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分析范例6篇

规划分析

规划分析范文1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生态城市;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建设生态环境,就要对它的建设有一个良好的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逐渐改掉现在城市中的不良习惯。对于环境要进行治理,更要加强城市中一些工厂的监管,减少废水废气的排放,还有城市中的垃圾也要进行监管和清理。生态城市的建设,在小的方面就是对提供给人们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从大的方面讲,就是对于我们

国家生态的一个建设。我们必须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来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乐园。

1 生态城市的规划内容

生态城市在进行规划的时候分为不同层次,要对环境的自然属性进行很好的分析,对城市的区位和地形及气候情况要进行很好的掌握,同时对人们的活动情况也要进行掌握,这样能够更好的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还要对社会功能属性进行分析,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社会经济和城市功能是非常重要的,这两个部分中的各个组成部分都是相互联系的,同时对整个城市的发展都有很大影响。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对历史文化属性也要进行重视,这样能够更好的对城市的历史进行传承,同时也能更好的加强人们对历史文化内涵的掌握。在进行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时候,在规划意识方面要进行提高,这样能够更好的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同时也能更好的确保规划计划能够顺利的按期实施。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要对区域经济进行很好的分析,同时对资源要进行充分的开发和利用,这样能够更好的实现生产力和功能方面的互补,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对城市规模和城市的环境容量也要进行分析,这样能够更好的科学的建设城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更好对城市土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城市人类与环境的协调:人口的数量与结构,要与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相适应,抑制部分区域过猛的人口再生产,以减轻环境负荷;土地利用类型与强度要与区域环境条件相适应,并符合生态法则。

2 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城市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对整个城市的发展都会带来很大问题。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管理水平低、城市建设方式不科学和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经济效益过分重视,这样就导致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污染非常严重的情况,同时在生态环境方面也出现了破坏非常严重的情况。城市在发展的时候对周边的环境也带来了影响,水资源的污染和水土流失严重对城市发展都有很大影响,不仅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影响,同时对整个城市经济发展也带来了影响。

3 城市规划中规划生态城市的具体措施

3.1 科学编制生态城市规划

在进行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时候,城市规划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城市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编制城市规划的时候要非常的科学,这样能够更好的改善城市发展环境。在新的时代,城市规划发展也要与时俱进,现在,人们对生态保护是非常重视,因此,在城市规划方面要对生态环境进行重视。生态城市建设不仅仅能够在经济方面获得更好的发展,同时在生态经济方面也能够获得更好效果。在城市规划中,对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改善都非常重视,这样就使得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分析,这样能够更好的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3.2 精心做好生态城市设计

在编制生态城市规划的时候,要做好生态城市设计,这样能够更好的实现城市生态建设目标,同时,对不同的城市进行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的时候都有不同特点。在进行基本设计的时候,城市景观设计、城市产业设计和城市住区设计都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城市景观设计方面要实现建筑和园林共同发展,可以将街道建筑景观设计和生态环境进行有力的结合,这样能够更好的对江河湖泊进行保护,同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也能更好的对生态环境和城市文化进行更好的发展,实现生态效益和景观效应更好的结合。对生态示范园区建设也要进行重视,可以以高科技产业作为主导,建设循环经济,同时在旅游、教育、医疗和文化建设方面也要进行重视,建立生态产品开发,同时也能对产业格局进行调整和改造。实现产业的生态转型,能够提高生态经济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比重,同时对企业的发展也要进行环境信用评级,这样能够保证企业在发展经济的时候对环境保护更加重视。

3.3 充分利用自然生态基础

大江大河是我们城市的集中地带,对我们建立生态型城市是十分有利的,我们不仅要利用,而且要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原始的生态环境具有无法比拟的优点,任何人工建造的都不可能比它更好,所以我们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的保护原始的生态环境,还有在保护的基础之上,对原有的生态资源进行提升,通过人工来对原有的资源进行完善。只有充分的利用生态资源,建设生态型城市,才可以更好地建设城市的发展。

3.4 保护城市内外生态廊道体系

城市生态环境的规划包括城市内外环境的设计。在城市层面主要内容应包括确定城市的发展边界和缓冲区、保护城市内外联系的生态廊道,具体到更小尺度上应涵盖控制地块的绿色容积率,绿色容积率是城市规划和建筑的生态量度。近些年,规划设计者已经认识到了生态保护和城市发展之间的密切联系,逐渐的将绿色生态概念融入自己的设计中。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将植物与建筑设计结合起来可以实现建筑物的更全面的使用,不仅有助于扩展建筑景观,还能同时为建筑物降温,减弱城市热岛效应现象。在水文方面的优势则表现为,能够有效的锁住降水,防止水土流失。因此,城市绿化已经逐渐成为了一个城市规划质量的考核指标,并在城市建设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城市的绿色容积率,即综合绿化面积,已经成为有关部门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要考虑的重点问题。

3.5 积极推广绿色运动

目前一段时间,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广泛地掀起了所谓的“绿色运动”,同时总结出了一套特别具有新意的环保理论。其中的要点有下列这些:合理的利用绿色能源。运用地热能、太阳能、温差能、风能、生物能、水能以及潮夕能等不具有污染或只有很轻污染的能源。

而且这些能源是可再生的,运用这些能源代替那些污染比较严重而且没有再生可能的能源,例如用于燃烧的煤炭和石油等等;同时在工业生产当中积极开展绿色工艺的推行,生产的产品尽量以绿色产品为主,并将各个城市的废弃污染物加以处理以及进行再生利用;运用绿色的交通系统,使用有轨电车、地铁、公共汽车、太阳能和电动汽车各种交通工具的行为进行鼓励。对绿色建筑加以积极推行,绿色建筑不仅可以节能防噪以及减少污染,还能在建筑中运用隔音和隔热等方法。

4 结束语

近年来,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城市化水平非常快,而且,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人们对生态规划是非常重视,这样就使得在进行城市发展的时候要将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进行结合,这样能够更好的保护居民的生活环境,同时也能更好的保证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获得可持续发展。在进行生态城市规划的时候,也是存在着很多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这样能够促进城市发展。

参考文献

[1]梁作臣.浅析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天津科技,2010(02).

