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范例6篇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范文1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县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突破创新跨越科学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省政府印发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依照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乡镇、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县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县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县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报县政府备案。

(5)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定的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安全生产、民政、卫生、公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县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副县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县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是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自然灾害类由县民政局牵头;事故灾难类由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依据其职责牵头;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县卫生局牵头;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县公安局牵头)。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乡镇(街道办)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地方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要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本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3运行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要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3.1预测与预警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县应急办会同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及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

(2)预警信息的。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县政府将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预警通告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渠道。建立防灾警报体系,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气象等各类灾害预警体系灾情警报。建立应急机构、灾情预测预报单位与县人防、气象等部门的联系,明确灾情警报的权限和程序。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并提供优先权限。

(5)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县政府及时上报市政府,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县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街道办)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地区或国家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县政府按规定程序逐级向市、省政府提出请求。

对于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或县有关部门的建议,县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向县长、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县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县应急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省、市驻庆单位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5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相关主管部门和县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药品监管、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县商务、住建、交通运输、人防、民政、公安、气象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县应急办负责和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县发改、经信、商务、交通运输、财政、民政、物价、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应急通信、气象组:由县经信、人防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由县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台,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9)综合信息、新闻组:由县委宣传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0)涉外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台办、商务、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1)特种应急组:由县环保、卫生、科技、金融、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等突发事件。

(12)综合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庆有关单位,武警中队,企事业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3.2.6区域合作

县政府指导、鼓励各乡镇(街道办)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与联动,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3.2.7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政府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接到报告的政府或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3.3.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与评估

(1)县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

3.3.4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分别由省、市政府统筹安排。省、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县政府组织实施;需要省政府支持的,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提出请求。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

3.4信息

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有关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应急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分别是: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武警中队、预备役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级政府及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职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2财力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县财政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县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县发改、经信、商务、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民政、水务、公安、消防、电业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定期组织提供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处置突发事件专业应急物资。

建立县乡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县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4.4基本生活保障

县卫生、民政、水务、电业等单位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应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县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免交路桥通行费。事后应当及时收回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县公安、武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4.8人员防护

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工程、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县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县经信、人防、文广新等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保障

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4.11科技支撑

县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技术研发投入,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县科技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4.12法制保障

县司法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13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县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水务部门要及时提供河道、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县应急办协助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前的计划安排和演练后的总结报告,要报县应急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报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5.2宣教培训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5.3考核奖惩

县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办)和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县政府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由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7附件

7.1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7.2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7.3分级响应级别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1)I级响应。逐级报告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实施。利用全省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2)Ⅱ级响应。逐级报告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由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作出应急指令,启动省专项预案的应急响应,利用省政府多个有关部门及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范文2

一、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工作体系

1.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和协调机制,及时调整充实指挥机构成员组成,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服从指挥、统一行动,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协同作战、整体推进,形成全县上下一致、左右联动、顺畅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县防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2.健全工作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指挥机构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适时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防指成员会议、形势分析和督查督导等专题会议,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县防办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衔接机制,会同防指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应急值守、协调调度、督导考核等各项制度,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县防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

