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儿童教育范例6篇

户外儿童教育

户外儿童教育范文1

关键词:幼儿;户外;体育;游戏模式;探索

人的一生可以分为不同阶段,各阶段有各自特点。学前期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此时身体各项机能还保持在相对幼弱阶段,但是身体各项指标是呈积极向上态势,所以,此阶段良好的健康以及适当的体育活动对将来积极成长起着重要作用。

1户外体育游戏对儿童成长的积极意义

体育对于人生各个阶段都是必不可少的活动,同样,学前体育对于幼儿身心健康有极大促进作用,完善合理的体育活动将加强幼儿的身体素质,推动身体各指标良好发展。户外体育游戏活动作为一种新型体育形式,能够为幼儿提供科学的运动方式,加强身体部位协调性,提升幼儿活力,并且幼儿在进行体育游戏的过程中,可以获得游戏乐趣,锻炼幼儿适应环境能力,提升幼儿对体育活动的热爱,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观[1]。

2学前儿童户外体育游戏活动预想以及策划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家长更多的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的成长。幼儿园的办学方针也逐渐向儿童健康方向转变,以“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培养儿童优良习惯”为核心。在总结原有办学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新型户外体育游戏理念,“户外大畅游”作为游戏体育的表现形式,将三个方面化为整体。首先开办体育游戏教学课堂,一周两节课,然后举办户外体育游戏活动,以天为单位,最后举办大型活动———“户外大畅游”,以周为单位,凸显举办主题,面向全部师生,活动体现全面性。举办活动次数也可以具体分析,并非一定拘泥以上要求。

2.1体育游戏教学课堂情景化

儿童学习基础体育动作,学习时间大约在半个小时左右,据情况而定,为体育游戏活动奠定基础。幼儿园总结一套基础运动动作,并为儿童提供具体情境,促使儿童反复练习基础动作,提升儿童运动水平,推动儿童活动向科学方向发展。

2.2科学划分户外体育游戏活动场所

幼儿园完善相关运动器材设备,并利用器材举办相关体育活动,保证儿童活动时间在半个小时以上。科学划分体育器材,按学习方向规定区域,譬如走、跑、跳、投等相关本领,因材施教,了解掌握儿童短板,以便体育游戏活动开展时,教师能够合理安排儿童活动区域。儿童活动区域与自身短板吻合,能最大程度发挥游戏体育的作用[2]。

2.3面向全园举办活动———“户外大畅游”

“户外大畅游”是一种新型体育游戏活动,是对已有体育游戏活动的创新,总体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环节设置趋于综合化。举办次数大致以周为单位,时长在一个小时左右,每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举办两次,由于此活动面向全园,需要按年级划分组别参与。活动举办地点需要宽阔场地,例如操场、草地等,儿童训练项目需要设计合理,教师模拟有关情境,并适当结合运动设备器材,针对儿童不同问题提供不同运动项目,引导儿童参加合适体育游戏项目,寓教于乐,锻炼身体的同时,培养儿童不足之处,并时刻让儿童体验到体育游戏的乐趣所在,展示自身学习本领,提升儿童自信[3]。

3户外体育游戏模式的实践与摸索

3.1体育游戏教学课堂情景化

一部分是探索研究原有体育教学活动中的诸多弊端,例如以下情况:(1)教师在选择体育教学内容标准是相关教学,并不是遵循儿童自身规律,从而导致体育活动安排不科学。(2)体育游戏教学目标缺乏合理性、可行性、顺序性、连贯性。(3)错误理解体育游戏教学,将教学活动侧重于游戏方面,加之教师的不合理引导,从而使教学活动失去体育意义。另一部分是对儿童体育游戏教学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安排,不断修正发展方向。举例说明,对于不同年龄段儿童区别安排,合理定制专属活动目标,安排适合各自年龄段的教学活动。按照儿童身体素质划分,以促进全面发展为核心,针对儿童各自短板,进行针对性练习,在不同基础体育动作上,如走、跑、跳、投等等,创新学习方法,形成系统化锻炼方式,让教师熟悉掌握各个基础动作课程,促进全体儿童平衡发展。体育教师聘请专业人员,并且由于女教师的局限性,可以安排青年男性担任体育教师,但需要保证专业性[4]。

3.2科学划分户外体育游戏活动场所

在现实生活中,幼儿园会定期举办有关户外体育运动,在此过程中,教师会将较多注意力放在学生安全方面,其他则会关注较少,譬如体育活动是否有序进行,儿童运动量是否充足,是否能够满足身体发展需要。教师在儿童活动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但是并非如此,某些教师不了解体育活动的核心理念,随心安排教学内容,目标制定不符合儿童成长规律,甚至体育活动直接与儿童身体素质以及体育规律脱离,最终导致体育活动作用的丧失。针对以上现象,我们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学习有关儿童体育游戏活动的基础内容;带领教师参加实地学习,分析体育游戏活动成功举办因素,并总结经验等等。

3.3面向全园举办活动———“户外大畅游”

