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结构范例6篇

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范文1

一、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

企业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是通过以下机制实现的:

1.债务本身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方面,在经营者对企业的绝对投资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投资中的债务融资比例将增大经营者的持股比例,从而增加经营者的剩余索取权,这就内在地激发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使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更加趋于一致。随着债务融资额的增加,经营者的股权收益也会增加。特别是,如果企业能获得足够多的债务融资,以支持企业的运作或项目开发经营,就可以使企业直接减少其他股东的股权投资额,或者通过回购股份减少其他股东的股权投资额,以较大地增加经营者的股权收益。另一方面,由于债务利息采用固定支付方式,因此债务的利用减少了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从而缩小了经营者从事低效投资的选择空间,抑制了经营者的在职消费。债务要求企业用现金偿还,必然会减少经营者用于满足其个人私利的“自由现金”。

2.相机控制机制。

现代企业理论揭示了这样一个基本道理:企业所有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或相机控制权,即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随着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职工的剩余索取权优先于债权人。当企业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时,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便由股东转移给债权人。这时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是通过受法律保护的破产程序进行的,包括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清算,即把企业的资产分拆卖掉,按债权的先后顺序对收益进行分配。清算又分自愿和强制两种情况。清算的结果是经营者丢掉了饭碗。另一种是重组,即由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进行商量并提出方案。如果重组的价值大于清算的价值,破产企业就可能被重组。企业重组涉及减免债务本金和利息、债转股、延长偿还期、注入新资金等,同时还会更换经营者。因而在“破产威胁”下,经营者会减少个人享受,更加努力地工作,并做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价值的投资决策,即经营者的行为会更倾向于保护股东的利益,从而减少了成本。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债务是一种缓和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冲突的担保机制,它对经营者形成“硬约束”。

3.银行监控机制。

银行作为企业的主要债权人,凭借其与企业独特的关系,既拥有企业大量的信息,又具有监控企业的能力,使得它便于在企业治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减少股东的监督工作,提高监督的效率。就主银行体制而言,主银行具备了有别于其他控制源的三个优势:①主银行在联合监督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利用掌握的信息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有效地约束经理。②在大、小银行组成的银行团体中,由各大银行分别担任自己关系企业的主银行并承担监控企业的职责,有利于节约稀缺的监督资源。③以银行贷款为基础的相机控制,会使企业经营不佳时其控制权自动由经营者转给银行。因此,银行作为债权人行使相机控制权会导致预算约束的硬化。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债务融资对于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治理效率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要使债务融资有效地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建立有效的偿债保障机制。包括建立防止企业出现偿债危机的事前保障机制和当企业出现偿债危机时对债权人进行保护的事后保障机制。事前保障机制包括负债企业对负债责任的自动履债机制、债权人的信用和配给机制,另外还包括限制债务期限和债务资金用途、债务工具要有流动性和可转换性、债务抵押担保等内容。事后保障机制主要依赖强制性的法律程序,其主要措施包括自发性和解与结算、破产清算与重组、“戳穿公司的面纱”等内容。事后保障机制的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破产机制,因为通过实施破产机制实现控制权的转移,既能有效地强化自动履债机制,又能在出现偿债危机时保护债权人,增强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

二是银行有能力且有动力监控企业的行为。否则,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不但不能发挥出来,还会成为经济中的不利因素。银行虽可获得信息租金、长期声誉租金、特殊关系租金等,进而有能力去监控企业,但这一条件成立的前提是银行必须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产权主体和市场主体。另外,银行必须在其资源配置决策中不受政府干预,避免受政府强迫向效益差的企业贷款。如果政府强迫银行向效益差的企业贷款,将会造成银行财务状况的恶化。

二、股权融资的治理效应

股权融资的治理效应通过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来实现。股东对企业的控制通常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通过股东以其所拥有的投票权和表决权选择董事会的成员组成,再由董事会选择经营者,将企业的日常经营委托给经营者的方式来实现的。如果经营者未尽其法定义务,或者存在有损企业价值的行为,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更换经营者。这实际上就是人们常说的一种股东“用手投票”的监督方式。

内部控制的有效实现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①股权集中程度。股东监控企业要付出相当高的成本,大股东与小股东实施有效监控的成本基本上是一致的,但他们获得的收益却相差很大。大股东获得的收益远远超过小股东获得的收益,小股东的理性选择便是放弃对企业的监控权而搭大股东的便车。如果股权过于分散,就会造成人人都想搭便车,导致监控者的缺位。所以,股权集中度越高,内部控制就越有效。②股东的性质。一般来讲,银行作为大股东,由于熟悉企业业务,同时利用贷款和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能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拥有监控上的信息优势和便利条件。银行作为股东是最有效的监督主体,但是否允许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由于小股东缺乏监控企业的能力和动力,而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的监督成本与其收益相配比,因此他们不像一般投资者那样成为搭便车的主体,从而也就被视为企业治理中加强股东地位的重要支柱。③股东投票权限的大小。虽然股东拥有投票权,但不同的国家由于制度、法律不同,股东投票权的大小存在较大的差异。如股东的投票权限是否仅仅包括董事会选举,抑或还包括企业日常经营的评判权;企业决定事项所需的投票通过比例是过半、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还是简单的多数票原则等,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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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本结构 财务治理结构 财权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特征。产权的分离,使得公司内部出现了委托关系。在我国,委托关系的严重失衡是影响上市公司治理的软肋,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公司治理失衡的关键性因素,其实并不是管理的技术性方法,而是技术背后的权利的较量和制度安排,即公司自身的产权结构及与此相关的法人财产权在公司内部的配置,也就是公司财务治理权的配置结构。因此,提出资本结构和财务治理结构的关系研究对我们改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建立一个有效的财务治理结构体系,有着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资本结构对财务治理结构的影响

