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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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范文1

(一)案例教学法有利于理论和实践的完美结合,提高学生的意思表示能力

案例教学法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枯燥的理论引入到生动的案例中去,通过师生之间在课堂上的互动交流、平等对话和研讨,对案例中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在这个过程中深化了学生对知识的认识,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同时,学生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通过富有逻辑性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可以提高学生的意思表示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经管类学生在初学经济法的时候普遍认为经济法是一门比较枯燥的课程,都是一些法律条文,学习过程中只是简单的死记硬背应付考试,缺乏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案例教学法的引入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在案例教学中,老师通过课前结合相关知识点准备一些贴切且生动的案例,在课堂上鼓励学生自由发言,深入思考,大胆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老师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和好奇心,并予以充分的鼓励和肯定,让学生在生动的案例分析中理解和掌握抽象的法律条文,使学生明白经济法的学习并不枯燥,学好经济法需要在理解中记忆,并不是简单的死记硬背,从而大大地提高学生的积极性。

(三)有助于在师生间形成良性互动

案例教学法是用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通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形式,让学生理解相关概念和理论,培养学生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在案例的教学中,运用互动式教学方式,通过老师的适当引导,强调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讨论和交流,相互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经济法课程经管类学生的专业基础必修课程,学习对象包含了经管类所有专业的学生。经济法的授课是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和硕士研究生、甚至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讲师、副教授担任,并且具有较长的工作年限,故任课教师具有较强的能力和经验。然而,经济法教学中仍然暴露出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知识储备不够

基础知识储备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基础知识储备不够。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经济法之前几乎没有没有任何其他专门的法律课程。虽然在《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有少量涉及,但内容非常浅显,而且也只是对法律进行简单的宏观介绍,加上很多学生在学习中并没有予以重视,故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储备相当不足。另一方面是经济法中的经济基础非常薄弱。很多高校的经济法课程都安排在大一学习,在此之前,学生学习了《微观经济学》、《会计学基础》、《管理学》等基础课程,经济法相关的专业知识涉及很少。就以经济法中证券法为例,在证券法中要介绍股份有限公司在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发行股票和债权的条件和要求,但很多学习对股票和债券知之甚少。即使知道的也是从电视、互联网等地方了解的,还没有经过专门系统的学习。所以老师在讲授时不得不边介绍课前储备知识,边介绍经济法的内容,这样就挤占了经济法教学内容的时间。同时,学生学习也比较吃力,案例分析中抓不住要点,甚至不知如何下手,严重影响了案例教学的效果。

(二)课程学时不足,而且参差不齐

经济法课程主要包含法律基础知识、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票据法等等,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在实际教学中,普遍存在学时安排不足的现象,一般为64学时,有些专业为48学时,甚至还有32学时。在有限的时间里,老师在介绍完相关基础知识后,给出具体案例,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并参与课堂讨论的时间就相当有限。

(三)学生对案例教学法的态度不一致

相对于传统的讲授教学法而言,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叫新颖的教学方法,着重培养学习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然而,很多学生在中学时期长期接受应试教育,被动地接受老师介绍的知识,进入大学后还没有把学习方法和思维模式转变过来,部分学生还不能接受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上课积极发言、全程参与、与师生互动,培养自己意思表示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即使老师上课过程中积极引导,但部分学生仍然表现出缺乏兴趣、不够积极参与,甚至时时出现冷场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案例教学法的效果就大打折扣。

(四)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经管类学生所用教材缺乏专业差异性,案例教学应专业施教流于形式。在教材的选择上也存在很多问题,当前市场上有很多经济法教材是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对经济管理类学生不适合。虽然也有部分是针对经管类学生的,但章节的安排、重难点的介绍上也参差不齐。作者通过多年的经济法教学认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著的经济法是一本很好的教材,比较适合经管类的学生。本书的最大优点在于重点强调了经济法中的经济,实现了经济和法的有机结合,而且具体内容的介绍详尽、清晰、总结到位。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经济法典,故本书所包含的内容太广,知识点太多,学生学习和理解起来难度很大。全书有789000字,学生不可能什么都学,这是就需要针对不同的专业有重点的介绍。如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对《票据法》这一章就应该详细介绍、金融学专业对《公司法》、《证券法》就应该重点学习、市场营销专业对《竞争法律制度》这一章就不能简单的一笔带过。案例教学法就应该在有限的时间针对不同的专业,不同的教学内容,有重点的安排案例教学。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一)课前精选案例