规划分析范文2

关键词:城市规划;影响因素;规划思想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个城市既是居民居住,也是生产、消费、服务的一个有机整体,其建设结合了传统文化以及先进技术。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中,即面对着大城市土地资源集约发展的问题,也面对中、小城市不断扩大规模的问题,还面对农村城镇化进程的问题。所以城市规划一定要从长远角度出发,考虑经济、文化、科技、资源、环境、人口等,然后再做出科学合理得规划,所以城市规划一定要解决长期目标以及现实需要的矛盾,防止以后需要做出重大调整以适应城市的发展。

一、 影响城市规划的因素

城市不是简单得建筑堆积,而是具有各种功能,在政治、经济上可以相互联系和影响的一个整体,既体现了权利,也体现了文化。

(一) 基地方面的因素

基地体现了地域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由气候、土地、水文、植物、地形等多种因素构成,非常得复杂。如果没有合理利用这些因素就会影响一个城市的生活和交通,甚至造成无法挽救的结果。比如,美国的洛杉矶因为没有对其山谷的特殊地理条件进行充分考虑,导致汽车尾气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如果合理利用这些因素,就会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便利,促使城市更加美丽,也会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 政治方面的因素

因为受到政治的影响,城市规划并不能顾及所有人的利益,往往是有利于一些人,忽略了一些人,所以城市规划也是对政治地选择。如果选择正确就会促进城市的发展,比如“西部大开发”政策,促进了西部地区的发展和创新。

(三) 经济方面的因素

城市经济对国家经济地影响很大,城市经济得发展是动态的,优化升级了产业结构、不断扩大经济的规划、不断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的吸引和引进外资。所以城市规划和建设受到经济地影响最大。首先,城市规划需要资金,经济从资金方面为其提供了基础,当前我国的各种城市建设项目不断得发展,可是他们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忽略了公共利益。此外,城市规划的目标就是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同时城市规划也是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所以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是一致的。

(四) 文化方面的因素

城市具有各种建筑,也具有不同的历史文化形象,所以一个地区具有特色的建筑等,体现了当地的物质文化和历史文化,也属于城市规划。而一个地区的文化特点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历史文化。目前,城市特色体现了先前的城市规划,各个时期的文化对城市风格产生影响,所以一个城市的不断发展和规划就是对历史的延续。而历史文化可以体现在建筑形式、建筑物的色彩等。可是因为各个区域文化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色彩偏好。回族人民喜欢代表生命活力的绿色、日本人喜欢代表太阳升起的橙色等。

(五) 周边地域的因素

一个城市不是单独发展的,它的发展还受到周边地域的影响。无论是周边的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等都会对其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不是短期内产生的,而是通过历史的发展逐渐产生的,周边地域可能同化这个城市的某一方面,可能产生很小的影响。主要是因为一个城市和周边地域地联系更加紧密,人员地流动等频发,人员之间的交流增多。

二、 城市规划的思想

随着人类的不断发展,城市规划思想理论发展也不断成熟。很多城市规划思想不断的创新和改进,进而形成了一定的思想体系,比如,儒家思想、天人合一的思想等。

(一) 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重视的礼节,崇尚的是孝道和文治,因为重视礼节,所以建筑物也受到礼节的限制,比如说宫殿、府宅等,其建筑具有对称性和整齐性,是四方形的。因为重视孝道,所以建设的宅院都是二合院、三合院,供大家族住。

(二) 天人合一的思想

天人合一就是“方位自天”、“礼旭从人”、“天人感应”。我国古代选取建筑方位的依据就是“四象”,我国的合院的正位一般是东、南、西、北,其中尊位是坐北朝南。

(三) 风水思想

风水思想就是崇拜地景,这种思想赋予自然环境一定的象征意义,促使建筑物和环境形成一个整体。比如说,风水思想注重曲径通幽等,这就体现出了风水思想对城市规划的重要影响。

(四)“反规划”思想

“反规划”指的就是保护绿地、农田生态、森林系统以及自然保护区,这些都是城市的生态基础,在城市规划的时候一定不能破坏这些生态基础,也就是首先对城市的生态基础进行规划,然后再对城市建设进行规划。这种规划重视保护环境,适合当前可持续发展的主题。

(五)“非确定”思想

传统的规划思想是在预测了将来的人口、城市的格局以及发展等以后才规划城市。这种思想忽略了将来的不确定性、开放性以及复杂性。这种思想是确定性城市规划思想的发展和创新,它对城市系统的不确定性没有否定,而是通过这种思想将城市规划的效果做好。

(六)和谐思想

当前注重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在城市规划中也引入了和谐思想,也就是建立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的生态观、经营关、区域观、调控观、安全观、发展观、社会观等思维观念体系,然后在城市规划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这个理念。这个理念重视人与精神的和谐,重视人们的城市交往过程中的行为、心理、文化等。这样促使人们的城市中物质和精神同时得到满足。

(七)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在城市规划中不断的应用现代科技,因为产生了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的发展理念,所以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这两点,这是从科技角度描述的城市规划,这可以促使人们享受到科技带来的便利和科技文明给人们生活带来的改变。

三、 结束语

当前城市规划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产生着很重要的作用,这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基础,也决定了其经济发展的格局和方向,所以城市规划的相关部门一定要对这个问题进行仔细的研究和讨论,通过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因素进行分析,对城市规划的思想体系进行研究,然后得出一个更适合城市发展的城市规划,为人们提供便利,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秦红岭.理想主义与人本主义:近现代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的价值诉求 [J]. 现代城市研究,2009(11).