随着户外体育游戏活动的不断发展,我们在原有基础上摸索研究出一种新型活动———“户外大畅游”,“户外大畅游”是包含自由性、创新性、乐趣性、连贯性的新型体育游戏活动。由于此活动展开不久,我们需要对其各方面进行探索实验,譬如,活动细节(活动进程、背景配乐、活动目标等)、具体体育游戏活动策划、教师与家长在各个环节担负的责任,如何提供自身帮助等等。首先,良好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必要的。前期准备主要指热身,由于季节不同,对于热身时长则不同要求,夏季需要10分钟,冬季因为气温较低,则增加5分钟。前期热身工作能够提高活动参与者积极性,让身体达到最佳状态。师生、家长跟随专业人员,慢跑或者做热身运动。然后,使用5分钟大致介绍活动环节,让儿童对活动项目的参与方法有所了解,熟悉体育游戏活动项目展开地点。介绍环节主要由专业人员主持,并且可以让儿童与家长示范;主持人一定要做好安全工作,提升活动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其次,由于此活动具有自由性,儿童在进入活动场地后,可根据兴趣,自我决定符合自身的运动设施,独立学习并掌握活动参与方法,相互间不断交流联系,积极参与游戏过程,从中享受游戏的乐趣,并不断提升身体素质。在此环节,教师以及家长,主要职责是守候一旁,提供安全保护的功能,适当的引导儿童进行活动[5]。最后,做好体育游戏运动后的休息工作,休息环节大致10分钟左右。体育游戏活动会使儿童身体疲惫,休息环节主要为了调整儿童身体指标,降低儿童因运动带来的心理紧张或者高涨心情。与前期准备工作一致,休息放松需要全部人员参与,并且有序整理体育游戏器材,做好活动收尾工作。在整个过程,背景音乐最好合理衔接,为活动环节做好提示作用,让活动参与者清晰活动进程。

4结语

长期的探索研究,我们在体育游戏教学课堂情景化、科学划分户外体育游戏活动场所、面向全园举办活动———“户外大畅游”方面成效显著。科学完善的户外体育游戏模式不仅提升儿童的身体机能,还培养儿童正确的体育观,对于以后成长影响较大。但是新型体育游戏模式仍存在较多弊端,需要我们不断革新发展,不断推进“三维一体”工作进度,不断提升幼儿园户外体育游戏活动的水平,培养儿童良好的健康习惯,科学地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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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郝香茹.对大班体育游戏“小猴摘桃子”的记录与反思[J].山西教育(幼教),2017(01):88.

[4]宋雨颖.教师在幼儿园体育游戏的介入时机研究[J].考试周刊,2017(02):156.

户外儿童教育范文2

关键词:0~6岁 非户籍儿童母亲 儿童保健知识 探讨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6-0246-01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实现,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快乐。儿童由于其生理发育不完全,免疫防护能力较弱,抵抗外界环境能力较差,极易受到一些疾病的侵害,且其患病后病情发展较快,死亡率较高[1]。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目前我国非户籍儿童的比例较高,如何对非户籍儿童卫生保健情况进行分析,确有一定的困难,我们对非户籍儿童保健的现实状况的了解主要还是从非户籍儿童母亲对于儿童保健知识的认知现状进行探讨,基于此,我们进行了本次调查。选择仁怀市城区三个办事处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两年期间的180例0~6岁非户籍儿童母亲育儿保健资料,对这些母亲的儿童保健知识了解和需要程度进行探讨,观察其认知结构。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择城区三个办事处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两年期间的180例0~6岁非户籍儿童母亲育儿保健资料,这些儿童都在0到6周岁之间,为非户籍儿童。儿童母亲的年龄分布在21—34岁之间,平均年龄27.6岁;儿童母亲的文化程度中有初中109例,高中41例,高中以上的30例,包括了高职、大专和大学本科等,儿童的家庭条件中年收入在一万到五万的有123人,年收入在五万到十万的有47人,年收入十万以上的有10人,在一般资料进行统计以后,对这些非户籍儿童的家长进行儿童保健的调查研究。

1.2 方法。对该组非户籍儿童的母亲用的是多阶段抽样的方法,统一用0-6岁的非户籍儿童的卫生服务现在所处的状况及问卷调查,现场对目标儿童的家长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含有儿童出生发育情况、儿童的自然情况、儿童接受保健教育的状况以及儿童母亲对儿童保健工作的认识和需求。

1.3 数据处理。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4.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分析,差异性显著(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调查结果表明,抽样中的母亲对儿童的生理发育知识、儿童教育知识、儿童卫生保健知识、儿童心理发育知识的了解程度很差,每项的了解程度都不超过20%,母亲表示不知道这些上述儿童保健项目占40%。

3 讨论

儿童保健主要是在儿科医生和公共卫生医师/预防保健医生与社区护士的指导下,对儿童常见疾病的诊疗情况进行开展和具体管理的。其包括新生儿保健、婴幼儿保健、学龄前期保健及学龄期保健。新生儿保健是指自出生后脐带结扎时起至生后28天内实施的保健,这个时期的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保健工作以喂养、保温及清洁卫生为主。婴幼儿保健是指1周岁至3周岁过程中实施的保健,在这一时期的儿童智能发育比较突出,语言思维能力明显增强,但缺乏对危险识别的能力,保健工作以防止意外创伤、中毒、传染病为主。学龄前期保健是指3~7岁儿童的保健,此时期儿童发育减慢,求知欲强,保健工作以防止意外事故和传染病为主。学龄期保健是指7岁到13岁(青春期前)的保健,此时儿童发育已基本接近成人,是长知识、接受文化科学教育的重要时期,保健工作以防止龋齿、近视和慢性疾病为主[2]。其中对7岁以下儿童的保健工作是重点。

