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支出范例6篇

经费支出

经费支出范文1

PCT促进医疗经费公平分配

20世纪90年代初期,英格兰一些购买责任被分配给至少有11000个登记患者的指定全科医生,这些医生掌握着一定的资金,他们的预算占每个患者按人头分配资金总额的20%,其余资金则由卫生部门控制。到1998年已有3500名全科医生参加,覆盖60%的人口。

1997年,工党政府取消了全科医生控制资金的制度,建立了全国性的初级医疗团体(PCG)/初级医疗信托(PCT)体系。

与自愿参加的资金控制制度不同,对于所有全科医生而言,PCG是强制参加的。一个PCG平均覆盖10万人,一般覆盖范围在大约5万人到超过25万人不等。随着时间流逝,PCG演变成了PCT。PCT作为独立机构,有医疗服务的预算,平均覆盖17万人口,控制了大约50%的国家总卫生预算。英格兰当前80%的NHS经费分配给152个PCT。2010/2011财年,152家PCT的经费高达885亿英镑。

英国自1976年以来使用的资源配置工作组公式采用一系列指标,如死亡率、残疾率、独居老人比例、单亲家庭孩子的数量以及失业率等,来决定给地方卫生机构的资源配置。该公式的资源再分配效果非常显著,条件最差的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比一般的卫生主管部门人均多获得40%的转移支付,而条件最好的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比一般的卫生主管部门人均少获得20%的转移支付。

NHS卫生医疗资金非常谨慎地分配给各个PCT,根据该地区全部人口的年龄分布、额外需求和地理因素等,运用加权人均公式计算出加权分配目标,确定各个PCT可以分配到的资金数;并以上年度各个PCT获得的实际资金数为当前基数,充分考虑分配目标与当前基数的差异情况,如果分配目标数高于当前基数,可判定该PCT的资金低于目标;反之则判定该PCT的资金超过目标;英国政府对差异情况进行进程控制并根据财力情况,分年逐步提高一些PCT的拨款,缩小各地差异。

如何在全国各地公平分配公共资源是许多国家需要解决的问题。英国将NHS资金分配给PCT的计算方法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肯定,世界卫生组织还将其推荐给发展中国家。不过,英国媒体对此持有强烈的批评,认为即使考虑了一些地区的特殊需求之后,每家PCT所覆盖的每千人平均医疗经费仍然差异悬殊,最高的有8000英镑,最低的却只有500英镑。

PCT三七分配制

PCT与全科医师签约提供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并对其进行管理,根据协议类容,可将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分为普通医师服务协议和个性化医疗服务协议两类。

普通医疗服务协议计划覆盖了66%的全科诊所和全科医师,由英国医学会全科医师委员会和国家卫生服务联盟分别代表供需双方进行谈判,确定协议主干内容和支付标准,然后由相关方签订服务协议。

个性化医疗服务协议计划目前覆盖了34%的全科诊所和全科医师。它是更加灵活、更富创造性的协议类型,谈判在地方层面进行,服务价格会有所不同,但谈判过程和支付结构与普通医疗服务协议类同。

支付方式与标准是医疗服务协议的核心性内容。2004年起,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协议引入按质量付费的有关内容,普通医疗服务支付便由基本服务费用和按质量支付的费用两大部分组成。

基本服务费用占支付总额的70%,用于包括人员费用在内的基本与附加服务。总体上类似于总额预付方法,支付数额按患者需求公式计算,同时承诺最低投入保证。

每一个全科医生或其诊所在一定时间内有一定数量的注册民众,PCT与该全科医生或其诊所签订合同,根据注册者人头多少定期付出固定的款项,让全科医生或其诊所照顾注册者的健康。其中人头费主要依据社区居民的发病率、常见病病种、平均费用以及注册者的年龄、慢性病患病情况等设定。而且转诊费也列入人头费之中,每当全科医生进行一次转诊时,接受转诊的医生或医疗机构将会从全科医生那里获得一笔转诊费。以此保证全科医生全力以赴地开展预防保健、妇幼保健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让定点注册的老百姓保持健康而获得较高的收入。

另外如果全科医生为了规避转诊费而不合理转诊,只要患者医治不好,PCT就会缩减他的人头费,因此全科医生会根据患者病情选择性价比高的医疗服务,绝不会过度医疗。为了促进全科医生或社区医疗机构的竞争,英国政府允许民众在一年左右时间内更换在全科医生那里的注册。如果全科医生因服务不佳而流失了注册民众,其获得的人头费就会相应减少。

按质量支付的费用取决于临床质量和服务范围,占支付总额的30%,具体按临床质量标准和质量结果框架(QOF)计算。QOF通过质量管理分析系统进行管理,主要针对全科诊所,而非针对全科医师个人。

QOF设有临床、组织指标、患者体验、附加服务和整体五个方面的可量化指标,每一指标被赋予一定的点数,目前共计1000点。

每一点数平均支付额为124.6英镑,各诊所在每一指标上的得分乘124.6加总,即可得出初步支付额度,再按发病率和诊所规模进行调整,得出应支付数额。

实施QOF在健康改善、医务人员工作满意度改善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医务工作人员满意度以7分为满分,从2004年的4.62分上涨为2005年的5.24分。

PCT按结果付费

在英国,对医院的供方支付是通过按结果付费(PbR)的方式进行的,这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的改进后的形式。

2004年以前,NHS的医院通过谈判达成的集体合同获得资金给付。为了提高生产力、加强竞争、增加患者的选择,NHS对医院的供方支付开始转向按每病例费用收费体系,每次住院服务的价格根据每个医疗资源组的全国收费标准确定。为了加强促进作用,全国收费标准以所有医院在过去两年里的平均费用为基础。这种按收费标准付费的支付体制是逐步推行起来的,在最后的四年执行期内,医院活动的90%都是通过该体制支付。

