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要求范例6篇

建设标准要求

建设标准要求范文1

一、主要做法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宁夏自治区农妆厅及早动手安排部署全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各项工作。

1.调查摸底

宁夏自治区农牧厅按照部里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围绕着自治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布局,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了农产品加工调研工作,掌握了各市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情况特别是马铃薯储藏窖、冷藏库建设及需求等情况,为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奠定了基础。

2.制定方案

在认真学习领会农业部的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做好项目调研,广泛搜集、听取各项目实施县对实施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宁夏自治区农牧厅与宁夏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思路、实施原则,确定奖补范围、对象和标准,明确了农牧、财政部门分工负责、逐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在程序进度、部门职责分工、监督考核、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根据宁夏实际,在广泛征求县农牧部门意见的基础下,重点选择了西吉、原州区、盐池、同心等4个马铃薯主产区进行马铃薯贮藏窖建设,选择吴忠市利通区、永宁县、平罗县等3个蔬菜主产区进行果蔬贮藏库建设,选择枸杞主产地中宁县进行果蔬烘干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县因地制宜,既保证集中推进,连片建设,又根据实际有零有整,有点有面,确保了项目建设的示范性、规范性和灵活性。

3.宣传动员

2014年6月在中宁县召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座谈会,听取了8个项目实施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同时,组织各项目实施县、区负责人在中宁县宁安镇,实地观摩中宁县枸杞烘干设施的情况,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安排部署了全年工作。各实施县通过集市、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编印了项目宣传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在乡镇人员密集的集市宣传,深入乡镇村组动员宣传、调查摸底,掌握了农民建窖需求的第一手资料。各地以精简、压缩、口语化的方式,组织编写了通俗易懂的教材和授课PPT,绘制了项目本地化实施图纸,联合工程质量监理部门,对实施行农民进培训,使每个农户都能够轻松、清楚、熟练的掌握操作规程,为项目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强化培训

宁夏自治区农牧厅聘请了农业部专家、宁夏大学陈彦云教授对2014年各项目实施县、区乡企中心主任进行技术要点培训;各项目实施县、区还分别举办一期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培训班;各实施县结合“阳光工程”将技术传授给参加培训的农民工;有的县还成立了技术服务小组,以乡为单位,以主要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及技术规程等为主要培训内容,采取现场指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培训,使申请对象对建设的要求和技术要领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确保了建设标准不降低、规格不走样。

5.严把质量关

为确保建设质量和标准,宁夏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专家组成检查组,以实地查看、召开现场会及座谈会的形式对项目实施县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相互学习、相互督查,发现问题随时随地解决,提高了建设速度,保证了建设质量。盐池、利通、中宁等县还指定专人实行责任到人负责制,每一个点从开始建设即进行全程跟踪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杜绝返工和降低标准现象的发生。利通区采取先示范后推广的方法,提高老百姓的积极性,鉴于部分老百姓想改造自家旧房为贮藏库,利通区提前一步将新建的与改造的库成本进行了比较,认为新建库成本低,推荐建设新贮藏库,降低了建设成本;盐池县申请建设的农户太多,采取了村民认可的抓阉方法,避免了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平罗县、永宁县在实施中注意向果蔬主产区集中。

6.认真验收

宁夏自治区农牧厅下发项目验收通知,重点从程序、质量标准上提出要求。各项目实施县成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验收领导小组,由农牧局牵头,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参加,严格按照《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进行初验,弥补不足,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农牧厅农产品加工局进行终验,将终验结果及时报送财政部门,为项目实施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二、取得的成效

1.经济效益

2014年,通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实施,给宁夏相关市县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以宁夏吴忠市为例,盐池县2013年全县马铃薯种植面积达45万亩,总产量48万吨,初加工项目实施以来,全县马铃薯贮存量可达10万吨,按照当地市场收购价格计算,每贮藏1公斤可增加效益0.5元,每年贮藏收入达500万元,并带动当地及周边老百姓1500户种植马铃薯,年增加收入1500多万元。利通区新建农产品保鲜冷藏库31座,果蔬储藏量2600多吨。根据调查统计,利通区2014年保鲜库利用率为40%左右(640吨),主要以储藏苹果为主。以9月底苹果批发价计算(平均价格为3.2元/公斤),640吨苹果价值为204万元。苹果储藏保鲜2~3个月后,预计元旦期间批发价格为6.4元/公斤,640吨苹果价值为409万元,除掉储藏成本50万元左右,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增收200万元左右。2014年,通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中宁县新建枸杞烘干房134座,并已全部投入使用。新建设的枸杞烘干房全年鲜枸杞烘干达8000多吨,烘干的枸杞接近2000吨。根据调查统计,农户经过自由晾晒的混装枸杞7至9月份销售价为21元/斤,而经过烘干房烘干的枸杞销售价达到25元/斤。也就是说同样的枸杞经过烘干的比自由晾晒的枸杞每斤多卖4元,扣除烘干成本1元,农户每斤干枸杞纯获利3元,2014年烘干的枸杞按2000吨计算,农民或专业合作社从中纯获利达1200万元。

