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管理制度范例6篇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范文1

铁路工程项目在合同管理标准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动态化、合同分类清晰化、合同成本目标化、合同签订流程清晰化、签订过程主管化、成本控制层次化、合同档案管理部门化、过程化、常态化、合同管理相关岗位互控化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合同管理制度动态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机构都要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制度的建立是基础,制度的执行是关键。制度的建立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之初的制度随着管理工作的推进,管理范围和形势的变化,很多制度已经成为工作的制约和瓶颈。所谓不破不立,对原有制度的修订和改进是一个永远都没有止境的工作。比如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之初的合同内审制度一般是比较粗糙的,审核部门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很多人不知情,对合同的顺利履行有一定的影响,于是内部审批制度就改成所有部门负责人都参与的人人皆知的制度,但在这一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又发现这样的内审制度有着主次不清的毛病。目前内审制度经过调整已经变得主次分明、合理有效了。举这样一个例子,只是说明合同管理制度化,不只是包含对既有制度的执行,还应该包含对制度的修正。即合同管理制度动态化。

二、合同分类清晰化

项目管理机构管理的项目种类多,既有地方项目,又有更新改造项目又有国家铁路建设项目,还有保密项目。这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经手的各类合同既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地方法规、行业的规章,又要符合铁道部和铁路局相关规定,这就需要吃透大量法规和路局文件,才能做到拿到一个合同就知道从哪里下手办理。项目管理机构须针对本项目常见的合同整理出一套细化的合同办理思路,拿到任何一个合同,就把它放到这个框架中,也就是对合同进行分类,按类办理。

对合同的清晰分类看似是合同管理中不值得一提的小事,但却直接关系到合同处理的方法,如果处理不好,会为以后的合同审计等工作带来坏的影响,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三、合同成本目标化

项目管理机构投资控制的任务很重。由于工期长、经济形势变化快,鉴修概算批复期的物价指数、人工成本等影响合同成本的因素在项目中相关合同实际签订时会有较大的变化,当然这种变化有时是对成本控制有利的,但大多数时候是不利的。这就对合同签订的成本控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超概算为基本目标,能有所降造、合同成本最小化是最终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项目管理机构在合同管理中以合同签订流程清晰化、签订过程主管化、成本控制层次化为原则,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很好的保证。

四、合同签订流程清晰化、签订过程主管化、成本控制层次化

项目管理机构须形成较为合理的合同签订过程管理程序。由于项目管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大多数具有较多的专业元素,这就决定了专业工程师(包括物资)在合同签订中的主导地位,这并不是说专业工程师就是万能的,由于合同主管和财务主管部门人员位于合同签订过程的下游,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因此,合同签订前的合同洽商,由承办人与合同相对方进行联络、沟通、洽商,计财部等其他部门在概预算情况、类似合同文本提供等方面配合合同承办部门的工作。如需要组织洽商会议的,由经办人组织。洽商前由合同经办人将合同概况、合同谈判进展、谈判难点、拟谈判内容、谈判原则等告知主管领导和相关参加洽商人员,洽商后由合同经办人将合同谈判内容和进展、结果形成合同谈判登记记录,作为合同档案的一部分。

这样的机制保证了合同一直处于有人主管的状态中,因为合同后期的履行和监管主要是由主管工程师负责的,由于各相关部门人员都参与了合同的签订洽商,熟知合同的技术要求、验工、付款等条款,从而使合同执行过程各部门之间的磨合和协调过程提前,从而最大程度减少了合同执行成本。

这样的机制又保证了合同成本的可控。所谓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主管工程师在技术上是有优势的,对合同涉及的工作量有很好的把握,也能吃透相关价格依据,但在价格谈判上可能缺少相应技巧,因此项目管理机构的价格谈判就分为三个层次:主管工程师层次;合同洽商会议层次;项目负责人层次。一个合同经过这样三个层次的把控,经过多几个人的慧眼识别,就能很好发现对方报价中隐藏的陷阱,才能从根本上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实现合同成本控制目标。

五、合同档案管理部门化、过程化、常态化

毫无疑问,合同签订过程至关重要,但中国人常说盖棺定论,可见结局也同样不可小视。法律工作尤其重视证据,而合同管理中的档案管理工作就是一个收集证据的过程。项目管理机构要非常重视合同档案的归集、整理工作。合同承办人按项目管理机构合同管理部门要求跟踪合同履行结束前相关情况,并围绕合同收集、管理和保管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结束各个环节形成的合同相关资料。原则上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十日内将上述资料归档、装订成册并形成资料清单送交合同管理员;合同管理员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也及时收集合同审查、签订过程中散落在各处的相关资料、如果参加合同洽商,也要及时协助经办人做好会议记录登记整理工作,一边形成完备的合同档案。