资本结构作为一个重要的财务范畴,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外延。从广义上说,资本结构包含有两层含义:(1)指股权资本或债权资本各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通常称之为股权结构或债权结构;(2)指股权资本与债权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习惯上被称为融资结构或财务结构。研究资本结构的财务契约属性,其实也就是从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方面来认识公司治理问题。资本结构的确定不单是一个融资契约的选择问题,更重要的是资金背后产权主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的某种制衡机制的配置问题。

1、股权结构对财务治理结构的影响

(1)股权结构与财权配置。所谓股权结构,一是指公司股份由哪些股东所持有;二是各股东所持股份的比重有多大。前者说明股份持有者的特性,是股权结构质的体现,而后者体现了股权集散程度。股权结构作为公司股份数量上的一种比例,包含了两个层次的内容:①价值层次,即股权结构是公司投资者的出资比例;②财权层次,即股权结构同时也是与财产价值相关的权利的一种比例。因此,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仅仅揭示了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而且也反映了不同股东对剩余财务索取权进而对剩余控制权的配置。

“剩余的”财权作为公司财务契约中没有规定的财务权利,并没有天生的占有者,但是财权中剩余财务控制权和剩余财务索取权的对应或者说财务效率最大化的要求,使得股东成为了财权在一般情况下的拥有者。在这种规定下,财权被平均分配在每一股份之中,各个股东按其出资的多少,享有财权。从此意义上来说,公司股权结构决定了财权在“股东”之间分配比例,是一定制度下财务治理结构的基础之一。

(2)股权结构的集中程度决定了财务控制权的实现方式。财务控制权与财务索取权的对称原理决定了股东监控企业的动力来源于其监控的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大股东与小股东实施有效监控的成本基本是一致的,但大股东取得的收益远远大于小股东的收益。小股东的理性选择便是放弃对企业的监控权而“搭便车”。当公司股权高度集中时,大股东是以其所拥有的投票权和表决权,通过投票选择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将企业的日常财务决策委托给经营管理者来实现的。如果经营管理者未有效履行股东的委托责任,或者存在有损于企业价值的行为,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更换经营管理者,这实际上是一种股东“用手投票”的控制方式。当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时,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和收益不对称,股东没有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主要借助资本市场上的退出机制和接管来约束经营者,这实际上是一种“用脚投票”的控制方式。

(3)不同的股份持有者有不同的财务治理效应。按股东是否享有经营管理决策的投票权,可将股份分为两类:一类是内部股东,另一类是外部股东。而公司的价值则取决于内部股东所占有的股份的比例,这一比例越大,公司的价值也越高。在一定程度内提高内部股东(尤其是经营者)的股权比例,能激励经营者为了增加自己的财富而更加努力工作,使经营者与外部投资者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减少两者之间的成本,提高财务治理效率。拥有与剩余财务索取权相匹配的剩余财务控制权的股东才能真正行使财务治理权。拥有剩余财务索取权的股东必须也是公司风险的相应承担者,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人也应是风险的制造者。谁创造风险谁承担的原理,对股东形成了很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只有剩余控制权,没有或有很少的剩余索取权的股东,就没有激励去选择和监督公司的经营者,也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可见,股权结构的选择与财务治理主体的选择有很大关系,它决定了谁在财务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掌握企业财务控制权。

2、债权结构对财务治理结构的影响

(1)债权结构和财权配置。债权结构是指债权人之间债权资本的比例关系。根据债务契约安排,债权人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除外)不会参与公司的财务运营,不享有公司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剩余索取权。但是,由于现代企业制度中委托――关系的存在、企业财务信息的不对称,债权人作为公司资本的主要提供者,为了保护自己的财务利益不遭受大股东和经营者的侵害,逐渐要求加大对公司的财务监控,即分享一部分公司的剩余财务控制权,这主要包括财务监督权。

(2)债权结构的激励效应。负债具有税收节约价值,在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大于借债利率的情况下,随着企业债务融资量的增加,权益资本收益率也相应增加,负债对股东权益的这种扩张效应必然较大的增加经营者的收益,从而激励经营者更加努力的工作。这在当前企业普遍采取公司股票期权方法激励经营者的情况下,负债的激励作用更加明显。债务可以作为一种担保机制,也促使经营者努力工作。其理由是经营者的效用依赖于他的经理职位,从而依赖于企业的生存,一旦企业破产,经理将失去任职的一切好处,对经理来说,要在较高的私人收益与较高的因破产而丧失所有任职好处的风险之间权衡。企业破产的可能性与负债比例正相关。所以,负债融资可被当作一种缓和股东与经理冲突的激励机制。

(3)债权结构的控制权转移效应。当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小于负债利率时,借入资金的存在就会降低权益资金收益率,侵蚀股东权益。因此,有负债融资的企业必须有足够的收入或现金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否则将由于破产机制的作用,使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由股东转移给债权人,从而由债权人对企业及其经营者实施控制,产生新的治理结构安排。这就促使经营者节制个人消费,对投资管理更加负责,从而降低因两权分离产生的成本。在公司资本总额一定的情况下,负债融资有利于公司股东以较少的投资控制企业经营。但在股权分散时,负债抵御并购的作用又会因目前控制者在企业资本总额中所占比例较低而被抵消。资本结构正是从委托和控制权争夺两方面对企业治理结构起决定作用的。

企业所有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作为企业所有权的核心内容――财权,也拥有状态依存性,即企业的财务控制权和财务索取权随着企业效益和财务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当公司有能力偿债时,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而当公司偿债能力不足时,控制权就转移给债权人。

二、财务治理结构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财务治理结构是内含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关于公司财权配置的制度安排,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治理结构通过一系列的契约安排,以财权为基本纽带,以资本结构为基础,在以股东为中心的共同治理理念的基础上,通过财权在企业中的各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多层次的合理有效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一套制度安排。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主体是那些有意愿且有能力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利益相关者。而财权的配置是财务治理的核心问题。财务治理客体应定位在财权的合理配置,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督权。