[2] 姜峰,杨光伟.文艺复兴时期的城市规划思想探究 [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08).

[3] 张文辉,张琳.现代性转向――西方现代城市规划思想转变的哲学背景 [J]. 城市规划,2008(02).

规划分析范文3

关键词:电力规划非技术因素不确定因素

电力规划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复杂性突出地表现在其具有规模大、不确定和不精细因素多和涉及部门和专业领域广的特点。电力规划工作不仅需要大量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数据,还需对现状网进行深入的分析,同时亦要对社会未来发展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如今以计算机作为工具,采用新技术,仍然要特别强调人在规划中的主导作用,认识到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人在规划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非技术因素和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问题,以及降低数学算法的计算复杂性。

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电力规划工作

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近年来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用电情况出现了某种程度的缓和,有些地区甚至供远大于求,电力市场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多年积累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显现,但同时电力市场开发的潜力还很大。随着"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改革,我国的电力工业即将步入商业化运营,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电力规划工作,意义重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应以追求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所有的决策投资都应充分考虑投资的回报收益率,避免武断决策、盲目投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电力规划工作,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应该说难度更大,对规划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划工作者应当加强电力市场调查研究工作,分析经济结构优化、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开拓等对电力需求的影响,收集各行各业发展的信息,充分研究本地区用电量和负荷的历史数据和发展趋势,做好宏观经济预测分析,对各种有效资源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虑资源开发利用、人类生存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协调发展,对规划方案从多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分析,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切实做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优化配置为重点,确定符合电力企业实际的电力发展目标。

2电力需求预测

需求预测是电力规划的主要依据,它为电力规划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基础数据,其精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规划工作的优劣。如果预测的需求滞后于实际需求,将会导致供电负荷紧张,甚至造成拉闸限电。但如果预测的需求过度超前于实际需求,则系统利用率太低,将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可见,科学、准确的电力需求预测不仅对于电力企业有经济效益,而且与社会经济发展也有密切关系。电力需求预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国的这项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连贯性,以致电力规划、建设难于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电力需求预测工作迫切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真正达到先行一步。要高度重视原始数据及相关信息的收集、组织、检索与再开发,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数据库管理系统,通过目前的数据采集技术,总结出规律提供给规划人员参考。

下面是几种常用的需求预测方法。

2.1电力弹性系数法

电力弹性系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电量需求增长之间的内在关系的宏观指标。其计算式为:

b=α/β

式中b--电力弹性系数

α--电力消费年平均增长率

β--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

应该来说,电力弹性系数反映市场需求情况,体现市场需求变化,对电力的规划和发展有一定的意义。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电力弹性系数必须大于1,"电力要先行","电力要超前发展",电力工业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这种看法的背景是当时国内严重缺电,但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电力需求的缓和,这种看法有一定的偏颇性,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从弹性系数的定义可以看出,计算弹性系数的电量需求和经济增长速度两个因素是相对数量,存在着变化的随机性,而电力弹性系数是两个数值的比值,同样存在着变化的随机性,电力弹性系数会因此产生不稳定,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波动较大地区的年度之间差别很大。从实际情况看,很多地方的电力弹性系数呈现出无规律的显著变化,不宜再作为电力需求预测的主要方法。实际上,弹性系数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用一个简单的数字来描述复杂的经济关系是远远不够的。从我市的情况来看,电力弹性系数多年来低于1,而国民经济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近年来电力供求趋于缓和,已经出现最高负荷增长率大大高于用电量增长率的现象,用电力弹性系数法预测的用电量误差很大。因此本人根据多年的规划工作经验认为,随着计算机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力需求预测应当淡化电力弹性系数法而采用电力需求综合模型进行多方案预测,寻求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电力发展的科学指标。

2.2产值单耗法

产值单耗法是电量预测的主要方法,适用于三大产业用电量及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预测。此方法分析各年度产值单耗变化率,充分考虑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变化、技术进步、电气化水平、节电潜力,参考国内外先进产值单耗,预测各产业产值单耗,计算高、中、低经济水平时相应的需电量。

经济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历史上各产业的产值单耗及人均用电量为已知,记第i年第j产业的产值单耗为Qi(j),第i年的人均生活用电量为Ki。可以分别分析这些数据的变化规律,采用外推手段预测未来年份的值。

当已知第j产业(j=1,2,3)在未来第i年的产值为Gi(j)时,该产业在第i年的用电量由下式计算:

Ei(j)=Gi(j)×Qi(j)(j=1,2,3)

同理,当已知第i年的总人口预测值为Pi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由下式计算:

Ei=Pi×Ki

此方法要求首先对三大产业的产值及城乡总人口作出预测。

2.3GNP综合电耗法

GNP综合电耗反映了单位国民生产总值所消耗的电量,是一个综合的能耗指标。在一定时期内,GNP综合电耗的变化有一定的规律性。

当已知历史上各年的GNP综合电耗G1,G2,…,Gn时,可以首先按Gi发展变化的规律性,运用回归技术、动平均法、指数平滑法、灰色系统法等手段,预测未来年份的GNP综合电耗Gi(i>n)。然后,以国民生产总值的预测值GNPi(i>n)为基础,按下式预测未来的用电量:

