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论谈范例6篇

成人论谈

成人论谈范文1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社会效果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在一些英美及欧洲国家被广泛适用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此项制度虽然在我国一些地区有所实行,但欠缺普遍性、规范性和长久性,有“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况,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否适用及如何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等问题,学界目前尚存争议。

一、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涵义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其具体涵义是指被害人与加害人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通过加害人向被害人认罪悔过,请求被害人谅解,赔偿或弥补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所带来的损失,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再由司法机关作出撤案释放、相对不、免以刑事处罚或在量刑时作出从轻减轻处理。这样,既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理念,又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制度,对于保护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同时,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意义和作用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而言的,从适用的对象上看,是在现行刑法框架内对一些轻微伤害案件的折衷处理,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确实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改善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对被害人的心理治疗有良好的效果

在和解的过程中,通过与加害人的深入接触,得到来自加害人真诚的道歉和安抚,在精神和物质方面得到了补偿,被害人能够充分渲泻情感,积累的恐惧感和焦虑感会明显减轻,有助于因受犯罪侵害受伤的心灵得到康复,过分压抑精神得到缓和。

(二)有利于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现实的司法活动中,尽管法律规定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民事赔偿请求权,但多数情况下被害人得到的却是法院以判决书形式打的“欠条”,被告人由于种种原因,被判决后多数均不履行“欠条”的内容,其监护人亦会因被告人被判刑而心怀恨意,不再替被告人去履行“欠条”,使被害人无法挽回因犯罪造成的损失。如果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适用“刑事和解”,有利于促使被告人积极悔过赔偿,增加因和解后嫌疑人得到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其监护人亦会乐意去履行赔偿义务,从而达到修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和关系,有效改造未成年人的目的。

(三)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而刑事和解,是作为解决刑事犯罪的有效方式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份。刑事犯罪往往对和谐幸福的社会关系造成不同程度的威胁与破坏,如何使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破坏了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单凭刑事惩罚来制约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其效果远远不及刑事和解产生的社会效果好。这种良好的社会效果是对被侵害客体的一种积极、全面的恢复,对被害人亦是精神和物质损害的修复。刑事和解不诉方式办理的案件,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都比较好。被害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而加害人受到教育及付出代价,双方矛盾得到化解,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有利于矫正犯罪,实现未成年人的改造

刑事和解,旨在保证法律在合法的前提下,更为正确、合理的实施。对于心智还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一时的犯罪行为,可能来自一时的冲动或为了一点的金钱物质诱惑,其本质的内在优点可能只是一时被掩盖而已。如果加上适当的教训和引导,使其重新踏上正确的道路,远比使用严酷的刑罚所收到的效果好得多。对于矫正未成年犯的心理,使其健康成长更为有利,更有利于其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其再犯率远比施行刑罚后低得多。

(五)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先进的司法活动,既要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同时亦应讲求诉讼效率。实践证明,对未成年人刑事和解不诉制度,是不制度的深化,使特定的案件在不需要交付审判而终结,缩短了诉讼时间,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诉讼资源,为社会积累财富,优化社会财富的配置。为了提高司法活动的诉讼效益,应当将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经济资源的耗费,尽力缩小诉讼成本,而达到最大化收益。

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实施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实施,应当包括实施的前提条件、实施阶段、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和程序等等。

(一)实施的前提条件

1.确认未成年人的行为确实“有罪”。这只是法律层面上的意义,将嫌疑的身份转化为确实的罪名而已。对于各方面均无争议先行认定“有罪”,只是和解程序上及形式上的表现方式。事先认定“有罪”,有利于司法机关对和解的审核、认可和实施;有利于加害的未成年人认识到其行为的性质,增强悔罪表现,对积极实施和解收到良好效果;有利于被害人确信和解的公正性,精神上更能得到安抚和治疗,收到和谐地解决存在问题及矛盾的预期效果。

2.自愿原则。和解,就是和谐地解决问题,必须是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出于内心的自愿。如果当事人出于胁迫或为达到某种目的,片面地在形式上实行和解,这种“和解”并不能和谐地解决问题,收到的社会效果也不是最理想的,司法机关应当不提倡。

(二)实施阶段

和解于何时提出,于什么阶段实施才合理、合法。笔者认为,案件从移送至判决之前的阶段,是实施和解的最佳时间。因为案件未移送前,属于侦查阶段,案件本身仍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行侦查取证,也不利于确认未成年人是否“有罪”,如有其他成年同案人,有对成年人定案进行干扰的“嫌疑”,因而不宜此时提出。如在案件从移送至判决之前的阶段实施和解,一方面案件证据基本收集并固定,具备翻供的“免疫力”,另一方面更有利于未成年人“认罪”和积极寻求“和解”。另外,因加害人积极“和解”而付出的努力,包括精神和物质上已补偿了被害人,并取得对方谅解及达成协议,有利于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的加害人实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体现公平、公正和合理性。如在判决之后提出和解,其可行性不强,收到的效果也不佳,除非当事人双方真心自愿和解。

(三)实施范围

1.对人的实施范围。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宜。在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欠缺犯罪的“深谋远虑”,其主观恶性也比成年人要小得多,犯罪意念和仇视社会的心态也不强,其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对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性比惩罚性收到的社会效果要好得多,而被害人更容易宽恕未成年的犯罪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能性也会增加。

2.对案件的实施范围。笔者认为,并非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均适用和解。近年社会上未成年人犯罪有上升的趋势,对于杀人、抢劫、、贩毒等严重暴力性、恶性犯罪,应该打击的仍要打击,才能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轻罪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应当逐步推广和完善。

(四)实施的内容和程序

1.提出与受理。法官、检察官、辩方人及被害人人等,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观点与需要向主持和解的司法机关(最好设立专门的机构受理)提出和解的建议,并征求加害人、被害人双方是否有和解的意向,如有就将提案按照要求进入和解预审程序,从刑事和解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和解过程的有效性出发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实施和解。由中立的主持人根据加害人、被害人双方提出的和解方案,召集双方在一起座谈,使他们能够谈论犯罪行为对各自生活的影响及交换看法,以及对和解方案进行协商,加害人通过承认过错、表达歉意等方式与被害人沟通,对如何赔偿、如何处理加害人等方面达成协议,最终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及履行协议内容。

四、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

刑事和解,是一个非常敏感的司法和社会话题,很容易被群众误解为花钱买刑、有钱就不用坐牢,从而对法律的公正性、公平性产生怀疑。因此,推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虽然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亦可能会遭到社会多方的诘难。

(一)逐步转变社会大众的观念

对犯罪未成年人适用刑事和解,让社会大众接受是一项长久性的工作,加大对犯罪刑事和解的宣传和探讨,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加强预防工作,积极推行保护未成年人措施,最大化挽救失足青少年,避免刑事追诉所形成的负面效应,减轻其回归社会适应的困难。

(二)完善刑事和解制度

尽量在制度上体现出公平性、公正性、合法性、合理性、公允性,尽量避免出现人为干扰性、利益冲突性、司法腐败性,多些推广和解前举行社会听证活动,加强和解的事前和事后的监督性,防止加害人通过种种途径、采取不当甚至违法措施影响受害人,迫使其“自愿”和解的现象发生。

(三)避免闯入刑事和解等同经济赔偿的误区

不容质疑,经济赔偿是刑事和解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经济赔偿亦是刑事和解的通常手段。经济赔偿责任履行后,确实较容易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从而使刑事和解的比率提高。因此,我们应当不避嫌经济赔偿,这对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帮助。同时,我们也不能过分依赖经济赔偿,经济赔偿只是和解内容的其中一部分,也不是和解的唯一出路,只要做好双方的沟通,未成年犯罪人真诚忏悔,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尽管被害人最终得不到经济上的赔偿,而在精神上得到了安抚,亦能达到和解的显著效果,这一制度也不会被虚置化。

参考文献:

[1]汤火箭.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与论证.

[2]郭海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构想.

成人论谈范文2

从产品性质来看,成人高等教育产品介于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之间,兼具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且前者大于后者。成人高等教育产品 的需求者大多为弱势者或弱势群体,如学历补偿学习者、下岗者、农民等。成人高等教育为改变弱势者生存状态,减少社会的不公平,提高学习者发展能力、为其提供发展机会与手段等方面具有伟大的工具价值与伦理价值。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理论与实践证明,商业型组织或营利性组织中成功应用的理论与方法同样适合于社会型组织,比如高等教育组织。兼顾私人收益与公共收益,同时通过市场机制 整合社会资源以实现社会目的、组织目的以及私人目的,培育类似于孟加拉乡村银行、Toms、北京富平学校、青番茄、残友等的社会型组织是成人高等教育机构的历史使命与发展方向。同时,成人教育机构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例如,普通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补偿型学历教育人数的锐减,社会从同质的农业社会向异质多样的工业社会转型,移动互联网技术、数字化技术、搜索技术等的日趋成熟。由此使命的新界定与外部环境剧变决定了成人高等教育必须进行根本性的转型,这已是理论界与实践界的共识。

那么,如何转型呢?理论界与实践界对该问题众说纷纭,未能达成共识。苏文虹、白莹洁研究发现,当前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方向与策略进入了丛林时期,即转型的方向与策略有定向说(包括目标定位说 和市场导向说),转变说(包括观念转变说 职能转换说 形式改变说 对象转变说),以及提升说(包括管理规范说 资源整合说 师资优质说同时,徐君[2]研究认为成人教育有六个转向,即向内涵式发展、研究生层次教育、专业提升的非学历培训、现代远程教育、校本培训、农村培训的转向。丛林乱象 与多元转向,说明成人高等教育如何转型缺乏有效理论与典型范例的支撑。为此,本文将依据长尾理论,探讨成人高等教育如何转型的战略、策略及相关机制。

一、理论依据长尾理论

美国长尾理论作者克里斯安德森通过研究谷歌、亚马逊等企业认为: 我们的文化与经济重心正在加速转移,从需求曲线的少数大热门(主流产品与市场) 转向需求曲线尾部的大量利基产品与市场。随着数据挖掘技术、模块化设计、智能搜索技术、移动终端等的广泛应用,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获取产品的边际成本都持续下降,由此需求曲线就会扁平化。热门产品与市场、利基产品与市场都同时受到追捧,但前者(头部或短头市场)的流行度会相对下降,后者(尾部或长尾市场) 的流行度会相对上升。基于丰饶经济学的长尾理论是需方规模经济,其强调的是供方如何以多品种、小批量的方式去满足需方分层化、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