1、财务治理结构与企业股权融资

资本市场是企业获得外部长期资金来源的最重要渠道,而股票市场上的外部股东提供了企业通过股权融入资金的主要部分。因此,外部股东的投资行为关系到企业能否以合理的成本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一个拥有良好财务治理结构的企业会吸引大量投资者进入,为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资本市场也会获得较快发展。而差的财务治理结构会损害外部股东的利益,打击新股东的投资意愿。LLSV(1998)的实证研究表明,企业财务治理较好,股东权利保护水平较高的国家,外部股东(中小股东)的持股比重一般较高,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公司可以从更多的外部投资者那里获得资金支持。

2、财务治理结构与企业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也是如此。一个能对债权人提供良好保护的财务治理结构能吸引到债权人以优惠的价格向其提供债务资本。否则,债权人就不愿提供资金或索取高昂的利息。在一个财务治理结构普遍效率不高的环境下,企业融资对于财务治理结构事实上有更高程度的依赖,作用也更加明显。因为它能使企业说服投资者将其与其他企业区分看待。麦肯锡的调查研究发现在一般认为企业财务治理水平较低的国家(如委内瑞拉、意大利),投资者愿意为良好的财务治理支付的溢价降低风险方面有特别积极的作用。戴米诺公司(Deminor)运用其建立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研究发现,良好的财务治理并不能保证企业一定能取得成功,但它有助于建立企业成功的环境。良好的财务治理结构也能在阻止企业出现和腐败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一个企业可能会由于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陷入困境,但财务治理良好的企业则更容易从困境中走出。

财务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财务治理权的合理配置使得剩余财务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实现最大的对应,从而使企业财务决策(包括资本结构决策)科学化、合理化;反过来,企业财务决策优化以及由此形成的合理的资本结构又有助于激励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两者形成良性循环。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认同这样一种关系:资本结构初步确定了公司内、外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以及各自内部)财务权利配置与利益分配关系,其具体构成奠定了财务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进而决定了公司财务治理基本特性和目标取向,因此资本结构是财务治理结构的基础。同时,财务治理结构通过财权的安排,来影响公司的筹资决策,从而影响资本结构的构成。

【参考文献】

[1]李维安:《现代公司治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治理结构范文3

在所有国企中,竞争性国企是中国竞争力的代表,本文仅针对此类国企讨论。

[关键词]激励与约束制度委托公司治理结构

一、激励与约束概述

激励制度指组织为使组织成员的行为与组织目标相一致的制度,主要通过设立组织行为规范和依据组织成员的行为而进行奖惩来运行。组织通过激励机制使组织成员有动机为实现组织目标工作。同时,组织为防止组织成员的行为与组织目标相背离,建立了约束制度。

任何激励与约束制度都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二、人参加工作的收益不小于不参加工作的收益,即参与约束;三、人为委托人利益尽最大努力工作时得到最大收益,即激励相容约束。显然,任何形式的平均分配主义(大锅饭和固定报酬制)及累进税率制都是低效的。

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钱颖一指出:“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不仅是否用价格配置资源,更本质的是激励与约束制度不同”,“激励与约束都是市场经济中很本质的东西,在有效配置资源的背后起了根本性的作用。产权也好,公司治理结构也好,最终是为了提供一个非常强有力的激励机制,同时对决策人提供约束制度。”

二、产权与委托

产权指实际经营中形成的关于财产的权责利关系。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对激

励约束制度有重要的意义。

产权不同于所有权。所有权反映的是静态的财产最终归属问题,无论是公有,还是私有,并无优劣之分。产权反映的是支配运用财产的规则,由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组成,有效的产权制度是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按经济规律自由流动、组合的重要因素。在激励约束制度中,讨论的显然是产权制度,而不是所有权制度。

按照科斯定理:当交易费用不为零时,初始产权界定和经济组织形式就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在现实企业活动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企业内部交易费用存在,只有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才能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委托人与人双方的权益。如果产权界定不清楚,竞争越激烈负效用可能越大,如我们的很多国有企业进行“价格战”,产品价格低于成本,原因就在产权界定不清楚。产权的意义在于使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产权是最基础的治理结构,是最一般也是最重要的激励机制。改革的过程不能绕过产权制度改革这一环节,这里不是互补关系。

当前国企的产权情况是:人人都是国企的所有者,但又都没有排他性权利,事实上人人都不是国企的所有者,从而导致了经营者权责严重分离,从资源的帕累托效率来看,明晰产权的指导资源配置的功能丧失,这也是国企低效率和“搭便车”行为大量产生的根源。

委托关系实质上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人与人就风险分担、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分配达成的契约关系。所有者作为委托人,经营者作为人,双方的目标函数并不一致,为防止经营者道德风险,所有者在经营者同意承担部分风险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让渡部分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

委托关系的形成是委托人与人之间博弈的过程,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才能达到纳什均衡——任何一方无法单独改变自己的决策而增加效用。完整意义上的企业是委托人与人以财务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结合,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这很容易达到或接近纳什均衡,最后可能会达到帕累托最优。而国企则不同,由于事实上不承认经营者的人力资本,国企并不是根据平等契约组建的,同时政府以委托人和市场经济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出现在企业中,导致委托关系的扭曲。国企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政府作为人民的人行使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同时作为国企经营者的委托人,行使监督权——这导致了“双重失效”。由于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由于政府首长意志常常与人民不一致(政府首长多追求政绩而不是人民福利),导致第一重失效;同时,由于政府对国企的监督不力及制度的缺陷,国企经营者并不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却享有剩余控制权——这导致了国企的“内部人控制”和经营者行为的较大外部性——导致了第二重失效。

三、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的内部结构与外部监督的市场机制的统一,是所有者、董事会、经营者的组织体系。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之间的制衡,约束经营者的逆向选择行为;通过一套“年薪奖金养老金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使经营者行为外部性较大内在化,从而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

