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调查范例6篇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范文1

摘要:该研究采用自编问卷,对72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婚姻观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对一些社会现象的看法、结婚动机、择偶条件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年级、性别、出生年代之间的差异,表明大学生的婚姻观趋向自由化和多样化。

关键词:在校大学生;婚姻观;主要原因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0-0000-01

1.前言

婚姻观是价值观在婚姻问题上的重要体现,是人们对男女两性姻缘关系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大学生生理、心理的不断成熟使他们产生了恋爱的需要和对婚姻问题的关注。他们对待婚姻的内在标准和主观看法,会对未来婚姻、家庭责任和义务的承担产生影响。国内许多学者对大学生婚恋观已进行了调查研究,但当今,90后的学生已陆续走进校园,并占据了校园的大半天地,他们的婚姻观是否呈现出新的特点,存在哪些问题?为此,我们采用自编问卷对该校在校大学生进行了调查。

2.调查对象和方法

选取上海体育学院四年制的在校大学生,对大一到大四的80名学生进行了调查。共发放问卷80份,收回有效问卷72份。

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自编了《大学生婚姻观调查问卷》。问卷包括人口学变量部分(如年级、性别、出生年代等)和具体项目部分(包括结婚动机、择偶条件等)。因为只是小范围调查,笔者并没有对问卷进行信度和效度的检验。

3.调查结果与分析

3.1对社会婚姻有关现象的看法

3.1.1试婚现象

36.1%的被调查者反对试婚,认为这是一种游戏人生的态度;36.1%支持试婚,认为这样能让双方更加了解彼此;27.8%对试婚抱无所谓的态度。χ2检验显示,存在显著的出生年代的差异(χ2=11.21,p=0.0040.05)、性别之间对该问题的看法差异皆不显著。

3.1.2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

对于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的看法,52.8%的被调查者表示赞同,觉得可以保护双方的利益;25%表示反对,觉得这是不信任对方的一种表现;22.2%表示无所谓。χ2检验显示,年级、性别和出生年代之间的差异不显著。

3.1.3对未婚同居的看法

对于未婚同居的态度,43.1%的被调查者表示反对,43.1%表示不评价,13.8%表示支持。χ2检验显示,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χ2=63.97,p

3.2 结婚动机

3.2.1性与恋爱、婚姻的关系

43.1%的被调查者认为性对恋爱婚姻重要;30.6%认为无所谓;22.3%认为不重要。χ2检验显示,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χ2=16.02,p

3.2.2 结婚的目的

50%的被调查者认为结婚是由于真心相爱;40.3%为寻求归属感;4.2%为实现父母的心愿;2.8%为繁衍后代;1.4%为了利益;1.4%是为了满足性的需求。χ2检验显示,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χ2=37.62,p< 0.01)、性别差异(χ2= 26.19,p

3.3 择偶条件

大学生在择偶时,认为最重要的因素有:人品(37.5%),志趣相投(13.9%),身体素质(13.9%),能力(9.7%),个性(8.3%)。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选择人品为最重要的择偶条件。χ2检验显示,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χ2=61.71,p

4.产生以上现象的主要原因

4.1教育的忽视

现代的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对于在校学生婚姻观的教育并不比性教育强多少。教育者对大学生婚恋观教育的重视和研究不够,对大学生恋爱的期望值不高,教育精力投入严重不足,教育中的前瞻性和引导性欠缺。学校在婚恋思想上包容度不够,对新事物的反应能力不强,直接造成大学生婚恋行为薄弱。

4.2社会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结合导致许多大学生在思想上保留着贞洁观,而在行为上则效仿西方式的性开放,这样必然导致思想与行为上的偏差,给心智发展尚未健全的大学生带来强烈的矛盾和冲突。在婚恋观上则出现传统与现代并存的多元化色彩。

4.3媒介的作用

在媒介不断发达的当代社会中,有些影视文学作品只注重社会效益,置恶劣的社会影响不顾,对大学生的恋情、同居、及社会婚姻中的婚外恋等现象大肆渲染传播,这种传播似乎暗示了大学生这些现象存在的普遍性和合理性,致使大学生并不牢固的传统道德受到极大的削弱和瓦解。

5.结论

5.1当今大学生对一些社会现象的看法、结婚动机、择偶条件、对未来婚姻的构想均存在显著的年级、性别、年代的差异。

5.2 家庭教育、社会环境对大学生婚姻观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

5.3 80后和90后的大学生恋爱婚姻观念均表现出理性化的趋势,而与80后相比,90后新生代独生子女的婚恋观更加自由化和多样化。

参考文献:

[1]风笑天.现代社会调查方法[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

[2]赵冰洁.大学生婚恋观的调查与研究[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2,2.

[3]罗晴撰.大学生婚恋观的调查分析与教育[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1.

婚姻调查范文2

一、基本情况

首先,从来信来访情况看,婚姻家庭问题居高不下。20*年至今,市妇联共接待案件396件,其中婚姻家庭类378件,占总数的95.5%。婚姻家庭类案件已经成为影响妇女权益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障碍。

其次,从市民政局调查得知,我市近几年离婚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全市共结婚分别为4*0对,4210对,4194对;其中20*?20*年离婚分别为622对,770对,773对;离婚率分别为15.24%、18.29%、18.43%,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全市离婚率呈上升趋势。

再次,从市法院卷宗情况看,从20*年至20*年我市共受理离婚案件2492件,占民事案件的14.96%。

四是从调查问卷和座谈会情况看,婚姻家庭问题普遍存在,46%的家庭存在着感情不和、时常打架吵闹问题,19%出现婚姻危机,感情严重破裂。

二、存在问题

综合全市农村婚姻家庭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1、非法同居、婚外情上升为婚姻问题的首位。在市妇联2002年至今接待上访案件中,婚外情的占30%,已经成为影响家庭稳定的主要问题之一。出现这类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是妇女。男方有婚外情后,女方往往是留住丈夫的人,却留不住丈夫的心,到头来是身心疲惫,人财两空。有一上访妇女,明知自己的丈夫与第三者非法同居,还是苦苦的哀求丈夫不要离婚。虽然丈夫不和她离婚,但是每月乃至数月才回一趟家,回家也不尽丈夫和父亲的责任,甚至还经常打骂妻子、儿女,婚姻名存实亡,更有甚者在外谎称至今单身。