2.社会效益

一是直接减少马铃薯瓜果蔬菜的产后损失,促进均衡上市。在建成保鲜库和贮藏窖的情况下,一部分马铃薯、果蔬直接进入市场,另一部分直接存放在保鲜库和贮藏窖中,待市场价格看好的情况下,可再次销售。二是提高马铃薯、果蔬贮藏保鲜质量。保鲜库和贮藏窖的建设为农户提供了良好的贮藏渠道。建成的保鲜库和贮藏窖都具有“运输方便、贮藏量大、集中在主产区、集中销售”等优点,为果蔬主产区的农户提供了方便,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三是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发展。通过建设保鲜库和贮藏窖可以延长果蔬的保鲜时间,提高果蔬销售价格,减少贮藏的劳动强度,增强了农民种植果蔬的积极性,促进了苹果和瓜菜产业的发展,同时增强了苹果瓜菜深加工转化能力,促进了农民增收。

三、经验体会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是保障

2014年是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第三年,宁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农牧厅、财政厅及时下以了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时成立了由农牧厅分管厅长为组长、农牧厅农产品加工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办公室设在农牧厅农产品加工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日常管理工作。各项目实施县市也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和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规范流程、公开信息,是做好惠民工作的必备条件

惠民补助项目实施工程,程序全部网上运行,群众通过网络直接上网查询,一切都在阳光下运行,使我们的服务化成了一个个具体行为。各级领导也可以随时上网了解情况,掌握进度。

3.理清程序,把握重点环节是关键

做好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要协调好四个关系:一是要解决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向主产区集中;坚持连片建设,整体推进;坚持建管用并举,确保发挥实效的原则必须坚持,但技术图纸应因地制宜进行本地化设计。二是明确行政管理和技术负责的关系。行政部门把握政策、把握原则,技术部门把握本地化设计和各项技术要求和标准。区级农业部门要确定省级技术依托单位,承担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工程建设指导、技术咨询和县级人员培训等工作。三是明确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关系。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是做好该项工作的保证。从项目申请表的审核到验收工作,以及两次公示,都需要部门间的共同参与和审核。四是明确区上和市县的关系。区级部门负责编制本省区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并报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负责对县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验收和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奖罚。县级部门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和资金兑付及自查自验工作。

要把握好五个环节:一是实施内容。各项目实施县、区严格按照《方案》建设,不能随意更改。二是技术内容的变更。部里的技术图纸是面向全国的,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如果有大的变更需各地聘请的技术专家同意。三是严格按照六项程序进行,不得变更或减少。四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实施县、区要指定专人及时将所有经过审批同意的申请者信息、申请和批准建设的设施信息,以及设施建设完成并经过验收的信息录入到补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便于实时统计、汇总和查验。这些信息非常重要,是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了解、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的主要渠道之一。五是严格做好资金兑付。经过严格验收后,按要求兑付资金。

3.因地制宜,进行本地化设计是做好工作的难点

初加工补助项目一定要听“民声”,会“民意”。2014年在项目实施中,利通区、中宁县根据当地农户及多年在基层工作的技术人员的建议及意见对果蔬储藏窖的建设、热风烘房的建设提出了本地化设计,使项目的设施真正惠泽农户。

建设标准要求范文2

第一条为规范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粮食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修订。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三条对需要在全国统一的粮食工程建设通用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标准,其范围为: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国家标准范围;

(二)重要的粮食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第四条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粮食行业内统一的粮食工程建设专用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其范围为: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业标准范围;

(二)粮食工程建设的一般技术要求。

第五条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粮食工程建设中保障安全生产、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粮食工程建设中非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第六条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粮食工程建设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包括安装)、验收、维护等重要的技术标准;

(二)粮食工程建设涉及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粮食工程建设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四)粮食工程建设需要强制执行的其他标准。

第七条国家粮食局负责管理全国粮食工程建设的标准化工作。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负责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计划、审批、、宣传贯彻和日常管理,联系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待中国粮食工程建设协会成立后,在协会的基础上设立全国粮食工程建设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审核工作。

第二章标准申报

第八条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实行开放式申请。申请单位应编写拟编标准的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连同申报文件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审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主编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及主要成果、第一起草人的简历和业绩;主要章节、条目内容提要;编制所需资料以及需要调查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各阶段工作的进度安排;编制组成员组成及分工;所需工作经费预算;拟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相关承诺等。国家粮食局根据申报情况,采取方案比选或招标的方式确定主编单位。

第九条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主编单位和编写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编单位

1.承担过与该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咨询、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

2.具有丰富的粮食工程建设经验,在该领域能代表本行业的技术水平,并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数量符合专业资质要求的编写人员;

4.具有承担部分编制费用的能力。

(二)编写人员

第一起草人一般应为主编单位人员,应当具有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实际经验以及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其他编写人员应为从事相关专业、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

第十条国家粮食局对申报的标准进行审核,提出编制计划。其中,行业标准编制计划由国家粮食局批准,国家标准编制计划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主编单位根据批准的编制计划和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标准的编写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粮食工程需要编制标准的情况,国家粮食局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标准专项经费,用于补助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重要行业标准的编制。

