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申请自我总结范例6篇

硕士学位申请自我总结

硕士学位申请自我总结范文1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分为春、秋两季招生。春季面向校内外招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直博生,并在校内在读硕士生中选拔硕博连读生;秋季面向已经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以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录取博士生。

一、招生规模

2017年我校博士生总招生规模为800余人。各学院、学科招生人数详见《2017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9月版)。待春季招生结束后,将于2016年10月25日前,在《2017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10月版)中公布扣除春季招生人数后实际的秋季招生人数。

中国农业大学招收定向在职博士生的录取数量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总数的5%,人文社科领域不超过10%。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援疆师资项目、高校专任教师及科研院所一线研究人员不受此比例限制,但高校专任教师及一线研究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承担教学或科研岗位证明,并同意为申请人“在读期间可全日制在中国农业大学学习”提供保障。

二、学制及最长修业年限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7年。

普通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特别优秀的博士生经导师推荐可以申请提前进行学位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提前毕业。

三、春季招生办法

录取为2017年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需在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招生信息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12月20日下午4:00。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免缴报名费。

四、秋季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补充条件如下:

(1)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学位认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学士、硕士学位都在国外获得的,两学位均需认证);

(2)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3)报考非定向就业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生年龄不限。已获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定向就业生。

2、符合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基本要求(详见附表1)

3、国家专项计划

(1)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考生登记表》,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

(2)申请“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和“援疆师资项目”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需经过受援单位推荐。

我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仅指西藏大学、新疆塔里木大学两所大学人事部门推荐专职教师的专项培养项目。“援疆师资项目“仅指新疆大学和新疆农业大学人事部门推荐专职教师的专项培养项目。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6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12月20日下午4:00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操作方式: 进入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admission/index.do申请人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及报名须知》,并按照要求和提示进行操作。

(三)报名费:200元

请申请人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中国农业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及“2017年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中的申请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否则造成不予复核、不予录取等后果完全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并不退还报名费。

(四)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

(1)申请人网报同时上传电子版材料

2017年博士生网上报名时,申请人在网报同时按要求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间与博士生网上报名时间一致。

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在初审阶段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

2、成绩单、外语成绩以图片JPG格式上传,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单个图片文件在100K左右。

3、应届生请务必提交“学生证照片”、“论文摘要、目录”等材料 。

4、往届生请务必提交“学位学历复印件”,“学位论文”等材

料。

5、一项材料需要提交多个电子材料时,请将电子材料压缩为RAR

压缩包后上传,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等。

6、推荐信上传:申请人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表格下载”中下载推荐信格式,两名副高以上推荐人填好后,申请人以图片JPG格式上传,单个图片文件在100K之内。

(2)通过学院初审进入复核的申请人需给学院提交纸质版材料

2017年1月学院初审后(部分学院是春季开学时进行初审),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核的申请人名单。进入复核名单的申请人3-4月份来学校参加复核时,需按学校招生简章和学院实施方案要求,将所有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和证书原件交到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留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留存备查。

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提交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3、盖有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公章的硕士成绩单;

4、中国农业大学研招网上下载并填写《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定向在职人员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系统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分党委公章;

5、往届硕士生(2017年春季毕业生算往届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不少于3000字或5000字,具体要求参见学院规定);

8、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学院要求的英语成绩证明:英语四、六级、TOEFL、雅思A类、专业英语四、八级、WSK(PETSS)、 GMAT。其他英语成绩不能作为申请的报名条件,只能作为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10、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或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五)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不用上传电子版材料

已取得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资格的学生不用上传电子版材料。2017年元旦后,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将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签字并加盖研究生学籍管理章(本校生加盖学院公章即可),交2封纸质版专家推荐信、一份思想政治情况表到相关学院,以便存入个人档案。

(六)相关说明

1、凡符合国家专项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如报考西部对口支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援疆师资项目等)应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经核实后,学校仅按照报名信息库内容作为录取类别依据,不接受后补报名。

2、现役军人申请人,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现为定向就业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申请定向就业博士培养或正在履行用人单位服务合同的在职人员申请定向就业博士培养,报名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并提交用人单位签署了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登记表。申请者与定向培养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4、凡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5、招生导师信息查询: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学科与导师招生专业招生导师。