2、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导火索。家庭暴力一直是妇联关注的重点问题。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大多数是妇女、老人和儿童,家庭暴力让处于弱势的妇女身心遭受极大的摧残。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家庭问题成为影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市妇联案件中有一典型案件,女方长期成为暴力侵犯的对象,但由于受害人爱面子、不愿讲,在外人和亲戚面前仍表现得非常恩爱。结果男方愈加恣意妄为,女方挨了打,所有痛苦自己一人承担,有时挨打住院了也是自己悄悄到没人认识的地方去治,直到被打得受不了了,才开始向上反映。这就是家庭暴力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受暴者一开始就想方设法制止,家庭暴力就不会长期存在或发展。

3、家庭关系不和导致婚姻失败。一方面,夫妻结婚后,就多了与双方老人的相处,家庭关系就多了一个层面。在农村家庭中,儿子、媳妇大多是与父母同住。由于有少数农村妇女缺乏文化,思想愚昧,有些长辈明知儿子不对,但处处袒护;有的婆婆在儿子结婚后,觉得养育二十几年就离开了自己,心理不平衡,从而挑剔媳妇,增加了婚姻的不稳定因素。某村一妇女,刚结婚婆婆就数落这、数落那,专挑媳妇的毛病,而丈夫又比较倾向母亲,经常打骂妻子,从而导致婚姻破裂。更有一例,某村一婆婆,明知儿子整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靠父母和老婆养活,平时还喜欢来来“小麻将”,但遇到“手背”无钱或其它不顺心的事就拿老婆出气,该婆婆不但不管教,还处处袒护、纵容儿子,对儿子打老婆不闻不问,直至发展到离婚案诉讼到法庭。另一方面,经济困难成为婚姻家庭的又一诱因。有的农村家庭经济非常困难,一些妇女经济地位不如男方,为了依靠男方的收入来维持生活而忍受没有感情的婚姻,对于不顺心的事忍气吞声、忍辱负重,从而导致了婆家人的白眼、家庭暴力和丈夫的婚外情等现象的发生。

4、男方不尽义务、离家出走现象屡有发生。“丈夫离家出走”是我市婚姻家庭出现的一种新问题。虽然这类案件为数不多,但给家庭造成的危害却是致命的。丈夫因有外遇离家出走,甚至还想方设法卷钱远走高飞。有一农村妇女与外地某男认识结婚,婚后男方花言巧语,一点一点的把女方的积蓄骗走后不知去向,给这名妇女带来了很大的痛苦;还有一名妇女与男方于2002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在孩子刚满6个月时,男方提出到外地做生意,在外期间又与另一女子好上了,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以进货为由劝妻子到娘家借钱,妻子信以为真就向娘家借了5万元,钱到手后该丈夫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丈夫的背离,给妻子、孩子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三、原因分析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妇联组织了认真讨论和深入剖析,细致分析有以下因素:

1、封建思想影响。中国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封建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尤其在农村,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等封建残余还有滋生的土壤,并且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的稳定。妻子挨打是“家庭内部问题”,离婚不光彩,特别是在农村,到头来家庭矛盾愈演愈烈,轻者离婚,重者发生伤害乃至杀人案件,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2、道德观念缺失。目前,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仍有一些人道德水准低下,做出一些丧德败理之事。表现在:一是少部分人不排除有少数企业负责人、小老板,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生活的改善,便开始寻求一些刺激的、新鲜时尚的*西,染上了“黄、赌、毒”等恶习,出现了婚姻家庭矛盾。二是为了追求更加富裕的生活,一些人选择到外地打工或拓展业务,开始了“孔雀*南飞”的生活,女的在家务农、操持家务和照顾老人,男的外出打工挣钱。长期的夫妻分居、苦行僧式的生活,导致了夫妻俩感情淡漠,很容易寻求感观刺激或被第三者乘虚而入。三是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离婚手续相对于过去较为简便,个别人玩起了“闪电式结婚、闪电式离婚”游戏,对婚姻视若儿戏。四是少数人缺乏家庭责任感和义务感。女方热衷于跳舞、唱歌,男方热衷于、喝酒。家庭观念淡薄,无责任感。

3、法律约束不够。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迅猛发展,但是还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对婚姻的有关问题法律法规上还有明确的规定,形成了在婚姻家庭问题上,受道德约束的地方多,受法律约束的少。虽然不尽家庭义务、家庭施暴和婚外情等现象屡有发生,却难以取证,很难用法律手段制裁,大多是通过道德自律的约束,效果甚微。

4、文化素养低下。一些农村男同志和市区部分下岗男工,文化水平不高,心理不健康,说话、做事缺少方法,言语粗鲁,自私任性,夫妻间缺乏包容和谅解。有些案例反映,部分男性性情暴躁,遇事不动脑筋、不沟通协商,解决问题不是打就是骂,极易引发矛盾,日积月累,夫妻间矛盾愈结愈深。还有些人,心理不成熟、不健康,娇生惯养,成家后仍然对父母有很大的依赖性,缺乏独立性,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和社会问题,也容易引起矛盾和激化矛盾。

四、对策建议

我们市妇联将充分发挥“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作用,与民政、镇村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协作,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联手,群策群力,密切关注处于危难中的农村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通过成立“红雨伞妇女之家”和建设“零家暴和谐社居”等活动,切实维护全市农村家庭的稳定,为全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应有的贡献。

1、建立机构,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一些诸如妇女庇护所、婚姻家庭咨询投诉中心等服务机构,帮助弱势妇女尽快摆脱困境,走出误区,避免和解决有关矛盾纠纷的发生。

2、强化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积极引导,大力开展一些弘扬家庭美德、社会道德的活动,倡导文明新风,构建和谐社会。

3、普及法律,加大妇女儿童的维权力度。要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纳入全市普法总体规划,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弄懂、弄通法律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调查范文3