调查结果显示,非户籍儿童的母亲对儿童保健方面的知识有着强烈的需求,这就给在非户籍的人群中展开儿童各种保健知识的健康教育这一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非户籍儿童的母亲对于儿童接种疫苗以及定期的健康检查的需要性相对较高,但受计划生育政策限制的影响,对育儿的咨询以及对新生儿进行访视的要求却比较低,这种现象的出现与该人群的非户籍性很大及母亲儿童的保健知识十分贫乏、宣传教育不足有着密切的关系。因大多数非户籍儿童的父母亲是来自于偏远的农村[3,4],她们不愿意到妇幼保健机构和医院去咨询,就是医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她们也不太乐意接受保健服务。针对非户籍人口大多数来自于农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保健的意识相对淡薄等特点,相关的各个部门应该加强并且利用这类人群较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对其进行儿童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家长对儿童保健的认识程度,对其进行积极的配合或是采用主动的儿童保健行为指导,以便更好的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由于流动人口的增加,针对非户籍人口多来自农村、文化水平低、保健意识淡薄等特点,卫生部门应加强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易于接受和理解的方式进行儿童保健知识宣教,提高家长对儿童保健的认识,积极配合或接受主动的儿童保健行为。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儿童,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基层儿童保健问题的了解,对其实施有效的解决措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更是有着积极的意义和长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陈刚,吕军,张德英,刘英涛,张立.管理者与提供者对非户籍人口妇幼保健服务的意向调查分析[J].中国全科医学,2006,12(09):716-717

[2] 史晓浩,杰.非户籍儿童城市社会交往的逻辑——指向一种质量互释的混合研究[J].南方人口,2010,14(02):528-529

户外儿童教育范文3

关键词:农民工;户籍;教育;改革

1 问题的提出

我国至今仍在生效的唯一的一部关于户籍法律是1958年出台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下简称“户口登记条例”)。随后,各省市根据这个“户口登记条例”结合本地的情况又出台了若干细则。

应该说,这个“户口登记条例”在我国建国初期,在粮棉油紧缺,副食供应不足,在共和国经济困难时期,在计划经济时代起到了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作用。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经济迅猛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甚至目前已阻碍着社会发展进步,在许多大型城市已出现不和谐因素,不稳定局面,也就是说在我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50多年的今天,已到修改完善的时候了,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确保社会和谐,使广大劳动群众安居乐业,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一双相对平衡的矛盾体。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也是这样,由最初的平衡到现在的不平衡,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近10年,户籍制度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已阻碍着社会的进步,造成了大量的社会不公、不稳定因素。

户籍制衍生于计划经济年代,中国至今仍属于实行严格户籍制度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由于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模式的工业化路径,从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开始,中国人步入了一个漫长的城乡分割二元体制,目的是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政府在公社一级建立财政和农业银行机构,以全额提取农业剩余,并且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结构来保证这种内向型的资本积累,农业成为重工业所需资本的积累来源。对比西方国家先发展轻工业、积累了大量资金再逐渐投资到重工业的发展模式,由于当时中国客观情况限制,使得轻工业没有为重工业提供积累的机会,那么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只能通过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永远种粮食这种方式来实现资金积累,从而演变为一场对农民的“掠夺”。

从严格控制到半放开历经了漫漫50年,户籍制度以及与户籍制度挂钩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转业安置、通婚子女落户等方面所衍生出的许多具体规定,整体构成了一个利益向城市人口倾斜。这样一个包括社会生活多个领域、措施配套、组织严密的体系将民工排除于体系之外,使农民工在经济上、生活上均不稳定, 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社会之外。而政府的许多部门都围绕这一制度行使职能,户籍成为打在身上抹不去的烙印,户籍制度具有时代性,既为我国社会主义迅速发展提供了保障,又阻碍了人口的自由流动,导致城乡居民的不平等。

2 户籍问题造成大量留守儿童的出现,阻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

2013年5月9日,全国妇联《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截至2010年,我国0-17岁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已达到9683万,他们普遍面临亲情缺失、平等教育等多方面问题。其中,有近205.7万的留守儿童处于独居状态,而流动儿童在个别省份也非常集中,北京每10个儿童中就有3个是流动儿童。

2.1 留守儿童:0-5岁儿童5年增757万

全国妇联课题组介绍,课题组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抽取126万人口样本量进行了分析和推断,并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形成报告,报告中儿童的年龄界定在18岁以下。报告指出,自2005年以来,学龄前留守儿童(0-5岁)规模快速膨胀,达2342万,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占38.37%,比2005年增加了757万;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为2948万,比2005年减少315万,其中2006年小学(6-11岁)和初中(12-14岁)学龄阶段儿童占到32.01%和16.3%;大龄留守儿童(15-17岁)规模达813万,比2005年减少了199万。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男孩占到54.08%,女孩占到45.92%。数据显示,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在四川、河南、安徽、湖南等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其中四川、河南的留守儿童规模最大,分别占到全国的11.34%和10.73%。

