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范例6篇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范文1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国正进入污染事件高发期,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不少重大环境事件,包括渤海溢油事件、曲靖铬渣污染、大连PX项目险酿重大泄漏事故以及在安徽、浙江、广东、江苏、上海等地相继发生血铅中毒事件(1月,安徽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228名儿童血铅超标;3月,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上陶村发现163名村民血铅超标;同是3月,浙江湖州市德清县300多人血铅超标;5月,广东河源市紫金县136人血铅超标;9月,上海康桥地区25名儿童被测出血铅超标)总之,环境突发事件呈多发态势,直接影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安全。频繁爆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也给我环境监管这提出了严峻挑战。据有关资料统计,国每年环境损失、生态破坏损失、资源耗竭损失和环保资金中因环境问题而纯消耗的费用,四部分之和占GDP20%左右。就我市而言,环境安全风险也还是客观存在通江大规模的天然气和石油钻探、陕西和南江县的矿产资源开发,比如去年发生的通江诺水河上游陕西南郑县尾矿库泄漏跨界污染事件、金津食品厂氨气泄漏及两次洪灾,都对我环境应急是一个考验。

同志们保障辖区环境安全。适应新形势,环保部门的根本职责所在要抓住大好机遇。迎接新挑战,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务实的思想作风,高昂的工作热情,团结奋进,乘势而上,进一步强化环境应急监管,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维护社会稳定,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查找差距。进一步找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短板

第一。没有把环境监察执法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放到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中去思考,思想认识与环境监察执法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日常工作中。放在保民生、扩内需、稳增长和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创建的大环境下去实践,工作的主动性、适应性不强。面对全市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个别领导思想产生了迷盲,个别同志认识走进了误区,工作出现了迟疑。个别单位对环境监察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存在层层衰减问题,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现象突出。有的地方“一案三制”建设基础不牢,环境应急能力还很脆弱,环境应急处置过程中,重事中应对,轻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对企业应急工作指导监督不深、不细,整改措施未能完全落实;有些地方应急值守形同虚设,信息报送不及时,迟报现象比较突出。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环境监察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

第二。执法文书、执法案卷管理不规范,日常工作与新时期环境监管的新任务不相适应。一方面是环境监察执法与应急工作不规范。有些地方基础工作不扎实。各类执法信息报送不及时;有些地方环境监察执法不严肃,不按规定程序和制度组织巡查,不如实填写现场监察记录,对违法案件不做现场笔录,有的甚至处罚之后才补证据。另一方面是环境监察执法与应急工作不到位。有些地方环境监察执法不严,执法措施不硬,执法震慑力不强,从轻处罚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些地方环境监管不严,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环境安全形势严峻;有些地方应急管理的隐患排查、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信息等环节缺乏有机衔接,仅仅满足于非常态应对。

第三。普遍缺乏应急防护、监测设备和环境应急处置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些地方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思想僵化,队伍素质与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不相适应。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缺乏宏观思维和长远眼光,只注重个案办理和具体事务工作,对影响环境监察工作的全局性问题思考不够,对如何以环境执法促进环境管理和法制建设考虑不多。部分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作风浮躁,应付了事,现场检查不认真,日常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上面一查就查出了问题,日常监察中为什么发现不了问题呢?这要引起在座的各位同志高度重视。还有部分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熟视无睹、不闻不问,对违法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管。有的甚至充当保护伞,站在环境违法违规者一边,替其说话,帮其打圆场。更有甚者,帮助环境违法违规者隐瞒事实真相,避重就轻,教授其如何规避环境监管手段等。还有部分人员素质较低,面对违法排污企业手足无措,接待靠“躲”处理投诉靠“拖”现场查处靠“抹”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环境监察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瓶颈,极大增加了环境执法的难度。