当前国企公司治理结构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内部监控机制缺乏导致“内部人控制”,由于国有一股独大导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形同虚设,而监事会只享有监督权和建议权,不享有决策权,处于事实上的弱势地位。三方均衡被打破,无法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2、外部监督不健全,来自西方的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没有西方完善的市场机制——证券市场不健全,股权全流通问题没有解决,同股不同权,股东“用脚投票”对经营者压力不大;借贷市场上,银行与国企的关系一直没有实现市场化;债券市场不发达,限制了国企融资的渠道;信誉市场尚未建立,中介机构独立性和信誉性差;3、经营者薪酬制度缺乏激励性,应大力引进股票期权制度。股票期权制度将经营者的人力资本转化为公司股本,使经营者利益与股东一致,同时由于行使期权有时限性,又可以使经营者行为具有长期性,避免短期功利主义行为,也有利于留住有能力的经营者。

四、国营经营者激励约束制度的政策建议

1、建立有效的经理人市场,经营管理是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不应当由政府部门指派或直接从政府部门中产生,而应当在经理人市场上由企业和经理人双向选择产生,这样才能使稀缺的经理人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同时研究一套严格的经理人资格、资质评鉴制度,将一些水平低、信誉差的经理赶出经理人市场。

2、激励方式创新,引入股票、股票期权等激励方式。一直以来国有企业与行政级别挂钩,对经理人的激励不是物质上的高待遇,而是“提拔升官”,在政企分开的大趋势下,改变这种激励方式,同时降低奖金、分红等在经理人收入中的比例,而主要通过股票、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方式使经理人的经营行为摆脱短期性,使其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相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中国真正的企业家。

3、控制经理人职务消费,由于国家对经营者的监督不力,经营者事实上掌握着国有企业的控制权,从而导致了经营者庞大的职务消费,这事实上形成了经营者的“隐性收入”。在实现企业经营者报酬结构多元化的同时,我们必须加强监事会对经营者监督约束、建立工会职代会对经营者行为制约,并进一步严肃财务纪律,健全财务制度,以抑制不公平、不合理的经营者职务消费。

4、改变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经营者的内部监控。⑴在当前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情况下,通过协议转让引进民营资本或外资,实现国有股减持,实现股权的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导致对经营者制衡力量的多样化;⑵在上市公司中引进更大比例的独立董事,并建立一套使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其作用的权责统一制度,约束经营者不合理行为;⑶改变以前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弱势地位”,真正赋予其监督职权,并建立对监事会履行职责的问责制度。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美国模式和德国模式的结合,但董事会的结构设计不如美国完善,监事会的职权又远弱于德国。鉴于经理与董事的重合问题(尤其是总经理兼董事长)和股东大会的作用难以令人信服,应考虑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部分决策权移交给监事会,建立经营者同时对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的制度,对经理人员的招、解聘应由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联席会议决定,并赋予监事会对董事的质询权和解聘权。从而在当前外部监督较弱的情况下,通过加强内部监督解决经营者约束问题。

5、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二级市场上的收购、兼并会给经营者带来压力,为避免因公司被收购而被解雇以及由此带来的自身的人力资源的下降,经营者会努力提高业绩,使公司市值高于净资产值,减少被收购的可能性。会计信息关系到经营者的业绩是否得到真实反映,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会计审核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经营者业绩的实际考核。

参考文献:

①方建中:《现代企业知识创新》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治理结构范文4

一概念使用:治理结构还是督导机制

在《督导》中,corporategovernance被译作“督导机制”,而国内理论界和实际工作方面则称之为(或译作)“治理结构”,并得到了相当的普及和认同。严格说来,“督导机制”也许比“治理结构”更恰切,也更符合中文的含义,因而更易于理解和把握。因为,按照凯德保尔(A.Cadbury)的一个比较简洁的定义,所谓督导机制就是“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制度和方法”,或者按照《督导》的定义,“它是一种进程和机制,其宗旨是保证公司能以及时和负责任的方式为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积极进行工作”。但是,“督导机制”这一术语看来很难为国内学界广泛接受和使用,这与制度变迁中发生的路径依赖是同一个道理。演化经济学家爱讲键盘的故事,为什么速度更快、效益更高的Maltron键盘和Dvorak键盘不能取代先行使用和普及的OWERTY键盘?这可能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与此类似还有一个术语,即regulate,既可译作“管制”,也可译作“规制”,且“规制”比“管制”更恰切,但后者是从日文译过来的,而且相对较晚。因而“管理”自然被人们广泛接受,“规制”甚至被有的学者批评为用语不当和理解错误。因此,笔者仍然沿用“治理结构”而不用“督导机制”的提法。

二问题界定:治理结构和产权结构

产权和交易,或产权安排和市场竞争,或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关系究竟怎样?有无轻重、先后、高低之分?如果有,究竟谁先谁后,孰轻孰重,何高何低?国内外经济学界对这些问题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论。笔者过去也曾对此发表过评论,现在,《督导》又提到这个问题,我觉得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督导》明确指出,国内在讨论企业改革问题时,对明晰产权问题过份重视,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谁拥有什么并不是最终目标,“最终目标始终应该是:使企来更有效率和盈利能力,以便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作出贡献”,如果不以财富的创造为重而以财富的再分配为先,明晰产权过程的代价超过了由此而得到的收益,那么,这样的改革就会走偏方向。更何况契约的不完全性,使得产权明晰也不足以构成改善企业绩效的充分条件。这一批评有一定道理,但并不意味着明晰产权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笔者以为,有几个问题应当厘清和强调:一是财产所有权并不等于企业所有权;二是明晰产权并不仅仅是界定谁有什么权利和收益,更重要的是明确谁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三是产权明晰固然重要,但绝非一纸合约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与其他制度安排协调互动的过程;四是明晰和界定产权是建立有效治理结构的前提,但并不能自动带来企业的有效治理和高效率。

