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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的划分原则范文1
关键词:油田企业 财务风险 风险防控 管理 责任
中图分类号:C934 文献标识码:A
一、油田企业风险管控提出的背景
目前,随着电网规模扩大和发展要求的不断升级,油田电力企业面临着更多、更复杂的困难和挑战。作为油田生产和生活的保障,电力企业具有突出的战略地位,其生产经营一旦出现较大风险,不单会危及自身安全,而且会使油田生产、油区生活陷入混乱。为防控消化潜在的管理风险,国资委曾于2009年颁布实施《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制及风险机制;随后于2015年又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质量提升专项活动,提出“把风险管理打造成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应对各类内外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近几年来,油田充分利用电网现有的管理技术、资金优势,积极参与国家电力运营改革和区域市场竞争,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性、可靠性的约束条件下,开展全过程的电网运营风险管理,以风险管理手段结合日常生产经营,取得良好的控制效果。
二、企业财务风险管控的框架和内容
风险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ERM)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期望达到以最小成本投入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风险管理遵循着协调与效率原则、前瞻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等,而财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正在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财务风险管理是以企业经营战略和风险管理理念为基础,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具体行为实施监督与控制,为了控制和化解业务风险、提高企业财务绩效而进行的有效管理活动。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最终都集中地展现在财务现金流的短缺上面。识别、测量、评估、控制与降低风险是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风险管理整体框架下,要主动、系统、全方位地分析和控制企业发展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通过风险管理为企业现在及未来的经营活动提供框架性的指导,提高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免疫力,保护企业资产,维护企业形象,创造适用于企业管理者的整体解决方案。
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越来越多的不确定因素要求我们不断更新风险意识、观念,而财务风险一直处于各种风险的中心地位,其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经济合同风险、市场风险、存货风险、资金风险等。财务风险管理必须应对各类风险,对风险加以预测、识别、预防、控制和处理,以最低成本确保企业资金运行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各级财务人员要牢固树立财务风险观念,增强财务风险意识和稳定大局意识,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范机制,将防范风险放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首位。各级财务人员必须增强财务风险防控的责任心与执行力,财务风险管理框架才能得以建立与实施。
财务风险管理框架主要包括财务稽查稽核、财务风险管控与防范、财务后风险评估等部分。首先,财务稽查稽核始终是财务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稽点要放在重大经济行为和关键风险点上面。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一是做好管理“卫士”,立足于业务风险点与风险库开展财务稽查与稽核;二是提前布局,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避开或化解可能出现的财务危机。其次,财务风险管控与防范主要是指财务风险识别和财务预警、财务风险规避与财务风险支出控制等,其管控与防范目的是以最小的资金成本代价保证资金主体流转的连续性、稳定性与效益性。一是以财务手段监控企业运行状况,构建起以关键财务指标为主体的风险预警体系,来保障企业的风险可控、在控。二是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健全风险防御机制,及早发现进入财务困境的征兆。三是保证管理效益最大化的同时,要保证财务风险程度与风险控制成本的最小化。最后,财务风险后评价是指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效果评价。应以内控制度为基础,定期进行评估和评价,将风险管控效果纳入考核。
三、财务风险管控体系的责任划分与下沉设计
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是风险工作推进的首要条件,公司紧紧围绕油田生产经营目标,从风险责任划分入手,充分发挥财务监督、服务、预警、管控等能,切实做好价值提升与风险管理体系的推进与推广。围绕责任划分与管控体系,将风险管理重点逐步下沉和推广,并进行了有益的总结与探索。
(一)风险管控责任划分明确
按照内控、风险管理一体化原则,对风险权限指引重新梳理和细化。一是将财务风险管理责任细分与落实,财务风险融入到业务管理,并根据风险的重要程度,按照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进行风险责任的划分,并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二是对财务重点职能重新定位,将财务管理重点规范到现金流管理、成本预算管理、资产处置、租赁管理等,按照不同层次风险管理的轻重缓急将责任分解到基层岗位。三是修订工作职责,强化对风险责任的分解,对财务风险的标准加以完善。四是从以核算为主的财务管理向财务风险防控进行转变,客观分析形势、环境和矛盾,实现财务责任的划分与控制。
(二)深化风险体系责任下沉
建立财务风险全过程分解、下沉与控制机制,使风险责任最大限度地到达基层与岗位,使得全员、全体实时更新风险理念,正确树立风险意识,不断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与控制能力。一是不断优化风险流程的责任设计。进一步强化财务风险责任的监管,杜绝不规范的财经行为;二是最大程度分解下沉风险责任。对于重点费用要按照基层管理的职责分解落实追究责任,杜绝财经违规行为;三是风险责任体系的优化与完善;对于管理性支出和专项费用等,做好预算监控和专项费用风险稽查,对于预算较高费用支出开展跟踪预警与专项稽核。
(三)设定财务控制预警指标
加强风险控制和指标预警,实行重大风险实时报告机制,明确上下级之间的财务风险报告制度。一是根据运行实际设定预警指标,如资产管理指标、资金安全指标、变现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投资回报指标等,定期进行现金净流量、净收益和债务状况分析,动态掌握企业风险状况和风险级别,预控重大风险。有效做好财务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尽可能地防止重大风险事件导致的民众生活、经济及社会声誉损失。二是通过分析现金的管理成本、机会成本、短缺成本等,有效防范现金过量或现金短缺,加强对营运资金的过程风险控制。设立流动资产周转指标、偿债能力指标、资金流动性指标等。三是确保关联交易结算高效运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限期结算制度,利用信息平台传递审核资料,缩短流转时间,改善集中结算与滞后结算的现状,设立关联交易有效结算率等指标。
(四)创新财务风险管控机制
创新是企业兴旺发达和持续发展的动力,财务也需要时时注重创新。公司从运行实际入手,结合风险创新理念,细化风险评估,筹划风险控制蓝图。一是强化“从严管理与精细管理”,结合风险管控,针对内控缺陷和高风险业务实施专项风险评估。梳理企业重点业务,查找管理的重点、难点,将财务风险管控逐步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改变财务风险管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局面。二是守好“规矩”,对各业务板块修订关键业务流程,实施重点财务监督检查。对于财务风险点要布点监控,如无市场准入和施工资质等违规现象进行严格的财务监督和审核,及时消除财务风险与隐患。三是将财务风险作为风险管理文化核心,促进企业价值增长。财务风险管控与价值管理相辅相成,通过构建企业整体风险文化,凸显财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一旦财务风险作为一种文化、一种灵魂注入到工作中形成核心,将从上到下贯穿于每位员工的思想,自发地形成全员、全过程的全面风险管控体系。四是完善财务风险防范的评价与考核,实现内控综合评价向风险管理考核的转变。以检查结果为导向,将内控制度与风险管理相互结合,对重要财务风险进行监督和跟踪评价,对物资、审计等部门专项检查进行动态整改与效果考核。
