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文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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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文化

核心价值文化范文1

(一)乡村文化价值的历史变迁乡村是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基础。乡村以其独有的文化特质和伦理道德规范,维系和保证着乡村的基本秩序和社会稳定。“这种来自民间的道德主张具有凝固性、传承性、稳定性等特征,认同度更高,无论社会发生什么样的变革,出现何种分裂,造成哪样的混乱,总是能够以不同的形态继续存活在普通农民中间,发挥着规范行为的作用,维护着乡村的基本秩序和社会稳定。”[3]传统乡村文化维系着乡村的稳定,保持着自身的特殊性。但随着现代性的推进,文化冲突的加剧和社会思潮的影响,中国传统乡村文化的价值理念也开始面临着裂变及价值重建的问题。一般来说,乡村文化的价值变迁,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第一是近代以来的两次思想解放潮流。洋务派最先提出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主张,随后又掀起了“立西学”、“破中学”的新文化运动。新文化运动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思想,破除传统中国的封建迷信思想,主张学习西方的“民主”和“科学”。紧接着“”开始将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掀起了思想解放的新潮流。第二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对农村文化的重新改造和价值引导。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农村的建设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乡村中存在的封建主义思想受到了一次大规模的清洗,过去乡村存在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等封建落后思想得到了遏制和清除。第三是改革开放后乡村文化的价值困境。随着改革深入到农村地区,乡镇企业的兴起,经济的发展,使得传统农民被土地束缚的情况逐渐被打破,农民安土重迁的价值理念开始发生动摇。经济的发展助长了农民追求物质、谋求物质享受的需求。在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传统的乡村道德渐渐被边缘化,拜金主义、、封建迷信思想等不良价值理念死灰复燃,沉渣泛起。农民思想混乱,行为失范,传统乡村文化的道德约束在渐渐失效。乡村由“熟人社会”渐渐走向了“半熟人”社会。

(二)乡村文化价值当下所面临的挑战乡村文化价值的变迁现在正处于第三个时期,乡村文化价值在继承传统优秀文化价值、吸收先进价值理念和弘扬时代精神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自身和外界的挑战。1.现代性与传统的割裂使得乡村文化价值逐渐异化。现代性的步伐在不断推进,现代性的最主要特征是政治法治化、经济市场化,思想理性化。现代性与传统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现代性与传统的割裂不可避免,每一个传统国家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总是与传统有着难以割舍而又不得不割舍的情愫。在与传统割裂的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也不断产生。世界各国在应对这一问题时,出现了不同的结果。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在他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把那些应对现代性与传统割裂不力的国家称为“无所适从的国家”。同样,在现代性与传统的割裂影响下,乡村文化价值理念的变迁也不可避免。经济市场化带来了物质文明的进步,丰富的物质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生存所需。一般而言,物质文化的发展总是领先于精神文化的进步,于是在物质文化逐渐趋于主导的情况下,乡村文化价值理念的滞后与物质的高速发展之间势必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和摩擦。传统乡村文化价值中的“无为和谐”、“崇德尚义”等价值理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切向钱看”、“拜金主义”、“利益至上”等思想正在兴起。正如玛格丽特•米德所言:“利益驱动成为乡村社会的最主要行为方式,几乎颠覆了传统的文化价值,乡村文化价值体系在慢慢解体。”[4]2.传统伦理道德的失范。伦理本位是乡村文化的基础,是维系乡村稳定和人际和谐的基本价值规范。以血缘和亲族为基本单位的乡村团体,构成了乡村伦理的基本单位。乡村的一切价值规范和生活理念,都围绕着这个基本的单位运转。以“波纹宗亲网”为主要特点的乡村人际交往和伦理道德,使得传统乡村的人际关系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保持着父慈子孝、邻里团结、长幼有序、崇德尚义等伦理规范。传统乡村主要以中国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为主,包括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价值观。改革开放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作用开始在各个领域显现出来,传统农村那种相对独立、相对安宁的生活开始被打破。城镇化和经济市场化一方面给经济带来了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地挑战着传统乡村的文化价值理念。正如马克思•韦伯所言:现代文明的全部成就源于外在技术层面的工具理性和内在精神层面的价值理性的紧张对立,以功效为趋向的工具理性的发达必然损毁价值理性的人文理想。城镇化改变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过去那种农民被土地束缚的情况有了根本改变。农民有了更多的选择,同时对未来也有了更多的担忧。城镇化加剧了农民对失去土地之后生活的担忧,于是围绕土地而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渐增多。传统乡村的伦理道德规范开始失效,农民与基层政府的矛盾、与邻里的矛盾、甚至与家人的矛盾日渐增多。传统乡村的那种祥和安定、长幼有序、稳定和谐的人际关系,面临着各种物质诱惑的冲击和利益追逐的撼动[5-6]。3.文化生态价值理念的落寞。乡村文化价值的变迁中最明显、也最令人深思的便是乡村文化生态价值理念的落寞。文化生态价值理念,简而言之,就是人们对乡村生态环境的文化体验和态度。乡村文化生态价值理念在改革开放后,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和冲击。在以经济为中心,大力发展经济,追求GDP高增长的年代。乡镇企业的兴起对乡村平和、宁静而干净的环境是一个灾难。我国的经济在一段时间内继续着高投入、低增长、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靠牺牲环境的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有学者对沿海一带的乡镇企业进行调查表明,乡镇企业在短短数十年间给乡村环境带来的污染和破坏是过去一百年来所造成污染的数百倍甚至更多。美丽宁静的村庄被浓浓的黑烟和巨大的烟囱所笼罩,被污染了的土地导致了农业的减产,农业生产的成本逐年增加。环境污染加重了农民的生活成本,农民从心理上产生了恐慌。在某些环境恶劣的地方,农民开始抛弃土地,逃离家园,向城市涌进。环境的恶化助长了疾病的产生,全球每年因为环境恶化而导致人口患病和死亡的人数在增加,环境难民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重大问题。乡村文化生态价值理念的落寞,使得传统那种敬畏自然、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万物平等的价值取向和节用爱物的生态伦理实践被忽视,导致了越来越严重的生态问题发生[7]。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乡村文化价值重建的路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实现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的价值规范和精神向导。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在乡村文化群体中树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教育核心,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作为引导,是实现乡村文化价值重建的必然之路和有效措施。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与传统文化价值的有机融合,破除现代性的魔咒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方法论和价值观,是关于全人类解放的学说,其终极目的是为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是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就是要立足时代精神和中国实际,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来鉴别、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和价值观与中国传统文化人文性的融合,最终实现中国传统文化、传统价值的现代性转变。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与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的融合,可以实现科学真理、正确价值观与传统文化人文精神和道德操守的有机统一,改变传统乡村伦理道德的落后思想。从文化思想上做到真正的与时俱进,做到既不迷恋传统,纠结过去,也不透支未来,割裂传统。在现代性的浪潮下,既能很好地保持优秀的传统道德,又能很好地做到与时俱进,不保守、不封闭,破除现代性对传统价值的魔咒。真正实现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有机统一及和谐发展,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价值与传统人文精神和道德操守的统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乡村文化价值将会朝着更加民主、更加和谐、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8]。