既然财产所有权和企业所有权不是一回事,按照不完全合约理论,企业所有权要用企业控制权来定义,但是,企业的产权来自于要素所有者的产权,在企业(合约)中,要素所有者的产权并未丧失,而是发生了重组和变形。因而,初始产权仍然是要素所有者进行合作建立企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不明确这一点是不恰当的,否定这一点也是不对的。但是,在这个基础之上,现代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其有关所有权束广泛的分散和割裂,一切决策必然涉及多当事人,组织中的治理方式,即指导和监督机制就更形重要。“因为督导机制比起所有权制度来,能更好地达成共识,创造有效的行为规范。财产权不是仅仅被法律和规章制度所能定义的,它必须在社会规范、习惯和制度之中运作,只有这样财产权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笔者以为,从财产权的实际运作和有效实施的意义上来讨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思想,值得特别强调和重视。因为,权利是要实施和运用的,不能实施的权利不是权利,而是桎梏。在走向市场化和民主化的过程中,每一个真正的进步不是写在纸上的许诺,而是每一项具体自由权利的真正实施、有效运用和切实保护。

在讨论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问题时,我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比较而言,国内学者更多关注产权问题,而国外学者则更多重视治理结构问题。这不是没有原因的。国内学者之所以关注产权,是因为产权问题没有解决;国外学者之所以重视治理问题,是因为解决了产权问题并不能自动地解决治理结构问题。

三本质揭示:两种模式和三个含义

在《督导》中,作者把美日欧发达国家目前实施的企业治理结构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外部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简称为“外部模式”;一种是以局内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简称“内部模式”。前者流行于英美等国,也称英美模式;后者实施于日德等国,也称日德模式。前者依靠发达的外部企业控制的市场,

首先,企业治理结构必须有一套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但又不局限于组织机构,而且包含着融资结构的选择和安排。国内学者在讨论治理结构问题时,过份注重前者,而忽视了后者。这既与我国企业的目前状况有关,也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发达有关。这种情况从国内学者对治理结构的定义中就可以看出来。例如,国内最早引入这一概念的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

公司没有意识和意志,它只能经由一个组织系统,即公司治理结构支配的管理人员才能对公司进行治理。所谓公司治理结构,又指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制,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

其实,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的组合比例直接决定着企业的财务结构,因此,对企业控制权的控制和对经理的约束,既可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织系统和活动,也可以通过债务比率来进行,这样一来,债务和资本权益的权衡和选择;也是一种重要的控制手段。这就是所谓企业治理结构的金融观点。当然,用最优债务比率来控制控制权的无效扩张,用企业控制资产的现金流的概率分布来判断企业的预期价值,取决于债权的强度或有效程度。如果债权人很强,债权的强度和有效程度较高,其控制自然有效;如果债权人很弱,债权强度和有效程度不高,就像我国目前这样一借债不还,用债权控制企业控制权就很难奏效。

其次,企业的治理不仅是一套静态组织机构和制度安排,而且是一个实际运行以及监督指导的过程。现有的理论过份注重企业治理结构的静态特征,而忽视了它的动态含义。既然企业是一组合约的连接,那么,凡参与企业形成的契约者都是企业的利益主体或利益相关者。这既包括物质资本的提供者——股东和债权人,也包括人力资本的提供者——工人和经营者,因而,企业就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共同体,企业的治理就是委托人和人、所有者和经营者、债权人和债务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互动和搏弈。在理论上,虽然是股东会选举董事,董事会选聘经理人员,但在实践中,经理人员选择董事的情况却不乏其例,而且相当普遍;在理论上是董事会决策,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董事会的决策往往为经理人员所左右。因此,企业治理结构的组织机构安排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这些机构实际上在做什么,如何做,以及为什么这样做或那样做,这才是治理结构的本质和要害。在这里,既要注意治理结构在正规的监管层面上如何运作,也要注意其在非正规的层面上(包括传统习俗、商业文化和道德规范)如何发挥作用。这又与下面的讨论密切相关。

再次,如何建立和发展企业治理结构,为什么美英等国选择了外部治理的模式,而日德等国形成了内部治理的模式?这并不是一种偶然的巧合,而是各国的制度环境、历史发展和技术背景自然演化的结果,其进一步的发展也与此有关、例如,日本之所以形成以法人相互持股和主银行制度为特征的内部治理结构,既与日本战后一方面实行民主化,解散财阀,限制个人持股量,增强经营者地位有关;另一方面也同日本人回避风险的稳定投资偏好以及注重内部关系协调和合作的国民心理有关。这一点对于中国企业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发展极其重要。中国企业的治理结构究竟如何发展,不仅需要处理好新、老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的关系问题,而且也与中国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融资结构如何变化密切相关。真正有效的治理结构应是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相契合的产物。

对于以上三点,《督导》虽有涉及,但除第三点作者有明确的表述和强调以外,其他两点则缺乏明确的概括和专门的讨论。如能将这些思想展开加以讨论,《督导》也许会更加充实、更加丰满。

四分析规范:经验实证和政策结论

对于中国企业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发展问题,《督导》的分析和讨论相当规范。首先是提出了一个理论假说或命题,即中国表面上采取了美英体制中企业治理的基本结构,但实际治理过程中的所作所为,并不符合建立在外部市场基础上的架构所强调的种种原则,而是形成了“受内部人支配的企业督导程序”。同时强调指出,“在一个正在经历体制改革的经济中,其企业督导结构的有效程度,还要看主要参与者如何互相配合,以及怎样对不断变化的许多问题及时作出反应。在提出问题以后,作者进行了理论的引介和分析,然后利用其1993年10月、1994年6月和1995年对中国68家上市公司的三次问卷调查资料进行了经验检验ⅱ⑿,并得出如下的主要结论:

⑴在董事会中,主要股东(政府)的代表性无足轻重,代表体现国家作为股东的机制尚未形成,因而,遇有资本结构的重大调整,政府的直接干预便不足为奇。

⑵总经理和董事长主要由上级部门直接任命,党组织对人事任免行使最终决定权,一般不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与党政部门以及名义上代表国家作为公司主要股权拥有人的政府部门的直接间接联系,是中国受内部人支配的企业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