合同档案管理不能等到合同履行完毕了再去收集资料,那时已经为时过晚,所以档案管理的过程化、常态化非常重要,洽商记录不过夜,合同签订登记表填制不过夜。

另外,项目管理机构还要对已经签订的合同建立合同档案路径管理目录。在档案路径管理目录的指引下,就能顺藤摸瓜,找到存放在综合部、物资、工程、安质、财务部门的批准文件、相关招投标资料、图纸、验工计价、财务付款凭证等资料。

对于比较重要的合同文件资料,可建立扫描版的电子档案,以便于使用。

六、合同管理相关岗位互控化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范文2

行动目标

年以来,我区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认真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逐年提高,到目前为止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均达到95%以上,但在建筑业、餐钦业、码头搬运和居民服务等行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仍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仍然较低,为加强这类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部署,我区要积极开展春暖行动,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使企业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力争在年内使全区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达到85%以上。

行动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精神,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车站、码头、职业介绍场所、建设工地、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居住地等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共广告栏和社区公示栏等张贴各种宣传材料,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观念,增强维权意识,同时要结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切实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充分发挥区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我们要针对小微型企业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区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与企业主管部门、区总工会、区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各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协同配合制定方案,对重点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排查,摸清用工底数并登记造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各单位和劳动系统各职能科室(单位)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依法规范用工管理。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管理。

劳动系统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到招用农民工比较多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企业开展工作,制定并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帮助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和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

要继续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对已经建立备案制度的企业,要加强沟通联系继续做好工作,对至今仍未建立用工备案的企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用工备案制度,按照信息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主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准确掌握辖区内的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力争在年内80%以上企业开展劳动用工备案。

(五)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

在春暖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劳动部门各职能科室(单位)的作用,特别是劳动监察大队要经常深入企业,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掌握辖区内小微企业的户数,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劳动法规科(仲裁科)要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件,要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做到优先立案、快速结案,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系统各科室(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相互配合,按照省、市劳动部门的要求,共同做好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范文3

一、 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主体混乱,缺乏合同管理机构

高校合同管理涉及的多个部门,如基建工程与修缮项目(含设计、监理、施工等)牵涉到基建处与后勤管理处;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牵涉到后勤管理处;物资设备采购、大宗物资采购、低价易耗品的定期采购牵涉到资产设备处;教材和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资源)采购牵涉到图书馆;合作办学牵涉到招生就业管理处;教科研的横向课题牵涉到教科处;校企合作牵涉到各系部等等,造成谁都能以部门名义对外签合同,一旦出现合同纠纷,谁都不承担责任,谁都负不起责任,最后由学校承担责任,同时多部门对外签合同,往往给合同的收集、归档管理造成了难度,给学校财务管理带来了风险和损失。如我校仅中国移动的捐赠合同就分别与学工处、团委、招就处、后勤与产业处、信息中心签订六个不同内容的合同,十分混乱,缺乏合同管理的主体,给学校的利益带来了损失。

(二)合同缺乏流程管理,内部牵制不到位

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合同的管理分为制度、流程、表格、文本、档案几个方面的管理,流程管理又分为合同准备阶段管理、合同签约管理、合同履约管理、合同履约后管理。合同从订立前常出现对对方单位资质和履约能力审查不够;合同签署中出现合同没有经过承办部门、财务、基建审计等部门联合会签,重大金额没有经过律师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核等;合同签订后出现没有部门能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如合同是否按时完成,完成的质量如何,是否有合同纠纷发生等;合同履行结束后,没有主管部门将合同全部收集归档、妥善保管合同的正本、副本、往来函件、谈判记录、履行记录、解除、变更合同的协议等重要资料等等,结果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财务风险、税务风险以及法律纠纷等。

(三)合同文本混乱,缺乏规范化的格式文本

很多高校由于缺乏合同管理主体机构,合同大多由各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合同的格式五花八门,专业性差,往往忽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约定,导致最终给学校带来利益损失。如有些合同仅限于口头搞“君子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有的即使是书面合同,也不注意合同中的一些主要条款的约定及违约处理的约定;更有甚者为了便于应付管理部门的审查,对于同一个项目,往往还要签订 “正规合同” 和“私下合同”两份,“正规合同”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但双方并不真正履行, “私下合同”在形式上不完备,实际上属于不平等合同,会给高校的利益带来很大损失,并容易造成合同纠纷。