[关键词]公安民警;婚姻状况;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9-005-04

近年来,公安队伍内部不时发生民警婚变的现象,有的甚至发生在公安机关中层领导干部身上,引起了公安机关队伍管理部门和领导层的高度重视。社会上也一直流传一种说法,即警察行业离婚率高,公安民警婚姻状况不理想。离婚率高到底是社会各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还是只是公安民警婚姻的特点?近年来公安民警的婚姻状况又早现什么样的趋势和特点?要客观地回答这些问题,只能以科学的调查和评估为基础,否则都只是一种猜测和感性认知。而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对婚姻状况这一社会现象,尤其是公安民警这一行业婚姻状况的科学调研非常少。

婚姻家庭,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良好的婚姻关系,不仅有利于个人身心健康发展,更是追求事业发展、人生出彩的根基。婚姻对于公安民警这支半军事化的队伍还有着类似“军婚”的特殊意义,总理说过:“和平时期,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军队是备而不用,公安是天天要用的。”因此,稳固的婚姻和家庭对于公安民警个人及整个公安事业的发展都有着更为突出的意义。然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结构深度转型的当今社会,传统的婚姻家庭关系受到社会因素的巨大冲击,最直接的外在表现就是社会总体离婚率持续上升。警力紧张、民警工作压力大,又一直是公安队伍建设一大瓶颈性的难题。这些背景因素对民警的婚姻状况是否有影响?有什么样的影响?怎样客观评价公安民警的婚姻状况?单位、组织和社会在改善公安民警婚姻关系方而又能起到什么作用?为了回答这些问题,进一步为做好公安队伍的建设、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北京市公安局某地区分局工作人员针对分局全体民警的婚姻基本状况进行了一次全而深入的调查。

一、调查的开展方式

新时期下,公安民警婚姻登记审批制度已经不再施行,民警婚姻状况的基础台帐非常有限。目前运行的相关工作制度只有组织部门实行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适用范围只局限于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公安分局纪委掌握的信息也非常有限。此外,民政部门和法院拥有的数据不全,公安派出所综合系统里的信息又存在滞后的问题,为全而了解民警的婚姻状况,工作人员采取了专题调查的方式。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又避免因涉及民警个人隐私而造成工作被动,工作人员经反复研究,在开展调查前通过行政部门做好正而宣传,打消公安民警的顾虑,同时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出发,精心设计问卷,做到简明高效。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工作人员设计了调查方案和问卷,经历几次修改,于2014年2月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在公安分局范围开展了全而深入的调查。

二、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覆盖而最大的形式是问卷调查。问卷包含了民警的基本情况、房产信息、配偶子女情况、婚姻状况、婚姻观等方面问题。为了解民警离婚的原因,收集他们的意见建议,问卷为离异和离异后再婚的民警设计了“离婚原因”、“单位需要加强的工作”等问题;为了解已婚民警的婚姻满意度和婚姻观,问卷为初婚和再婚民警设计了“婚姻满意程度”、“影响婚姻的因素”、“目前婚姻中存在的困难”和“良好婚姻关系的基础”等问题。调查数据显示,该地区民警婚姻状况及婚姻观主要呈现以下四大特点:

1.民警离婚比例总体高于全国和北京总体水平,且上升趋势明显。在不同群体中,离婚比例较高的是女民警群体和现职领导干部群体,其中又以正处级领导干部最高。男性民警离婚年龄旱现29至34岁、38至40岁两个高峰,女性民警29至31岁离婚几率最大。

2.夫妻性格不合是该地区民警离婚的首要原因,其次是工作时间长、工作压力大、家庭成员关系不和睦等原因。说明工作性质对民警婚姻状况存在一定的影响。而收入低、地位低并不是造成离婚现象的主要原因。

3.姻的满意度比较高;已婚民警认为没时间陪伴家人是对婚姻幸福影响最大的因素,其次是精神压力大、收入低和身体健康不佳;目前最大的困难是处理工作和生活的关系,其次是经济和孩子教育问题;大多数民警认为夫妻间相互信任、较多的陪伴、及时沟通依次是良好婚姻关系的基础。

4.离婚民警对单位在改善民警婚姻状况方而给出的建议中,最有代表性的两项分别是进一步调整警力配置、合理用警,以及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民警婚姻生活状况的了解和关怀。而民警认为其它方而诸如同事的支持和帮助、群团组织、教育培训、单位与家属的沟通联系、心理疏导等,相比起前两项则作用不大。

三、原因分析

婚姻是一种社会行为,由此衍生出的各种婚姻现象的原因也是多方而多层次的,受教育、文化、心理、感情、社会、制度等多方而因素的影响。因此,该地区民警的婚姻状况产生的原因,也是综合的、复杂的,其中既有大环境各种因素带来的影响,也有个体因素的影响;既有社会各行业普遍存在的共性化的原因,也有因警察职业和地区的公安分局现状带来的特有原因;既有社会、职业、制度等客观因素,也有文化、心理、情感等主观因素。在分析民警婚姻状况时,割裂地看待这些要素,片而地勉强某一方面的原因都是不科学的,也不可能得出客观的分析结论。

(一)该地区民警离婚人数逐年上升的原因

数据和图表显示,该地区民警离婚人数旱逐年上升趋势,这当然和该单位公安民警总人数的逐年增加有关,但因离婚人数的增幅大大超过队伍总人数的增幅,所以主要原因还是离婚率的上升。离婚率上升不仅仅是该地区民警中的现象,更是社会的普遍现象,身为社会人的公安民警自然离不开大环境的影响。下而主要就社会整体离婚率上升的共性化原因进行简要分析。