(七)程序与时间进度

1.初选:2017年1-3月

(1)由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见,形成进入复试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并在申请学院主页及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对初选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布的电话申请复查。

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人在相关学科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导师。

(2)国家专项计划申请人通过学院初审后,需提交学校“专项计划”招生审核组对当年专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排序,本着择优原则确定进入复核阶段的人选。

2.复核与录取:2017年3-4月

由招生学院组织,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担任考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者的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申请学院主页公告。

学院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录取结果:2017年6月。

研究生院确认学院录取名单后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公示期为一周,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五、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1、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学费及奖助标准见后并享受公费医疗,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3、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 和“援疆师资项目”的博士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

六、体检

博士生在复核阶段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格检查,体检医院为中国农业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10000元/年;所有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博士生均须缴纳学费。直博生一年级按学术学位硕士生标准执行8000元/元,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进入博士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博士生标准执行。学制内按博士生标准缴纳四年,按学年缴纳。第一学年的学费在8月1日前缴纳。此后每年的7月10日前缴纳下一个学年的学费。

(二)奖助(详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gradsch.cau.edu.cn/homepage/)

1、奖助对象:二年级及以上的直博生、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的非定向硕博连读生及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在职(无固定工资收入)博士生。

2、奖助类型及标准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2000元(一年级直博生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学校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一年级直博生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月发放。

(3)学业奖学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生每年8000元,获奖比例不低于30%(一年级直博生为每生每年4000元,获奖比例不低于40%)。

(4)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奖励人数按国家下达数量执行。

(5)校长奖学金:博士、硕士生共20名,奖励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

(6)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研究生导师支付助研津贴,博士生最低标准为每生每月1000元,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一年级按硕士生资助标准执行每生每月300元,二年级及以后年级按照博士生资助标准执行。

八、监督机制

继续对博士生复试考核进行校院两级纪检检查现场巡视。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九、其它

(一)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申请者在提出申请、学科考核、学院审查、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与申请学院联系咨询。学院联系人详见附表2.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学院不举办任何课程补习班,工作时间接待咨询。咨询电话:010-62734286 咨询邮箱:bozhao@cau.edu.cn

(三)单位代码:10019;单位名称: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admission/index.do

现在2017年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还没有下达,我校公布的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届时如与教育部文件有所不同,以教育部公布文件为准。

附件:附表1、各招生学院对英语水平的基本要求

附表2、学院联系电话和邮箱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学  院

联系电话

邮箱

农学院

010-62732565

zwwmq@cau.edu.cn 园艺学院

010-62732449

rongding@cau.edu.cn 植保学院

010-62733257

weijianing315@163.com 生物学院

010-62733542

swxyyz@cau.edu.cn 资源与环境学院

010-62731427

zhangle@cau.edu.cn 动物科技学院

010-62731266

xu@cau.edu.cn 动物医学院

010-62732772

dy001@cau.edu.cn 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010-82381443

shbx@cau.edu.cn 工学院

010-62736275

wangbz@cau.edu.cn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010-62736743

dyjw@cau.edu.cn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010-62737728

zhangliwei@cau.edu.cn

理学院

010-62733474

pestici@cau.edu.cn 经济管理学院

010-62738510

cheny@cau.edu.cn 人文与发展学院

硕士学位申请自我总结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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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长春理工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意见》,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导师积极性,本着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2017年开始实施“申请-考核”制试点改革。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申请-考核”制是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组成部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按“申请-考核”制工作要求制定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方案,并组织成立相应的考核组。

二、招生计划

见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当年获得我校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可通过“申请-审核”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我校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硕士毕业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三)具备所攻读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硕士专业应与博士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在以往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学术成果。

(六)“申请-审核”制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报到时未转入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申请材料

(一)《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非应届考生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填写明确意见,注明同意报考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处)填写报考意见。

(二)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三)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复印件,无硕士毕业证书的仅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五)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六)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七)个人自荐材料(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个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经历,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和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学术或专业兴趣,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八)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

五、申请程序

1、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方为有效。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20日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注册用户或使用原有学信网账号,按要求录入本人各项真实信息,并下载填写《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背景为蓝色,其他颜色不予进行现场确认。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图像规格:JPG格式,大小20k-100k.