风险点的划分原则范文2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近年来,烟草工业企业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外部发展环境和日趋严苛的法律风险,必须大力加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努力形成一套方法科学、管理有效、特色鲜明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烟草工业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烟草,实现烟草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是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的内在需要;是维护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推进烟草工业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烟草工业企业要站在维护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上来,坚持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确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原则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是烟草工业企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都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以下原则去推进:
1.坚持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充分考虑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关系,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任务,将法律风险防控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2.坚持系统防控的原则。企业法律风险发生于烟草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法律风险管理活动贯穿于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因此,必须按照全员、全面、全程防控思路,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环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系统、科学、高效的防控体系。
3.坚持重点防控的原则。着力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防控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多发、易发的重大法律风险,如重大决策法律风险防控,管理规范法律风险防控,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采购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烟草控制法律风险防控。
4.坚持审慎管理的原则。法律风险具有特殊性,因此在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时,要坚持审慎管理的原则,在尊重法律、保持诚信的前提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同时要与烟草工业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
5.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积极适应烟草工业企业内外部法律环境变化,按照持续改进的思想,不断更新、完善和调整法律风险防控方法,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大胆创新,恰当反应,确保法律风险防控与企业内、外部环境法律变化相协调。
三、科学划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阶段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企业方方面面,笔者认为,必须合理划分各工作阶段,才能顺利推进。
1.导入学习阶段。开展导入培训,宣传学习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知识,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各项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营造氛围,为扎实开展后续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2.重点推进阶段。根据确定的防控重点,结合企业实际,实行“专项负责制”,确定主导部门,由主导部门发挥各专项工作的牵头作用,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为后续阶段工作推进摸索经验。
3.全面深化阶段。按照“全员、全面、全程”梳理的要求,在总结重点推进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从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组织发动各相关部门、岗位、业务流程人员全面查找、收集法律风险,做到法律风险防控全覆盖、无空白。
4.总结提升阶段。在全面总结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烟草企业工业实际,建章立制,让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动态化。
四、认真开展法律风险识别、评估、应对和提升等工作
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价、应对、监督和检查等流程开展工作,有效推进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
1.认真开展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识别是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按照“谁在岗、谁识别、谁负责”的要求,全面排查、识别企业内部各岗位法律风险。各岗位人员在开展法律风险排查识别时,要对照所在岗位的职责,认真梳理本岗位涉及的管理活动或业务活动流程并进行分解,合理划分和确定每项流程包含的环节或步骤,对照法律风险表现形态,逐一判断各项管理、业务活动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并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引发该风险的具体行为,确定法律风险涉及的法律法规、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等因素。
2.认真开展法律风险评价。法律风险评价是指根据法律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法律风险等级的过程,目的是为法律风险应对做出决策。在开展法律风险评价时,要按照法律风险水平的高低对法律风险进行初步排序和分级。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近年来发生的法律事件等因素,采取部门集体会商等方式对初步排序和分级的结果进行适宜的调整、确定。
3.认真制定法律风险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资源配置类;(2)制度流程类;(3)标准规范类;(4)技术手段类;(5)信息类;(6)活动类;(7)培训类。卷烟工业企业在制定应对措施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应对措施应明确、具体、可操作。同时要与业务流程优化、规章制度完善相结合,切实发挥防控法律风险的作用。
4.认真开展改进提升工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初步建立后,应及时监测法律风险信息,并收集体系运行建议,努力做到构架科学、功能完备、作用明显。同时还要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办法,根据内外部法律环境变化,不断完善,做到管理动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持续改进提升。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优势,探索“互联网+法律风险防控”,不断提升法律风险防控水平,真正发挥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永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操作实务[D].法律出版社,2012,9.