高离婚率在社会上有普遍共识的主要原因包含以下方而:一是家庭的功能在改变,家庭的重要性减少,聚合力减弱。以前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细胞,是自给自足的封闭组织,提供社会教育、宗教、娱乐、经济等种种功能,而今天的社会高度分工,家庭的多种功能已逐渐为其它组织和制度所取代,人们对家庭依赖越来越少;二是现代人对婚姻的期望越来越高。期望越高,包容性就越小,当现实与期望产生距离的时候,人们往往选择结束现有的婚姻;三是社会对离婚的态度在发生改变,以前社会对离婚人士的总体评价不高,离婚的人需要背负的来自各方的压力很大,现在离婚所需承担的负而压力越来越少,这也导致离婚现象的增加;四是草率结婚导致婚姻品质下降,总体来说过去人们对结婚的慎重程度要高于现在,这也是高品质婚姻的一个保证,现代人对待婚姻越来越草率,甚至出现“闪婚”、“奉子成婚”等现象,导致婚姻品质下降,更易于破裂;五是现代人思想观念在不断更新,过多追求个性张扬。婚姻不仅是一个人的事,还涉及夫妻双方、两家人,甚至更多的社会群体,但是随着思想观念的不断变化发展,现代人过多地追求个性,不管不顾他人和家庭的意见,家庭责任感下降;六是经济不断发展,商品社会里各方而诱惑增加。生产高度发展,只要有经济条件,就可以得到各种物质上的满足,随着各种诱惑的增加,人们对精神世界的追求逐渐弱化,家庭关系也因此变得不稳固;七是离婚程序简化,离婚的社会成本越来越低,过去离婚需要繁琐的手续,需要单位的审批同意,现在离婚的程序不断简化,甚至有的夫妻因为一时冲动都能形成离婚的事实。

当然,除了以上列出的一些主要观点外,离婚率升高还有很多其它原因,都和公安民警息息相关,由于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不再赘述。

(二)该地区民警离婚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原因

数据显示,该地区公安民警的离婚率远远高于全国水平,和北京市水平相比也高很多,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除了社会共性化的因素外,主要就是公安工作和该单位具体情况的影响。离婚原因的调查数据显示,首选原因是“夫妻性格不合”,但这一“普遍性”答案的背后,其实还包含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一堤公安工作的性质决定民警工作时间长,陪伴家人、处理家庭事务的时间有限,这是不可回避的客观原因之一。婚姻就像一件工艺品、一门事业,不能仅仅从中索取,拿来享用和消耗,更要不断地维系、供养和经营,需要夫妻双方花费时间和精力。公安工作客观上占用了民警大量的时间,留给民警处理婚姻事务、经营感情、照顾家人的时间就非常有限;二是民警工作压力大,身体和精神都比较疲惫,不能尽照顾家庭的责任和义务是普遍现象。询问民警,尤其是基层派出所的一线民警就能发现,在有限的休息时间里,民警多数都因为身心疲惫而选择在家睡觉,连陪伴配偶和孩子进行适当的娱乐休闲活动的时间和精力都没有,夫妻生活不和谐,照顾家庭的责任和义务更尽不了,婚姻不稳固的结果可想而知;三是工作性质决定民警积累的负而情绪太多,没有宣泄途径。公安工作是和社会黑暗而接触最多的职业之一,加上目前的公安执法环境不理想,公安民警的社会地位不断降低,工作中的民警难免成为社会人员抱怨、仇恨、急躁等负而情绪的宣泄渠道,而民警不仅不能“以牙还牙”,还必须讲究严格的工作程序、一流的服务形象,民警白身积累的“负能量”却没有合理的宣泄途径,部分民警不自觉地将负而情绪带到家庭和婚姻生活中,引起婚姻的不稳定。四是工作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职业地位日益降低。过去公安工作的社会认可度较高,能得到大多数人的尊敬和拥护,民警的社会地位较高,这本身对民警的配偶就是一种吸引力。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警的收入条件不仅不算高,反而低于很多职业的平均水平,社会地位也大不如前,民警不仅个人吸引力下降,对家庭的贡献度也随之下降,极易引起配偶心理不平衡。除此之外因职业带来的客观原因还有很多,诸如民警接触社会黑暗而多,而临物质享乐、权力寻租等诱惑增加,触碰法纪高压线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对婚姻家庭更是致命性的打击。

加上民警主观上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工作上,忽略了感情和生活,没能做到经常性的有效沟通,逐渐丧失了经营感情的能力和动力。主客观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造成民警婚姻关系不牢固,离婚率高。特别是该地区长期存在警力短缺的问题,更是加大了以上种种原因发挥作用的几率,公安队伍呈现出高离婚率的结果不难理解。而且领导干部中,上述主客观原因表现得更为突出,这也解释了领导干部离婚率高于民警、领导干部级别越高离婚率越高的原因。

(三)该地区女民警离婚率高于男民警的原因

女性的社会角色、思想观念的变化本来就是社会总体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受社会大背景的影响,女警的离婚率也居高不下,尤其在以男性占绝对数量的公安队伍中,女警离婚率只要稍高,就会表现得更为明显。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而:

一是女性地位的提升。新时期社会对女性的传统观念教育逐渐淡化,女性从观念到行为准则都有了根本性地改变,女性早已从过去要“吃苦耐劳、忍辱负重”的传统枷锁中解脱出来。无论是在职场或是家庭,女性都有了争先的意识,同时社会进步也给她们带来了同工同酬的平等薪酬制度,让女性挺起了腰杆,精神和物质上都不再依靠男人生活。某种程度上说,女性能够更自我地追求幸福,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二是家教模式的转变。很多家庭从小就把女孩往“女强人”方向培养,比如,男孩家庭由于怕孩子闯祸学坏,经常教育孩子要听话、守规矩、有礼貌、不打骂人等;而有些女孩家庭由于怕孩子被欺负,通常都是进行强悍教育,让她不畏、敢于争强好胜。同时,孩子在家庭中经常看到的是“阴盛阳衰”的现象,这种潜移默化的教育让女孩更倾向于强悍,离温柔宛约、温恭贤淑、善解人意越来越远,教育模式的偏差,对婚姻关系的失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三是女性操持家务、照顾家庭的能力下降。女性由于从单纯家务中脱离出来,追求事业和自我,势必会改变传统的“女主内”的家庭模式,将精力更多地放在“持家”以外的地方。尤其是独生子女政策实施后,让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越来越低下,男孩女孩不会做家务的大有人在。如今健康的家庭关系中,收拾家务、教育孩子应该是夫妻配合、双方承担的,而如果不会家务的女性结婚之后也不想学着做,或者是女性在家庭里所尽的义务还不如男性,等到婚姻的新鲜感一过或男方感到身心疲惫,潜伏着的危机也就可能爆发出来。四是女性社交活动的增加。当今社会,在充分尊重女性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的同时,也给了男女社会交往中相当的自由权。而在依然是男性主导的世界里,女性想要实现自己的理想,达到自己事业的辉煌,往往付出的代价比男性要多,更需要得到男性的认可。某种程度上,女性社交活动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和家属欠缺沟通造成误会,很容易影响夫妻感情。五是职业对女性的影响,一般意义上说,以上所有原因在公安工作上的表现都更加突出。身为民警的女性,“自尊、自强、自立”的意识更强,控制和驾驭的欲望更强,这也是很多女警家庭在组建后的短期内很难形成家庭核心的原因;女警成长中受到的多是要勇敢、强悍等向男性看齐的教育,造成女性特质的相对缺乏;另外职业原因还造成女性顾家的时间和精力减少,而社交活动却在增加。加上女警在公安队伍中属于少数群体,她们的婚姻状况很容易被忽略。

