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收范例6篇

基层税收

基层税收范文1

【关键词】基层税务 税收征管改革 互联网+

基层税收征管一直是理论界与实践部门所长期关注的领域。随着纳税主体经营活动的日趋复杂化,原有的征管模式逐渐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征管改革创新工作不得不与时俱进。就目前的现状来看,从计算机依托作用的发挥到办税业务流程的重组,再到税源监控与征管质量考核,基层税收征管不断面临着新问题与挑战。

一.税务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尚不能适应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

税务技术进步涉及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各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在当前推行“互联网+”行动计划下,目前税务技术的改进面临许多问题。

1.税务人员对新技术应用观念不一致。如今新的操作系统和管理平台上线以后,系统内部积极组织各类培训,通过学习同志们也掌握了日常的操作技巧。但是技术进步不仅是指信息化投入和信息技术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的运用,更重要的是现代技术管理思维与观念的转变。许多同志当前还没意识到“互联网+税务”的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融电子税务局合发展的新趋势,认为“互联网+”只是国家战略,从思想上没有与自身工作业务充分联系在一起。

2.税收基础数据质量不高。一方面表现为数据收集不全,另一方面是数据不准确,一些垃圾数据的存在导致信息资料可信程度不高,比如大量个体经济的存在,其大流动性以及不稳定性对数据收集的准确性与完整性造成极大的麻烦。二是信息技术人才缺乏,特别是既精通税收政策又懂计算机、统计技术等的复合人才比较缺乏。目前税务系统的中流砥柱绝大部分是财税学校毕业的,而每年新招录公务员中学计算机专业的寥寥无几,供不应求,而这为数不多的几个也不一定能到信息技术部门工作。

二.基层税收法制水平尚不能适应现代税收管理要求

税收法制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培养征税人和纳税人的法律至上的观念。现代税收法制是培养操作税法的人的现代素质,即人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思维方式、情感意向和人格特征的现代化。目前的税收法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依法行政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从目前来看,监督主体和监督责任不够明确,法制规则由多头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税收实体法律、法规、政策等仍由多部门管理。监察、法规、征管等各部门都有执法监督责任,人人有权监督,对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却很难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即使事后发现问题,造成损失已很难挽回。

2.执法内控水平不高。表现在风险点把握不准,部分高风险点未被察觉,一些低风险点被过度控制;内控标准不明确,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测试评价不准确,起不到控制作用;预警能力较弱。

3.执法监督需进一步加强。层级管理形式到位,但未实际运行,导致许多应收税收未能及时尽收;监督方式针对性不够;对日常监督不够重视,喜欢搞突击监督检查;缺乏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4..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以纳税人为中心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不够深入,执法方式过于简单、粗暴,缺乏柔和性,亲民性,只注重执法,未注意执法的教育作用和赢得纳税人的理解支持。

三.深化基层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思考

1.加强税法宣传,提高诚信纳税意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不要只局限于“税收宣传月”搞活动、促宣传,还要把税法宣传贯彻到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二是要注重宣传实效。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交通标语、现场讲解、发放资料等形式,大力弘扬和树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观念。将“互联网+”与税收服务宣传相结合,利用微信、QQ群、网站的普及,实现定期向纳税人推送最新政策、税收优惠、办税指南、业务咨询、在线查询、涉税事项提醒等纳税服务。

2.建立健全以信息管税为主导的信息化支撑

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克服和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上。进一步明确“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具体内涵,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积极务实的态度推进“互联网+”在征管检查领域的深度应用,使其深度融入税收业务的各个方面,实现税收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丰富和完善税收征管模式的合理内核,从而构建信息化支持下的征管新格局。