将患者分为不同的医疗资源组采用了一种程序,该程序将治疗过程中的投入、全部诊断、性别、年龄、住院时间、出院状况,以及患者是自愿还是被迫入院等信息作为参考。NHS经常修改医疗资源组的类别,由于医疗管理部门提高了对并发症和新技术的关注度,第四版医疗资源组将类别数量增加了一倍,从550种增加到2006年的大约1000种。但是为了控制医疗资源组的数量,NHS要求新的医疗资源组类别必须覆盖每年150万英镑的支出,并且有600个病历。

目前NHS还没有很好的措施防止采用分两部分收费的预约住院治疗的过度使用,在分两部分收费的体制中,对预约住院治疗的支付是在前一年治疗费用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超过此上限部分则只支付50%。对于超过固定均衡点的长期住院的异常病历也可以获得支付。住院时间超过均衡点便只能得到专门针对医疗资源组的费率。

经费支出范文2

关键词:辽宁;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支出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2)11-0040-02

本研究从总量、比例、结构,以及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对比等方面,分析了1999年―2009年间辽宁省高等教育经费收入与支出十年变化的基本情况与主要问题。选择辽宁省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支出、教育经费支出、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高等教育在校生数、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等指标,数据分别来源于《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辽宁省教育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等。

一、辽宁省教育经费投入的发展变化

(一)财政性教育经费稳步提升

随着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辽宁省在保持区域GDP高速增长的同时,对教育的投入总量也在不断增加。辽宁省教育经费支出总量呈现出持续增长的势头,从2000年的63.9亿上升到2009年的349.1亿元。平均每年增长31.69亿元,平均增长速度为20.70%。

(二)财政支出、教育经费支出与经济增长速度不同步

虽然辽宁省教育经费支出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但将省内GDP增长水平、财政支出和教育经费支出的增长情况进行对比后不难发现,相对于经济高速增长,教育经费支出的增长速度仍十分缓慢。政府教育支出受到财政总支出的增长规模和速度的制约。辽宁省教育经费支出的增长速度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三)预算内教育经费逐年增加,但比例不高

十年间,辽宁省预算内教育经费逐年攀升,从1998年的61.02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400.33亿元。平均每年增长30.85亿元,平均增长速度为18.72%。但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较为稳定,一直保持在14%―17%之间,2009年达到最低的14.98%。

总体来看,教育经费支出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是紧密相关的。教育经费支出的增长规模与比例会受到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总体规模和增长速度的直接影响。这与我国有些学者的研究结论是吻合的[1]。

二、辽宁省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发展变化

(一)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持续稳步增长,事业性收入增长最快

辽宁省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呈现出持续增长的势头。高等教育预算内教育经费逐年增加,2000年是206.86万元,2003年增长到326.89万元,平均每年增长40万元,平均增长速度为19.34%。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在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中所占比例与增长幅度均较大,从2000年的178.41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290.80万元,平均增长速度为16.56%。在非财政性教育收入中,事业收入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从2000年的168.76万元增长到2003年的404.43万元。平均增长速度为33.83%。其中,学杂费从2000年的121.20万元增长到2003年的292.06万元,平均增长速度为34.41%,远超过高等教育经费总投入以及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

预算内事业性教育经费拨款虽然增长幅度较大,但其所占教育总收入的比例却不断减小,从2000年的49.50%下降到2003年的39.79%。非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事业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却不断增长,从2000年的40.38%增加到2003年的49.23%。由此可知, 在辽宁省高等教育收入来源中,财政性教育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而非财政性教育经费呈上升趋势。

(二)高等教育生均教育经费逐年下降

在高等教育扩招的背景下,从2000年至2007年,辽宁省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从31.23万人增长到106.68万人,年均增长速度为20.50%。尽管辽宁各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总量在不断增长,但高等教育生均教育经费仍然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通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可知,1998―2009年辽宁省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与预算内公用经费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1998年,辽宁省生均教育事业性支出占全国平均水平的86.48%,其余年份一直低于这个水平。辽宁省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在1998至1999年出现短暂的上升之后,于2000年开始持续下降,从6061.37元下降到2006年的4386.89元。2006年之后上升幅度不大,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更低于发达省区的水平。辽宁省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从1998年的2528.73元下将到2003年的1104.41元之后,从2004年开始回升到2007的2327.31元,之后开始回落,降低到2009年的1912.14元。

三、辽宁省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发展变化

(一)高等教育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由事业型经费支出和基建支出构成。1999年辽宁省高等教育经费支出每年平均以20.45%的速度增长,与辽宁省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20.50%的增长速度相比,基本能够满足辽宁省高校发展的需求。

(二)高等教育事业性经费的支出

事业性经费支出包括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辽宁省高等教育经费支出中的个人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例在43%―50%之间,且增长速度较快。个人支出年平均增长23.17%,2005增幅最大,达到30.17%,增幅超过公用部分,显示出高等教育的人工成本增长较快。

公用支出每年平均增长23.32%,在1999年达到最高的46.19%,之后稳步回落。各年份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例在50%―57%之间。可见,在高校扩招初期,公用支出增长比较迅速,经费被主要用于应付庞大的高等教育系统的公共开支。随着规模的日益稳定,经费合理地流向必要的公共开支和人工成本。