四、意见建议

(一)现职领导干部尤其是中层领导和女警的婚姻状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现职领导干部承担着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双重责任,是公安工作的骨干力量,女警是公安队伍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都为公安工作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领导干部和女警承受到的来自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也是更大的,在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奉献给事业的同时,如果对家庭稍有忽略,就容易造成婚姻关系的不稳固。而这两个群体往往又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举例来说,日常工作中,尤其是特殊任务期间,领导干部被要求做到坚守岗位。一线带兵、随警作战,同时还要关注队伍和民警的动态,领导干部做民警的思想工作、慰问民警是常事,可是领导干部自身的思想动态和家庭生活往往被忽略,而女警由于是队伍中的少数,同样容易被忽略。从该地区的情况看,这两个群体的离婚概率都高于普通民警,正是思想关注方而存在漏洞的直接表现,这一问题亟需得到改善。

(二)各级领导尤其是基层单位领导要加强对民警婚姻生活的关怀和帮助

目前,公安民警婚姻状况已经引起公安领导层的高度重视,然而在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很多基层单位的领导对民警婚姻状况并不太了解,更不要说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了。这里存在一个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很多领导认为婚姻问题是个人隐私,不便了解,其实从被调查者关于单位加强工作的建议上看,民警的意愿是希望本单位的领导加强对这方而的了解和关怀。不仅是再婚和离异的民警需要了解关心,所有已婚家庭的状况同样需要受到关注,尤其是双警家庭。基层领导不仅要从思想上主动关注和了解,还要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相关工作,例如探索建立民警婚姻状况台账,畅通民警家属与领导联系的渠道,建立领导定期家访、慰问或定期沟通联系的制度,主动向民警家属述职,争取民警家属的理解等,尽可能地帮助民警解决困难,消除后顾之忧。

(三)在争取上级公安部门政策倾斜的同时,要着眼内部挖潜,进一步探索新机制,促进警力配置科学高效

警力资源建设是从根子上改善民警婚姻状况的一项工作,只有把时间、把精力、把健康尽可能多的解放出来,奉还给民警,民警才有可能将其奉献到婚姻和家庭中,承担起本来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这种警力资源的释放不仅靠单纯地增加警力,更要依靠合理配置、科学安排。具体工作包括最大限度“做大基层、做精机关”、动态调整警力编制、最大限度向上级部门争取警力和机构编制的支持、探索推动民警岗位交流新机制等,要尽全力为民警的职业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和更宽松的环境,实现民警个人家庭与事业全而发展相统一。

(四)思想政治宣传、教育训练工作要更加务实高效,并且更多地向民警婚姻生活方面延伸

首先,核心价值观等正而宣传教育要更有针对性、更加务实高效,只要打造出一支政治过硬、道德高尚、作风优良的队伍,首先就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民警因违法违纪、腐化堕落、行为出轨、作风涣散而酿成的家庭悲剧。其次,还要适当培养民警维系感情、经营婚姻和家庭的意识和能力水平,别看公安民警绝大多数思想政治过硬、业务素质强,但真正说到与配偶相处、经营感情婚姻、照顾家庭方而,很多民警反而没了主意。婚姻也是一门艺术,夫妻之间说的每句话,每一个动作都足以影响人的情绪,而这些意识和能力是经过培训可以提高的。在下一步工作中,对民警这方而的培训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索。

婚姻调查范文4

[论文摘要]本文根据作者的调查,主要叙述藏族安多方言区乙什扎藏族部落二十世纪三十至五十年代的婚姻习俗,说明这一时期乙什扎藏族部落比较藏族安多方言区传统婚姻习俗已发生变异,并分析了影响传统婚姻习俗变异发生的主要原因,以及藏传佛教信仰对藏民族婚姻习俗的影响,因为相对稳定的文化内核,保持了乙什扎藏族部落传统婚姻习俗的本民族特质。

    藏族安多方言区主要“包括除玉树州以外的全部青海、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河西地区,以及四川省眠江以西北的阿坝藏族自治州大部分地区。”〔’〕藏族安多方言区 历史 上各部落族源相同,生活环境相同,所以藏语方言相同,风俗习惯相同,由于各部落的迁移、变化、 发展 ,近 现代 虽基本保持传统风俗习惯,但各部落之间已有所区别。笔者对居住在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的乙什扎藏族部落(以下简称乙什扎部落)进行调查发现,该部落的婚姻习俗较之藏族安多方言区的传统婚姻习俗,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之前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异。

    乙什扎部落在安多藏族地区众多的部落中属于人口较少的小部落,只因产生过现代藏族著名学者桑热尖措和现代藏族开明人士果列多杰而名显史书。《青海通史》记载:“化隆县的名僧果列多杰,1938年在家乡建成一所藏族小学,学生毕业后,成绩优异被推荐到西宁的几所中学继续学习。’,{’议在此所提到的果列多杰先生是笔者母亲的祖父,当时为乙什扎部落的百户,曾跟随宁玛派高僧古嘉赛学习过佛法,并非名僧。)由此乙什扎部落涌现出一批青年藏族知识分子,他们以新的观念影响着旧习俗的改变,尤其对藏族传统婚姻习俗的改变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一、乙什扎部落传统婚姻习俗形式