同志们既然我工作中还存在这么多的不相适应。学习借鉴好的经验,这就需要加强学习、积极探索、善于总结、不断创新。加强与友邻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的交流。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加主动,更加扎实,更加科学,更加有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我环境监察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增强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提高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三、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重点减排项目的日常巡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深入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排污口的执法检查,规范排污口设置,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督促污染企业全面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建立污染设施运行台帐。各地环境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及试生产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强化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的监管,要严把新建项目的试生产、三同时”验收前的现场核查关,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未验收投入使用、超期试生产、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现场监察,进一步摸清辖区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和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针对不同的环境风险落实相应的措施。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二是强化环境应急值守。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班制度。严格管理,落实各项措施。各地环保部门分管应急的领导、应急队伍、应急值守人员要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遇事要能联系得上。12369举报热线要24小时畅通,必须杜绝目前已经出现的举报电话无人接听的状况。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详细、准确记录有关信息,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调度和报告工作。要根据事件的初始情况、发展态势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判定事件的等级,第一时间报送事件各阶段的信息,同时要根据事件的发展不断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强化环境应急演练。预案管理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环保部印发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各地要将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也是预防工作的核心。2010年9月。不断提高预案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并以此推动整个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这里要强调的预案编制、评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要在安全生产预案编制和排查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基础上完成,一定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保部门要对企业预案进行审查后备案。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通过规范应急预案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预案编制、评估与演练等工作,确保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练掌握预防预警、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隐患。

四是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效能。要完善外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的环境安全管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与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应急协作机制,切实提高综合应对效能,进一步落实与安监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的协议,主动与安监部门开展更具有实质性的联动合作。积极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督促环境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建立和完善区域流域联合预防、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和同步监测等制度,切实形成协同应对合力。会同人保公司在相关行业开展环境污染保险试点工作。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评估和控制,督促和协助企业加强风险监管,减少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要鼓励民众和社会团体积级参与环境应急管理,维护群众知情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完善环保部门内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环评审查、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时,要对环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要把环境应急管理作为日常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监测、污染控制、宣教法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突破口。环境风险源的排查要抓好组织培训、调查登记、核查评估、统计汇总四个环节。通过全面调查,准确掌握各类风险源的数量、生产、储存及风险防范措施。对威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尾矿库、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企业,防患于未然。五是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未雨绸缪。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和医院、学校、风景名胜区、集中居住区等敏感区域,要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及时整改,消除隐患。要做到四个清楚”即“风险源物品底数清楚、环境安全隐患清楚、检查记录清楚、整改落实情况清楚”发现问题后,切实做到三个‘不能不’即“不能不报告问题、不能不解决问题、不能不事后督查问题”

六是强化风险源动态管理。各地环保部门要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研究并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的工作成果。实现全市风险源动态管理。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评估制度,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提高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平。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特别是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重点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发现异常超标现象,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要开展重、特大和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分析,深刻汲取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工作效能。要研究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级标准并实施动态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七是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服从调度”原则。各个环境风险源单位是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责任主体。指定专人管理。应急物资的购买、保管、维护、更新、使用等要建立台账。各地环保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环境风险源分布、特性等实际情况,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环境风险源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指导环境风险单位科学布局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全面掌握辖区内应急物资储备动态情况,确保应急物资调用渠道畅通。

八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更是薄弱。一方面,应急能力建设基础较差。要逐步武装自己,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环保部已下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争取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成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增加人员编制,配备基本装备,保证业务用房,落实运行经费,同时要加强环境应急处置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队伍。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环境应急体系。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范文2

关键词:应急管理机制;社会环境;和谐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紧迫性

1.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营造稳定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突发事件往往会产生巨大的冲击力、破坏力.引起一系列恶性的连锁反应.影响甚至阻碍社会发展。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会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重要方面。应急,就是“应”人民群众之所“急”,必须从坚持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高度.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切实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3.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共安全,是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必要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突发性事件后果难测,如果处置不好.往往会将长期发展的成果毁于一旦。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各项基础性工作

全面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是在党和国家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深刻反映了时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工作的与时俱进。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加强。比如,有的领导干部环境应急管理的观念不强.特别是不能从战略上认识环境应急管理的重要性;有的地方应急预案不够完善,照搬照抄,不切实际;各类应急预案之间衔接不够,联动机制有待加强:基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特别是农村环境应急管理方面问题突出:应急队伍力量薄弱.特别是专业救援队伍数量不足、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专业培训和演练缺乏,现场处置能力亟待加强:应急物资存储不足。

1.进一步深化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为高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量力而行。加强各级各类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突出针对性、可行性,抓紧制订和完善各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确保各类预案紧密衔接、环环相扣,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要以建立全国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环境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平台为目标.加快各地各级应急平台、应急指挥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资源整合.实现无障碍交流,提升综合应急指挥能力和协作配合能力。