治理结构范文5

关键词: 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 F830.91

1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

1.1 股权结构的含义

股权结构就是指股东的产权结构,即公司股东权益的构成和分布状况,具体而言包括股东的类型及各类股东持股所占比例、股票的集中或者分散程度、高层管理者的持股比例等。股权集中度是衡量公司股权稳定性强弱的主要指标。

1.2 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整套控制和管理公司运作的制度安排。狭义地讲,就是指在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包括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财务制度、公司发展战略等一系列制度设计。

1.3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方式或机制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公司股权结构,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公司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同时,股权结构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反过来,股权结构也对外部治理机制产生间接作用。

2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

2.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复杂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相当复杂、股票种类繁多,股票被人为地划分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流通股,而社会流通股又进一步划分为A股、B股、H股、S股、N股等。不同种类的股票在股价、流通性和转让程序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 形成了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彼此分割的状况

2.2 “一股独大”或“几股独大”现象严重

股权分置前,在中国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 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造成的直接结果是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缺乏对经理层的约束机制,监事会有名无实。推行股权分置制度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善,但“几股独大”的现象同样十分突出。截至2006年中期,中国百强上市公司前10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仍然比较集中,其中,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80%以上的有36家,持股比例60%以上的有86家。100家上市公司中,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在40%以下的只有5家。

2.3 非流通股本所占比重过大

2005、2006和2007年6月, 非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重分别为61.8%、62.16%和59.68%, 均在60%左右。由于非流通股的比重较大,占总股本比重较小的流通股在二级市场上的买卖不能或基本上不发生公司控权的转移,导致破产、兼并等市场退出机制残缺,股东对企业行为与经理人的约束相应弱化,“用脚投票”机制无法实现。

3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近几年披露的资料,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甚至掏空上市公司的利润,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是大股东要上市公司为其担保;三是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产与利润。究其原因,这与我国上市公司股本结构有着很大关系。首先,过度集中的股权使得股东间约束难以形成,中小股东对国有大股东难以实行有效的制约,也难以形成对管理层的监督和制约,中小股东“用脚投票”,于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害在所难免。其次,大批非国有股东由于所占股权比例太小,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再次,国有股“所有者虚位”使得国有股权缺乏真正明确的所有者行使股东权利,导致国有资本缺乏增值动力和对管理层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公众股东又对企业缺乏直接有效的控制力,对经理层的股权约束难以真正形成,造成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和道德风险,无法保证管理层利益与股东价值保持一致,公司治理中的制衡机制失灵,使公司治理难以发挥效率,其直接后果就是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在机构、资产、人员、财务和业务没有分开,为大股东侵蚀上市公司利益,损害其他股东权益,通过关联交易或担保等方式将上市公司资产和资金掏空提供了可能性。第四,公司股权集中和流通权的分割,使得公司治理机制无法对大股东管理层形成适当的约束或行使股东权力。这导致通过二级市场收购流通股来获得公司控制权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无法通过收购兼并和权争夺来约束管理层,使得管理层无需顾忌中小股东约束和管理层更换的压力,无需根据经营绩效来进行决策,经常通过损害中小股东权益来维护大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因此,如何合理安排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解决国家股“一股独大”的局面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首要的努力方向。

4 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4.1 选择合理的股权结构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已结束,我国资本市场全流通时代即将到来。尽管股权分置改革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股份全流通,但制度层面的变革要产生效果还需实践的考验,稍有不慎会引发动荡,从而对宏观经济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中国特色证券市场并没有全流通条件下足够的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因此,在推进股份全流通的同时,进行技术层面的股权结构优化,即选择合理的股权结构类型,从而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效率,目前仍然是当前证券市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股权结构类型选择是在特定的制度安排下进行的,因而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时期具有明显的差异。我国的股份制改革是在公有制基础上进行的,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因此,研究论证我国现实背景中的合理股权选择至关主要。安美花 在其研究中指出,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从总体上更有利于内部监控制衡机制、接管和权竞争的发挥,并且由于这些治理机制对约束经营者,促使其按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具有决定性影响,所以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可使公司治理效率最大化。

4.2 推进国有股减持

(1)国有股回购是指股份公司用现金将本公司发行在外的国有股购回,并注销股本,从而减少公司资本的经营行为。这一方式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并推动其战略性重组,不仅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变现,而且还可借助资本市场溢价效应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这一方式还有利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从而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对企业经营的评价与监督功能。适当的股份回购还可通过财务结构和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迅速提高公司内在价值,维护公司股票市场价值,保证股东财富最大化。

(2)国有股配售是指在全流通的情况下将国有非流通股以低于市价出让给普通的股东。国有股配售会降低国有股权比例,重新配置股权结构,从而引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层经理人员发生相应的变化,有助于公司内部制衡机制的建立,促使公司治理机制逐步走向健全与规范。国有股配售有利于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的建立,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功能。另外,通过国有股配售,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并投入到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以及公共垄断产业中。这不仅改善了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外部环境,而且也对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完善企业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具有重要意义。

(3)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它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将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转换为优先股既优化了股权结构,切断了政府与企业的联系,转换了企业的经营机制,又使国家能在企业发展壮大中索取更多收益分配。

4.3 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化

我国加快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全面展开:(1)推出适应市场并且已经成熟的基金品种。风险投资基金和期货基金也可以适时推出,以适应一些追求较高风险收益的投资者的需要;(2)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全面引入做空机制。在目前的中国证券市场上,只存在被动性做空,做多与做空难以形成良性发展,致使市场风险越来越大。要改变这种状况,降低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给予机构投资者良好的发展空间,就必须全面引入监控机制;(3)健全反欺诈和反市场操纵的法律,加强监管。机构投资者并不自然就是证券市场上的积极力量,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机构投资者更容易出现欺诈和操纵市场,因为机构投资者有更大的资金实力。