第三章标准编制

第十二条标准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适应工程建设和技术的发展,满足绿色和安全储粮的要求,体现环保、节能、安全、实用等原则。

第十三条标准编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成果。同时,标准编制中涉及的关键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题研究或测试验证。专题研究和测试验证的成果,经专家审定后,方可纳入标准。

第十四条标准的条文应严谨明确,文字精炼,其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内容深度,应能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利于控制初步设计和项目的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1996〕626号)执行。

第十六条标准编制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征求意见阶段、送审阶段、报批阶段。

第十七条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主编单位根据编制任务通知的要求,落实标准编制组成员和编制经费,制订标准的工作大纲,组织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

第十八条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包括: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编写征求意见稿及其有关文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应广泛征求粮食企业、设计和施工单位、有关管理部门,以及监理、项目评审机构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第十九条送审阶段的工作包括:主编单位应对所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按有关要求编制“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并据此修改征求意见稿,形成送审稿。主编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形成会议纪要和对主要内容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的评价及处理意见等。

第二十条报批阶段的工作包括:主编单位对审查会议的意见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按有关要求编制“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据此修改形成报批稿,以公文形式报国家粮食局审批。

第四章标准

第二十一条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按有关规定报建设部审批、编号、。

第二十二条粮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国家粮食局审批、编号、,并报建设部备案。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LS8×××、LS9×××)、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

第二十三条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出版按照建设部有关要求组织。粮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出版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标准的出版印刷应符合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建标〔1996〕626号)的要求。

第五章复审与修订

第二十四条标准实施五年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情况和粮食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复审。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按有关规定报建设部复审;粮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国家粮食局复审。

第二十五条标准复审后应提出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对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当再版或汇编时,应在其封面或扉页上标准编号下方增加“××××年×月确认继续有效”字样。

第二十七条对于需要全面修订的标准,其修订工作应符合编制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于需要局部修订的标准,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建标〔1994〕219号)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于需要修订的标准,其修订工作由原主编单位优先承担。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标准的编制经费主要由标准编制申报单位自筹落实,国家重点对强制性标准和基础类、通用方法类、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给予一定补助,原则上国家标准补助50%,行业标准补助30%。标准补助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标准编制补助经费原则上分两次拨付,在国家粮食局下达编制任务后拨付补助经费的40%,其余费用在标准完成后拨付。在国家补助资金拨付前,自筹资金应全部到位,单独建账并按承诺使用。若编制经费超出资金使用规模,由编制单位自筹解决。

第三十二条各主编单位对标准编制费用要单独记账,专款专用,标准编制完成后,按有关要求及时编制财务决算并报国家粮食局。

第七章日常管理

第三十三条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与修订任务的主编单位,不予安排新的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并将补助经费收回。

建设标准要求范文3

1 充分认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重要意义

    1.1《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构建了我国医学教育融入 国际医学教育的桥梁我国的现代医学教育已有百年的历史,而且由于现代基金项目:教育部“中国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学制学位改革研 究”立项课题 医学教育起步时和发展早期就是引进的结果,所以我国现 代医学教育一直存在于国际医学教育的整体环境中。但是,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所决定,我国 现代医学教育又与国际医学教育的发展前沿有着较大的距离,而且自身的发展也不平衡。

《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和《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 求》的推出,为提高国际领域的医学教育质量提供了蓝本, 也为我国现代医学教育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得到国际医 学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更广泛的认可提供了机遇。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充分地汲取 了 《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和《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 的精髓,又特别地结合了我国现代医学教育的现实而研究 制定的。由于《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本身就融入了国际 医学教育标准的内涵,所以以这样的蓝本改革与发展我国 的现代医学教育,也必然会顺应国际医学教育发展的趋势, 更快更好地接近国际医学教育的前沿。

1.2《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揭示了我国医学教育改革 与发展的新方向自从2Q世纪9Q年代中期教育部启动了面向新世纪的 教学改革项目以来,我国高等医学教育已经经历了 1Q多年 教学方法的改革,都给前进中的我国高等医学教育带来了 进步。

但是,由于我国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地域的差别、经济 结构的差别、社会成熟度的差别都使得医药卫生事业的发 展很不平衡,也使得医学教育的发展很不平衡,在医学人才 培养的质量上也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对于我国高等医学 教育来讲,在一定的范围内强调培养过程和培养结果的标 准的同一性势在必行。

《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在汲取全球医学教育标准要 求精华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和特点,提出了医学教育 标准范围。这个标准范围,为所有的举办医学教育的院校 提出了教育教学过程和结果的基本要求,也为各级各类医 学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因此,深入理解 《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所提出的要求,正是医学教育改 革与发展的方向。[4]1 3《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规范了我国医学教育过程 与结果相结合的要求《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是将两个有着不同侧重方面 的国际标准与我国现实情况有机结合的产物。

WFME的《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注重的是医学教育 过程和条件的建设和运行,以这方面的要求来敦促医学院 校保证培养过程的水平和质量,从而追求培养结果的水平 质量标准。IME的《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则注重了医 学教育的结果标准,即医学院校毕业生的水平和质量,对毕 业生应达到的职业要求的基本要素作出全面的规定,以此 来促进医学院校过程的改革建设和管理。