2.进一步抓好应急防范工作

实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从被动应付向源头管理转变。要积极倡导环境应急管理的文化.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内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形成比较完备的数据库。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防、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对公共安全形势的分析判断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集中地的监管监察.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监测、调拨和配送体系,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有力的保障。

3.进一步抓好基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提高基层预防、监测以及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抓基层、打基础是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要把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向社区、乡村、学校、医院、企业等基层单位延伸,坚持以有机构、有预案、有队伍、有宣传、有排查、有保障、有演练等“七有”为着力点,以建立信息早报告、苗头早发现、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处置等“五早”的工作机制为重点.深化基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上级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推动基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发展

4.进一步抓好宣传培训工作

大力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科普读本、影像资料、宣传手册、知识座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共安全知识、环境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和技能。使环境应急管理知识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拓宽教育培训渠道,搞好预案演练和应急实践.提高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

5.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用富有成效的工作将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危害降至最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一般都有时间性、综合性、复杂性强的特点。成功的应急处置必须把握好四个重要环节:一是反应要迅捷。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国务院总理在第一时间深入灾区.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使政府成为抗击灾害的主心骨.把握了抗震救灾的主动权。二是报道要透明。可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做好信息和舆论引导工作.可以掌握舆论的主动权.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导致处置工作被动。三是指挥要有力。在汶川大地震中.国务院总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地各方面加强协同配合,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了抢险救助、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等工作四是恢复要科学。要坚持灾后恢复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纠正错误,弥补损失,重树形象。

三、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环境应急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1.健全组织体系

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的职能,充分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形成一支构成合理、精干高效的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在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在先期处置中发挥骨干作用.在协助处置和恢复重建中发挥辅助作用完善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环境应急管理力度

加大投入力度环境应急管理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作为公共财政,要划拨专门的经费,投入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同时要认识到.环境应急管理应是多元投入机制,不能完全靠政府.要逐步建立健全国家、地方、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

3.创新工作思路环境应急管理

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不断学习探索.总结经验.创新发展。要加强对个案的评估统计和分析研究,把握规律,积累经验,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跟踪国内外环境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及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形成国家公共安全和环境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要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智力密集的优势.提高环境应急管理的科学性。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范文3

关键词:环境 应急管理 保障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11-117-01

全国环境应急管理会议中总理强调指出:“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是政府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任务,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所以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人民利益重于泰山,我们的责任也是重于泰山。作为职能部门,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减少突发事件损失。

环境应急管理应该做到:

(1)要建立健全体制,明确各个责任。健全分类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开展条块结合、建立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来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把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抓好培训和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国家和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3)强化法治,依靠科技。加快环境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用科技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科学研究,提高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技术水平,加快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国家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高科技支撑体系。

(4)协同应对,快速反应。树立环境应急的大局意识以及责任意识,不仅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环境应急管理,落实好负责的专项预案,还应该按照总体环境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

(5)加强基层,全民参与。要特别重视城乡基层以及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小社区、农村、大中小学校、医院、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通过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环境应急管理知识、自然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和组织自救能力。

环境形势不容乐观,环境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环境质量有待改善,生态环境很脆弱。近年来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污染纠纷,环境应急管理和处理处置工作还是亟待加强。在客观上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例如,一些老的企业年久失修,工艺非常老化、设备很陈旧、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不力、运行不良、设施不断老化;使放射源丢失或失控,危险废物也随意堆存、危险化学品看护不严、运输处置不当等等,都非常可能引发环境事故。不少环境事故隐患位于饮用水源地、江河两岸等敏感地区和人群密集的地区,一旦发生环境事件,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严峻现实凸显行动紧迫,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才能确保环境安全:

(1)应该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以提高预案编制针对性以及可操作性为重点,依据国家总体环境应急预案、国务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全力抓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加强应急演练,确保预案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预期效果。

(2)应健全应急组织体系。统一领导,整体执行,按照“坚持分类管理、保证分级负责、实行条块结合、建立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形成有效组织、积极快速反应、持续高效运转、临事不乱的组织管理体系。

