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范例6篇

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

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区属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5月底之前。结合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至9月,指导、督促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区属企业和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对我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部署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区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安全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范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防范和遏制模板支撑、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县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重点

1.深基坑开挖(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坍塌事故调查及查处情况等。

(二)整治内容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落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是否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至8月)

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落实。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9月至11月中旬)

县规划建设局将在各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市局将在企业自查、县规划建设局检查的基础上,对我县在建工程进行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1月下旬至12月)

县规划建设局将对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部署。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规划建设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局相关责任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站。各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针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范文3

全年建设行业不出现死亡以上安全事故,争创市标以上标化工地十个。安全生产工作居全市建设行业和县先进行列。

三项整治:

1、重点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总配电房--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系统,开展施工现场配置标准配电箱整治工作等。

2、重点开展建筑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在我县施工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模板工程中全面淘汰木支撑,一律使用钢管支撑,严格实行模板支撑系统的审批验收制度,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方案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监理单位审批,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要先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然后按审批后的方案搭设,模板安装好后,由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验收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要求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搭设,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违章作业。

3、重点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及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和国家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硬、绿、盖、洗、洒、围”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

对涉及到重点整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安全站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实施行政处罚。

九项重点:

1、继续强化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快淘汰龙门架进程,限制已备案龙门架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及省住建厅《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等关于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重点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包括:起重设备的注册备案、安装(拆卸)前告知、安装检测、综合验收,使用登记、专人操作管理及维护保养并建立记录档案等。

2、继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互查和检查,除三项整治工作外重点检查:施工用电是否规范;脚手架的搭设是否规范;现场文明施工、施工围挡、“五牌一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规范等;

3、积极落实《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认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4、认真开展施工项目阶段性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施工现场施工到一定阶段时,必须进行安全标准化达标自评,并通知安全站到场验收,实施项目竣工标准化考核工作;

5、逐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6、加强安措费的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措费的退付进行现场评价与考勤工作挂钩;

7、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及专业分包单位资质的管理工作,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严禁无分包资质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承揽分包作业,外地分包企业进入我县必须办理跨区备案,并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范文4

一、工作目标

在**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各建筑施工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狠抓治理整改,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在继续贯彻落实**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开发、施工企业、各工程项目部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以及市政府、市建委和县政府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二)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监理单位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和监管情况。

(三)建设单位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发[2006]177号)支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情况;施工单位把安全生产经费专款用于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等情况。

(四)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龙门吊、塔吊及卸料平台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对容易导致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建档、制定处置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等情况。

(六)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支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爆破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方案审查论证、执行情况。

(七)事故报告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八)企业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对新进场工人的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九)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的人员、措施、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完善及演练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年2月至4月为第一阶段。结合正在开展的建筑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并严格实施,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二是针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及节后建筑施工特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切实把好建筑工地恢复生产安全验收关,将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5月至9月为第二阶段。结合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针对汛期、高温天气建筑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存在滑坡、塌方、泥石流威胁的建筑工地,建立完善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同时,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努力改善一线施工人员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安全;二是以迎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健全安全生产预警监控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等,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排查、反复巡查,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10月至12月为第三阶段。针对四季度施工高峰期及冬季气候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一是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等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二是督促各单位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防冻、防滑、防火、防触电等工作措施,确保冬季施工安全;三是认真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总体要求

(一)为切实加强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以建委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委安管站。各开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工程项目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切实推动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专项工作在全行业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地鼓励和发动广大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县建委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专项工作做得好的大力宣传,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企业从开始阶段就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检查、仔细排查和认真治理,确保专项工作不走过场。各开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加强巡查,特别在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四季度等重要时段,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县建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与市政运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类整治,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在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掌握全县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数量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根据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对证照不全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一律停业整顿,整顿期满仍达不到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2、对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无条件撤离现场,监理单位停止监理业务,建设单位限期完善手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营运的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坚决取缔。