(三)高等教育基建支出

基建支出在1999年、2005年、2007年出现三次下滑。其他年份均保持稳定的规模缓慢增长。在高等教育从精英向大众化阶段的发展过程中,这种下滑与稳定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理性的回落与发展。但2007年的下滑幅度比较大,从总体上讲,这对辽宁省高等教育规模的稳步发展,以及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后勤保障等质量与水平的提高是不利的。

四、问题分析

(一)辽宁省地方财政投入仍须加大

辽宁省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从2000年的1.37%增长到2009年的2.32%,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一直维持在15%―16%左右。从总体上看,地方财政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处于逐渐上升的态势,但与辽宁省不断扩大的高等教育规模相比,仍显不足。

(二)辽宁省高等教育投入主体的格局不平衡,经费来源不尽合理

自1999年扩招后,个人承担的教育投入即学杂费的增长速度十分迅速,使辽宁省高等教育经费来源逐渐形成以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和事业收入(其中以学杂费为主)两种渠道为主的收入格局。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并未真正形成。由于没有切实可行的高等教育捐资制度,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捐资额度不大并且出现下降的趋势。因此,必须加快确立辽宁省高等教育社会捐资体制。此外,在预算内事业性教育经费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所占比例平均为88.6%,挤占了科研经费拨款所占的比例。

(三)生均教育经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由于辽宁省高校人数的不断增长,尽管财政性拨款总量在逐年增长,但辽宁省高等教育生均教育经费的支出却鲜有增长。2004年开始虽然有缓慢提升的趋势,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仍在加大。到2009年,辽宁省生均教育事业费只占全国平均水平的60.09%,与1999年相比,降低24.08个百分点。生均公用经费的支出则只占全国平均水平的50.29%,与1999年相比下降了24.08个百分点。而与发达省区相比,差距更大。

(四)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不尽合理,基建支出相对不足

从辽宁省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来看,教育经费用于公用和个人部分的支出偏多。1999―2007年,辽宁省高等教育经费用于公用部分和个人部分的支出占据总支出的82%―94%。而基建支出只占总支出的18%―6%,从辽宁省现有的高等教育办学条件来看,基建支出相对不足。

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高等教育规模,辽宁省都在全国范围内处于前列。较大的高等教育规模需要坚实的经济基础,较好的经济发展水平更需要高等教育的支撑与保障。高等教育经费收支的总量、比例、结构等问题是辽宁省从高等教育大省迈进高等教育强省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的关键问题。从辽宁省的实际情况来看,多元化的高等教育筹资渠道尚未真正形成,继续加大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生均预算内高等教育经费的增长是近期工作的重点。建立有效的社会捐资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办学,确立多元化的经费来源格局则关系到辽宁省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需要进一步得到落实。

经费支出范文3

关键词:财政 教育支出 中印比较

一、引言

世界各国经济竞争的历史表明,经济实力以人力资本投入为先导,教育投入是实现人力资本投入的主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在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但始终存在支出总量偏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印度也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其教育行政和财政体制和我国也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也存在中央财权高度集中,地方财政支出缺口较大的问题。通过中、印两国财政教育支出比较,对完善我国教育经费支出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中印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较

(一)经费来源比较

我国教育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社会捐赠经费、事业收入及其他教育经费。2005年以来,我国教育经费大约60%以上是由国家财政承担,其中,地方财政平均负担90.57%以上,中央财政平均只负责不到10%。我国教育经费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是学生的学杂费收入,平均占到整个教育经费来源的25%。而其他教育经费来源比重却很低,其中捐赠占平均比重不到1%。

印度的教育经费来源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的预算拨款、地方机构的资助、学生的学费和国内外馈赠。其中,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和邦政府的预算拨款。1988―1992年中央和邦政府的预算拨款占其整个教育经费的80%以上,1990―1991年度这一比例高达87.87%,而且政府预算拨款的比重不断增加,其他来源的教育经费比重逐渐减少。1990―1991年度,地方政府的比重只占6.22%,学费的比重也下降到了3.53%。

(二)支出规模比较

1995―2008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尽管一直呈现增长态势,但增长幅度不大,2008年环比仅增长了0.21个百分点,相比1995年也只增长了0.98个百分点。财政性教育支出占 GDP的比例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0年来一直没能达到4%。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整个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也一直处于一个下降的态势,1995年为15.1%,到2006年下降至14.34%,下降了0.76个百分点。

印度和中国的经济总量相差较大,2008年中国的GDP超过3万亿美元,而同期的印度则不足1万亿美元,然而印度的财政教育支出占GDP比重却一直超过中国。1995年达到3.3%,2000年达到了4.1%。财政教育支出水平占整个国家财政支出水平在1995―2004年一直处在平均11.6%的水平,2004年比重大幅增加,达到14.5%,比1995年增加了3.3个百分点,比同期中国高了0.7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印度各邦的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各邦预算的比重更远远高于国家整体的支出水平,达到20%左右。如1989―1990年度全国各邦(中央直辖区)教育经费占当地总预算的19.94%。其中,所占比重最高的德里中央直辖区达到27.4%(陈永明,2006)。

1995年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5.2%,发达国家为5.5%,发展中国家为4.6%,最不发达国家是3.6%.而我国仅为2.41%,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与印度的投入力度比较起来也相形见绌。

(三)三级教育经费比较

1995年以前,我国的三级教育经费侧重向初等、中等教育投入,1999实施高等教育扩招政策之后,高等教育经费投入规模及其占教育总费用的比重开始大幅度增长。1999―2007年,高等教育支出占财政教育总支出比重由22.8.%上升至31%,9年时间,增长了8.2个百分点。然而同期,中、初等教育支出逐年下降,中等教育由1999年的41.2%下降至2007年的35.4%,下降了5.8个百分点;初等教育由31.3%下降至25.6%,下降了5.7个百分点。按照国际比较通行的标准,人均GNP为600―2000美元时,初、中、高三级教育比例为40.5∶29∶17.9,然而我国的三级教育经费配置严重偏离这个标准,尤其初等教育投入比重平均仅维持在27.6%的水平,比世界通行的标准低了12.9个百分点。