(3)应完善应急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体系,使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环境应急机制。建立环境预测、环境监测、环境预报、环境预警的整套体系,做到尽早发现、最早报告、最快处置。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决策指挥体系制度以及各方协作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4)应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统一高效应急信息平台,增强信息准确性、时效性;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做好应急资源普查与储备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5)应切实提高基层应急能力。加强农村和小型社区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基层环境应急组织网络,提高基层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高度重视和加强企业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环境应急有预案,紧急救援有队伍,联动有完善机制,善后有积极措施。重视重要部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督促重点单位抓紧建设安全高效环境应急体系。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范文4

关键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事件分类;工作职责

文/李程 王惠中

江苏省已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环境安全形势严峻,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难度不断提高。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应急工作的法律责任和问责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未来环保部门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如何准确定位、尽职履职地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是当前亟需研究和关注的问题。

突发环境事件分类与应急处置责任辨析

目前,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主要集中在安全生产、交通事故、企业排污、自然灾害四个方面。根据事件发生原因、污染程度和性质的不同,需要启动的专项应急预案不同,牵头处置的部门、部门间分工以及环保部门工作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江苏省政府2014年颁布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发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这表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化、精细化的程度正在不断提高,同时也对环保部门研判、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更准确地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定性和分类,下面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分别阐明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

企业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企业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合法排污和违法排污两种。合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企事业单位长期排放的污染物不断累积,总量超出环境承载力,导致的环境质量急剧恶化或人体健康损害,如太湖蓝藻事件、重污染天气和重金属污染(血铅超标)事件。违法排污是指由于企业违法排污、人为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等环境违法问题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如2009年盐城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偷排污水造成盐城大范围停水事件。处理此类事件应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部门作为排污单位的监管部门,要主动牵头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组织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等工作。

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因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水上、陆上)及自然灾害事故次生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第一,安全生产事件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4] 32号)规定:“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工作”。对于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环境污染的处置工作,2014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规定:“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因此,在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中,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发挥部门的技术专长,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避免事故对环境造成危害。

第二,交通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水发[2009]3号)规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事发地上、下游流域和周边地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江苏省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苏应急办函[2010]18号)规定:“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组织专家指导次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场处置,配合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因此,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环保部门主要工作是应急监测,并根据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专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第三,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为妥善应对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江苏省政府分别制定了《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这些预案均要求环保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其中《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还规定“环保部门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为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染源企业的环境监管,指导企业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降低自然灾害对企业造成的破坏,并对可能出现的污染进行科学预测和事态评估。

第四,其他原因引发的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当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等事故发生,次生的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时(如水源地受到污染、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部分丧失),在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同时要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部门除了按照预案的规定做好环境应急响应工作,还要对安全生产或交通运输事故的处置和生态修复工作提出环境保护要求,如果环保部门的要求与其他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存在矛盾,环保部门要将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建议)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解决。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定位不准、职责不清

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政策往往局限于依靠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来实现,由于不少政府领导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职责分工和要求不甚了解,往往认为只要出现环境污染,就应当由环保部门负责处理。在不少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事故中,政府领导往往要求环保部门承担职责范围以外的污染物清理处置工作,由于环保部门并非危险源和危化品运输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肇事方往往拒绝执行环保部门提出的控制、消除污染并承担环境应急处置经费等要求,而环保部门在人员、资金和制度上,缺乏相应的配备,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物力才能完成领导交办的污染物处置工作,往往影响环境应急监测等本职工作的开展。

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多部门协调应急联动体系尚未真正形成,联动效果差

近年来,为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基本上都设置了应急管理办公室,但大多为政府内设机构,基本上是以调度信息为主,指挥协调能力较弱,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仍是相关部门各自为战,而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与这些职能部门的关系尚无明确界定,法律地位模糊,职责分工不清。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有些部门和单位出于对数据保密和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及时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影响环保部门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职能交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工作落实不力

目前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在环保、发改、林业、水利、交通、国土等多个部门,各分管部门间关系不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在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中更是如此。如江苏省不足10%的突发环境事件是由于排污引起,对引发约80%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源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缺乏管理抓手,无法监管、督促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要求。即便是在环保部门内部,职能交叉的问题也同样存在,如针对水源地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环保部应急办2011年制定了《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对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防范工作提出了要求,但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流域部门负责,而对可能污染水源地企业的监察工作则由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水源地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存在职能交叉和牵头部门不明确的问题。环保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策略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

