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论文范例6篇

教育法论文

教育法论文范文1

卫生法学在我国起步较晚,受传统教学理念等因素的影响,卫生法学的教学方法较为单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没有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致使教学效果较差。为弥补理论讲授的不足,各医学院校也尝试了多种教学方法,比如假期实习、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但这些方法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不能切实提高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1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不合理

卫生法学的教学内容以医学和法学并重为教学特色,但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上,医学与法学的比重却有着较大差别。一方面,医学院校对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十分重视,一般安排有较长时间的专业实习和临床见习。另一方面,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在医学院校中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与医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学时设置相比较存在很大偏差,大部分医学院校没有开设专门的卫生法学实践课程,仅采用一些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此种做法并不能体现学科特色。

1.2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资源匮乏

目前,在卫生医学实践教学的场所安排方面,一些医学院校缺乏政法类院校所必备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场所。加之,医学院校对于医学专业的重视程度较高,而对非临床专业的教学在经费投入方面支持力度较低,这就注定了卫生法学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上不会轻易获得学校的高投入,使得医学院校建立的法学实习基地也仅仅是与当地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另外,就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而言,具有医法交叉知识背景和医法专业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人才较少,目前卫生法学的大部分教师来自于各政法院校的法学专业,其中也不乏非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的开展。

1.3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手段形式化

卫生法学实习原本是学生培养实践技能、提高理论服务于实践的主要教学环节,但基于就业、考研、考公务员的情况,大多数学生对待实习的态度是敷衍了事,只为获取一纸实习证明。加之,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实习其实已流于形式。另外,在实践教学中,大多数医学院校采用案例教学,而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流程为教师讲授—引出案例—学生回答—教师评析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学生并没有进行讨论前的准备工作,在分析案例时也没有激烈的言辞辩论,只是由教师评析案例后便宣告结束。案例教学法过于注重对法条的解释,缺乏生动性,尤其是缺少对具体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非法条解释问题的演练,而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建立在已知案情基础之上,相关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都事先已确定,仅是审判人员、原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角色事先已拟定,而且学生早已将模拟法庭的全部过程事先演练多遍并形成了剧本,学生在模拟法庭演练时根本不会遇到真实案件中可能出现的突况,这就无法锻炼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逐渐演变成一场表演剧,致使模拟法庭的功能也逐渐在异化。

2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

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在于着重培养法律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以真正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3]。因此,一方面法律诊所可为那些承担不起高额诉讼费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另一方面,诊所法律教育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将法学教育与法律援助融合,这不仅是一种全新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而且为法律援助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诊所法律教育目前已广泛应用于亚洲、欧洲和澳洲等很多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国外诊所法律教育对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同样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国内很多法学院校都开展了诊所法律教育。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既包括“训练守法精神”,也包括“扶植法治”。诊所法律教育在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中的尝试,对于那些将来走进医疗机构的学生来说意义重大。诊所法律教育所处置的案件具有真实性和不确定性,尤其是涉及卫生法的现实情境总是伴随着医疗救助的全过程,案件的复杂性、针对性、现实性较强,即便指导教师面对此情形有时也难以应付。因此,这对学生而言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但从另一方面看,学生通过亲自案件、了解案件事实、调查取证和参与庭审,能够快速提高他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力、独立办案能力和法律逻辑推演能力。另外,诊所法律教育也能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其以法律专业服务人员的视角观察社会和思考社会,以医生的视角重新审视当前的医患关系。卫生法与社会、医患权益与社会公正、卫生法与医药卫生事业等新的课程教学内容都体现了诊所法律教育的价值趋向,这将有利于培养人格健全的、具备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的医学人才。

3诊所法律教育在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3.1诊所法律教育与卫生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

卫生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着眼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即培养具有医法交叉知识,擅长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服务人才。这一培养目标的实现不仅要依靠课堂理论讲授,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培养一种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思维方式。因此,法律教育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传授,而是一种法律职业训练。而传统的法律教育只注重理论层面的讲授,这种纸上谈兵的做法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要求来看,它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训练具有极大地帮助,使学生有机会接触到真实案例,并以主体的身份去解决问题,全权负责整个案件,学生通过运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对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独立的分析判断,使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等都得到了较大地提高。这既克服了案例教学法易被条文化的缺陷,也解决了模拟法庭虚拟化的难题。