(二)以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引领乡村文化建设,重塑乡村伦理道德规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乡村是中国发展的基础,乡村的发展关乎国运,关乎国家民族的未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村和农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经济的发展和现代性的推进,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影响下,乡村文化出现了逐渐异化的趋向,以物质追求为中心的乡村文化正在挤占传统道德伦理的阵地。各种价值观念和文化渗透到农村地区,引起了农民价值观念的混乱,出现了对未来生活的担忧和理想信念的缺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对农民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信念有着积极的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要实现全面发展,这样的发展既包括经济的进步,也包括人民文化素质和精神境界的提高。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全面的复兴,是农村与城市的复兴,是文明与经济的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具体到农民的生活,就是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医疗保险,城镇化建设和农民工子女就学等问题。而实现和谐乡村,生活安逸,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要求。和谐的乡村理应是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社会祥和的,而在与自然的关系上理应是天人谐和、节用爱物的,这些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题中之义,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所追求的目标。以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引领乡村文化建设,重塑乡村伦理道德规范,必须从物质上、精神上全方位入手,从与农民利益相关的领域入手,增强信心,塑造理想。

核心价值文化范文2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文化价值;依据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1)03―0048―04

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如果要得到人们的接受和认同,便必须得呈现出人们接受它的理由,便必须得证明这些理由的合理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由及其证明,显然是其题中应有之义。换句话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具有其提出的历史过程与社会背景,有其独特的涵义、内容、结构、特质,更具有其存在的合理依据。我们可以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史观理论、意识形态理论、社会发展理论、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等多个角度来研究这些理论依据,在此,我们主要是从文化价值向度来对这一问题进行阐述。

一、文化价值概念的科学涵义

当我们以文化价值的向度来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依据的时候,首先对文化价值及其相关的一些概念进行解释是十分必要的。

文化与价值是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任何一种文化都具有传承价值、创造价值、整合价值、精神价值、人文价值、社会价值、历史价值等诸多方面,二者合起来可称之谓文化价值。文化价值,“是指事物对于人和社会的文化生存与发展的意义,也即对人的全面发展所具有的意义。一定的价值观念反映人的一定思想立场、信念、信仰和理想,因而对人的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人们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念,便会有不同的行为倾向、行为态度、行为方式和行为状态,所以,人的价值观念是文化人格的一个根本内容。”…简言之,文化价值是指“文化作为客体,它对于人的文化本性和需求的意义。”

就文化价值所涉及到的文化概念而言,它指的是人类创造的全部物质和精神产品总和,它是社会发展中的灵魂部分。而所谓的价值,“就是指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同主体的尺度是否相一致或相接近。”也就是说,“价值是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的一种客观关系”。根据主体需要不同,价值可以分为物质价值、精神价值、人的价值。根据所满足的需要在主体生存发展中的整体性质和地位,价值可以分为目的价值和手段价值。与价值相联的“价值意识”,“是人们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全部反映中有关价值内容的心理、思维、精神活动的总抽象、总概括。”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形态,作为价值意识的自觉化和理性化的发达形态,价值观念是价值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是观念形态的价值意识,是人们关于基本价值的观念系统,是“人们关于基本价值的信念、信仰、理想系统”。价值观念不是以理论或学说来定义的,而是强调人们内心深处的价值取向或态度情感,它包括主体意识、规范意识、实践意识以及理想和信念。价值观念的基本功能是,它在人们内心深处构成了价值评价系统。“价值观”属于世界观、人生观领域,是由一些比较稳定的价值观念构成的,而“价值论”则是全部关于价值问题的理论体系,也可称其为价值学,其中的哲学部分则是所谓的价值哲学或哲学价值论。

文化价值必然具有自身的价值指向,这主要体现在文化与人的发展、文化与社会的发展这两个维度上。

就文化与社会的发展而言,在任何一个社会以及这个社会的特定发展阶段,其发展和进步都直接与这个社会所拥有的文化模式紧密相连。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发展模式,最终要达到一种什么样的发展结果,都无处不体现出自身所具有的文化价值。“任何一种文化模式都包含着对社会价值的基本立足点和评判原则。”“文化背景对一种时代精神来说,不仅决定着社会价值的基本取向,也影响到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文化价值始终是与社会的发展保持一种客观的互动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在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问题的时候,既要看到这种价值体系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强大社会功能,更要注重构建这一体系所依据的中国传统价值模式的方方面面,注重如何继承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价值模式,并思考其如何实现现代性的转换以促进社会的发展。

就文化与人的发展而言,“人是社会运动的主体和全部历史运动所环绕的价值核心。人类历史就是人的生存活动的不断展开的过程。人格是人的发展的重要内容。社会人格是个性的扩大,是社会群体的个性,它是由文化所提供的符号系统内化于人心的结果,对社会个体而言就是适应文化的结果,即所谓‘德化’或‘文化化’的结果。”社会文化因为直接影响着人的人格形成,一个社会的文化形成和发展,往往与这个社会成员的人格形成是同步进行的。人的发展与文化的发展是基本同步的,文化发展的状况、水平、程度、质量也往往直接制约着人的发展状况、水平、程度、质量。一个社会每一次重要的文化转型,都表征着社会,成员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和新水平。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也具有强大的价值导向和价值塑造的功能。

通过对文化价值概念的分析,笔者认为,价值观即那些比较稳定的价值观念是文化价值的核心,而核心价值体系便是一个由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价值观所构成的文化价值系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则是具有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了当今中国社会的道德评价标准和价值取向,为构建和谐文化提供了价值取向。”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些居于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的合理价值观念的体系,它成为社会和谐的灵魂。因为,和谐文化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价值观又是和谐文化的关键。

总而言之,文化价值对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社会功能,必然要求一个社会要建构一种积极的、健康的、先进的、科学的、大众的、民主的、合理的文化价值系统,要建构一种能够实现功利与公正、个人价值取向与社会价值导向相统一的文化价值系统。依据上文有关文化价值概念的分析,笔者接下来仅从中国传统文化价值模式,以及社会成员同类文化价值意识形成这两个角度,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中国文化价值模式依据

伴随全球化和社会转型的大背景,当代中国社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符合中国社会时展的要求,也是根源于中国传统文化模式的传承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从根源上讲,它离不开中国社会自身具有的独特文化模式。体现了文化结构性特质的文化模式,是因人类在不同的生态环境中进行文化的创造和积累而生成的。由于不同地域的民族,其自然的、社会的环境不同,由此造成了人们为了生存而利用环境的办法便有了差异,这最终决定

了中西文化模式的结构及其价值体系有明显的不同,当然也深深影响了生存于不同文化模式中的人,他们的价值心理与观念也出现了差异。因此,在某一文化模式中去发现和建构那些典型的观念和价值是非常重要的。“在那些比较普遍的观念和价值中会有关于人、自然和超自然的特征和内在关系的广泛见解;关于空间、时间和因果关系的见解;关于行为和道德的通常原则,特别是当人们考虑人际酬酢时,考虑普遍的美学原理等等问题的见解。我们可以把这些称为文化的基本或基础观念和价值。”这些东西可以称之为文化的基本态度或基本动向,它们在一个人或一种文化中是行为的最普遍的方面,是最大数量的具体行动中的共同因素和共同品性。

“一个健康的社会是这样一个社会,在其中公民被一种单一的正统或者一套共享的价值联合起来,他们相信这套共享价值优于任何其他文化的共享价值。”可见,正是不同的观念和价值系统,才为文化间的模式差异提供了最终的基础。正是在观念和价值体系的领域中,我们从地方共同群体的文化中才发现了最广泛的同一性,在不同群体的文化之间才发现了最尖锐的差异性。