《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汲取了以上两个标准的精 华,全面覆盖了培养过程的要求和培养结果的要求,更加符 合我国医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这对 我国各级各类医学院校均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中国本科 医学教育标准》的推出,也为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的建立 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对规范我国医学教育过程和提高医 学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准确理解《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主要内涵

    2.1《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的实际 需求是主导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因素WFME的《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在过程管理中明确 提出了社会需求方参与管理的标准要求;;ME的《全球医学 教育最基本要求》在结果管理中也明确提出了依据现实职 业素质需求毕业生应该具有的素质标准要求。这些都很清 楚地体现了当前全球医学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趋势。

《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把过程与结果要求相结合, 也明确提出了重视社会实际需求作为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 的理念。以需求作为发展导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 行的规律,也符合医学教育建设发展的基本规律。它的基 本原则是开放性的,使医学教育面向社会开放,更好地为社 会服务。这个导向体现在结果标准中,就是医学毕业生的 素质要求;这个导向体现在过程标准中,就是医学教育要融 入社会文化环境;当然,这一导向还体现在办学要求中,那 就是专业设置、教育规模、条件建设等基本元素要符合医学 教育的规律和社会实际的要求。 理念,不断地提高医学教育教学水平,保障医学教育教学质量。

2.2《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再一次确定了医学教育的 主体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地位以学生为中心的医学教育教学改革理念,正是这些年 来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重点树立的一种理念,在《中国本科 医学教育标准》中再次重申了这一理念的重要意义,而且使 这一理念物化于标准要求的各个重要环节中。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主体理念的原 则,就是要把人才培养从以传授知识为主的教育过程向以 学习为主的培养过程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学生从被动 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学习者,教师从传授输出者转变成为学 习引导者。这是根本性的转变这一转变使学习过程成为人 才培养的主要过程,使人才培养中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 养成为可能,使人才培养中责任意识和主动精神培养成为 可能,也使终身学习社会的建立成为可能。

《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在过程要求和结果要求中, 都给予了学生自主学习更多的空间和更高的要求,体现在 办学要求中、教育教学模式变革中、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 改革中,以及教学条件的建设中。

2.3《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高度概括了医学教育过程 和结果标准的主要要求WFME的《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和IME的《全球医 学教育最基本要求》在分别强调了医学教育过程和结果的 标准要求之外,都特别强调了这一标准必须实现本土化才 能在实际中发挥作用。《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就是本土 化的全球医学教育标准。5]《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本土化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是把全球医学教育标准的精髓与我国医学教育的现实 相结合;其二是把医学教育过程标准的要求与结果标准的 要求相结合;其三是把适应我国医学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高 标准与基本要求相结合。这样,本土化的《中国本科医学教 育标准》使得建设一个规范化的医学教育环境成为可能。

当然,要使建设一个规范化的医学教育环境成为现实, 就需要我国的医学教育工作者以实际行动实践《中国本科 医学教育标准》的要求,包括毕业生的思想道德、职业素质、 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目标要求,也包括宗旨与目标、教育计 划、学生成绩评定、学生、教师、教育资源、教学评价、科学研 究、行政和管理以及改革与发展等10大领域的办学要求。

3认真实践《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重要原则

    3.1确立《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作为学校新一轮教育 教学改革建设思想基础的重要因素为了推动医学教育教学不断向前发展,我校启动了新 一轮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工作。考虑到要有效地推进本轮教 育教学改革建设进程,学校特别确定了新一轮教育教学改 革建设的基本指导文件之一就是《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 准》要以《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所提出的理念为基 础来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要以《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中所提出的办学标准为基础来改革教育教学模式;要以《中 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所提出的素质要求为基础来推动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改革指导思想,更新教育观念。研讨会特别聘请了《中国本 科医学教育标准》课题负责人程伯基教授详细地讲解了《中 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内涵,为与会者全面系统理解《中 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学校领导在研 讨会上做了专题报告,认真分析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现 状、教育教学改革的形势与机遇、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明确提出了本轮教育教学改革要达到的主要 目标。学院、学系和教师代表交流了对教育教学改革的认 识体会。全体参会者就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以《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蓝本的医学教育教学改 革建设,使学校的改革建设过程瞄准了国际医学教育的前 沿,为学校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 的基础。

3.2加强对《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学习和宣传,使 “标准”的理念深入教育教学改革的各个环节《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是一个经过科学的调查研究 论证而形成的成果。“标准”比较清楚地反映了我国医学教 育的现实,比较全面、深刻地揭示了我国医学教育改革与发 展的内在规律,比较准确地把握了我国医学教育发展的方 向。虽然“标准”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是可以说,它已经 是一个比较好的规范我国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文件。如 果能够在这个文件的基础上,尽快实行医学教育专业认证 制度,将会有效地推动我国医学教育徤康发展的进程。[在本轮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中,学校特别加大了对《中国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宣传学习力度。学校把《中国本科医 学教育标准》印发各学院、学系、教研室和机关部处,明确规 定实施教学改革的前提是要认真学习《中国本科医学教育 标准》,通过学习弄清楚医学教育的前沿要求是什么,要把 《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到本轮教育教 学改革建设的各个环节。学校改革实践的过程已经证明了 这一宣传学习过程是非常重要的。