3.2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式已日渐成熟

我国开始启动诊所法律教育始于2000年,当时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北京大学等7所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002年中山大学、四川大学等4所高校陆续开设了该课程。2002年7月28日,上述11所高校共同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该会目的在于与国内外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加强合作交流。截止到2013年7月18日,全国640多所法学院中已有163所加入了该专业委员会。目前,国内著名的法学院几乎都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并在不同院校中开设了各具特色、有所偏重的专业性法律诊所,例如:诉讼法律诊所、弱者权利保护法律诊所、妇女权益保护法律诊所、民事法律诊所、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公民权利保护法律诊所、刑事法律诊所、环境法律诊所、公益法律诊所、社区法律诊所等。这些富有成效的法律诊所可作为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场所。

3.3诊所法律教育能更好地确保实践教学的效果

卫生法学是一门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兴医法交叉学科,目前卫生法学教学工作大多由更易获取医疗卫生资源的医学院校承担。由于医学院校向来注重医学生的见习和专业实习工作,而医学院校对实践教学的重视和支持又是开展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基石。然而,鉴于卫生法学课程在医学院校中的办学地位,现阶段医学院校对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支持力度不够,而诊所法律教育实际上是借鉴了医学实践教学的模式,这更易为医学院校所理解和认同。同时,也有利于形成一套独特的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模式。

4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实践教学质量的建议

4.1加强卫生法律诊所基地建设

医院学校,一方面可以积极申请参加“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暨中国卫生法法律诊所专业委员会”,进而以会员的身份接受该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以加强与其他医学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丰富的资源,加强与教学医院医务科等医患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有特色的卫生法律诊所,这样既保证了医疗纠纷案件的来源,又能发挥卫生法学的学科优势,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卫生法律诊所在实施教学功能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因而就其设置模式来看,它可以是附设在校内的内置式,也可以是附设于校外的外置式。内置式可考虑将卫生法律诊所设在模拟法庭,使其起到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模拟法庭会见当事人,提供卫生法律咨询,司法文书等。当学生积累起丰富的办案经验时,还可以代为调查取证和参加庭审,学生承办的案件数量应以1-2件为宜。外置式可考虑加强与一些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比如当地卫生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社区基层组织、检察院等,将卫生法律诊所附设于上述机构中,以便共同构建卫生法律诊所。

4.2开设卫生法律诊所教育课程

鉴于卫生法律诊所教育实施的现状,医学院校应当增设卫生法律诊所教育课程,明确其课程性质、授课学时、课程学分、开课对象等。可考虑将该课程设置为限定选修课,具体学时可参照各医学院校的教学计划而定。在课程时间安排方面,该课程可以考虑在大三年级的学生中开设。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受师资力量和教学成本所限,不能在所有学生中启用诊所法律教育;二是,该课程只有在学生完成了法律和医学基础知识的学习,并基本掌握了医疗卫生法的相关知识,才能真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另外,在课程内容设置方面,应涵盖卫生法律诊所教育的目的与意义、卫生法律诊所教育的基本方法、会见当事人的基本流程、律师职业的基本技巧与策略、提供卫生法律咨询的技巧、司法文书的写作、案件前的准备工作、谈判的策略、民事案件的策划方案等内容。在考核方式上,应重点对学生的综合办案能力进行考核,不宜采用传统且机械的纸质笔试结业考试,应当探索出一套科学的、富有人性化的、灵活多变的考核方式。

4.3多途径解决经费问题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卫生法学的教学经费问题是制约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鉴于诊所法律教育需要较高投入和卫生法学课程在医学院校办学规模较小的现实情况,医学院校应为诊所法律教育多途径的筹集经费。一方面可积极寻求同类型院校联合办学,以降低办学成本;另一方面要积极寻求社会组织的支持,如与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卫生行政部门、附属医疗机构、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工会、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等建立联系,通过学生的案件工作,既可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层地区的开展,又能在锻炼学生办案能力的同时,获取一定的工作报酬。

4.4加强卫生法学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

目前,在卫生法学课程的师资队伍中,相当一部分教师只具备了法学背景或医学背景,具有医法交叉知识背景的教师较少,甚至有些专业教师还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缺乏处理医疗卫生纠纷案件的经验,这些因素都制约着诊所法律教育在医学院校的开展。对此,一方面要积极鼓励教师通过各种方式外出深造,加深对医法交叉知识的学习,激励教师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通过外出兼职,提高其实践能力,使其成为教学和实践的双师型教师。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外聘的方式,邀请一些资深的卫生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学生进行指导,让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掌握法律流程运作技能。