众所周知,在关于人与神、人与自然、人与物、人与社会的关怀中,西方文化传统铸就了以宗教神学、科学技术、经济法律为主要结构的文化模式,它进一步决定了西方公民采取的是宗教的、自然的、物质的、法律的价值取向,其背后突显出来的是个体自由精神与个体价值建构。中国社会自古以来便存在一种独特的文化价值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一直存在着为社会和个人所需的一套典型的观念和价值系统。与此不同,中国具有与希腊文明不同的地域环境,中国文化传统铸就了以个体农业、宗法等级、家国天下为主要结构的文化模式,它进一步决定了中国百姓采取的是非宗教的、社会的、精神的、伦理的价值取向,其背后突显出来的则是个体道德精神与社会价值的建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重人轻神、民贵君轻、民为邦本、利民富民,施仁政、顺民意、得民心,始终是其思想关注的一个中心。中国文化模式的核心是儒家的修身、道德和礼教的价值取向,它一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和心理建构。与西方社会长期以宗教这种终极价值系统来保证公共道德秩序合理性不同,中国思想家更强调道德的自律性和社会性。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背后,充分体现出来中国传统文化价值模式中的种种优良精神,爱国主义无疑是其中的核心。像孟子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青照汗青”,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王夫之的“六经责我开生面,七尺从天乞活埋”等观点,都无时不闪烁着灼灼灿烂的光华,这些爱国主义精神正是我们这个民族的基本观念、情感、思想和态度。除了爱国主义之外,中国传统文化价值模式,也铸就了如下一些优良的民族文化精神传统。

和谐精神。受和谐思维影响,中国传统哲学文化始终追求“天人合一”的境界和状态,它强调的是要在“天道”与“人道”之间保持一致,这充分体现出对人与自然和谐的高扬。这种精神在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矣”,庄子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张载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等思想中均有直接的体现。中国传统哲学文化也倡导人与人、人与社会相和谐的“和为贵”精神,也推崇自我身心和谐发展的“内圣外王”境界。这些和谐的精神,对于当前我国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诚信友爱的新型社会、实现人生的和谐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本精神。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学者,十分重视以德治国的王道之治,于是君王统治的成败总是以民本即百姓的利益作为衡量标准。“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这种重民、亲民、爱民、抚民、恤民、利民、惠民、富民的民本精神,在管子的“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的“君者,舟也;庶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贾谊的“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此之谓民无不为本也”中也都有集中的体现。

仁爱精神。儒家学者始终将人的道德生成作为思想研究的一个出发点,成贤成圣必然要求一个人必须得具有仁爱的精神。仁者爱人,仁者要成己成人成物,要达仁于天下。即使是君王,他的王道之治也首先得要求其有“不忍人之心”,“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仁爱与民本精神,与“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协调一致的。

求善精神。在儒家学者看来,至真与至善、知识与德性是合二而一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求善的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有荣辱之别。在中国古代哲学家看来,“知荣明耻”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非人的一个基本表现就是不知荣辱之分。早在《周易》当中就强调了君子的言行与荣辱的关系,“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论行动,是作为君子的关键。关键一发动,便成为荣或辱的主宰。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更是直接将荣辱与德性紧密联系起来。孟子就曾将荣辱与道德上的仁与不仁结合起来,“仁则荣,不仁则辱”。实行仁政才会有荣耀,而行不仁之政就会遭受屈辱。苟子则以道德上的义利来谈荣辱,“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

总之,中国传统文化价值模式背后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和谐、民本、仁爱、求善等优良的民族精神,直接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的重要理论依据。这些精神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导向、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它们对于践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强化人们的规范认同、凝聚转型时期的道德共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提供了基础性的价值资源。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同类文化价值意识依据

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依据众多基本的原则而建构起来的不断进行协调的复合体。在文化领域,这些基本原则体现为社会主导价值观或核心的价值体系。也就是说,由个体组成的任何一个社会整体,都需要使这一整体维系下去的普遍得到认同的价值意识,即同类价值意识,它属于一种群体或社会的共同意识。“共同意识是一整个阶级、一整个人民集体、一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所共有的不假思索的判断。”[13’共同意识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具有的价值心理和价值观念,其中包括了认知、情感、意志、观念等各个方面。对于一个社会制度的合法性而言,也取决于社会成员在价值意识上的普遍认同,“任何社会制度的最终支撑,是人们对一个道德上合法的权威的认可”。

进一步讲,一个现实的人,他的社会化历程主要是体现在他不断以同类的集体价值意识来指引他的行为,这一点决定了他是否能够得到集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类价值意识群体参与的结果,也是群体或社会参与的基础。人们在长期的交往和行动过程中,形成了使交往和行动得以进行下去的共同的价值观

念系统,这一价值观念系统虽然会随着人们交往和行动内容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变化,从而出现价值观念系统的不断生成过程,但是,在任何一个相对固定的时期和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某种价值观念系统又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每一社会成员的社会化历程及其现实生活的参与。

可见,价值观念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它通过一定的社会化形式来获得现实性的存在,从而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准则,以达到有序的生存并赋予我们以充满希望的生活。对于一个社会中的任何成员而言,价值观念尤其是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必然会对全体社会成员指明究竟什么才是有价值的,什么才是没有价值的;什么是个人的价值取向,什么是社会的价值导向。由价值观念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赋予的价值规范,是一个社会成员得以社会化的基本前提。这是因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自身的价值取向,它决定了自身的价值选择与行为走向。但是,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具有很强的个体性、主观性、任意性、私人性、片面性、为我性等特征,具有如此特征的价值取向只有在社会的价值导向的引导下,才能达到个人的价值利益诉求与社会的整体发展相协调一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当代中国具有重要价值导向的价值观念体系,它实现了个人价值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在以宗教神学、科学技术、经济法律为主要结构的西方文化模式影响下,西方文化中的同类价值主要体现为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理性精神、自由精神、民主精神、科学精神、平等意识、竞争意识等基本的价值观念。西方人正是借助于对这些同类价值的意识,来实现自身的社会化和现代化的。与资本主义社会不同,当代中国社会一直坚守着自身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它强调的是集体的、国家的、奉献的、爱国的、道德的等基本价值思想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是当代中国所需要的价值评判标准、价值整合力量。当代中国社会所提出和建构的核心价值体系,正是中国社会成员群体或社会价值意识的集中体现,它是当代中国人进行群体或社会参与的思想价值基础。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融入到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之中,可以转化为人们自觉的精神价值追求,并且提供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可行性。一个当代中国人,他自身能否和在多大程度上把握和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直接关涉到他能否名副其实地成为社会的一个成员。只有拥有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的同类价值意识,一个人才可以在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将社会价值放在首位,以社会价值为尺度来协调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利益之间的发展。