    “解放前夕,我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已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但在择偶范围、求爱方式、订婚、婚礼仪式等方面至今仍保留着许多古老婚制的残余和各自的特点,呈现出丰富多采的婚姻文化事象。’,〔’〕乙什扎部落的婚姻制度主要为一夫一妻制,形式上与传统藏族安多方言区的婚姻习俗基本相同,同时一些细节部分,已发生变化,具体程式如下。

    (一)媒的的魅力

    同大多数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习俗相似,乙什扎部落的习俗中,首先也是以媒灼开始。虽然藏族传统习俗以男女青年自由恋爱为基础,但在乙什扎部落如果想结成婚姻,绝大多数必需邀请媒人在双方家庭中间斡旋。从当地民歌里也可找到媒灼的影子,例如:“当你相马时,切忌但看他的毛扁。因为,外貌中看的,不一定是马中的拔尖,当你匹配是,外貌魅力的请你别恋。因为,单取外貌,你会失掉女中的掸娟。”再比如:“一百匹马群里挑马,要有相马的神鉴法。要没有这一招,就不知道哪批该抓。一百个姑娘里挑选媳妇,要有高明的识人法,要没有这一手,使你挑得眼花。”这些民歌反映的是家庭对子女择偶时,希望通过媒灼选择最适合家庭需要的新成员,虽然传统藏族安多方言区的习俗中,男女青年自由结合以双方的 自然 条件为基础,但相对其它部落乙什扎部落较早确立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以 经济 条件为基础,所以正如民歌唱道:“你要过最美好的生活,道路要上下求索。只要拓开了康庄大道,财富会源源不绝。你想爱情结成硕果,需要和远大理想结合。只有共同的理想作红线,才能实现幸福的婚约。”媒灼的过程通常包括三个环节。 

   i.寻偶。男方看上谁家女孩,男方家长就要了解女孩和她的家庭情况,包括女孩的生辰、属相、她家里供奉的家神、家庭经济状况等。

    2.相亲。男方家长认为合适,就请“为瓦”(媒人,由能说会道、有妻子儿女并且威信高的男性充当)前去女方家提亲,所带礼物有:两瓶酒,酒瓶上用羊毛缠绕并涂抹酥油,还有两包砖茶,献过哈达说明来意。

    3.和媒。女方家也同样要了解男方和男方家庭的情况,同意之后,通过媒人,双方就要根据各自的经济条件,商议确定男方家给女方家的财礼(主要有:现钱、马匹、牛羊、衣物、珊瑚辫套等),女方家给姑娘的陪嫁(主要有牛羊,金、银、珊瑚等饰物,以及衣服和绸缎面料等),还要确定订婚的日子。

    (二)协议方式的仃婚

    一般媒人和男方本人前去女方家定亲,禁忌男方的父亲、兄弟们参加订婚仪式。女方家要备好茶饭、酒水招待,客人向女方家人献哈达,女方家人向客人敬酒敬茶,媒人将男方家所带来的礼物和事先商定的财礼中的衣物、首饰及现金部分交给女方家,与女方家商定送亲的人数,一般女方的父亲、舅父、叔父、兄弟必须要去送,其它人数主要根据男方家的承受能力而定,女方的舅父是送亲,队伍的首席,他全权代表女方家在婚礼上发言,男方家对他不敢待慢。订婚表明婚姻关系已正式确定,双方都不能随便反悔。

    (三)悲喜交集的婚庆

    结婚的日子是由男方家请活佛卜算确定的。这天新郎和媒人等娶亲的人马早晨6点左右出发,娶亲的人数是根据送亲的人数来定,据说实力最强的家庭娶亲的有80人,送亲的也有80人之多。娶亲的人马到达女方家,女方家村庄里的妇女们都会提前来帮忙预备好酒席。双方互献哈达致意后人席,妇女们倒茶敬酒并趁机揪媒人的耳朵,意为:“媒人把我们村的好姑娘介绍走了,所以要给与惩罚”,同时在另一房间里新娘已由族中一位妇女为其梳妆打扮,戴上“赐丽”(姑娘的发式)穿好婚礼服装。新娘出家门之前,几位族中的妇女一边带她围绕家里的顶梁柱转三圈,一边替她唱哭嫁歌,歌词大意为:父母养育了我,父母的恩情不能忘;兄弟姐妹和亲戚们是骨肉,骨肉亲情不能忘;这个家和村庄是我从小长大的地方,这个家和村庄不能忘……。出门时新娘要倒着走,歌者继续唱道:“请把家里的光阴留下,请把家中的福气留下,请把家中的运气留下。”此时新娘都会流着泪走出家门,用藏袍宽大的袖口捂住脸,表示伤心的表情不让父母看到,也表示新娘在众人面前很羞涩。

    迎亲时男方家一般要三次迎候送亲的人马,第一次是在送亲的人马走到途中,男方家要事先派人迎候,献哈达,敬酒敬茶,让送亲的人马稍作歇息。第二次是在离村庄不远处,又以同样的方式迎接一次。第三次是在家门口迎接,送亲的人们不会轻易从马上下来,男方家的人们要迎上去献哈达、唱着迎亲的歌敬酒,给新娘和送亲的人铺上饰有吉祥图案的白毡,新娘和客人这才会下马。客人们会被迎至屋里的热炕上按辈分人座,首席(新娘的舅父)坐在最中间。新娘由妇女们送人新房稍作休息后便进行“戴头”仪式,婆家要请一位儿女齐全、丈夫健在的妇女为新娘梳头,把表示姑娘所戴发套“赐丽”换成表示妇女所戴发套“佳珑”,同时请僧人来念诵《吉祥经》,直到换好发式。“戴头”这种人生礼仪中的通过仪式,暗示新娘在人生道路上即将发生的社会角色转换,并标志着未婚女性到已婚女性的改变,同时还象征该妇女已成为了男方家的成员。

    送亲的客人人座的炕桌上摆满有酥油、藏式点心(主要是“新”和“特日”两种)、“仓热”(连尾羊肉)、阿卡包子等。男方家的主事介绍双方人员,宾主互致问候、寒暄一番,婚礼仪式就开始了。屋子里新郎、新娘站在绘有吉祥图案的白毡上向双方长辈磕头,长辈们也向一对新人祝福。男方家专门请一位“说者”朗诵“道扎”的赞美词,赞美宾主、赞美新人、赞美婚礼、也夸赞媒人的本事等等,有的“说者”会连续不断地赞颂一个多小时。与此同时院子里摆放有女方的陪嫁让人们过目,并有一人高声朗诵陪嫁清单,主要有:珊瑚、错值、金银首饰、“罗则”(腰间装饰物)、“嫂要”(妇女带在腰前的挤奶工具)交给男方代表。