经济法包含的案例很多,有针对某一个知识点的案例、有针对某一章的小综合性的案例,也有横跨几章内容的大综合案例。比如对担保这一知识点,在《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中都有介绍,而且担保的要求都有不同,所以在单独介绍这些部门法时可以选择只包含此知识点的小案例,这几章内容介绍完后可以选择一个综合性的案例供学生分析,而这样的案例在历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都鲜有出现。同时,案例的内容要新颖,可以是当前网络、新闻媒体的热点或会计师考试真题,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让学生觉得经济法的时效性很强,能够马上学以致用,都后续的课堂讨论大有裨益。

(二)课堂上的讨论与总结

讨论和分析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环节,目的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要真正实现案例教学的目的,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由于经管类学生刚涉及法律,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储备薄弱,案例的讨论事宜安排在老师讲授完某个知识点、某一个部门法之后,让学生对相关法律理论知识有一定认识,在开展课堂案例讨论,这样学生才能运用理论知识分析案例,反过来又通过案例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真正实现理论和案例有机结合,对知识点融会贯通。二是老师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做出意思表示、相互辩讨,让学生明白,在课堂上讨论结果不是最主要的、讨论过程才是最宝贵的,不要怕出错,错了通过讨论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然后予以纠正,才能真正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老师的引导作用和主导地位。在讨论过程中,老师要要求学生围绕讨论的主题,不能偏离主题;当学生发现分歧或讨论结束,老师需要对上述讨论进行梳理和总结,并根据相关法律得出正确结论,以实现预期的案例讨论教学效果。

(三)因才施教、因专业施教

针对学生专业不同、课时不同的特点,老师在安排教学内容、案例的难易程度时应有所区别。比如对会计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的普通本科学生,在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上可以和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内容想结合,既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又能在学习中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对《公司法》《合同法》和《票据法律制度》等章节的知识点应予以重点介绍。而对科技学院本科、专科的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可以适当降低要求,不能和普通本科一刀切。

(四)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

经济法案例范文2

关键词 国际经济法 案例教学法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Study on Case Teaching Method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ZENG Wei

(Guizhou Minzu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550025)Abstract In the case of teaching, teachers should carefully select typical cases and the use a variety of teaching methods. 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actual cases, case teaching method can promote students to understand legal theory, spirit and principles of the law, enrich students' theoretical knowledge and improve students to analyze problems and problem-solving ability of practice.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case teaching method; teaching method

所谓案例教学,是指通过教师的指导,学生在思考、分析和讨论案例的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作出结论,进而学习和掌握案例中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规范,并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活动过程,也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桥梁。法学教育具有浓厚的“实践性”,没有实践的教学只是纸上谈兵,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究其原因,首先,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实践,学生学习法律是为了实践;其次,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各种形形的问题,并在实践中解决问题,法律的生命就在于实践。总之,案例教学是法学教育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种跨国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由此而发生的争议不仅数量上非常庞大,而且种类也各异,这一切无疑增加了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难度。因此,如何在教学中将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案例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案例教学法的起源与发展

其实,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源远流长,众所周知,案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具有重要的作用并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自然,案例法的学习与研究是这些国家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

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德尔早在1870年就已经将案例引入法学教育,并大力推广这种新颖的教学方法。与教师讲授与学生被动听课的传统教学模式不同,案例教学法采用的是苏格拉底式讨论问题的方法来进行教学。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往往不会去阐述概念或定义的含义,教学的重点是教师通过指导学生分析案例,使学生在讨论过程中熟悉和掌握法律的理论与精神,达到提高学生法律理论水平,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教学目标。在案例教学过程中,通常是教师预先根据教学计划有意识地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案件资料,学生在熟悉案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已经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对该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并作出结论。在课堂上,授课教师采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针对案件的基本事实,通过变换假设条件,提出一系列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供学生分析和讨论,通过这一过程,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发现和理解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范,并提高理论思维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①案例教学法成了近代一百多年来,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尽管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但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多变,以致有时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而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现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也日益重视案例的编纂与研究。