风险点的划分原则范文3
1模糊聚类划分管段法
1.1基本原理进行管道分段时,根据选取的管道属性对象,把所划分的管段组成一个论域,各个属性对象值反映的风险值大小不等,管段划分的目的是要把风险值相近的管段划分到同一个管段中去,实质上是根据风险值大小进行聚类的过程。模糊聚类分析的依据是模糊等价关系。R∈F(X×X)为模糊等价关系λ∈[0,1],Rλ是X上的普通等价关系。即可将论域X的元素按普通等价关系Rλ进行分类。将论域中各个管道属性对象数据值反映的风险大小标定到[0,1]范围内,该范围反映的是风险水平的相对高低,0表示最低风险,1表示最高风险。当λ从1下降到0时,Rλ不断地变化,因而根据风险水平划分的管段类别也在变化,分类就由细变粗,逐步归并,最后形成一类,这个过程就形成一个动态聚类图。
1.2一般步骤
1.2.1标定设X={x1,x2,…xn}是待分类的全体管段的集合,即按照所有管道属性对象的取值,将整条管道划分后的全体管段沿里程值依次编号,总共为n段。总共选取了m个管道属性对象,因此每个管段都具有m个特征。因此,第i个管段对象由一组数据xi1,xi2,…Xim来表征它的m个特征,即为该管段m个属性数据各自对应的风险值。i=(1,2,3,…,n),写出所有的xij,得到一个n×m阶的由管道属性数据转换的相对风险值矩阵X=(xij)n×m,这个过程即为标定。
1.2.2建立模糊相似矩阵[R=(rij)n×m]设rij表示2个管段对象xi与xj的相似程度。利用相关系数法计算rij,计算公式为
1.2.3利用传递闭包法聚类通过逐次平方法求出传递闭包阵R*=t(R)n×m,逐次平方法的计算过程为:RR2R4…R2kR2k+1,若出现R2k=R2k+1,则t(R)=R2k,设R=(rij)n×m,则:根据R*λ就可得到划分的管段类别,并考虑管道里程的连续性,将相同类别并且里程连续的管段组合到一起连接成一条较长的新管段,重新编号排序得到最终风险评价所需的全部管段。
2应用实例
2.1数据准备对管道进行风险评价时,管道运营管理技术人员与风险评价工程师首先要一起确定需要采集的管道属性对象数据,包括管道系统的信息、管道周围的社会环境属性数据、管道周围自然环境属性数据、管道运行维护数据、设备状况数据、设计数据、施工数据等。根据管道风险评价技术体系和实际管道特性,确定各种属性对应的取值,管道属性数据值随着里程的变化而改变。现有某条150km的管道,用于管道分段的属性及相应取值如表1所示。
2.2管段属性数据标定根据表1可以看出,按以往的分段方法,整条管道被选定的11项(除里程值属性外)管道属性数据划分成22个管段。现在将其作为待分类的全体,其中每个管段对象有11个属性特征,每个属性特征都能从某一方面单独描述管段的相对风险水平。根据管道风险评价技术中风险等级的划分原则,相对风险水平可按表2所示的对应关系定量化,将每个属性特征值都转换为相应的风险定值[4,18-20]。将全部22个管段的属性数据转换为[0,1]范围内的风险值,如表3所示。表3中的数据组成一个22×11的管段相对风险值矩阵X=(xij)2211,下面将对该矩阵进行分析计算。
2.3模糊聚类分析计算首先利用相关系数法建立X上的相似关系,根据式(1)计算得模糊相似矩阵R=(rij)22×22。然后根据前文所述传递闭包阵的计算步骤和式(2),计算模糊相似矩阵R=(rij)22×22的传递闭包阵R*。最后,取λ=0.7,根据式(3)计算传递闭包阵R*的λ截矩阵Rλ=R0.7,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以上计算过程均在Math-CAD软件中编程完成。
2.4管段聚类根据表4所示的λ截矩阵R0.7可得,当λ=0.7时,将X分为4类:{x1,x2,x3,x4,x6,x7,x8,x10,x11,x12,x13,x14,x16,x17,x19,x20,x22},{x5,x15},{x9,x18},{x21}。结合管道里程的连续性,可以将划分在同一类别的连续管段合并为一条管段。例如管段1、2、3、4可以合并为同一管段,管段6、7、8可以合并为同一管段。最后得到合并后的管段划分结果如表5所示。从表5中可以看出这条150km的管道,从原来的22个管段变为了11个管段。取不同的λ值,可以得到动态管段聚类。比较表5与表6可见,随着λ值从0到1逐渐增加,管段分类从粗变细。λ值反映的是管段之间差异比较的精细程度:λ值越小,管段相互比较越粗糙;λ值越大,管段相互比较越精细。当λ=0时,所有管段为同一类,该条总长为150km的管道被划分成1个管段;当λ=1时,所有管段各自为一类,该条管道被划分为22个管段,与不进行聚类之前一样。可见,随着值的变化,形成了一个动态聚类的管段类别。可根据风险评价的准确性、评价成本高低等影响因素选择最佳的值。
2.5结果分析λ值的选取是模糊聚类法应用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点,由前面分析可得到以下结论。1)λ值越小,分段越粗糙,管道的风险分布描述也相应粗糙,划分的管段数量减少,数据采集等工作量减少,管道风险管理成本降低。2)λ值越大,分段越精细,管道的风险分布描述越精确,但是由于划分的管段数量增加,导致风险数据采集、风险分析评价等工作的成本增加。在实际应用过程中λ值并不是一次就选定,而是先从[0,1]范围内均等地选取几个λ值。比较不同值时各种分段情况下风险管理的工作难度、实施成本,并选取管理层最愿意接受的λ值作为初值,再经过修正新的λ值重新分段评价整个风险管理的工作难度和实施成本,如此循环,直至得到最终满意的λ值。利用模糊聚类法进行油气管道风险评价动态分段的计算量大、计算过程较复杂,因此采用MathCAD软件编写程序。
风险点的划分原则范文4
【关键词】 保险会计准则;出台依据;保险风险;再保险
一、新保险会计准则体系出台的依据及特点
(一)新保险会计准则出台的依据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不断推进,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经历了从统一到分离、又由分离到统一的过程,大致经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4个发展阶段。这4个发展阶段要么没有充分流露出保险行业的特点,要么制度规范存在差异化,不系统或过于繁杂。同时由于这4个发展阶段与国际会计准则有着较大的差异,阻挡或局限了国内保险会计制度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使保险企业得以标准化、规范化经营及满足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要求,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关于“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构成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机制《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及部分国有企业实施,并计划在最近几年内,在所有大中型集团企业内实行,从而构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要,这是我国保险会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二)新保险会计准则的特点