二、成人高等教育的需求分析

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来看,当前的成人高等教育市场是由需方驱动的。当前,成人高等教育的需求具有分层化、多元化、个性化等显著特征,形成了头部市场与长尾市场并重的双重市场格局。

(一)头部市场:补偿性的学历继续教育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1986年至2004年为成人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上升期和成熟期,并于2004年达到巅峰,2004年招生人数为2212万,在校人数为4198万。2004年后进入下降衰退期,2005年-2013年年度招生规模均低于200万,2013年招生人数为1038万[4],部分省市甚至出现招生人数大于报考人数。由此可看出,成人高等教育发展已经进入缓慢的发展时期,并呈现出衰退的迹象。但是,随着成人高等教育不断与职业、行业、区域发展的调试与融合,逐步构建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人才培育模式,凸显其职业性、技能型、适用性。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学历继续教育需求即现代远程学历教育、研究生层次教育,依旧是成人高等教育的重要市场。

(二)长尾市场:提升性的非学历职业技能教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这为非学历教育提供了宏观指导和实践依据。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高等教育非学历注册学生由2004年的3564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55932万人,增长了1569倍。其中,2010年至2013年注册学生人数均值为56052万人。

同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继续教育专题规划》指出,到2020年,从业人员参与各类继续教育35000万人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年参与培训人数达到13000万人次;企事业单位职工都有条件和机会按照岗位要求,接受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年参与率60%以上;新就业职工都有条件和机会接受岗位培训;高技能人才参与培训人数达到3900万人次。现实的需求、宏伟的政府规划及其相关工程的推进,表明高等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特别是资格证书培训、岗位证书培训,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并且已经超过学历教育。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在非学历教育领域的成功实践表明,成人高等教育的非学历教育有着全新的发展机遇和现实的可行性。

(三)长尾市场:自我需求型的人文教育

谢明荣、孙进研究认为成人教育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现实目的,即关注职业和生计,为受教育者提供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使人们改善自己的生存状态;二是终极目的,即追求人性的完美和人生真正价值的实现。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居民价值观的改变,居民对教育的需求从外部适应向内部需求发展。在以美国、英国、法国等九国为样本的研究发现,人均GDP达3000美元为居民消费结构转变的临界点,即社会消费结构将向着发展型、享受型升级。2014年,我国人均GDP约为7485美元,显然我国居民消费已经进入发展型、享受型阶段。以新妈妈哺乳、老年教育为例,可看出当前我国内部教育需求呈现出显性化、规模化、多元化等特征。据卫生部门抽样调查1802例新妈妈,调查结果显示:4个月以内的婴儿纯母乳喂养只占35%,混合和人工喂养的高达65%,2013年美国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比例为77%。母乳喂养是预防营养不良的最佳措施,喂养母乳的孩子,不但身体健康状况与智商程度都出众,而且成年后患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比例低。研究表明,阻碍母乳喂养主要有哺乳知识,技能的匮乏和其为4个月以内阻碍母乳喂养的关键因素,工作的距离与压力,工作单位不能提供母乳喂养的设施和时间,同事、雇主对母乳喂养态度消极以及奶粉广告干扰等。

那么,为新妈妈提供哺乳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与辅导,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老年教育产业。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转型发展面临最大的问题。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1326%。同时,中国老年人口正以年均约3%的速度增长。

《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指出,2051年中国老龄人口达到最大值437亿,预测2030年将是中国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老年群体收入水平的提升,老年群体消费观念的转变,由此跟老年群体相关的继续教育需求,急需开发与满足。与老年教育相关的教育可划分为五类:养老教育,主要满足老年人基本需求的教育需求,包括老年产业咨询、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养老管理人员培训等; 健 老教育,主要为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开发的教育,包括养生、保健等; 乐 老教育,主要满足老年人精神层面的需求,包括文艺、竞技、美容等;智老教育,主要满足老年人自我实现方面的需求,包括继续教育、课题研究、人生哲学等;富老教育,主要满足老年人投资理财方面的需求,包括老年资产管理、理财规划、遗产保护与开发等。中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群体等不同年龄、不同对象的成人教育需求亦是潜在的市场。成人高等教育将社区作为载体,与社区中的文化站、图书室、娱乐中心等进行深度合作开展公民教育、女性教育、健康教育、养生教育等,这将是践行终生教育、全纳教育与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有效路径,亦是成人高等教育,特别是地方本科成人院校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前进道路。美国的社区学院与我国台湾地区的社区大学便是成功典范。从上述需求分析来看,成人高等教育的需求已经形成了学历教育、非学历职业技能教育。例如,新型农民培训、教师培训、人文教育包括老年教育产业,产妇康复、哺乳、育儿等教育三个相互区隔又相互交融的细分市场;同时,每个细分市场又可细分为更为细小的市场,这将为众多逐鹿中原 的成人高等教育机构提供了机会,当然也带来了挑战。但是,当前成人高等教育面临着行政化的招生配额、封闭的培养计划、教育教学的普教化 倾向、匮乏的教育资源等问题,若不进行有效的转型与整合将面临生存危机

根据业内领先的实体经济O2O解决方案,提供商随视传媒的《2015年中国O2O市场观察报告》中对O2O的定义,结合教育行业将O2O整合型学习平台定义为:将线下小众化的潜在学习需求聚合到线上进行消费与管理,从而实现线上学习、线下实践 的良性循环,构建客户驱动、学校主导、服务外包 的成人高等教育全价值链整合战略。客户驱动 体现以创造并满足客户现实与潜在的需求为导向,从客户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来规划、开发成人高等教育的教育项目、学科专业及课程资源,并将受教育者与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作为教育项目、学科专业及课程资源等的质量评价尺度和绩效改进的依据。学校主导 说明成人高等教育机构整合政府、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捐赠者等的资源,以市场机制的方式向客户提供有效的教育产品,学校从战略的角度主动扮演资源整合、流程管控、质量监管等角色。服务外包 说明成人高等教育机构在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导向下将需求调研、招生、培养、就业等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价值链环节的非核心业务 进行科学合理的打包,按照市场机制 进行外包。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个人等均可凭借其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声誉等进行竞包。从而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效分离与整合,充分发挥客户自主选择,借助第三方比较优势,根本上实现成人高等教育产品供给效率与效益的不断提升。

(一)成人高等教育全价值链构建

从教育价值链来看,教育产业可分为需求者、平台提供商、技术提供商、教育产品供给者或内容提供商。在图1中,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职业技能教育、人文教育为成人高等教育的需求者。在需求分析中可以看出学历教育为红海市场,非学历职业技能教育、人文教育为蓝海市场。从战略的角度看,从红海市场 向蓝海市场 转移与转型是成人高等教育的必经甚至是唯一的路径。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化机构的存在为横向专业分工的成功提供了必要条件。自由内容提供者,即学生、自组织者如《罗辑思

教育联盟包括不同类型、差异化的课程资源整合、营利组织如蓝翔技校、新东方、阿里大学等、非营利组织如爱达迅助学行动、根与芽环境教育项目、凉山彝族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乐龄合作社、鹤童老年公益基金会等为内容提供商,提供教育项目、课程资源,包括讲义、课件、音频、视频等教育教学资源;平台提供商,如edX、Coursera、Udacity则为内容提供商和终端客户提供无缝链接的中介或渠道;IBM、联想等则为平台提供技术支持。据IBISCapital报告推算,平台商被认为市场规模最大,约占全球行业整体规模的70%,其次是技术提供商,约占行业的21%,内容提供商的规模最小,仅占行业整体的9%左右。成人高等教育机构拥有庞大的用户和较高的市场信誉,同时拥有或整合高质量的内容提供者。谁能领先半步,并能开发契合市场需求的教育项目和整合众多的内容提供商,那么,该成人高等教育机构则可转型成功并拔得头筹。由经济学家茅于轼、国务院参事汤敏等创办的投资型股份制社会型企业北京富平学校,可作为弱势群体教育的范例,构建了民办公助的,集融资、培训、就业及权益保障一体化、平台化、联盟化的成人教育模式。又如,在儿童早期教育方面与北京小橡树幼儿园、乐平基金会及相关专家共同创办社会型企业北京谷雨千千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以千千树作为网络平台,线上提供教师培训、幼儿园公益课程、千千树课程园等服务,线下则为湖北丹江口市、湖北十堰市、甘肃宕昌县、四川大邑县等贫困地区的44所幼儿园提供师资培训、幼儿园管理培训、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系统服务。

(二)成本分担机制构建

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人才培养模式必须综合平衡价值链上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或收益。收益机制或成本分担机制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健康、持续发展的根基。成人高等教育的需求者,特别是农民、农民工等大多为弱势群体或经济困难者,科学合理的收益机制或成本机制有利于鼓励需求者进行教育投资,进而实现教育的机会公平。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安格斯迪顿等认为造成贫困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收入的匮乏,更是基本生存与发展能力的机会、能力、手段的匮乏或不足;同时,美国社会学院实践表明,社区学院具有帮助低收入者劳动者获得职业和教育提升的最大潜力。显然,构建科学合理、兼顾受教育者、政府、社区、用人单位等众多利益相关者的收益机制或成本分担机制,是实现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那么,如何构建呢?评估教育项目或课程的公共收益、私人收益。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产品供给可分为三种方式,即政府供给、市场供给、政府与市场混合供给。若教育项目或课程的收益完全属于私人,则通过收益来补偿成本与获取一定利润,供给者与用户遵循市场机制,实行商业化运营;反之,收益为公共,则由政府无条件、免费供给。成人高等教育产品大多为混合产品,借助外包服务模式,以客户需要为导向,政府资助,第三方即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个人等生产的供给模式;评估受教育者的支付能力和内容提供商供给的动机及合作机制倾向。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成本分担机制。具体而言,政府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补贴、减免税、发培训券或教育! 等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支持成人高等院校的转型发展和降低教育需求者入学障碍,进而实现教育的机会公平;用人单位与内容提供商则可以通过投资、捐赠、共建等方式构建利益均衡与共享的长效机制;受教育者则可通过缴纳费用、志愿活动、反哺行动等方式进行生产性投资。例如,北京富平学校与安徽政府扶贫基金进行合作,采用成本分担模式解决农民培训、就业等方面的困境,即务工证、体检证、婚育证等证件的费用、到北京的交通费、旅途中的伙食费等均由政府承担,学费含食宿600元中,政府承担50%,富平学校则以小额贷款的形式为其垫付剩下的50%学费,这部分学费在其上岗后的3个月内还清。