案例教学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中也必不可少,因为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的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面临了全所未有的新挑战。在这种环境下唯有通过改革法学教育的方式方法,重视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才可能真正提高我国法学教育质量,培养既掌握丰富理论知识同时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

2 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甄选的标准

案例是案例教学中必不可少的素材,可以说案例教学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甄选是否恰当。②在挑选国际经济法案例时,一般必须遵循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2.1 结论的不确定性

挑选的案例的结论应具有不确定性,换言之,在案例教学中,如果案例的结论显而易见,那么这样的哪里对于教学没有太多的意义,因为这样的案例无法达到启发学生的教学目的。作为教学的案例,不应该局限于一个唯一的正确答案,当然一些经典案例,总会隐含着业界所共同认可的一些行动或对策,但这些行动或对策只对学生起某种提示或引导作用。总之,教师在甄选和制作教学案例时,应该根据教学的需要有意识地修改案件的案情,使得该案例具有可讨论性,避免限制学生从多角度分析案情。案例结论的多元化可以让学生根据条件变化的不同情况,探寻解决案件的不同方法,并在比较这些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更佳和更有效的解决手段。③

2.2 案例的典型性

案例的典型性是指在案例教学中的案件事实与拟讨论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较强的对应性,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探讨,能够较清楚的诠释某个或某些法律规则的意涵。与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不同,案例教学不仅要达到传授理论知识的目的,还要开发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目的,在选择案例教学素材的时候,教师必须保证所挑选的案例既具有国际经济法理论价值,同时兼具国际经济法实践意义。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案例,才能够达到促进学生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律知识的目的。因此,教师只有在吃透教材、准确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的基础上,才可能会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通过指导学生分析典型案例,并举一反三,使学生真正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理论,并能够熟练的使用该理论来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

2.3 案例的针对性

所谓案例的针对性,是指不能脱离当前的教学实际来挑选案例,案例的选择必须以教学为中心,并为教学的需要服务。因此,针对性要求教师在挑选案例时,必须考虑案例在内容上是否与课堂讲授内容相契合。这样,通过讨论这些案例,学生对于某些抽象的理论的理解就可能更为深入和透彻,也使得教学活动更为生动和活泼,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利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达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目的。众所周知,国际经济法既包含国际法也包含国内法,其庞杂的体系与繁多的内容往往让学生望而生畏,如何在有限的授课时间里让学生真正掌握国际经济法知识,这要求教师所挑选的案例必须紧密结合拟讲授的理论知识,换言之,教师应该对原始的案件资料进行加工,剔除案情中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必面面俱到,尽量使学生花费最少的时间就能掌握案例的基本情况,当然,对于与理论教学紧密相关的信息必须要充分交代清楚。

3 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

3.1 充分的课前准备

案例教学首先要求学生了解案例的整个背景及发展情况,这是教学顺利进行的前提。教师在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并进行适当加工后,应该把相关资料分发给学生,以便学生预习和准备。与此同时,根据案例资料的具体情况,教师还可以提供相关的国际经济法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规定以及其他的参考资料,以帮助学生理解和分析相关案例。学生一方面要认真预习课本,另一方面要仔细研读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总结案例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提炼案例涉及问题的主要观点与依据,为课堂讨论、回答问题或阐述自己的观点、立场作积极准备。这样,学生在正式课堂教学之前就可以了解案例教学的基本理念、目的和步骤,推动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整个教学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 教学手段的多样化

要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该采取各种教学方法,而不是局限于某一种教学手段,亦即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教学法应该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是偏重其中某一种。教学手段的多样化,首先是采用多媒体工具来进行案例的教学与讲解。在现代化教学中,多媒体是一种常见的教学手段,使用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量大、效率高、形式活泼等优点。④通过多媒体教学,不仅会使原本艰难的教学活动充满了魅力,而且学生和教师的互动也会更具可操作性,互动的形式和内容也会更加丰富立体。其次是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在学生已经作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适当地把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再由各个小组的代表做最后的陈述。总之,应该综合采取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创造能力。⑤