3.3以《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基础,明确以建迎评推 动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的指导思想对于一个标准的实施和实施效果的观察,存在着“改革 建设发展”和“建设效果评价”两个过程。对于学校来说,可 以采取两种方式,即“先建后评,以建迎评”和“先评再建,以 评促建”这两种评建结合的方式,最终都会达到推动医学 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目的。当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 我国高等医学教育发展存在着不平衡的状况:前列院校已 经瞄准国际医学教育的前沿,中列院校应该保持自己特色 有序进行改革与以求发展,后列院校必须进行基本规范和 基本建设。[7]所以,学校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环 境,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实践《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各 项要求。

我校采取“先建后评,以建迎评”的模式,其背景是:学 校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学校建设发展的规划思路是清楚的, 学校建设发展的资源是比较充足的,学校中“民心思定民心 思进”改革与发展的动力较强,学校具备了比较好的教育教 学改革建设的起步条件。特别是在本科教育教学水平评估 获得优秀之后,学校对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认识更加 深入、更加清楚。在此基础上,学校准备用3年的时间,完成 《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要求。然后,以“标准”的评估 认证来检验改革与发展的结果,为进一步的改革与发展明 确方向。实现了这一步骤,实际上就又进入了 “以评促建” 的过程。

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从2005年开始,学校以《中国本 科医学教育标准》为蓝本,按照“先建后评、以建迎评”的思 路,全面启动了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建设进程。

3.4坚持《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要求,制定完整的教 育教学改革建设系列方案综合《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各项要求,形成了对 医学院校办学过程、培养过程和培养结果的整体要求方案。 因此,要完整地实践《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各项要求, 达到《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所期望的整体效果,医学院 校改革建设过程必须具有比较完善的顶层设计,这一顶层 设计不仅要包括以《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基础的医学 教育教学的各项改革建设,而且要包括医学院校内部管理 体制改革所要确定的各种政策和措施。

在充分理解《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内涵的基础上, 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我校确定了用3年时间分三步完成新 一轮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的目标和方案。第一年以各专业教 学模式和课程结构体系改革为重点,对照医学教育标准要 求找差距,从重新确认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入手,然后根据培 养目标重新论证建立新的教学模式和课程结构体系;第二 年以课程内容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为重点,着重课程内容 的更新、整合以及部分课程特别是实验课程的重组,同时合 理增加人文社科类和行为科学方面的课程,更加突出医学 生职业素质的培养,课程的设置既要注重人才培养不同阶 段的特点,又要注重连续性、系统性;第三年以教学方法和改 革为重点,通过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使教学模式和 课程内容改革具有有效的实施载体。在完成以上改革的同 时,将考核方法的改革贯穿于教学模式、课程内容、教学方法 和教学手段改革的整个进程中。

建设标准要求范文4

【关键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体系优化;效益;途径

一、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体系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体系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三个层次[1]。

1. 1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是指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计量单位、符号、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的标准[2]。在某一专业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标准的基础标准例如《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1. 2通用标准

通用标准一般是指为标准化对象制订的共性标准,具有广泛性,涵概率比较高,适用的方面比较广,也可以作为专门使用的标准与依据,比如具体的卫生与环保要求、施工要求管理技术等,通用标准主要有《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1. 3专用标准

专用标准指的是针对标准化对象的通用标准的补充与延伸的专项标准,覆盖面较小。比如适用于工程的规划、施工等步骤的质量验收要求与方法,关于卫生、环保的要求与规定也属于专用标准的范畴。

二、关于建筑给排水设计工作体系的应用分析

2.1要做好建筑给排水设计工作的协调

建立健全的建筑给排水体系是建筑设计工程的基础,在室内给排水环节,需要遵循我国建筑室内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完全落实好建筑给排水设计步骤与应用程序。近年来,我国经过一系列的建筑给排水项目的实践,吸取了丰富的经验,矫正了相关的错误,并紧跟国际的科学技术,借鉴国外的优秀的案例与经验,结合实际进行给排水的具体设计。

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一直结合实际的需求,进行科学化的体系构建。我国的建筑由于需求量巨大,对于排水资源的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筑给排水设计工程中,要充分利用实践人员的经验与专业知识建立完备而合理的排水设计体系,加快建筑给排水设计工作体系的完善。

2.2规范设计标准,保证居民生活

随着经济体系日益完善与进步,对于建筑设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设计系统的智能化发展使当前发展的趋势。对于高层建筑需要考虑防火设计,避免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我们应规范设计标准,提高标准体系的执行力,对于建筑设计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协调与兼顾。这就要求相关建筑管理与设计人员遵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规范,健全高层建筑的管道体系,同时要将防火设计作为设计的重点来抓,保证室内良好的排水性,可以利用防火套管等措施进行防火,保证人们生活的安全性。