具体讲来,在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都形成了构成中华民族时代价值观的众多丰富多彩的同类文化价值意识:比如,中国革命时期形成的同类文化价值。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等优良的精神传统;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形成的同类文化价值。这包括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雷锋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等优良精神传统;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同类文化价值。改革开放后既形成了“六十四字创业建设”、“1998年抗洪精神”、抗击“非典”精神、青藏铁路精神、抗击“汶川地震”精神,也形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诚信科学、民主法治、共同富裕、文明进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基本内容的时代精神。在当代中国,逐步树立起了竞争意识、市场意识、效率意识、自立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科学意识、生态意识、公正意识、改革意识、开放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民生意识等众多的价值观念,同时还形成了“与时俱进”、“和谐发展”、“以人为本”等重要的价值理论。这些在不同时期形成的时代精神,无疑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需要并产生了崇高的精神,而崇高的精神也必然会支撑和推动着伟大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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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文化范文3

[关键词]图书馆法权 核心价值 文化权利 宣言 知识产权 图书馆法

[分类号]G250 D920.0

目前,有关图书馆核心价值的描述有数十种之多,此处不一一例举,虽然能从中找到许多共识,但毕竟没有得到科学的界定,首先是对“图书馆核心价值”这一命题本身的界定不够明确,导致多重研究主体对多重研究对象的多元化立论,分歧自然也就不可避免了。正如戈曼(M.Gorman)在《数位时代的图书馆价值》演讲中所说:“最主要的困难在于价值这个概念难以驾驭,而且容易与其他有益及有德行的事情混淆,……价值就是信念,……有没有这样一组像这类的信念(或者说是一个价值体系)为所有人共享……如果我们可以明确陈述并定义出我们的价值,我们就能声明,作为一种事业我们相信什么?以及什么是所有图书馆工作的必要基础”。

因此,我们首先应就“图书馆核心价值”这一命题所指范围进行必要的界定,才谈得上建立共同的价值观。

1 命题界定与概念辨析

从“图书馆核心价值”这一命题的词组结构来看,它并不是一个概念,而是数个概念的有机组合,从字词层面上可划分为两个以上概念,即“图书馆”和“核心价值”,而“核心价值”还可以划分为“核心”和“价值”两个概念。

该词组中,“图书馆”概念不仅可以单指具体图书馆的个别属性,也可以是“图书馆事业”、“图书馆行业”、“图书馆职业”、“图书馆界”等复指性概念。

其中,“核心”概念可以理解为“中心”、“主要”、“重要”、“基本”等意思;还可以理解为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的“独特”或“不可替代”的意思。以及相对于历史来说的“永恒”等意思。

而“价值”概念则可引申出更多解释,如果从经济视角看,“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指商品中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价值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如果从社会视角看,“价值”的内涵更加丰富,不仅包括经济学中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且还泛指一切对社会有效、有用、有益的原则、规定、措施、行为及其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的社会存在价值。且“价值”概念本身还可以是“价值观”、“价值体系”等概念的省略语,使得“价值”概念延伸出许多层意思。

因此,看似简单的“图书馆核心价值”这一命题,由于不是一个概念,而是数个内涵丰富的概念的复杂组合,通常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来下定义的做法不适合该项研究,即一般不能用判断来完成该词组的定义,而必须经过辩证逻辑推理才能论证这一命题。

2 图书馆核心价值表述举要分析

2.1 美国图书馆界的表述

美国图书馆协会(ALA)对图书馆核心价值的研究长达近十年,先后组成两个特别任务小组,其图书馆核心价值的确定主要是在第二特别任务小组的研究基础上得出的。该小组的研究方法是从ALA的有关文件中抽取与价值相关的观念、观点、关键词来作为图书馆的核心价值要素,由这些价值要素的组合来形成图书馆核心价值体系。ALA总结为:可获取性、协作、多样性、教育与终身学习、知识自由、保存资源、隐私权、专业能力、公共物品、服务、负有社会责任11个方面的核心价值。从这些价值要素来看,美国图书馆协会的图书馆核心价值显然指的是一个价值体系。就主观对这种客观价值体系的描述而言,亦未尝不可称之为一种价值观。这一做法的优点是简单明了,具有一定权威性。其概念间的联系性留给人以想象的空间,具有灵活和变通性。这种做法也被其他一些国家效仿,缺陷是由于未做具体阐释,在历史上和现实中缺乏来龙去脉的陈述,也缺乏严格的逻辑推导,要素间失却内在关系的论证,因此即便结论是正确的,也仍然是一个缺乏说服力的价值体系的表述。

2.2 中国《图书馆服务宣言》的表述

《图书馆服务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是中国图书馆学会代表中国图书馆界发表的第一项宣言”,。其引言及七条内容来自于国内外有关重要文献,权威性无庸质疑,且《宣言》从酝酿、立项、起草、讨论、修改,直至形成和颁布的整个过程和程序都是无可挑剔的,应当说是比较成功的。或许可以认为它是一项图书馆核心价值研究的衍生成果,是代表中国图书馆向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

但《宣言》本身并不能代替图书馆核心价值研究,学术理论问题不同于政策、法规、声明、宣言,学术问题重在说理,容纳百家之言,允许差异性的表达,不必强求统一,只顺从公认原则;而政策、法规、声明、宣言则是人们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原则、立场、承诺等。学术问题尤其忌讳行政命令或投票表决式的运作方式,强求统一。因此,就这一点看,《宣言》显然不应妄言已形成了中国图书馆界的核心价值观,至于其是否系统地说明了图书馆的核心价值,还是应当允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好,使之有个宽松的学术气氛。

图书馆核心价值研究,作为图书馆学的一项极富当代意义的基础研究,是一个长期的学术问题,可以产生多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宣言》只是其成果之一;还可以对政策性、法规性文件的制定产生影响,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的研究。《宣言》通篇未提及知识产权问题,而这一问题恰恰是当代图书馆界陷入法律尴尬的核心问题,也是全球化、市场化、网络化环境下图书馆立法、图书馆宣言、图书馆核心价值研究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图书馆作为社会基本文化建制,必须与社会制度的发展和谐共存,除体现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外,还必须负有法律和社会责任,图书馆核心价值研究及表述显然有必要厘清图书馆与各种法律的关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而并不只是社会文化关系和信息权利问题。

3 图书馆法权与图书馆核心价值历史演进的关系

3.1 法权

《汉典》对“法权”的解释是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之权。

《百度百科》词条认为法权概念应从广义及狭义层面上理解。广义上的法权概念反映其主观应该性。而狭义的法权概念反映其实然客观性,即法权是通过法律确认与保护的权利。法律性是法权的最基本属性,也决定了法权的缺陷性。法权关系,根据马克思的研究,简言之,就是指由国家保护着的,以法律手段调整社会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这种关系要求基于法律而产生,以人们在社会生产和其他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孙国华、朱景文《法理学》将“法权”界定为法律上的权利,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关于“法权”的定义很多,以上列举的几种代表性观点,虽然也存在差异,但其共同点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2 图书馆法权

根据法权的有关定义,可以认为:图书馆法权应是图书馆依法享有的权利、职责、义务及社会关系准则。

在我国,图书馆法权主要来自于宪法的宏观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是图书馆依法存在和发展的直接依据,也是图书馆法权存在的基础和立法依据。在中国虽然还没有一部图书馆法,但仍有各种行政法规表达了以宪法为基础的图书馆法权及社会定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图书馆法权是现实存在的。