4.5建立科学的法律诊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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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堂教学

课堂依然是当前教学的基础,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主要还是依靠从课堂上学习。但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能仍然局限于传统的滔滔不绝的讲授,学生昏天暗地的听讲模式,要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创新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思想、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将多媒体、视频资料、研讨等形式吸收到课堂。要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制作精美的教案和课件,促进学生主动参与、及时提问,课堂氛围要活跃。具体到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既要做到宏观把握,又要做到微观深入。从宏观上理清法律课程的整体框架,做到实体和程序清楚,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从微观上重点讲解重点的相关的法律概念、理论、法条,做到学以致用、学以会用。

(二)学生自学

课堂时间毕竟有限,要获得丰富的知识,就必须培养指导学生开展自学,掌握一定的自学方法。一是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调动学生自学的积极性,给学生创造一些自学条件。根据学生的实际特点和学习要求,指导他们分门别类阅读法学经典著作和参考书籍,引导、培养学生养成阅读的好习惯,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分享学习成果,研讨法律知识,提高学生自学的积极性,形成善于学习、善于思考的风气。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指导学生积极使用图书馆资源,教会学生如何查找书籍、报纸、杂志等资料,如何分类阅读,如何分析研究认真记录。当前,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资源已经成为学习的重要途径,要指导学生学习使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重要的综合性网络资源库,北大法宝、中国法院网等法律专业网络资源,以及westlaw等国外重要的法律资源载体,形成善学习、会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实践模块

(一)校内实践

充分利用学校内部现有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把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有效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校园实践教学。如利用校园网络,建立网络学习交流平台,教师与学生可利用该平台进行相关教学活动。也可以利用校园实验室,开展模拟的法学法课程教学,如法律文书的协作、模拟审判等形式。一是要丰富校内实践资源。建设好法律诊所、法律兴趣团体、法学教育实验室、模拟法庭等校内实践平台。二是要丰富校内实践形式。定期组织开展法律调研、志愿服务、法律宣传等形式的实践活动,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演讲、法律职业规划大赛等活动,也深受广大学生喜爱,同时也提升了学生学习时间法律课程的素质和能力。

(二)校外实践

与当地人民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司法机构等签订产学合作协议,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到实训基地开展实践学习。利用好大学生“三下乡”这个平台,鼓励学生利用寒假、暑假时间,开展送法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教学知识,组织学生到对口的单位进行实习,学习掌握法律职业工作实践和运作。要结合法学课程教育,学期初制定社会实践方案计划,明确社会实践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设定好实践课题、组织方式,组织带领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实践课,写好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学习的质量。

三、案例模块

(一)案例分析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将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分类归纳,与相关的知识相对应,在项目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研讨,运用案例施教。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老师讲、学生听,学到的知识缺乏生动形象的理解。在案例教学种,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查阅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这个过程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而且要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创造,学到的是生动活泼的知识,是活生生的法律知识,是结合社会生活的法律知识。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案例的甄选是至关重要的前提。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正在学习的法律课程和知识点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的案例。案例要有典型性,最好是经典案例,部门法选择国内的案例较为合适。要重视收集整理教学案例,将常用的案例纳入教学案例库,并及时更新,便于教学过程中长期使用。要拓展案例收集渠道,深入公检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行业,收集实实在在的案例。

(二)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在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设定法律情景,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将学生分为原告、被告、法官以及辅岗位,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模拟法庭教学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通过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前,学习掌握了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了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较直接地面对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检验掌握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了学生法律知识运用、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和法律文书的写作等能力,缩短了法学教学与法律工作实践的距离,使学生较深刻地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助于长期学习能力的提高。

(三)法庭旁听

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学生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旁听法律案件的审理,将课堂转移到法庭,面对面观摩学习审判活动。法庭旁听的人员一般不能太多,也可以将法庭引入课堂,协调法院将审判放在学校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组织学生现场观摩学习,可以使更多的学生都能亲密接触法律审判活动,提高法律实践能力。笔者在实践教学中,也多次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庭审过程,回来后要求学生写心得体会和对今后学习法律知识的感想。

