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方案范例

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范文1

一、整治目标

大力推进畜离养殖污染整治,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持续开展整治半年(2017.2—2017.8),确保流域畜禽养殖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重点

拆除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禁养区内所有的猪栏,拆除禁建区、适度养殖区内养殖50头以上未取得环评报告书(表)或环评登记表的规模养殖场,治理有审批手续排放未达标的规模猪场,规范生猪散养户的养殖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分类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作为整治主体,按有关要求进度认真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治任务不留死角。

1、拆除工作。禁养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和散养养殖户的猪栏,必须于2017年7月底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禁建区、适度养殖区内饲养50头以上,未取得环评报告书(表)或环评登记表的生猪养殖场,必须于2017年7月底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乡政府组织依法强制拆除。

2、治理工作。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内取得环评报告书(表)或环评登记表的生猪养殖场(户),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污染治理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的,由乡政府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饲养50头以下的散养户,要落实“一池三改”工作(即建沼气池、改猪圈、改厕所、改厨房),推广生态养殖模式猪、沼、果(蔬、稻、茶)实施清洁家园活动,进一步美化环境。

3、坚决制止新、扩建养殖场。从现在起全乡境内不批准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特别是沿河两岸1公里等区域,严禁规模散养殖畜禽。乡政府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三区”划定,成立联合执法巡逻队伍,加强巡查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要建立投诉、举报、奖惩等有关机制,坚决禁止新、扩建规模养殖场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组织拆除。

(二)整治措施。

1、乡政府制定出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方案明确列出整治时间表,任务层层分解,建立乡干部挂点包片、村两委包户包场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行政执法、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违章搭盖猪栏行为核查力度,发现未经审批的违章搭盖猪栏,要立即予以制止、拆除。

3、国土、林业部门要加大违法用地的核查力度,发挥村级“土地协管员”和“林政员”的作用,发现未经审批用地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同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查。

4、电力部门对未批先建的养殖场坚决不予供电,对乡政府上报需要取缔拆除断电的养殖场坚决予以断电。

5、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排污口以及小流域交界断面的水质监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偷排、超标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令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

6、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

7、监察、效能、“两办”督查室要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8、乡政府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制度,督促养殖户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对乱丢弃病死畜禽行为的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9、乡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养殖规模、饲养密度、土地载畜量等控制标准,控制养殖规模;对超量养殖的要按照养殖总数10-20%的比例逐年减少养殖数量。对已通过环评的养殖场要督促其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的规模进行养殖,严禁超量养殖。

10、禁养区、禁建区违规搭盖养猪栏养猪的专业户,在这次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中不配合关闭拆迁的,取消能繁母猪补助和保险补助等惠民政策。对不配合我乡开展重点流域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养殖场,乡政府将其列入影响生态环境的黑名单位。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业主,今后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方面暂缓执行或取消,同时将黑名单上报至县环保、发改、农业、工商、金融等部门单位,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或不予信用支持。

(三)整治步骤安排。

1、自行整治阶段(2017年2月5日—5月30日)。

养殖场(户)自行整治时间安排阶段(2017年2月5日—5月30日),由养殖场(户)自行拆除。

2、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1日—2014年6月30日)。

乡政府自行组织整治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由乡政府牵头,组织拆迁处置。

3、重点整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31日)。

对沿溪流域禁养区内养殖污染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整治对象,县上组织环保、公安、农业、国土、建设、执法、电力等部门配合,由乡政府依法搬迁拆除处置。

4、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8月1日—8月31日)。

通过综合治理,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的村和养殖户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保质完成任务的村和养殖户,取消年终评先评优和今后申报所有一切项目资格。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乡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由乡主要领导担任,乡分管农业工作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环保办。各村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精心组织,迅速落实,制定本辖区流域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大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每月10日前上报本辖区内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度至乡政府。

治理方案范文2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微腐败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特制订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上级关于基层治理工作一系列制度规定,聚焦农村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强化教育、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突出监督、从严问责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基层“微腐败”预防和治理工作,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末端落地见效,实现信访案件有下降、党风政风有好转、基层事业有进步、基层干部干成事不出事的目标,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建成小康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工作目标