3.持续优化调整组织架构

根据业务类别设置专业业务机构。实行分征管职能和分纳税人类别的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税务机关内部设置纳税服务,风险监控,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部门,同时在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部门中,可以考虑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单设业务机构,不再按照原先的税种、征管分别设置机构,破除主要征管业务之间的壁垒。合理、清晰界划分大企业管理在市局与基层局之间的分工。完善税务各部门的各项工作交接流程,将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内置,利用先进的内部网络建设,实现各种组织机构的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1]段晓薇,张佩文.完善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J].中国财政.2010(20)

[2]李晓曼.建立管税信息化及国际借鉴[J].中国科技信息.2013(10)

[3]福建省国税局课题组,张金水,林滇.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征管流程重组[J].发展研究.2007(02)

基层税收范文2

一、税收执法在税收法治进程中的定位

税收法治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方面,是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与目标。所以,可以肯定地说,税收法治化是未来税务部门税收征管面临的重要问题。众所周知,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法的核心原则,也是税收法治必须遵守的根本准则。税收法定原则侧重的是税法的形式正义,依赖的是税收立法,也就是税收法律文本本身;而税收公平侧重的是税法的实质正义,依赖的是税法的实施,关键在于税法规范的执行。简言之,税收法治在于制定“形实兼备”的税收“良法”,并通过这些“良法”的实施而达到“善治”。也就是说,税收立法与税收执法同样构成税收法治体系的重要环节,不可偏废。

一般而言,税收执法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税收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税收法律的活动,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纳税服务等六大方面的内容。税收执法法治则有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税收法治化要求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税收法律和经依法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实施“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行为;另一方面面对纷繁复杂、新情况层出不穷的现代税收实践,税收法治还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符合比例原则、程序正义等标准,并着力简政放权,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便利。由此可见,税收执法在税收法治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值得指出的是,我国当前税收立法尚不规范,有的税收政策的正当性颇受质疑(如2015年1月停止的将高于市场成交价实际操作中的各县区政府指导价定义为非普通住宅参考条件规定,有时造成高价买好房少交税或不交税而低价买差房却多交税,几年来成为媒体、县长信箱、税收接访的话题),但这不意味着税收执法活动可以脱离于此、向无法则“逃逸”。中国税收法治建设是一个庞大而系统的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更具权威性、民主性的法律以供税务机关执行是大势所趋。鉴于目前税收执法的现实条件,税务机关应当坚持动态的、发展着的法治观念,在严格执行现行税收法律规范并尽量依照法治标准完善自身工作的同时,迅速跟进税收立法的最新动向和税收法治的最新要求,以形成时刻与法治同行、与时代并进、与民意共鸣的税收执法局面。

二、基层税务部门执法法治化困境

税收执法法治化是税收征管现代化、法治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所涉意义重大。虽然法治已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与根本途径,但是税收执法要实现法治化,在理念、规范基础、权力行使、执法考核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困境,基层税务部门执法更是如此,亟待破解困境以实现为民征税、为民管税。

(一)税收法治观念淡薄,执法法治化理念未形成。税收法治理念是税收执法的向导、途径与方法,税收法治觉悟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税收执法法治化程度。整体而言,“人治”流弊太深以致税收执法各有关主体依法治税理念淡薄,导致我国税收执法法治化困难重重。就税收执法内部而言,一些基层税收执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个别人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有些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不能适应依法治税的需要,尤其是基层税务部门知识结构单一、执法业务能力不强以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选择执法现象时有发生(如个别地方基层税务干部对小微企业、再就业等政策立法意图领会不清,政策精神吃不透,有令不行、自设门槛),甚至存在只重税收任务而轻征管秩序的偏见。此外,许多基层税务部门由于人手不足,聘请了一些税收执法协助管理人员,这部分人员执法能力也是影响税收执法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因素。就税收执法外部而言,一些基层地方政府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干预税收执法,造成税收执法不严,比如擅自越权制定违反国家税法的政策文件,对一些企业实行地方保护,或对某种纳税项目实行行业保护。税收执法协作部门在配合税务机关执法时存在消极应付、敷衍了事的现象,当协助执行单位与被执行人有利害关系时,就无故推诿、拖延执行。有些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有意或无意不遵守税收法律,社会整体税法遵从度亟待提高。