不少学生反应,通过旁听庭审,不仅亲身体验到了法律的严肃性、法庭庭审的威严性,也从中学到了不少的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及法庭的运行程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学到了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和课堂上没有学懂的知识。一些毕业后到法院工作的学生也普遍反映,通过旁听审判,及早熟悉了法律职业,能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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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西方的法律教育,英国的法律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2世纪英国受整个西欧的影响就掀起了法律教育的热潮,伴随着大学和法律教育的发展,英国的法律教育逐渐向法律职业教育发展。到14、15世纪,英国出现很多律师公会,这是当时最主要的法律教授方式。到了l6世纪罗马法复兴,律师公会的学徒制法律教育成了英国法律教育的主要形式。l7、18世纪随着英帝国全球化的扩张,律师公会逐渐丧失了其法律教育的职能,学徒制教育逐渐被后来的大学教育取代。在18世纪,托马斯•伍德等人大力发展大学法律教育,威廉.布莱克斯通在法律教育的实践中,系统地阐述了现代法律教育理论,提出了一套科学的法律教育思想。被认为是英国现代法律教育的先驱。英国现在的法律教育有其独特的法律教育模式,一方面能保持其传统的特色,另一方面也吸收了欧洲大陆国家法律教育的合理因素。1864年由英国议会成立的法律教育特别委员会对英国的法律教育现状进行了调查,做了关于法律教育改革的报告。1852年牛津大学和1855年剑桥大学建立了法学学科和学位授予制度。1908年设有法学院的大学联合成立了“公共法律教育者协会”,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现代法律教育制度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1996年,英国大法官法律教育和行为顾问委员会关于法律教育和培训的报告对当代英国大学法律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指出法律教育应使受教育者不仅具有综合全面的学术能力和独立的思考能力,还要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和核心知识;不仅养成法律价值观念还要培养法律职业技能。

1.1英国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

英国法律教育善于随着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及时地作出灵活调整,这样就使法律教育成为英国法制持久的巨大的推动力。英国的法律教育主要是一种职业训练,其培养目标与美国的法律教育有细微的区别,英国法律硕士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律师和法官,而不是法学研究者或者法学家。任何想成为律师或是法官的人都必须经历三个阶段的学习,即法学理论学习阶段、法律职业培训阶段和法律职业实习阶段。通过学术基础教育阶段、职业培训阶段以及职业实习阶段的学习,有利于培养真正合格的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

1.2英国法律教育的培养模式截止到现在,英国法律教育有两种途径:法律学术型和法律实务型;前者是培养学术型人才,后者是培养职业律师。英国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的模式与我过当前的培养模式相似,本科毕业后可以继续攻读三年制的硕士学位,英国的法律硕士学位属于法律实务型学位,一般不用写论文。英国的法律硕士教育主要以课程学习为主体,在专业硕士学习的一年中,三分之四的时间在进行课程学习,有2—4门的法律职业核心课程,1—5门可供学生选择的法律专业领域之内的或者跨学科的课程。英国的法学硕士是两年制的,属于纯学术型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才能取得法学硕士学位。英国的实务型法律人才的教育分为三个阶段,即是理论阶段、职业阶段和实习阶段。英国是判例法国家。在法律教育中很注重法律案例的讨论,这样就使英国的法律教育呈现出思维的开放性、法律的外向性以及办学的国际性等教育特色。

1.3英国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由于英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比较发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就开始了重点发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不再注重研究和论文的撰写。英国法学院主要是注重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法学理论和法律技巧、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判断、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所以在实际教学中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两种: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因为法官裁决案件主要以先前的司法判例为基础,即所谓的遵循先例原则,这样使得案例教学法成为英国法律教育的一项基本教学法,也是英国高等法律教育较为成功的教学方法。其次,在英国还有一种独特的教学方法,即是导师带头教学方法,导师每周给他的学生上专业指导课,导师与学生讨论特定的课题,为学生开出下一周要看的书,并检查上周布置的专题作业。导师对学生关于专题的讨论,提出建议或者是尖锐的批评,这种讨论使学生学到读书和做学问的基本方法,养成独立思考的良好习惯。

2英国的法律教育对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英国法律教育的分析。我们认为值得借鉴的内容很多,最为重要和迫切的在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需要树立开放”灵活”兼收并蓄的多样化教育理念,课堂理论教学必须与社会实际结合起来,避免与现实脱离的假”大”空式照本宣科。