3.3 案例实践理论化

案例实践理论化是案例教学法中的最后环节,也是尤为重要的环节。经过前期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相关案例资料的准备与消化,以及充分的课堂讨论之后,学生已经熟练掌握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案例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中学生的分析过程和结论,对其表现进行总结和评价,不仅要纠正学生可能存在的错误,而且要分析其发生错误的原因,还要将课堂教学中所讨论的案例内容加以理论化,尤其要注意告知学生通过怎样的理论分析过程得到最终的案件结果,深化学生的理性认识。这一过程,不仅可以纠正学生错误的认识或理解,还可以培养学生养成反思的习惯、提升反思能力,而且也是对案例所涉及的国际经济法知识进行一次系统化的梳理。对于重要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教师可提供相应格式规范,要求学生在课后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或小论文,以书面形式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书面表达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教师能更好地了解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案例教学。⑥

注释

① 祁建平.论法学创新素质教育中的苏格拉底教学法.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1):60.

② 肖天乐.《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探析.河南教育,2011(12):24.

③ 党伟.国际贸易法案例教学中的案例选用.航海教育研究,2008(2):67.

④ 伍艳.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初探.甘肃农业,2011(12):47.

经济法案例范文3

案例教学法方法还吸收古希腊苏格拉底的“产婆术”,就是通过问答揭露对方的矛盾,使之逐步达到所谓普遍性认识的方法,也就是帮助他人获得知识的方法。苏格拉底宣称,他虽无知,但能帮助他人获得知识,正像他的母亲是一个产婆,虽年老不能生育,但是可以接生一样。因此,案例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不同法学课程中的设计不尽相同,但都包括三个基本环节。一是课前准备。教师根据授课内容搜集大量资料,精心编写教学案例并在课前尽早发给学生,使学生有充足时间进行案例信息收集。教师对学生只架设案例和提出问题,而不提供案例中涉及的法律规则或原则。二是课堂讨论。学生参加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征。教师既要明确规则,保证课堂讨论有序开展;又要因势利导,保证课堂讨论的质量。既要注意及时点评,又要注重事后总结。三是总结考核。不是说明案例始末,也不是解释法律规则或原则,而是要学生自己全面概括,最终以论文或报告形式完成。如果法律工作者像美国法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所说的是“社会医生”,那么案例教学中的法律学生就是“见习医生”,每个完整的案例教学就是一次门诊或手术,反复进行,就能够见多识广、熟能生巧。

二、案例教学法之优缺点博弈

(一)案例教学法具有的天然优势第一,启发性。案例教学中,学生是主体,起主导作用;教师不再是按课程内容讲授,只架设案例和提出问题,由前台退居幕后,由传统的教学主导角色转变成服务角色。学生参加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征,这使得学生始终保持积极的思维状态,培养了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第二,参与性。借助“案例”这样一种模拟现实、概括设计的学习环境,使学习者能够集中地、现场式地围绕有关专业问题加以思索,通过建设性的方法参与貌似“真实”的社会实践,因而学生的参与意识强,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第三,互动性。在案例讨论中,知识、思想、经验在师生之间双向流动,并在学员之间互相交流,最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第四,民主性。案例教学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二者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学生和学生之间,学生和老师之间均可自由讨论、辩论,双方都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这样,各种观点、理由及其论据得到充分表述,使大家对相应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清晰、理解越来越深刻,所谓真理越辩越明,从而加强对法律和法理的理解。

(二)案例教学法的缺点当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缺点。案例教学法强调学生事先搜集阅读大量相关信息资料,会占用学生很多时间,而有些学生盲目无章地从图书馆查找资料,可能是浪费时间。课堂讨论中,学生即席回答教师假设的问题,对他本人和其他同学都可能价值不大;教师指定部分学生回答问题时,另一些学生可能成为落伍者,变成厌倦与浪费时间,同时没有时间去研讨法的基本哲学与道德基础,不利于系统完整掌握法律制度理论知识。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自己概括,由于学生在学识上不太成熟,有时难以作出全面综合的学术概括。而且案例教学法在法理学、法制史等课程中的作用极其有限。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学课程中的具体运用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两个认识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而且人类的两个认识过程是相互联结的,循环往复地进行的。”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两种推理形式,即归纳和演绎。归纳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演绎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二者作为矛盾的双方,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相互补充。联系到法学教学方法,采用归纳法,即案例方法,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采用演绎法,即讲授方法,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对于讲授方法,不在此研究。对于案例教学法如何在经济法学课程中具体运用,主要做如下思考。