(三)学习平台构建

为满足受教育者利基市场或小众市场的需求,成人高等教育机构必须调整运营模式,即从教育内容与服务的自我生产者与销售者转变为教育生态链的整合者与营销者,构建一个以教育生态链为核心,类似于AppleStore或小米,线下线上相互支撑,由合作伙伴提供内容、开发新业务。

当前,在线学习平台运营模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高校主导公益模式,以学堂在线、edX为代表,其具体形式为B2B、B2C;另一类为营利机构主导盈利模式,其又可分为以果壳网、100教育、Coursera、Udacity为代表的运营商主导模式和以第九课堂、猿题库、新东方为代表的内容提供商主导模式,前者的具体形式为B2B、B2C、C2B、C2C,后者的具体形式为B2B、B2C。在成人高等教育机构缺乏资金、技术、网络运营等方面支持的情况下,如何打造整合型的学习平台呢?成人高等教育机构可以借鉴二者在运营模式、内容开发、社会化学习、智能化学习诊断等方面的经验,尤其可分享在线学习教育机构的优质网络课程。成人高等教育机构可以把自身的网络教育课程转化为基于反转教学模式的线上课程,并借助地方高校教育联盟、营利机构(如培训学校等)、非营利机构(如环境保护、临终关怀等NGO提供的公益课程),以收益分享、学分互换等方式分享各个机构的优质课程资源。教师、学习者等可以根据个人偏好、地方经济社会文化需求,开发地方性课程,并借鉴中国移动开发者百万重奖计划、APP收益分享模式,即内容提供者与运营机构收益分享比例为7:3,构建内容提供者的扶持与激励机制。

四、成人高等教育全价值链整合战略机制构建

英国学者高夫斯坦顿提出的整合能力模型研究显示:能力由两个方面构成,即一般素质(知识、技术、态度)与对工作情景的理解。若只有前者,则在具体工作中会出现有力 使不出;若仅有后者,则会出现心有而力不足,二者必须有效融合。一般素质与工作情景的理解有各自不同的维度与水平,二者融合便会产生不同的能力类型与水平。显然,一般素质属于显性知识或坚硬的高地,工作情境的理解等则属于缄默知识 或湿软的低地。唐纳德A舍恩认为,后者现有的知识、技能等不起作用,学习者借助的是行动中反思和行动中认识,学习者的实践是以一种不确定性和艺术的方式努力探究的过程。显然,基于共性与个性的线上理论学习与模拟是满足学习者显性知识学习的有效路径,还必须辅以基于现实情境的线下学习以实现对缄默知识 的培育,唯有两者有效整合,方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无缝对接或学以致用。现实的情况是成人的学习更多是处于湿软的低地 的行动中的认识与反思。那么,如何构建成人高等教育全价值链整合战略的运行机制,以支持显性知识 和缄默知识 的有效融合呢?在整合战略的前提下,运行机制的关键在于搭建科学合适的组织与高胜任力的管理教师团队以及有效执行的机制。

(一)矩阵式组织机构构建

当前,成人高等教育机构组织模式为科层制组织结构。科层制是以生产为核心的纵向专业分工体系。通过部门之间的分工与权力进行制衡与监督,比较适合外部环境比较稳定的组织。为满足客户多元化、个性化、动态的需求,必须构建基于战略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的矩阵式组织,即在纵向上,构建扁平化组织,精简组织层级,缩短命令指挥链;在横向上,构建基于项目或跨团队、跨职能的团队,以适应人才市场复杂而多变的需求。由此,借鉴华为集成财务系统 即建立以客户经理、解决方案专家、交付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或借鉴海尔自主经营体 的柔性组织机构的成功经验,构建扁平化的倒三角 组织。比如,项目小组、工作团队、创新团队、创业团队等,员工在最上面,基于流程的、直接面对受教育者的需求;领导在下面,搭建平台与整合资源帮助员工去满足与开发顾客需求。同时,构建基于战略目标的绩效管理体系与基于绩效的薪酬管理体系以激励员工。

(二)打造高胜任力的教职员工队伍

高校的中层管理者与一线教师是学校转型与发展的关键因素,成人高等教育机构效能的发挥与提升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胜任力的中层管理者与一线教师。甚至在一度程度上,其素质与工作质量决定转型战略的执行情况与核心竞争力的构建,最终决定了成人高等教育机构的命运。杨曦等采用随机调查方式发现高校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职业倦怠率为7549%。陈莹等以一线高校教师为研究对象,调查结果表明一线教师职业倦怠率为805%。因高校成人教育机构与高校其他机构属于同构,其职业倦怠率亦非常之高。显然,中层管理人员与一线教师均存在较高的职业倦怠。那么,怎么构建高胜任力的团队,以支持成人高等教育机构的转型与发展呢?构建分类分层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即横向上按照业务性质将岗位分为教学研究类、科学研究类、教学类、技术研究类、实训指导类等,为校内外不同类别的人才提供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纵向上按照责任的大小、工作难易、所需教育程度及技术高低分为若干职级、职等,以构建不同层级人才差别化的管理战略与激励机制。构建不同类别不同层级岗位的胜任力模型,并以此作为不同岗位选聘、培训、绩效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的标杆。例如,董晓林、马连杰研究发现,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胜任力指标按其重要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职业技能、知识素养、民主责任、同僚关系、性格特征、教育视野、学习适应、影响力。以此为依据,评估华中科技大学等8所大学行政管理人员绩效,并提出了培训、绩效改进方案,最终达到了改进与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绩效的目的。显然,成人高等教育机构亦可借鉴其理论与实践,为成人高等教育机构的转型与发展找到有效的管理策略。营造优质的教育教学环境,提升教职员工的心理契约。前二者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为正式契约,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有限理性的局限,以及响应急剧变化环境的需要等原因,教职员工与学校之间无法就所有契约事件进行预估并加以规定。那么,营造优质的教育教学环境,构建科学有效的心理契约管理机制便是关键。白圣豪研究表明, 心理契约与工作满意度显著正相关;心理契约、工作满意度与离职倾向显著负相关。以心理契约为测评工具评估教职员工的管理现状,从而作为管理政策的制定依据,定能提高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

(三)基于微型学习的反转教学微型学习(Microlearning)

当前没有公认的概念界定,笔者比较倾向PeterA.Bruck[16]的定义,其认为微型学习是把知识分解为小的松散的但相互关联的学习单元,并且是在人们日常交流和工作中就可以进行学习活动。显然,微型学习比较适宜以移动终端为载体、时间碎片化的、自主学习的成人学习方式。根据反转教学的内涵,课前自学、课堂辅导、课后实践的学习模式是对传统讲授学习模式的再造,使得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与创造性被充分地调动起来。那么,在操作层面上,基于长尾理论的成人高等教育全价值链整合战略的实现在反转教学的支持下方能实现。反转教学是流程化的学习,遵循020混合型学习流程。国外的可汗学院、Coursera、Udacity、edX,国内的腾讯课堂、爱课网、传课网等均可按照此流程实现智能化、个性化、社会化学习。

课前自学是线上学习, 课堂辅导与课后实践是线下学习,线上与线下二者之间必须有效结合。在课程技术员、导学教师、主讲教师等的帮助下,学习者通过基于微型课程的课程资源进行线上学习;同时,通过小组协作、情景化知识与案例、实训实践等线下学习,从而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线上线下相互融合、教育与行业相互对接、理论与实践有效互动的有支持的自主学习。需要注意的是,低学习成就往往是因为学习者学习能力、机会、手段的匮乏,系统的支持是破解低学习成就的关键路径之一。 课前自学是成人学习者基于微型化知识主题与学习任务的线上课程进行知识建构,是反转教学的前提与关键。针对成人学习时间碎片化,以及寻求外部性适应与探索内部自我存在意义的学习目标,必须改变当前移植高校全日制大学生知识模块高度聚合、完整、长时间的高度集中学习模式,向基于微型知识模块、以移动终端为载体、高度自主学习的微型学习模式转型。KatyJordan博士对MOOC课程完成率调查结果显示:MOOC课程的平均完成率低于7%,且完成率最高的课程是Scala函数式编程原则。由瑞士洛桑理工学院在Coursera平台提供,在5万名注册该课程的学生中,约2%完成课程;而普第1期徐明祥,王艳梅:基于长尾理论的成人高等教育全价值链整合战略研究林斯顿大学的1300年后的世界史,在83000名注册学生中只有08%完成该课程,完成率最低。

成人论谈范文3

关键词: 侦查讯问;谈判理论;讯问策略

“谈判理论(negotiation theory)为人们深入认识、规划与他人之间的互动性活动提供了一种复杂的思维方式;所有的互动行为——无论是两个主体之间、还是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互动行为都可以应用谈判理论来加以考察与分析。”侦查讯问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特殊谈判;应用谈判理论来考察与研究侦查讯问,有助于侦查人员加深对侦查讯问的认识、并正确地制定讯问策略。

1.谈判理论与侦查讯问

谈判的本质是两个主体为实现各自利益而参与的一种互动性活动;从这种意义上讲,侦查讯问是一种谈判,一种特殊的谈判。谈判理论对侦查讯问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与实践指导价值。

1.1侦查讯问是一种谈判活动

谈判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之间为达成某项协议或解决某个问题而进行的协商活动;谈判的实质是不同主体在遇到依靠任何一方都无法解决某个问题时而与他方进行的一种互动活动,其目的是通过与对方达成某项协议以获得利益。

侦查讯问,也称审讯,是犯罪侦查中的一种常见措施;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侦查方法,尤其是在侦查那些没有收集到有价值物证的犯罪案件过程中。侦查人员需要通过侦查讯问,以从审讯对象口中获得其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述或其他有价值的情报。

侦查讯问是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谈判活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都期望从侦查讯问中获得利益、或减少损失,但这种利益的获得是任何一方无法单独实现、因而需要参与互动性活动其中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侦查讯问也是一种谈判,一种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谈判。