3.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位。要及时调整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并在当地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防办牵头,各乡(镇)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本部门防汛抗旱责任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夯实管理单位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城市内涝、山洪灾害风险区责任制落实,逐个区域、逐个单位、逐项工程明确各类责任人,并按规定向社会通报。(水利、住建、发改、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广旅游、应急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群测群防措施。严格落实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社、社包户的防范责任制,建立村级风险管理台帐,完善风险排查防御准备和预警信息处置流程,确定信息员、预警员、监测员、安置员、救援员等工作人员。要加密山洪地质灾害点巡查频率,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雨情水情观察、值班巡查、洪水警报、汛情通报、组织转移、防汛抢险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群测群防意识和避灾能力,解决好防灾减灾救灾“最后一公里”问题。(各乡(镇)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工作重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7.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落实好水库“三个责任人”,做到组织、管理、预案、制度、队伍、物资“六到位”,全面提高应对水库突发汛情和险情的能力。要按照“谁调度、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运行计划,汛期严禁超汛限水位蓄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县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抓好河道防洪管理工作。要以主要河道河段内乱建、乱修、乱倒、乱采、乱占等为重点,按照防洪规划和河道行洪安全要求,加大河道执法清障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确保汛期行洪通畅。(县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分析沟道、滑坡地段、河流交汇处等山洪易发区基本情况,落实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的预警、抢险、撤离、群测群防等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县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抓好城市内涝管理工作。加强城市排涝监管,住建、水利等部门要摸排外洪内涝风险,统筹长远建设补短板和应急防御控风险,落实排涝安全措施。要突出低洼区、地下空间、下凹立交桥等易涝区域,强化监测预警,疏通排水管网,配备排水设施,完善疏导方案,全面落实内涝应对各项措施。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排涝建设指导,优化城市排水防涝规划,逐步改造排水管网,提升城市防涝排涝能力。(县住建、水利等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抓好涉水防洪安全工作。有关涉水涉河涉沟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管理,规范建设临时度汛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保障建设项目和上下游、左右岸公共防洪安全。文广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防洪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涉水景区管理单位分析景区和线路防洪安全风险,优化开放时间和运行计划,加强警示宣传,强化预警避险管理。(县水利、文广旅游、住建、应急等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抓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县防指办和有关部门要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用好普查成果,确保底子清、情况明、识别准,措施有力、防范得力。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山洪防御、水库度汛、城市内涝、涉水经营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强化防洪管理,整治风险隐患,加强督促整改,落实预警抢险责任和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限时完成整改,逐一销号。特别是涉水在建工程,汛前难以完成隐患整改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度汛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县汛指报送行业检查和整改情况。(县防办牵头,各乡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抓好旱灾应对工作。各乡(镇)场和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掌握旱情动态,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制订抗旱灌溉用水计划,统筹安排好生产和生态用水,做到科学调水,合理配水,确保城乡饮水安全,确保抗旱浇灌工作顺利进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各项准备,适时开展增雨作业,增加有效降水。指导群众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农业科技抗旱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旱灾损失,确保全县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各乡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4.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防办要结合新形势、新变化,尽快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做到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抢险救援、转移避险等各个环节全覆盖,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防办抓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健全专项方案预案。县水利、住建、交通、应急、文广旅游、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已建和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排涝应急预案、工程巡视检查值守方案、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旅游景区暴雨洪水防御方案、工矿企业防汛应急预案、农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等。按时完成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确保汛期出现险情时,能够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损失。各类防汛度汛方案预案,按照“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落实。(县防办抓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充实防汛抗旱物资。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防指要求,结合实际,按照“统一储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组织储备,有针对性地补充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足量储备防汛抗洪抢险物资,保障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需要。有关防洪工程、在建工程主管部门要按照“抢早抢小”的目标,以工程管理单位为主组织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物资,做好汛情险情初期响应抢险的准备。(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群众性各类抢险队伍的“一专多能”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武警部队的密切联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志愿者协助组织群众转移撤离、巡查防守和险情抢护,确保群众转移安全高效。(人武、消防、应急、水利、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实战化演练。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方案预案落实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抢险救援演练方案,适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队伍防汛抗旱实战模拟演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实战模拟演练。(各乡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各类人员业务水平。(各乡镇,应急、水利、气象、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应对水旱灾害,确保汛期安全

20.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县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监测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可靠运行。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切实做好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的监测,及时做好暴雨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和重要河段的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确保监测高效、预报精准、预警及时。(县气象、水利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会商研判。县防办要准确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会商,进行风险研判;当发生重大汛情、灾情或启动应急响应等紧急情况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题会商,共同分析研判,研究防抗救措施,安排部署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职责开展专业会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乡(镇)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领导带班在位。值班值守人员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了解情况,掌握形势,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知。加强信息报送,适时报送汛情旱情,第一时间上报险情灾情,确保第一时间决策、第一时间处置。(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范文3

(讨论稿)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区治理各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党对社区治理的全面领导

(一)健全党领导社区治理体制

1.全面推进“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总支(党委)—小区党支部(党总支)—楼栋党小组(党支部)—党员中心户(居民党小组)” 五级组织体系建设,把党组织建到小区、楼栋(楼院)和单元。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按照有利于加强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创新党支部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五星”党支部创建为抓手,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季度观摩等活动,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乡镇(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运用水平,推动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3.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推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依法写入各类组织章程。探索建立基层各类组织向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进行年度述职等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

4.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街道)机构,规模较大、管理任务较重的限额12个,其他为10个,严禁超出限额设置机构或将挂牌机构实体化;除上级明确要求设置的机构外,其他要在机构限额内根据实际设置。除上级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区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2022年9月前完成划转归属工作;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

5.坚持党建带群建,持续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侨联

6.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2021年12月底前培育登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个以上、志愿服务组织5个以上。优先发展家庭、健康、养老、育幼等居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链接公益慈善资源参与治理;统筹整合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公益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加强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管理,推动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7. 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完善社区志愿服务制度,支持和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常态化参与社区治理、在重大急难任务中有效发挥作用。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和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卫生法律等行业人才骨干作用,注重网络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强壮大志愿服务队伍。策划实施一批社区志愿服务项目,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推进志愿服务项目运作,促进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探索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开展最美志愿服务队评比争创活动,创建志愿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8. 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沉。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到社区“双报到”制度,推动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常态化,推进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原则上,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固定联系1至3个社区,每个社区至少有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固定时间开展结对帮扶、联建共建等活动,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加强街道社区治理能力建设