第一,法律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的双向培养目标借鉴。英国法学教育的功能不仅在于为社会培养职业化法律人才,而且在于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想,进行学术训练。学生通过修读课程而获得学位的同时,也具有了一定的研究能力。在制定培养目标中,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培养经济发展需要的、能够为满足法律部门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152才的需求,使培养的法律人才能为英国企业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取得竞争优势、复兴和发展英国工业与经济贡献自已的智慧和能力。英国的法律教育的双重培养目标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提高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教育的过程不仅是法律知识积累的过程,也是为法科学生今后走向法律职业生涯打基础的过程。我国的法律教育不是法律职业教育,培养出的法科学生不一定从事法律工作。由于我国是现代化法治国家,无论是法律工作者还是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思维对于其胜任工作都是非常必要的,并且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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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育方法;因材施教;寓教于乐;奖惩法

孔子把德行教育作为教学内容的根本。孔子作为圣者先师,伟大的教育家,善于运用世界观、教育理念指导教育实践,结合实际运用教学方法。

一、孔子的道

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里仁第四》)孔子以“道”为人生的根本目标。孔子在《系辞传》中指出:“精气为物,游魂为变”,说明了整个世界、生命的起源。孔子认为太极生阴阳,阴阳生五行,阴阳五行生万物。五行体现于人则是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所以,做到仁、义、礼、智、信就是符合“道”。

孔子的世界观决定了其教育的基本内容。孔子学说是以“仁”为核心的,这是由孔子的世界观决定的。“仁”是“道”和“德”的表现。“游于艺”就是通过六艺来达道。《论语》开篇首语:“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这句话指出学习的目的是改正自己的行为,也就是行“仁”,并提高人的内在修养,以此达道。所以,孔子的世界观决定了孔子的人生追求,也使道德成为教化的主要内容。

孔子的世界观决定了其教育方法。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方法论体现世界观。《大学》把儒家教学概括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实现方法就是使心专一,《三字经》中概括为“教之道,贵以专”。传统的教学注重内求,给学生一段诗文,先不讲意思,让学生不断地读,则其意自现。孔子的学生都学《诗》,《诗》越读,意思越出来,出的不是诗文的意思,而是本心的真知和能力,这种教学方法与以太极为本体的世界观相一致。孔子在教学中一系列具体教学方法的运用,也都有其特定的理论依据,比如因材施教、启发诱导等。

二、孔子的教育方法

教育方法是由不同层次的方法构成的,有方法论层次上的教育方法,如因材施教法,也有具体方法。

(一)因材施教法。

因材施教是指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个别差异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有差别的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获得最佳发展。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然不同学生的特点不同,那么在教学中就应采用不同的教育。孔子擅长运用因材施教法。《论语》中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子路问孔子:“听了就去干吗?”孔子答:“不能!”冉有问孔子:“听了就去干吗?”孔子答:“干吧!”华西问孔子:“为什么同一个问题回答不一样呢?”孔子说:“子路好勇过人,我要约束他;冉有很萎缩,我要鼓励他。”冉有平时做事退缩,所以孔子鼓励他放开手脚去做;而子路却胆大敢为,所以孔子对他多加管束。这种因材施教法,契机契理,所以孔子的学生出现了七十二贤。

(二)身教法。

儒家的教育是做人的教育,身教法尤其重要。“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这句话告诉我们,孔子以道德修养为重,所以能身体力行,不断地完善自己。孔子认为:“……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颜渊第十二》),这句话的意思是:身居高位的主政人的品质如风,在下者之品质如草。风加在草上,草必然会随风而倒,由此可见统治者在道德教化中的重要作用。大舜见人捕鱼,年轻体壮的人捕于深潭厚泽这些好的地方,而年老体弱的人捕于激流浅滩,心里很不是滋味。于是大舜与年老体弱的人为伍捕鱼,在捕鱼的过程中,见渔者相争而不言,渔者相让则赞扬之,一年之后,则人们相让深潭厚泽矣。在这里,大舜就是通过榜样的作用来教育大家。对榜样的模仿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行为。“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颜渊第十二》)这句话指出了为政者在道德教化中的作用。“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政第二》)这句话指出为政者当以德行为本,不断完善自己,为百姓做出好榜样。这种发挥官员在道德教化中的作用的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尧舜禹时代实行的禅让制,说明当时的领导者是以天下为公,所以能够不谋私利,为百姓选出德才出众的接班人。道德教育是做人的教育,教师都做不到,怎么会希望学生去做呢?要想使大家都去做,必须理论本身是正确的,然后还要有一个优化的环境,即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还是学校,能使有道德的人有好的结果,才能引导大家成为道德人。