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向讯问对象提出问题,讯问对象则依据自己的利益与策略,作出如实回答、撒谎或保持沉默等回应;侦查人员根据讯问对象的反应,再次提出问题,这样周而复始,直到获得讯问对象的如实供述或其他有价值的情报。因此,侦查讯问也是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互动性活动。

1.2侦查讯问是一种特殊的谈判活动

在侦查讯问这种谈判活动中,谈判的一方是侦查人员、也即侦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谈判的另一方面是讯问对象即因与犯罪案件有关种关联而被司法侦查机构指控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但与普通谈判活动有一处不同,即普通谈判活动中,谈判双方在谈判伊始即明确对方的身份;但侦查讯问中,由于讯问对象包括两类人,一类是有罪的作案人、另一类则是因与犯罪案件有关联而被卷入侦查当中的清白无辜者,侦查人员需要通过侦查讯问来确定讯问对象究竟是否是有罪的作案人。

侦查人员期望通过侦查讯问来获得讯问对象关于犯罪案件的如实供述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情报;无罪的讯问对象则期望通过侦查讯问来澄清他身上的嫌疑、还他以清白,有罪的嫌疑人则期望通过侦查讯问来使其个人利益最大化。

在社会生活中,谈判主要应用在商务活动当中;谈判双方很少采取无视对方利益的策略,因为谈判双方除了想通过谈判获得直接的利益(谈判标的物)外,还希望通过谈判以建立双方之间长久的商务伙伴关系。但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侦查讯问则不是这样的,绝大多数侦查人员都不期望通过侦查讯问来与讯问对象建立长久的关系,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侦查人员为了获取供述而采取了损害讯问对象利益、甚至直接损害讯问对象身体的作法来获取供述。谈判理论不但能够解释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现象,而且能够区别侦查讯问与普通特殊的不同之外。

1.3谈判理论对侦查讯问的价值

侦查机构(侦查人员)需

要通过侦查讯问从讯问对象那里获得关于犯罪的供述或有关情报;因而侦查讯问也是一种谈判,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特殊谈判。

经过多年的积淀,谈判理论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理论,并能够用来考察与分析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间的任何互动性活动。其中谈判理论中的谈判策略、谈判筹码、谈判利益等,能够帮助参与互动性活动的任何一方采取恰当的谈判行为以实现其谈判利益、或使其谈判利益最大化。

谈判理论对侦查讯问理论研究具有借鉴与学习价值,同时对侦查讯问实践具有指导价值。西方一些国家已经有专家学者从谈判理论视角来研究侦查讯问了。如美国哈佛大学的丹尼尔。l.沙皮罗教授早在2006年2月就发表了《谈判理论与实践:在辅助情报搜集方面的探索》一文,对审讯过程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美国的m.p.罗威教授也在2006年撰写《谈判理论应用于审讯的研究》一文中借鉴谈判策略、谈判力等理论框架对审讯策略进行了研究。

综上所述,应用谈判理论来考察与研究侦查讯问,不但能够为侦查讯问理论研究提供全新的视角和方法,而且能够有助于提高侦查讯问工作的效率。

2.谈判策略理论

谈判理论认为,凡是一个人无法独立完成的事项,都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与他人一起来解决;任何两个人或两个以上人之间的互动事项,都可以用谈判理论来考察与分析。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策略对于谈判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是任何谈判一方都不能忽视的;正确的谈判策略,有助于谈判者在谈判中顺利地获得其所期待的利益。

2.1谈判策略

根据谈判理论,谈判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策略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积极的谈判策略(positive strategies)与消极的谈判策略(negative strategies);所谓积极的谈判策略,即谈判一方在谈判过程中所采取的、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促进或增加了另一方利益的策略;所谓的消极策略,则是指谈判一方所采取的以损害或减少对方利益而不惜损失自己利益、损失第三方利益的策略。

积极的谈判策略又可以再分为五种更为具体策略。即积极的策略是以下五种谈判策略的集合:竞争策略(competetion)、合作策略(collaboration for both)、妥协策略(compromise for both)、回避策略(avoidance)、适应策略(accommodation)。

在谈判理论研究过程中,一个最经典的模型就是a、b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一起为分仅有有一只橘子而进行谈判。通过这个分橘子的经典模型,能够较好地演绎出不同的谈判策略。在这个模型中,a、b是谈判的两个主体;橘子就是他们双方的利益(interest)。

2.2经典的策略模型

在分橘子的谈判中,a、b为了得到这仅有的一只橘子而开展竞争;他们都想独占整个橘子,因而a所企图获得的恰好是b所失去的、b企图得到的也正是a不愿失去的橘子。在竞争策略下,a、b之间的谈判是一场零和游戏(即a的利益+b的利益=0)。如果a、b两人通过谈判都同意将那只橘子平均分成两半、各得一半,那么他们所采取的策略就是妥协策略。如果双方不在意所分得橘子份额的多少,那么他们所采取的策略就是合作策略;一旦一方采取了合作的策略,那么合作就会对谈判者双方都会发生影响(双方之间的冲突得以消弥),而无论首先选择合作的一方是否喜欢或讨厌另一方。如果a得到了整个的橘子,那么b就失去了橘子,反之亦然,这种情况下双方所采取的策略就是适应策略(在下图中,竞争者a所对应的是适应者b;同样,竞争者b的对应方是适应者a)。一旦一方不参与分橘子的谈判,则其选择的策略就是回避策略。在商务谈判活动中,很少有谈判者会选择单一的竞争策略(即对抗策略),也很少会选择单一的适应策略;大多数谈判者都会在竞争与适应之间进行选择,同时也促使对手由竞争向合作间进行转换。

2.3谈判利益

谈判双方之所以参与谈判,是期望

通过谈判来获得利益或实现利益。谈判利益(interest)包括有形的利益与无形利益。

其中有形利益(tangibles interest),主要是指谈判的标的物(如谈判模型中的橘子);谈判双方都在盘算着,我能否独占那整个橘子?还是放弃那个橘子?还是与对方平均分配那个橘子呢?谈判者从谈判中所可能获得的无形利益(intangibles interest),主要有(1)谈判者在谈判中是否尊严得以保全或获得了对方的尊重,(2)从谈判对手中获得某些信息,(3)从对方聆听自己的陈述过程中获得的满足,(4)与谈判对手之间建立某种友谊或成为朋友,(5)从谈判中为自己或自己所在的家庭(或团队、机构、组织)获得一个好名声等等。

有形利益对于谈判双方来讲,都是比较容易被谈判者所察觉、发现的;而无形利益,则需要谈判者用心去察觉。在谈判中,谈判者通常不会放弃其有形利益的、或在有形利益上不会主动作出让步的;但是,如果一方谈判者在谈判中有计划地激发对手关注其无形利益,则有可能让对手在谈判策略方面作出某种改变,从而最终达成某项协议。

3.谈判策略与侦查讯问策略

国内占主流地位的侦查讯问理论认为,常见的讯问策略主要包括攻心夺气、避实就虚、重点突破、引而不发等;这些策略理论具有较强的理论概括性,但在实践中往往不容易被侦查人员所掌握。而谈判理论在阐述谈判策略时则借鉴了数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为谈判者在谈判中获得谈判利益提供了重要帮助。如美国学者肯尼思。w.托马斯在其《冲突与冲突管理》文章中借用搏弃论的相关理论,将冲突双方的策略概括为积极策略与消极策略,并进一步将积极策略细分为竞争、合作、回避、妥协、五种策略。借鉴和学习谈判策略理论,有助于侦查人员加深对侦查讯问活动的认识,并有助于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前制定科学的讯问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科学地应用讯问策略。

3.1了解讯问对象的谈判利益与谈判筹码

根据谈判理论,参与谈判的双方对于正在进行的谈判都有各自的利益;谈判的任何一方都不会轻易放弃其利益的。聪明的谈判者总会在谈判开始前通过各种途径来搜集有关谈判对手的情报,以判断谈判对手对于谈判的态度和谈判筹码、谈判利益等情况,以为制定正确的谈判策略提供依据。

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也需要多途径搜集讯问对象的各方面情报,尤其是讯问对象对于讯问的态度、讯问对象对抗讯问的“筹码”、以及讯问对象所关心的利益。通常情况下,讯问对象都明白他们一旦在讯问中作出了有罪供述,就不得不承受相应的损失(如受到刑罚处罚、个人名誉受损、失去就业机会等);因而他们在讯问中的有形利益就是不让侦查机构顺利地获得其有罪供述、以避免其招供所带来的损失。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作为“谈判者”同样也有其个人的无形利益,如在侦查讯问中个人尊严是否得到尊重与保全等等。讯问对象的筹码,就是拒绝供述。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拒绝供述的形式,则包括保持沉默、装疯卖傻、激怒侦查人员、谎供或假供。

侦查人员的利益,则是及时获取讯问对象的如实供述或相关情报;侦查人员的无形利益,也包括侦查人员个人及侦查机构的名声等。侦查人员手中的筹码,既包括了前期侦查所获得的各种证据,也包括了法律所赋予的采取各项措施的权力等。

3.2制定侦查讯问策略

在商务谈判实践中,谈判者既有采取单一谈判策略的,也有采取几种策略混合而成的谈判策略。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讯问对象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一种或几种策略,如果讯问对象选择合作策略,对侦查人员最为有利;相反,如果讯问对象选择竞争策略,则侦查讯问则则侦查讯问将进行得非常艰苦。

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也会根据自己的谈判利益来选择不同的策略。许多讯问对象认为,一旦自己招供,则无法获得自己的利益;因而选择竞争(compete)策略。竞争策略是一种零和游戏,一旦讯问对象选择竞争策略,侦查讯问情势也容易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侦查人员采取持续压力(eduring suffress)、甚至第三级讯问手段也未必见效。