(一)实施案例教学法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教师须有较高的专业综合素质。以案例教学法为主的美国等国家的法学院都有法律诊疗所等教授专门从事案例教学。首先,必须通晓专业知识,理论上高屋建瓴、成竹在胸。其次,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能力,能够使案例教学达到应有的效果。再次,必须能够驾驭课堂,时而提出问题,发人深思;时而旁征博引,精彩点评;时而引经据典,讲授理念、精神,其时机、方法把握要恰到好处。2.有系统编著的精选案例。案例的选择与设计必须具备四点要求:一是新颖性,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二是典型性,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基本理论;三是层次性,设置问题要区分广度、深度和难度;四是多样性,正面守法的与也反面违法的,身边微小的与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已有确切答案的与尚无定论的案例都应选择。3.有充分的教学时间、具备多媒体教学设施并实行小班授课。案例教学法的不足主要在于花费时间,经济法学课程教学计划的制订要考虑增加总课时,至少保证90课时。为了提高案例教学法的实效,应该运用多媒体课件、录像、图片、幻灯等视听材料,电视等媒体中典型的案例节目等。苏格拉底法要求提问者与听者必须组成一个“小”的团队,案例教学必须实行小班授课制,每班人数在20人以下为宜。实践中多班多人合并上课,无法真正开展案例教学。4.加强法律图书馆建设。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预习,强调事先搜集阅读大量相关信息,否则,仅有案例没有资料,学生也难为无米之炊。所以,必须加强法律图书馆建设,否则案例教学法改革缺乏支撑,易于流产。5.学生应掌握法律文献检索等实用技能。在广垠的知识海洋里,教师也无法穷尽某一学科的全部知识,因此应该教会学生如何查阅收集整理资料,使学生熟练掌握法律文献检索等实用技能。教师可以提供相关的电子资源目录,包括法律计算机数据库,法律光盘和法律网络资源站点等,鼓励学生利用先进的法律文献检索方法主动查阅更多的相关资料与信息。在该阶段,教师只是充当“引导者”角色,即指导学生记课堂笔记、做分类卡片、使用法律工具书、整理已查阅的科研成果资料等,从而为展开课堂研讨、辩论等做好充分准备。

(二)应该采用多元化的案例教学方法1.课堂讨论。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征,具体可以采用分组讨论、苏格拉底法、辩论法等。苏格拉底法就是通过问答揭露对方的矛盾,使之逐步达到所谓普遍性认识的方法,也就是帮助他人获得知识的方法。辩论法即教师、学生就某一教学内容以问题为纽带而展开分析、讨论、辩驳及总结,从而获得真知的教学方法。教师要适当引导学生对所提问题展开辩论,学生要开动脑筋对教师所提问题进行分析、辩论并提出新的问题,实现师生之间、学生相互之间知识的互动。必要时,就经济法案件中热点问题或有争议经济法案件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国际大专辩论赛程序进行专题辩论。2.法律诊疗所。成立法律援助社团、法律服务所等,要求学生必须参加,亲自处理案件。3.模拟法庭。当学生学习了行诉法、刑诉法、民诉法、仲裁法等程序法,又学习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后,即可组织学生模拟典型经济法案件法庭审判或模拟仲裁庭裁决。4.旁听案例、观摩教学。教师为配合讲课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法院审理的有关经济法纠纷、经济法犯罪以及经济法行政等案件,组织学生进行旁听。还可邀请当地法院将典型经济法案件转移到校园进行现场审理。5.“请进来、走出去”的共建方法。与社区街道合作,开展经济法案件法律咨询服务;与政府中发改委、中央银行各支行、银监会、证监会、工商、财政、税务等宏观调控部门与市场规则部门以及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签订协议,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建立课外实践教学基地;与兄弟高校法学院就社会上近期发生的典型经济法案件举行文化沙龙、开展交流合作等。必须强调,无论采用哪种具体方法,都要注意积累教学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资料。