常见的民用住宅建筑的建设中要将生活给排水设计作为重点,我国建筑的排水设备地漏装置不合理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在设计中应把握用户需求,按照设计规范标准对地漏装置进行合理的设计,尤其是阳台、卫生间等地方的地漏设计。

在建筑空间设计地漏的过程中,设计人员与施工人员应对管线的沉积性进行检验,不能忽视这个重要的环节,以防有害气体的产生,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的影响。

我国的很多建筑设计都忽视了地漏设计,尤其是装修过多次的建筑,容易造成地漏数量的减少[3],一旦缺少地漏装置的支持,就会水分渗入地板,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损失与影响。

在建筑给排水设计中,要按照设计的规范标准进行管线的布置,先根据实际情况排水管线位置的确定,利用设计标准体系进行规范,保证管线处于适当的间距。同时要注意普通塑料排水管道的使用,防止因其管壁太薄而发出共振噪音,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

三、建筑给排水应用方案的更新

在建筑物设计施工中,要遵循以用户的实际需求为基础,保护用户自身的利益,为用户提供便利与人性化的服务,实现建筑给排水施工中所有环节的协调。

对于高层建筑要合理的进行消防系统的设计,按照排水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与施工,工作,使用合适型号的排水管,有效的对火灾情进行控制。对于塑料排水管要进行管径的控制,还要根据实际需求设立消防水泵,保证居民建筑物内部的消防水栓的安全设计与施工,有效的对火灾蔓延进行防治,提现建筑设计的合理性与经济性。

在建筑物设计过程中要对地漏设计进行优化,按照我国的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进行实施与设计,控制地漏水封的深度,与防涸功能的相适应,摒弃传统的

地漏设计的应用。在在建筑物设计过程中对于特殊地段应采用特殊的地漏设置

比如在淋浴间工作中,可以采用DN75型号地漏,将地漏与存水弯配合使用,不提升了美观性,还对水封深度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给水管设计中需要采用正规化的土建支模,为了防止建筑在浇筑过程中出现渗漏,土建施工过程中就可以采取相关的措施比如预埋套管的方式防止漏水现象的发生。排水管道在材料选择上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选用特殊的隔音材料,管道在施工中也可以加入减压阀门,从而更好的防止了共振噪声的产生,为人们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在建筑物设计中还应结合节能性分析,近年来,太阳能环保系统的设置为建筑设计增加了可持续发展性,节水型器具的广泛普及与运用,有效的节约了水资源,并减少了人们生活的经济开支。建筑设计人员应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作为根本,严格按照规范设计标准进行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设计与应用。

四、结束语

在建筑给排水工程中,应严格遵循规范设计标准,同时要考虑节能设计原则。进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的控制有利于保证建筑设计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健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体系,落实好相关的建筑给水排水工作是建筑工程的重中之重。我们应协调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各个环节,以人们实际生活的需要为基础,在实践中逐渐发展与完善建筑给排水工程的设计体系。

参考文献:

[1]李雄华. BIM技术在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的应用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09.

建设标准要求范文5

近年来,为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土地粗放利用,各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建设标准化厂房就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办法。建好后出租给中小企业,不仅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而且提高了土地容积率,促进了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但是,不少地方在进行标准化厂房建设时,却出现了浪费土地的现象,应该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

笔者认为,标准化厂房建设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选址要符合规划布局。标准化厂房选址的首要条件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内。同时,要服从当地产业布局,按照产业集聚的原则,向重点地区集中,不能搞一镇一点、村村“冒烟”。当前,有些地区为了推行标准化厂房建设,将建设面积以任务指标的形式下达给下一级政府,并进行考核,导致各地不顾市场需求,一哄而上,都在搞标准化厂房建设,这一做法令人担忧。市场确有需要进行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要坚持能不用耕地的就不用耕地,能用劣地的就不用好地,能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就不用新增用地的原则,科学选择建设地点。针对当前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比使用新增用地成本较大的情况,政府要通过收回、收购、开发、储备存量建设用地,投放市场用于标准化厂房建设。

建设规模要执行计划指标。标准化厂房主要用于工业项目,必须受相应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项指标的控制,不应贪大求全、宽算宽用,更不应建成“花园式工厂”。各地在分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和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要结合上年度标准化厂房利用情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发展趋势,科学合理地确定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标准化厂房的投资建设人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分析市场供需情况,准确测算近期市场对标准化厂房的需求量,作为决定标准化厂房建设规模、数量的重要依据。建设标准化厂房要有计划、分批次进行,不应盲目地一次性建设大规模的标准化厂房。忽视对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计划指标控制,市场出现明显的供大于求,将会使厂房大面积闲置,造成新的土地资源的浪费。

标准化厂房建设主体要由市场决定。当前,不少地方为推动标准化厂房建设,往往由政府直接筹资建设。笔者认为,这是政府对自身职能认识上的一个误区。政府的责任是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对标准化厂房建设的选址、规模、利益分配,政府应通过土地规划、用地计划和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在市场需求量大时,制定鼓励政策;在供大于求出现过剩的时候,制定限制性政策,抑制标准化厂房建设。市场经济的特性,要求政府退出标准化厂房市场,不应作为具体的竞争方参与其中。至于标准化厂房由谁建设,也应由市场决定。如有两个以上意向投资标准化厂房建设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建设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标准化厂房建设,有自主行使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的权利,自负盈亏,并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税费。

建设标准要求范文6

Abstract: Based on the needs of meticulous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field interview and questionnaire survey, this paper compares and analyzes the matching construction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and the distribution and construction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types of communities in different regions of Shenyang, understands the basic needs of residents in the use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puts forward planning strategies for the community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Shenyang from the service management.