Ei=GNPi×Gi(i>n)

此方法要求首先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预测。

2.4人均用电量法

根据本国、本地区规划期内人口及人均国民(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预测相应的人均用电水平。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预测人均生活用电水平。人均用电量法一般与横向比较法结合进行。

与2.3方法类似,当已知历史上各年的人均用电量Q1,Q2,…,Qn时,可以首先按Qi发展变化的规律性,运用回归技术、动平均法、指数平滑法、灰色系统法等手段,预测未来年份的人均用电量Qi(i>n)。然后,以总人口的预测值Pi(i>n)为基础,按下式预测未来的用电量:

Ei=Pi×Qi(i>n)

此方法要求首先对总人口作出预测。

2.5横向比较法

通过分析与本国、本地区国民(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工业产品结构、人口、面积、气象条件等相似的国内外地区情况,对比过去和现在的用电相应值来预测将来值。

2.6投入产出法

投入产出法是考虑到国民经济各生产部门间综合平衡的电量预测方法,着重分析和研究各部门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数量依存关系,根据相应的投入产出表做预测。但本法因有关统计部门难以经常编制投入产出表,数据积累不全,实际工作中很少使用,效果不是很理想。

2.7分部门预测法

在长期规划中,可按第一、二、三产业用电和生活用电四个部门结合2.1~2.6方法进行。在中期和近期规划中,第一、二、三产业中还应分若干行业,按分类分别测算其未来年度需求电量。

3实现方法

规划分析范文4

关键词:建筑 规划 设计 方向

国家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城市形象的提升。城市的形象与建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建筑规划与设计不但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改善居民住房环境的方法,也是树立国家的国际形象,提高国家软实力国际地位的需要。我国的建设已走过了相当长时期的路,尤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过去简陋、破旧不堪的低层楼房都变成了高耸、美观的现代楼房,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城市各公共设施,娱乐休闲场所一应俱全,人们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也能得到精神的愉悦。这些都是我们建筑取得的伟大成绩。我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多成就,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时候我们注重的只是经济效益,而忽略建筑规划设计。

一、建筑规划设计中存在的不足

建筑规划与设计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实施困难的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

(1)建筑规划的空间实体没有在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逐一落实。

在不发达城市中就常有这种现象,在城市新区中建筑规划了公共设施(如:公园、电影院等)用地,但区中住宅和工厂等都建了好几年了,公共设施还未建起,居民需跑到老远的旧市中心去消遣或购物。这是因为经济计划部门忽视建筑规划设计的要求,而城市建筑规划部门则没有或不可能提出规划实施的时限。

(2)市民对建筑的规划与设计缺乏认识,甚至由于私人利益而阻碍规划的实施。

这在发展较快的城市较普遍现象,例如在某机场路扩建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计划种,因触及了一部份居民与集体的利益而遇到了很大阻力,最后由市长命令强制执行才解决。这一问题,暴露出市民对法制观念有着淡薄的意识。

(3)建筑设计在规划行业中的具体工作未取得共识。

仅从设计这个概念分析,城市建筑规划设计的含意是比较广泛的,也是模糊的,在城市建筑规划行业中没有得到确认和普遍使用。国外对城市建筑设计质量的六个评价标准(历史保护和城市改造;人行区综合使用;文化传统;环境关系;建筑艺术)是比较全面、准确的。

(4)建筑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能尚待完善。

建筑规划设计与各专业规划设计存在不协调的状态。其中,建筑规划设计实施困难的问题与规划部门在政府各职能部门中的权威不足有关。然而造成权威不足的原因主要是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能尚未完全确定,有些城市甚至在几年内作了多次调整。主要是在建设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问题。

二 我国建筑规划设计发展的方向

(1)建筑规划应该顺应建设行业的发展,与城市环境相适应。

建筑的建设因为本身收到地域性、气候性和各种人为的因素而朝不同的方向发展,各地方的建筑规划应该顺应建设行业的发展方向,充分利用城市特定的资源和条件,发展特色的城市建筑规划。例如:某地区因水得名,那么各种水资源的利用可以为建筑规划添分加彩,这也可作为建筑规划设计的一大特色之一。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特定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特色。北方的平原城市与南方的山地城市,建筑规划肯定会各有特点,这不仅是因为地理位置的影响,同时也是由于地质特征的不同,建筑的高低层次不一样,与城市自身的环境相和谐,与建筑的内在秩序相结合,与建筑整体结构相联系,最终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健康的格局。

(2)建筑规划应该要注意古建筑的保护与发展。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古代高超的建筑水平和建筑艺术值得我们去借鉴,这也是我们向世界展示中国传统特色的一张明信片。苏州的园林,丽江的古镇,开封的古街等都是我国的建筑珍宝,充分体现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高超智慧。建筑的现代化发展不应该是以牺牲古建筑为代价、侵占古建筑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获得建筑的发展空间。在建筑规划设计的过程中,这些历史建筑应该得到特别保护。政府要高度重视古建筑以及其周围的建筑规划。古建筑的发展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要做到古今、中外的完美结合,才能使古建筑的生存不仅只是在保护的层面上,还要面向国际、面向未来。一个城市需要古建筑来加强城市的历史特色和文化底蕴,提升建筑发展的魅力。

(3)建筑规划应该突出地域特色,避免盲目跟风。

建筑规划是可以代表一座城市,是一张十分有特色的明信片,并且体现了该地域建筑的整体形象。建筑规划设计的意义在于能够提前预知规划的效果,指引建筑规划设计的发展方向。在目前中国建筑发展盲目跟风、普遍抄袭的状况下,建筑规划难以突出特色,并对于提升建筑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建筑规划定位准确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建筑的历史特色、文化特色、地域特色、经济特色和政治特色。