印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三级教育经费的分配不尽相同。印度独立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特别强调基础教育的发展,全国60%左右的儿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的一半以上都用于初等教育。在第二个和第三个五年计划中,印度同期教育经费的分配开始向中等教育倾斜,中等教育投入比例从最初的13%上升到18%,高等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也有较大提高,而初等教育投入比例从最初的56%下降到34%。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印度开始强调提高本国的经济效益,努力消除贫困。在教育经费分配上,开始加强初等、中等教育投入比例,到1997年,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投入比例已达到50.1%、30.7%。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印度一直比较重视基础教育的发展,而高等教育是一个经费增长到开始削减的过程。我国的情况正好相反,教育财力在三级教育间的分配比例严重失调,高等教育经费是急剧增加的过程,从而挤占了初等、中等教育经费规模,其结果必然是既违背了公平,又损害了效率。

三、中印财政教育支出比较启示与建议

(一)切实保障财政教育优先投入

教育投入不仅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也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更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我国的财政教育支出占GDP比重、占整个国家财政支出比重都低于印度,这与教育活动在国家战略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相适应的。鉴于这种状况,我们应切实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发展纳入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多渠道拓宽教育经费来源

印度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一度因经费短缺而使教育事业遭遇瓶颈,但总的看来,印度教育发展的整个过程是一个高速成长的过程,取得的成就也是有目共睹的,这与印度各级政府和民间教育人士积极开拓思路,不断扩大教育经费来源密不可分。重视教育的社会投入,积极开拓教育经费来源尤其值得我国借鉴。

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不断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是消除教育经费瓶颈的重要手段。我国应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此外,要“建立教育银行,运用金融手段扩大教育资金来源”,要运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

(三)保证财政性教育支出规模稳定增长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地方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合理安排预算,确保《教育法》中规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要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要逐步增长。”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将财政收入超收部分更多地用于教育投入,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努力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力争2012年达到4%。

(四)优化投资结构,实现支出的合理配置

我国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但总量不足,而且支出结构失调。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实现教育财政支出在初等、中等、高等三级教育之间的合理配置也是我国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DP还很低,财力有限,教育经费紧张,在这个背景下优先发展社会效益较高的基础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也表明,对基础教育尤其是初等教育的优先投入是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基本保障。政府财政预算内拨款在三级教育的分配中,应更多地安排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支出,明确基础教育在教育经费中的优先地位,将教育经费的增量主要用于基础教育。

参考文献:

①陈永明.“教育经费的国际比较”[M]. 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8)

②李连芬,刘德伟.我国公共教育供给短缺的原因分析. 经济体制改革[J].2010(5)

③韩树杰. 公共教育支出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教育与经济[J].2009(3)

④袁连生. 我国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原因与对策.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 2009(2)

经费支出范文4

[关键词] 公共财政; 高等教育经费; 准公共产品

一、公共财政的基本内涵

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类型或运行模式。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公共财政有其特定的基本内涵,即“公共财政一般”,这主要体现在:(1)预算的公共性。公共财政从出发点和归宿点来看,是应市场主体的公共需要而产生的,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存在。因而通过预算收支提供的公共产品必然也必须是由公众的偏好和意愿决定的,要受公众的制约和监督,政府作为社会公众的人不能侵犯公众的利益。(2)收入的公共性。指的是课征税收依据的是公共权力,税收普遍课及每个社会成员,“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符合受益原则。(3)支出的公共性。财政的供给范围限制在公共性领域,如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社会保障、经济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市场有效竞争领域的资源配置,是经济主体的事,财政一般不插手。

二、我国公共财政的特殊性

我国和西方的公共财政都是建立或基本建立在现代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财政行为。

尽管我国的公共财政在弥补市场失灵、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运行法治化等方面与西方公共财政有着基本相同或相似的特征,但是,由于社会制度、历史文化传统等的差异,不同的“市场——政府观”下的公共财政,又有特殊性的一面,即“公共财政特殊”。就中西比较而言,姑且不论财税制度和政府收支结构上的细微差异,就公共财政模式本身看,我国公共财政至少有这么几个方面的特殊性。

1.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这就直接导致了我国的财政运行模式将是双元财政,即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本)财政的结合,而西方的财政运行模式只是较单一的公共财政模式。因此,我国的公共财政并不是单纯的公共财政,它还要处理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本)财政之间的关系,远非西方的那么简单。

2.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决定了我国将要建立起来的公共财政有着诸多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特点和内容,形成了我国发展型公共财政与西方发达型公共财政的差异。在税收收入结构上,我国将长期以流转税为主,西方大体上以所得税为主。根据理查。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发展型”公共支出增长模型分析,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公共投资在整个国家经济总投资中占较高比重,为社会提供通讯、交通、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促使经济起飞。而西方国家的经济大多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主要目标由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福利等服务,此时,用于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较大。

3.由于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较低,因此,我国公共财政的职责不单是要弥补市场不足和保护市场,同时还要影响市场和培育市场。不仅“市场不能千的,政府要干”,这是公共财政最基本的供应范围,就是“市场能干,但现在干不好或干得很慢的”,政府还要介入,产业结构调整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可见,我国的公共财政的内涵和外延除了其一般性,还保留自身的特殊性。在公共产品供应范围上,不仅要加强物质性的公共产品供应,如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还要加强政策、制度、法令性的公共产品供应,以健全、完善、稳定市场经济。