3、对证照、手续齐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监管,特别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动态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建筑施工与市政运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决定以县成立平遥县建筑施工与市政运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各乡镇乡镇长、各社区管委会主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杜崇权兼任。办公室下设4个督导检查组:建筑施工与市政运营安全督导组由城建局局长杜崇权牵头,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督导组由水务局局长张保平牵头,城市环境卫生安全督导组由环卫局局长张增贵牵头,景区景点安全督导组由文物局局长贾忠照、旅游局局长李宏正牵头。各督导组组成人员由牵头单位从有关单位抽调。

三、整治内容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是否依法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审批手续;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2、建设单位是否牵头组织协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手续不完善的项目是否按要求停工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对手续完善的项目,是否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并拨付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是否牵头组织对本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监督整改,并如实记录。

3、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是否考虑了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审查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是否制定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施工单位项目部是否按照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有关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是否按规定投入了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建立了台账,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企业所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相关审批手续,企业是否领取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有效期满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延期。企业所属“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各类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总包企业是否将工程分包给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企业。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与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责任人是否每月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是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从业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公示,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三)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内容

①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责任制度;是否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②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安全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各类资质或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③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④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⑤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安全应急的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或拖延不报的现象。

2、检查责任单位的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的有关内容

①城市燃气设施方面。第一,是否对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管道、阀门等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附件等进行定期检验。第二,是否存在违章压占燃气管线的问题,如存在,是否进行了拆除工作。第三,是否开展对老旧管网进行监控、评估和更新改造。第四,是否建立安全应急抢险抢修队伍,相应的设备、设施是否齐全。第五,生产、净化设施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第六,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②城市供水排水设施方面。第一,是否对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划定了保护范围,采取了有效的安全保护和防污染措施。第二,是否开展了对老旧管网的监控和改造工作。第三,是否按规定开展了水质化验和监测。第四,是否存在排水严重不畅的路段和区域。第五,是否建立和严格实行了岗位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第六,是否制定了有效的汛期排水应急预案,并保障了相应的人员、物资。

③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方面。第一,是否落实供热用煤的合同、购买资金、运输保障等。第二,是否对生产、运行设备设施开展了全面的维护。第三,是否制定落实了对设施、管网的保护措施。第四,是否能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运行,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供热。

④城市道路桥梁安全方面。第一,是否及时对坍塌、坑洼的主干道路进行维修。第二,是否对道路上本单位产权的窨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第三,是否按规定对市政桥梁开展安全监测和及时检修。

⑤城市公交客运方面。第一,是否按规定开展对公交车辆进行定期检修。第二,是否经常对司乘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和安全培训和教育。第三,是否严格实行了对驾驶员上岗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是否实施了对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上车的检查制度。第五,是否制定了对特殊天气(如冰雪等)的应急措施。

⑥景点景区和环城公园方面。第一,是否对设施按规定进行了检测。第二,是否制定了高峰期游客量控制及其他应急措施。第三,是否对重要设施和区域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是否建立了严格的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第五,是否实行了对大型集会活动的审批管理。

3、检查市政公用设施用户的有关安全内容

对市政设施用户要检查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否采取多种方式,向用户就安全使用常识作经常性的宣传。第二,是否公布了用户报修、反馈意见的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第三,对用户的报修、反馈意见等处理是否及时。

(四)对乡镇、社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对本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所有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依法查处了违法建设项目,并通过媒体进行了公示;是否按规定取缔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并进行了公示;手续不完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已经停止施工,有关单位是否撤离现场;是否对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是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按规定对合法营运的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管,监管主体是否明确,监管是否到位。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和市政设施运营管理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建筑施工企业、重要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管机构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是否配足和增强了安全监管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迟报、瞒报、不报的情况;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整治方式

建筑施工与市政运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县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各企业和单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主动向领导组办公室如实报告,并按整治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不如实报告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凡不积极整改的,视同发生事故,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运营条件的,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安全运营。