1. 更接近国际惯例。新保险会计准则构建了诸多现代化理念,同时也规范了传统保险合同的认定、计量工具、准备金测试、相关信息的划分和保险合同的独立审核等。与传统的保险会计制度相比较,新保险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点: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审核目标是保险合同而并不是保险公司(因为签订保险合同的并不一定代表是保险企业)与金融综合经营策略相融;新保险会计准则对责任准备金的测试标准符合可行性原则;新保险会计准则对保险企业损余物质和代为追缴赔偿款的审核要求可以控制保险行业对效益的评估能力,从而降低其经济效益,规范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新保险会计准则对保险行业投资利润的确认可以完善保险行业的效益报表,由分散式到集中式,在一定意义上可消除目前单纯以“保险费、档次论英雄”的评价模式;新保险会计准则规定再保险业务单独审核,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清晰性原则;新保险会计准则增加了保险行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促进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强效性。
2. 准则突出复杂性。与其他会计准则相比,保险企业新会计准则更加复杂。这种复杂性源于现代保险行业的复杂性和会计准则本身的严密与复杂。具体表现在三方面:首先是涉及大量保险业务等方面的技术术语。其次是现代保险业务,尤其是新保险工具对传统会计中的会计准则、会计计量属性、会计报表以及会计要素等产生了极大的挑战。最后是保险会计准则涉及的一些问题尚在讨论中,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同时由于我国各界对保险会计准则这一新兴事物的认识尚需要提高,且保险会计准则的文字表述还存在比较浓的西方风味,这进一步增加了准则的复杂性。
二、新保险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明确界定“保险风险”
“保险合同是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内在联系,并担当着被保险人保险义务。首先借鉴国际惯例,强化了“保险风险机制”,作为审核和判断保险合同的基础依据;其次“保险风险”还可作为分解混合保险合同(混合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比如:理财性的产品,大家很熟悉,既有保险风险,又有投资风险)的依据。但是新保险会计准则没有表露出“保险风险”的内涵,而“保险风险”是保险合同的重点,“保险风险”没有明确限定,保险合同也难以做出一个明确的限定。新保险会计准则也没有对“特大保险风险”进行限定,这将使得混合保险合同的分解难以操作。新保险会计准则对混合保险合同的认定依据是:倘若保险风险和非保险风险能够得到划分并能够做到单独计量,则可以进行分解;若保险风险与非保险风险不能做到单独划分或单独计量,则不能从事划分,从而把全部保险合同的保费都划分为收入。
(二)违背了会计原则
保单取得成本是指保险企业在签订业务或继续续约的过程中产生的与保险合同有密切联系的费用,其包括的内容有手续费用、劳务报酬、体检费等一系列相关费用,保单取得成本源于保险费用中的附加费。新保险会计准则明确指出保险人在获取保险合同成本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劳务报酬应当在产生时计算到当期损益中去。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如某一件商品可以提供销售空间,在其他各种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企业的效益总额与销售业绩之间呈现正的增长关系,即销售业绩提高,企业效益也随之增加。从会计信息的可操作性来分析,会计监督核算的最终成果也要结合上述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真实有效的反映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如果保险业务取得成本费用化,会计审查核算的最终结果将呈现出“悖论”现象,即公司业务量快速增加,其经济效益会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大幅降低,而一旦销售业绩增长出现平稳或大幅下降时,经济效益反而呈现增加现象。可见,保险业务取得成本费用化首先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其次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三)未严格确定“再保险风险”管理机制
虽然新保险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再保险业务承担独立核算机制,但是却没有确切界定“再保险风险”机制,这样有可能致使会计再保险的泛滥使用。再保险人需要承担担保风险、时间风险和投资风险,经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协商约定在协议中规定一种风险或几种风险转变的再保险就是财务再保险。原保险人可通过这种再保险的模式只将现有的再保险风险转变给再保险人,因此财务再保险是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一种。现有风险再保险可以降低分保费用,也使再保险人自身所担负的风险最小化,最重要的是其可以降低因为自然灾害发生、赔偿支付过多造成公司财务亏损,缓解市场需求所带来的经济负担。财务再保险在如今的再保险管理机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给直接投保人和再保险人都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回报。