三、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下的高教事业经费支出状况

尽管从公共财政的原则出发,我国财政支出的主要范围是行政管理开支和国防开支、科教文卫支出的一部分、社会保障支出、其他经济主体不愿或无能力支出而社会又需要的建设项目开支等几个方面,但是,我国的财政支出至今尚未走出传统的“大而宽”的支出格局,“越位”与“缺位”并存,直接影响公共财政职能的实现。目前,突出的问题有:(1)巨额的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除政策性亏损补贴外,国家财政实际上承担了大量的经营性亏损补贴,成为国家财政沉重的负担。(2)过长的事业单位供给线。一些不属于公共物品范围,可以由企业及个人举办,完全能够商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仍然由国家掌握,财政供给经费。(3)行政经费膨胀。这与政府机构的臃肿、人浮于事及效率低下相一致。(4)科技、教育投入不足。从绝对数量看,改革开放后,科教投入确有较大增加,但从占财政支出的相对比例分析,近两年还出现下降的趋势,而且财政科教支出占GDP的比重在世界上也是居于后列。就高等教育事业而言,财政性教育经费更是严重不足。

高等教育的经费需求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在校生规模,二是生均教育经费。按照国际通行标准,2010年我国高等教育适龄人口(18-22岁)约为11600万人①,按国家《面向21世纪的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规定的15%的入学率测算,在校生规模要达到1740万人。

我国高等教育生均全口径教育经费支出,1993年为6442元,1997年上升到10666元,年增长率为13.43%,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年增长为2.6%②。由于高等教育成本具有不断递增趋势,所以,生均教育经费还会以不低于2.6%的速度递增。假定实际增长率为3%,则到2010年生均教育经费为15663元,所需高等教育经费总额为2725亿元。

那么,财政能否满足如此庞大的经费需求?这取决于我国财政收入增长状况以及高等教育的经费分担结构。

财政收入增长状况首先取决于经济的发展前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世界平均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有关方面的测算,我国未来10年间经济增长速度将保持在7%-7.9%之间③。以我国1999年的GDP82054亿元为基数④,按7%或7.9%的年增长率分别测算,至2010年我国的GDP将达172712亿元或189381亿元。

财政收入增长状况其次取决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自1980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1980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高达25.7%,1990年为15.8%,1995年下降至最低点10.7%,从1996年起止跌回升,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开始高于GDP的增长速度,1999年上升到13.87%。从1990年至1999年,财政收入占GDP的平均比重为12.28%⑤。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日渐完善、税收征管的加强,堵漏、清欠工作的深入,以及“费改税”的推进、部分预算外收入向预算内的转化,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可望上升到14%左右,我们权且假设为14%。按此比例,到2010年我国财政收入可达到24180亿元或26513亿元(前者按GDP增长7%测算,后者按7.9%测算,下同)。

那么,在这样的财政收入规模条件下,财政又能维持多大的高等教育规模呢?这一方面取决于财政分配于高等教育的经费额度,另一方面取决于高等教育生均教育经费中的财政分担比例。

财政分配于高等教育的经费额度,关键在于预算内高等教育拨款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长期以来,我国预算内高等教育拨款占财政收入比重一直较低,1990年为3.23%,1997年下降到3.19%,较高的1994年也才3.50%,平均比重为3.29%⑥。考虑到财政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的可能,高等教育拨款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可望提高到4%左右,到2010年,高等教育预算内经费可达967亿元或1061亿元,仅能提供所需高等教育经费总额2725亿元的35%或39%。

自从1994年招生“并轨”改革以来,高等教育逐步实行了收费制度,学生个人需要分担一部分教育成本,但是,预算内经费仍占高等教育经费的大部分。1994年我国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为6302元,占生均全口径教育经费的84%,1997年为8365元,占78%,1999年约为8400元,约占60%⑦。可以看出,我国高等教育经费分担结构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在1999年民办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个人分担的比例有了较大的提高。如果保持1999年的这种办学模式和经费分担结构,按2010年生均教育经费15663元(已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计算,财政需要分担9398元,预算内教育经费能够维持1029万或1129万的在校生规模,仅完成了目标1740万的59%或65%。

因此,为了缓解预算内高等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实现2010年高等教育入学率15%的目标,我们所面临的主要选择似乎就是进一步降低预算内高等教育经费占生均教育费用的比重。

四、我国公共财政体制下的高等教育经费支出

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及其初、中、高等教育的性质。一般来说,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兼有公共性和私人性,而且不同等级的教育其公共性和私人性强度是不同的。初、中等教育传授的是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和较弱的私人性,是一种“纯度”较高的准公共产品。而高等教育传授的是专业知识,训练的是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私人性和较弱的公共性,是一种“纯度”较低的准公共产品。