现场确认后,考生不得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更改报名照片。因擅自修改照片,造成考试通知单与现场确认照片不一致的,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3、现场确认

时间:2016年11月24日-11月25日

地点: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长春理工大学南区研究生教学楼3楼317房间)

4、提交材料要求(相关模版可在报名时下载附件)

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或出示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

2)全部申请材料;

3)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4)报名系统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学籍学历认证材料。

5、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200元

6、考试通知单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后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生成考试通知单,考生可于12月1日后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7、考生需按考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8、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和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六、考核内容

(一)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能力和外语水平考核。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设计考核方式。考核分为专业基础、科研创新能力和外语水平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考核方式由学院、学科确定。

以上所有考核内容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并妥善留存。

七、录取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生计划,综合申请者考核成绩,根据报考导师意见,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工作原则

(一)“申请-考核”制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到位,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要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相关导师也要利用好该办法,积极组织优秀博士生源报考。

(三)学院要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订科学的考核办法,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四)考核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于违背招生纪律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对把关不严、执纪松散的学院,将视具体情节削减招生计划。

九、其他

硕士学位申请自我总结范文3

一、招生计划及导师

2014年我校拟招收“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直博生50名,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免试硕士生100人。参加本计划试点工作的招生导师和招生名额见附表。导师招收本计划的免试研究生每人不超过1名。

二、资助方式与额度

1、获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受资助总额度由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本计划的资助金构成。本计划的资助金按10个月资助。

2、学校将确保获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所获资助金额在其缴纳学费后,不低于以下标准:

(1)获本计划资助的直博生,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少于320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3000元/月;年度考核通过者,第二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少于344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3000元/月,博士论文开题后的第三、四、五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44400元/年,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4000元/月。

(2)获本计划资助的作为硕博连读生培养的免试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148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1400元/月;年度考核通过者,硕士阶段第二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220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1800元/月,进入博士阶段且通过博士论文开题后,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42000元,第二、三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44400元/年,每学年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4000元/月。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1、符合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2、获得“985工程”高校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本科成绩综合排名在全年级同专业前1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就读本科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突出的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

4、通过全面考核后,参与试点导师同意招收并亲自培养。

四、申请及考核

1、达到条件申请报读该计划的学生请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或招生单位的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学术成果证明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等材料,按要求送交到所报读的单位。

2、招生单位及导师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人选并通知来校进行考核。研究生院及招生单位将在网上公布具体考核办法,请申请者密切关注网上信息。

3、招生单位和导师按规定的考核程序(招生单位将在网上公布)对考核人选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接收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名单。对虽未进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拟接收名单,但达到我校接收免试研究生要求的,可接收为本计划之外的直博生或免试硕士研究生。

4、其他相关工作请参照《中山大学201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相关说明

1、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一般不得作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特殊原因,直博生需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硕博连读生需在硕士阶段毕业的,自确定退出本计划之日起,终止其享受本计划资助的资格。

硕士学位申请自我总结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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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申请者为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7年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三)本科、研究生阶段均为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四)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

(五)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三、报名程序

报名分为两个步骤,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12月11日

申请者登陆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点击左下方“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博士研究生网上报考系统进行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12月12日(8:30-11:30,13:30-16:30)

申请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校部313A房间),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核表》(格式详见下载专区);

2.《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格式详见下载专区);

3.由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填写且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所在单位印章的推荐书(格式详见下载专区);

4.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和硕士期间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具体获取方式详见chsi.com.cn/;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6.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

7.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9月10日前提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8.身份证复印件

9. 体检表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添加目录,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资格审查

导师通过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并结合面试等形式对申请者进行初审,给出导师审核意见。12月12日考生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研究生院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后,交专业学院进行综合考核。

五、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2016年12月14日-12月22日,各学院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四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各部分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考生,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

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各专业综合考核的具体细则由各学院制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六、录取工作