基层税收范文3

一、认清形势、准确定位,确立基层建设的重心和抓手

入世后,**开放型经济发展正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涉税税收管理如何坚持依法治税,服务对外开放、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如何做到尊重国际税收惯例,切实维护国家权益、不断加强国际税收事项管理成为我们工作中面临的新的课题。十年扎实的基层建设基础和外税管理经验和是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与发扬外税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就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面对新形势,特别是外税在拓展国际税收管理职能的同时,要加强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调查,强化对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预约订价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加大对跨国交易的审计力度,需要我们外税干部不仅要善于对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纳税人进行“零距离”的管理,还要善于同国外税务机关进行合作和竞争;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爱国主义精神。

面对严峻的形势和现实的要求,我们感到抓好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一切外税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机构改革以后分局基层建设工作的重心和抓手。经过对分局干部队伍现状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分局干部队伍中大学生多、平均年龄轻、知识层次高。但是,由于年纪轻、工作时间不长、工作经历简单,也存在着缺乏处理棘手问题的经验等不足。在业务上,因为干部年龄结构差异、知识层次不同、过去从事岗位不同,一部分同志仍是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新兵,外资管理的基本技能参差不齐;在思想上,部分同志在适应外资管理服务的思想观念仍有差距,没有提升到是涉及国家权益与尊严以及**整体投资环境的高度,从而降低了自身对涉外税收管理的标准与要求,在处理与涉外人员接触、涉外事务过程中,存在着认识上的不到位,处理问题欠妥等一些问题。

为此,分局进一步明确当前基层建设的重心,就是要立足现有干部素质基础,加大挖潜增能力度,面向未来提升外税干部综合素质的目标,努力形成外税干部、涉外分局两个层次的核心竞争力。分局明确提出要在3-5年时间内,从整体上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业务技能、法律意识、工作作风、文化素养”的外税干部队伍;在个人上,要力争培养出1-2名国际税收专家型的复合人才,5名左右兼有较高综合素质和扎实专业知识的国际税收骨干人才,30名左右的国际税收合格人才。同时,以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依托,把分局的基层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二、联系实际、落实措施,努力提高外税队伍的整体素质

围绕基层建设工作思路和提高外税管理水平的要求,分局从抓班子引导、抓制度保障、抓氛围养成、抓观念树立、抓能力强化五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外税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全局上下统一思想,形成求真务实、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与精神面貌。

一是抓班子引导,形成鲜明的导向。分局两级班子是基层建设的领导核心,班子素质是外税队伍整体素质的集中体现,领导班子的学习、工作乃至精神状态将对整个分局起到鲜明的导向作用。在狠抓干部队伍素质建设工作中,分局两级班子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把分局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学习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上来。从分局长开始,两级班子深入学习涉外税收政策业务,不断提高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加强对新事物、新形势的认识和了解,扩大知识面,加快知识更新,增强应变能力。副分局长李国刚同志,是分局涉外税收专家型的人才,尽管对涉外政策业务了如指掌,但从不放松自己的学习,去年,他考取了南大MPA,进一步提升了综合素质;分局各科科长都是业务骨干,不少同志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小有名气,每名科长不仅在做好科室的管理工作,同时普遍做到一人多岗、一岗多能,管理与业务两手抓、两手硬,并表现出了较强的奉献精神。两级班子强烈的学习意识、踏实的工作作风、旺盛的工作热情感染了全体干部,形成了分局整体意识。

