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思考

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思考

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标志着我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也为我们今后做好法制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档案部门,在学习贯彻《决定》的过程中,要把其与档案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加强和做好档案法制建设,用以不断规范档案工作行为,使工作早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真正做到依法治档,以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下面仅就如何加强档案法制建设,不断提高档案执法水平谈点个人的不成熟认识。

一、加大宣传力度,使档案法制意识得到加强

尽管《档案法》已颁布实施多年,但由于重视不够和宣传力度不大,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还普遍不强,档案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和落实,依法治档的局面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势必要影响档案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强档案法制建设,使档案法律法规被社会所认可,就必须合理利用好宣传这个有利武器,为做好档案法制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面向社会,加强对档案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档案法律法规的认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制观念和意识。在选取宣传方式上,除举办座谈会、组织专题培训、开展知识竞赛、报刊宣传等传统宣传方式外,还要敢于创新,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新媒体宣传、网络宣传、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宣传活动,加大对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将档案法律法规知识传播到社会各个方面,每一个角落,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让更多的人了解档案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大家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自觉维护档案法律法规的尊严,为依法治档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

二、完善立法工作,使档案法规体系得到健全

要想做到依法治档,关键是要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这就离不开档案立法。档案立法是档案执法的前提和保证,如果没有完善的档案立法,档案执法就无从谈起。实际上,自1987年《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档案立法工作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以《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但随着档案工作中新情况和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站在更高的角度来看,原有的档案法规体系由于有种种不足,还很不完善,系统性、可操作性还不强,已不够适应发展需要,还有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仍有许多工作要做。在实际工作中,要从依法治档的战略高度出发,全面加强档案立法,不断完善档案法规体系,以满足档案法制工作发展的要求,使档案工作真正走上依法治档的轨道。新形势下,既要要加强原来没有的新领域和新载体档案的立法,如电子文档、信用档案、民生档案、社区档案、家庭档案、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档案的立法,又要对原有的档案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废止,以进一步完善档案法规体系,确保档案工作有法可依,档案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强化执法检查,使档案违法行为得到预防和纠正

立法虽很重要,但光有法还是不够的,关键是确实把它落到实处,真正做到这一点,就离不开档案执法。如果有了法律法规,但得不到执行,法律法规就失去了应有的功效。当前,档案法律法规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档案法制的权威性没有真正得以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深入实施,就必须做到严格执法。档案执法就是档案部门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过程。要不断加强档案执法,提高档案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力度,以保证档案法律法规确实落到时处,落地生根,实现依法治档。要把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纳入日程,摆上位置,通过开展全面或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违规案件,强化档案法律的权威,维护档案法律的尊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支撑。

四、重视学习培训,使档案执法人员的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无论做什么工作,人都是决定性的因素,离开了高素质的人,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随着法制社会的建立和依法治档局面的形成,对档案执法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要做好档案法制工作,就必须有高素质的档案执法人员和高水平的档案执法队伍。档案执法人员素质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档案法制工作的推进程度。要大力加强档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档案执法人员的各方面素质,为档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为做到这一点,除档案执法人员加强学习外,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对档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不仅熟悉宪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及档案法律法规,而且了解与档案法制工作相联系的各方面知识和技能,包括计算机知识和网络知识等现代化知识和技能,做到学法、知法、用法,成为复合型人才,以更好地胜任所从事的档案法制工作。

作者:尚睿 单位:哈尔滨残疾人康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