(一)扶贫领域中的问题隐患。重点防治和治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责任落实不力,对扶贫资金动歪脑、伸黑手,作风不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财务管理中心的问题隐患。重点预防和治理村(居)级资金使用不规范,坐收坐支,设立“小金库”,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

(三)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问题隐患。重点预防和治理村(居)两委和村组重大事项决策不民主、一言堂,信息不公开,甚至重大事项不上会研究和集体决策等问题。

(四)工程项目中的问题隐患。重点预防和治理工程项目不发包、强揽工程、操纵工程招投标、村(居)干部入股分成、收受索要工程建设好处费以及工程验收不及时、走过场,质量把关不严、增加工程量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五)低保评审中的问题隐患。重点预防和治理村(居)低保评审程序不合法、村(居)干部操纵听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评审结果不公示和低保评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

(六)党务村(居)务信息公开中的问题隐患。重点预防和治理党务村(居)务信息公开走过场,公开数据数字化,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不公开,村组三资管理情况不公开等问题。

(七)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中的问题隐患。重点预防和治理农村山场、水库等集体资产资源开发利用处置不公开、不公平,收入不入账和截留、私分、侵吞等问题。

(八)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中的问题隐患。重点预防和治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中的优亲厚友、敲诈勒索敛财和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九)村(社区)“两委”换届中的问题隐患。重点预防和治理扰乱、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对控告、检举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问题。

治理方案范文3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二、考评内容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抓改革发展与保稳定统一起来,大力推进和谐平安单位建设,将综治工作纳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逐级严格实行综治领导责任制,健全综治责任人绩效,坚持综治责任人述职述廉报告制度,加大综治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伤亡事故。

(四)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到位,确保无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五)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案件活动及开展依法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落实情况应及时进行解决处理,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指导、督查和通报工作。

(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点、要害部门技防设施覆盖面达100%,不发生可防性案件

(七)法制宣传教育和综治宣传工作,内部人员法制意识增强,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八)主动参与属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好周边社会治安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九)单位内部综治机构和内保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制度完善、台账规范,综治工作经费保障到位,综治干部和内保人员综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规范有效。

(十)发挥本系统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涉及本系统的维稳工作要及时协助处理。

(十一)行政调解工作要按县政府法制办规定的统一格式建立行政调解案卷资料,做到“一案一卷”,页内文书制作,资料台账规范。

(十二)“精准扶贫”驻点干部协助挂点帮扶村开展好平安村创建工作,指导帮扶村解决平安创建节点难点问题。

治理方案范文4

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依法治省《纲要》、依法治市《实施意见》和依法治县《实施意见》,不断推进依法执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扎实开展社会依法治理、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的总体要求,提升全民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促进全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理进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党委部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我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依法治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四、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成立了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乡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任成员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解决依法治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推进依法治理日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遵法守法良好氛围

1、抓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在全乡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要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员的作用。组织开展《物权法》、《刑法修正案》、《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做好《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要抓好主题宣传活动。在“三八”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组织法律志愿者深入农村、企业、学校加强宪法等重要法律和相关部门法、专业法的宣传教育。三是要加强法制阵地建设。建立固定宣传标牌,完善固定法制宣传栏的设施;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办好普法专题(专栏)扩大普法网络宣传,构建比较规范的乡、村(居)两级普法平台。

牵头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乡属各部门、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措施,探索做好“法律七进”工作,力求做到特色、有效。一是要建立“法律七进”联运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每个成员单位要建立“法律七进”联系点,明确具体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探索特色普法;建立单位、村居、学校、企业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律七进”活动示范点;各单位“法律七进”工作中至少有一项活动开展有特色并作为典型经验对外推广。二是要把“法律七进”与常规工作相结合。重点宣传《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涉农法律法规。通过以案说法、法制课、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送法制文艺下乡、法制教育电影(专题片)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理性合法表达诉求。三是着力智力支撑,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改进执政方式,大力推进依法执政