2.2 205.7万留守儿童独居

调查显示,因为父母多外出打工,三成多留守儿童与祖父母居住在一起,还有10.7%的儿童与其他人一起居住。不过,有3.37%的留守儿童单独居住。全国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这个比例不算很大,但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基数大,按照该比例计算的话,单独居住的孩子达到近205.7万人,“这些孩子应该给予特别关照。”据介绍,将近20%的务工父母是在儿童1岁前外出,造成留守儿童生活照料、教育、安全保护、亲情等多方面出现问题。数据同时显示,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状况总体还算良好,在校比例达到96%以上。不过,母亲外出、单独与父亲一起居住的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达到5.12%;父亲外出,单独与母亲,或与母亲和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较低,分别为3.13%和3.11%。对此,全国妇联课题组相关专家表示,此前在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中,社会一直在强调母亲的责任,“但这次调查表明,父亲的责任被忽略了。这是以后应该强调的地方。”

2.3 流动儿童:八成以上为农业户口

流动儿童,是指随务工父母到户籍地以外生活学习半年以上的儿童。目前,全国流动儿童规模达到3581万,其中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占到八成以上。其中,学龄前流动儿童(0-5岁)有981万,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6-14岁)为1472万,大龄流动儿童(15-17岁)规模为1128万。与2005年相比,我国各年龄段的流动儿童都在快速增加,其中,尤以大龄流动儿童(15-17岁)增加的速度最快,比2005年增加429万,增幅为61.43%。在性别方面,从流动儿童进入幼儿园直到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男孩的比例始终高于女孩,但到15岁接受完义务教育后,流动儿童中女孩的比例提高。“这说明,流动儿童的家长们可能更倾向于携带男孩外出务工以便孩子接受教育,而15岁之后则让女孩进城务工。”相关专家表示,在资源短缺的时候,家长们或更易做出不利于女孩的决定。

人均流动时间3年多。调查显示,全国31个省区市均有一定数量的流动儿童,但在少数几个省份高度集中。其中,流动儿童最多的是广东,占全国12.13%,规模达到434万。其次是浙江、江苏省,均超过200万。而部分地区流动儿童占当地儿童比例很高,如上海市每10个儿童中有4个是流动儿童,北京和浙江每10个儿童中就有3个是流动儿童。同时,多数流动儿童属于长期流动,平均流动时间为3.74年,7-14岁流动儿童中,更有约1/3的孩子流动时间在6年以上。由于常年流动居住,他们的教育问题亟待解决。据介绍,“有异地高考需求的流动儿童”在个别省份十分集中,其中广东、北京、上海排在前三位。

户籍制度是流动儿童入学的制度障碍,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本身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化政策的产物, 同时受现行的学籍管理方式、学校考评制度,以及经济社会非均衡发展的影响。由于没有本地户籍, 故不能随意进入公办学校读书, 高额的赞助费和借读费将他们挡在公办教育的门外。在实行“一费制”即限制高收费的条件下(例如今年实施的取消借读费), 城市学校往往以规模容纳不下、先收本地学生等种种理由少收甚至拒收农民工子女,或者是将借读费换成别的名目继续收,否则你只能去别的学校或根本没有学校可以就读,也就衍生出形形的滥收费行为。显而易见,这些问题本身并不是人们的观念问题,而是制度和体制问题。现实生活中,流动人口子女应然层面上的受教育权利却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他们在异地求学,法律、条例等规定的权利却因种种原因而不能充分享受。因此,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必须对现行的体制和制度做重大的调整和改革,为农民工子女上学提供制度保障。

3 打破户籍制度坚冰

迁徙自由已经是现代社会中一项基本人权,许多国家宪法以及《世界人权宣言》中第13条都规定“有权自由迁徙”,我国的1954年宪法中也有迁徙自由的规定,但随着建国后的户籍制度实施,自由迁徙被严格户籍制所替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权要求劳动力的自由迁徙,在宪法修正案中增加允许公民的自由迁徙已经势在必行,只有宪法对权利加以确认才能导致其在各个部门法中的被细化和完善。

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必须打破城乡二元分布的格局,具体表现为打破户籍制度的壁垒。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河南、广东、宁夏等省区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中发现,率先推动“户改”的城市虽然在户口形式上都统一为“居民户口”,但一到落实相关政策和附加的社会福利待遇时,差别常常就浮现出来。推进城乡户口差别背后隐含的社会不公仍旧不少,诸如社会地位、收入标准、子女入学并不能在短时间完全消除。庆幸的是,从2007年3月2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比如河北、辽宁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实现了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 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 给予农民工及其子女以城市居民待遇,使其在收税、社会保障, 特别是子女入学等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这种以逐步实现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的措施,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解决,确保转化型留守儿童以后能跟随父母返回繁华城市接受较好的教育。

在教育上,完全实现城乡一体化,像美国那样“凡是适龄儿童,不管其父母是公民还是非公民,甚至包括非法居留者,任何学校不得拒绝入学” ,是需要假以时日的,但我们至少要先让在城市居住一定时间、有固定收入和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即流动人口)享有同等的市民待遇,而上海居住证满7年可以转为上海户口,并取得社保、就学等相关权利,就是在户籍上迈出的探索性一步。理论上说,达到教育权的完全平等,必须基于这样一个基本的前提: 即任何学区、任何学校、乃至任何班级,包括教师能力、工作态度、教育活动的种类、质量,以及学校设施、设备等所有教育条件、学习条件都一样。” 做不到这一点,教育公平难以实现,但是做到这点又是很难实现的。现实图景是向公平方向不断趋近,一步一步渐进的完善,不可能完全达到。