经济法案例范文4

关键词:案例教学 合作讨论 探究性学习

前言

随着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推进,经济专业课教学的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教学理念的转变必然带来教学方法的变化。案例教学越来越引起广大专业课教师的重视。

一、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具有三个重要特点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第一、案例教学是讨论对话取向的而非灌输“独白”取向的。案例教学强调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讨论对话,重视师生以及生生之间的平等交往与彼此的尊重和信任,注重形成相互间的理解与沟通。案例教学的这个特点体现了“一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的新课程理念。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教师不但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而且连自己的知识也是不能强加给学生的。案例教学法让学生自己感受事物、自己观察、分析、思考,从而使他们自己明白事理,自己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第二、案例教学是集体合作取向的而非个体“单干”取向的。案例教学强调有效的学习只能发生于共同的合作与集体之中,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那种单干方式是与案例教学的思想背道而驰的。案例教学的这个特点体现了“面向全体学生”的新课程理念。wwW.lw881.com案例教学满足了不同层次的学生需求,在充分尊重每一个学生发展权的基础上,遵循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承认他们的理解能力和最终发展程度上的差别。案例教学给每个人提供了创造才能的机会,鼓励他们通过讨论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合作、探究的课堂处处洋滋着民主的气息,宽松和谐的气氛,使每个人都充满自信,充分发展了他们的潜能。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了基础,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撑。第三,案例教学是批判反思取向的而非结论教条取向的。传统的教学模式强调“正确结论”的至高无上性,学生的义务就是要循规蹈矩地遵从那个神圣不可侵犯的标准化、程式化、固定化结论。而案例教学强调学生的自我探索,珍视学生个人的想法和意见。案例教学为人们反思自我、社会及其两者的关系提供了可能性。探究式案例教学通过把一些真实典型的事例展现在学生面前,要求他们设身处地地作出反应,让他们分析、推理、思考、概括,帮助学生逐步改变原有的单纯接受式的学习方法,提供了一个相对个性化的、多渠道的获取知识的机会,形成了主动参与、探究发展、交流合作、乐观向上的学习方法,符合新课程“一切为了学生的终身”的价值取向。

二、案例教学法中案例的选择

学校是学习的小课堂,社会是学习的大课堂。案例是现实问题的缩影,它能把大课堂中的真实生活引进小课堂,通过展现一些真实的典型问题,让学生进人案例情景,设身处地地做出反应。但案例不是信手拈来的,而是事先经过精心选择的。一个好的案例是一种把部分真实生活引入课堂,从而可使教师和全班同学对之进行分析和学习的工具,它可使课堂讨论一直围绕只有真实生活中才存在的棘手问题来进行。所以案例的选择,应依据教学目标、课程内容,以及案例教学法的特点进行选定。教学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的好坏。能够适应新课程教学的教学案例应该具备以下特点:

第一、目的明确性。进行案例教学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个良好的案例至少应该能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课程中的某些重点和难点的理解,并能利用课程中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使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第二、生动典型性。应从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的实际活动中,分门别类地选择和整理出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实例,并能反映同类事物的一般特性,对学生能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同时选择的案例必须生动活泼、引人人胜,这样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以便展开深人的讨论。

第三、综合时效性。教学案例要具有一定的难度,不要过于简单也不应是陈年旧事。应有意识的选择一些有一定难度、紧跟形势的案例,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兴趣,可激发学生进行深人仔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便于对这些难点和重点问题的认识和掌握,从而取得更好的整体教学效果。如在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的义务时,举了网吧非法通宵营业致学生死亡的案例,切中了学生的关注点、兴奋点,使学生在饱满的精神状态下完成了学习任务。

三、案例教学法的组织实施

案例教学实质可归为一种研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是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究性为基础,从学生的生活和社会生活选择和确定研究主题;主要以个人和小组合作的方式进行,通过亲身实践获得直接经验;养成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最常用的是讨论法和实验法。我认为讨论法案例教学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是阅读案例、个人分析阶段。这是案例讨论的准备阶段,由教师根据课堂教学要求选好案例,下发案例材料(教师可以选择一个或几个案例,提前一周左右发给每一位学生,)或创设案例情境,同时。下发一些思考题,供学生分析、阅读。