三 结语

建筑规划设计,不仅要从建设本身特点考虑出发,也要从建筑规划设计方法上深入分析,用心设计。建筑的种类繁多,但总体来讲其占地相对较大,鉴于各地建筑密度的不断增加,人口密集程度的不断加大,建筑的选址应从整体建设出发,力求与周围环境相互协调。不同的建筑在噪声、污染、运输等方面对地域的影响不同,应根据不同的要求,灵活选址。并在建筑的单体建筑功能性和建筑造型风格等方面有所考虑,力求与民用建筑浑然一体,和谐共存。

建筑规划设计不但涉及到人民生活,居住的切身利益。它的社会效应,文化效应,环保效应也会得到相应体现。建筑规划是一个方向标,引领者建筑的健康、有序发展。建筑规划设计还担负着协调建筑用地和耕地的矛盾。

参考文献:

[1]李明,饶永.浅议生态建筑理论在建筑住宅设计中的运用[J].安徽建筑,2005,(05).

[2]宋光辉.论住宅建筑规划设计中的节能策略与实践[J].建材与装饰(下旬刊),2008,(05).

规划分析范文5

(一)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的内涵

在行政法学界,国内外学者对行政规划有不同的定义。学者们对于该概念认定的侧重点不同,均具有合理性。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目的在于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合理地发展,在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路径选择进行部署、规划。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因具有较强的专业特点,强调其行为的过程性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行政规划的主体一般指行政主体,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主体理应包括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如高校,因高校的规划行为一般视为大学自治的内容,故不属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所称的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为实现高等教育科学、合理的发展,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方针行为的总称。

(二)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的性质

对于行政规划的性质,理论界尚无定论。这无疑增加了我们研究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性质的难度。但笔者认为,规划应是一个开放的行政法律制度,可能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和约束力,其法律形式也不拘泥于单一的模式,根据具体的规划内容,其性质也可能是多样的。因此,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并不能简单地定性为具体行政行为①或立法行为②。“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行政规划的法律属性无法单纯地归类于行政决定行为或制定规则行为。实践中,行政规划既可以表现为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其表现形式既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乃至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可以是行政纲要、决定、指示等。”[1]而基于本文所提出的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定义,它针对的对象相对而言是特定的,即指高校、受教育者、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且是对行政主体及相对方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因而,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范围已将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指导行为排除在外。纵观所搜集的具有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意义的文字材料③,这些具体内容大致包括强制性规划和非强制性规划。

1.强制性规划。强制性规划看起来是对未来事项的设定,对于权利、义务的变动也不是现实的发生,但这并不排除其具有法律效果。这些硬性规定对于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某些影响和限制,而且该影响和限制足以具有权益侵害性。从表面上看,这些规定似乎不会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但深入分析则不然。如规定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此规范明确赋予了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收费公示义务,受教育者及其相关人对于教育收费享有知情权,一旦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违法收费,对权利人权益产生影响,可直接受到法律的规制。因此,基于该类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主体、对象的特定性和直接的法律效果,笔者认为,可以肯定该类行政规划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属性。

2.非强制性规划。高等教育行政规划中更多的是非强制性规划。这些非强制性规定虽然未明确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但对行政主体的影响和约束是存在的。规划一经作出,就要求行政主体采取积极的措施保障目标的实现。规划内容需要相关主体的积极配合才能实现,其本身不足以导致行政行为的必然产生,不足以导致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消灭。同时,这些非强制性规定又是具体的,具有明确的目标性。因此,笔者认为,这些规划是内容具体、具有约束力的非强制性规划。因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所涉及的内容在公布时对相关主体即产生约束力,无论是强制性规划还是非强制性规划,事实上都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影响,如果贯彻、实施不当,均会对相关主体权益造成侵害。为保障高校、受教育者权利不受非法、不合理的行政规划的侵害,有必要对规划行为予以法律控制,提高其法治化程度。

二、我国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法治化的必要性

(一)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内容,在当今社会,控制政府权力,使行政权走上法治轨道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作为政府行政权行使的一种方式,应遵守依法行政的原则,受法律制约,对高等教育进行规划作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被社会广泛认同,但法学界对其研究仍处于滞后状态。应当认识到,无论是强制性规划还是非强制性规划,事实上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都会产生影响,如果运用不当,则必会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侵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造福民众,也可能成为侵害民众权利的利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在实践中已暴露一些问题,存在侵权现象。在法律层面缺乏对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的法律规制,相应的救济途径处于一种缺失状态,为了保障教育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提高行政效益,必须对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进行法律控制和规范。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求

政府角色的改变、职能的转换过程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从无为政府到全能国家,从行政机关作为不受制约的管理主体,到行政机关被置于立法、司法机关的监督、控制之下的现实状态,是政府职能理论的发展史。对高等教育进行规划是当今政府职能转变的进一步体现,而对于解决当前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样是政府职能所涵盖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人口众多但资源又严重短缺,自然资源如此,教育资源更是如此。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导致各地区发展失衡,而且也产生了各种社会问题。如何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功效,促进社会资源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课题。而在我国,教育资源尤其是高等教育资源存在严重滞后性,规划高等教育资源已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只有通过对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进行规划,才能培养出适应当今社会需要的人才,才能合理、充分利用本国教育资源。世界各国都寄希望于人才培养来增强综合国力,而人才培养需要科学、合理的发展模式,规划其未来发展方向是必然选择。