当前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护,根源在于我国尚未建成完全平等的市场化劳动关系,没有适应相关的调节机制和配套的制度。应重新设定农民工户口进入城市的条件和相应的政策,对有留城意愿而又通过多年就业在城市站住脚的农民允许其定居落户,新的城市规划不应囿于原有的城市户籍户口,应该有规划地逐步推进适合市场经济发展同国际城市管理接轨的现代大都市城市管理规划,吸纳农民变为新城市的市民,使他们逐步转化为城市中的产业工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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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户外儿童教育范文4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留守儿童; 流动儿童

[中图分类号]D4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9 ― 0108 ― 03

一、问题的提出

留守儿童是在城乡二元体制的背景下,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而产生的,是指由于父母外出打工而滞留在家乡的儿童,这一群体与一般儿童的不同之处在于“留守”二字,因而研究者对留守儿童概念的界定往往集中于留守的模式上〔1〕。本文中的留守儿童是一个和流动儿童相对比的概念,是指父母外出打工时随同父母在外的儿童。留守儿童是儿童阶段性的生活状态而并非一个“标签”或“身份”,但这种“阶段性”的属性更增加了留守儿童问题的复杂性,因此这一问题更加具有研究价值。

本研究调查的对象是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柱县,其位于重庆东部、长江南岸、渝鄂交界处,是一个集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自治县、三峡库区淹没县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为一体的特殊县份。石柱县的留守儿童工作模式较有特色,形成了“4+1”培养模式、综合素质培养模式、寄读托管模式等等,这些工作模式被媒体称为留守儿童工作的“石柱模式”,在全国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因而选取石柱县作为研究对象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留守儿童转为流动儿童的可行性

(一)对现有模式的反思

2004年5月底,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召开了“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研讨会,这次研讨会标志着留守儿童问题正式进入政府的工作日程,成为留守儿童问题的报道、研究和干预“升温”的重要推力①,也成为各地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动力。此后,各地涌现出了一批留守儿童的工作典型,如青神、宿迁、石柱等等。对这些典型地区所采取的举措做进一步的分析可以发现,其设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还原论”的思想,即通过政府、学校、老师、社会等支持力量还原出留守儿童的家庭环境,弥补其缺失的家庭教育。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家庭作为孩子生活和成长的环境,是不可替代的教育环境,父母是孩子最早和不可替代的教师。笔者认为家庭教育和父母对子女耳濡目染的熏陶是任何学校教育都难以弥补的,这种还原论在理论上是难为的。而另一项调研则表明,如果“留守小队”和“家长制”的经验在全国普遍推开,每年的经费各需约1亿元和3亿元,“但目前真正能落实经费的地方屈指可数。”②我们在石柱县的调研发现该县因其留守儿童工作具有特色的缘故,获得了较多经费支持,然而也存在农村教师工作繁重、生活老师严重缺编的现象。但是,这样的经费投入与捐款项目在其他地县是很难达到的,这种模式在实践上也是难为的。

(二)可行性

1.城乡一体化提供了政策的可能性

留守儿童转移到城镇中成为流动儿童所遇到最主要的社会排斥来自于制度排斥。无论是留守儿童还是流动儿童的形成,其制度上的原因均为城乡户籍的二元设计。国家为解决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就是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在2001年5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以下简称 “两为主”)。尽管由于我国现行的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的原因出现了地方政府消极应对,学校不愿接纳流动儿童等诸多情况,这项政策仍然为解决流动儿童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也显示了政府为解决流动儿童问题的努力,同时也为各地制定流动儿童受教育政策提供了指导思想。

2. 城乡一体化提供了经济的可能性

流动儿童难以到城市里的学校接受教育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流动儿童在经济上受到的排斥。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和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例如提高外来务工人员最低工资制度、清除一些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收费、学校禁止收取借读费。这些政策为留守儿童到城市里读书降低了成本,创造了机会。重庆市石柱县的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供参考的模式,利用其是部级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实验区的有利条件将流动儿童读不起书的问题放在了整个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去解决,允许远郊农村居民自愿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①, 转为城镇人口后享受城镇养老、医疗、保险、教育等政策。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流动儿童的受教育问题,由于转为城镇人口后实现同工同酬,留守儿童在经济上排斥大大减少了。尽管重庆市是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实验区,但是城乡一体化发展已经成为目前城市发展的趋势,这为留守儿童转为流动儿童提供了经济上的可能性。

3. 特殊的家庭环境增进留守儿童的城市文化理解力

农村儿童在城市里的适应、融入过程实质上是文化融合的过程。农村儿童的父母由于进城打工,接受了城市文化,因而在这方面能够起到增进儿童对城市文化理解力的作用。这正如哈里斯的“濡化理论”所言,在一个社会中,下一代的文化往往在许多方面与上一代相似,生活方式之所以能够延续,部分原因是由于受到一个被称为濡化(Enculturation)的过程的作用。他认为,濡化有一部分是有意识的,一部分是无意识的。在这一过程中,老一代引导、敦促和强迫青年一代采用传统的思想和行为方式。濡化,主要是老一代人掌握了奖励和惩罚儿童的手段,每代人都被教导不仅要重复老一代人的行为,而且要奖励符合他们自己濡化经验的行为,惩罚那些不符合去濡化经验的行为,至少不是鼓励②。通过濡化作用,农村儿童对城市文化有了更好的理解,对城市文化更容易接受,因而在文化上做好了由留守儿童转为流动儿童的准备。