二、高校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法制观念,重视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1、高校领导应充分重视学校的合同管理,加强对合同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强化全校教职工的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举办关于《合同法》、《专利法》、《科技合同法》、《商标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讲座,使教职员工能够熟练地使用这些法律法规,这样就能支持和理解合同管理工作,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2、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因此对合同管理人员的选择和培养显得尤为的重要。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通过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订立与管理的技巧,培养其职业素养,促使高校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合同的签订质量。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高校对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的规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内部合同管理的基本准则。在制度中对合同管理的机构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变更、纠纷、责任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做出明确规定,明确对于涉及经济内容的合同,达到规定金额的项目必须经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后,才能进入合同签订程序,规范签订主体,严禁以职能部门或院系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要建立与合同管理制度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除有了合同管理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合同运行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深入的规定,使每个步骤的开展都有据可依,并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这些配套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资信调查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合同履行及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基础事物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台账登记、合同档案管理等。

(三)建立全过程流程管理和内部监督机制

1、合同准备阶段。首先签约前要对初次签约主体资格进行调查,所有合同在签订前需要重点调查合作方有无签约主体资格,了解其资质、履约能力、既往的履约信誉等。重大合同在签订前需要聘请专业人才进行详细的专项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其次对有过合作关系的单位,平时要建立履约、信用档案,建立不良记录的信息管理制度,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应限制其参与学校的相关经济活动,通过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的信用风险。

2、合同签署阶段。合同签订中首先规范合同文本。尽量采用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文本,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的责任和合同争议的解决,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其次规范合同审批流程。每项合同的签订应由承办部门提出,合同承办部门应就合同主要条款、可行性及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合同的审批流程分别经过财务处、纪检审计处、学院办公室等部门审核合同的相关条款,建立合同会签制。重大合同还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阅,主要对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实行合同会签审批流程,对每份合同的签订,层层把关,责任到位。再次规范法人授权委托制度。高校对外签订合同, 应由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校长或其委托人进行。未经授权, 任何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约,杜绝职能部门或二级院系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对外签约。

3、合同履行阶段。对合同实施动态化全程监控。首先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其次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抓好执行环节的财务控制,财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办理结算手续,把好合同结算关,杜绝违反合同规定超进度付款现象的发生。

4、合同履行后阶段。首先做好合同基础事物管理,进行日常的合同台账登记和合同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并及时进行合同评价分析。合同签署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资料归档,妥善保管合同的正本、副本、往来函件、谈判记录、履行记录、解除、变更合同的协议等重要资料,实现合同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同时适时引进合同的软件化管理、使其能进行网络化审核,规范化的管理,也便于合同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其次纪检监督部门要检查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对合同进行年检,检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分析寻找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提高合同的履行率,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

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实际上是把经济监督关口前移,用合同管理的方式去规范、约束经济行为,避免了经济活动中由于缺乏法制观念给学校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由于校内各职能部门全方位的参与,形成了监督的机制,增强了经济活动的透明度,有效地抑制了腐败行为,加强了党的廉政建设。学校应当把依法治校与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学校竞争力和维护学校自身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是高校完善合同管理,依法治校的必然产物。

参考文献: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范文4

合同是潜水承包商与业主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主要依据,它确定了工程项目的价格、工作内容、工期以及质量目标、健康安全环保要求等。在工程施工中,承包商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所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其他工作的指南,也是实施对工程项目总控制的保证。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可能有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也不可能实现工程项目预期的目标;同时,合同也是项目完工后计收工程款项的依据。因此,在潜水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合同管理的地位已越来越重要,这种重要地位也决定了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措施。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而合同则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相互承诺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具有法律的权威和强制性,违反合同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然要尽全力地去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合同是其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要时时遵守的法律依据,必然要受到承包商的重视,把加强合同的有效管理作为争取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同时,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性和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也促使企业认识到,在工程管理中自觉地加强合同管理并圆满地履行合同,这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

第二,加强合同管理是保证企业正常营运,实现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现实需要。水下工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持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手段。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只有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才能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要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必须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获取一定的工程服务项目;也只有通过履行和管理合同完成工程项目,并继而取得收入和营业利润。企业只有对经济合同进行严格管理,才能使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得到密切的衔接和配合,高质量、低成本的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从而实现利润增值。相反,如果施工组织不注重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一旦有违反合同、错签合同或者不当履行合同的现象发生,必然要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增加企业不必要的开支和费用,从而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者可能导致危及企业生存。