图书馆法权由于是依据法律而产生的权利、职责、义务和社会关系准则,其实就是社会制度及其发展对图书馆的法律定位。图书馆界主张的“图书馆权利”从广义法权概念上说,它反映了事业发展的主观应该性,但是否具有狭义法权概念所要求的实然客观性,则取决于现实立法实践。由于我国迄今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图书馆法》,图书馆法权的内容是什么?图书馆事业有哪些事项和职责需要得到法律确认与保护?对这些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和授权,也没有系统说明,这就使图书馆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即法理上广义的图书馆法权理念是客观存在的,狭义的法权内容却明显缺失。

图书馆法权应当通过《图书馆法》这个行业法来予以确认和保护,长期以来是图书馆界的共识。

3.3 图书馆法权发展观

图书馆法权不仅是现实的、客观的,同时也是一个历史的和发展的法学范畴。在社会发展的各历史阶段都存在并对应着相应的图书馆法权,与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存在和发展如影随形。图书馆核心价值从历史上看,其演进实际上就是在特定的社会制度和法规调控下的图书馆对各类文献的收藏权、保存权、整理权、编辑权、所有权、管理权、限制权、传播权等一系列以文化权利为中心的价值延续与更迭。其中无不彰显着法制的观念和实践。

3.3.1 古代图书馆法权 自古以来的法制史中,很早就出现了文化法律和文化垄断现象。早期社会形态中就显示了奴隶制和封建统治者的文化特权。在欧洲主要体现为中世纪封建专制和教会的思想文化禁锢政策;在中国则表现为逐步发展出以王权和皇权为中心的文化专制,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和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上古时期封建文化法权理念的典型表现。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文化职官制度,是确保统治者对藏书楼四大藏书体系进行系统控制的制度保障。

从世界视角看,古代图书馆法权主要体现在对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的各类文献“藏”、“用”制度的调控上。归根结底是对文化权利和文献支配权的调控。图书馆在各国的起源是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是文字、文献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统治者对政治、宗教、文化的垄断控制逐步演变为记录以政治、宗教、思想、制度、法律、科技、经济、文化、教育、文学、艺术和社会生活、百科知识为内容的文献集中管理与保存的社会基本文化建制(古代图书馆虽然已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尘封淹灭,但经其保存的各类文献犹存)。其传承人类文化遗产的精神价值是永恒的。

3.3.2 近代图书馆法权 近代国家图书馆的出现,如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将皇家图书馆和教会图书馆收归“国有”,完成了图书馆的国家所有权的变革,实际上是从法制上肯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也奠定了国家财政支持图书馆事业的基础。19世纪中期,在英美先期出现的公共图书馆立法及一批公共图书馆,则完成了图书馆的大众化模式,以立法的方式彰显了公共图书馆精神,体现了公益性、共享性、开放性、免费服务、公款经营、平等获取等图书馆核心价值。

3.3.3 现代图书馆法权 194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公共图书馆宣言》极大地推动了世界各国图书馆的立法和修订。总的来看,图书馆法的历史演进反映了社会的进步。进入网络社会后,虽然社会形态并未发生质的变化,但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共同面临网络经济、网络政治、网络信息带来的全球化、市场化、一体化进程。在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阶段都更为重要,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日益完善,大多数国家的图书馆法及其法权表述都未能适应社会法律的调整,图书馆法权面临新的社会定位,这正说明图书馆法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图书馆核心价值也必将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3《4 当代图书馆法权体系

图书馆法权体系(关系)即一系列有关图书馆存在、发展、权限、职责、义务和社会关系准则的法律规定,是图书馆与一系列法律的关系,也就是图书馆法律环境。《图书馆法》应是图书馆法权的核心内容,但图书馆法权体系(法律环境)却决定了图书馆法权和图书馆立法内容。在图书馆与各种法律的关系中,最基本的依据是宪法,关系最为密切的是知识产权法。要为图书馆立法并确立当代图书馆法权,就必须弄清楚图书馆与各种法律的关系。

3.4.1 图书馆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抵触的法律无效。但是宪法也只能是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法律立法。因此,应当有具体的《图书馆法》对图书馆法权予以明确确认和规定。《图书馆法》立法程序则应依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由具备立法资格的国家立法机构或行政主管行使立法权。

3.4.2 图书馆与相关法的关系 在各种法律中,知识产权法及其制度与图书馆关联最为密切。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问题是图书馆陷入法律尴尬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国际图书馆界面临的共同问题。

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著作权法、版权法及其延伸法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关法规更是与图书馆法权有着直接关系,既是图书馆法权的保护体系,更是图书馆法权的限制和约束体系。图书馆法权与知识产权法的矛盾,主要来自于私权法与公权法利益的均衡与对立,以及保护知识产权持有人利益与公众自由获取信息之间的矛盾。从目前各国立法实践来看,代表公共利益的图书馆,在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明显处于被挤压和边缘化的境地,立法失衡是显然的。

鉴于国际版权立法的严峻形势,国际图联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制定过程中,于1996年发表了《数字化环境下版权立场》,强调:“信息是所有人的,无论何种形式的信息均应被公共获取,版权不应当成为信息与思想获取的障碍。”为了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学术界普遍认为应该赋予公民信息自由权,为此应该制定信息公开和信息自由的法律与政策。国际图联虽然是国际图书馆界的合法代表,但由于其非官方身份和非立法机构。其多次呼吁的作用也仅限于公理的声明而己。

3.4.3 图书馆法中确立的图书馆法权 从当今图书

馆面临的法律环境看,图书馆运行空间遭到越来越多来自知识产权法的限定,图书馆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范围明显缩小了。无论过去有无图书馆法的国家,其图书馆都面临同样的处境。

原因就在于图书馆法只能陈述和确认特定历史阶段和范围的图书馆权限、职责、义务以及社会关系准则,而图书馆法权则是一个现实的、客观的、历史的、发展的法学范畴,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和变化。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制度的重新建立与完善,意味着图书馆法权关系面临新的规定、限制、义务、职责和社会关系准则。这就出现了图书馆法以往未规定和未遭遇的法律条件,未能陈述图书馆法权新的法律关系。

总之,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的基本建制,从古至今都是被社会发展的制度加以定位和调控的,图书馆法权体系(法律环境)决定图书馆法权,也决定图书馆立法具体内容。要达到新的立法平衡,不仅要靠国家立法机构的总体调控,而且还取决于国际立法环境,这也是在“版权平衡”理论中,人们试图从信息法法理学视角来调控有关立法的原则,信息法的发展趋势是覆盖包括知识产权法在内的所有与信息相关的法律。目前,以知识产权法这种私权法来限制公有权的图书馆法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允。

由于图书馆不具备立法权,图书馆界与各界的法律关系必须由国家立法机构予以界定,其立法难点是与知识产权法的兼容问题以及新形势下对图书馆法权的确认。除(宪法》提供的指导原则外,在我国主要根据《立法法》的要求对图书馆立法程序、立法权限、立法范围、法律解释、运用规则、立法监督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条例化陈述以明宗旨。无论人们对图书馆核心价值在主观认识上有多大差异,一经立法,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实质内容将得到法律的客观认定和确立。或者说,图书馆的社会定位经法律条款的陈述和保障,其权利、职责、义务及社会关系准则将客观地体现其在社会中的核心价值。据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宣布,《公共图书馆法》2008年3月已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立法规划中的第二类项目(即“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这是阐述我国图书馆法权的一次极好机会。