三、留守儿童转为流动儿童的体制机制改革

(一)改革现有户籍制度导致的城乡二元体制

户籍制度包括与之相关联的公共福利政策仍然是留守儿童产生的根源,也是留守儿童转为流动儿童制度上的障碍。必须对现有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消除、弱化公共福利政策与户籍制度的关联性。值得欣喜的是,政府已经采取相关措施改革户籍制度。如江苏省自2003年5月1日起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浙江省在2008年初全面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推行统一的居住证制度〔2〕;重庆市政府也开展了大规模的农转非的试点工作。这些改革措施在为当地留守儿童转为流动儿童扫清障碍的同时也为其他地区的改革提供了示范。在进行户籍改革的试点以及推行工作的同时,也应当建立相关接纳流动儿童的政策。各地应在“两为主”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流动儿童的教育工作。

(二)修订义务教育政策,改革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建立“投资委托+教育券”的教育投资政策

最早提出“教育券”制度的是美国的货币经济学派大师弗里德曼,他在《资本主义与自由》写道:“为了偿付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学校教育经费,政府可以给家长们票证,如果孩子进入‘被批准的’教育机关,这些票证就代表每个孩子在每年中所能花费最大数量的金钱。” 〔3〕“教育券”的投资方式很好的解决了由于教育经费分配③造成的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之间的推诿,也有利于保障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然而,在对各地教育经费实际投入的研究发现仅实行“教育券”制度仍然难以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经费问题。2000年教育经费统计资料显示,全国各省、直辖市普通小学生的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拨款差距极大,例如上海市生均2756.71元,而河南省生均仅251.45元〔4〕。因此,笔者建议,教育投资应当由中央、地方政府共同投入。具体来说,在对全国的教育情况进行摸底的情况下,确定出应投入资金的总额,由中央财政负责拨款,委托各地县对教育进行管理,形成中央――地方之间的委托关系。中央对地方的拨款数额应当根据当地学生数量多少拨付,各地再对学生发放等额的“教育券”。

这样由于中央和地方之间形成的委托的关系,避免了中央直接管理而出现管得过死的情况;同时由于采取中央直接对教育投资使教育不再成为区域性的公共产品而转为全体公民共享,避免了各地因教育经费问题而消极对待流动儿童;拨款方式改为中央按照各地生源数量拨付,避免各地对教育投入不同而导致的生均教育事业费的不同,使“教育券”制度能够有效发挥。同时,这种财政拨款方式的转变对流动儿童陷入免费义务教育“真空状态”的弊病也是有效的。目前,各地对于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的划定, 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农业户口在本区域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而跨县流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暂不列入免费对象。这样使得留守儿童成为了义务教育中被遗忘的人群〔5〕。采取投资委托加“教育券”的教育投入方式,由于教育经费分发到了学生,能够解决流动儿童不能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问题。

(三)增设适应城市学校课程,建立留守儿童预备学校

流入地政府消极应对流动儿童问题的原因,除了因为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需要付出一定的财政代价外,还面临着教育质量下降的潜在风险。这种潜在风险在许多地方已经变为现实。当前各种有关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大多数流动儿童来自贫穷的农村,学习基础一般较差。这必将给各区县整体的教育质量带来影响,进而影响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业绩和形象。这会使流入地政府有吃力不讨好的感觉,并认为自己承担了本来不该做的事情〔6〕。针对此类问题,重庆石柱县开设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课程”――中小学要按照要求开设英语和计算机课程,并逐步提高这两门学科的教学水平,以保证留守儿童转变为流动儿童后的教学有效衔接。笔者认为,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转为流动儿童这一过程,流入地和流出地肩负着同样重要的责任。因此,流入地政府不仅要解决好流动儿童的入学问题,更应当为流动儿童到城市上学做好各方面的准备。针对于此,流入地政府可以在假期抽调出各学校的教学骨干,组建出流动儿童预备学校。通过该校对流动儿童进行各门课程补习与加强,让流动儿童能够跟得上,学得好。

(四)改革升学考试、就业制度,逐步解决流动儿童教育出口问题

流动儿童所受到的社会排斥主要包括教育机会的排斥,即在入学机会上存在的社会排斥现象;入学后因为学习成绩、文化差异等问题受到的社会排斥,这可以理解为教育过程的排斥;由于目前政府包括学界关注较多的是流动儿童的入学机会平等和教育过程平等,对于教育结果――流动儿童在毕业后的去向却关注甚少。特别是在目前各省市所使用的教材版本不尽相同的情况,即使流动儿童在城市接受了较好的义务教育,但是,义务教育结束后的出路仍存在问题,政府应当尽快制定相关政策,使流动儿童能够在异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教科所所长袁振国提出了“有条件的准入、无条件的高考”①的思路对解决流动儿童教育的出口问题有较大的借鉴作用。这一思路,关键在于“有条件”的“条件”设计上,必须做到严宽结合,既防止条件过宽引起新“高考移民”,又要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获得这一权利。对“条件”的设计,可以参照政府在调控房地产时出台的限制外来人口购房的相关做法,例如,提供一定年限的纳税、工资领取证明等。义务教育结束后,相当一部分流动儿童要走向工作岗位,此时让流动儿童参加中职或相关职业培训就显得分外重要了。在掌握了一技之长之后,流动儿童才能真正扎根城市,成为城市的新市民。因此,要加大对初中后流动儿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筹集专门资金对家庭确实困难的流动儿童进行资助,帮助他们完成职业教育。