二是抓制度保障,形成激励机制。分局认为,能否最大限度的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关键在于机制的保障。为此,我们本着发挥干部特长、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为原则,积极创新干部培训、使用机制,以制度为保障,有针对性地对干部加强培养。结合实际工作要求,分局千方百计地为干部创造参与各种高层次专业培训的机会,加大培训投入,为干部在第一时间提供与国际接轨的知识更新,一年来分局先后有12人次参加了总局、省局、OECD、国家会计学院等各类高层次复合型的专业培训。在每一名干部的使用上,分局都要经过反复研究,从有利于干部的发展角度出发,把立足点放在激励人、爱护人、关心人、理解人上,努力形成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同时为有潜力的干部压担子、设台阶。干部们普遍感到有努力的目标,有奋斗的方向,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税务局混日子的人少了,全局上下形成了一种奋发向上的工作状态。

三是抓氛围养成,建设学习型组织。把分局建设成为一个学习型组织也是分局制定的基层建设目标之一,我们大力弘扬团队学习的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分局在个人学习、组织学习、学习型组织三个层次上逐级强化。首先,我们不仅鼓励干部加强业余自学,提高学历水平,还出台一系列奖励措施,鼓励干部通过自学取得各种专业资格证书,有效地调动了学习积极性。其次,我们通过涉外税收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英语兴趣小组等形式组织干部学习,结合外税工作实际,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确定科研题,组织课题小组,充分发挥团队学习的优势,形成分局干部学习、交流、钻研业务的良好氛围。以此为基础,分局积极探索学习型组织建设,我们强调要在合作中学习、向他人学习、从自己过去的经验中学习,并实现了学习与涉外税收管理工作之间的互动与相互促进。我们通过分局范围的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案源论证会、反避税案件研究分析会等形式,集中群体的智慧,将学习融入工作。同时,科室充分发扬传、帮、带的传统,以科为单位定期组织业务学习,讨论税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剖析典型案例,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学习交流环境。通过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干部普遍增强了对分局的认同,确立了对分局建设与发展的共同愿望。

四是抓观念树立,培养核心竞争力。分局提出形成干部核心竞争力的观念,鼓励干部一专多能。我们要求每位干部在了解涉外税收整体工作,全面掌握本职业务的同时,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在涉外税收某一特定领域深入下去,钻研下去,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分局提出了建立起专业化与信息化相结合、符合国际惯例、切合**实际的国际税收管理体系的工作思路,在国际税收管理这一崭新领域,反避税调查、国际税收协定执行、非居民税收管理、境外公司的管理等工作的开展,对我们的干部业务知识的广度与深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每名干部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空间。管理一科科长黄靖,利用业余时间考取了上海财大财政学博士,目前在一名国内著名专家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税收征管方面的课题研究;分局青年干部嵇峰,被总局选派至美国旧金山大学,进行国际税法方面深造;秦凌同志,一名23岁拥有英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税务干部;郁岚、谢晓红,省局第一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班学员。尽管他们当中有人并没有职务,但他们凭借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赢得在分局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分局干部认识到只有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够紧跟经济发展的潮流,才能够未来涉外税收工作中占有一席之地,才能够不为时代所淘汰。以此为基础,分局积极探索大企业跨国公司以及国际税收管理模式,形成了外税分局的鲜明特色与核心竞争力。

五是抓能力强化,服务外向型经济。分局从提升服务层次入手,强化了干部服务外向型经济的“三种能力”。一是外语应用能力。针对外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分局鼓励干部学习外语,并适时推开“双语服务”。“双语服务”的实行,不仅为分局干部提供了锻炼外语应用能力的机会,强化了干部的外语应用能力,也达到了减少语言障碍、加强税企之间沟通的目的。二是政策服务能力。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分局的整体业务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分局不断拓展税法宣传的领域和途径,积极开展定期走访纳税大户、送税法下企业、外商座谈会等活动,辅导企业用足用好涉外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服务企业取得了实效,干部的政策服务能力也得到了提高。三是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力。现代科技的发展使电子信息技术成为一种先进的服务手段,为此分局鼓励干部认真学习电脑及网络知识,并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涉外税收的工作实践去,强化了干部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力。目前分局利用电子网络实现了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信息的传送和共享,受到了一致好评。