    筵席上男方家请村庄的人们都来参加,所以屋里院外都会摆上桌子,坐满客人。庄子里的青年人把青裸酒倒在客人们的碗里,婚宴开始,首先有一人端着酒碗高诵祝酒词,朗诵完毕,接着大家开始一个接一个边歌唱边敬酒,他(她)们会依照宾客不同的辈分、社会地位,选择十分恰当的歌词来唱颂助兴,中间以主宾双方的好歌手展开对唱,你来我往,有问有答。筵席结束后,青年人们还要继续饮酒唱歌,彻夜不眠。

    第二天早晨要有一个新娘敬茶的仪式,奶茶煮好之后,新娘要给长辈和客人们一一敬茶,同时还要一一称呼,这主要是给新娘一个认识和改称男方家人的巧妙的机会。

    送宾客的酒席间,男方家的妇女们和送亲的客人们(男性),又要进行一场风趣幽默的对歌,歌词内容不限,直到客人们给妇女们散红包(零钱)才算结束。

    送亲队伍临走时,新郎向宾客行礼告别,新娘的兄弟表达对这次接待的感激和良好的祝愿,新娘的父亲也再次叮嘱女儿:“要孝敬公婆,勤快能干”,最后宾客双方互献哈达致意告别。大多数家庭的婚事都是在这样两天内操办完成,一天或三天办完婚事的家庭为数不多。

    二、乙什扎部落藏族传统婚姻习俗的嫂变

    “婚姻在任何人类文化中,并不是单纯的两性结合或男女同居。它总是一种 法律 上的契约,规定着男女共同居住、 经济 担负、财产合作、夫妇间及双方亲属间的互助。婚姻亦总是一公开的仪式,它是一件关涉着当事男女之外一群人的社会事件。婚姻的解除及婚姻的结束,亦都是受着一定传统规则所支配的。”川‘·婚俗的形成与演变,这是人类实现人性升华而对自己性自由的不同程度的制约。我们祖先在实现这一历程中形成诸多习俗。婚俗的起因关键是人自身生产的需要,但它的进一步 发展 ,实际上又是与物的生产的需要交织在一起的。”

婚姻调查范文5

【关 键 词】妇女/婚姻家庭/法律实践/实证研究/分析

; (一)妇女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的自。

1.

2.15岁以上有配偶人口比重总的呈下降趋势。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口平均寿命延长所导致的15岁以上丧偶人口比例呈下降趋势。1982年—1990年15岁以上丧偶比例呈下降趋势(注:参见总顾问巫昌祯、程深、郑小川编著:《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6月版,第288—289页。)。 这既是人口健康水平提高的一种标志,亦是家庭健全程度提高的反映。

3.离婚比例的绝对数依然较低,其增长呈定势。

根据普查资料,34岁以前各组的离婚人口比例,无论男女,1990年平均已超过1982年的相应水平,女性增幅较大。以25岁—29 岁组起,1990年男性各年龄组的离婚比例低于1982年,但女性1990年40—59岁离婚比例却明显高于1982年。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与1999年的统计看,1995年调解离婚与判决离婚的对数共计35012对,1999 年调解离婚与判决离婚的对数达37566对。1999年比1995年离婚对数多2554 对(注:数据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提供。)。河北省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离婚的对数1990年为10010,1995年为11163,1996 年为12445,1997年为13681,1998年为15344。1998年准予离婚登记的对数比1990年多5334对(注: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河北经济统计年鉴》(1999年卷)。)。这说明河北省的婚姻状况基本上是平稳的,但离婚率仍呈上升之趋向。

4.关于妇女婚姻家庭自状况之调查。

所谓自利是指实现个人目标之能力,即个人有权决定自身行为的权利。婚姻自则是指在婚姻关系中,男女两性个人有支配、决定感情与器官的权利,即有权决定结婚、与谁结婚、结婚方式、性、生育及选择离婚、离婚方式等方面的权利。一般而言,包括初婚决定权、夫妻性生活自、生育决策权和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婚姻家庭自是衡量妇女自及妇女在家庭中地位的一个重要测量指标。在传统婚姻家庭制度中,结婚宗旨主要是为传宗接代,是基于以经济利益之考虑,婚姻与爱是分离的,男女没有自由选择伴侣及解除婚姻关系的机会与权利。

(1)妇女婚姻自之调查。

根据本次问卷调查显示,

的6.32%,与发展

小学文化选择妻子的财产权利在家中很受重视的占6.52%, 受重视的占43.48%,不重视的占15.22%,不太重视的占34.78%。 妇女的财产权利在家庭中的重视程度与区域及文化水平有密切的关联。城市中的妇女及文化程度高的妇女在家庭中的财产权利受重视的程度相对要高。

10.有关婚姻家庭质量之调查。

(1)婚后感情交流之调查。

在城市选择夫妻间经常沟通感情的共104人,占已婚的12.51%,占城市总数的40.94%。偶尔沟通感情的共74人,占已婚的8.9%,占城市总数的29.13%,从来没有沟通感情的共4人,占已婚的0.48%,占城市总数的1.57%;在农村经常沟通感情的250人,占已婚的30.08%,占农村总数的38.52%,偶尔沟通感情的201人,占已婚的24.18%, 占农村总数的30.97%,从来没有沟通感情的31人,占已婚的3.73%, 占农村总数的4.77%。婚后感情的交流程度是直接影响婚姻质量的一个因素。由此看出加强夫妻之间交流是夫妻感情融洽的手段之一。

(3)关于维持婚姻关系最重要因素之调查。

认为维持婚姻关系最重要的因素依次为感情、责任、子女、经济、道德。选择感情的占多数(参见表一)。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感情是维持婚姻的最重要的因素,但它并不是唯一的因素,维持婚姻的因素非单一的,包含着道德、责任与子女等因素,这也是我们在制定法律时要考虑我国婚姻的现实,不能过于超前。