正是因为财务再保险管理机制具有与一般再保险无法比拟的优点,而得到了保险行业的信赖,但是也由此存在很多滥用的情况,最根本的就是没有转变风险或者转变的风险不够充分,从而成为其他金融投资的工具,致使保险公司账面出现虚增效益。财务再保险可以实现“报表粉饰”的现状,所以由财务再保险引发的争端也日趋增多。例如:“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原因之一便在于其收购的子公司利用有限再保险机制实施非法活动,最终给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公司带来灭顶之灾”。我国《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没有对在保险业务作任何规定,《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也没有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会计处理作特别限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也未对“再保险风险”进行明确标注。
三、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对策及措施
(一)明确界定“保险风险”管理制度是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保证
世界保险筹委会对保险风险定义为“保险合同持有人转移至合同发出人的除财务风险以外的风险”。世界保险筹委会还将保险合同所面临的保险风险分为三类:发生风险就是保险意外实际产生数量与预计数量不相同的可能性;程度风险就是保险意外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不相同的可能性;发展风险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间最后时期,保险人义务金额的改变。因指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利率指数及信用指数,或者类似现状的转变而引起的不确定因素称为价格风险。只发生价格风险而不存在保险风险的合约不属于保险合同,而是界定为衍生金融工具。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保险风险进行明确的限定;作为更准确无误地体现我国居民接受保障的程度,在认定保险合同时应提高“重大保险风险”的限定,并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适当的量化,以将混合保险合同中的商品价格、汇率、嵌入衍生工具等非保险风险实施分拆,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二)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内在条件
当前,我国从宪法的角度对新保险会计准则进行规范的主要是《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且不说这些规章制度是否能够得到合理高效的实行,另外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没有合理高效地反映出新保险会计准则的特殊性,所持有的新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还不够;其次,缺乏一定的准确性与弹性,没有充分考虑到随着外界环境的转变对不适合的地方做出修改。
(三)改进保险风险管理机制是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动力源泉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涉及现有风险再保险的重大事故,但由于现有风险再保险被泛滥利用的危害性是十分巨大的,所以我国政府有必要改进保险风险管理制度,以防患重大事故的发生。新保险会计准则应该准确表明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准确表明“有限再保险风险”,并对“再保险风险”进行系统、细致的量化分析。对转变风险比较小的有限风险再保险,可在《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制度中明确标注,将其按利率、金融工具进行妥当处理,或将保险风险与利率、金融工具等融资手段进行拆分,分别按保险业务和存款或利率、金融工具进行处理,从根本上防治保险企业滥用风险管理工具。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正处在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时期,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也需要一个系统的、合理高效的会计准则。再制定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会计的一般操作流程,又要考虑保险公司的特定身份;既要系统、充分地理解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道路,使之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同时又要思考我国保险企业的发展状况,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新保险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堪称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需要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丁少群. 我国保险企业保费收入确认与计量方法改革探讨[J]. 金融会计,2006.
[2] 邵毅平,任坐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阐释与应用[M]. 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6.
[3] 彭玉龙,叶建芳. 保险合同会计的国际进展与启示[J]. 保险研究,2005.