关键词: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均等化

Key words: residential community;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equalization of public services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4-0044-03

0 引言

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是促进民生、保障社会公平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广义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报告中首次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明确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在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是进一步提出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体育、医疗、养老、社区建设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各项设施的具体规模和建设要求,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明确了方向与标准。

沈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管理中主要是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及政府已出台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教育、养老等配建的要求,由多部门联合对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审批管理。但是面向实施操作中,由于标准设置精细化不够,实施配建中存在着建设不到位、管理移交难等问题。同时老城区土地资源有限成本高、要解决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不足的问题、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就要从居民的切实需求出发,科学合理安排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本文结合社区发放问卷和居民实地访谈,从规划管理实施还面临的困境出发,探讨沈阳市社区公共服务设配建的精细化管控方法。

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与需求调研分析

调研选取沈阳市铁西区凌空街道、大东区大北2个街道、19个社区作为研究对象,涵盖了新建住宅区和老旧小区在服务设施配建的典型特征。按照国家有关配建要求内容,重点对社区户数、人口数、年龄结构、外来人口、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商业金融服务、养老服务、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发放和回收《沈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调查问卷》,调查居民对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类型、分级情况、配置规模及居民对各项设施的使用情况与满意程度。重点就沈阳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设情况进行整理,与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比对,找出存在的差距与问题,为下一步居住公共设施配建提供依据。

1.1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投入分析

目前公共服务设施配建除幼儿园市场化办园外,多是以政府投入建设为主,普遍规模偏小。教育设施、社区管理与服务设施基本能够满足配置需求。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菜市场等配套设施与国家标准差距较大,特别是公益性的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商在开发建设侧重于住宅楼的开发和销售,公共设施配套滞后,且随意更改公共服务使用功能问题突出,安排在逼仄空间,造成建成后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居民的使用要求。

老城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低、分布不均、供给不足,新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效率不高。由于历史配建标准低,使得我市老城区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普遍缺乏,特别是政府投入建设的养老、医疗、文体设施更是严重不足,调查的19个社区仅有7个配置卫生服务站,达到最低150平方米的建筑规模的仅有3个;养老设施仅在街道层面设置了2个托老所,社区层面没有配建养老设施;文化活动室仅有7处,达到沈阳市文化活动室配建建筑规模300平方米标准的仅有1处(如图1所示)。新城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定,结合社区管理的需要进行相应的配套建设,受新城区住宅小区入住率偏低的影响,使得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效率不高,提供的公共用房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及时接管,面向市场化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由于服务人群的数量不足,市场化参与配建意愿较低,使得配建的如幼儿园、托老所等设施存在闲置的问题。

1.2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与居民需求比较

医疗卫生设施:新改造住区医疗卫生设施明显大于老旧小区,中老年人和残疾人对社区医疗点的设立需求较为强烈,对现有设施服务质量满意度不高,建设标准低于国家规定。

文化体育设施:新改造居住区文体设施主要结合会所、园区集中绿地设置,老旧小区配套室内体育场馆严重不足,室外活动场地数量少面积小,现有文体设施建设规模低于国家规范规定。居民认为合理的户外体育场地应均匀分散到住区中不同地点。

行政管理设施: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站和派出所等行政办公机构设施用房基本健全,独立建设较多,但办公空间面积偏小,低于国家规范规定。社区公共用房规模严重不足。

老年服务设施: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情况良莠不齐,老旧小区老年活动中心配置数量优于新改造住区,但普遍存在使用面积不足或管理不善、质量和服务水平较低的问题。养老机构设施、老年医疗、老年综合服务等设施严重匮乏。

商业服务设施:社区内由市场化配建运营的商业服务设施整体建设较好,但是菜市场配置总量还不足,大多数市场为街路市场,设施水平、卫生条件、经营管理较差,与居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如图2所示。

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面临的困境

2.1 规范与规划管理切合不足

2.1.1 规范指导规划管理

沈阳市目前执行的以现有的各类居住区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均以人口对应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标准来设置,但实际规划管理中规划审批地块多为分批操作,模式化的配套指标与审批管理实际切合度不足。居住区配建要求与具体使用要求有一定距离,规划管理主要是根据相关规范对3000人左右的独立住宅地块进行无差异的模式化计算,得出对居住区配建的要求。对地块所在区位、人口构成、周边土地开发强度等整体性情况考虑不多,造成配建要求在规定上不够严格或严谨,配建指标与实际需求有时会出现偏差。同时,规范标准中关注规模指标,面向管理对具体的配建设施如幼儿园、文体活动设施各种配建的位置、朝向、楼层等内容没有明确的要求。需要面向规划审批管理的切实需要,将国家、省、市中相关居住社区层面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与规划审批建设规模等信息关联,研究居住社区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建设指标与住区规模对应关系,为规划审批提供明确的指标配置标准研究。