> 在侦查讯问陷入僵局时,侦查人员可以利用嫌疑对象潜在的利益,来引导讯问对象转换其在讯问中的策略。前文中提到谈判者利益的清单上除了有形的利益(也即谈判的标的)之外,还有五种无形的利益。在遭遇讯问对象拒绝供述、对抗讯问时,侦查人员可以转换话题,(1)激发讯问对象对其无形利益的关注,以引导、促使讯问对象与侦查人员保持合作:例如侦查人员利用犯罪团伙成员间的利益矛盾,激发讯问对象对其同伙的报复,从而使得讯问对象与侦查人员在查明其同伙犯罪事实上的合作;(2)或迫使讯问对象与侦查人员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例如在某盗窃犯罪当中讯问对象所关心的某位亲人也涉嫌包庇或销赃等轻罪,侦查人员以追究或免予追究该亲人法律责任为由,迫使讯问对象妥协以招供等;(3)扩大讯问对象的利益面,转移讯问对象谈判利益的焦点:例如侦查人员明确告诉讯问对象不可能逃脱法律的惩罚,但与政府合作、如实供述,则可以在羁押期间获得生活上的某些优待等,以转移嫌疑人“谈判利益”的焦点、在侦查讯问过程中选择妥协策略或放弃对抗(竞争策略)。

3.3应用讯问策略

在侦查讯问中,采取单一的策略往往不能够帮助侦查人员高效率地获取讯问对象的如实供述或其他情报,因此,要在制定侦查讯问策略之前通过多途径来了解讯问对象的有关情况、尤其是他(她)对于侦查讯问的态度,然后制定出由多种策略综合起来的特定策略。

在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在应用讯问策略时既要关注自己一方的“谈判利益”,同时也要关注讯问对象的“谈判利益”;尤其是要考虑到讯问对象的“无形利益”(例如讯问对象的人格尊严)。如果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过程中损害了讯问对象的尊严或脸面等无形利益,势必会引发讯问对象的报复;甚至可能会让有些讯问对象不惜伤害其自身利益来损害侦查人员的利益。

成人论谈范文4

内容提要: 谈判理论(negotiation theory)认为,任何发生在双方或多方之间的互动都可以看作是“谈判”、并用谈判理论去加以分析;侦查讯问也是审讯者与讯问对象之间的互动,因而可以借鉴与学习谈判理论来研究侦查讯问、应用谈判策略理论来制定讯问策略。

“谈判理论(negotiation theory)为人们深入认识、规划与他人之间的互动性活动提供了一种复杂的思维方式;所有的互动行为——无论是两个主体之间、还是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互动行为都可以应用谈判理论来加以考察与分析。”侦查讯问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特殊谈判;应用谈判理论来考察与研究侦查讯问,有助于侦查人员加深对侦查讯问的认识、并正确地制定讯问策略。

1.谈判理论与侦查讯问

谈判的本质是两个主体为实现各自利益而参与的一种互动性活动;从这种意义上讲,侦查讯问是一种谈判,一种特殊的谈判。谈判理论对侦查讯问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与实践指导价值。

1.1侦查讯问是一种谈判活动

谈判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之间为达成某项协议或解决某个问题而进行的协商活动;谈判的实质是不同主体在遇到依靠任何一方都无法解决某个问题时而与他方进行的一种互动活动,其目的是通过与对方达成某项协议以获得利益。wWW.133229.COM

侦查讯问,也称审讯,是犯罪侦查中的一种常见措施;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侦查方法,尤其是在侦查那些没有收集到有价值物证的犯罪案件过程中。侦查人员需要通过侦查讯问,以从审讯对象口中获得其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述或其他有价值的情报。

侦查讯问是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谈判活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都期望从侦查讯问中获得利益、或减少损失,但这种利益的获得是任何一方无法单独实现、因而需要参与互动性活动其中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侦查讯问也是一种谈判,一种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谈判。

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向讯问对象提出问题,讯问对象则依据自己的利益与策略,作出如实回答、撒谎或保持沉默等回应;侦查人员根据讯问对象的反应,再次提出问题,这样周而复始,直到获得讯问对象的如实供述或其他有价值的情报。因此,侦查讯问也是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互动性活动。

1.2侦查讯问是一种特殊的谈判活动

在侦查讯问这种谈判活动中,谈判的一方是侦查人员、也即侦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谈判的另一方面是讯问对象即因与犯罪案件有关种关联而被司法侦查机构指控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但与普通谈判活动有一处不同,即普通谈判活动中,谈判双方在谈判伊始即明确对方的身份;但侦查讯问中,由于讯问对象包括两类人,一类是有罪的作案人、另一类则是因与犯罪案件有关联而被卷入侦查当中的清白无辜者,侦查人员需要通过侦查讯问来确定讯问对象究竟是否是有罪的作案人。

侦查人员期望通过侦查讯问来获得讯问对象关于犯罪案件的如实供述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情报;无罪的讯问对象则期望通过侦查讯问来澄清他身上的嫌疑、还他以清白,有罪的嫌疑人则期望通过侦查讯问来使其个人利益最大化。

在社会生活中,谈判主要应用在商务活动当中;谈判双方很少采取无视对方利益的策略,因为谈判双方除了想通过谈判获得直接的利益(谈判标的物)外,还希望通过谈判以建立双方之间长久的商务伙伴关系。但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侦查讯问则不是这样的,绝大多数侦查人员都不期望通过侦查讯问来与讯问对象建立长久的关系,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侦查人员为了获取供述而采取了损害讯问对象利益、甚至直接损害讯问对象身体的作法来获取供述。谈判理论不但能够解释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现象,而且能够区别侦查讯问与普通特殊的不同之外。

1.3谈判理论对侦查讯问的价值

侦查机构(侦查人员)需要通过侦查讯问从讯问对象那里获得关于犯罪的供述或有关情报;因而侦查讯问也是一种谈判,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特殊谈判。

经过多年的积淀,谈判理论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理论,并能够用来考察与分析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间的任何互动性活动。其中谈判理论中的谈判策略、谈判筹码、谈判利益等,能够帮助参与互动性活动的任何一方采取恰当的谈判行为以实现其谈判利益、或使其谈判利益最大化。

谈判理论对侦查讯问理论研究具有借鉴与学习价值,同时对侦查讯问实践具有指导价值。西方一些国家已经有专家学者从谈判理论视角来研究侦查讯问了。如美国哈佛大学的丹尼尔。l.沙皮罗教授早在2006年2月就发表了《谈判理论与实践:在辅助情报搜集方面的探索》一文,对审讯过程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美国的m.p.罗威教授也在2006年撰写《谈判理论应用于审讯的研究》一文中借鉴谈判策略、谈判力等理论框架对审讯策略进行了研究。

综上所述,应用谈判理论来考察与研究侦查讯问,不但能够为侦查讯问理论研究提供全新的视角和方法,而且能够有助于提高侦查讯问工作的效率。

2.谈判策略理论

谈判理论认为,凡是一个人无法独立完成的事项,都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与他人一起来解决;任何两个人或两个以上人之间的互动事项,都可以用谈判理论来考察与分析。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策略对于谈判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是任何谈判一方都不能忽视的;正确的谈判策略,有助于谈判者在谈判中顺利地获得其所期待的利益。

2.1谈判策略

根据谈判理论,谈判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策略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积极的谈判策略(positive strategies)与消极的谈判策略(negative strategies);所谓积极的谈判策略,即谈判一方在谈判过程中所采取的、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促进或增加了另一方利益的策略;所谓的消极策略,则是指谈判一方所采取的以损害或减少对方利益而不惜损失自己利益、损失第三方利益的策略。

积极的谈判策略又可以再分为五种更为具体策略。即积极的策略是以下五种谈判策略的集合:竞争策略(competetion)、合作策略(collaboration for both)、妥协策略(compromise for both)、回避策略(avoidance)、适应策略(accommodation)。

在谈判理论研究过程中,一个最经典的模型就是a、b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一起为分仅有有一只橘子而进行谈判。通过这个分橘子的经典模型,能够较好地演绎出不同的谈判策略。在这个模型中,a、b是谈判的两个主体;橘子就是他们双方的利益(interest)。

2.2经典的策略模型

在分橘子的谈判中,a、b为了得到这仅有的一只橘子而开展竞争;他们都想独占整个橘子,因而a所企图获得的恰好是b所失去的、b企图得到的也正是a不愿失去的橘子。在竞争策略下,a、b之间的谈判是一场零和游戏(即a的利益+b的利益=0)。如果a、b两人通过谈判都同意将那只橘子平均分成两半、各得一半,那么他们所采取的策略就是妥协策略。如果双方不在意所分得橘子份额的多少,那么他们所采取的策略就是合作策略;一旦一方采取了合作的策略,那么合作就会对谈判者双方都会发生影响(双方之间的冲突得以消弥),而无论首先选择合作的一方是否喜欢或讨厌另一方。如果a得到了整个的橘子,那么b就失去了橘子,反之亦然,这种情况下双方所采取的策略就是适应策略(在下图中,竞争者a所对应的是适应者b;同样,竞争者b的对应方是适应者a)。一旦一方不参与分橘子的谈判,则其选择的策略就是回避策略。在商务谈判活动中,很少有谈判者会选择单一的竞争策略(即对抗策略),也很少会选择单一的适应策略;大多数谈判者都会在竞争与适应之间进行选择,同时也促使对手由竞争向合作间进行转换。

2.3谈判利益

谈判双方之所以参与谈判,是期望通过谈判来获得利益或实现利益。谈判利益(interest)包括有形的利益与无形利益。

其中有形利益(tangibles interest),主要是指谈判的标的物(如谈判模型中的橘子);谈判双方都在盘算着,我能否独占那整个橘子?还是放弃那个橘子?还是与对方平均分配那个橘子呢?谈判者从谈判中所可能获得的无形利益(intangibles interest),主要有(1)谈判者在谈判中是否尊严得以保全或获得了对方的尊重,(2)从谈判对手中获得某些信息,(3)从对方聆听自己的陈述过程中获得的满足,(4)与谈判对手之间建立某种友谊或成为朋友,(5)从谈判中为自己或自己所在的家庭(或团队、机构、组织)获得一个好名声等等。

有形利益对于谈判双方来讲,都是比较容易被谈判者所察觉、发现的;而无形利益,则需要谈判者用心去察觉。在谈判中,谈判者通常不会放弃其有形利益的、或在有形利益上不会主动作出让步的;但是,如果一方谈判者在谈判中有计划地激发对手关注其无形利益,则有可能让对手在谈判策略方面作出某种改变,从而最终达成某项协议。