风险点的划分原则范文5
关键词:根本违约;风险转移;救济措施;风险回转
中图分类号:DF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7-0170-03
一、问题的引入
卖方甲公司与买方乙公司订立买卖大米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调整。卖方按CIP条件向买方提供1 000袋大米,新麻袋包装。卖方按规定的时间交付了货物。到货后买方检验发现,货物是600袋三级大米和400袋一级大米,其中400袋一级大米中已有150袋在运输途中受海水浸湿发生霉变。
卖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将1 000袋一级大米换成600袋三级大米和400袋一级大米,给买方造成了损失。也就是说,卖方违反合同的结果,使买方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此时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① 对于600袋三级大米,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600袋一级大米以替代之,学界并无异议。但是,150袋一级大米意外灭失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又如何具体划分?学术界仍存在不同见解。
风险(The chance of injury,damage,or lose),指货物在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发生的火灾、盗窃、腐烂变质等意外损毁或灭失。风险转移即指对风险损失的承担转移[1]。风险转移制度核心内容是风险转移的界限如何划分[2],学界通说至少有以下两项主要原则: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有权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二是交付主义原则,即风险随货物的交付而转移。交付可以是实际意义上的交付,即有具体的货物交付行为发生;也可以是虚拟或象征性的交付,即法律意义上的控制权的交付[3]。《公约》在第三部分第四章用5个条文对风险转移从不同方面做出了规定。其中,对第70条卖方根本违约下风险移转问题,我国学者在理论上仍有分歧,并且在实务上经常发生这样的案例,故应当对其进行深入探讨。笔者通过阅读相关著作文献,比较我国学者的不同观点,力图探析《公约》第70条的实质内涵和更为贴近《公约》的宗旨,便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
二、观点的界定:对于《公约》第70条的不同理解
《公约》第70条: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第67条、第68条和第69条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
本条适用于卖方履行合同有严重缺陷构成根本违约,并且所交付的货物遭遇到风险损失。对该情形下风险是否发生转移的问题,我国学界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 “风险不转移说”。该观点认为,即使卖方构成根本违约,风险仍不发生转移,风险责任依旧由卖方承担,但并不影响买方行使救济权[4]。第二种观点是 “风险转移说”。该观点认为,依据《公约》规定,风险随卖方交付货物而发生转移,即便卖方根本违约,买方也应承担风险损失,并只能在承担风险的前提下采取《公约》所允许的救济措施[5]。第三种观点“区别说”则认为,风险移转与否因买方采取的救济措施不同而存有差异。在该观点内部,学者对买方采取的救济措施不同是否导致风险回转又有不同见解。第一种理解(简称为子观点A,下同)认为买方只有宣告合同无效,才使风险回转于卖方。倘若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则应自承风险[6]。第二种理解(简称子观点B,下同)认为,买方如果宣告合同无效,风险并不发生回转;只有买方要求交付替代货物时,则风险才由卖方负担[7]。宣告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恢复原状,如果标的物已毁损、灭失,买受人就不可能返还财产,因而由买受人承担风险。
综上所述,学者们的观点对风险责任如何归属分歧较大。“风险不转移说”与“风险转移说”的意见完全相反。前者认为,在卖方根本违约的情形下,风险损失应由卖方承担,而后者认为,根本违约并不影响风险的正常转移,买方只有在承担风险的前提下采取救济措施。“区别说”认为,卖方根本违约不影响风险的转移,但买方采取不同的救济措施会产生风险承担的结果不同:子观点A认为,仅因宣告合同无效致使风险回转于卖方;而子观点B认为,仅交付替代货物这一主张可导致风险回转。由此可见,各家观点对《公约》第70条都有不同的释义,而对于卖方根本违约下的风险是否转移以及如何转移的问题则是本文所尝试研究的。
三、观点的明晰
依据《公约》第70条,买方有权在卖方根本违约的情形下主张合同无效、交付替代货物等救济措施。结合本文引文部分所提案例,就货物风险责任的归属,分别引据各家观点对本案进行处理:
依第一种观点“风险不转移说”,无论买方采取何种补救措施,150袋大米的风险灭失都应由卖方承担,其本质上体现了“过失划分原则”。我国学者认为,“过失划分原则”是风险分担的原则之一[8],是按照双方是否有过失即违约而决定风险是否转移[3] 69。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没有违约行为,若一方违约则由其承担风险。在本案中,由于卖方根本违约,故而导致了风险并不发生转移。笔者认为,该观点将是否违约作为风险转移的前提不够严谨。违约与风险虽都致使合同无法完满履行,但两者存有本质差别。风险是一种意外损害,具有偶然性、外部性的特点;而违约系对合同之债的违反,更侧重对人为内部因素的考量。笔者认为,卖方违约与否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而风险的转移也并不使买方丧失了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风险转移只以交付货物为要件,而不以所交货物是否与合同相一致为要件[9]。风险的发生亦非由违约行为直接引起,而是基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违约的一方尽管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有时并不承担风险[7]291。故而风险损失与卖方履行合同互不联系、彼此独立。除此之外:该条款还提供了买方可以不履行交付货款义务的一个例外,买方的终止付款行为针对的是卖方的违约或者侵权行为,并非将已经承担的风险责任回转给卖方或直接导致风险的不转移。因此,该条款但书涉及的并非风险本身造成的损失,故不能得出“违约是风险不转移的前提”的结论。另一方面,卖方违约并不影响买方对有风险损失的货物之受领。实践中,买方对于因风险造成的小部分货物的损失或者是质量不符合同要求的货物大多是可以接受的。买方承担货物的风险并不因此影响他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就本案而言,风险已在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给买方,而并非如第一种观点所言风险不转移由卖方承担。①