表一

经济

责任

感情

子女

道德

农村

8.31%

21.72%

69.97%

14.74%

4.82%

城市

15.29%

15.70%

47.52%

9.90%

12.39%

男性

5.42%

14.58%

50%

9.17%

20.83%

女性

5.68%

21.68%

53.89%

11.58%

7.16%

(4)婚后夫妻对婚姻的态度。

在“婚后你是否想过离婚的问题”上,男性选择经常的占16.48 %,选择偶尔的占5.05%,选择从来没有的占12.39%; 女性的上述选择依次为2.16%,5.65%,34.53%;在城市选择经常的占城市人数的2.72%,选择偶尔的占17.71%,选择从来没有的占16.53%;在农村对上述的选择依次为的4.16%,7.85%,3.74%。在城市相对而言较为注重感情的培育。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及男女两性的心理差异,男女对婚后的感情也有不同评价。这也反映出高稳定下的

的工作制、非全时工作制、阶段就业制等,以减轻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强度。在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妇女既要参加社会劳动,又要承担家务及生育上的压力。从法律上保证实行灵活就业机制,以保障女性权益不受侵害。

(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建议设立女性生育补偿基金制度,应将生育看成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保证妇女在生育期有足够的物质条件、时间精力,这是社会进步之表现。它可以将目前一些妇女在岗不在业的行为公开化,使企、事业单位在雇佣女工时因生育而造成的损失与开支尽可能由社会统一负担,

(三)完善相应的法律机制。

法律机制的不完善也是妇女地位在现实中失落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不否认这样一个现实,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和社会财富的急剧增长,导致了严重的性别职业分化及贫富差距增长。与男性相比,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女方无房居住而未能判决离婚的占一定比例。要走出离婚之误区,必须改善夫妻在住房中的被动地位。笔者认为可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居住权、承租权等问题的主要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条款,规定在新婚姻家庭法中,以弥补现行法律之不足。在住房与市场接轨的情况下,应考虑我国多数家庭中男强女弱的经济状况,注意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五,建议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因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姘居、重婚或虐待、遗弃等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占一定比例。在上述类型的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往往身心倍受伤害,由于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未作处罚与补偿规定,无过错方常常得不到任何补偿。因男方有过错而女方被迫提出离婚的占相当的比重,在破碎的婚姻中,女性的身体及至心灵所受的伤害通常重于男性,笔者认为上述原因导致的离婚案件中,在财产分割上注重对无过错一方予以补偿,有利于预防与制裁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有助于使无过错方在物质上、精神上寻求公正与补偿。笔者认为从一定程度上而言,精神上的补偿更为重要,在增设离婚损害赔偿数额时,应确定赔偿金的下线,以确保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注:李秀华:《改革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之法理研究》,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2期第15页。)。

婚姻调查范文6

近些年来,家庭日趋小型化,多为4口之家或2口之家,子女结婚后多会采取与父母分家生活。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非婚同居、未婚早孕早生逐年增多,离婚率和赡养老人纠纷呈现上升的趋势。农村离婚现象日益突出,对传统的农村家庭产生了重大影响,给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年的5年间全乡结婚267对534人,离婚9对18人,如下表:

时间结婚离婚复婚

**660

2**640

2**393

2**471

**515

合计2679

二、存在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现象

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困扰着我乡党政相关部门。改革开放后,婚俗和传统婚姻家庭发生了变化,由于受电视、电影、小说、录像等影响,年轻人的爱情观、婚姻观念发生了极大转变,以前由父母作主或媒妁之言的婚姻转变为年轻人自己决定自己婚姻,出现了事实婚姻。还有为数不少的父母和子女法制观念淡薄,明知《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但随着青年人性生理早熟和观、性观念、性道德的变化,婚前变得越来越多,做父母的不严加管教,这成为早婚早孕早生的直接原因。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有50%以上的女青年已怀孕,少数女青年仅18、19岁就生下了一孩,等达到法定年龄再到民政办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怪现象。

三、农村家庭离婚案件和赡养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

1、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与农村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是农村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农村剩余劳动力频繁向外流动,走出闭塞的山区环境,到外面寻找增收致富新路子,导致经济独立,人与人交往增多,新的人际关系因素很容易渗透到原有婚姻关系中,从而破坏了原有的婚姻关系。

2、家庭暴力是引发家庭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因家庭暴力所致,离婚案件在农村有增无减。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合,或因男方喜欢、酗酒等恶习,女方责骂后便经常打架吵闹,或因家庭琐事争吵而导致离婚。农村男女一般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夫妻间产生隔阂后不能及时沟通,若双方或家庭其他成员因意见异议而产生分歧后,导致夫妻感情恶化,一气之下就协议离婚或上诉法院,根本不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

3、婚外情导致农村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因男女双方或一方长年在外打工,价值观、人生观、婚姻观有了巨大改变,产生了婚外情。有的是原有婚姻感情基础就不牢固,外出务工后,导致农村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少数农村妇女道德观念、家庭美德、家庭责任心和法制意识淡薄,一但受到新思想、新观念的影响,就违背传统美德,不顾丈夫与孩子,离家出走,长年或几年杳无音讯。

4、农村养老纠纷增多。很多60~70多岁的老年人还自立自强地过着自给自足、无人孝敬、独立门户的日子,有部分老人养老问题主要依靠家庭子女供给,供给采取兄弟几个共同承担,约每个老年人年均得到赡养费300—600元。有些老人一生劳碌,积下了一身的疾病,由于没有钱,只好拖着疼着忍着等着生命结束。大部分老年人苦到丧失劳动力为止,只有少数人靠儿子赡养,而且赡养过程中有的家庭兄弟之间或老人与子女之间会发生矛盾纠纷。

四、对以上存在问题的思考建议

为减少农村离婚案件、家庭暴力、赡养纠纷和早婚早育及非婚生育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普法力度,加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山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大力开展传统道德教育,让人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人们转变婚育观念、善待婚姻、善待老人。让更多的家庭生活得美好、幸福、和谐,从而使每个家庭充满真情与真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