3、完善依法执政方式,增强依法执政意识。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带头示范这个关键,强化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的落实,制定学法计划,注重学习实效,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切实增强懈怠法治的危机感、学法用法的紧迫感、推进法治的责任感;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民生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牵头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4、健全依法治理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落实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完善支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完善基层党员组织党委运行机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健全落实领导干部责任清单、权利清单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

牵头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5、推进党的建设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对党内法规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即时清理。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核、决策评估等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党务公开,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事项以外,党委的决策事务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开。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乡纪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6、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坚持用法治思维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全面依法治理和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全面实施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符合实际的教育制度体系、预防制度体系、监督制度体系和惩戒制度体系。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纪律规定规范执纪行为,确保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推进监督全覆盖。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乡纪委、综治办、信访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

7、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行政组织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政府权利清单制度和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加强环保、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国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执法人员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贯彻执行《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加快办事制度、服务方式、办公场地和设施标准化建设,切实整顿政风行风。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乡党政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8、坚持司法公正。积极稳妥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侦察、起诉、审理各种案件中,不发生冤案、错案和其他严重的违法案件。

牵头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司法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9、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乡属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深入推进社会依法治理,建设平安

10、深入推进网格化建设。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四位一体,建立乡、村(社区)、网格三级联动,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健全网格发现、处置、上报、交办、办结、回访运行制度。健全网格员管理体制,实现网格员考核管理全覆盖。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综治办、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1、构建公共安全、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系统、依法、综合、源头治理总体思路,开展危爆物品、禁毒防艾等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乡综治办

责任单位:乡综治办、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2、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深入实施《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加快完善农村依法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探索构建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治理体系;扎实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完善实施,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让已经上墙的规约真正深入人心,在更好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上发挥作用;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和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司法所、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3、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深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加强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积极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健全落实特殊人群排查、监测、预警、救治、帮扶、服务、管理机制,加强特殊人群重点场所建设。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司法所、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建立依法治理保障落实机制,健全工作体系

14、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高质量法律服务队伍和高水平法治人才队伍,为依法治县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形势任务、纪律规矩、法纪观念等学习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建设高质量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司法所、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5、构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构建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支部依法执政情况、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办事情况常态化监督体系。加强人大监督,构建以及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抓手,以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询问、质询、罢免制度为载体,以预算执行监督、国有资产监督、法律法规实施和依法治理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人大监督体系。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廉政监督、社会监督,推行举报投诉、批评建议受理处理和结果反馈制度,构建人民群众长效监督、人民团体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监督体系。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6、建立健全法治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法治年度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制度。把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公职人员守法用法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年底根据依法治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对各社区、各村、乡属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法治工作滞后的,限期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乡综治办

治理方案范文5

关键词:闭坑矿山;环境保护;治理方案

矿产资源开采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但是因为过度开采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越来越多的矿山已经陆续闭坑停采。过去的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原始地貌被严重损坏,植被退化,土地沙化,附近水体遭受污染,农作物生长受到影响等[1]。近年来,日益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我国相继出台很多政策法规,将受到破坏的矿山环境予以恢复。所以,闭坑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它对于有效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确保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受国家政策引导,长沟峪煤矿于2016年3月停产。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必须全面做好长沟峪煤矿闭坑后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1长沟峪煤矿概述

长沟峪煤矿位于北京市西南部,距离北京45km,行政区隶属房山区周口店镇管辖。矿区南北长为9.3km,东西宽为5.4km,矿区面积为25.82km2。铁路包括京广线周口店支线和京源线,公路有107国道,交通十分便捷。矿区气候类型是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燥,夏季多雨,秋季干燥,冬季寒冷。矿区年平均气温保持在12℃左右,1月最低温度为-4.7℃,7月属于全年气温最高的月份,平均温度介于-144-环境保护26~27℃,评估区年降雨量为650mm,因受地形影响,区内雨量分布差别很大,一般为迎风坡地带雨量偏大,年平均在700mm左右,而背风坡则偏小,在550mm左右。长沟峪煤矿地处北京西山地区,为太行山之余脉,矿区范围内主要为山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矿区最高峰海拔为1307m,当地人称其为猫耳山,煤田东部主要是丘陵,高程一般为100~150m。长沟峪煤矿生产的煤炭为无烟煤,主要供给工业炼钢及出口。该无烟煤为低灰、低硫、高发热量,只需要人工捡出矸石,然后进行筛分,煤炭不需要洗选加工,就可进入市场直接销售。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目标