(一)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

9.根据乡镇(街道)履责需要,重点下放乡镇(街道)对区直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多部门协调解决综合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职能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前征求意见权和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下沉资金与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赋予街道对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以及涉及辖区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确保每个机构定编10名左右,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行综合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二)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为民服务能力

10.制定乡镇(街道)和社区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梳理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及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梳理公布社区直接办理或代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等事项依法下放。推动街道落实“门前责任制”“路长制”等,完善提升城市街区功能和综合环境,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推动上级投入社区的公共服务资源,由社区党组织统筹整合,为群众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1.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行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街道、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持续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乡镇(街道)分级诊疗制度和签约医生服务制度。按照医养结合的思路,将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步谋划建设。整合华龙区人民医院、铁路医院、大化医院等医疗资源,下沉至医养机构服务,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三)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议事协商能力

12.完善街道民主协商制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清单,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的议事协商机制,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推行人民建议征集、重大事项听证、重要会议旁听等制度,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意见建议处理机制,推动政协委员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参与议事协商。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加强和完善社区协商机制,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拓展协商范围、丰富协商内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推动形成会议协商、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多样化基层协商格局,加强协商结果运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应急管理能力

13.成立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强化应对自然灾害的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统筹协调人武部、派出所、消防站和社会救援等力量,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不少于5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乡镇(街道)应急备用金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人、财、物支持,推动乡镇(街道)科学高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深化以党组织为领导,下沉一线干部、基层党员群众、志愿者、社会组织、民兵连等共同参与的“一核多元”工作模式。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人武部

14.增强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健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入户走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建立常态与应急状态转化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演练,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建设,健全应急状态下社区“两委”统筹调配区域内应急资源力量机制。以社区现有基干民兵为基础,以转业军人为重点,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高素质民兵队伍。开展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普及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人武部

(五)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平安建设能力

1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治理体系,推进乡镇(街道)、社区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与人民法庭工作对接。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社区创建工作,深化“一居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模式,持续开展“三官一员”进社区,建立法官、检察官、警官挂职居委会副主任制度,健全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暨命案防范等专项行动。提升“雪亮工程”建设水平,开展智慧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16.改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全面实现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精准化、精细化。合理设置社区网格,把党建和综治、民政、城管、信访、应急管理等各类网格整合成“一张网”,做到网格统一划分、资源统一整合、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服务统一标准。结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下沉,加强资源整合、充实人员力量,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网格长,每150户常住居民配备1名网格员,实行分片负责、责任到人。把党组织建在网格、党员作用发挥在网格,做到需求在网格发现、信息在网格采集、隐患在网格排查、环境在网格维护、服务在网格开展。健全完善网格发现、社区收集、街道吹哨、协同处置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矛盾问题和群众诉求。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六)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智慧治理能力

17. 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一体化综合自助终端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动“一网通办”。建设覆盖全部社区,集行政管理、社区事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加大信息资源多方共享、业务协调办理,在社区推行“一门式”服务模式。强化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应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交流、互动。推动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小区建设,开展小区智能安防、流动人员管理、停车服务、邮件快件存放等智慧化应用。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促进社区治理科学化、精准化、便捷化、高效化、普惠化。

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

三、加强社区自治、法治和德治建设

(一)提升社区自治建设水平

18.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坚持和完善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推动乡镇(街道)指导社区依法制定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组织开展优秀居民公约评选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9.规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全面落实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20.持续开展“红色物业”创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行社区“两委”成员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将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等情况与物业招投标、信用征集、行业评优等挂钩。建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居民满意度调查机制,综合运用居民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和物业企业诚信体系,督促物业企业改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公益性企业、物业公司托管等物业管理模式,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实施物业服务保障。

牵头单位:区房管局、区住建局

21. 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4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扩)建和整合共享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水平。探索“1+7+N”社区治理服务模式,健全1套组织架构,融合医疗、敬老、托幼、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综合治理等7项基本服务内容,鼓励和支持社区发挥“一室多用”的综合功能,与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合作,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落实“15分钟服务圈”要求,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有七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品牌家政企业进社区,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的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二)提升社区法治建设水平

22.持续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把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等纳入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理论学习、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内容。组织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送法进社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3.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运行,加强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推动在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社区法律顾问集中服务实践活动,落实社区法律顾问考核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提升社区德治建设水平