3.谈判策略与侦查讯问策略

国内占主流地位的侦查讯问理论认为,常见的讯问策略主要包括攻心夺气、避实就虚、重点突破、引而不发等;这些策略理论具有较强的理论概括性,但在实践中往往不容易被侦查人员所掌握。而谈判理论在阐述谈判策略时则借鉴了数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为谈判者在谈判中获得谈判利益提供了重要帮助。如美国学者肯尼思。w.托马斯在其《冲突与冲突管理》文章中借用搏弃论的相关理论,将冲突双方的策略概括为积极策略与消极策略,并进一步将积极策略细分为竞争、合作、回避、妥协、五种策略。借鉴和学习谈判策略理论,有助于侦查人员加深对侦查讯问活动的认识,并有助于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前制定科学的讯问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科学地应用讯问策略。

3.1了解讯问对象的谈判利益与谈判筹码

根据谈判理论,参与谈判的双方对于正在进行的谈判都有各自的利益;谈判的任何一方都不会轻易放弃其利益的。聪明的谈判者总会在谈判开始前通过各种途径来搜集有关谈判对手的情报,以判断谈判对手对于谈判的态度和谈判筹码、谈判利益等情况,以为制定正确的谈判策略提供依据。

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也需要多途径搜集讯问对象的各方面情报,尤其是讯问对象对于讯问的态度、讯问对象对抗讯问的“筹码”、以及讯问对象所关心的利益。通常情况下,讯问对象都明白他们一旦在讯问中作出了有罪供述,就不得不承受相应的损失(如受到刑罚处罚、个人名誉受损、失去就业机会等);因而他们在讯问中的有形利益就是不让侦查机构顺利地获得其有罪供述、以避免其招供所带来的损失。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作为“谈判者”同样也有其个人的无形利益,如在侦查讯问中个人尊严是否得到尊重与保全等等。讯问对象的筹码,就是拒绝供述。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拒绝供述的形式,则包括保持沉默、装疯卖傻、激怒侦查人员、谎供或假供。

侦查人员的利益,则是及时获取讯问对象的如实供述或相关情报;侦查人员的无形利益,也包括侦查人员个人及侦查机构的名声等。侦查人员手中的筹码,既包括了前期侦查所获得的各种证据,也包括了法律所赋予的采取各项措施的权力等。

3.2制定侦查讯问策略

在商务谈判实践中,谈判者既有采取单一谈判策略的,也有采取几种策略混合而成的谈判策略。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讯问对象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一种或几种策略,如果讯问对象选择合作策略,对侦查人员最为有利;相反,如果讯问对象选择竞争策略,则侦查讯问则则侦查讯问将进行得非常艰苦。

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也会根据自己的谈判利益来选择不同的策略。许多讯问对象认为,一旦自己招供,则无法获得自己的利益;因而选择竞争(compete)策略。竞争策略是一种零和游戏,一旦讯问对象选择竞争策略,侦查讯问情势也容易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侦查人员采取持续压力(eduring suffress)、甚至第三级讯问手段也未必见效。

在侦查讯问陷入僵局时,侦查人员可以利用嫌疑对象潜在的利益,来引导讯问对象转换其在讯问中的策略。前文中提到谈判者利益的清单上除了有形的利益(也即谈判的标的)之外,还有五种无形的利益。在遭遇讯问对象拒绝供述、对抗讯问时,侦查人员可以转换话题,(1)激发讯问对象对其无形利益的关注,以引导、促使讯问对象与侦查人员保持合作:例如侦查人员利用犯罪团伙成员间的利益矛盾,激发讯问对象对其同伙的报复,从而使得讯问对象与侦查人员在查明其同伙犯罪事实上的合作;(2)或迫使讯问对象与侦查人员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例如在某盗窃犯罪当中讯问对象所关心的某位亲人也涉嫌包庇或销赃等轻罪,侦查人员以追究或免予追究该亲人法律责任为由,迫使讯问对象妥协以招供等;(3)扩大讯问对象的利益面,转移讯问对象谈判利益的焦点:例如侦查人员明确告诉讯问对象不可能逃脱法律的惩罚,但与政府合作、如实供述,则可以在羁押期间获得生活上的某些优待等,以转移嫌疑人“谈判利益”的焦点、在侦查讯问过程中选择妥协策略或放弃对抗(竞争策略)。

3.3应用讯问策略

在侦查讯问中,采取单一的策略往往不能够帮助侦查人员高效率地获取讯问对象的如实供述或其他情报,因此,要在制定侦查讯问策略之前通过多途径来了解讯问对象的有关情况、尤其是他(她)对于侦查讯问的态度,然后制定出由多种策略综合起来的特定策略。

成人论谈范文5

摘要:魏晋清谈是我国中古史上最值得注意的一种文化现象,历来研究不绝。古代的清谈研究多注重政治批评,近代以来始转向文化研究,并在清谈起源、清谈分期及流派、清谈内容、清谈之形式问题及清谈的评价等方面形成了热点,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关键词:魏晋清谈,研究,述评

 

 

清谈是我国中古史上最值得注意的一种文化现象,因其伴随魏晋玄风而兴起,故习惯上常称之为魏晋清谈。所谓“魏晋清谈”,据台湾学者唐翼明的定义,“指的是魏晋时代的贵族和知识分子,以探讨人生、社会、宇宙的哲理为主要内容,以讲究修辞技巧的谈说论辩为基本方式而进行的一种学术社交活动。” [1] 由此可见,清谈作为玄学思潮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其文化上之意义要远比其学理上之价值来得重要。

关于魏晋清谈,古今关注点颇不相同。清谈对于今天来说,固然可以高雅文化视之,但在其所以发生之时,实有关于政治。如玄学的“有无之辨”实关乎士人名教与自然之选择,而“才性四本”之论更与当时政治集团之归属向背紧密相关,绝非“仅作名士身份之装饰品也”。 [2] 清谈家们祖述虚无,好为玄远,对政治上“不以物务自婴”的风气不能没有影响,对社会上放达任诞之士风亦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因此在古代,清谈常成为“五朝不竞”的替罪羊,正视不足而讨伐有余。西晋傅玄在《举清远疏》中的一段有名的话最能说明问题:“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其后纲维不摄,而虚无放诞之论,盈于朝野,使天下无复清议,而亡秦之病,复发于外矣。”(《晋书》本传)范宁更将“礼崩乐坏,中原倾覆”的责任归诸王弼、何晏,指斥“二人之罪,深于桀纣”!(《晋书·范汪附子宁传》)余如干宝、葛洪、裴頠、江惇、卞壼、应詹、熊远、陈 頵 等亦著论严辞批评,就连清谈名士如王衍、桓温、王羲之诸人,也都或自责或反省,将亡国之咎归诸清谈。

可以说,“清谈误国”的罪名并非后人追加,而是清谈当代士大夫阶层多数人“痛定思痛”的共识。既然“肇事者”主动投案,无怪后人盖棺论定时要作诛心之论。唐修《晋书·儒林传序》云:“有晋始自中朝,迄于江左,莫不崇饰华竞,祖述玄虚,摈阙里之正经,习正始之余论,指礼法为流俗,目纵诞以清高。遂使宪章弛废,名教颓毁,五胡乘间而竞逐,二京继踵以沦胥。运极道消,可为长叹息者矣。”顾炎武《日知录》“正始”条亦称:“讲明《六经》,郑玄、王肃为集汉之终;演说老、庄,王弼、何晏为开晋之始。以至国亡于上,教沦于下,羌戎互僭,君臣屡易,非林下诸贤之咎而谁哉?”又说:“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魏晋人之清谈何以亡天下?是孟子所谓杨墨之言,至于使天下无父无君而入于禽兽者也。……自正始以来,而大义之不明遍于天下。”将“亡天下”之罪一概归诸清谈。赵翼《廿二史劄记》“六朝清谈之习”条亦溯其源,察其变,于清谈习尚之弊端致意再三。古今虽偶有持平之论, [3] 然终难翻案。

总之,古代对于清谈的评论无论褒贬毁誉,皆与政治有关,直至近代,人们对于魏晋清谈的认识才真正由政治批评转向文化研究。近代以来的清谈文化研究,首先发端于东瀛,以市村瓒次郎发表于 1919 年的《清谈源流考》 [4] 振起先声,其后方波及海内,至今不绝。察波观澜,其所注意者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谈的起源问题 叙述清谈文化兴衰嬗变之过程,尤以近人钱穆所说最为简明生动。钱穆说:“东汉之季,士厌于经生章句之学,四方学者,荟萃京师,渐开游谈之风。至于魏世,遂有‘清谈'之目。及正始之际,而蔚成风尚。何晏、王弼为时宗师,竹林诸贤,闻声继起。至于王衍、乐广,流风愈畅。典午既东,此风盛于江左,习尚相沿,直至隋业一统,始见革除。” [5] 话虽不多,清谈之起、承、转、衰无不一一点逗清楚。而清谈起源之问题实际上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清谈的思想源头,二是清谈风气之肇端。对前一问题,学界不约而同追溯至东汉,但在思想渊源究竟出自王充还是马融则存在争议。 20 世纪 20 年代,钱穆以翔实材料和滔滔雄辩,率先接橥王充《论衡》一书对于魏晋玄学思潮形成的开创意义,指出:“寻至于典午清谈,视亡国若无事,亦未始非王氏之论有以助成之也。” [6] 40 年代,探讨和争鸣仍在继续。先是贺昌群 在《清谈之起源》一文中将汉末大儒马融作为清谈“一启蒙人物” [7] ,而孙道昇则认为“王充的哲学思想是魏晋清谈家之思想的唯一源泉,魏晋清谈家之思想,滥觞于王充,导源于王充之《论衡》” [8] 。两年后,杜国庠撰《魏晋清谈及其影响》一文,认为“清谈的滥觞也不能限自正始”,在东汉一些经学大师如贾逵、许慎、卢植、郑玄、马融的身上,“已或多或少地表现出了清谈的作风和因素”。 [9] 近年来,范子烨又提出清谈“由西汉时代著名学者和作家扬雄开其先河”的观点。 [10] 其实,一味地上溯还可追溯到战国时代的庄子,但也会使论题离清谈的思想实质越来越远。我以为在这个问题上,钱穆、孙道昇等人的“王充说”较为妥帖可靠。 [11] 对于清谈作为一种谈辨风气的形式肇端问题,学界大多持“汉末清议说”,陈寅恪、唐长孺、杜国庠等学者多持此说,几成定论。 90年代, 唐翼明在钱穆、余英时的基础上,力驳众议,认为汉末“清议”主要在于议论时政和品评人物,实无关于抽象之哲理,故可排斥于清谈定义之外,而清谈之风则源自汉末太学的“游谈”之风。 [12] 尽管唐氏魏晋清谈之概念或有可商,但其条分缕析的逻辑论证的确使许多前人无暇深究的问题得到了廓清。