2.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一是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长沟峪煤矿是治理主体,有责任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对于开采中出现的地质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破坏,必须由矿方进行治理,而且矿山在开发前就要制定保护性开发方案[2]。二是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主要是对矿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治理威胁采矿活动生产安全的塌陷坑、地裂缝,保证矿区行人人身安全。同时,按照矿区规划,全面做好矿区地形地貌景观及土地资源恢复工作。

2.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通过开展保护与治理工作,及时处理目前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效消除潜在地质灾害对矿区行人带来的威胁,最大限度地修复生态环境,进而实现被损毁的土地基本恢复,达到保护和恢复评估区自然生态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最终目标[3]。

3总体部署

首先是地面塌陷防治工程。由于已有塌陷坑已进行治理,未来将坚持随时发现、随时治理的理念,实施废弃巷道的矸石井下回填,减少地下采空的空间和面积,降低地面采空塌陷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其次是矸石山防治工程。针对矸石山存在的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及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主要采取削坡卸载、坡面和坡顶覆土绿化的方式进行治理。最后是地形地貌景观恢复治理工程。矿区地表为低山区,第四系的冲积、洪积、坡积的砂砾卵石及次生黄土等很薄,主要分布在河谷中和河谷阶地两侧,基岩裸露面积占比超过80%,植被不发育。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在地貌受损区根据地形条件进行植被绿化,可种植适宜当地生长的植被。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方案

矿区内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采空区地面塌陷、含水层破坏、地质地貌景观破坏和土地资源被矸石山挤占。结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总体部署和年度实施计划,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具体的恢复与治理方案。

4.1采空塌陷灾害防治治理方案为近年一直采用的清淤、回填、平整、混凝土钢筋预制块浇筑、沟道两侧修建浆砌石挡墙的方式。在采取塌陷区土地生态恢复措施后,还需要采取生物措施对水土保持体系进行完善,达到治理水土流失的目的。生物措施主要是塌陷区复垦后农田防护林网的建设,以提高地表植被覆盖率,降低风速,有效保护农作物。

4.2含水层破坏防治。针对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的破坏,拟采用遥感结合人工巡视对地面塌陷、地形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进行监测。按照《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的要求,采用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行回收、排放。对于没有回收价值的酸性污水,可采用中和法,用碱性物质,如石灰或石灰石作为中和剂。对于含铁、锰等重金属离子的污水,可采用混凝、沉淀、吸附、离子交换和膜技术等处理方法。

4.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防治。目前,矿区只有一座捐兵湾矸石山需要治理,拟采取直接覆土绿化等措施进行治理,路边树立警示标志牌。种植与矿区周边植物系相同或相似的植被,恢复其生态功能。对矸石山的坡面及顶面进行覆土、绿化,降低矸石山对矿区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矸石山治理工程绿化面积约为7.6hm2。对于高陡边坡,可以采用“上爬下挂”的方法进行治理,即在坡底和坡顶种植攀爬植物。边坡下部一般存在由上部崩落形成的碎石土坡,坡面较缓,进行机械或人工整形后客土播撒或穴栽高大乔木。