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综合考核表现决定考生是否通过申请考核,专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提出接收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研究生院进行拟录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

(二)每位博士生导师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1人;

(三)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请者可报考我校博士生统一考试入学;

(四)各学院在学校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细则;

(五)博士生导师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不须向学校缴纳培养基金。

八、监督机制

学院应按照确保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于学院网站公布。学校纪检(监察)处与研究生院联合成立监查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硕士学位申请自我总结范文5

关键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一、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辨析

1.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之由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3年3月下发了《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教人[2003)3号),决定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这是我国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进行的一项学位工作改革,也是继1985年开展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以来,为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开辟的一条新途径,同时也为高等学校提高师资队伍的学位层次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是由1999年我国开展的高等学校“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演变而来的,其区别也就在于将招生范围由高校“两课”教师扩大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高校教师。

2.高等学校教师攻读硕土学位的三条途径

高等学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有三条途径,第一条为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成为统招硕士生,最终获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第二条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土学位,并通过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最终获得硕士学位;第三条是通过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最终获得硕士学位。

在我国,通过全国硕土研究生统一招生人学考试方式入学进行全日制硕士学习的硕士生通常称为统招硕士生。我国于1985年开始为未能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开辟了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土学位的渠道,旨在鼓励公民多渠道自学成才,此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是我国开辟的又一条不同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途径,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就属于这一类型。

比较高等学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的三条途径,可以看出三者在入学方式、学习形式、授予学位类型等方面存在不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对外语的要求不同。通过第一条途径获得硕士学位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人学考试,外语具有较大的难度。通过第二条途径获得硕士学位虽然无须参加入学考试就可以进入各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但是只有通过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才具有参加论文答辩,进而获取硕士学位的资格。这一类型的外语考试也具有相当的难度。而通过第三条途径获取硕士学位虽然需要参加全国统一的外语入学考试2003―2004年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2005年改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CandidateTest,简称“GCT”,除对外语能力进行考核外,增加了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但从外语联考和“GCT”往年的情况看,这两类外语考试难易程度一般,录取分数线又由各招生院校自定,录取分数线都不太高。这无疑给广大有求学需求,而外语水平一般的高校教师提供了一条较为容易的求学道路。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通过第三条途径获取硕士学位由于其外语压力不大,高校教师可以专心学习专业知识,有利于提高其专业理论水平和科研水平,无疑是高校教师获取硕士学位三条途径中较为方便和容易的一条途径,将受到更多高校教师的欢迎。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产生的原因

1.我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迅速发展,高校数量和高校教师数量猛增。我国高等教育已进人大众化发展阶段,高校数量迅速上升,相应的高校教师数量也迅速增加。在高校层次的构成上以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居多,新增加的高校也多是高职高专院校。我国截止到2005年5月24日有普通高等学校1794所,其中本科院校701所,高职高专院校1093所,分别占普通高校总数的39%和61%,可以看出高职高专院校所占绝对数量较多、比例较大。另外我国目前还有成人高校484所,独立学院484所,军事院校百余所。高校教职工数量和专任教师数量迅速增加,尤其是1999年我国高校扩招以来,随着在校生总数的增加,高校教师数量猛增,详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我国从1998年到2005年,普通高校数量从1022所增加到1794所,增加了772所,增幅达75.54%,并且在这期间我国还合并了许多院校,部分高校规模变得十分庞大,万人高校比比皆是。普通高校的教职工和专任教师数量2004年相对于1998年分别增加了58.11万人和45.12万人,增幅分别达56.44%和110.80%。虽然成人高校数量下降幅度较大,但其教职工及专任教师数量下降幅度不大,因此从总体上讲高校数量、教职工数量、专任教师数量都有较大增长。1994年至1998年,普通高校教师的年增长速度一直低于2.2%,1999年我国高校扩招后,普通高校教师数量开始高速增长,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学校升格合并导致高校教师规模扩大,例如2002年、2003年两年新增高校教师数达10.8万人;另一方面是由于不少高校扩招后教师紧张,新招聘了大批年轻教师。