其次,应当合理调整预算内初、中、高等教育经费的支出比例。从理论上讲,依据投入与收益相对称的公平原则,不同“纯度”的教育,应由财政和个人分担的教育经费比例是不同的,对初等教育财政应分担更多的份额,对高等教育则个人应多分担一些份额。所以,就公平而言,财政的扶持重点首先应该是初等教育。同时,不同等级的教育其收益率不仅不同,而且还随着教育等级的提高而依次降低,即在三级教育中,初等教育的投资收益率最高,其次是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这一现象尤为明显。这是因为在发展中国家,三级教育的相对成本较大,而相对收益则较小。所以,就效率而言,将教育投资的重点放在初、中等教育上也是十分有道理的。从比较的角度讲,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人均GNP处于600—2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三级教育经费的比例为40.5:29:17.9,生均经费比应在1:2.5:9.2的水平⑧。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1999年人均GNP还不足800美元。但是,1997年我国财政性三级教育经费比例为32.41:37.15:20.32⑨,与国际通行标准相比,初等教育经费比例仍朋显偏低,高等教育的经费比例仍明显偏高,与我国初等教育的绝对大规模和高等教育的绝对小规模形成了明显的反差,造成了我国三级教育生均经费比的严重失调。1993年我国生均教育经费比为1:2.29:23.40,1997年为1:2.16:18.03,高等教育生均经费比虽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与国际通行标准相比仍然偏高。特别是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比,1993年为1:2.82:31.88;1997年为1:2.11:24.49⑩,高等教育经费比仍高于国际标准数倍。所以,为了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宏观效率,必须对我国财政性三级教育经费结构进行调整,特别是对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经费结构进行调整,适当降低高等教育经费占三级教育经费的比例,提高初等教育经费占三级教育经费的比例。

再次,适当调整高等教育经费的分担结构。一方面,要适应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逐步提高高等教育的收费标准,也即提高受教育者个人的分担比重,相应降低生均教育经费中由财政分担的比例,从而在等量财政投入下有效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提高入学率。但是,受教育者个人分担高等教育经费的比例的提高必须与个人及其家庭实际分担能力的提高相适应,并且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特殊性质相适应。另一方面,要改变单一的高等学校办学模式,积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这不仅有助于缓解预算内高等教育经费的不足,而且能够有效扩大高等教育规模。

[注释]

[1]根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7(中国统计出版社)有关数据整理。

[2]根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摘要》教育发展研究,1999,(5)和《中国统计年鉴1999》有关数据整理。

[3]参见上海证券报(网络版),2000-03—28;中国经济时报,2000-01-17.

[4]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D].2000-02-28.

[5]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9)中国统计出版社。

[6]根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摘要》教育发展研究,1999,(5),和《中国统计年鉴1999》整理。

[7]中国教育经费统计摘要[J]教育发展研究,1999,(5),1999年为估计数。

[8]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1999中国财政发展报告[R].沪: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2.

经费支出范文5

【关键词】 政府部门;经费支出;核算;成本效益

一、问题的提出

(一)我国政府部门经费支出失控

政府部门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资料表明,我国的行政成本不但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而且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不仅加大了财政负担,而且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06年中国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发表演讲时称,中国深化政府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仅要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还要建立一个廉价的政府,政府的成本太高,就是再廉洁也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二)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存在明显缺陷

我国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1997年制定的,具有较深的计划经济色彩,不能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支出类科目更为单一,一个“经费支出”科目成了包罗万象的反映行政成本费用的科目,根据“经费支出”科目的核算资料,无法对行政单位资金耗费实施有效的会计监控。

(三)预算管理制度之间关系尚未理顺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全国正在推进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制度“四项改革”。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应该说这“四项改革”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部门预算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经费支出的分类关系尚未理顺。财政部预算司《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指南》中把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公共部门为保障其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公共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 因为“日常工作任务”与“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这两者之间没有严格的分界线, 所以“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两者之间也没有严格的分界线。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方案中,对支出按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其他支出等12类。两种分类存在什么关系,理解不一。

(四)政府部门“成本―效益”意识淡薄

在我国,政府部门会计目标、会计原则及会计任务等过于强调为国家预算服务,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求。重宏观,轻微观,只强调社会效益,忽视了政府部门作为独立经济利益主体的地位和财政资金支配和消耗的主要承担者的特点。由于政府部门的资金来源基本上都是国家财政拨款,其业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不生产产品、更不产生利润,因此行政单位不存在成本核算和经济效益的考核,进而表现为没有“成本―效益”观念,节约资金的意识很差。众所周知,经济效益是投入与产出之比,在政府部门的业务活动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而这些资金的使用效率如何无人问津。不讲经济效益、不考核经济效益,是我国政府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主要弊端。

二、对政府部门经费支出核算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

在规范部门预算的实践过程中,无论是组织并指导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财政部门,还是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其他政府部门,在对经费支出的认识问题上,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误区。

(一)将财力相对不足与合理制定经费支出定额对立起来

不少人认为,雄厚的财力保障才是合理制定经费支出定额的基础和前提――这种认识,特别是在基层政府部门更为突出。他们认为,由于本级财力不足,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就必然不高也不准,进而出现“拆东墙补西墙”的现象,挪用项目经费或乱收费、设置小金库等违法行为。

(二)将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对立起来

在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财政部门往往从财力方面考虑问题较多,而从保障其他公共部门的支出需要方面考虑问题较少,强调财力困难,只能是量入为出,保证财政平衡。而其他公共部门,往往是考虑自身的工作需要较多,强调日常经费的定额标准不能定得太低,否则,就不能保障工作需要,进而会影响工作。两者之间各持己见,相互对立。

(三)支出分类存在一一对应

一种观点认为,公共部门的资本性支出(包括现行支出经济分类中的“基本建设支出”与“其他资本性支出”两类)一定属于项目支出,其他项目支出属于基本支出。另一种观点认为,项目支出就是专项支出,资金来源专款专用,其他支出都属于基本支出。而在“商品和服务支出”这一类的支出款项中, 概念模糊,没有严格规定哪些支出一定属于“日常公用经费”或哪些支出一定属于“项目经费”。