三、立足实际、开拓进取,不断开创外税管理工作新局面

实践证明,分局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为龙头的基层建设,是我们适应三项改革后专业化管理要求,提高外税管理水平的有力支撑。正是凭借这支有着强烈的责任意识、争先意识、创新意识的外税干部队伍,一年多来外税分局立足规范求高效,开创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干部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完成外税工作任务的使命感。外税干部普遍认识到:完成涉外税收各项工作任务是我们的责任,维护国家权益是我们神圣的使命。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外税成为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做为全国第一家反避税软件试点单位,为确保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的试运行顺利进行,分局干部克服人手少、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困难,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休息时间,三个月内将五年企业财务数据录入系统,按时完成了工作任务,保证软件系统的试运行成功,受到总局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在出口退税审核工作中,在所得税汇缴工作中,从分局领导到普通干部,人人都表现出了忘我的工作热情,局领导亲自带头,分局干部打破科室界限,一切从分局整体工作出发,加班加点不计报酬,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针对今年收入任务紧、所得税收入不理想,分局干部全体动员、献计献策,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加强征管、清理欠税、预提所得税专项检查、涉外税务专项审计等措施找收入,使任务缺口得到了初步落实。正在凭借着这种责无旁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勤于思考,主动找问题、想办法,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涉外税收各项工作目标。

----干部的争先意识推动了分局整体工作的规范与创优。不甘人后,争先创优是外税干部的突出特点。无论是涉外税务审计、反避税工作、所得税汇缴工作,分局一直保持着全省领先的地位。在今年全省跨国业务项目联查工作中,由于对任务的理解偏差,使分局在省局的预查工作中成绩不理想,分局国际科五名同志憋足一口劲,主动与兄弟城市联系,找不足、找差距,结合自身工作,突出了**特色,在最后检查中打了个漂亮的翻身仗,得到了省局的充分肯定。分局所得税汇缴工作在20**年全省评比获得一等奖第二名,干部们没有一丝满足,正是凭着这种不服输的精神,把工作做得更细、做得更好,今年硬是把一等奖第一名拿回了**。规范、争先、创优,外税干部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取得了一项项令人瞩目的成绩,20**年分局先后被授予市“文明单位”称号、分局支部被市级机关党工委授予“堡垒党支部”称号、分局团支部被团市委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综合业务科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管理二科被授予省“青年文明号”称号,分局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基层税收范文4

一、地税执法风险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表现

对基层税务机关而言,最大的风险来自税收执法不当。既包括日管风险、纳税评估风险、税务稽查风险、税收执法力度风险,也包括责任心、敬业精神存在个体差异导致的风险。具体表现如下:

1、税务登记环节存在漏管户。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等)没有管理到位,不注重日常巡查和基础信息的动态管理,造成基础登记信息失真或缺失,企业工商业性质鉴定错误,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现象依旧存在,造成税源监控环境紊乱。

2、税款征收环节不规范的行为引发税收执法风险。税收计划多年来都是按照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来制定,由上级税务局和当地政府在年初确定,层层下达执行。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追求的是完成税收任务,向上级和当地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刚性的任务指标弱化了刚性的税收执法,实质上形成对法律尊严的自我践踏。同时,大面积的超收掩盖了税制的运行质量和真实的税收负担程度,导致国家预决算失真,组织收入工作的秩序被打乱,在不利于宏观调控的同时,税收执法中的不确定性也大量增加。这种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各种主客观因素造成的税务执法作为与不作为,危及国家税收利益及纳税人权利。

3、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是关键,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将直接导致执法风险发生。而在现阶段,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不容乐观。由于税收执法机关作为执法者兼管理者的强势地位客观存在,一些纳税人不愿和税收执法人员“较真”,使执法人员没有切实感受到税收执法风险的压力,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权治”思想。目前,税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综合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尤其欠缺。人员自身水平不高,直接制约着业务水平的提升。同时,由于税收执法的依据散见于复杂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并不断修订更新,税收执法人员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规范执法难度较大,以致执法业务水平受到影响。有的工作人员态度不认真,草率行事;有的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以权代法,出现渎职行为或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税法尊严,无法保证税收公平、公正、正确,从而埋下风险隐患。