4 图书馆核心价值是文化权利框架内的综合价值体系

4.1 图书馆核心价值的辩证现

其实“图书馆核心价值”是一种文化权利的阐释已见诸刊物,只是还需要有力的论证。当然文化权利这一术语可能稍嫌宽泛,图书馆法权则是文化权利的下位概念,是文化权利的一种,能更客观地表述图书馆的社会定位与图书馆自身的内部规定性。

经上述图书馆法权的论证及图书核心价值的历史演进分析,我们已能初步看到,图书馆核心价值实际上是由图书馆的内部规定性和外部规定性(外部联系性)构成的。图书馆内部规律和定性决定了图书馆的基本功能、基本职能和基本价值:图书馆是搜集、收藏、存贮、保存、管理、传递各类文献的社会文化基本建制,具有传承和保护人类文化遗产,记录人类历史档案框架,提供百科全书式服务这些不随社会制度的改变而改变的永恒价值,而图书馆的外部规定性即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则决定了图书馆在社会发展各阶段的法权,以适时调整图书馆适应社会制度、环境的变迁,动态地调控图书馆的延伸价值职能,使图书馆产生大小不同的社会作用和社会价值。可见图书馆核心价值是由图书馆内部规律性和外部联系性决定的,图书馆核心价值必然包含图书馆的永恒价值,同时又反映图书馆与时俱进的延伸价值,是变与不变的统一、稳定与发展的统一、内部规律与外界联系性的统一,其焦点便是历史的、现实的、客观的、发展的图书馆法权。

为进一步展示图书馆法权理念在具体图书馆中的应用,便于把握图书馆核心价值的系统动态特征,可通过建立图书馆核心价值体系系统模型进行具体分析。

4.2 建模

建模本身表明了图书馆核心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基本观点。根据特殊性包含了普遍性,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的哲学原理和辩证法,我们可以透过这个模型来发现图书馆核心价值的一般规律。在该模型中,通常无形的内容如权利、价值、使用价值、知识产权、图书馆法权、读者权利等被显性化,便于人们通过这些无形价值去认清图书馆核心价值,如图1所示:

4.3 模型的系统分析与综合阐释

“图书馆核心价值体系系统模型”共分为三个基本部分,即输入、处理、输出三个基本环节,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图书馆内部运作规律中信息、知识的编码过程以及价值向使用价值的转换过程;同时也可以看到图书馆作为信息和知识“处理”的中心环节与外界“输入”和“输出”环节的法律、权利关系,图书馆核心价值以及图书馆职业核心能力是通过图书馆法权的保障才能体现出社会价值最大化并充分履行其社会职能的。试分析阐释如下:

从模型的整体来看,图书馆核心价值是一个系统的、分层的综合价值体系,不仅是图书馆内部诸要素主观、客观能力的综合表现,同时也是图书馆内部价值体系与外部联系性的综合反映。因而相对于其他社会各界来就,图书馆的基本社会价值、基本功能、基本职责、基本任务、基本作用、基本义务、基本社会关系和基本权限都可概括为图书馆的核心价值。这实际上是对狭义和广义图书馆核心价值的系统说明,即图书馆永恒价值与延伸价值的综合概括。从这个意义上说,图书馆核心价值体系既是区别其他社会各界的内在价值规律,也是图书馆行业在外部联系性中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所体现的价值特征。图书馆的社会定位无论从性质、权利、义务、职能和社会关系准则上权衡,归根到底还是一种法权,这种文化权利从古至今一直是发展的、演变的、被社会制度调控的,唯其积累、保存、利用、传承知识和人类文化遗产的价值是永恒的。

具体来看,模型表达了图书馆是由图书馆法权体系、信息资源体系、综合价值体系、知识资本循环体系四个互相联系的体系构成的有机组合,可从中分别抽取出不同的核心价值要素。

4.3.1 图书馆法权体系 即一系列有关图书馆的存在、发展、权限、职责、义务和社会关系准则的法律规定,是图书馆与一系列法律的关系,通俗地说就是图书馆的法律环境。《图书馆法》应是图书馆法权的核心内容,但图书馆外部法律环境(包括国际知识产权法、国家宪法、国家信息政策和法规)的变迁却决定了图书馆法权和图书馆立法内容,是图书馆社会定位的法律依据,由此可决定图书馆的信息使用权、传播权和读者权利。从中可提取与法律相关的价值要素,诸如:公共物品(公益性)、公共权利、渎者权利、民主、社会责任、公平存取信息等核心价值。

4.3.2 信息资源体系 信息资源体系或知识体系是图书馆资源的集成。主要包括:传统文献资源、数字资源、情报资源、人力资源、财力资源、设备资源、技术资源、无形资源、知识创新资源、发展规划资源等。这些资源是通过图书馆制度体系、标准化体系、图书馆分类

编目采访体系,经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知识管理而建立、维护、运作的,凝结了馆员群体的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反映了图书馆最基本的社会职能。如:保存和传承人类文化遗产,提供百科全书式服务,记录社会文明进程,提供社会教育资源和终身学习场所等职能。由此可提炼出保存与记录、教育及终身学习、服务大众、馆员的专业性、多元性、维护知识自由等核心价值要素。

4.3.3 综合价值体系 图书馆是一个综合价值体系,是图书馆最基本的文化价值观。从经济角度看,图书馆价值体系是一个非营利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价值体系,图书馆资源总价值包括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两大类。网络环境下,无形价值的增长速度远快于有形价值的增长速度。设备资源等有形资产的投入与数字资源、文献资源等无形价值的关联日益密切,且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软件开发中呈现无形价值迅猛增长态势,在知识编码和再编码中投入的创造性劳动价值提高。这种综合价值体系是社会信息资源总价值在图书馆资源总价值中的必然反映。这种综合价值在图书馆通常以社会无形资产公有权的形式出现,通过无形价值资源共享、无偿服务的方式,向用户和读者提供使用权的无偿转让,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和目的。由此可提取资源共享、无偿服务、社会效益最大化等核心的价值。

4.3.4 知识资本循环体系 图书馆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可再生利用的知识资本循环体系,是一个开放性的知识资本运营机构,这主要表现在其动态的知识管理和与读者互动的知识活动中:

持续增长的有机体。图书馆在信息资源配置中,是在不减少存量配置的基础上进行增量配置的,是有计划地持续增长的知识体系。

资源是可持续利用的。图书馆资源可循环利用,在其知识转移机制中可持续向更多的读者提供存量资源而基本不丢失资源的原有价值。

图书馆资源再生价值的循环。图书馆人力资源的劳动价值和知识创新价值凝聚在对已编码知识资产的再编码过程中,这种增值的知识价值在知识资本循环中周期性地再生和积累,并持续地转移到用户的使用价值上。

图书馆信息“中介”与社会角色的循环转换。图书馆角色的相对性和信息“中介”功能具有重要社会存在价值。图书馆相对于各类专有权信息源是信息的买方和“消费者”,而相对于用户来说则是信息的无偿“提供者”,这种为读者埋单的社会“中介”功能,使之扮演了双重社会角色,对平衡信息源“专有权”利益和“公有权”公共利益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和社会存在价值。据此,可提取出信息公开、知识转移、权利平衡、知识创新、公共权利等核心价值要素。