(二)县级排查整治

各乡镇、各社区、有关单位要对其所分管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和市政运营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对查处的问题,提出分类整治意见,限期完成整治。

1、对未经批准,并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建设和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依法进行查处。

2、对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核准文件的燃气企业,未取得《供气许可证》的供气站点、未取得《营运证》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的城市出租企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环卫企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生活垃圾处置企业、未取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文件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3、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列入停工整改、停运整顿名单,责令停工整改、停运整顿。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停产停运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政公用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列入督查整改名单,责令加强实时监控,制定落实有效的应急处置准备措施,并限期整改。

5、对其他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建工程、市政公用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列入正常生产运营名单,明确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加强日常监管。

各乡镇、各社区、有关单位在对全县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经建成投入运营的市政公用设施、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入平企业)、市政运营企业按以上分类登记造册后,

上报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将名单在平遥电视台、平遥广播电台和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要对列入依法查处名单的在建工程和列入关闭取缔的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入晋企业)、市政运营企业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依法逐一查处、关闭取缔,并加强查处、关闭取缔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对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责令停运整顿的市政公用设施,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下来,对拒不停工整改、停运整顿的,要依法追究项目责任人以及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证照齐全、正常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正常生产运营的市政公用设施,要加强日常监管。

(三)配合省市联动分类整治。

在企业自查自整、县级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要根据省市专项整治方案安排要求,抽调有关人员参与省市两级联动检查整治,按省市两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开展工作。

1、对照应依法查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闭取缔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该关闭取缔的是否真正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明确了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对已列入依法查处、关闭取缔名单但尚未真正查处、关闭取缔的,或经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上报的查处、关闭取缔名单之外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不仅要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乡镇社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对照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分类整治名单,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证照不全的或存在重大隐患的,进行检查诊断,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一是对于虽然证照不全,但建设立项经过国家或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或经专家认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可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依法取得全部证照之前,不得擅自开工或生产运营;二是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家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列入查处、关闭取缔名单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查处、关闭取缔;三是对因存在重大隐患而被责令停工整改、停运整顿的,经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联合检查工作组要指导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经联动检查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运营;四是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无法经过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列入查处、关闭名单,由当地政府组织查处、关闭。

3、对照证照齐全、正常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和正常运营的市政公用企业名单,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其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一是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督促其依法搞好安全生产、安全运营;二是对存在事故隐患的,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其限期整改;三是对于虽然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降低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建议监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整治步骤

建筑施工与市政运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积极进行科学部署和广泛宣传工作,制定建筑施工与市政运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员、资金,建立完善的责任制,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通过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和发动,使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都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自查本单位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乡镇、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对全县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要进行公布和及时上报。

第三阶段:分类整治阶段。在县级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乡镇、社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市两级检查工作组,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各个监督检查组对全县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进行逐个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施工的在建工程。非法生产经营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市政公用设施关闭取缔、对因证照不全停工整改、停运整顿的整改情况、对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和企业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项目部、班组和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

2、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各自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抽调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进行整改。

3、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广泛推广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县建筑施工与市政运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

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范文6

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xx号),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范围

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治理重点

(一)严格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是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二)严格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全管理。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严格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四)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⑴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的。

⑵悬挑式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和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

⑶悬挑式钢平台台面铺板不严或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不严且无荷载限定标牌,超荷载使用的。

⑷移动式操作平台四周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台面铺板不严的。

⑸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悬挑钢梁与建筑结构未锚固或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钢梁固定段长度未经设计计算或小于悬挑段长度;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的。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x月份,各施工企业做好宣传贯彻的工作,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监理单位做好宣传发动的同时,结合实际,把今年专项整治方案中的整治重点纳入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x月—x月份,由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对本企业所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同时,我局将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我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x月—xx月份,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定人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期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xx月份,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中要注意加强部门、科室之间的协调联动,提高工作效能。对没有落实专项整治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而引发伤亡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