二、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

1、政策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各级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捆住”了自己的手脚,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

2、外部环境导致的执法风险。这方面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涉。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基层地方政府把依法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然而出现问题以后还要税务机关承担责任。另外,由于纳税人或行政相对人引起。个别纳税人无视税收法律,加之追逐利益,不能也不愿如实准确申报纳税或由于税源监控不到位给少数偷逃骗税者以可乘之机而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还有,随着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更大。因此,基层税务部门在征管理念、执法体制、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

3、内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执法程序引起的执法风险。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到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三是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如漏征漏管户的管理跟不上。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建议

可见,由于各种原因,税收执法风险始终客观地存在于税收执法过程中。但是,税收执法风险虽然不能绝对消除,却具有可控制的特点,基层税务机关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有效的控制、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笔者认为,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从理论上来讲,就是要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具体来讲,需要从观念、制度、执法行为、执法队伍、机构建设等方面多管齐下,综合防控。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意识

基层分局要把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构建和谐地税切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为执法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税务人员的执法安全性。这就要求我们税收执法人员要摒弃“权治”思想,克服“人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让“法”深入人心,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

(二)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提高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水平

基层分局要结合各自的征管现状和税源管理特点,积极探索征、管、查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和规律,通过税收预警系统发现面上的问题,开展纳税评估找出点上的具体问题和原因,针对风险疑点采取约谈、实地检查等征管措施,对少缴税款和申报不实的要依法查补税款,并督促纳税人正确申报,涉及偷、逃、骗税的移交稽查处理。通过分析评估和查补处理反馈的有待完善的问题为修订评估指标、调整税收政策及改进征管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使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检查、政策的修订连成一线,形成以预警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的良性循环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部门沟通,优化税收执法外部环境

各级地方党政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是税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在日常工作中,税务机关要积极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工作和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争取地方党政协委员部门的理解与支持,以杜绝或减少行政干预执法行为的发生。当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与税收法律法规相冲突时,应耐心做好解释、宣传和协调工作,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外部环境,以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

(四)全面推进综合治税,建立税收执法风险长效机制

社会综合治税是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建立完善的“护税协税”组织,实现零散税收委托,从而达到控制税源的目的。税收执法工作应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尤其是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加强税收宣传,力求取得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减少税收公正执法中的干扰和阻力。完善税收执法部门协助机制,协调税务部门同各级政府的行动。这也是平衡税收执法中多方利益关系,取得税收博弈各方共赢的关键。具体来说: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防止漏征漏管等发生;通过与金融机构定期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流动状况,必要时能进行合法、合理的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措施;与财政部门建立互通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从而进一步推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

基层税收范文5

县一级税务机关在体制上虽然直属上级税务机关领导,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息息相关,县域经济状况直接决定着地方税收工作的发展。因此,税收工作的重点应在于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创新工作方法、开创地方税收工作新局面。笔者认为,做好基层税收工作,应处理好四种关系,做到四个到位。

一、处理好四种关系

1、地方税收工作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关系

地税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经济管理和组织收入的重要职能部门,协助扶持抓好经济税源建设责无旁贷,税收工作与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息息相关,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税源的不断壮大。因此,地税部门要通过不断强化文明办税和为纳税人服务,为改善投资环境、培植壮大税源尽职尽责。随着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县境内依托资源开发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工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提高,地税收入的稳定增长就会有一个可靠的来源。

2、完成收入任务与严格执行税收法规的关系

国家制定税收法规是根据现阶段国家经济状况而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综合考虑了国民经济水平,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程度,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比例以及如何调节国家经济秩序等因素,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所必须严格遵循的原则和政策依据。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税收执法中,要坚持税收任务服从税收政策,在税源短缺的地方或时间,只要做到了应收尽收,就不能收过头税或寅吃卯粮,在税源充裕的时间或地方要坚持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而不能有税不收、小税不收,致使国家税收白白流失。