4.4水环境破坏防治。长沟峪煤矿污水主要为矿井排水和生活污水。矿井排水主要来自井下,据长沟峪煤矿近年矿井涌水量观测统计,矿井正常涌水量为7128m3/d。生活污水主要由行政办公楼、食堂、浴室、宿舍等单元产生。目前,长沟峪煤矿污水处理能力为7200m3/d,日回收利用量为2880m3,可以满足矿区污水处理的要求。针对矿井排水,长沟峪煤矿建立了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能力为7200m3/d,采用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2880m3/d中水供井下降尘、消防洒水、地面降尘和绿化洒水使用,净化后的矿井水用于热泵供暖(该矿井有净化矿井水设备),扩大净化后矿井水的利用范围,剩余达标水外排。同时,将来自浴室、食堂等地的生活污水引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使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1/307—201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5固废(煤矸石)利用。长沟峪煤矿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煤矸石。为减少环境污染,防止固废流失,长沟峪煤矿制定了以下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理方案。一是堆积方案:在工业广场附近,选择一缓冲坡沟作为矸石倾倒堆积场地,此地既便于矸石排放,又利于今后综合利用,取之方便,防止形成泥石流。二是综合利用方案:用煤矸石分层铺35cm左右厚的路基,压实后密度可达1.8t/m3,这种路基具有良好的防透水性。另外,煤矸石制砖已成为煤矸石综合利用最为普及的一个方面,应用地区广,生产工艺成熟。利用煤矸石制空心砖,实现了制砖不用黏土、烧砖不用燃料,其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均超过了黏土实心砖。

5效益分析

5.1社会效益。长沟峪煤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实施可以减缓和消除矿山型地质灾害的发生,工程的实施还能够为矿区附近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对于维护社会安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5.2环境效益。通过对矿区的治理,将修复矿区各种不良地质环境条件,消除影响环境的不利因素,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使生态系统逐渐恢复原有生态。

5.3经济效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将恢复一定面积的土地,通过草本植被和经济林的种植,可以创造经济效益,而且促进区域内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重点开展防洪沟治理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综合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完成了矿综合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污水站处理能力达7200m3/d,最终回收利用废水1900m3/d,节约水资源费181万元/a。

6治理效果分析

长沟峪煤矿已经于2016年3月停产,评估区属于“重要区”,本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级”。现状评估认为,矿区现状地质灾害对矿山开采的影响为“较严重”,对地下含水层影响为“较严重”,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及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为“较轻”。经现状评估,评估区内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面积为10.22km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面积为15.6km2。预测评估认为,矿区潜在地质灾害对矿山开采的影响为“较严重”,对地下含水层影响为“较严重”,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影响和破坏为“较轻”,对土地资源的压占和破坏为“较轻”。经评估,评估区内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面积为11.67km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面积为14.15km2。闭坑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分为重点、次重点、普通治理三个等级,人们要科学制定治理策略[4]。针对植被破坏与压占土地的情况,以覆绿为原则,种植和生态环境相符合的植被,选择乔木、灌木以及草皮结合的办法,边坡选择攀爬植物、鱼鳞坑、植生袋法等方式实施治理。地面沉陷或者塌陷选择填充复垦和非填充复垦方法,提升经济效益。

7结论

在开展闭坑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过程中,人们必须转变传统的开发管理模式,构建完善的闭坑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恢复治理模式,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还大自然一个绿水青山。闭坑矿山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应以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价分级治理为基础,以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为原则,制定具体规划,分区、分阶段实施恢复治理方案,申报建设特色矿山公园、博物馆、红色教育培训和旅游基地,建设示范性工程,逐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参考文献

1李澎.闭坑矿山环境影响评价[J].煤炭与化工,2019,42(11):115-118.

2刘宏磊,武强,赵海卿,等.矿业城市生态环境正效应资源开发利用研究[J].能源与环保,2019,41(3):117-121.

3邵建立,周斐.浅谈闭坑矿山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J].科学技术创新,2018,(14):1-2.