第三,加强合同管理是预防和解决经济纠纷的有力武器。我国的经济合同纠纷一直大量存在,甚至呈上升趋势。由于经济合同纠纷,不仅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这些经济纠纷相当大一部分是因企业合同管理不善造成的。潜水施工主体若对其所签合同缺乏必要的管理,才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隐患,其结果往往是为纠纷所累,不仅造成很多资源、成本在纠纷解决中耗费,也严重影响了同业主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所以,加强合同管理对于保证合同质量、预防经济合同纠纷、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就具有了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四,科学的合同管理能够防止经济犯罪、纯洁社会环境。经济关系法律化、合同化的推行,对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利用经济合同违法犯罪的现象也屡有发生、禁而不止,给国家、社会和企业自身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败坏了社会风气,污染了社会环境。当前,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主要有签订假合同进行诈骗、采用签订合同的形式挪用公款、控制合同的签订行贿受贿等等。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并对经济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就可以堵塞漏洞,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纯洁社会环境。

二、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同其它行业一样,潜水工程合同的管理也需要遵循一些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概括起来,这些原则主要有合法管理原则、全面管理原则、分类管理原则和流程管理原则。

(一)合法管理原则

经济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合法原则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合同的基本准则。在经济活动中贯彻合法原则,才能使名项交易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保障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具体说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并参照有关政策。尤其不得订立非法合同。合同的签订履行争议的处理等管理行为一般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无明确规定或属法律空白的,合同应遵循一般的公平公正诚信等原则。法律明确禁止的,应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手段,使合同管理合法或至少不违法。技术上无法规避的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管理不得为之。

(二)全面管理原则

完整的合同管理应当包括有序的多个环节,各个环节都需要恰当的合同管理,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和偏差都会影响整个管理工作的绩效。全面管理原则的实施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第一,缔结合同的前期准备阶段,包括了解对方资信情况、确定合同内容等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础;第二,合同的审核签订阶段,包括确定合同条款、按照规定流程审核等,是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第三,依约履行阶段,包括己方依约履行和关注对方履约等,是实现合同管理目标的有力保障;第四,争议处理阶段,这一环节虽然不是合同管理必经环节,但关系当事人利益,也应妥善管理。

(三)分类管理原则

分类管理原则的要义在于不同种类的合同,具有不同的特点,应当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与程序。关于合同的分类有不同标准,依签约的对象分,可分为内部合同与外部合同,内部合同例比和存在关联、隶属关系的单位签订的合同;依重要程度可分为一般合同与重大合同;依标的大小可以将其分为小额合同与大额合同;依是否涉外,分为涉外合同与普通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管理,对于内部合同、一般合同、小额合同、普通合同一般管理难度较小,方式与程序相对简单;对于外部合同、重大合同、大额合同、涉外合同管理难度较大,方式与程序往往复杂一些。

(四)流程管理原则

流程管理原则就是按照合同管理的职责,对合同管理工作流程进行优化设计,完善合同管理的权限指引,对合同授权、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履行、资料归档等整个过程都进行流程规划。合同管理不是对付应急事件的处理,而是一项惯常性工作,应当按照确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合同管理应当设置专门人员,确定合理的程序,明确分工与职责,实现协作与制衡的有机结合。合同的流程管理是实现分工协作的基础,是管理细化及专业化的必要前提。流程管理可以充分调协不同的部门专业领域的知识资源,更可能实现管好合同的目的。流程管理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在协作管理的同时,有效的实现监督和制衡。

三、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

在明确了潜水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之后,在具体的工作中有效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主要应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也就是说总体上要分阶段/流程实施全面管理,同时还要确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一)合同的分阶段管理

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施行管理活动的过程。

1、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一旦签订就意味着合同生效和全面履行,所以要采取谨慎、严肃、认真的态度,作好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决策,以及订立合同前行为的管理。

2、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充分酝酿、协商一致,从而建立起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认真、严肃拟定合同条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有效。

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应认真做好履行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首先是本企业要严格信守合同,认真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其次是如发生对方履行义务不完全时,要在法定的或约定的时间内向对方提出。如果收到对方关于履行方面异议的函电,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回复。与此同时,对无异议但又不履行的要确定不履行的原因,并取得有关证明,以便明确责任。

4、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之间有可能发生纠纷,当争议纠纷出现时,有关双方首先应从整体、全局利益出发,做好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合同资料是重要的、有效的法定证据。