建立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在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组织对辖区内重点行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其周边敏感保护目标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修编部门和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注重与总体预案、上下级政府制定的总体预案间的兼容与协调。同时根据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预案的修订、备案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推手,督促企业提升环境应急软硬件能力,切实发挥企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严格执行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做到“五个第一时间”

信息报送是环境应急工作的底线,直接关系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环保部门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要对获取的原始信息进行筛选、分析、研判,剔除不可信和错误的信息,尽可能准确、完整的展现事件的原貌,判断事件的敏感程度和事态发展的走向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后迅速进行上报。赶赴现场后,处置工作要及时果断,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既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不能敷衍应付,不重视、不作为,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

重视事后管理,做到全过程应急管理

积极推动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认真严肃调查原因,准确定性,落实责任。同时根据地方政府的安排部署及时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为事件定级、责任追究和污染受害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根据损害评估报告结果,建议地方政府根据开展污染修复和生态恢复,在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措施实施后,积极跟踪污染修复与自然资源和环境功能的恢复情况。

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应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环保部门进一步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环评、污防、监察、应急、监测、固管等部门在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督等环节要明晰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职能,明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要不断加强环境应急机构和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专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不断加强环境应急装备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夯实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基础。

加强部门协调与分工合作,依法推进应急工作深入开展

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要在法律框架下依法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要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指导和协调作用,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安全的第一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和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责任。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与兄弟部门和相邻区域的环境应急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协同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主要

参考文献

[1]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EB/OL],2014-4-4.jiangsu.gov.cn/jsgov/tj/bgt/201404/t20140416_426008. html.

[2]王瑶.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8.

[3]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EB/OL],2014-4-24.http:// gov.cn/zhengce/2014-04/25/content_2666434.htm.

[4]环保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应急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57.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范文5

【关键词】 环境监测体系 应急检测 措施

1、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检测的重视度不断提高,环境监测队伍不断完善,技术设备不断加强,环境监测技术能力不断提高,为环境保护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制约和束缚,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不适应环境保护现实要求的问题。

1.1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有待加强

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的重要产品,其质量的好坏取决于质量体系是否完善。县级环境监测站均通过了计量认证和资质认证的“双认证”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了质控室,专门负责全站的质量控制工作,从布点、采样、运输、交接、分析样品的全过程,基本都按照QA/Qc规定操作,所有数据均通过三级审核,保证了数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存在的问题是标准物质和基准物质较少;仪器设备老化,灵敏度不高;由于多种因素的原因,实验室环境条件相对较差,导致系统误差较大;质控人员均为兼职人员,都承担有分析项目,造成内部控制的覆盖面不全面,效果相对较差。

1.2 环境要素监测难度大

目前县级环境监测站已初步建立了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要素监测体系,按监测对象又可划分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方面能够开展SO2、NO2、PMIO、TSP等基本的空气质量指标、大部分地表水质量指标和声环境质量指标的监测;污染源监测方面,废气能够开展烟尘和粉尘监测,废水能够开展常规无机指标的监测,噪声能够开展厂界、场界、边界噪声监测。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地表水监测中因无相关仪器而无法监测相应项目,如必测的汞、硒因无原子荧光分析仪而未监测,没有无菌室而不能开展细菌学指标的监测;

(2)废气监测中基本没有开展流动污染源(汽车)监测,部分监测站因仪器条件限制没有开展SO2、NOx、NH3、CO等指标的监测;

(3)废水监测有局限性,大部分监测站基本不能开展有机污染物的监测;

(4)仅能监测土壤中的极少指标,无法开展固废、恶臭、室内空气、放射线及电磁辐射监测,监测范围具有局限性。

1.3 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体系尚需完善

县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据已基本实现计算机管理,并与上级监测机构实现了数据传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统计工作中企业上报数据的逻辑陛较差,其数据真性难以核实;监测信息统计软件存在一些小问题尚需完善,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不健全,传输手段相对落后,尚未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库和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此外,监测信息统计中缺乏一些技术规范作为技术支撑。