治理方案范文6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围绕“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隐患和作风问题,坚决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和乱象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是否存在作风不实、不敢担当、办事拖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

(二)整治“漏保”问题。将落实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18〕19号)作为专项治理重点,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积极排查近一年来家庭出现重大急难问题、曾提交低保申请、但因相关规定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对其中新增符合条件人员集中办理审核审批。

(三)清查“错保”问题。对所有在保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查。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或低保家庭,及时退出低保。严禁为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衔接率和农村低保整户保比例,片面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的行为。

(四)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结合“我为大督查提建议”群众留言来信,深入调查基层干部突出问题线索,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我乡是否对村委会成员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

(五)查处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核查农村低保提标提补落实情况,资金分配、发放、结余等情况,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违法违纪问题。

(六)查处核对不规范问题。按省市文件要求统一规范个人授权书等法律文书的使用,依法做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委托声明,重点查授权签名是否存在笔迹一致、指模不全,对不能亲笔授权的是否按有关法律规定做到合法授权。规范核对委托查询,严格审查发起核对委托书是否有具体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严禁委托与被委托是同一个部门或单位的现象。加强“一刀切”机械使用核对结果进行救助审批问题的检查,科学运用核对结果开展社会救助。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动态管理。充分运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所有在保对象和新增申请对象进行集中排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新增纳入符合条件人员。

(二)加强信息数据比对。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数据比对,全面摸清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合情况,切实加强两项政策有效衔接,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三)加强问题整改。结合2018年专项治理发现问题,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省委巡视、市委巡察,以及审计和财政监督、纪检等其他渠道反馈的问题,完善整改措施,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整改工作的时间节点逐级报送整改进展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四)加强核对规范。切实规范核对授权、委托、身份信息比对等工作,加强对授权实质性审查把关,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违法代签等程序不到位的现象。

(五)规范台账管理。建立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各村要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安排、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及时上报台账,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黄金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人大主席任副组长,民政所所长、财政所所长、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明确专人负责,切实落实专项治理部署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上下联动、快速响应,切实提高群众诉求回应效率。

治理方案范文7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脱贫攻坚和对民生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要求,聚焦脱贫攻坚和脱贫解困,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中央、省、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提升市、乡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成效,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和脱贫解困中的作用。

二、治理内容

(一)清理纠正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深入排查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按规定落实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扣减和低保延退制度;是否有“漏保”“错保”问题。(时间节点:截止9月3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

(二)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深入排查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是否按要求分档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自理人员照料护理经费;是否按规定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制度,并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时间节点:截止9月3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

(三)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深入排查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是否建立乡镇(街道)临时备用金制度,落实“先行救助”、“急难地救助”等规定;是否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时间节点:截止9月3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村专干)

(四)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深入排查是否通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是否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是否在疫情期间对新增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和对在保低保对象实行延期复核。(时间节点:截止9月3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村专干)

(五)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按照不低于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安排,结合实际落实提标提补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资金。(时间节点:截止10月20日,责任单位:镇财政所)

(六)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深入整治农村脱贫攻坚、城镇脱贫解困、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严肃查处社会救助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以及经办服务中不作为、乱作为,脸难看、门难进问题。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单独备案制度。规范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举报投诉电话值守办理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强化以查处促整改。(时间节点:截止10月2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

(七)加大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力度。定期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比对排查,将社会救助数据向“一网通办”及时精准推送。强化社会救助审批结果长期公示制度,公布困难群众求助电话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引入社会救助第三方评估。规范社会救助行政文书使用、档案管理、信息核查委托授权、数据统计等工作。(时间节点:截止10月31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31日前)。各村(居)委会召开动员会议,启动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二)自查整改(4月至10月)。各村居委员会认真梳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及省脱贫成效考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通报、审计和财政监督、脱贫攻坚全面排查整改、暗访督导等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督导检查(10月31日前)。镇政府干部将组成工作组,对各村(居)委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联合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四)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各村(居)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并于10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民政所。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镇长同志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领导、纪委书记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加强政策宣传。一是要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制定工作方案。二是组织学习。组织全镇镇、村、组干部,认真学习《2020年江西省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赣民字〔2020〕19号)和《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掌握政策和要求,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基础。三是舆论造势。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横幅、民政公示栏等形式,宣传本次治理活动的必要性和治理工作要求,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从而使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治理活动。

治理方案范文8

一、明确机构职责

专项治理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开展,镇财政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民政所、镇林业站、镇计生办、镇扶贫办、镇城建所、镇卫生院、农商支行等单位参与。