(三)解决现实问题的必然选择

1.理论上的不足。笔者通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全库①,根据法宝网上官方分类对高等教育领域的行政行为进行分析、整理,在860个高等教育领域具体行政行为中,涉及行政规划的就达到160多个。行政规划作为政府对高等教育规划管理的重要手段,凸显了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重要性、普遍性。但高等教育行政规划领域,无论是主体、内容还是程序方面,其法治化程度不高是现阶段体现的主要问题。首先,从规划的主体看,涉及国务院、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等。从法律位阶看,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规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不仅涉及五年、十年各类高等教育人才数量、财政支出等宏观预期,而且有的还规划涉及到具体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以及高校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规划等细微改革内容。内容错综复杂,主体任意性较大,效力等级也高低不一。其次,从各项规划的具体规定看,有的规划内容十分具体,如《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有:“到2000年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1%左右”,“到2010年高等教育规模有较大扩展,入学率接近15%”,“今后3—5年,将专业由200多种调整到100多种。继续推进‘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并建成200个文、理科基础性人才培养基地、100个各科类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和20个大学生文化素质培养基地,使之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教学示范基地。”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用数字说明了“十五”规划所取得的成绩,又用具体数字描述了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有的又非常抽象,如《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在主要任务中提到“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努力增强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均以倡导性语言提出改革内容:“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校要把教学作为中心工作,加大教学投入,改善教学条件特别是实验实习条件。”“积极推进研究生选拔方式和培养机制改革,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通过合作培养、联合培养等有效形式培养研究生。”具体的内容从表面看具有可操作性以及目标的明确性,但由于我国尚未出台《行政程序法》,对于这些具体的内容,行政相对人容易对其科学性、可行性产生疑问,而对于抽象的内容来说,大多是建议性、倡导性的内容,它的贯彻落实需要高等教育相关主体的积极配合、响应,否则如一纸空文。在实践中,因地域的差异性导致实施方案的多样性,甚至会出现各地区相互矛盾的措施,这是否会影响到教育的统一性和公平性?这些都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规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再者,从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程序和救济途径看,规划是对于未来的预测和构想,而未来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行政机关根据当前的信息及技术作出的规划,必然会随着目标、手段、时间、具体环境、条件等任一因素变化而变化,从而使规划的适用性出现问题。那么根据变化了的条件和基础,就需要对规划及时作出调整。从所搜集的材料看,不仅没有变更程序的规定,同时也忽视了这种现象出现的可能性。关于高等教育相关主体因信赖利益而造成的损害,亦缺乏相关的救济途径。

2.实践中的问题———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的现实需要。对于1999年高校扩招行为的性质,从教育学角度看,它是一种教育政策,从法学角度看,它是一种行政规划,是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教育发展目标、规模、速度的一种决策。高等教育领域的这一行政规划行为的出台有当时明确的历史背景,并且满足了大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为社会提供了高学历专业人才,刺激了经济的发展,拉动了内需,缓解了就业压力,调和了市场矛盾。但在短短几年里,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完成了由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变,在这发展过程中暴露了许多问题。据相关调查报告显示,高等教育随着普及率的提高,高校教学任务的急剧加重,使得原本已经紧缺的教育资源显得更加力不从心了,教育资源平摊给更多的受教育者,这样必然导致教学质量随之下降。同时,高校毕业生的突增,使得就业形势变得很严峻,就业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民生问题。再次,高等教育的花费成为许多学生家庭的重负。因此,面对当前高等教育质量、就业形势、教育公平、教育成本等诸多问题,我国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必然趋势是提高法治化程度。现阶段对于政府通过行政规划管理高等教育的行为,主要是高等教育学领域教育政策的研究对象———法学研究尚比较薄弱。但在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大环境中,高等教育领域行政规划的法治化是当代社会的必然趋势,而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灵活性更凸显了法治原则的重要性。

三、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法治化完善的思考

(一)法治理念的加强

法治不仅是一种制度模式,一种治国方略,而且是一种文化意识,法治具有工具性的价值,同时,它也是一种信仰,具有信仰性的意义。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作出重大决策的行为,是行政权力运用的过程和结果。法治理念的加强在现实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是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走上法治轨道的先行者。法治理念包括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公民权利本位原则。保障公民权利是的主要目的,是法治追求的首要目标。具体到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就是要充分保障规划行为所涉及的相关主体的权利。无论是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具体制定过程,还是规划的具体内容,抑或是规划的救济途径都应深入渗透公民权利本位的思想,使广大人民群众深信,法治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可靠武器。二是公权法定原则,即在一定情形下,公权应受法律制约,限制公权力也是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权的行使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制。尽管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对行政法治提出了诸多挑战,如因规划的可变性导致法治安定性受到影响,因规划的前瞻性使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因规划的高度自由裁量性使法律控权机制难以有效实施,但从行政法的发展史来看,行政法治的发展就是这样一个过程,即随着社会需求的日益扩张,行政权不断试图突破现有的法治框架,但这种状态不可能持续很久,在一段时间后,又会被新的法律手段法治化,法治就是这样螺旋式的发展过程。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同样遵循这样的规律。法治是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发展的一种必然,在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暂时游离于法治与非法治的状态时,对于法治理念的宣传是必要的。