(二)制订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档案。

合同管理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点、要求、控制手段、工作侧重点等问题,结合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制订相关具体措施,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有:合同备案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制度、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制度、合同检查监督制度、合同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等。合同订立的的基础资料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资料,都应由专人负责,并随时收集和保存、整理编号装订,及时归档。使合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从而形成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的良性循环局面。

对企业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合同管理活动基本上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保证了合同管理的综合质量,也使合同管理新模式有了制度和措施支撑。同时,企业还应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执行效果评价工作,通过对合同管理有关制度的评价,按照合同管理实际操作情况进行调整,以达到制度执行有效。

1、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合同归口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合同实行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全面、统一管理的制度。其内容包括:确定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规定合同管理的原则和基本内容;规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岗位资格要求;对合同管理人员与合同承办人员的考核、奖惩等。

2、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

企业法律机构应当根据本企业合同的种类和特点,在合同归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各类合同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包括:专项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管理原则、程序和要求;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内容。

3、合同授权委托制度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规定明确的授权范围、权限和有效期限。

4、合同的审查制度

合同的专业性、法律性很强,内容比较复杂,特别是一些重大合同,能否正确地签订、履行,对企业关系极大。因此,必须经过严密的审查,方能对外签订。合同的审查制度,就是规定企业各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和审查时限,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履行制度。

5、合同的公证制度

在订立一些重大合同时,可依法办理公证,以使合同内容趋于完备,并使合同更具合法性和证据力,为合同顺利、正确、全面地履行打好基础。为此,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公证工作的管理。

6、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合同专用章是企业签订合同时专门使用的印章。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签订一切合同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专人统一保管、使用;合同专用章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号、备案;合同专用章刻制的申请、审批手续;对滥用合同专用章或者对合同专用章管理不善的责任人的处理等。

7、合同台账及统计报表制度

合同台账及统计报表制度,即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及有关统计报表。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编号、标的物类别、标的物名称、标的物规格和数量、交付期限、执行记录、欠交数量等情况逐一进行登记,以便随时掌握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合同台账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账;合同变更、解除台账和违约合同登记台账等。合同统计报表主要有:合同签订情况进度表和合同执行情况进度表。

8、合同归档制度

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归档制度,妥善保管合同。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员应当将合同正本交单位合同管理人员保管,合同副本留承办人备用,必要时抄送、抄报有关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要进行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书也要附在合同卷内归档;对履行完毕的合同,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三)明确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 合同管理;组织制度;管理措施 ;监督体系;档案管理

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主要任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科学研究,较少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涉及的经济行为也相对单一。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入,高等教育事业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办学的模式由单一的公办高校变为公办、公办民助、民办、中外合作办等多种方式,资金的筹措方式也由单一的国家拨款变为政府拨款、市场筹措、校办产业、科技研究等多种来源形式。因此,高等学校与社会各行各业的联系也日益紧密,从而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度也日益加深,高校的发展已无法脱离市场,独善其身。由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经济,而高校对这套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因此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往往会引发一些合同纠纷,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高校必须将合同管理摆在学校管理的重要位置。

一、高校合同管理内涵及其特点

高校合同是指以高校法人主体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若一方违约必须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校的合同管理就是指高校依据法律和法规,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控制、协调与监督,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合同顺利实施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因此,高校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高校各项事业能否在合情、合理、合法、健康、有序地轨道中运行,切不可等闲视之。目前,高校所签订的合同大致可分为商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修缮工程合同、联合办学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科技服务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债权债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捐赠合同、投资合同等各类涉及经济事项的合同,除经济合同外,还有少数非经济合同,如人事管理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充分体现了高校的三大职能,即教学、科研、服务于经济社会。与一般公司、企业相比,它具有合同种类繁多、金额相对较小、经办部门较多等特点,因此,高校在合同管理上也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合同观念淡薄、知识欠缺

由于受传统思维观念的影响,管理者对学校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认为订立合同仅仅是“走形式”和“跑过场”,或是认为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碍于情面搞口头的“君子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或是不仔细推敲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认真审核对方预先拟定好的合同文本,随意草率地签订合同,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纠纷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且部分高校管理人员缺乏合同法律的相关知识,许多合同的订立是未经学校法人授权,未使用学校合同专用章,是由高校下属非法人单位、部门、学院等擅自使用部门公章对外签订的,根本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合同签订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由于高校许多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合同的权利义务最终还是要由学校这一合同主体来承担。 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高校管理者对市场经济中合同的管理重视不够、认识不清,更对签订合同存在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合同多头签订,管理缺位