三、对政府部门经费支出核算和控制的措施

(一)构建政府部门经费支出账户体系

从我国政府部门的特点看,经费支出是其最核心的经济业务,也是影响多方利益的要害环节,必须高度重视。我国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反映政府部门为完成公务活动所耗费资金的账户只有“经费支出”一个总账账户,按部门预算的要求“经费支出”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按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支出按经济分类的要求设置类、款和目级科目。会计科目冗长,层次关系复杂,且没有突出反映各项支出的性质特点,许多需重点管理的支出项目被“商品和服务支出”所掩盖。对会议费、招待费、考察费、差旅费、公车费等容易形成消费黑洞且金额较大的支出项目并没有设单独的账户核算,使经费支出的核算信息缺乏实用价值,不便于财务管理与会计控制,不便于对政府进行绩效考评。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建议将需要重点管理的一些支出项目单独设置总账科目,将“经费支出”科目分解为“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会议费支出”、“差旅费与考察费支出”、“招待费支出”、“通讯与邮寄费支出”、“公车支出”、“其他公务费支出”、“业务费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10个会计科目,使经费支出核算具体化,经费支出的分类更为科学,更便于对支出实施有效管理和监控。

(二)制定较为合理的日常公用经费定额

大的方面看,部门经费支出中一般都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三个部分。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人员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这部分通常是相对固定的,基本上属于是不可控的固定成本,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属于可控成本。对于这些支出,可以从不同部门运行的差别成本中找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成本项目,进而据此制定合理的定额标准。合理制定经费支出定额的关键,并不在于定额的高低,而在于与日常业务活动相对应的工作任务的确定,进而为确定“特定任务”、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打下基础。制定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方法通常包括“有差别定额制定方法”、“无差别定额制定方法”和“有差别与无差别相结合的定额制定方法”等,应针对不同支出项目采用恰当的方法。

(三)严格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界限

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不少基层部门“定额”制定得不合理,或者经费定额不能完成相对应的日常工作任务,于是在预算执行中,为了保证部门的正常运转,必然会拆东墙补西墙,或挤占挪用那些有明确用途的项目经费,使得项目支出预算改弦易辙,影响经济社会环境,扰乱经济秩序,有损政府形象。因此,在经费使用上必须贯彻“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挪用。

(四)尽快建立政府会计体系,适应公共部门管理的需要

建立政府会计体系,即将以现金收付制为核算基础的、以核算预算资金为核心内容的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为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以核算政府部门全部政治活动情况、经济业务活动情况为核心内容的政府会计。由此建立的政府会计体系,能够更完整地核算政府的全部经济活动,有效地促进财务管理和控制,并为部门预算改革和未来的绩效预算改革奠定基础。

(五)加强公共部门人工成本的内部控制

公共部门的人工成本,涉及政府部门人员经费的各项支出,国家都有严格的政策规定,任何公共部门和个人都不能违背统一的政策规定。所以,人工成本控制的关键在于机构与编制控制。对于某一个部门来说, 尽管从“经济人假设”出发,各个部门都有提高级别、扩大编制、实现职能扩张的欲望,但必须从严控制机构与编制,提高机构与编制管理的法制水平。通过必要的法律或法规,从制度层面规范各类公共部门,从总量与结构层面上加强机构与编制管理。

(六)制定《政府绩效评价法》,实现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的制度化

开展政府绩效评价涉及到政府、政府部门和所有政府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制定《政府绩效评价法》,通过立法确立政府绩效评价的法律地位和工作机制并规范评价工作的程序、方法、法律效力,以及相关责任等,使评价工作正常化、制度化,减少评价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推动政府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七)改进政府部门的会计报表

由于重新构建了经费支出账户体系,必然要对行政单位会计报表进行变革。首先,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三大报表都需作出补充和改进。资产负债表左侧资产部类中的支出类,原只有经费支出、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三个总账科目,重新构建经费支出账户体系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中的支出类至少存在12个总账科目。收入支出总表理所当然地要作出新的调整,使支出的信息更具体、更详实,更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鉴于经费支出业务的核心地位,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的基础上增设一些新的会计报表,对政府部门经费支出作详尽披露。比如,对一些重点支出项目单独编制会计报表,像公车支出报表、人员经费支出明细表、会议费支出明细表等。

经费支出范文6

【关键词】 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 支出界线

中图分类号:G4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111-03

日前,科技部下发了《关于请协助开展2013年科研经费巡视检查工作的函》(国科办函财〔2013〕252号),在2013年7月至9月间派出巡视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巡视检查,随着国家科技投入总量的不断增加,如何规范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作为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财务专家,笔者参加了部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项目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少课题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由于未能全面、准确掌握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出现了因课题财务验收不通过而影响课题技术、学术验收的情况。出现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相关概念理解不到位,具体表现在概念关系混淆、内涵界线不清、经费交叉使用、标准列支模糊,最终导致预算执行偏差,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全面、真实地反映科研活动。为此,本文围绕财务验收过程中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开支范围与执行标准、会议费与差旅费、劳务费与绩效支出、结余资金与应付未付款这五组易混淆概念,结合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辨析。

一、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流程大致为预算编制、预算核批、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项目负责人常常将财务验收和财务审计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接受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就已经是完成了项目的财务验收,从而疏忽申请财务验收的工作准备,影响项目的如期结题。下面分四个方面介绍两者之间的差异。

(一)概念不同

经费财务审计是由科技部、财政部指定的“十二五”期间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相关的财经制度、规定、办法,对项目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最终提出审计意见,形成审计报告的行为。财务验收是以批复的项目预算文件和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经费预算为依据,结合审计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总体评价的行为。

(二)组织机构不同

财务审计的组织机构为科技部、财政部指定的“十二五”期间有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208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验收的实施单位为科技部条财司,或者支撑计划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财务验收专家组,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

(三)提交资料不同

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是两个不同阶段的会计事项,根据其工作性质的特点,需要准备的资料也不同。财务审计要求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年末余额对账单、会计凭证、科目余额表、会计账簿、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批复的项目预算书等。财务验收要求提交资料主要包括:财务验收申请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预算调整批复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等。