(二)法治原则的运用

与其他行政行为一样,高等教育领域的行政规划行为法治化是当代行政法治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灵活性更凸显了法治原则的重要性。“根据传统的法律保留原则,非约束性行政行为的制定并不必须有法律依据,但是,从行政计划在现实中发挥的实际作用而言,均不应该脱离法治原则的约束。”[2]360首先,高等教育行政规划主体须有组织法上的规制,任何规划的制定必须有组织法上的依据,符合一般授权性规定。其次,实体法上,因规划涉及的是高等教育领域的发展,专业性、政策性强,只可对实质要件作规定,如德国行政法学将行政计划的实体规制限定在相对原则的范围内,并提出四个层面的理论,即计划的法律正当性、遵守前置的程序和计划、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指导利益权衡的法律规定。[3]261因规划的特殊性,对于规划的具体内容不可详尽规制。但这种原则性规定是有必要的。最后,法治原则更具体地体现在规划程序中。合理的程序是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制度形成的核心,程序法治化对这一行为充分发挥作用的意义也很大。

(三)法治程序的设计

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大部分属于内容具体、具有约束力的非强制性规范。在现实中,这些规划内容是政府、高校及其主管部门的行为指南、理念指导,其规划产生的过程法治化是提高规划科学性的重要保障。只有规划程序走上法治轨道,才能使规划内容具有可操作性,有助于行政主体采取正确的手段积极实现行政目的。首先,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是综合性的规划,要求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相适应。这种要求使得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必须建立在充分、可靠的信息收集基础上。公开收集信息,专家、学者对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听取利益集团的呼声,是作出科学合理规划的第一步。其次,可通过高等教育领域现有的一些预测技术来进行科学预测,通过预测,使规划成为人们分析客观规律得出的结果,并非仅仅是人们的主观臆断。明确这种预测是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步骤,有利于增强规划的可信度,有利于规划的贯彻落实,同时也是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法治化的要求。然后通过规划内容的公开、异议及必要的听证程序,确定最后的高等教育规划。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势变更原则,适时调整、修改抑或废止规划,从而使高等教育规划行为符合法治程序的要求。(四)司法救济的健全无救济即无权利。“法院应当成为公民说理的最后地方”[4]。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司法救济应是完善该制度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使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受到司法审查,这种做法符合法的本质目的,与依法行政的价值追求相吻合,有利于人权的保护。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对完善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提出建议:

1.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对其性质的认定应区别而论,不能一概而论。笔者通过分析,将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分为强制性规划和非强制性规划,无论强制性或非强制性,但规划内容对行为相对人都具有一定约束力。行为受到约束在一定情形下,其权益必然受到影响,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规划行为及规划内容影响时,笔者认为权益受侵害者完全有权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因此,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应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2.明确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司法审查的对象。

(1)事实问题。在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诉讼案件中,笔者认为法院首先应当分清该案中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任何一个行政行为都是基于行政机关对某种行为事实的裁定之上,而事实问题的正确裁决需要专门的知识和经验,诸如高等教育领域的入学机会问题、大学成本问题、学生学习质量问题、财政救助以及教育发展模式等问题,这些是行政机关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特长。法院对于事实问题应充分尊重行政机关的判断,不能用法官的意见取代行政机关的裁决。但这存在两个例外:其一,某事实的存在是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条件;其二,行政机关将错误当成真实或者误解了行政决定基础的事实,与此相类似的情形是行政决定所赖以为基础的事实缺乏证据的支持或者证据在整体上不能合理地支持该事实。[5]

(2)组织及程序要求。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其组织和程序的要求是司法审查的主要对象。在法治化的进程中,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将与世人见面,那时对于高等教育规划行为的司法审查将有法可依。当然在今天,对于审查对象仍可找到相关法律、法规。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违背相关的公开程序,则信息会受到质疑,行政行为也会涉及程序违法的问题。在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过程中同样会受到相关程序约束,如公开程序、听证程序等,而这些理应是司法审查的重点内容。

规划分析范文6

关键词:配电网目标网架环网K型站

Abstract: the author through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medium voltage distribution network planning weak links in, the network frame structure with analysis, to create a grid structure reasonable, power quality is excellent and power supply reliability high medium voltage distribution network, put forward the distribution network planning goal evaluation system and management development direction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y.

Keywords: target distribution network ring net net type K stand

中图分类号:U665.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中压配网的现状

随着近郊城市化程度的迅速提高,对配电网网架结构提出了较高要求,中压配电网网架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①现有配电网10kV线路以辐射供电为主,负载率过高,分段不合理,联络数过少,无法满足N-1准则;②现有配电网变电站电源点过少,10kV出线间隔过少,小容量中压用户占用变电站10kV间隔过多,导致变电站10kV间隔利用效率低下;③网架不合理,线路长、用户多,10kV线路供电半径过大等。

2中压配网目标网架结构分析

2.1“以电源点为中心,分布配置K型站”的原则。对于正处在快速发展期的配电网络,由于现有电源点布点缺乏,10kV出线间隔过少,小容量中压用户占用变电站10kV间隔过多,导致变电站10kV间隔利用率低下。考虑到10kV K型站接线方式清晰、灵活,其出线带继电保护,且10kV母线带自切,故障点判断容易,可较快实现负荷转移,具备较强的负荷释放能力,故在优化10kV配电网结构的过程中,应该坚持“以电源点为中心,分布配置K型站”的原则。

2.2配电网“分层分区、适度交错”的原则。长期以来,10kV配电网网架一直存在着错综复杂、参差不齐的混沌状态,这给配电网的运行带来很大的隐患,其主要原因是地区发展不平衡,配电网网架结构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原则。在配网规划中,应该按照“分层分区、适度交错”的原则,理顺配电网层次结构,明确区块性质,做到结构合理,避免不同性质的配网结构无序交错。将配电网分为2个层次:层次一由10kV专线、P型站(开环点前)、K型站及线路主干线组成;层次二由P型站(开环点后)、K型站及10kV用户、线路支线等组成。按此结构区分,层次比较清晰,结构较为明确。将配电网络按区域性质分为“电缆网络”及“架空网络”,在具体规划工作中,应注意电缆网络及架空网络的适度交错,以“简单易行、利于运行”为原则,避免过度复杂的网络结构。

