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约范例6篇

安全公约

安全公约范文1

制定了以下安全公约:

1.   不在道路(包括公路、铁路、楼旁甬路等交通线路)上逗留、玩耍或做游戏。过马路要注意交通安全。

2.   不玩火、严禁不在父母监护下,燃放烟花爆竹。每年,被烟花爆竹炸伤炸残的很多。这点应引起同学们的足够重视。 不到江、河等有水的地方玩。

3.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及时告诉父母或打电话报警。不接受陌生人的小恩小惠,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防止被拐骗、拐卖。  遵守纪律,不扰乱公共秩序,不,不酗酒,不打架,不夜游,不滑冰,不结伙疯闹,不破坏花草树木,不看不健康的书籍和录像,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4.   严禁到水库等危险地方滑冰。外出要告诉父母:到哪里去、和谁一起、什么时间回来。 不骑自行车,不玩滑板车。

5.   不玩刀、打子弹的玩具枪等危险物品。

6.   在家切实注意用电安全,不玩家用电器,严防煤气中毒。

7.   不准单独或与同学结伙乘车外出旅行或购物,外出必须由家长带领。

8.   远离三厅一台(歌舞厅、录相厅、电子游戏厅、信息台)。

安全公约范文2

一、 交通安全

1、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

2、 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无斑马线标志的,要确认无来往车辆时方可穿行。

3、 小学生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

4、 未年满12岁不能单独乘坐摩托车。

二、 水的安全

1、 不得到海边、水库、江河、坑塘、水井等危险的地方玩耍、洗澡。

2、 到游泳场馆游泳必须要有家长陪同,不得学生私自组织游泳。

三、 电的安全

1、 要在家长的指导下学会使用普通的家用电器。

2、 不要乱动电线、灯头、插座等,更不得私搭电线,以火、电伤人。

3、 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五、 饮食安全

1、 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 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

3、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干净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

六、 防汛防暑安全

1、 夏季多雨,任何同学不得在大树及高大建筑物下避雨。

2、 大雨天气,任何学生不得外出,自觉提高防汛意识。

3、 高温天气,要采取降温措施,防止中暑。

七、 其他方面的安全

1、 不要轻信陌生人,独自在家时遇陌生人敲门不要开防盗门,路遇陌生人言行相诱迅速脱身。

2、 观看比赛、演出或电影时,做文明观众。比赛或演出结束时,等大多数人走后再随队而出,不可在退场高峰时拥挤而出。

3、 不进入危险建筑物,不在施工、建筑工地上玩耍。

4、 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

5、 不偷不抢,不拉帮结火,打架斗殴。

安全公约范文3

1、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

2、 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不得随意横穿。

3、 遵守公共秩序,排队等车,车未停稳不得靠近车辆,上下车时不得拥挤。

4、 文明乘车,乘车主动让座,不得在车厢内大声喧哗。

二、 水的安全

1、 不得到海边、水库、方塘、水井等危险的地方玩耍、洗澡。

2、 不得随同大人到海边、水库、方塘等地方钓鱼。

3、 到游泳馆游泳必须要有家长陪同,不得单独游泳。

三、 电的安全

1、 要在家长的指导下逐步学会使用普通的家用电器。

2、 不要乱动电线、灯头、插座等。

3、 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四、 火的安全

1、 不准玩火,不得携带火种。

2、 小心、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

3、 不要玩火,以免发生火灾。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扑火。

五、 饮食安全

1、 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 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

3、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干净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

六、 防汛防暑安全

1、 夏季多雨,任何同学不得在大树及高大建筑物下避雨。

2、 大雨天气,任何学生不得外出,以免发生危险。

3、 高温天气,要采取降温措施,防止中暑。

七、 其他方面的安全

1、 不要轻信陌生人,陌生人敲门不要开防盗门。

2、 外出旅游或走亲访友,万一迷路不要惊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时拨打110,请求警察叔叔的帮助。