有些与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案例可以提前发动学生自己搜集、归纳、案例应贴近现实生活,可读性、趣味性较强,适合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水平,学生能很快进人了情境;了解、掌握案例中揭示的有关事实、情况;很容易将自己已有的知识与过去形成的经验与案例展示的背景材料整合起来,通过思考、分析、推理,从个体的角度形成初步的结论;同时在此过程中获得乐趣、自信及终生学习的方法。第二步是分组讨论、形成共识阶段。合作小组是课堂上自主、合作、探究的基本单位,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好讨论的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把每4位同学划为一个合作小组,讨论中小组的每个成员都要简要地谈出结论形成的过程和思考,允许意见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记录员应认真把意见记录在《合作小组讨论记录本》上,讨论一致的形成本组意见,有疑同的带人全班讨论。通过分组讨论,使大家对于复杂的安全的观点能够充分展开,在这个过程中,互相启发,相互补充,分工协作,鼓励支持,便可以逐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谋求最佳的解决对策。这一阶段工作主要是由学员自主完成的,教师只

需适当维持课堂秩序,控制讨论节奏即可。第三步是正式发言、全班交流阶段。全班讨论是小组讨论的继续,由组长汇报本组的观点,同时将本组案例分析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讨论,全班讨论时教师要鼓励学生多角度、多层次的看问题,通过摆事实的方法讲道理,使不同观点相互补充、相互接纳,形成合力解决问题,继续允许不同意见进行争论,集全体同学的智慧,共同讨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还要进行必要的引导,使案例讨论紧紧围绕中心问题展开。但是教师一般不轻易参与争论,也不发表权威性意见。只是鼓励大家充分表述自己对问题的理解及分析,同时注意吸取其他人的见解,发言时要求尽量做到逻辑清晰、言简意赅、有理有据。第四步是总结归纳、消化提升阶段。在全部讨论结束后,教师要进行系统的总结。教师对案例讨论结果不应简单做结论,而只就整个讨论情况做出评价,指出案例涉及的理论问题及讨论的优点和不足,并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引导其深人思考,这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总结,既要充分肯定学员讨论中的科学分析和独到见解,也要指出其中的不足,如发言的热烈程度,论题的集中程度,问题分析透彻程度等。这样有利于逐步提高案例讨论的质量。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写出案例分析书面报告,以此来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全局观念和书面表达能力。

四、运用案例教学法中注意问题

经济法案例范文5

一、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受到老师和学生的普遍欢迎,据统计,超过八成学生认为案例教学非常有必要,可以说案例教学在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寓教于乐

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来说,基础相对较差,且很多学校都是入学第二学期开设经济法课程,其他的财经类专业课程尚未学习,要理解抽象的法律术语和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条文,确实存在一定难度。而案例教学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迅速理解并掌握,使繁琐无味的经济法更加易懂。同时,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让他们愿意去学习。以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为例,讲授纯理论章节时,学生大多低头玩手机、睡觉或者干脆翘课,学生兴趣不高,参与度不强;而一谈到案例分析时,学生举手发言活跃,兴致高涨,互动性很强。

(二)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活学活用

以往的经济法教学中,大部分时间都是老师在讲理论知识,与学生的交流较少。而案例教学则将填鸭式的灌输转变为双向互动,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参与,改变他们被动学习的状况。与此同时,案例教学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分析推理、表达和社交等各方面能力,使其全面发展成为应用型学生。

二、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现状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教学方法,上世纪80年代,它从英美法系国家介绍到中国。现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逐渐被越来越多的老师使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更强。但是,对于案例教学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的应用效果,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案例教学形式缺乏新意,很多老师的案例教学仍局限于口头讲授;选取的案例质量较低,据统计,68.8%的学生认为老师在经济法课程中选取的案例一般,实践性和时效性都不够强;教师参与度、学生主动参与度不足,使得课程气氛不是过于沉闷,就是泛泛而谈。

三、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完善

完善和改进案例教学是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新要求,不能在以往填鸭式灌输教学的基础上加几个案例就是案例教学,也不能过于简单化理解案例教学,而是应当在教学理念上有所转变,以学生为主体,着重培养学生自主参与学习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一)案例教学要与讲授教学相结合进行