3、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权力的行政执法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是《税收征管法》和各个单项税收法规,税务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确保各种应纳税额的应收尽收,确保税收收入任务圆满完成,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多年的税法宣传和税收秩序整顿,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已经逐步从强制缴纳向自觉申报转变,税务机关也应该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推行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新战略、大趋势,是新一轮税收征管模式的基本方向。因此,税务机关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确立经营税收的全新理念,要改善服务环境,转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一个“文明、高效、优质、清廉”的平等融洽的征纳平台,建立和完善承诺服务、服务规范、操作规程、首问负责制、马上就办制、推行限时服务、文明用语规范等,形成一整套服务制度体系。给各种经济成份的纳税人创造一个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不是对立的,相反它更应该是一个统一体。通过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创造一个文明执法、高效廉洁的执法秩序,守法经营、勤劳致富的社会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同步快速增长。

4、廉洁奉公与反腐倡廉的关系

加强税务人员廉洁奉公的教育和狠抓反腐倡廉措施制度的落实刻不容缓。首先要加强税务人员政治思想工作和警示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税务人员中营造“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氛围,逐步完成从“不敢贪”到“不想贪”的思想转变。

权力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进一步扩大税务机关执法权限的同时,加大了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和制约,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内部监督并依法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因此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广泛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受理并认真查处各种举报投诉,一方面应大力加强内部执法监督,从被动的事后查处向主动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检查监督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避免,滋生腐败。

二、做到四个到位

1、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在世间一切事物因素中,人的因素始终是处在第一位的,任何工作都要靠人去完成,人的思想素质如何,决定着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与数量程度,因此,做好人的政治工作尤为重要。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的行政执法机关,决定了它的组成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要能坚持下去,有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深入实践,到群众中去,了解职工真实的所思所虑,号准脉搏才能对症下药,切忌空洞的说教,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职工的工作生活中去,从平时职工工作生活中的所言所行去发现各种思想苗头,不要等到问题成了堆才去解决,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超前性和针对性。

2、制度建设到位。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约束税务干部的行为较之人管人的被动管理更为有效。通过健全完善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来约束税务干部,是加强税务干部的执法观念和业务素质的重要举措之一。

制度建设要坚持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实,规章制度必须简单明白,不可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应明确规定必须怎么办、不准怎么办,违反了怎么办等内容,一旦形成制度,就要严格贯彻执行,持之以恒,并不断检查督促。

3、监督措施到位。有了健全的规章制度,还必须有完善的监督措施来贯彻落实。监督主要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在内部监督上,要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税收执法责任是依法治税的具体要求,也是堵塞征管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一要根据管事的要求明确每一个税收执法岗位和每一名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包括工作职责、办事规则程序、权限范围、具体目标、处理时限;二要在税款征收、管理、检查、复议等各个工作环节中,明确各个工作部门和每个人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考核指标;三要以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为突破口,对税务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产生的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尤其是人为造成纳税人税负明显不公或税收流失等,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直至调离执法岗位;四要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就延伸到哪里,从而做到把问题尽可能的消灭在萌芽状态,主要针对税收执法容易发生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环节,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查处,使税收执法人员慑于法纪后果而不敢滥用权力。

在外部监督上,主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聘请监督员、召开行风建设座谈会、领导明察暗访等各种形式,广泛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是纳税人的举报、、投诉等,要认真调查落实处理,给纳税人做出圆满的答复。版权所有