4.4 继续放开国有股、法人股, 取消大小非流通限制

国有股权的高度集中且不能上市流通是一个困扰我国股票市场良性发展的最棘手问题, 其规模大、涉及面广、解决地妥善与否,对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国家经济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我们可喜地看到,政府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已经解决了部分股权高度集中的问题。可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只是表面现象,股市火暴的场景仅仅维持了两年时间,2008年4月股市暴跌,为了救市, 政府在将股市交易印花税由3‰下调至1‰的同时,也对大小非流通采取了限制性措施。限制大小非流通可能对当前救市会有一定作用,但是,从长远来看不仅不会产生积极作用, 反而有可能进一步导致股权结构高度集中、一股独大、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权益的长久存续, 进一步桎梏股市的良性健康发展。因此, 当前我国应该继续放开国有股、法人股、取消大小非流通限制,使上市公司的股权真正具有市场化特征。由此可以使上市公司真正成为被市场检验和必须应对各种风险考验的主角,而相对减少长期以来过分依赖政策救市的传统瘤疾,使上市公司的各利益相关者过分依赖、心存侥幸、投机取巧的心里丧失存续的幻想,借机将证券市场从投机型向投资型方向引导,这将是证券市场健康良性发展的根本。

参考文献

[1] 邱兆学.关于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J].会计师,2008,(10).

[2]陆涛.股权结构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08,(10).

治理结构范文6

关键词:企业治理结构家族制中间组织

企业的治理结构较多被看作是一种制度安排。斯坦福大学的钱颖一教授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用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者、经理、工人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聪明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李南开大学维安教授对公司治理概念的理解包含以下两层含义:公司治理是一种合同关系,规范公司各利害相关者的关系,约束他们之间的交易,来实现公司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权、责、利,这又包含二层意思,其一,公司治理整顿是在既定资产所有权前提下安排的。所有权形式不同,公司治理的形式也会不同,另一层是,所有权中的各种权力就是通过公司治理整顿结构进行配置的。这两方面的含义体现了控制权配置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密切关系: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公司治理整顿是控制权的实现。笔者认为,企业的治理结构是一套以合约关系配置处理权、责、利关系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是控制权的问题,而控制权取决于企业的产权制度。

温州企业的家族制治理特点及弊端

在温州古典模式中,大多数温州企业实行家族制,从而企业的治理结构呈现以下特点:企业所有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家族中辈份、资历最高的成员便成为企业的最高领导人,可以独裁式地指挥家族企业的事业,保证了决策过程的迅速性;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可以有效克服委托制的弊端;企业创始人的独创精神和独特的个人魅力,无形中减少了企业内部为争夺权力的斗争,降低了企业内的交易成本。家族制的这种企业治理结构顺应了早期温州古典经济特点,企业规模不大,管理简单,所以,采用家族制交易成本较低。

随着规模经济发展,温州企业的家族治理机制弊端渐露,近年来,企业超越家族制的呼声渐高。美国学者麦迪思借助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对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有效性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企业是个有机体,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中,其生产经营管理是有不同要求的,其中从诞生期到学步期离不开创始人的精心呵护,企业创始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使其对企业比其他任何人具有更强的爱心及控制欲。与此同时企业家为了企业,全家自下而上可以不顾回报地全身心地付出,这也是其他人所难以做到,此时的企业完全离不开创建它的企业家,这如同一个婴儿与母亲的关系,也正因为有了企业创始人的这种创业热情,才使得企业能顺利诞生与成长。然而,家族式经营妨碍现代营销营运,管理基本上沿袭传统方法,家族文化传统对外人的排斥,使得启用专门的经理管理步履维艰,“五缘”关系(即血缘、亲缘、地缘、学缘、业缘关系)成了困扰“温州模式”最大的问题。

当市场竞争的各种条件要求家族企业突破自身的界限、以社会资本融合家族资本、与非家族成员共享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剩余索取权和经营控制权时,或者,当家族成员缺乏经营管理能力而需要外聘职业经理人时,家族企业的封闭性与权利的高度集中性势必阻滞这一过程。这时的家族企业组织就是不合理的,其管理也必然是低效的。

温州家族企业治理结构演变的两条路径

李维安教授等认为,东南亚各国家族企业所表现出的企业与家合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的特征,决定了对这些国家家族企业治理模式形成和发展过程的研究应从三个纬度展开。这三个纬度分别是企业纬度、家族纬度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纬度。企业纬度主要是依据企业的生命周期原理把东南亚国家家族企业的成长划分为创业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三个时期。家族纬度主要考察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创业者家族成员是如何进入并控制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纬度主要考察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如何在家族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的。

王宣喻、储小平的分析指出了家族企业这样一条演变路线:从业主制(业主一人拥有和管理控制)或合伙制企业,到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即创业者家庭成员管理经营的企业,再到由企业主家族成员垄断经营控制权和企业所有权的纯家族式企业,再到有朋友、乡亲等熟人担任部门经理的准家族式企业,再到引入陌生的非家族经理人员的混合家族式企业,经过一个家族企业临界点,最后变成股权分散化的公众公司。

温州古典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转变正是体现在企业的控制权由企业主及其家族成员垄断逐步向管理者阶层转移的过程。温州一些大企业在发展中发现,管理协调比市场协调能带来更大的收益、更低的成本,便开始产生对外来管理人才的需求,并且愿意将企业实际控制权向这些专业人才手中转移,从而引起企业形态的变化。引入外来的中阶经理是私营企业治理结构演变中的重要一环。而从家族制走向股权分散化的公众公司,社会资本冲淡家族资本,势必从整体上改变企业的治理结构,从而造成企业权、责、利的重新配置。分述如下:

