管理办法》、《*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出示证件(《*省行政执法证》),并保证两人以上到场,否则,可视为无效。

(三)进行行政处罚时,须向当事人说明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之当事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等)。

五、责任追究

(一)文物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行政违示责任:

1.办理勘探审批手续时,相关手续齐全、符合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未按期予以办理的;

3.不认真审核有关手续或不履行法定程序审批而出现问题的;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侵害,造成不良后果的;

5.博物馆(所)工作人员违反《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规定的。

(二)对文物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违示责任,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1.行政处理:对当事人赔礼道歉、经济赔偿、通报、公开检查、调离岗位、辞退。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

3.经济处罚:对违示者及其主管领导予以罚款;

经费审计方案范文6

关键词:业主;设计阶段;工程造价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of investment is related to how to realize the project quality, efficiency, 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benefit of investment. The owner to control process through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in the approval within budget, ensure project to be realized. So, how to effectively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cost? I think the owner must design stage, from bidding stag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hase and completion of the settlement stages tracking control, including design phase of the control is the most critical.

Keywords: owner; Design stage; Project cost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原因和现状分析:

设计的优劣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决定着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多少。据业内人士统计,经济合理的设计,可以降低工程造价5%~10%,甚至可达10%~20%。显然,工程总投资的控制关键在于设计阶段。然而业主方最容易忽视的是在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原因:

1、业主对设计方案的优化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业主方技术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全面, 在方案设计阶段普遍只重视对建筑外观造型和总体布局的设计,对结构、材料和设备的造型不太关心,认为已委托设计,设计人员就会对造价进行控制。其实设计人员是很难自觉进行设计优化的。

2、设计责任的终身制,使得一些设计人员为了避免因为建筑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而承担设计责任,有意加大设计的安全系数;从而人为地增大了工程的投资。很难设计出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方案来。

3、设计方案优化过程需要设计人员经过反复分析讨论比较,由此支出的成本通常得不到补偿。而目前各地区的设计取费依据是按投资的百分比或每平方米造价计算的,使得造价越高,规模越大,设计单位的营业收入也越多。这就在客观上影响了设计单位进行方案优化及评审的积极性。

4、设计人员往往与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有利益关系,追求除业主以外的各方利益最大化,造成设计文件及建筑产品不可能得到优化。 近年实行的施工图审查制度,审查机构只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正确,并不审查设计是否最佳最优,因此依旧达不到设计优化的目的。

二、针对现状,业主在设计阶段对造价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引入进竞争机制,采取设计招投标

工程设计招标是从多个具有工程设计能力的设计者中选择一个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设计质量高、工程造价合理、设计费用低的设计单位。必须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通过工程设计招标,使设计单位不仅要对承担项目的投资严格控制;从工艺流程、设备造型等实物工程量以及设计取费等方面优选出最佳设计单位,最终达到提高设计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目的。设计方案好坏对造价的影响远比设计费大得多,越是大型、复杂项目,设计的优劣对造价影响就越大。因此定标时设计费可以不作为主要条件考虑。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书,应着重在技术能力的配置、设计资历、信誉以及工程技术设计方案的优劣,投资估算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设计进度计划,设计组织方案等,还应从设计期的服务及施工期的后续服务等方面来进行综合评价。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条件下确保技术先进,以最少的投入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引入竞争机制,设计单位就会想方设法鼓励设计人员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激发创作灵感,使功能好、造价低.效益高、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脱颖而出。工程设计者通过竞争获取设计任务,这就要求他们对工程设计必须从质量到造价进行全面优化,拿出最优秀的设计来同其它竞争者展开竞争。这样既能节约设计费用,又能提高设计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 2、改革设计取费办法,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 目前设计单位收取费用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工程造价乘以费率;第二种是建筑面积乘以单方费用标准。这两种设计收费方式只考虑了工程规模和难易程度,没有考虑设计的经济合理性,导致设计人员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特别是安工程造价取费,造价越高,设计单位的营业收人也越多。这样的取费办法使得设计人员尽量多采用进口设备和高价材料。主观上希望投资规模大、工程造价高,难以调动设计人员主动控制工程造价的积极性,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本人认为,建设单位委托设计时要求设计单位限额设计,并认真运用价值工程原理,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约的工程投资, 应按一定比例给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提取奖励。如被评为优秀设计,同样也应受到奖励。相反,如设计超投资,设计不合理或造成了一定的浪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浪费程度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奖罚分明、利益挂钩,才有利于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设计费的记取可采用这个公式:设计费=概算数额×基本费率+(概算数额-预算数额)×奖罚费率。 相关条款在合同中要写清楚,要留一定比例的设计费待工程结算和审计完后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支付。

3、增强设计标准和标准设计意识 设计是技术和经济上对拟建工程的实施进行的全面安排,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的过程。业主矿业要求设计单位积极选用优秀的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设计,这样也有利干降低投资、缩短工期。

4、加强设计监理,减少投资浪费 自1998年7自建设部发出《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后,目前监理工作己在全国全面展开。实践证明,建设监理在控制工程投资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设计监理在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控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控制工程投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业主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委托监理公司进行设计监理。让监理公司对设计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5、聘请专家进行图纸审查

近年实行的施工图审查制度,审查机构只对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正确,并不审查设计是否最佳最优,因此依旧达不到设计优化的目的。因此业主可以在建委进行图纸审查盖章前,邀请有经验的设计、施工、预算方面的专业人员设计方案或设计文件进行评审,与设计人员交换意见,分析其经济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设计意见及修改建议,由原设计人员修改设计,评审人员对优化后设计方案进行验收。

总之,在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控制中,必须重点加强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把控制工程造价的观念渗透到设计各阶段,真正做到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2]国际工程管理与保险.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