(三)启发诱导。

君子既知教之所由兴,又知教之所由废,然后可以为人师也。故君子之教,喻也。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道而弗牵则和,强而弗抑则易,开而弗达则思,和易以思,可谓善喻矣。“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述而第七》)。意思是说,不到他努力想懂而懂不了不去开导,不到他努力想说而说不出来不去引发。告诉他一个角落是如此,它不能随之联想到另外三个角落也是如此,就不再多说了。启发的理由有二:其一,能够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其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学记》指出:“时观而勿语,存其心也。”即强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先观察而不要事先告诉学生什么,以便让他们用心思考。孔子在教学过程中经常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学而第一》中有这样的记载:“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子贡曰:‘《诗》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谓与?’子曰:‘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告诸往而知来者。’”文中反映出子贡对贫富的看法已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孔子则提出更积极的“贫而乐道,富而好礼”,这促使子贡立即联想到“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可见子贡已经获得了启发,体认到做人要不断地完善自己。教师教学生,最重要的是启发诱导。引导学生而不是牵着学生走;鼓励学生,而不是压抑学生;启发学生思考、探究,而不是代替学生作结论。教师如果能这样教学,就能使学生产生“和易以思”的效果,师生关系就会融洽,学生感到学习有趣而容易,又能进行独立思考,发展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智慧、素质。所谓亲其师才能信其道。

(四)寓教于乐。

古罗马诗人、文艺理论家贺拉斯在《诗艺》中提出的有关诗的作用的一个重要观点,即诗应带给人乐趣和益处,也应对读者有所劝谕、有所帮助。诗人如果想做到寓教于乐,要加强自身的人格修养和心灵净化,同时应严肃对待艺术创作,遵循特定规范,既顺应读者习惯,又左右读者的心灵和审美情感,引导读者趋善避恶。在孔子的学生都学《诗》《为政第二》篇:“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诗》三百篇全为真情流溢之作,学得这个真字,言行思想无不率真,便是由《诗》入道。这样,内容上是大道的表达,再配上和谐的音乐,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艺术教育中提升人格。寓教于乐同时也揭示了艺术的本质特征:艺术中所包含的普遍性的真、善、美必须通过明晰的个性化,转化为个体感性可以直接接受的形式,艺术作品必须是形式与内容的美的融合、统一。:

(五)讨论法。

讨论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为解决某个问题而进行探讨、辨明是非真伪以获取知识的方法。其优点在于能更好的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促进学生灵活地运用知识。在学习中一个人独自冥思苦想,不与友人讨论,容易学识浅薄,见闻不广,可见讨论法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方法。孔子在教学过程中经常运用讨论法。《八佾第二》中记载:“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这一则故事通过师生的对话,各自都有所感悟,这就是讨论法的妙用。讨论法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围绕同一个问题展开讨论,迫使学生不得不学会基于事实、概念和原理的推理来维护自己的意见,同时学会从不同的角度考虑问题。国外流行的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的教学方法大都是通过小组或班级讨论进行的。培养集思广益的技能。在当今社会中,许多问题不是靠一个人的智慧所能解决的。这就要求学生能倾听别人的意见,能对别人的意见做出评价,并能通过集思广益形成自己的观点。学习这些技能的最适当的途径就是通过自由的没有压力的讨论。培养口头表达能力。讨论为学生提供了练习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的极好机会。它需要学生用清晰的语言阐明自己的论点,在很多场合还必须即兴发挥。讨论法有助于高水平认知能力的形成。此外讨论法还有助于转变个人的态度。