2 建立县级应急环境检测体系的具体措施

2.1 建立健全应急监测网络

监测部门要根据县级应急处理预案和监测站内部资源的现状组建符合需要的高效应急监测网络,确定组织机构、界定工作小组、明确职能职责,形成有机整体,在突发性污染事故来临的时候体系能迅速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接受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同时应急监测领导应与县政府、环保局及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部门建立协调关系,以便协同作战。具体实施应急监测的工作小组按分工可包括指挥协调、现场监测、实验分析、技术支援、报告评价、后勤保障等。并应将县级应急监测系统要纳入全省应急监测网络体系中,利用社会各类检测资源,实现全民参与环境检测,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监测网络。

2.2 完善应急监测配套设备设施

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应急监测体系,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现场监测程序和对应实验室快速响应机制,探索建立适合应急监测工作特点的现场监测与实验分析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的监测分析质量。购置一批能提高实验室分析效率、扩增实验室分析项目、提升现场监测水平、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的现代化仪器设备。合理地选择成熟可靠的仪器设备,以自如地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完善日常监测工作。

2.3 建立健全应急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

应本地区实际情况建设应急监测体系,加大投入,提高监测能力,还要加强各项应急监测、预警监测制度,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逐步形成高效有力的应急监测体系。

2.4 编制翔实的应急监测预案

对本地区各类重大环境风险源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本地区对环境构成主要危害的重点污染物。确立优先监测目标,加强日常监管,密切关注风险变化,动态调整监测预案。对这些重点目标,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内部也要相应确立优先监测项目,提前贮备资源。建立重点危险源档案库和查询系统,最终对每个风险源在应急预案基础上针对性地编制应急监测方案。以做好常态下的预防、预测、预警工作,降低事故发生率。

2.5 加强应急监测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

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应多方收集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方法、监测标准及事故的处理处置技术的有关资料,以便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查阅并选择正确合理的应急处理措施。此外,还应收集邻近地区监测站的应急监测相关资源,以此作为应急资源,完善应急策略。

3 结语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环境监测在为环境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环境保护与国家的命运、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相连系,应把环境质量的改善作为政府的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县级应急环境检测体系,以更好地发挥监测站的作用,提高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水平,使环境管理开始走向科学化、现代化、法制化。

参考文献:

[1]孙健.县级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思考[J].科学咨询,2006,(23):33-34.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范文6

1.1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资源集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本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建立一个以科技为依托、以统一协调为支撑的常备不懈的防范体系和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体系,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够立即、快速、正确地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消除危害,使污染事故对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市环境保护条例》;

7.《市区(县)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3事件分级

事件分级标准参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5适用范围

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本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区委、区府统一领导。区人民政府是本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和责任主管,区环境保护局是本区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领导机构

区环境保护局成立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整体转换成应急处置指挥组。

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决策和指导意见;

(2)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

(3)当突发事件超出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市支援。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副主任由区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和局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另有工作人员若干名。

局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组织编制修订区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3)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4)承担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受理中心

以市环境热线12369、区环保热线27227929、13916307817为受理平台,24小时接受市民举报、报警。值班受理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通知应急监测小组和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并与举报人、报警人和各小组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通报最新情况。

2.2.3应急监测小组

区环境监测站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小组,由环境监测站站长任组长,各科室骨干任组员。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及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监测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

2.2.4应急监察小组

区环境监察支队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一旦发生任何级别的环境污染事故,在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初步调查结果,初步判断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和污染状况,负责实施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上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

2.3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与公安、民防、安监、卫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其他部门的资源优势,实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加强和巩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的整体优势,提高整体综合能力。

2.4组织体系框架

各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对全区有毒、有害、易燃化学品的化工、电镀等企业建立信息档案,加强排污监测。对污染事故易发地区及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建立区内重大风险源名录。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区内相关风险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和审查的机制和体制,并把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放入年终考核之中。

3.2信息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接警后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半小时内以口头形式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市环保局等有关单位;一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市民有义务通过110、12369等报警、特服电话和其它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建立一套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报告体系和制度,明确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时限要求、监督管理和责任制等。

3.3预警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市预警级别规定,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由局应急处置指挥组会同区应急办公室及时研究并明确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的级别、决定、等具体运作规程。

如遇监测分析调查有困难的,及时与市环保应急机构请求支援,进行处置方法等信息交流,污染事故通报由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等级划分