依第二种观点“风险转移说”,买方无论采取何种救济措施,都不能对风险损失的150袋大米提出请求,买方实际上承担了风险损失,赔偿损失范围限于剩余的600袋三级大米。该观点认为,买方宣告合同无效须以承担风险为前提,笔者认为似有不妥,此说法与合同无效的原则相悖。合同之无效是自始的、当然的无效,其意义在于使双方恢复到缔结合同前的状态,即民法所言的恢复原状。在卖方根本违约的前提下,买方宣告合同无效,合同无需继续履行,买方有权收回全部价金并寻求赔偿。买方所支付的货款卖方自是应当归还,但是因风险而损失货物的买方如何恢复原状呢?买方并不需要将之恢复原状。《公约》第70条允许在卖方根本违约时返还全部货物,包括因风险造成损失的货物,系构成《公约》第82条的例外。由此看来,买方宣告合同无效实际上是将货物及其风险一并回转给了卖方——在买方无过失的情况下,未灭失的货物全部返还,已灭失的部分将风险责任回转。② 就本案而言买方宣告合同无效,遭遇风险损失的150袋大米的货款买方是可以向卖方要回的,可见最终由卖方承担了风险。
依第三种观点“区别说”,风险是否回转取决于买方采取何种救济措施。若依子观点A,如果买方宣告合同无效,赔偿范围可及于全部的1 000袋大米,此时风险回转卖方;如果买方要求交付替代货物则只能对未受损失的600袋三级大米提出主张,此时150袋大米的风险灭失由买方自行承担。若依子观点B,如果买方宣告合同无效,货物的风险损失无法“恢复原状”,故仅返还850袋大米,也只能收到卖方退回的相应的850袋大米的价金,此时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买方主张交付替代物,这1 000袋大米的风险则可以转由卖方承担,卖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1 000袋一级大米。笔者认为,子观点A和子观点B争议点有二:其一,买方宣告合同无效,风险是否回转给卖方?前文已有论述,无须赘言,笔者认为,风险回转的理解是可取的。其二,买方要求交付替代物,风险是否回转给卖方?笔者认为,此时并不回转。要求交付替代货物与宣告合同无效虽都是卖方根本违约情形下买方的补救措施,③ 但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宣告合同无效约同于我国《合同法》中的解除合同,合同自始无效,双方的关系应当恢复到缔约之前的状态;而交付替代货物应当建立在默认承认合同的继续有效的基础上,并没有对合同本身提出质疑与否定。从法律层面上看,要求交付替代货物,实质上是要求卖方实际履行的一种方式[10],故合同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仍然对买卖双方有效。因此在本案中,买方如果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则只限于未遭风险损失的600袋三级大米。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中的子观点A。由于采取了解除合同的措施,根据《公约》第67、68、69条的规定,已经转移到买方的风险不受阻碍地溯及既往转回给卖方。风险虽在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已由卖方转移到买方[2]309。但由于卖方根本违约,买方若宣告合同无效,便将风险之负担回转于卖方,而买方若采取其他措施则应自承风险。笔者认为,《公约》第70条是对卖方违约情形下的概括性规定,卖方根本违约下风险转移只是该条款的一部分内容。除此之外,举重以明轻,卖方非根本违约下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与承担,同时也不损害买方采取相应救济措施的权利[11]。然而,宣告合同无效是具有严厉的、最后性的救济措施,究其本质,其与订立合同的本意相违背。为了防止一方滥用宣告合同无效权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公约》对宣告合同无效给予了严格的限制。①
四、观点的深入
有严重缺陷的货物在运输中损失的,虽然风险已经依第68条转移给了买方,买方因卖方根本违约,仍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将风险置于卖方;货物不符要求但未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风险仍由买方承担,但有权要求其弥补损失;买方收到了有严重缺陷的货物的,如果损害并非基于买方过失,买方仍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宣告合同无效可能因迟延而受阻,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
由此观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观点概要(outline of issues)对于子观点A给予肯定。一方面,卖方根本违约并非使风险不发生转移,买方宣告合同无效使风险回转给卖方;若买方不能或不想宣告合同无效时,货物的风险应由其自担。另一方面,卖方在非根本违约的情形下,买方可以要求相应的救济措施,卖方的违约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风险依旧由买方承担。该观点了“没有违约是风险转移的前提”的观点,并直接证明了风险与违约程度没有直接联系,风险的转移与承担取决于当事人采取的救济措施。买方收到了货物的事实并不损害其因为卖方根本违约而主张合同无效,也并不影响风险回转给卖方。笔者认为,《公约》第70条体现了“风险分担机制”,风险货损案件,不能以“交货时风险转移”这一原则一概而论,即便货物已经因风险损毁或灭失,买方仍可以依《公约》第70条等条款的规定而采取救济措施,此时买方所承担的风险有可能回转卖方。
总结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国际货物贸易提供了统一的适用规则,然而,对《公约》个别问题的理解,我国学者仍存在一定的争论。因此,从法治的角度出发,应当对这些分歧加以统一,提出一个更为贴近《公约》宗旨的观点,在疑难复杂的国际货物贸易案件之间架一座解决纠纷的黄金桥。正是基于这种考虑,笔者试图对《公约》第70条所规定的卖方根本违约下的风险转移问题进行诠释。风险与违约无直接联系,卖方根本违约不阻却风险转移。买方仍享有选择救济措施的权利,若接受货物请求赔偿则自担风险损失;若宣告合同无效则使风险回转卖方。笔者认为,明晰卖方根本违约下的风险转移问题的观点,首先,维系了《公约》意思自治、减轻损失的原则,鼓励卖方遵守合同的约定,保证合同价值的实现;其次,维系了《公约》关于风险转移规定的一致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最后,有利于为国际货物贸易提供公平的交易规则,创造合理的、可预见性的交易秩序。
参考文献:
[1] 陈安主.国际经济法学(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61.