3、 观看比赛、演出或电影时,排队入场,对号入座,做文明观众。比赛或演出结束时,等大多数人走后再随队而出,不可在退场高峰时向外拥挤。

4、 睡觉前要检查煤气阀门是否关好,防止煤气中毒。

安全公约范文4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

2.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不得随意横穿。

3.小学生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

4.遵守公共秩序,排队等车,车未停稳不得靠近车辆,上下车时不得拥挤。

5.文明乘车,乘车主动让座,不得在车厢内大声喧哗。

二、 水的安全

1.不得到星海湖边、有有水库、方塘、水井等危险的地方玩耍、滑冰。

2.到游泳馆游泳必须要有家长陪同,不得单独游泳。

三、 电的安全

1.要在家长的指导下逐步学会使用普通的家用电器。

2.不要乱动电线、灯头、插座等。

3.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四、 火的安全

1.不准玩火,不得携带火种。

2.小心、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

3.不要玩火,以免发生火灾。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扑火。

4.采用煤炉取暖的家庭,保证排烟管道畅通、不漏气,防止一氧化碳积聚造成中毒。

五、 饮食安全

1.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

3.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干净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严禁吸烟、喝酒。

六、 其他方面的安全

1.不要轻信陌生人,陌生人敲门不要开防盗门。

2.外出旅游或走亲访友,万一迷路不要惊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时拨打110,请求警察叔叔的帮助。

3.观看比赛、演出或电影时,排队入场,对号入座,做文明观众。比赛或演出结束时,等大多数人走后再随队而出,不可在退场高峰时向外拥挤。

4.睡觉前要检查煤气阀门是否关好,防止煤气中毒。

5.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 燃放烟花爆竹注意安全。

6.不偷不抢,不拉帮结伙,打架斗殴。

安全公约范文5

世界地球日

1971年2月,在伊朗的拉姆萨尔召开了“湿地及水禽保护国际会议”,会上通过了“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ConventiononWetlandsofImportanceEeciallyasWaterfowlHabitat),简称《拉姆萨尔公约》。

《拉姆萨尔公约》于1975年12月21日生效,规定每3年召开一次缔约国会议,审议各国湿地现状和保护活动的有关报告和预算。

该公约中湿地的概念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的沼泽、湿原、泥炭或水域地带(浅水湖泊、河流、泛洪区等),包括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以及海洋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浅海水水域”。湿地有几种类型:海洋系统、河口系统、河流系统、湖语系统和沼泽系统。水塘、海湾、沼泽地、三角洲、湖泊、浅海、珊瑚礁石、泛滥平原和季节性河流等水陆相接的自然地域都是湿地。

湿地因是水域和陆地交错存在的生态环境而成为鱼类和水禽等生物的栖息、活动及繁衍的重要场所,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为人类生活提供了巨大的方便,世界鱼类总产量的2/3和世界上半数人口食用的大米都产自湿地。不仅如此,湿地还有调节洪水、稳定地区微观气候、净化水质的作用。

然而,由于围湖造田、截流筑坝、引水灌田等,湿地在不断减少。另外,由于集约养殖水产品、向河口海口排污等原因,全球湿地的质量也在发生着变化。这些变化直接影响了在此栖息及移动的生物种群的生存。

《拉姆萨尔公约》主张以湿地保护和“明智利用”(wiseuse)为原则,在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范围内以期持续利用湿地。其内容主要包括:缔约国有义务将境内至少及个以上的有国际重要意义的湿地列入湿地名单,并加以保护;缔约国应根据本国的制度对所登记的湿地进行保护和管理,并在其生态学特征发生变化时向秘书处报告。

该公约为了保证发展中国家的湿地保护和管理,于1989年设置“湿地保护基金”,从各国政府及非政府组织获取资金,应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湿地保护计划的实施。

安全公约范文6

国际法上规定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国际条约主要有四个:其一,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签订的《关于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它某些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其二,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其三,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以上三个公约,被我国学者称为“三个反劫机公约”;此外,还有1988年2月24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补充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制订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制止在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上的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该议定书补充了《蒙特利尔公约》的不足,规定了危害国际机场内的人员、设备及其未使用的航空器的犯罪,然而,由于批准及加入的国家不够法定数而没有生效。

一、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立法背景早在1969年,联合国就已经将劫持飞机问题列入大会议程。同年,联合国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组成了防止非法妨害民用航空委员会,专门研讨空中劫持的问题。在该组织的主持下,分别制订了上述公约。