(二)清谈的分期及流派 这一研究实际上包含了对清谈起于何时、宗于何人、如何发展嬗变等诸多问题的回答。古之学者如 赵翼称“清谈起于魏正始中”,以何晏、王弼为宗,“直至隋平陈之后,始扫除之”,论列清谈流变甚清楚,但尚未作出明确分期。(《廿二史劄记·六朝清谈之习》)现代学者方始措意此一问题。陈寅恪根据与政治之关系将清谈分为前后两期,以“魏末西晋时代为清谈的前期”,“东晋一朝为清谈后期”,(《魏晋南北朝史讲录》)视野宏通而略显笼统。缪钺则认为:“魏晋清谈之变,可分为四期。魏正始为第一期,魏晋间为第二期,西晋为第三期,东晋为第四期。”(《冰茧庵丛稿》)线条清析而失之简单。同持“四期说”的还有无畏,他将魏晋清谈分为“正始”、“正元至景元”、“咸宁至元康”、“永和”四期,较为具体而有欠舒展。 [13] 唐翼明采用的是“三分法”,将汉末“游谈”及魏太和初作为清谈的“酝酿与成形”期,魏末至西晋至元康为“将绝而复兴”期,东晋及南朝为清谈的“重振与衰落”期,时间和空间的广度均有拓展。范子烨在其新著《中古文人生活研究》中综合 诸说,以年号和公元纪年两种方式出之,将中古清谈厘为萌芽( 147-239)、形成(240-249)、鼎盛(250-419)、衰落(420-589)四期,思路清晰,针脚绵密,遂将中古清谈演变之迹尽显其中。至于清谈的流派问题,一般在分期问题中就被涉及。通行的说法有三种,一是刘大杰的“名理”和“玄论”两派说, [14] 一是日本学者宫崎市定的“清议”和“清谈”两派说, [15] 一是汤用彤的“贵无”和“崇有”两派说。 [16] 三说着眼点不同而各有理路,特别是汤氏之说,将魏晋清谈各时期代表人物及其学说有机贯穿,乃最具通识之卓见。

(三)清谈之内容 清谈谈什么?自然是学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其最著名者当首推汤用彤氏的《魏晋玄学论稿》(人民出版社 1957年版),有关清谈的主要论题大都做了深入探讨。此后,许多学者的研究都涉及了此一问题,较为深入的专著有王葆玹的《正始玄学》(齐鲁书社1987年)。研究表明,清谈核心的内容就是由《老》《庄》《易》所组成的所谓“三玄”。“三玄”之说大概兴于南朝,而始见于《颜氏家训·勉学篇》,其文略曰:“何晏、王弼,祖述玄虚,递相夸尚,景附草靡,……直取其清谈雅论,辞锋理窟,剖玄析微,妙得入神,宾主往复,娱心悦耳。然而济世成俗,终非急务。洎于梁世,兹风复阐,《庄》、《老》、《周易》,总谓三玄。”王僧虔《诫子书》也提到“诸玄”,亦当指此三书。在关于魏晋玄学家们的记载中,善言《老》《庄》《易》的说法屡屡出现,何晏、王弼都注过《老子》,王弼、钟繇钟会父子及阮籍等皆阐发《周易》,向秀之前,注《庄子》者已有数十家。可见“三玄”在玄学清谈中实有至高无上之地位。其它作为“言家口实”的尚有(1)本末有无之辨,(2)才性四本之论,(3)自然名教之辨,(4)言意之辨,(5)圣人有情无情之辨,(6)名家论理之学,(7)佛经佛理,(8)养生论,(9)声无哀乐论,(10)形神之辨及鬼神有无论等等众多所谓“理中之谈”。(详 见唐翼明《魏晋清谈》)清谈的内容实际上就是玄学的内容,许多问 题已经 偏离了更具形式感和现象学意味的清谈文化本身,成为纯粹哲学思想史上的研究课题了。

(四)清谈的形式研究 此研究包括清谈活动的场所、阶层、程式、术语、道具等诸多方面的探讨,是最具文化色彩的课题。唐翼 明的 博士论文《魏晋清谈》专设一章,主要利用“清言渊薮”《世说新语》中的清谈材料,从参与方式、程序、术语、准备、理想境界、游戏与社交色彩诸方面勾勒了清谈论辩在形式上的大致轮廓。指出清谈“是一项精致的、学术性很强的智力活动,跟一般的游戏不同,即使有争胜的心理羼杂其中,而求真的本性始终未去”。 [17] 唐氏的研究细致而周到,有填补空白之意义。同样是对“清谈之方式”的研究,范子烨则拈出“口谈”一词,对口谈的场所、基本模式、音调、“番数”、道具等问题进行“历史还原”,生动翔实,别开生面。 [18] 此外,叶柏村、信应举等人也都撰文论述魏晋清谈的风貌及影响,丰富了 20 世纪以《世说》为中心的清谈文化研究。

(五)清谈的评价问题 前面说过,“清谈误国”是古人对清谈的总体评价,考虑到封建社会的政治状况及士大夫所特有的天下关怀,这一观点自有其合理性和现实意义。但随着时展和学术进步, 20世纪以来,学者观照清谈之意义,则多从哲学思想史及文化发展史的角度入手,重新认识魏晋清谈的价值。除了从学术思想上做客观研究,不少学者还对清谈文化注入了主观感情,大作翻案文章。1934年,容肇祖出版《魏晋的自然主义》一书,开篇第一节标题便是:“何晏、王弼的冤狱”,较为系统地梳理了何、王、阮、嵇、向、郭等魏晋清谈家的思想,并称何、王之思想“实为魏晋间的第一流”, [19] 从而肯定了清谈的积极的一面。这种思想几乎主导着整个学术界对清谈的认识和评价,如孔繁认为:“清谈主要是剖玄析微,阐扬老、庄义理,在我国哲学史上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清谈有益于消弭士族各集团间的激烈斗争,于动乱之中求得相对安定,有益于各少数民族与汉族的融合以及江南地区的开发,是有积极作用的。” [20] 蒋凡也在其近著中专列“清谈未必定误国”一章,指出:“玄理清谈对于中国传统思维的发展,特别是对于理论思辨,曾起了推动进步的积极作用。”“魏晋清谈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它冲击传统儒家经学,是一次思想的解放。” [21] 于此,我们可以窥见 20世纪人们对魏晋清谈的认识不断深入的清晰脉络。

通过上面的梳理,我们不难看到,魏晋清谈自它产生之日起,就牵动着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的神经,吸引着历代知识阶层或艳羡或鄙夷的目光,对于清谈早已成为历史陈迹的今天,从政治批评向文化研究的转型,不仅体现了认识视野和研究方法的进步,也是当代文化生态在价值取向上日益多元化的一种折射。

 

(原载《学术月刊》 2005年第10期)

 

注释:

[1] 参见唐翼明《魏晋清谈》,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 1992 年 10 月版,页 43 。这个定义的好处在于,既没有采用清谈的广义的用法(即将魏晋清谈作为魏晋思潮的代名词),又排除了具体的“政治批评”(“清议”)和“人物批评”(“品藻”)的含义,从而将清谈的内涵和外延凸现出来。

[2] 参阅陈寅恪《陶渊明之思想与清谈之关系》及《书世说新语·文学类钟会撰四本论始毕条后》二文,三联书店 2001 年版,页 201 - 229 ,又页 47 - 54 。

[3] 如王通《中说》、叶正则《习学记言》、朱彝尊《王弼论》、钱大昕《何晏论》及章太炎《五朝学》等,皆为之辩护,文繁不赘引。

[4] 《史学杂志》 30 卷 4 、 5 、 6 、 9 、 11 号 连载。

[5] 案:此段原文中有夹注,今略去。参见钱穆《国学概论》第六章《魏晋清谈》,商务印书馆 1997 年版,页 141 - 143 。

[6] 钱穆《国学概论》第五章《晚汉之新思潮》。

[7] 原 载《文史哲季 刊》 1 卷 1 期, 1943 ,收入《魏晋清谈思想初论》,商务印书馆 1947 年版。

[8] 孙道昇 《清谈起源考》, 《东方杂志》 42 卷 3 期, 1946 。

[9] 原载《新中华》复刊第 6 卷 11 期, 1948 ,收入《杜国庠文集》,人民出版社 1962 年版 。

[10] 范子烨《中古文人生活研究》,山东教育出版 社 2001 年版,页 149 。

[11] 按:《后汉书·马融传》:“卢植……少与郑玄师事马融,能通古今学,好研精,而不受章句。”贺昌群误读此句,谓指马融。故其以马融为清谈“一启蒙人物”,实于理难安。余英时对此已有驳正。详见《士与中国文化》,页 353 下注。

[12] 唐翼明《魏晋清谈》,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 1992 年版。

[13] 无畏《清谈之分期及其领袖人物之年代》 ,《中国文化 》 2 期, 1946 。

[14] 刘大杰《魏晋思想论》, 1939 年出版,今可参阅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8 年“蓬莱阁丛 书”本。

[15] 宫崎市定《清谈》,载《史林》 31 卷 1 号, 1946 。

[16] 此说出自汤用彤《崇有之学与向郭学说》一文, 原载《燕园论学集》,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4。后作为附录收入上海古籍出版社“蓬莱阁丛书”本《魏晋玄学论稿》 , 2001 年版。

[17] 唐翼明《魏晋清谈》第二章《清谈形式考索》,页 37 - 62 。

[18] 参阅范子烨《中古文人生活研究》中篇《从黄金到土泥:名士清谈及其历史时代》。

[19] 容肇祖《魏晋的自然主义》,东 方出版社 1996 年版,页 30 。

[20] 孔繁 《从〈世说新语〉看清谈》 ,载《文史哲》 1981 年第 6 期。

成人论谈范文6

关键词:侦查讯问;谈判理论;讯问策略

“谈判理论(negotiationtheory)为人们深入认识、规划与他人之间的互动性活动提供了一种复杂的思维方式;所有的互动行为——无论是两个主体之间、还是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互动行为都可以应用谈判理论来加以考察与分析。”侦查讯问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特殊谈判;应用谈判理论来考察与研究侦查讯问,有助于侦查人员加深对侦查讯问的认识、并正确地制定讯问策略。