四、从留守到流动的蜕变――城乡一体化

亲情缺失、家庭濡化的丧失确实使农村留守儿童处于不利的情势下。伴随着农村可资利用的乡土资源日渐匮乏和农村的“虚空化”,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可能不仅仅是“留守”,更可能无可“留守”,甚至陷入自我抚养的尴尬境地。以“还原论”为代表的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方式与留守儿童的核心需求不符,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从而缺少大规模推广的效用。城乡一体化在留守儿童转为流动儿童的社会过程中既是动力又是要求。在这一社会转变中,城乡一体化不仅为留守儿童提供了政策、经济的可能性,也成为留守转为流动的必然要求。对于留守儿童转为流动儿童体制机制的讨论,不仅需要相关改革政策出台与落实,更需要整个城乡一体化进程地深入推进。

〔参 考 文 献〕

〔1〕罗国芬.从1000万到1.3亿:农村留守儿童到底有多少〔J〕.青年探索,2005,(02).

〔2〕王俊秀,王梦婕.专家称单纯放开户籍没有意义〔N〕.中国青年报, 2008-04-08.

〔3〕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97.

〔4〕王红.2000年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经费情况分析及改善建议〔J〕.教育发展研究,2001,(07).

户外儿童教育范文5

随着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的深入开展,幼儿园户外活动首当其冲成为了幼儿园课程改革和成果展示的拳头产品。于是改造户外空间也成为这两年很多幼儿园的头等大事,纷纷大兴土木改造起来。

很多时候,大家总觉得对于幼儿园户外环境空间的设计或者改造,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幼儿园更多的是一种等靠要的心态,其实不然,作为幼儿教师也好、园所管理者也罢,对于幼儿园的户外环境空间或者环境布置还是需要静心的思考这样几个问题:

1、户外空间与文化传承。

幼儿园的户外活动空间是孩子们在园生活重要的空间载体,怎样的空间设置往往决定了孩子们会过上怎样的生活状态。户外空间是园所课程和游戏活动实施的重要载体,怎样的环境利用往往决定了孩子们会拥有一个什么样的童年。曾说“教育决定着人类的今天,也决定着人类的未来。”教育归根结底是我们对于根脉和文化的传承,是为人的未来而实施。我们希望我们的孩子拥有怎样幼儿园生活,拥有一个怎样的快乐童年,我们希望他将来成为什么样的人或者我们的民族和社会需要培养和塑造什么样的人,那么,我们就会或者需要为他们设计和规划一个怎样的户外空间。所以,园所的户外空间大可不必千园一面的去拷贝和复制,借鉴杰克,更多事是需要你自己静心的从教育的本质来创想,从教育的追求和理想去创造,因为它承载着未来,这个未来有他的,也有你的。

2、户外空间与童年存在。

童年是令人向往的,是令人回味的,是我们一生都忘却不掉的最美好的时光。所以幼儿园的户外也应该是令人向往的,流连忘返的地方。但当我们长大成人后,却常常会忽视自己童年的感受和快乐,常常用整齐划一的空间设置与工业化的产品去替代孩子们与自然和自然物的接触,过早的用道德的尺码和手段来约束孩子们与自然和自然的亲近。童年一定不仅仅是个生物学上的概念,而是一种文化的存在,一种精神的存在。童年是自然的、本真的、自由的、浪漫的,户外空间的规划与设置必须要与童年的文化和精神相匹配,必须要能够满足孩子们精神世界的需求。户外空间是为了满足孩子们童年的存在还是为了满足教育者的管理而存在,你更希望呢?如果是为了童年的存在,那么请回忆一下你的童年最向往的空间,请倾听一下眼前的孩子们最向往的空间,请观察一下孩子们的眼睛对户外空间的发亮之处。

3、户外空间与游戏精神。

儿童是喜欢玩耍的,是喜欢游戏的,这是本性,是天性,是童年的内核。户外空间要能够让每个孩子都能“歌唱着童年的歌唱,游戏着童年的游戏,梦想着童年的梦想,困惑着童年的困惑”。所以幼儿园户外空间的每一处都不仅仅是景观性的空间、运动性的空间,而应该是游戏性的空间。幼儿园的户外活动空间应该要回归本质,回归儿童的本质。从儿童的视角来看我们眼前的这个世界,是否能够做到顺应自然,追求天趣。从儿童的高度来审视我们眼前的所有环境,做到既能够仰视感受其高大和壮观,又能够平视发现其平和而亲近,还可以俯视展现其生动活泼。幼儿园的户外空间要能够让孩子们在不同的空间和不同的视角而不是总是仰视的状态来体验世界,感知世界。

幼儿园的户外空间,是童年意义的承载,是文化延续的承载。设计与实施,需要建立在理解儿童的基础之上,需要建立在对童年文化的敬畏之上,需要我们自己用心去勾画,用心去制作,用心去维护。

【本文作者:王彦(微信公众号:幼儿体育)】

户外儿童教育范文6

摘要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一种伴生性教育问题(伴生性教育问题是指伴随着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教育问题),这一教育问题与社会发展存在着密切联系,单纯从教育的角度去解决不行,必须从本源性、关键性、体制性问题问题入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政府、家庭、学校、社会整体联动,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