高校是由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许多部门组成,有人把它比喻成一个“小社会”,各部门平时都是相对独立地开展对内对外的各项社会活动。由于许多学校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因此各部门在对外交往签订合同中便各自为政,如: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由基建部门负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产业部门(或后勤部门)负责签订,维修维护合同由后勤部门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由资产部门负责签订、国内合作办学由教务部门负责签订,国外合作办学由学校外事部门负责签订,各类办班、培训由相关学院负责签订,实行目标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也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凡此种种,不胜枚举。造成合同谁都能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一旦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谁都不负责任,谁也负不起责任的局面,最终是学校作为法人收拾残局。同时合同的多部门签订还会造成合同资料散落在学校不同的管理部门,如管理不当,往往造成合同资料遗失,不能及时归档和保存,以至于学校在上级部门进行财务审计、资产清查及其它相关检查中到处查找合同资料,同时也不便于学校领导和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状况,学校的权益是否得到实现,会不会给学校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税务风险以及法律纠纷等。

三、高校合同管理的路径探寻

(一)思想意识上要高度重视

高校合同管理对规范学校的各项经济行为,保障和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效防范潜在的财务风险,预防合同纠纷,控制和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依法治校,实现阳光财务,避免“暗箱操作”,预防和减少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的各项事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要主动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认真学习合同法、公司法、物权、税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掌握合同订立和管理的技巧和方法,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水平,同时将对合同管理的要求,列入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这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思想保证。

(二)组织制度上要集中统一

为实现合同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高校要从组织制度上采取措施,加强合同管理建设,规范学校的合同管理行为。为此,高校应制定一套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高校要对合同管理的组织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管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学校应成立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领导亲自挂帅,校办、财务、审计、招投标办、承办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学校财务部门是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办单位送审的合同进行初审,并报请校办、审计、招投标办、校领导进行终审,对终审通过的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承办单位是合同的履行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委托权限等。同时起草、拟定、送审、报批相关合同草案。对重大合同,还要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以确保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合同内容、合同条款是否维护学校利益,是否符合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方式是否合理等进行监督。招投标办负责审查合同标的物的买卖是否符合招投标的管理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是否纳入,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的行为等。校长办公室负责合同的授权委托等手续的办理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的文本形式,原则上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没有统一文本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自行拟定或与对方单位协商共同拟定。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管理措施上要切实可行

有鉴于高校合同品种繁多,且合同金额从几千元到几百万元几千万元,财务的工作任务特别繁重,因此高校合同宜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管理,在合同的订立和签署上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办法,既不能一放就乱,又不能一统就死。

1.合同订立方式的设定

笔者认为应根据合同的金额、性质,分别采取会签批准、会审批准、校务会批准三种合同订立方式。

(1)会签: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采取会签办法,会签部门主要包括: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处、招投标办、计财处、校办。会签结果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办理会签程序由计财处专人负责,原则上一周内办结,将会签意见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会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合同,由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集中会审。对会审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争议的合同应发回合同经办部门重新与对方单位进行洽商。将商谈结果再次提交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新会审,然后将会审结果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将会审的意见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会审一般每两周一次,如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召集。

(3)校务会审批:事项特别重要、金额特别巨大的合同(具体金额可根据学校的不同情况自行制定),由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后,并征询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报校务会进行审批,将校务会议的审批意见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

2.合同签署权限的设定

笔者认为对通过会鉴、会审、校务会审批通过的合同,由承办单位凭《合同审批表》送交校办转呈法人校长签署,或由法人校长授权委托相关负责人签署,并由校办加盖合同专用章。为了减少合同签署的时间,简化合同签署的过程,提高合同工作效率,笔者认为签署权限应作相应的授权和下放,不必事无大小都有法人校长亲力亲为。

(1)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可由学校法人授权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

(2)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合同,可由法人授权分管业务的校领导签署。

(3)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法人校长亲自签署。

3.合同变更权限的设定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当时考虑不周,或因客观形势发生了变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但必须慎重处理。特别是对方提出的变更请求,必须要慎之又慎,以防止个别单位别有用心,在采取低价中标后,通过不断变更合同要求从中套取利润,因此对合同的变更的签字权限需加以限定,一般来讲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5%左右,且必须经过校合同领导小组会签或会审,变更金额较大时要经过校务会议研究通过,以防个别人说了算。若变更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20%以上时原则上必须重新进行招投标,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总之,合同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即要满足合同管理的需要,又要方便易行,便于经办人员操作,这样一方面可以简化一些工作程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合同的签订效率,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根本措施。