[2] 李巍.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销售合同公约评释(第二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278.
[3] 莫世健.国际经济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67.
[4] 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概论(修订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97-98.
[5] 田晓云.国际经济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121.
[6] 侯淑波.国际货物贸易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01-202.
[7] 余延满.货物所有权的移转与风险负担的比较法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390-392.
[8] 王传丽.国际贸易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89.
[9] 郑旭文.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根本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J].当代法学,2002,(7).
风险点的划分原则范文6
【关键词】班组 安全承载力 安全管理
一、引言
随着电网日益发展和建设,供电企业生产班组面临人员相对不足、工作量猛增、作业面广、安全风险增大、计划管理手段滞后等问题,造成班组超负荷工作,不安全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因而造成事故(事件)等现象的存在。本文在调研国内有关供电企业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特点和工种分布情况,以生产班组员工承载能力为切入点,运用风险评价和危险源辨识理论,通过事前精细分析,科学合理制定出生产计划方案和应对措施,形成一整套完善生产管控程序化、标准化和精益化管理及标准化建设的管理思想。
二、生产承载力研究
为确保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可控、在控,理顺生产任务与人员的配置关系,确保各项检修生产计划实施在可控范围内,根据班组人员数量、技能水平、有效工作时间来确定人员工作量的最大承载能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员、器材、物资的合理配置,从源头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供电企业安 全刚性需求是基于“以 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满足安全生产的刚性需求为前提,把员工的生产承载能力作为切入点,通过事前精细分析,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方案和应对措施,保证在更多的时间内都有充足的后备队伍,能够灵活机动的应对突发事件,彻底改变主观命令式的粗放管理方式,有效实现精益化管理。
三、班组生产承载能力划分
(一)生产承载能力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生产单位工作承载能力统计方式是按专业统计,统计内容原则上包括工程、大修及技改项目,小修、维护、预试、定检等一般性停电工作和其他不停电工作,具体内容可根据不同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对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将安全风险划分为绿色安全区(绿区)、黄色预警区(黄区)和红色危险区(红区)三个等级。
1.绿区:是指按 照正常的人员 与装备配备标 准和劳动强度 ,该单位此时 的承载能力可以满足计划工作量需求之外,还具备充足的应对较大突发事件的能力。这是较为理想的工作区域。
2.黄区:是指按 照正常的人员 与装备配备标 准和劳动强度 ,该单位此时 的承载能力可以满足工作需求之外,还有较少的应急力量,有应对普通、较小突发事件的能力。在电网运行风险等级比较高的地区和时段应该尽量避免。
3.红区:是指按 照正常的人员 与装备配备标 准和劳动强度 ,该单位此时 的承载能力已经饱和,没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如要完成任务必须采用延长劳动时间,或加大劳动强度,或增加人员,或增加装备等手段。此区是一种安全隐患,应该尽量避免。
(二)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把关承载能力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把关承载能力统计方式是按各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人员统计。对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将安全风险划分为绿区、黄区和红区三个等级。
1.绿区:表示该单位的把关承载能力完全满足工作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可以同时完成工作把关以及各项管理工作要求,选派的把关人员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强。
2.黄区:表示该单位的把关承载能力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能同时完成工作把关以及各项主要管理工作要求,选派的把关人员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较强。
3.红区:表示该单位的把关承载能力已经饱和,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主要把关工作不能完全保障,没有后备把关力量或需要相关职能部室人员增加把关力量。
四、生产承载能力安全风险预控及预警
1.各单位检修车间每月依据年度检修预试计划、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其他检修工作,上报下月停电计划,计划中应优先考虑大修、技改工程等工作。
2.各单位组织月度平衡会,根据各车间承载力调整月度计划,将计划控制在绿区,并留有裕度。
3.依据月度停电计划批复情况,检修车间自行安排、调整不停电工作,纳入周工作计划,周计划原则控制在黄区,不达到红区。周计划同时要同运行车间充分沟通。
4.检修、运行车间(班组)根据周计划,结合实际突发生产任务,每天下午召开每日生产工作会,判断次日工作量是否超过本班组生产承载能力。
5.各单位每天下午组织日生产协调会,总结当日生产情况,调整次日生产安排,针对不同的风险区域,辨别风险来源。
6.预警半小时内将当日预警班组、专业、预警时间段、新增工作、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等预警信息进行,完善以“三预”(实时预报、适时预警、及时预控)和“五警”(明确警义、寻找警源、分辨警兆、预报警情、排除警患)为核心的风险预警预控体系。
7.检修、运行班组在辨识上述风险的基础上,根据操作复杂程度、设备停运可能引起的电网风险、设备固有危险点、防误装置缺陷、操作任务数等确定运行操作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8.已运用“4M”(人Men、机器machine、环境Medium、管理 Management)安全生产风险测评体系开展综合安全管理测评试点工作的单位,在安排周计划,开展日工作会、日生产协调会时,要结合测评结果对员工岗位、工作任务作出合理的安排,管控风险。
参考文献:
[1]杨忠胜.论社会责任视角下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J]改革与开放 2011/10
[2]熊发龙.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运营指挥综合管理平台项目过程分析与管理.[J]电子世界 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