温州传统治理结构超越之一:不是通过企业主的“五缘”圈子而来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进入企业。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进入企业是企业从古典走向现代的一个重要标志。钱德勒在其巨著《看得见的手》中,考察了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这一历史时期美国的工业在生产和分配领域中所经历的革命性变革,指出促使现代工商企业形成的力量源泉是一群支薪经理们所进行的开拓性的职业管理协调工作。钱德勒在该书中为“现代企业”下的定义也同样成为经典:“由一组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即可适当地称之为现代企业。”不是通过企业主的“五缘”圈子而来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进入企业是温州民营企业由古典企业走向现代企业的一大标志。

温州的天正集团较早引入职业经理,在进行产权制度调整的同时将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引入企业。1997年,在内部发展了一百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优秀员工入股;同时在外兼并了19家企业。这种情况目前在温州的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如德力西集团、庄吉集团、报喜鸟集团以及红蜻蜓集团等比较普遍。

温州传统治理结构超越之二:边界模糊

的企业联合体组织发展,导致企业产权变革,从而再造企业的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和产权界定与安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公司治理结构强调的是围绕公司产权关系所作出的权利安排,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是在这种权利安排所规定的责任和利益边界下,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作用,以及他们在运动中达到一种制衡状态。

近年来,温州的企业联合体组织获得广泛发展,企业联合体组织包括企业群、联盟组织、虚拟企业组织和企业集团。这种企业联合体组织按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论点,属于企业与市场间存在的“中间组织”。“中间组织”的根本特点是带有企业和市场的双重特性,企业不是纯粹的企业,市场不是纯粹的市场,企业中存在着市场,市场中存在着企业。企业群、联盟组织、虚拟企业组织、企业集团是“中间组织”的现实的实现形式,介于纯市场和企业之间,比市场稳定,比层级企业组织灵活,因而,具有某种特质上的相似性。近年来,温州虚拟组织的发展与企业集团的发展大大改变了传统的家族制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虚拟组织的发展推动了家族企业向社会开放产权的进程。虚拟经营的移入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在家族经营与现代企业制度中找到一种比较好的结合点。虚拟经营是一种体制外的革命,但是所形成的一体化带来了新的资本运作方式。温州目前服装业与鞋业广泛开展虚拟经营,这些企业的企业不断增加从而在声势和规模上不断壮大,但极少有实质意义上的控制权,很多仅停留于品牌的虚拟组织形式,未能完成产权的实质性改造,企业管理权上虽有改变但是作用没有企业的纵向一体化与横向一体化发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大。

企业的纵向一体化与横向一体化发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按照产权经济学的观点,产权功能发挥的基础是产权关系明晰。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应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实行产权利益主体多元化。产权利益主体多元化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温州民营企业规模的扩大,各种所有制相互渗透,企业各种融资渠道更加便利,企业之间的兼并、合并常有发生,因此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便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这方面看,温州的正泰集团、德力西集团的发展堪称典范。

1999年始,德力西参与国企改革,整体并购拥有1200多名在职职工、近千名退休职工的杭州西子集团,半年就扭亏为盈,实现了民营与国有混合经济的协调发展。德力西从产权制度的变革、管理制度的创新、经营方式的转变,进行不断的创新。

正泰公司在发展初期,借助正泰的品牌,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按控股的比例完成对多家企业的吸收。接着,为了解决分散独立法人的管理不便,正泰公司对原有家分公司和数百家成员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打造出一个拥有多层结构的集团公司。1994年2月正泰集团公司成立时,总资产已达5000万元。同时集团所属的50多个企业重新组建为两个股份有限公司和三个有限责任公司,取消成员企业的法人资格,企业老板变成了小股东。到1998年,正泰集团已初步形成了低压电器、输变电设备、仪器仪表、通信电器、汽车电器等多元化产业格局,总资产达8亿元。这时的正泰再也不是一个家族企业,而是一个企业大家族。

对南氏家族股权的瓦解只是南存辉对家族革命的前奏。接下来,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能力的股东掌权,没有能力按制度考核不行的股东必须“下课”。从而建立健全了“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形成了三会制衡、三权并立机制,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总部为投资中心,以专业总公司为利润中心,以基层生产公司为成本中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系”。按照正泰的发展目标,其最终要建立“股份社会化”的产权制度,从家族企业走向企业家族。采取公司控股、员工持股、社会参股的股份政策,不断使股份公司社会化、知识资本化和资本知识化。这一发展路径对温州家族企业具有极大的示范效应。

结论

公司的产权结构与促进公司经营运作的治理结构之间具有相关性,因为它对公司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具有正面或负面效应,从而产权结构的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将产生深远影响。这样公司产权结构优化的直接效果就是通过产权主体的变化或制度的安排上,特别是控制权的转移,将以强制性的手段约束公司法人治理的失误,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改善,提高产权结构的效率,维护各产权主体的利益。

温州企业从古典走向现代的关键并不在于引进不属于家族圈子的支薪经理,实际上,很多企业虽然引进了支薪经理,最后由于支薪经理与传统的治理结构不相容而退出,所以,温州企业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用社会资本改造、冲淡家族资本,从而引发一场深远的治理结构的革命。温州近年来通过大量的中间组织形态对传统的家族制企业进行产权的改造,使企业的资本逐渐成为社会资本。

在大量的中间组织形态对传统的家族制企业进行产权的改造中,我们应该注意两种趋势,虚拟经营的发展趋势与企业集团化趋势。许多资源互补性的企业之间较多采取虚拟经营的方式进行暂时性有限的合作,正泰公司的做大关键是向小企业和作坊开放正泰这一品牌俱乐部,集团公司以无形资产名义拥有所有成员企业的股份,正泰公司实体的生产企业与虚体的正泰品牌俱乐部融为一体,最终走向“股份社会化”,从家族企业走向企业家族。通过这一路径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稳固,才有真正的权利与权利的相互制约与权责利的重新安排,换句话说,才能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

参考资料:

⒈青木昌彦、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

⒉张苗荧,《温州模式的营销批判与自我扬弃》[J],商业时代,2003年,,第3期

⒊王宣喻、储小平,《私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演变模式研究》[J],经济科学,200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