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活动,是在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之上的,因而,案例教学还要与讲授教学相结合进行才可以。否则,学生还没有完全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就进行案例教学的话,难以对案例中的知识点作出准确判断,对于案例的理解也仅局限于表面,也不能很好的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或原理解决实际问题,更无法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结构。

(二)案例选取要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实践性

在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引用案例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例能更好的掌握知识点,因而,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针对性,否则不仅没有起到应有效果,反而让学生更加疑惑。同时,民办高职高专开设经济法课程不仅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如,合同法一章学习时,可以选取跟高职高专学生自身相关的案例,毕业后如何签订、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如何维权等。选取这些时效性和实践性都比较强的案例能让学生更好的投入学习,增强他们对现实生活的风险防范和运用已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活学活用。

(三)案例教学形式可多样化

经济法案例范文6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学导结合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的真谛与核心,在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地做到学以致用。商务学院的创新教学模式理念是和案例教学理念一脉相承的。在经济学课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极具挑战意义的课题。

一、案例教学起源与发展

(一 )案例教学的含义与起源

案例教学法(case study)又称情景教学法,它是通过某个实际情景的描述,来引导学生对特殊情景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苏格拉底(Socrates,前469—399)的“问答式”教学法被称为早期典型的案例教学法。兰德尔(Christopher C. Langdell)(1870)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首次将案例引入法学教育。19世纪90年代,哈佛医学院引入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法学和医学教育领域中的成功激励了商业教育领域。哈佛商学院首任院长艾德文·盖伊(Edwin F. Gay)(1901)把法学院和医学院的案例教学法引入了商学院。1919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的华莱士·B·唐哈姆(wallace b.don ham)出任哈佛商学院第二任院长,他是一位由案例法培养出来的律师,他对案例教学极为赞赏,并主张在商学院推广使用。1986年,美国卡内基小组(Carnegie Task Force)在《准备就绪的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教师》(A Nation Prepared: Teachers for the 2lst Century)的报告书中,特别推荐案例教学法在师资培育课程的价值,并将其视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以及东南亚国家都陆续在管理教育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最成功的范例就是哈佛商学院(MBA)案例教学实践。正是哈佛商学院对案例教学法的成功运用和实施,尤其是使用这种方法为社会培养了大量杰出的工商界骄子,使得案例教学法成为一种风靡全球的、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成功教学模式。

在理论经济学的教学中,案例教学还处于探索阶段。理论经济学中进行案例教学的应用和研究起始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梅森 (Edward S. Mason)教授在哈佛大学创立的“梅森联谊会”(Masonic Lodge),该研究会专门从事有关寡头垄断理论的案例的收集、整理及其经验性研究工作,而且他们还把研究成果大量运用于哈佛大学的经济学教学之中。后来,经过梅森的第子——贝恩(Joe S. Bain)等人的大力推广,经济学案例教学与研究才在美国及欧洲的大学中普遍展开。

(二)案例教学法在我国理论经济学教学中的运用和发展

案例教学法在我国理论经济学中的运用,没有国外那么普遍,并且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够。长期来,我国理论经济学的教学模式,基本上沿用应试教育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的典型特点就是习惯采用相对稳定不变的,具有统一标准的教材,满堂灌和填鸭式的课堂讲授和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不过长期以来,我国的一些学者也逐步开始系统地对理论经济学案例教学法进行研究。如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从1996年起进行了“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系列项目。该项目不但对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典型的理论经济学案例进行了深入地总结和剖析,而且在社会上做了大量的案例教学的推广工作。该项目主持人光教授说,“在工商管理领域,案例教学法也许是最有效的教学方法,在经济学理论教学中,案例教学法也是很有用的,它有助于改变目前理论教学中重名词概念,轻生活事实的现象,有助于解决所谓‘黑板经济学’和高分低能的问题。”从2000年起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开始在各个专业进行理论经济学案例教学的尝试,并组成了经济学各个专业的案例教学研究小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理论经济学的案例教学和研究工作。2004年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组织出版了一套经济学案例教学丛书,内容包括《西方经济学案例》、《政治经济学案例》、《公共经济学案例》、《产业经济学案例》等。目前,案例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在我国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教师所认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