(六)奖惩法。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人们: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奖惩法”中,“奖惩”就是一个矛盾,“奖惩法”能把“奖惩”矛盾进行有机统一、相互作用和转换变化,人们受之影响,从而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力量。从这一点来讲,“奖惩法”是一个最根本力量。奖励是一门艺术,适当的奖励可使学生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和愉悦,从而增强其学习动机。孔子善于运用表扬法。《雍也第六》记载:“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颜回是孔子最得意的学生,所以孔子很看重他,并经常表扬颜回。这样做不仅激励颜回不断完善自身,而且也会带动别人向颜回学习。表扬的手段有很多,不仅有口头上的称赞,也包含着其他形式。“奖惩法”是人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产生力量的一个最根本力量。人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总是受到各种各样的“奖惩”矛盾影响,这些“奖惩”矛盾有“优劣”、“成败”、“好坏”、“亏赢”、“贫富”和“美丑”等,人们通过心理感受、情绪反映或大脑思维,从而支配自己做出各种行为活动,由此产生各种行为活动力量。在此,我们要看到“奖惩”在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是非常普通、非常实在又非常根本的一个矛盾,其中反映出来的影响或关系等就是“奖惩法”的具体体现,所以说,“奖惩法”是人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产生力量的一个最根本力量。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6年版。

【2】李秀林、王于、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991年版

教育法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了。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其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

三、目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是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少。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

(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三)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四)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律基础课有其自身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我们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

(二)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形式。如组织学生观看、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等,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列席旁听审判过程,增加其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来高校开设大学生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更好。

(三)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精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五、结语

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涉及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选拔、教学方式、考试考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特别是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只有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3).

教育法论文范文6

(一)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不明确

教育目标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然而,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在教育内容的取舍上失去了判断的依据。自2006年秋季之后,各高校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课程方案将原本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合为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新教材中法律基础部分只占了大约三分之一的内容,相应的课堂教学的课时也比原先缩短。从而法制教育的地位大大下降,甚至有从属为道德教育的倾向,处于比较“边缘化”的位置。当下仍有相当多高校简单地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的传授。教材内容上社会主义法体系内容几乎面面俱到,体现为各部门法相关知识、概念、词汇的高度浓缩。使得教育的重点更多的是制度本身而不是制度背后的价值与精神,法律制度层面的培养要多于法律理念的熏陶。

(二)高校法制教育课教学效果不理想

各高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公共课来实现,中国高校目前的法制教育大多局限于教师的课堂理论教学。一方面,教材内容庞杂,课内学时仅有12-18学时,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陈旧,教师往往照本宣科,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大部分老师根据教材内容进行纯理论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条文来讲授,即便引入一些相关的案例和视频教学,有些也过于陈旧。课堂教学模式、教学方式和方法的滞后性,使得大学生对法制教育课程存在一定的排斥心理;另一方面,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不能紧扣大学生自身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社会的法律热点问题,较少与社会实际相联系,忽视提高学生运用所学法学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影响学生良好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因大学生缺乏真实的法律实践和直接的心理体验,使高校法制教育难以取得大学生的内心认同而流于形式。当前高校法制教育课堂取得的教学效果不理想,仍存在较大的提升和改进的空间。

(三)高校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与社会实践环节不完善

中国高校在法制教育上长期只重视思政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对法制教育课堂的补充。高校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和法治精神的培育。然而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理论的讲解和阐述,使得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法律问题的解决两方面出现脱节,即使课堂上运用了互动模式或案例教学方法,也无法完全实现法治思维内化,其仍是要借助于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的开展和完善以实现法制教育目的。然而,当前一些高校第二课堂大多流于形式,不注重法制教育的校园文化活动,低估了法制教育“第二课堂”的重要性。同时,与法制教育理论教学相辅助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匮乏,使学生无法在实践中亲身体验所学知识,难以提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较难形成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去的习惯。当自已遇到实际法律问题时,仍有可能冲动的选择其他的非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这说明中国高校法制教育体系还需对第二课程与社会实践环节进行改革和完善。

(四)高校法制教育缺乏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师资

在教育教学中,教师的素质与水平直接影响教育效果。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与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需要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并接受过专门培训的法律专职教师队伍。而现实中由于思政理论课在学校不受学校、教师和学生的重视,加上普遍上大班课,人多嘈杂,课堂次序较难控制,导致有专业法学背景的老师都优先选择上专业课程。再加上高校连续扩招,“两课”教师严重不足。目前,很多高等院校的法制教育课程几乎是由政工干部或者德育老师来担任,其自身的法律知识、法律素养比较有限,因此只能照本宣科地进行课堂说教,缺乏精辟的法理剖析和鲜活的案例,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甚至对于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咨询也难以解答,教学效果不理想,最终难以实现法制教育的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下的高校法制教育创新