(四)监督体系上要完善到位

合同监督体系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动态的跟踪监督管理体系。因此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体系,财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合同的事前监督,既重视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的事中、事后监督,即合同是否按约定的条款执行,执行的结果如何。审计部门要重点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审查其条款和内容是否完备、意思表达是否严谨清楚、措词有无模棱两可、前后有无冲突矛盾。如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收款或付款的具体时间方式、质保金收取与退付、尾款的支付、免费维保的期限,质保期后维保、升级收费标准、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都是否在合同中具体载明清楚,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补充等程序和依据是否合理充分,合同变更、调整、补充金额是否超出规定的标准等。同时建立合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经济业务往来不签订合同,或先斩后奏,事先签订合同,再进行会签、会审的行为,要根据学校领导干部责任制的管理要求追究其责任,这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内控机制。

(五)资料保管上要及时完整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财务要安排专人对合同的档案进行整理、加工,将合同会签、会审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按照学校经济合同的类别,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分类进行整理编号,并注明学校收款或付款会计凭证号。同时按合同档案的内容、时间、档案价值等方面,确定各类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对确因工作需要调阅合同档案,须填写“合同档案查阅单”,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后方能查阅,建立合同资料年度归档制度,对当年形成的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台账、合同纠纷处理等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为以后各方查阅使用提供方便。

总之,高校的合同管理涉及学校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决不能单纯依靠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就能把该项工作做好,必须全校上下统一认识,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的工作局面。只有这样,高校才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 冉福松.浅析新时期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师,2008(8).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范文6

我市自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市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使之健康发展,目前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市已经基本确立。以劳动合同为契约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型用人机制为我市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加强劳动管理,减少劳动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调查显示全市在岗职工131488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119912人。其中女职工62156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54603人;35岁以下的职工49201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46865人。其中女职工26991人,已签劳动合同的25139人;36—39岁的职工29884人,已签劳动合同的25821人。其中女职工11502人,已签劳动合同9709人;40—44岁的职工26435人,已签劳动合同23767人。其中女职工11264人,已签劳动合同9413人;45岁以上的职工25968人,已签劳动合同23459人。其中女职工12399人,已签劳动合同10342人。

二、我市劳动合同制度推进情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我市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始于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后,10年来劳动合同制度经过了从不被人们了解到现在自觉执行的阶段。

一是宣传《劳动法》提高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认识。借宣传“劳动法”之机,积极组织宣传车,制作宣传板面,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品、宣传劳动合同的意义,使广大职工群众逐渐认识到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劳动力随着生产发展的变化,在各行业各部门之间合理流动,同时又要在一定时期保持相对稳定性,劳动合同制的建立有利于企业自的实现、有利于劳动者全面提高和实现自己的价值、有利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是积极参与工作,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初期,工会组织认真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积极配合市劳动部门就把加强和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了点带面的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先在基础工作较好的国有企业、国有转制企业及集体企业。选择试点指导企业专门制订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配套制度。如我市的3515工厂、漯河卷烟厂、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双汇集团、漯河直属库、银鸽公司等企业先后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3515工厂先后制订了《全员劳动合同暂行规定》、《上岗(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未签订合同职工管理办法》等规定,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了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该厂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共终止解除劳动合同296人,未发生一起争议。漯河卷烟厂在1995年7月通过了《漯河卷烟厂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并多次修改和补充,最新一次修订是在2004年10月6日,又一次修订并指定专人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依法履行订立、终止、解除、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同时还利用计算机现代手段建立劳动合同台帐。世林(漯河市)冶金设备公司于1998年11月转制后,公司新出台《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下发了《关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职工中签长期合同的(10年以上和无固定期)占70%,5年以下的占30%。建立了劳动合同台帐,利用计算机进行动态管理,以随时掌握劳动合同情况,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三)工会积极配合政府,加强劳动合同的监督,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自1995年始,工会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近几年来,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2004年至今通过检查补签劳动合同23269份。今年上半年我们配合市劳动部门共组织开展了四次专项检查活动。一是春节期间开展了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598家,涉及人员31000人,补签劳动合同3200份。追回农民工工资369.8万元。二是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有力地打击了“黑职介”,通过检查,对15家非法职介结构予以取缔,三是5月份在全市开展了砖瓦窑场矿山企业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全市313家砖瓦场、涉及劳动者2.19万人,个体作坊192家,涉及人员1800人,追回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7.5万元,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5份,纠正用人单位不合理规章40条。四是从6月份至目前在全市正开展清理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专项检查行动。全市抽调市劳动局、市总工会的专兼职监察员和监督员70人,现已检查用人单位368家,清欠社会保险费897万元。对涉及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的案件及时处理。如:2005年5月市一旅行社招聘一名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压金3000元。在检查中我们严厉指出:劳动者有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以收取押金来约束员工,就侵犯了劳动者自由就业权和劳动权。根据《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监察支队依法向该旅行社下达了《询问通知书》《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及时退回了押金。与员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合法规范的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管理。再如:市一家房屋建筑公司,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且拖欠156名农民工工资,为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核实了农民工工资。依法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直接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60149元。