2.我国高校教师队伍中具有硕土及以上学位人员数量比例偏小,国家和高校迫切要求提高高校教师队伍整体学位层次,高校教师个人迫切需要提高自身素质及学位层次。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人C1999)10号)提出:到2005年,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是:提高学历层次,使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校达到8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教学为主的本科高校达到60%以上;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达到30%以上。现在已经是2006年了,但能达到这一目标的院校恐怕还不多,几乎没有一所高职高专院校达到国家要求的30%的比例,即使教学型本科院校离60%的目标也有较大差距。表2中列出了我国1998年一2004年普通高校专任教师各学历层次的数量及所占比例。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普通高校中专任教师数量2004年相对于1998年增加45.12万人,增加了110.81%,其中硕士以上教师所占比例由1998年的27。78%上升到2004年的34.29%,增加了6.51个百分点;其中2004年拥有本科学历的专任教师数量达53.27万人,占62,06%。这说明我国普通高校教师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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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规模明显扩大,学历结构有所改善,但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突出表现在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相对偏低,拥有本科学历的教师比例过大。特别是一些地方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的大量增加,导致高校教职工中低学历者人数有所反弹。总体来说,我国高校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比例仍然偏低,距离目标相差较远并且进展较为缓慢。高校教师个人急需提升学位层次,高校也急于提升学校教师的整体学位水平,改变教师队伍结构。我们国家正是出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高校教师整体素质和学历学位层次为目的,才设立了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这一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形式。

3、高校教师获取硕士学位的途径不多且较难,不适合高校教师实际情况,迫切需要开辟新途径

前面已经提到了高校教师获取硕土学位的三条途径。希望通过第一条途径即攻读统招硕士获取硕士学位的高校教师,一方面是由于工作方面的原因,学习时间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由于外语入学考试难度较大,很多教师都不能通过。一般情况下通过这一途径获取硕士学位的多为年轻教师,而相当一部分教师研究生毕业后不再回原单位工作,而是转投其他单位,对提高本单位教师队伍学位层次的作用不大。通过第二条途径即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获取硕士学位的高校教师,一方面由于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有相当的难度,硕士学位的获取率并不高,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培养质量得不到保证,再迫于外语考试的压力,其学习时间多花费到外语上,对专业课程投入精力较少,所以其学位的含金量也较低。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是由国家为广大高校教师开辟的一条相对来说较为容易的,质量有较好保证的,有利于快速提高高校教师学位层次和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的好途径。

三、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发展现状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是我国在2003年“非典时期”过后推出的,第一届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许多高校教师对其不是十分了解或者了解的不够透彻,多数人还以为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土学位是一样的,入学后需要参加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到了2004年高校教师对其了解就比较透彻了,报考人数大幅增加,竞争也比2003年激烈了许多。可见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这一学位教育深受广大高校教师的欢迎。下面简单从其培养单位、招生对象和培养模式等方面介绍一下其发展现状。

1.2003年―2005年培养单位数量、招生计划、入学考试科目,详见表3

2.招生对象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对象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的教师。虽然要求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但在实际的招生过程中,一些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即教职工也参加了这一学位教育,说明其报名条件放得比较宽,这就给更多的高校专任教师和教职工提供了更大的参加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机会。

3.培养模式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参照培养单位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制订培养方案,同时加强教育理论、教育技术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可根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其中至少应有半年全脱产学习。目前各培养单位对此项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在此要求的范围内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各不相同,入学时间有春季人学和秋季入学之分,学制2―4年不等,一般均要求修完应修课程,修满所需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方可以获得相应专业的硕士学位。有的培养单位采取和“教育硕士”、“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相同的培养模式,有的则尽可能的按照全日制研究生的模式来进行培养。

四、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发展前景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土学位工作的开展,为高等教育战线的教师开辟了一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渠道,也为高等院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调整结构、更好地为高等教育服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目前占高校专任教师60%以上的五六十万拥有本科学历的高校教师将是其稳定的生源,该项工作将在短期内服务于我国的高校师资建设,有助于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的学位层次,将受到高校教师和高校的双重欢迎。但从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来看,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还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生源质量参差不齐,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自定,录取分数线过低势必影响生源质量。另外不同培养单位对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土学位的重视程度及培养模式各不相同,学制2―4年不等,其培养质量也会参差不齐。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质量问题事关社会对我国硕土学位和研究生培养制度的评价,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质量过低将导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社会评价低下,最终会影响到我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