(四)实施步骤不同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有严格的组织实施程序。课题承担单位在清理账目、编制经费决算报表的基础上,先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在审计基础上,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由科技部组织财务验收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依据审计报告,对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财务验收意见,反馈课题承担单位。因此,财务审计工作在前,财务验收工作续后,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财务审计通不过或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直接影响课题的财务验收,所以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必要前提,财务验收是财务审计的进一步考核评价。

二、开支范围与执行标准

扩大课题开支范围、提高课题开支标准是课题经费使用过程中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最主要体现形式。主要原因就是分不清开支范围和执行标准的界线,将二者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依据批复核准的单项定额,就可以作为办理支出的依据,从而出现超范围、超标准现象。如“专家咨询费”核定的金额是这个支出项目可以发放的总量,但每位专家的发放标准,国家是有相应文件规定的,不能因为这个科目有余额,就随意提高专家发放的标准。开支范围和执行标准是专项经费管理的核心内容。开支范围是科技部、财政部规定的经费用途和每项用途的使用限额,而执行标准则是国家对部分开支作出的统一规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可以从以下三方面体现:

(一)涵义不同

课题开支范围,是国家依据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费用的不同性质,对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各项支出内容所作的统一规定。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的规定,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执行标准是办理支出额度的依据,一般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在经费开支范围中,涉及执行标准的支出有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

(二)内容不同

对于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的内容,国家都有相关文件加以规定,为表述明确,笔者以框图和表格的形式进行展示,如图1、表1所示。

(三)作用不同

开支范围是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依据,是由财政部和科技部核准的。执行标准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是项目单位经费开支的准绳。开支范围的批复数,如课题研究的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是允许在合理的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调整使用的,但执行标准是一个绝对数,具有指令性质,是不能随意增减的。开支范围是一种区间,各类事项开支总额必须居于一定区间之内,即要在开支范围内;执行标准则是一种尺度,各类事项的开支金额不得主观臆造,要有一定的依据,即执行标准。

三、会议费与差旅费

在课题结题过程中,有一些项目承担单位在填报“会议费”、“差旅费”支出科目时,常常张冠李戴,界定不清科目的核算口径,在差旅费、会议费开支上,存在概念模糊、范围不一等问题,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方面:一是将项目研发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参加会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统计在会议费科目中,从而导致会议费支出严重虚增;二是将主办或承办会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列入差旅费科目中,导致差旅费支出不实的现象。鉴于以上情况,为合理区分经费开支范围,从三方面分析会议费和差旅费的核算口径。

(一)核算内容不同

差旅费是指课题研发过程中开展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开支标准应当按国家规定执行。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二)组织单位不同

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公杂费等,应列作差旅费支出,而会议费是指课题组承办、组织的学术会或者咨询会而发生的会议租场费、资料印刷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费用。主体不同,核算性质也不相同。会议费开支强调的是主办、承办会议,差旅费开支则强调的是参加会议。

(三)注意事项不同

差旅费核算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出差标准,出差事由和内部审批手续,出差人员、事由与课题的相关性。会议费核算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会议费标准,提供会议通知、日程安排,与会人员签到表等信息资料,不得在会议费中开支专家咨询费、礼品费、执行费和旅游费等。

四、劳务费与绩效支出

劳务费支出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所以历来都是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检查的重点。绩效支出是《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文件)新增开支内容,是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和科研绩效的激励而设立。一些课题承担单位对这两方面的经费开支存在疑惑,分不清劳务费与绩效支出的区别,导致支出模糊,名不副实。具体体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列支课题组成员的劳务费,二是列支未考核的绩效支出,这些费用在审计或验收时都将不予确认。

(一)含义不同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二)支付对象不同

劳务费的对象是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有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包括课题负责人是不能发放劳务费用的。绩效支出的对象必须为预算书所列明的科研人员。这两科目核算的最大区分点就是课题组成员有无工资性收入,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是不能列支劳务费,但可以通过科研考核发放绩效支出。

(三)操作流程不同

劳务费的检点是发放形式和发放手续。劳务费发放形式有两种,现金发放和通过银行打入个人账户。以现金发放的劳务费,必须是领款人本人签字,任何理由的代签行为都是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劳务费发放签收单上必须体现发放事由、姓名、身份证号、金额、本人签字等事项,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绩效支出注意事项主要包括:(1)绩效支出总额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余额的5%;(2)项目负责人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发放方案并提出发放申请,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上必须体现发放类型(年度、中期、验收)、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事项。

五、结余资金与应付未付款

一些课题单位甚至承担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常常混淆结余资金和应付未付款,将课题结存的应付未付款当作专项经费的结余资金。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文件规定,课题结余经费须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而应付未付款在注明具体用途和方向后,是可以留在单位继续使用的。所以混淆结余资金和应付未付款,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本应留在课题继续按计划使用的费用,却要按规定原渠道上缴科技部。

(一)内涵不同

结余经费是课题结题后,批复的项目预算数减去实际支出后的余额,是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经项目财务验收认定并报科技部确认的净结余资金。应付未付款是项目的预计后续支出,是财务验收审计基准日后,继续可以留在单位按计划使用的款项。

(二)业务处理不同

结余经费在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而财务验收认定的应付未付资金,不属于净结余经费,可以留在研究单位继续使用。常见属于应付未付内容包括:购买设备或材料但尚未支付的货款或质保金,测试化验加工结果已被采用但尚未支付的费用,项目验收的相关支出,已签订出版合同的专著、文章的出版费等。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S].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