基层税收范文6

沈阳市皇姑区国税局负责全区11,000余户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工作,年度实现税收13个亿。作为基层税务机关,该局现有22个党支部,177名党员,党员达到了干部总数的67.56%。几年来,该局紧紧围绕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这条主线,以各基层党支部为堡垒,以“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党建工作”为目标,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努力增强税务机关中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力。自2005年以来,该局机关党委连续六次被评为市、区先进机关党委,该局连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通过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基层支部和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有力克服了近几年国际金融危机给税收带来的影响,在皇姑区税源发展并不持续稳定的情况下,始终保持了税收收入年度两位数的增长,为皇姑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税务机关的中心任务是组织税收收入。皇姑国税局机关党委一班人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他们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抓党建,积极引导、调动全体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创一流业绩。一是针对皇姑区作为沈阳的文化大区经济税源短缺的不足,把全区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150余户税源大户全部划归党员干部来管理,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分工包干负责制度,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纳税中遇到的困难。 二是积极发挥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全局22个科、所全部建立了党支部,支部书记实行“一岗双责”。把定期分析、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作为机关党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动党员为完成税收任务献计献策,组织党员勇挑重担,带头完成工作任务。无论是全面推行税收精细化管理、广泛实施应用“金税工程”系统,还是组织清理欠税、清查漏征漏管、打击偷税漏税,各党支部带领党员开动脑筋,全力攻关,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为加强各支部组织领导能力,该局机关党委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党支部书记培训,着力提高党支部书记领导中心工作的能力、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三是积极树立每一个党员都是完成税收任务的“旗帜”理念,在思想培养上,该局教育每一名党员充分认识到完成税收任务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一项政治任务,不但要有饱满的工作热情,而且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该局机关党委注重引导党员带头学习税收法律法规,提高岗位技能。当普及计算机操作技能遇到困难、少数同志信心不足时,全体党员响亮地提出“一帮一、不让一个同志掉队”,全局顺利地完成了计算机培训任务,达到人人能上机操作。特别是近几年来,该局加大了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税收管理员操作实务》的培训教育力度,党员干部不仅学习走在前,而且有不少同志主动担任了区局业务培训教员。在党员的带动下,全局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随着近几年税收形势的不断发展,该局机关党委根据职能转变的实际,提出了“三个结合”,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再创一流佳绩。一是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着力提高服务质量。走进该局办税服务厅,“共产党员示范窗口”的鲜明标识映入视线。值班科长、办税引导员、税政咨询员耐心地解答纳税人的提问。办税“绿色通道”、办税联系卡、预约服务、延伸服务等措施方便快捷。发票窗口的工作人员在党支部书记、科长、沈阳市先进女干部、市巾帼文明示范岗明星孙黎同志的带领下,不仅使该局办税服务厅软硬件环境实现了三年升三级,达到了纳税人各税一窗通办,国、地税一般性业务通办,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开通等,而且还在路途较远的三台子、四台子地区设立了第二办税服务厅,承担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认证等业务,免去了纳税人远距离舟车劳顿之苦。二是执法与管理相结合,努力提高征管质量。全局党员干部努力钻研管理艺术,掌握管理本领,向管理要效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税企联系网,落实管理责任制。一些年龄偏大的老党员,不顾体弱路远,带头深入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纳税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深受企业的赞誉。该局作为沈阳市国税系统最早进行纳税电子申报的试点单位,在试点推行中遇到了纳税人不理解、不接受,技术保障力量不够、辅导跟不上等困难,但在党员的带领下,通过找准问题,把工作做实、做细,最终,获得了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目前,全区4,000余户实行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企业已全部实现了纳税电子申报,纳税申报率达100%,使全系统电子申报试点工作大获成功。三是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该局组织以党员为骨干的税法宣传小组,将编印的《税法宣传手册》免费发放给纳税人,并定期到集贸市场、大中型企业进行税法宣传,送税法上门。对少数欠税企业,发动党员带头组织清欠,耐心细致地做好欠税法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税收流失,确保应收尽收。

多年来,皇姑国税局机关党委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狠抓党建工作为主线,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奋勇拼搏、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抓党建促税收的新途径,把党的建设融于全面完成以组织收入中心的各项工作之中,为促进皇姑区经济工作的全面振兴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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