尽管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其发展前景是光明的,因为它为高校教师提高素质和提升学位层次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确实能起到提高高校专任教师和教职工教学和管理理论水平和科研水平的作用,对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的学位层次有很大帮助。只要各培养单位以严谨的态度给予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应有的重视,积极探索其培养模式,尽可能按照全日制相同专业的标准采培养,并保持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特色,确保其质量和含金量,就能使这一服务于我国高校师资建设,提高广大高校教师学位层次的研究生教育形式健康、稳定地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培养更多更好的高校教师。

硕士学位申请自我总结范文6

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 2013 年已经在化学化工学院等六个理工科类学院的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和和国家二级重点学科所属的一级学科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博士研究生“申请 - 考核制”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试点学科生源数量大幅增加,生源质量显著提升。因此,根据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 2013 年 3 月 29 日《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改革招生选拔机制,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 - 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力的考察”精神,我校决定在 2014 年继续对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进行改革: 在所有的理工医类学院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并选择部分文科类学院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 - 考核制”选拔方式。

对于其它学院,我校继续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入学考试阶段,初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等。在录取阶段,提高复试在总成绩中所占权重,扩大院系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自主权,公平公正地选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改革导师招生培养模式,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被录取后由导师组负责指导培养。

一、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共有 138 个学术型专业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博士研究生 650 名左右(含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招生数,不含国际和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另有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 计划和 “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 ” (以下简称 “ 对口支援专项计划 ” )共 45 名左右。我校 201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已经公布,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将于近期公布)供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学制和在校年限

学制 3 - 4 年。在校年限 3 - 7 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三、报考条件

1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双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

3 、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

4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已进修过至少 5 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 2 )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5 、 2014 年教育博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等招考信息请详见我校教育研究院网页公布的招生简章;

6 、 报考我校 “ 申请 - 考核制 ” 学院的考生,除符合以上报考条件,还须同时符合报考院系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7 、在职考生报考要求:我校 201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不招收在职博士生政策。在职考生报考我校,如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

四、报名

1 、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报考费;第二,向报考院系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2 、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 1 )普通招考考生:

2013 年 12 月 1 日- 12 月 31 日。网址: 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 2 )报考试行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的学科(专业)的考生

2013 年 12 月 1 日- 2013 年 1 月 10 日。网址: 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 3 )报考费每人 160 元,报考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

3 、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后,普通招考 ( 不含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 ) 考生须于 2014 年 1 月 8 日前将报考材料寄达所报考院系。报考试行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的学科的考生须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 前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向报考院系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 2014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 “ 本人自述 ” 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在职考生须签字承诺:若被我校录取,即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

( 2 )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 3 )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学士学位证书者可免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 4 )加盖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 5 )身份证复印件;

( 6 )两名与所报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 7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 8 )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 9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 “ 报考条件 ” 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 10 )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最迟须在笔试前提交)。

( 11 )实行或试行 “ 申请 - 考核制 ” 的考生,同时还需要提供报考院系选拔办法中要求的其它报名材料。

4 、取得 “ 直接攻博 ” 资格考生的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时间同普通招考。取得 “ 硕博连读 ” 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以我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5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报考费亦不退还。

6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普通招考 ( 不含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 ) 考生请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 至 3 月 21 日登录考试中心网站( kszx.xmu.edu.cn )自行下载打印初试准考证,并应于考试前一天到我校熟悉考场。

五、资格审查

1 、初审:报考院系及我校招生办、考试中心将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考材料、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2 、复审:考生前来参加复试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到我校相关院系接受核查。具体安排届时请关注招生办和各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地点为厦大医院。具体安排请关注招生办网上通知。