与此同时,我们还加大日常巡视监察工作,尤其加大对建筑、沿街门店劳动合同制度的巡查力度,并在建筑领域实行公告牌提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积极受理职工群众投诉、举报。今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会共受理职工群众投诉举报案件303起,结案率达98%。检查用人单位756家,涉及劳动者4.42万元;补签劳动合同8120份,追回被拖欠的社会保险费897万元;下达各类法律文书351份,行动处罚30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5起,清理童工25人;取缔非法劳务中介机构17家,纠正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条款500条。

三、存在的问题

(一)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及履约率低。我市非公企业,招用的职工大都属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空闲时进城打工,农忙时回家种地。而企业在效益好时就招人,效益不好时就随时辞退职工,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既使签了劳动合同也是一文空纸,也不履行,使劳动合同成了摆设。使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很难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流动大,企业仅限于与职工签订合同,但职工频繁的流动和企业随意的解雇行为,使得企业劳动合同手续难以完善,企业也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我市华强塑胶公司,正常用工一般保持在1万人左右,但每天要求辞工或不辞而别的劳动者不乏其人。目前该公司与大部分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频繁的辞工,使得劳动合同签订难、履约难、管理更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劳动者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干一天活拿一天工资”对签订劳动合同认识不足。同时来去自由,也不愿约束自己岂不美哉。另一方面是企业主对劳动合同管理不力,认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辞退不方便出了问题还要按合同内容履行义务,因此不愿意签订,也不愿意认真履行。

(三)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倾向严重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法定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合理的期限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更会使企业劳动力布局结构科学化。既能稳定劳动关系,又能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但近年来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即: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从调查情况看,非公有制企业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比率已占95%以上。国有及转制企业也在想方设法或通过与职工协商,或利用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平等地位的心态缩短劳动合同期限。国有企业长期(包括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也从原来的80%降低为60%。企业通过缩短劳动合同期限达到减员、甩包袱的目的,这使劳动合同期满时间相对集中,从而加大社会失业量,加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压力,不利社会稳定大局。如:漯河中机公司,郾城啤酒厂转制后将全员劳动合同期限全部改为1年期限,由于合同短期化,使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逐步减弱,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长远发展。且进一步加剧职工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弱者地位,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劳动法》及期配套法规和文件对试用期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目前对试用期的适用出现许多不规范的现象。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在他们以试用期为由,在试用期辞退和辞职者不发给劳动报酬,试用期内随意辞退职工、所签劳动合同期限不包括试用期、随意延长试用期、试用期不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不管是用人单位有意或是无意其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在相当一部分企业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过后才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

(五)劳动合同签订缺乏协商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的原则之一是协商一致。即:指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必须由双方共同讨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但在实际中是企业拟定好劳动合同文本双方盖章、签字了事;更甚者是用人单位制订合同文本后,不与职工协商,职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签字同意的。(因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缘故)。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不按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的由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一项法律责任,是劳动者应享受的一项权利。调查发现除国有企业执行较好外,在其它类型企业中存在着严重问题。部分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拒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埋下了争议的隐患。

(七)困难企业劳动合同制度难以推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有些企业经营形势困难,有的企业停产、半停产,有的企业已达到频临破产的境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度已名存实亡,有的已长期不续签,有的是暂时两不找,等出现问题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处理,埋下了影响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四、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劳动合同意识。应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法制观念,树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意识,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违约行为,为劳动合同制的运行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合同的实行。促进《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促进就业法》《社会救济法》等重要法律的出台,为劳动合同制的推行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规范和增强劳动合同的可操作性。

(三)强化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机制。针对有些企业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另立土政策、土规定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和工会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职工申诉、举报制度。对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和不依法鉴证的用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无效劳动合同和有违法内容的劳动合同,要坚决予纠正。对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人身和财产严重损害的案件,不仅从经济上进行处罚,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责任人要追究刑事责任。工会组织应更多地参与劳动检查,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