2.1.2 规范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随着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居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居住人口数量、结构、居住区位、不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体制的变化,以及居民对原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提出的新需求,已有的部分指标和基本服务功能建设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如新时期《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下一步社区医疗与养老应实施联合设置,按照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分别建筑规模要达到150平方米和750平方米,联合设置将需要对部分功能进行重组和整合,对新形式下社区医养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进行研究。又如社区文化活动站与社区体育设施、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在多功能健身活动、娱乐、阅览、管理等功能设置的重叠,联合设置需要明确混合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目前沈阳市也适时的提出了“一厅一校两站四室”模式下的社区用房建设标准,但总体上对比国家相应功能要求指标偏低,需要对社区混合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功能配建标准和共建模式进行研究。

2.2 规划要求与行业管理不协调统一

近年来,国家、辽宁省、沈阳市分别出台了关于养老、体育、社区综合管理、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各类标准存在不一致和相互交叉等现象。如社区层面的养老服务设施界定和规模标准不一致,名称就有托老所、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站、居家养老设施、社会养老设施等多种,对于基本涵盖功能和主要服务的老人类型标准、人均配建指标等缺乏统一,可执行操作性不具体。亟待政府统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基本职能,将同一类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名称归类,统一称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统一标准,明确配建强制性内容和具体控制。

同时又由于居住区配建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管理过程中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应的行业规范进行管理,规划管理难以做到完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一致,管不全和管的宽的情况同时存在,如社区卫生服务、垃圾转运站、警务室等配建设施都需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实际需求确定。

2.3 精细化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由于目前沈阳市缺少统一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实施细则,规划项目建筑审批成为配建相关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手段。但在配建标准不明确,各部门权益不明晰的前提下,很难落实国家、省、市的相关配建要求。同时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住宅小区配套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基本上都能按照管理范畴移交政府管理,而对于社区文化、体育、医疗等需要政府接管的服务设施在建设和接管上相对滞后。幼儿园、养老等有半经营性质的公共服务设施,过度依赖市场的投入,稳定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新时期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体制的变化,市场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类型也逐渐增多,改变了原有的由政府投入为主的单一形式,如在幼儿园、养老、社区体育等服务设施社会资本参与和注入,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但是却缺少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和市场合理投入比例策略的研究,特别是大量由开发商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在投资主体、建设监管、设施移交、产权归属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要求不明确,造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后续接管使用一些诸多问题。

3 面向精细化管理的社区公共服务社区配建对策

3.1 出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管理规定

建议沈阳应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实施的制度建设,由政府牵头出台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管理规定,明确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施部门职责,以及规划、建设、移交、登记和使用管理等实施管理等要求,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空间得以不折不扣地实现。协调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使行业主管部门从被动的接收使用,转化为在建设前提前介入,结合规划规范要求与行业规范要求,对居住区配建管理的范围和深度做出明确的规定,制定统一、明确的居住区公共配建标准、管理主体。

3.2 完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规定,结合沈阳的实际情况,建立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明确配置要求和建设标准。针对规划管理需要重点补充完善内容:一是要补充完善居住人口在3000人左右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内容;二是要结合新形势对混合设置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给予明确规定;三是要考虑新老城区建设标准的差异化,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应深入研究新建改建居住项目周边配套设施的实际情况,按照查漏补缺的原则核算配套设施,在指标允许的幅度内灵活运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新城区居住项目应严格按照标准,适度超前做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建议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统一配建标准,明确管理、使用主体。

3.3 统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

加强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建议应按照社区合理服务范围,研究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内容和建设模式,考虑新老城区建设标准的差异化,保障性居住社区可适当减低建设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应深入研究新建改建居住项目周边配套设施的实际情况,按照查漏补缺的原则核算配套设施,在指标允许的幅度内灵活运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老旧小区重点锅炉房、厂房、办公楼等设施改造,灵活采用回收、租用、购买等方式补充公共用房。积极鼓励政府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购买社会化服务,通过市场发挥机制作用来进行补充公共服务需求。将并将研究内容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到街区控制图则,实现对城市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的统筹安排。

3.4 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协同推进

建议以政府为主导,及时统计和掌握居住项目建设、人口动态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整体情况,制定实施计划。要认真研究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规律,分类确定市场化可参与投入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明确投资主体,提高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效率。建议新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除了按照条件约定实施,产权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外,对于不需移交产权的公共设施按照“谁投资建设谁所有”进行操作,如社区养老设施、体育设施等。鼓励多种方式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4 结论

本文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为目标,对沈阳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现状情况和需求进行调研分析,得出规范与管理衔接不够,精细化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多方面造成社区公共管理设施配置的滞后和不足。要逐步实现沈阳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就要完善和细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和实施细则,从空间上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和控制管理,积极探索多渠道的投资建设方式,全社会协同推进公共服务建设和管理的均等化。

参考文献:

[1]张磊,陈蛟.供给需求分析视角下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研究[J].规划师,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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