1963年制定的《东京公约》,是第一个对劫持航空器作出规定的国际公约。最初的《东京公约》并不是专门规定劫机犯罪的,因为在当时,劫机事件还只是在局部区域内发生,劫机犯罪问题并不十分突出,因而未能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缔结《东京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航空器内犯罪的刑事管辖权、机长的责任以及各缔约国相互协助的责任等问题。因此,公约早期的草案中并无关于劫机问题的专项规定。之后,在美国和委内瑞拉代表的强烈要求下,公约在第四章设立专章规定了“非法劫持航空器”。尽管如此,《东京公约》中规定的所谓犯罪和行为是一种相当笼统的概念,并没有给公约的适用或针对犯罪下一个规范性的定义。实际上,《东京公约》没有对惩治劫机犯罪规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则体系。但是,《东京公约》毕竟为制止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奠定了基础,使劫持航空器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国际条约中。

《东京公约》开放签字以后,劫机犯罪仍然逐年增加,特别是60年代末,劫机事件漫延到全世界,劫机犯罪达到了高潮,仅1968年一年中就发生了30起,1969年竟发生了91起劫机案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世界各国都感到《东京公约》的不足。于是,在联合国的敦促下,1970年12月1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海牙召开了有77个国家代表参加的外交会议,并于12月16日签订了《海牙公约》。《海牙公约》正式规定了劫机犯罪。公约在第1条具体规定了劫机犯罪的行为方式,同时,公约第2条还规定,各缔约国承诺以严厉刑罚惩治这类犯罪。

《海牙公约》惩治的犯罪主要针对非法劫持或控制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但是,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犯罪无处不在,世界各地还经常发生直接破坏航空器的犯罪,甚至发生破坏机场地面上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及其航行设施等犯罪。基于犯罪行为的多样性,《海牙公约》显然不足以维护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安全。1970年2月初,正当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举行第17次会议讨论草拟海牙公约时,在2月21日的同一天里,连续发生了两起在飞机上秘密放置炸弹引起空中爆炸的事件,震撼了整个国际社会。于是,国际民航组织准备起草一个非法干扰国际民用航空(非法劫机之外)的公约草案,即后来的《蒙特利尔公约》草约。

《蒙特利尔公约》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国际合作,惩治从地面破坏航空运输安全的犯罪行为,使之成为《海牙公约》的姊妹篇。公约在第1条详细而具体地规定了犯罪的行为方式,弥补了《东京公约》和《海牙公约》的不足。公约首次规定了直接破坏飞行中航空器的犯罪,以及破坏机场地面上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及其航行设施等犯罪。

但是,《蒙特利尔公约》没有规定对机场内服务人员和设备的犯罪以及破坏机场上未使用的航空器的犯罪。基于以上的不足,为了防止、制止和惩处这类犯罪行为,国际社会于1988年2月24日在蒙特利尔签订了《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该议定书第2条规定了犯罪的行为方式,旨在保护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内的服务人员、设备及其未使用的航空器的安全。

二、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定罪与分类上述四个条约并没有对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犯罪确定罪名,而只是规定了某些行为为犯罪行为,并规定缔约国应当将这些犯罪行为规定为国内法上的犯罪并予以处罚。因此,各国在国内立法时,对于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定罪和分类也各不相同,我国学术界的理论观点也莫衷一是。

美国国际刑法学家巴西奥尼在其1980年出版的《国际刑法。国际刑法典草案》(英文版)一书中并没有确定具体罪名,而是统称其为“有关国际航空的犯罪”(Crime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Air Communications)。可见,巴西奥尼教授确定的只是一个类罪名,即有关国际航空的犯罪。

于是,我国学者的早期著作受巴西奥尼的影响,将上述四个公约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合并为一罪的客观方面行为,并将罪名确定为危害国际航空罪。也有的学者称为“空中劫持和其他危害国际航空的罪行”。根据以上观点所确定的罪名,以一个罪名包含了四个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全部犯罪行为,从犯罪的分类来看,显然太为庞杂,而事实上,每个公约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各有侧重。

在我国,有的学者以该类罪名为罪名,在论述该犯罪时又分为二罪。例如,有的学者认为:《东京公约》和《海牙公约》规定的是劫机罪,《蒙特利尔公约》所规定的是侵害国际航空罪。也有的学者则直接划分为空中劫持罪和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二个罪。这种观点,虽然在事实上将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犯罪确定为二罪,但是,其罪名中显然没有包括《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其分类也是有失偏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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