1.谈判理论与侦查讯问

谈判的本质是两个主体为实现各自利益而参与的一种互动性活动;从这种意义上讲,侦查讯问是一种谈判,一种特殊的谈判。谈判理论对侦查讯问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与实践指导价值。

1.1侦查讯问是一种谈判活动

谈判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之间为达成某项协议或解决某个问题而进行的协商活动;谈判的实质是不同主体在遇到依靠任何一方都无法解决某个问题时而与他方进行的一种互动活动,其目的是通过与对方达成某项协议以获得利益。

侦查讯问,也称审讯,是犯罪侦查中的一种常见措施;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侦查方法,尤其是在侦查那些没有收集到有价值物证的犯罪案件过程中。侦查人员需要通过侦查讯问,以从审讯对象口中获得其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述或其他有价值的情报。

侦查讯问是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谈判活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都期望从侦查讯问中获得利益、或减少损失,但这种利益的获得是任何一方无法单独实现、因而需要参与互动性活动其中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侦查讯问也是一种谈判,一种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谈判。

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向讯问对象提出问题,讯问对象则依据自己的利益与策略,作出如实回答、撒谎或保持沉默等回应;侦查人员根据讯问对象的反应,再次提出问题,这样周而复始,直到获得讯问对象的如实供述或其他有价值的情报。因此,侦查讯问也是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互动性活动。

1.2侦查讯问是一种特殊的谈判活动

在侦查讯问这种谈判活动中,谈判的一方是侦查人员、也即侦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谈判的另一方面是讯问对象即因与犯罪案件有关种关联而被司法侦查机构指控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但与普通谈判活动有一处不同,即普通谈判活动中,谈判双方在谈判伊始即明确对方的身份;但侦查讯问中,由于讯问对象包括两类人,一类是有罪的作案人、另一类则是因与犯罪案件有关联而被卷入侦查当中的清白无辜者,侦查人员需要通过侦查讯问来确定讯问对象究竟是否是有罪的作案人。

侦查人员期望通过侦查讯问来获得讯问对象关于犯罪案件的如实供述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情报;无罪的讯问对象则期望通过侦查讯问来澄清他身上的嫌疑、还他以清白,有罪的嫌疑人则期望通过侦查讯问来使其个人利益最大化。

在社会生活中,谈判主要应用在商务活动当中;谈判双方很少采取无视对方利益的策略,因为谈判双方除了想通过谈判获得直接的利益(谈判标的物)外,还希望通过谈判以建立双方之间长久的商务伙伴关系。但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侦查讯问则不是这样的,绝大多数侦查人员都不期望通过侦查讯问来与讯问对象建立长久的关系,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侦查人员为了获取供述而采取了损害讯问对象利益、甚至直接损害讯问对象身体的作法来获取供述。谈判理论不但能够解释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现象,而且能够区别侦查讯问与普通特殊的不同之外。

1.3谈判理论对侦查讯问的价值

侦查机构(侦查人员)需要通过侦查讯问从讯问对象那里获得关于犯罪的供述或有关情报;因而侦查讯问也是一种谈判,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特殊谈判。

经过多年的积淀,谈判理论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理论,并能够用来考察与分析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间的任何互动性活动。其中谈判理论中的谈判策略、谈判筹码、谈判利益等,能够帮助参与互动性活动的任何一方采取恰当的谈判行为以实现其谈判利益、或使其谈判利益最大化。

谈判理论对侦查讯问理论研究具有借鉴与学习价值,同时对侦查讯问实践具有指导价值。西方一些国家已经有专家学者从谈判理论视角来研究侦查讯问了。如美国哈佛大学的丹尼尔。L.沙皮罗教授早在2006年2月就发表了《谈判理论与实践:在辅助情报搜集方面的探索》一文,对审讯过程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美国的M.P.罗威教授也在2006年撰写《谈判理论应用于审讯的研究》一文中借鉴谈判策略、谈判力等理论框架对审讯策略进行了研究。

综上所述,应用谈判理论来考察与研究侦查讯问,不但能够为侦查讯问理论研究提供全新的视角和方法,而且能够有助于提高侦查讯问工作的效率。

2.谈判策略理论

谈判理论认为,凡是一个人无法独立完成的事项,都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与他人一起来解决;任何两个人或两个以上人之间的互动事项,都可以用谈判理论来考察与分析。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策略对于谈判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是任何谈判一方都不能忽视的;正确的谈判策略,有助于谈判者在谈判中顺利地获得其所期待的利益。

2.1谈判策略

根据谈判理论,谈判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策略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积极的谈判策略(positivestrategies)与消极的谈判策略(negativestra

tegies);所谓积极的谈判策略,即谈判一方在谈判过程中所采取的、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促进或增加了另一方利益的策略;所谓的消极策略,则是指谈判一方所采取的以损害或减少对方利益而不惜损失自己利益、损失第三方利益的策略。

积极的谈判策略又可以再分为五种更为具体策略。即积极的策略是以下五种谈判策略的集合:竞争策略(competetion)、合作策略(collaborationforboth)、妥协策略(compromiseforboth)、回避策略(avoidance)、适应策略(accommodation)。

在谈判理论研究过程中,一个最经典的模型就是A、B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一起为分仅有有一只橘子而进行谈判。通过这个分橘子的经典模型,能够较好地演绎出不同的谈判策略。在这个模型中,A、B是谈判的两个主体;橘子就是他们双方的利益(interest)。

2.2经典的策略模型

在分橘子的谈判中,A、B为了得到这仅有的一只橘子而开展竞争;他们都想独占整个橘子,因而A所企图获得的恰好是B所失去的、B企图得到的也正是A不愿失去的橘子。在竞争策略下,A、B之间的谈判是一场零和游戏(即A的利益+B的利益=0)。如果A、B两人通过谈判都同意将那只橘子平均分成两半、各得一半,那么他们所采取的策略就是妥协策略。如果双方不在意所分得橘子份额的多少,那么他们所采取的策略就是合作策略;一旦一方采取了合作的策略,那么合作就会对谈判者双方都会发生影响(双方之间的冲突得以消弥),而无论首先选择合作的一方是否喜欢或讨厌另一方。如果A得到了整个的橘子,那么B就失去了橘子,反之亦然,这种情况下双方所采取的策略就是适应策略(在下图中,竞争者A所对应的是适应者B;同样,竞争者B的对应方是适应者A)。一旦一方不参与分橘子的谈判,则其选择的策略就是回避策略。在商务谈判活动中,很少有谈判者会选择单一的竞争策略(即对抗策略),也很少会选择单一的适应策略;大多数谈判者都会在竞争与适应之间进行选择,同时也促使对手由竞争向合作间进行转换。

2.3谈判利益

谈判双方之所以参与谈判,是期望通过谈判来获得利益或实现利益。谈判利益(interest)包括有形的利益与无形利益。

其中有形利益(tangiblesinterest),主要是指谈判的标的物(如谈判模型中的橘子);谈判双方都在盘算着,我能否独占那整个橘子?还是放弃那个橘子?还是与对方平均分配那个橘子呢?谈判者从谈判中所可能获得的无形利益(intangiblesinterest),主要有(1)谈判者在谈判中是否尊严得以保全或获得了对方的尊重,(2)从谈判对手中获得某些信息,(3)从对方聆听自己的陈述过程中获得的满足,(4)与谈判对手之间建立某种友谊或成为朋友,(5)从谈判中为自己或自己所在的家庭(或团队、机构、组织)获得一个好名声等等。

有形利益对于谈判双方来讲,都是比较容易被谈判者所察觉、发现的;而无形利益,则需要谈判者用心去察觉。在谈判中,谈判者通常不会放弃其有形利益的、或在有形利益上不会主动作出让步的;但是,如果一方谈判者在谈判中有计划地激发对手关注其无形利益,则有可能让对手在谈判策略方面作出某种改变,从而最终达成某项协议。

3.谈判策略与侦查讯问策略

国内占主流地位的侦查讯问理论认为,常见的讯问策略主要包括攻心夺气、避实就虚、重点突破、引而不发等;这些策略理论具有较强的理论概括性,但在实践中往往不容易被侦查人员所掌握。而谈判理论在阐述谈判策略时则借鉴了数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为谈判者在谈判中获得谈判利益提供了重要帮助。如美国学者肯尼思。W.托马斯在其《冲突与冲突管理》文章中借用搏弃论的相关理论,将冲突双方的策略概括为积极策略与消极策略,并进一步将积极策略细分为竞争、合作、回避、妥协、五种策略。借鉴和学习谈判策略理论,有助于侦查人员加深对侦查讯问活动的认识,并有助于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前制定科学的讯问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科学地应用讯问策略。

3.1了解讯问对象的谈判利益与谈判筹码

根据谈判理论,参与谈判的双方对于正在进行的谈判都有各自的利益;谈判的任何一方都不会轻易放弃其利益的。聪明的谈判者总会在谈判开始前通过各种途径来搜集有关谈判对手的情报,以判断谈判对手对于谈判的态度和谈判筹码、谈判利益等情况,以为制定正确的谈判策略提供依据。

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也需要多途径搜集讯问对象的各方面情报,尤其是讯问对象对于讯问的态度、讯问对象对抗讯问的“筹码”、以及讯问对象所关心的利益。通常情况下,讯问对象都明白他们一旦在讯问中作出了有罪供述,就不得不承受相应的损失(如受到刑罚处罚、个人名誉受损、失去就业机会等);因而他们在讯问中的有形利益就是不让侦查机构顺利地获得其有罪供述、以避免其招供所带来的损失。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作为“谈判者”同样也有其个人的无形利益,如在侦查讯问中个人尊严是否得到尊重与保全等等。讯问对象的筹码,就是拒绝供述。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拒绝供述的形式,则包括保持沉默、装疯卖傻、激怒侦查人员、谎供或假供。

侦查人员的利益,则是及时获取讯问对象的如实供述或相关情报;侦查人员的无形利益,也包括侦查人员个人及侦查机构的名声等。侦查人员手中的筹码,既包括了前期侦查所获得的各种证据,也包括了法律所赋予的采取各项措施的权力等。

3.2制定侦查讯问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