以上四个体系中可提取出以下核心价值概念:①公共物品(公益性);②公共权利;③稳私权;④民主性;⑤公平存取信息;⑥社会责任;⑦保存;⑧记录社会;⑨教育及终身学习;⑩馆员的专业性;(11)多元性;⑩维护知识自由;⑩资源共享;⑩无偿服务;⑩社会效益最大化;⑩知识转移;⑩权利平衡;⑩知识创新。

5 结 论

综合全文观点,按中国的表达方式所下的结论,图书馆核心价值可表述为:

图书馆是人类社会文化、科技、历史知识的传承者、传播者、保护者和记录者,是依法建设和发展的国家基础文化设施。图书馆作为社会公共财产和公益事业,在搜集、整理、存储、传递信息和知识资源中负有法律和社会责任,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文化权利,是知识产权的维护者,在专有权与公有权利益平衡中起着重要的信息中介和社会作用。图书馆以秉承开放性的资源共享、无偿服务为基本原则,向公众提供教育、娱乐和终身学习的场所、设备和资源;保障读者隐私权、公平存取信息权、维护知识自由;实行民主的、多元的、人人平等的服务。通过馆员群体专业化的知识创新活动和业务工作,持续完成知识转移和信息传播任务,以实现图书馆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的,履行图书馆社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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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文化范文4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班级文化建设,应当明确由谁去引领的问题。传统意义上的高校班级文化建设主体单一、责任不明、缺乏互动,加之大学生相对成熟的价值观,班级文化建设的效果很难显现。我们应该用全新的视野去看待班级文化建设,把与之相关的因素都纳入班级文化建设的主体范围中。首先,应把学生作为班级文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大学生均是成年人,这是高校教育中得到公认却常常被忽视的一个特点,高校班级文化建设的责任主体理所当然是学生,学生不仅参与文化建设的全过程,而且是文化建设的最直接受益者。其次,不同类型的教师应积极参与班级文化建设。强调学生主体责任的同时,要重新定位不同类型教师在班级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班主任、辅导员在高校老师中与学生的联系相对密切,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最为及时,应当是班级文化建设的直接指导者。专业课教师不能只教书,而不“育人”,在教授专业知识的同时,以身示范,向学生传递治学精神是班级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让班级文化承载着专业精神,影响学生今后的职业生涯。通俗地讲,医学院的教授不仅要教学生治病,更要教学生如何当好医生,商学院的教授不仅要教学生如何经商,更要教学生如何当好商人。院校领导、学术带头人等,虽不直接参与教学活动,但因为代表着一所学校的道德与专业的最高水准,同样对班级文化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尤其对学生是非观、大局观的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再次,其他成员的辅助作用。学生在高校接触到的非教学人员对班级文化的影响往往被忽视,实际上这部分成员同样对班级文化的形成有着重要作用,他们与社会关系更为紧密,传递给学生的信息更能体现社会价值观走向。如入校军训时的教官、实习期间的主管领导、后勤服务人员等均视为班级文化建设的参与者。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班级文化建设的目标

文化的作用在于凝聚共识,形成共同的价值观[3],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班级文化建设要达到的目标正是如此,即形成三个层面的观念认同。一是国家民族观认同。这是班级文化建设最高层次的目标,对其他层次的观念认同具有统领作用。随着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更为紧密,各种非传统的国家民族观念甚嚣尘上,使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认同受到全面冲击,不少学生对西方社会制度、民族文化顶礼膜拜,在物欲横流的时代缺乏免疫力,民族自豪感、自信心荡然无存,成西方文化的俘虏。这是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最大心理障碍。班级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让学生走出中国近代以来民族心理中根深蒂固的自卑阴影,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道路、理论的自信,形成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高度认同。这是学生今后走上社会后自觉为国家社会作贡献的思想基础,也是中国教育当前承载的最重要政治任务。二是社会发展方向认同。对于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而言,如何看待社会发展方向直接影响其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和享受社会成果的程度。中国共产党在总结新中国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体现人类社会进化发展规律的社会发展理念,体现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应该注意的是,必须向学生正确传达这些社会发展理念的内涵。因为这些理念经常被西方国家用来攻击中国的人权和社会状况,而我们所提出的社会发展理念与西方所提的这些理念有根本的不同。最大的、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发展的领导者,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并已写入宪法。因此,班级文化建设中必须强调党对社会发展方向的领导作用,让学生明白,这不是西方国家所宣扬的自由和平等、公正和法治,而是有法律规范和党的领导双重约束,如果没有这两种约束,社会发展就会无入歧途。如利比亚、乌克兰等国家部分政治野心家打着自由、平等的幌子,煽动民众从事反政府活动,造成国家分裂、社会动荡,文明出现倒退。三是个人成才认同。这是班级文化建设最直接的目标,也是大学生步入社会后如何成为一个有用的人的基本要求。中国自封建时代起,就已经形成了对个人成长方向的价值判断,《大学章句》正式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君子之道,“修身”被视为最基本和最低层次的成才要求[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了“修身”的内涵,提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追求。班级文化建设应该围绕这一目标,使学生形成价值认同,具体体现为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形成你追我赶的学习氛围;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与人为善,互帮互助,培养融洽的同学关系。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班级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高校党委高度重视,建立全校性的工作机制

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实践工作是高校党委的重要工作职责,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班级文化建设要纳入各高校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范畴整体设计、规划,这样才能保证班级文化建设得到足够的重视和保障。高校党政负责人牵头,组织思想素质过硬、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学生工作的骨干教师骨干成立班级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全校班级文化建设进行顶层设计,重点把握好班级文化建设的政治方向,组织第一个层面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实践工作,突出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作用,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提升学生精神境界。将班级文化建设提升到学校高度,有利于协调各方不同院系之间的工作,有利于集中管理监督班级文化建设效果,确保班级文化建设不流于形式。学校团委和学生工作部门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制定学校班级文化建设的具体方案,树立和推广班级文化建设典型,对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对班级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上报,协助学校党委掌握全校工作进展情况。

(二)院系负主责,指导督促班级文化建设

院系是学校班级文化建设的具体执行者,承担将学校班级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细化为带有各院系特点的具体方案的任务。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是本院系班级文化建设的负责人,在院系班子领导下组织院系班级文化建设。一是要结合本院系学生特点制定班级文化建设具体实施计划,根据所在院系学科状况、学生思想状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到四年的本科教育过程中,明确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核心价值观标准,按学年合理确定阶段性班级文化建设目标,确保整体目标与阶段性任务有效衔接。二是要搞好班级文化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要长期坚持将班级文化建设作为院系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学生入学就对班级文化建设有感性认识,每学期要在院系学生大会上对班级文化建设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先进,对年度班级文化建设进行部署。在每个年级树立一个班级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引导其他班级向其靠拢。三是加强对班级文化建设的具体指导,善于与班主任、学生干部沟通,及时掌握各年级、各班级文化建设开展情况,对照学校班级文化建设的总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并督促落实,积极参加班级文化建设活动,在与学生的互动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贯穿其中,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三)充分发挥好学生的主体作用,用好各类文化建设载体

核心价值文化范文5

网络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属于文化这一大范畴,有着文化的共通性,二者密切相关。网络文化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宣传平台,又在一定程度上因为网络文化的多样性和难操控性,妨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反过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泛宣传,有利于规范网络行为和净化网络环境,促进网络文化更多地传播正能量。