本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一般环境事件(IV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4.1.2应急响应及处置过程

4.1.2.1决定响应等级

按响应等级和处置要求启动预案。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IV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

4.1.2.2处置过程

区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委、区府、区应急委以及市局应急办领导下,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应急处置队伍成员接到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长报告,应急领导小组依据情况报告,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应急人员接到指令后,携带环境污染应急专用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期间应急监测小组应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及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事故监测评估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局应急办应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并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现场指挥部配置手机、对讲机、手提电脑等通信设备,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

4.2.2应急处置期间,应根据需要实行值班制度并随时向区、市应急办报告。

4.2.3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危险源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3通讯

4.3.1以市环境热线12369、区环保热线27227929、58011929、13916307817为受理平台,24小时接受市民举报、报警。同时接受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污染事故信息。购买6台高频率对讲机,分别由应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应急监测小组组长、应急监察小组组长和受理中心掌握,在应急时使用。

4.4指挥和协调

4.4.1应急处置指挥

区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是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指挥,负责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应急监测小组和应急监察小组。

根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等级和事态发展情况,开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处置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联动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

4.4.2应急处置协调

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后,由公安分局按照现场指挥机构的要求,迅速展开警力,做好安全防护距离内的警戒工作。

交警部门迅速对通往事故发生地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医疗卫生部门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人员伤亡或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紧急救治处理。

农业、渔政等部门迅速对事故所产生的相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4.5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

4.6应急结束

4.6.1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区环保局及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区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污染事故的影响进行评估,为有效控制污染趋势和进行善后处理提供决策依据。

5.1.2根据现场专家组的科学结论及相应监测意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环境污染事故中产生的污染物要交由有污染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同时监测部门提供跟踪性监测,环境监察部门对现场进行看护。

5.1.3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程序进行。

5.2社会救助

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在局财务科设立专门帐户,委托局财务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5.3保险

为解决参与处置人员的后顾之忧,为处置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

5.4事故调查报告和总结

5.4.1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完毕后,区环保局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污染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出事故总结,并向市环保局和区政府作出报告。

5.4.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4.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1.1通过市环保12369受理中心以及区环保27227929(值班小灵通)、13916307817(值班手机),24小时受理信息,确保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畅通与快速传递。

6.1.2开展和加强环境污染事故、事件预测预报工作,开发研制全区环境信息数据库,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

6.1.3加强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按月以零报告方式向区应急办报送环境污染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要立即报送。

6.2通讯保障

应急处置(救援)现场指挥通信,以移动电话和对讲机为主。配备先进对讲机六部。随时和市环保局、区应急办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应急监测队伍保障

区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队伍的组建。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小组,由监测站站长任组长,各科室骨干任组员。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及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监测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

6.3.2应急专家队伍保障

区环保局聘请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及市环境监察总队等有关部门的专家成立处置环境污染事故专家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3.3其它应急队伍保障

区环境监察支队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一旦发生任何级别的环境污染事故,在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初步调查结果,初步判断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和污染状况,负责实施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上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

6.4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报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协调区公安分局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处置“绿色通道”,保障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与卫生保障的组织和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由区应急办协调区卫生局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地减少伤亡。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和“分级救治”的原则,区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6.6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治安保障。要迅速组织处置现场治安警戒及管理,维持秩序,疏散群众;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现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7装备物资保障

区环保局系统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监测、调查取证和人员防护工具,并安排专人定期维护。

6.8经费保障

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区环保局列入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所必需的设备的添置和日常维护。

6.9立法保障

按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有关规定执行。

6.10技术储备与保障

按市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区环保局负责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结合环境绿色学校建设,与区教育局一起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环境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

7.2培训

7.2.1局各级干部培训

将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纳入局各级领导干部日常业务培训内容。以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加干部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知识和能力。

7.2.2专业人员培训

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区环保局督促各企业将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列入员工培训和环境教育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7.3演习

7.3.1区环保局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3.2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机制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应急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根据事故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因污染事故性质复杂,突发性强,变化较快,影响范围广,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已经成为了影响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为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局应急办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制定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保障计划和应急手册,经区应急办审查,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及市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备案。

8.2.2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修订一次,必要时可作随时调整、修改,报区应急办和市局应急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