(一)创新高校法制教育目标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学生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应当成为各高校法制教育的首要目标。具体来说,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树立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首要目标和任务就是帮助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法治意识的树立比学习与掌握大量具体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肩负祖国建设事业接班人的大学生应当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与法律至上、权利义务相一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办事、遵守正当程序等法治意识,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法律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只有当人们能够依法来观察、思考、处理事物时,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才能更好地应对和解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助于大学生培养法治意识与法律思维,提高运用法律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要善于通过对法律知识背后的精神和价值原则的讲解,引导学生自觉培养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习惯。

2.坚定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法律只有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卢梭也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崇尚和信仰法律时,才会自觉地学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因此,法制教育最终极的目标可以说就是要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当前,中国已进入改革的攻坚阶段,各种利益与矛盾冲突尖锐化,再加上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不完备,实施效果不理想,以及政府官员与司法队伍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使部分大学生对法律失去了信心,从而对中国的法治前景较为悲观。如何让大学生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学生坚定的法律信仰的养成将起重要的促进作用。它有助于学生深入认识当时中国国情的复杂性及其对法治建设的制约性。深入学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帮助学生看到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和主流趋势,充分理解党和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强决心,促进学生的法律信仰的养成和法治精神的培育。

3.增强大学生的依法办事能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去年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就强调“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是未来治理国家的栋梁之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仅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养成法治思维,更要帮助大学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增强依法办事的本领。能够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积极自觉维护自身与他人的正当利益,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传授者可以通过对众多当前社会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进行讲解和分析,引导大学生提高依法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内容

大学生法制教育应当严格按照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一法制教育的目标及其规律来计划、安排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改变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以思想道德修养教育为主,法律教育为辅的框架体系结构向两者并重转变。在法制教育中积极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课堂教学由当前单纯的法律体系教育向法律问题教育方式转变。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非常丰富,几乎涵盖了中国所有的部门法,体系性很强。这样的做法,虽能使学生笼统地、大概地了解法律知识和信息,但这与法制教育课内学时少,学生所学专业无关的现状相冲突,这增加了学生学习法律的难度,使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厌倦、抵触情绪,教学效果不理想。而法律问题教育是从大学生的实际问题出发,重点抓住当前社会的热点案例、与学生密切联系的案例和与学生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案例等,通过设计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方法来引导学生进行实例分析与解决,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实效性。高校法制教育,不能停留在过去纯粹法律知识的传授,更要挖掘法律知识背后的精神和价值,让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养成法治思维和法律行为习惯,培育大学生的法律精神。

(三)创新高校法制教育方式方法

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是要让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一种实践精神,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很难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内化为法治精神的。高校要不断探索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联系。要有效整合教育系统内部资源,在高校的法制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辅助第二课堂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如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举办大型的法律知识宣讲和咨询会让学生们在形式丰富、多种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中接受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与此同时,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们走出校门,广泛接触和参与社会实践,结合当前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充分运用案例教学、社区参与、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将教学与中国当前的社会实践密切结合,让同学们在轻松的学习氛围中,积累法律知识,浓厚法律意识,形成法治思维,坚定法律信仰,不断培养自己作为一个合格大学生应有的法律素养。高校法制教育是否有效果,主要是依据学生的行为实践,而不是看学生纯粹的卷面成绩。法制教育评价必须改变过去死板的考试方法,可采用闭卷考试、实践表现和口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学生知识与实践的统一。

(四)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应该说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并不是根基于法律的强制功效,而是基于法律背后所蕴含的正义精神以及自由、平等、安全、效率、秩序等价值追求。”这些精神与价值都蕴含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中。因此,要求高校法制教育的工作者必须能够清晰地发现和领悟法律的价值与精神,并在这些精神与价值的导引下用学生容易接受的方式方法进行传授,以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因此,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必须要建立一支专业性强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积极引进法学专业人才。不断增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师的知识专业性,提高其知识的储备性以及对法律精神的领悟力和传授技巧,使之有足够的能力胜任法制教育工作,解答学生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学校应当为教师创造各种学习条件,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学术研讨班,教育技术培训班、教学理论交流学习会等活动,鼓励教师主动参加到活动中,从中发现自己的不足,提高自身的法制教育教学与研究水平。同时,提高进行法制教育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辅导能力,使这部分教师能够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在充分了解当代大学生的个性和成长规律下,制定出有利于学生吸收和消化的法制教育教学方式方法,从而实现法制教育教学的最终目标。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