(一)积极影响1.积极融入网络文化,能够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和宣传范围。网络作为网络文化的载体,与纸媒和电视媒介相比,具有更鲜明的优势,既能及时传播信息,又能提供更多的信息检索,为人们提供更大的信息量和更便捷的获取途径。因此,网络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更多的人舍弃纸媒选择利用互联网接受各类信息。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2.1%,呈连年上升趋势。网民数量的不断扩大,也显示出互联网在信息传播上的巨大价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文化,必然更加适合当代人的信息选择需求,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和宣传范围。2.运用网络文化交互性特点,能够获得信息反馈,及时调整传播内容。网络文化与其他文化相比,具有双向性,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文化获得信息,同时也可以对信息进行评论。因此,文化的传播者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得传播对象的评论信息,从而改进传播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文化,就是参与网络文化的交流和信息的反馈,利用这种特点,信息主导者可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进行反思,了解公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接受程度和认可程度,以调整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从而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的实效性。3.通过网络文化,能够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形式。网络文化不仅具有内容的多样性,也具有形式的多样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可以广泛利用文字、影像等形式传播,使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打破传统的文件和书面宣传形式,更加灵活多样,使宣传的内容更加鲜活,也更加贴近人们实际。这一变化,也使人们从以往被动接受社会主流价值,到主动选择接受和理解社会主流价值,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说服力。

(二)消极影响1.网络文化的多元性,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易受其他价值观念的冲击。网络文化不是单一的文化,它所传递的信息背后代表着不同的价值观念。例如,西方文化通过各类形式走近中国大众的视野,他们利用各种影像、新闻资讯等为我们描绘出西方世界的繁荣景象,对我国的传统文化造成冲击,也使人们的传统价值观念发生改变。除此之外,一些西方文化的传播甚至打着“自由“”民主”“人权”的旗号,来宣传所谓的“普世价值”,主要是为了否定社会主义,削弱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在当今世界的影响力。除了西方文化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内造成的冲击,网络文化中也包含了大量的负能量和消极的价值观念,享乐主义、功利主义、个人主义等价值观正在渐渐走进人们的观念,使集体主义、奉献精神等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仅仅停留在宣传层面,而缺乏落实。因此,多元的网络文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普及提出了巨大挑战。2.网络文化环境的复杂性,消解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目前的网络文化,信息量大,内容丰富,个性化强,有广泛的受众面,人们在网络上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他们各抒己见,观点不一。但在这种广泛的文化交流中,一些人往往缺乏个人自律,忽视道德的约束,制造出不良的舆论氛围。同时,网络公共法规不健全,对恶意造谣和传播不良文化信息者的惩治滞后,也缺乏对不良信息的过滤,这些都是造成网络文化环境复杂的重要原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中传播,会受到各种负面信息的攻击,也会有各种负面舆论与所倡导的观念相背离,这会使人们对核心价值观产生误解和怀疑,从而消解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

二、网络文化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途径

(一)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内容的吸引力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不能仅停留在文件宣传、理论灌输的单一内容模式,在复杂的网络文化范围内,单一甚至有些枯燥的文字内容,很难成为网络文化消费群体的自觉选择对象。因此,我们需要增强宣传内容的吸引力,针对不同人群,有不同的内容传播,比如制作公益短片倡导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美德,利用动画和其他影像资料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等,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内容,使内容更加真实,更直观地传播正能量,以增强其吸引力。

(二)拓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宣传形式内容和形式是相辅相成的,好的内容,没有恰当的形式,也不可能拥有好的传播效果。所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过程中,我们也需要不断拓宽宣传形式,特别是融入最新的传播形式,比如利用微博、微信和一些社交网络平台,主动贴近最大范围的受众群体,传播价值观的内容,接受大众的批评和意见,从而不断改进和完善。除此之外,开展在线访谈、网络座谈等也是非常好的传播形式,无论是传统的形式,还是最新的技术手段,我们都可以应用网络。以网络为载体,融入网络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广阔的宣传空间和发展空间。

(三)建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专门网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国现阶段大力倡导的主流文化,应该建立主题鲜明的网站进行长期的宣传。依附于某些新闻网站进行传播,只能是一时的、单一的,其传播效能也只能是阶段性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建立专门网站,并积极推广,在统一鲜明的主题下,我们还可以开设各种不同类型的版块进行宣传,这样做,既能集中力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能很大程度上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内容,同时推进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一步探索,促进这一宣传任务长期而有效地开展。

(四)法德并举,净化网络文化环境网络文化环境的优劣也是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效能的重要原因。在信息时代,一条不经意的信息、不负责任的言论,就有可能转变正确的舆论导向,影响大众的价值判断,甚至引发社会混乱。因此,我们要加大净化网络文化环境的力度,法德并举,在道德上约束,使网民明确上网公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法律上惩治,对不负责任的网络行为加大惩治力度,不姑息网络造谣者,为公众提供正确的信息和文化导向。近日,中国互联网大会发出坚守“七条底线”的倡导,但如何坚守,还需各方共同努力,打通上下沟通渠道,既疏又导,让正确的信息及时传达,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核心价值文化范文6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创造的独特、辉煌、灿烂的文化,为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精神成果,是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元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超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丰厚土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升华与创新,两者是密不可分、相互支撑的关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穿于中国人民的思想观念、风俗习惯、道德礼仪等各个方面,已经影响并将持续影响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几乎都可以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直接或间接地找到其思想源泉。2014年5月4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升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牢牢把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2014年10月15日,在主持文艺工作座谈会时进一步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2014年3月26日,教育部刚刚印发了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同时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长期性和规划性。2014年5月13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河北省省委出台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2014年11月19日,省委教育工委、省社会主义学院联合举办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训班”,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同志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就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实推进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站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常态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网络阵地,结合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真正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学校园落地生根。

二、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重要性

高等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一环,高等学校肩负着培养与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的重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具有特殊的地位。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能否确立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能否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共同理想将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所在。弘扬传统文化,这就要求我们大力构建和谐氛围学习先进的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科学的理论、正确的思想教育当代中国大学生,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好传统文化的宣传活动,在国民文化教育中增加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内容,用我国优秀传统文化陶冶人民情操,滋养我们的心灵。要深入实施中华文化传承工程,围绕反映中华民族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史、党史、国史,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营养,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对于永葆我们民族和国家前进的生机和活力,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三、弘扬传统文化,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法研究

(一)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下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契合点

面对当代社会思想道德层面剧烈变动产生的负面效应、价值多元化相互激荡带来的价值观念扭曲等现象,要使优秀传统文化负载现代价值,必须充分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实际旳契合点。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不断叙述和创新,以实现传统文化的现代性变革。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根据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确立文化主题,通过挖掘传统文化与实际情况的契合点,对传统文化进行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阐释,以更好的指导现实。

(二)深入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精神,教育部制定了相应的指导纲要,必须从小学低年级就开始重视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开展,将这一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中去,坚持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加大优秀传统文化和核心价值观在网络中的传播力度,充分利用新兴网络平台,通过微信、QQ等网络新媒体辅助传播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

(三)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在社会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人义核心价值观。“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大学生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将书本知识化为己有、转为己用,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大学生可以主动利用实践活动投身社会,亲身实践,锻炼客观分析能力和思维辨识能力,不断探求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例如,可以通过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调查和社会公益等活动,学会适应、融入社会。同时,可以利用专长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培养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进而切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