七、考试

(一)普通招考的入学考试

普通招考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 、初试

( 1 )考试科目(共三门): ① 外国语; ② 业务课一:分为《人文社科基本素质》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人文社科基本文化素养和对问题的分析、判断、论述及表达能力)、《数理基础与能力》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数理基础和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由各学科(专业)根据各自的选拔要求,从中确定一门做为本专业的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上述《数理基础与能力》科目根据不同专业的选拔要求,分五类( A 、 B 、 C 、 D 、 E )设置相应的考试内容。 ③ 业务课二:学科基本知识科目,主要考核考生报考的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以上考试科目的相关考试说明请参阅招生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 201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查阅考试中心网站( kszx.xmu.edu.cn )。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科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2 )初试时间和地点: 2014 年 3 月 22 日(星期六) — 23 日(星期日) ,地点:厦门大学(具体见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的考试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24 日上午 ,地点: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2 、复试

我校将于 2014 年 4 月中旬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 1 )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将采取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具体的复试细则和要求请关注各院系的网上通知。

( 2 )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由各院系确定,地点为厦门大学。全校各院系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分两种,一种为初试完马上复试( 3 月下旬),一种为初试成绩出来后再复试 ( 2014 年 4 月中下旬至 5 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关注各院系网上通知。

( 3 )复试权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 2014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精神,我校将进一步扩大考生入围复试的比例,给院系、专家组更充分的人才选拔空间;复试权重占总成绩的 60% ,进一步扩大院系、专家组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

特别提示 : 经我校各院系选拔确定的 “ 硕博连读 ” 考生,须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公平竞争,学校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 “ 申请 - 考核制 ” 招考选拔方式

我校 2014 年在理工医学院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并选择部分文科学院作为“申请 - 考核制”试点学院。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 - 考核制”选拔方式的学院如下: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萨本栋微米纳米研究院、数学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研究院、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此外,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将拿出部分名额进行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其余名额以普通招考方式选拔, “ 申请 - 考核制 ” 招考方式和普通招考方式不能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方法如下:

1. 报名与申请材料提供

凡符合报考上述学科的考生,须向我校相关学院(系)提交其“申请 - 考核制”选拔办法中要求的报名材料。(网上报名要求见第四款 “ 报名 ” )

2. 审核并确定面试名单

各院系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组织本院专家导师组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认真评审,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单,经院(系)招生领导终审后确定通知入围者参加面试。

3. 组织面(笔)试

各相关学院组织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面(笔)试,由学科负责人、评审考核小组和相关导师负责,面(笔)试时间和面(笔)试内容以各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注:实行“申请 - 考核制”的生源,不能调剂到实行普通招考的专业。各试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办法将于近期公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我办网站和相关院系网站相关信息。

八、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试行 “ 申请 - 考核制 ” 的学院根据考生考核的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真正选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高层次人才。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招生办网页的《厦门大学 2014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拟录取结果可于 2014 年 6 月在招生办网页查询,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 7 月寄出。

九、奖、助学金

教育博士研究生在职专业学位不享受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 〕 19 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 12000 元;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 “ 三助 ” )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0 元;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 “ 绿色通道 ” 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政策,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制定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并及时公布。具体办法请随时关注厦门大学学生处网页( xsc.xmu.edu.cn )或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 zs.xmu.edu.cn )。

十、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的文件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请随时关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 zs.xmu.edu.cn )。

十一、住宿条件与费用

1. 被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和海外教育学院的研究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翔安校区总建设用地面积 3645 亩,距校本部 34 公里 ,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

2. 我校为全日制(非在职、非委培、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博士生公寓(住宿条件:单人间,一般为独卫、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2400 元 / 人 · 年;双人间,一般为公共卫生间、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600 元 / 人 · 年。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对于委培、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安排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费用自理。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制定的相应房源类别的标准缴纳。

十二、 其它

1 、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 2014 年 6 月 10 日前作出取舍并告之我校相关情况,否则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2 、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3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博士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务工作。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均位于厦门大学嘉庚主楼三楼。

4 、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92 - 2188888 传真: 0592 - 2180256

E-mail : xmuzs@xmu.edu.cn 网址: 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 0592 - 2184166 传真: 0592 - 2184117

E-mail : kszx@xmu.edu.cn 网址: kszx.xmu.edu.cn

十三、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