关键词 留守儿童教育管理

一、治本性对策:让儿童不再留守

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城市化,增强城镇的吸纳能力,创造条件让打工人员及其子女落户城市,让随父母一起入城的留守儿童在城市里享受国民待遇。应当取消对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支持有条件、有愿望的农民转为市民,从而使留守儿童转为城市儿童,享受城市儿童成长的福利。应放宽中小城市准入条件,加快中小城市发展,多渠道解决农民转为市民的住房问题,增强中小城市接纳新市民的能力。应加快小城镇建设,配套发展小城镇产业,引导农民就近转为城镇居民,并能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变“打工潮”为“创业潮”,大多数农民外出打工主要是迫于经济压力,如果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在本地从事种养业也可以拥有与外出打工差不多的经济收入,农民就不用背井离乡外出讨生活,留守儿童也自然会大幅减少而不至于衍生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应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规模化的现代种植业养殖业,壮大基地、培育龙头、精深加工,拉长农业产业链条,为农民创造就业创业机会,扶持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的种养业,成为本地的主要业主。应根据当地资源或其他优势,积极引导当地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回乡投资创业,利用他们的号召力,吸引农民工回流。应支持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以“就业优先”的理念引进劳动密集型项目,为当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临时性对策:关爱和保护留守儿童

一是多渠道补充家庭教育管理的缺陷。家长应纠正孩子教育管理全靠学校的错误认识,主动担负起应尽之责,尽可能地减少双亲同时外出情况,尽可能创造与孩子在一起的机会,尽可能地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给孩子以亲情。学校应主动为孩子营造家的感觉,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探索留守儿童放学后时间及节假日教育管理新措施,让留守儿童尽可能在集体中学习、生活、成长。社会应积极为孩子提供家的温暖,号召爱心人士担当“家长”、“假期家长”,利用寒暑假组织开展“孩子、家子见面”行动等,让更多留守儿童感受家的氛围和温暖;二是大力提高学校教育管理水平。改革学校教育管理评价考核体系,提高德育教育在学校考核中的比重,引导学校和教师拿出更多的精力、采取更实在的措施开展素质教育,使智育和德育齐头并进。创新学校德育教育措施,完善学校德育课程设置并保证实施,编制针对适应从小学到高中每个阶段孩子的不同特点的德育教材,增强学校德育教育的趣味性、实践性,让留守儿童成长过程成为德育教育的参与和受益过程。优化学校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的条件,学校配备专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开展行为养成培养行动,引导留守儿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及时消除校内安全隐患,保护留守儿童生命安全;三是全面调动社会教育管理力量。发挥社区教育服务功能,联合团委、妇联、工会、关工委、村委会、学校等组织,发挥好青年志愿者、五老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的作用,共同构筑留守学生社区教育监督管理平台。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力量,各级关爱留守学生工作委员会加大对教育、团委、妇联、公安、司法、文体、民政等部门的协调力度,督促相关部门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构建“覆盖到边,监护到底,关爱到位”的留守学生教育管理网络。调动社会爱心人士力量,强化关爱留守儿童的宣传,进一步引起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关注关心,积极参与进来、贡献力量;组建民间组织,壮大关爱留守儿童的爱心人士队伍,长期开展对留守儿童的关爱行动;建立留守儿童爱心基金,增强爱心基金实力,丰富爱心基金活动;四是畅通家校联教联管有效渠道。学校应普遍成立“家长学校”,定期或不定期采取集中式、电话式、书信式、短信式等办法,对家长或临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和咨询沟通,提高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教育管理孩子的能力。学校应利用电脑资源,普遍开通“亲情联线”,增加孩子与家长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和时间,并在学校与家长之间开展直接对话,共同研究孩子的教育管理办法。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应主动参加家长会,保持与教师的经常性沟通,随时掌握了解孩子的学习、思想情况,及时对孩子给予教育。抓长远,抓近期,抓体制改革,是家庭、学校、社区三者相结合才能很好地解决,而家庭与学校是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主体。

三、体制性对策:消除城乡壁垒

一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尽快打破农业、非农业户口管理二元结构,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逐渐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放宽户口迁移的限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社会的综合承受能力,逐渐实现户口自由迁徙。逐步剥离各有关部门附加在户口管理上的诸多行政管理职能,恢复户口管理作为民事登记的基本社会职能;二是推进城乡就业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把平等的择业权还给农民。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制度环境,解除农民进城务工的后顾之忧。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和指导,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三是推进教育制度改革。增加对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向农村学校倾斜设备设施、师资力量,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修改完善现行高考报名制度,有条件地允许考生在父母务工地报考,确保不会对招生考试造成混乱。完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资助经费向农村贫困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倾斜。逐渐取消对农村儿童进入城市读书的限制,每年给予农村困难儿童进入城市读书一定的财政补贴;四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低保制度。打破城乡分割,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农村人口纳入到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中来。打破地区分割,不断提高社会统筹的层级,最终实现全国统筹。

“留守儿童”不能留下“孩子伤痛”、“社会伤痛”。全社会对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问题都应引起重视、加强研究、探索措施,使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更加到位、更加有效,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可喜的是,理论界加强了对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问题的研究探讨,各级党政、各类学校、社会各界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上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只要全社会都来努力,留守儿童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