2.3配电网目标网架结构目标网架结构应按照“分层分区”的思想,形成层次清晰、简洁明确的网架结构。对于架空网络,根据架空网络的发展阶段各种方案灵活改造,确保调度运行灵活,负荷转移方便。对于电缆网络,网架结构,在具体发展过程中,必须做好配电网发展的过渡方案,尤其对于环网接线,应有近期及远期的相应方案,对于规划方向不甚明确、环网成环可能性较小的地块,不宜采用环网接线。在电缆网络分层结构中,K型站起着“节点”的作用,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宜引导用户集中建设,并以K型站方式为主体,避免日后大规模改造。K型站规划容量不宜超过12000kVA,K型站单条出线负荷控制在4000kVA及以下,P型站则接2000kVA及以下大用户。

3中压配网建设的关键

随着地区工业高速增长,用电负荷不断攀升,变电站布点不足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110kV主变过载现象非常突出,很多的110kV变电站不能达到N-1的可靠性运行要求,10kV配电线路超载现象严重,供电半径过大,损耗严重且电压质量低,远远达不到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目标。作为供电部门,一定要将变电站的规划和建设作为一项中心任务来抓,立足地方经济发展的现状,合理增加110kV变电站布点,为配网的可持续性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使配网能够安全可靠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3.1 10kV架空线分期建设方案,10kV架空线宜采用多分段三联络的连接方式,达到“手拉手”和“N-1”原则。在架空网络建设完善过程中,须注意分段建设及过渡方案的考虑。①在初期负荷较轻的情

况下,可采用“一分段一联络”方式,每回线路负载率宜不大于50%;

②当线路负载率达到67%左右,考虑采用“二分段二联络”方式;③最终负载率以75%为宜,采用“多分段三联络”方式。以上不同方式应该是循序渐进、逐步优化的过程,并根据附近电源点的情况因地制宜、适度发展。

3.2配网遵循“新出馈线、接入负荷”的发展模式,也导致了目前配电线路以放射式供电方式为主,多分段多互联的网络连结未能形成,结果事故停电、线路检修往往是“一停一片,一停一线”,既扩大了停电范围,又损失了供电量,对供电部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带来不良影响。在外部客观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配网结构改善和优化是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小停电范围的有效手段,即城区配网应采用环网布置,开网运行的结构,通过对运行负荷等数据总结和分析,在适合的开闭所增加线路间联络开关柜提高转供电能力,城郊地区架空线电网以单放射式为主,较长的主干线或分支线装设分段或分支开关设备,并大力推广使用自动重合器和自动分段器,为配网自动化发展留下空间。

3.3环网的过渡方案对于环网接线方式,应避免主回路电缆迂回,且主回路的环网节点不宜过多,力求缩短主回路成环的建设周期。考虑到地区发展的阶段性,环网接线模式应考虑过渡方案。在初期,考虑采用单环网接线模式,两条线路负载率不超过50%;随着地区发展,可考虑形成多分段两联络,每条线路负载率不超过67%,提高线路利用率;随着负荷进一步发展,可考虑建设第二环,采用双环网接线。

3.4 K型站配置的数量,变电站建设与K型站设置的关系与K型站所供负荷、变电站主变容量、变电站的供电能力、直供用户和K型站所供负荷在变电站所供总负荷中的比例有关。在远期配电网络规划时,变电站主变容量为50MVA,平均每段母线可配置3~5座K型站;变电站主变容量为63MVA,平均每段母线可配置4~6座K型站。具体需视地区具体情况而定。

3.5 K型站进出线的控制在电网建设的初期,电源不足是电网建设的主要矛盾。此时,可在地区内设置K型站,延伸10kV母线,增加10kV间隔,利用K型站取得的较好负荷释放能力。当负荷发展一定程度后,考虑改接K型站的进线电源,并尽量实现K型站电源来自2个不同的变电站,形成一定的负荷转供能力,以提高现状变电站的供电能力。

一般情况建议K型站所供最大容量控制在12000KVA以下。K型站出线若采用辐射接线模式,10kV出线数量可控制在6~12回;若采用环网接线模式,可控制在4~6回。在实际操作中,需视地区内用户、P型站或配变的数量和容量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K型站10kV出线数量。

4中压配电网评估体系

4.1评估系统的构建在过去一、二十年的信息化建设过程,已经形成了大量的信息系统,如电力营销系统、电网调度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PMS等,特别是PMS系统的建成,真正实现了基于GIS系统的输配电管理,并使基于PMS系统的中压配电网评估成为可能。中压配电网评估系统的总体架构,评估系统从PMS、SCADA、CIS系统中采集数据,并经过匹配及分类存储,供评估系统调用。DSADA系统目前正在逐步投运中,其全部建成将使得各级压配电站数据监控成为可能。

4.2评估指标分析对配电网现状进行梳理,列出现状指标,并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目标值。对于架空网络,主要分析架空线分段/联络数、架空线分段容量情况、供电半径、负荷转移能力等。对于电缆网络,主要分析负荷转移能力、间隔利用率等,根据用户申请容量大小,制定相适应的供电方案。

结语

中压配由于运行环境差、点多面广而结构复杂、电气设备参差不齐,一直成为各个供电部门管理的薄弱环节。如何全面加强配网管理,保证安全、优质的电力供应,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生产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