(一)成立工作机制。为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联席工作机制,由镇政府组织开展,镇财政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民政所、镇林业站、镇计生办、镇扶贫办、镇城建所、镇卫生院、农商支行等单位指定负责人和联络人,按职责承担相应工作。总的协调办事机构设在镇财政所,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数据汇总、问题处理、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镇财政所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站所中心等积极主动协同开展工作,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镇财政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民政所、镇林业站、镇计生办、镇扶贫办、镇城建所、镇卫生院、农商支行等有关部门结合职责,按照治理内容梳理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整改规范。农商支行认真配合专项治理工作。镇纪委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核实、逐一销号,对积极主动交代说清、改错纠错的从轻或免于处理,对重要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2017-2018年中央、省、市、县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资金,下同)“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本次专项治理“一卡通”,指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汇入的受益群众专门开设的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

2017-2018年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的中央和省定补贴项目共13大类43小项(具体见附件1)。13大类分别是:退耕还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公益林补助、水库移民扶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农村低保、五保户补助、优抚补助、社会救助、老村支书(主任)补助、村组干部补贴、雨露计划。

“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中市县自定项目,中央、省、市县其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项目全部纳入治理范围。

(二)治理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摸清中央、省、市、县四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发放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有多少项?归哪些部门管?按什么标准分配?发了多少?发给谁?是否存在:

(1)违规将资金项拆成小项,多头管理等问题;

(2)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问题;

(4)该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发现金、该直发的又进行“二次分配”;

(5)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不到位,群众对相关政策及分配情况不知晓;

(6)主管部门、乡、村没有建立“一卡通”资金管理台账,没有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没有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等问题;

(7)财政补贴政策不符合实际、漏洞较多、政策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2.“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摸清各部门都办理了多少种卡?涉及多少家银行机构?是怎么委托银行的?各受托银行机构是如何开展服务的?最受群众欢迎的是哪家银行?哪些服务?是否存在:

(1)部门画地为牢,竞相办理“一卡通”,导致群众“一人多卡”、使用不便等问题;

(2)银行过多过滥,在选择银行过程中未进行公开招标等问题;

(3)有关部门和银行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3.违法违规问题。摸清“一卡通”卡在哪里?谁在用卡?钱去哪了?是否存在:

(1)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2)通过收买欺骗等手段,用无关人员身份证办理“一卡通”,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

(3)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4)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

三、时间安排

(一)镇级自查和迎接省级抽查阶段

1.镇级自查(5月31日前)

按照治理内容,以业务主管单位为主、乡镇配合,“条块结合”的方式全面深入自查。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组织开展广泛的到村到户摸底调查,全面排查问题。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及时清退、追缴问题资金,深挖问题线索,严肃处理问责。及时主动说明问题的,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程度、后果影响等因素,运用“四种形态”依法依纪从轻处理。

相关站所中心应将自查情况汇总,填报附件2至附件5各表,于5月31日前报送相应主管部门的同时,在镇财政所汇总存底留档备查。

2.迎接省级抽查(6月25日前)

相关站所中心及各村(居)在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迎接省级抽查准备。省级抽查按抽查面不低于30%的要求进行,由省财政厅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自查走过场、到村到户摸排不到位、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乡镇予以重点关注。

(二)整改规范阶段(8月25日前)

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整改规范。结合镇级自查和县省级抽查情况,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问题,提出整改和治本措施,出台我镇整改指导意见。相关站所中心、各村(居)要按照整改指导意见认真进行整改,规范“一卡通”使用管理。相关站所中心、各村(居)于8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和镇财政所。

(三)迎检阶段(9月25日前)

按照中央部委抽查工作部署,认真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衔接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相关站所中心、各村(居)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相关站所中心、各村(居)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精心部署,重点突破,深入整改,全面规范,防止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工作成效。相关站所中心、各村(居)要加强横向、纵向协调沟通,掌握工作动态,分析研判问题,重大问题要随时沟通,使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联席办要加强对各村(居)专项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政策和口径答疑。相关站所中心、各村(居)要紧密安排,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情况梳理、表格数据填报和汇总上报工作,按时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