24.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党的创新理论万场宣讲进社区”活动,组建“百姓宣讲团”开展分众化、互动化、精准化宣讲,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基层入人心。健全道德评议机制,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防汛抗议等,开展“最美社区人”选树等活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聚焦身边人讲好身边事。通过巡回宣讲、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守正创新、厚德自强、吃亏奉献、勇毅担当”的新时代濮阳精神,展现新时代濮阳人的精神风貌。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四、加强社区治理组织保障

(一)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25.建立健全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社区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区委将社区治理列为“书记工程”,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抓好统筹谋划和协调指导。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推动、督导检查。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要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责任人,党组织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亲自抓、抓具体,推动形成书记抓书记、一级抓一级的责任落实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26.规范乡镇(街道)、社区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未经区委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区直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社区承担。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全区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审核把关和集中统筹,坚持对乡镇(街道)、社区以综合考核为主,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持续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责任单位:区营商办

(三)健全队伍建设机制

27.在乡镇全面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或党建工作站、配备专职组织员。不断优化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建立后备人才库。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以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干部为重点,每年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轮训一遍,提高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民政局

28.推动现有空编缺员的乡镇(街道)在2年内补齐人员。选派区直事业单位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到乡镇(街道)工作,对符合条件、期满考核合格的,纳入乡镇(街道)全供事业编制管理或享受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加大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力度。把长期扎根基层、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29.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全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区域面积、人口结构、管理幅度、社区规模等具体情况,确定社区工作者队伍规模,实施总量调控,保持适度规模,形成合理结构。适时制定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岗位序列和薪酬体系。把年纪较轻、潜力较大、一贯表现好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列为区管后备干部,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库。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提供更多参政议政、发挥作用的舞台。加大“全科社工”培养力度,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给予职业津贴。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四)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30.加大乡镇(街道)经费保障力度,指导乡镇(街道)按照全省统一规范流程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推进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不断拓宽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多方位监管、正常增长的经费保障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范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浙安委办〔20*〕26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温安委办〔20*〕14号)的要求,结合《乐清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就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重点行业领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落实隐患的治理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形式和总体要求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

根据我市今年一季度事故的多况,市对乡镇督查率不少于1/2、乡镇对村(社区)督查率不少于1/2、对排查出的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回头查”达到100%,督查的企业由各乡镇、各部门视情况而定。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

(一)坚持专项行动与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监管责任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三)坚持专项行动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坚持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三、督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企业及其经营、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

3、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4、道路交通设施、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及城市公共交通;

5、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6、民爆器材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7、船舶修造企业;

8、建筑施工行业;

9、燃气行业;

10、地质灾害点;

11、电力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12、水利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13、旅游行业;

14、农机企业、场所及设施;

15、渔业企业、场所及设施;

16、学校;

17、医院;

18、特种行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19、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

20、有关部门、乡镇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地区

市各有关部门依据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及今年以来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各自的体制运行情况,选择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市级督点为四大集镇及去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工矿企业事故的乡镇。

(三)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和责任分工情况;

5、隐患数据库建立情况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示情况;

6、隐患的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8、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9、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10、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12、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3、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建议不同行业(领域)的专业督点内容

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意见和我市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内容,建议不同行业(领域)的专业督点内容:

1、矿山、尾矿库、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实施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2、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剧、易制的安全管理情况。

3、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反“三超一改”活动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4、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和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除险加固情况;建立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各类预案、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及救援装备的情况;救援队伍预防性检查和参加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5、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6、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客滚船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7、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8、学校:安全制度的制修订及其落实情况;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情况;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情况;传染病的防控情况;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情况。

9、医院: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放射源、有毒菌种的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

10、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出租房、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1、水利: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12、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地下矿山的安全供电情况。

13、农机:农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4、旅游行业: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及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星级饭店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室外广告牌的安全情况;旅行用车的安全状况及驾驶员的配备情况;游乐设施运行的安全情况。

15、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16、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7、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

18、国家、省、*市属在乐企业、乐清市属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市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督查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年5月中旬,成立机构,制订方案,确定督查内容。召开各部门、乡镇领导参加的督查汇报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百日督查行动。

(二)第二阶段:20*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各部门、各乡镇对村(社区)、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市安委办汇报。市政府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部门、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20*年6月至7月,接受和配合上级组织的督查。

五、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工作实情。

3、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及时督促整改。

4、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的企业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5、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减少和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二)注重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深入企业开展督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领域,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广泛利用各方面力量,面向企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健全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期间,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制度。市政府成立以陈向东副市长为组长,潘旭东副主任和施旭晨局长为副组长,各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于5月20日前将督查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抄送市安委办。

(二)会议联系制度。市安委办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交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乡镇、各部门反映的共性、重大或倾向性问题。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范文5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村各项改革的推进,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乡镇领导的工作内容、职责任务随之发生变化。如何改进与之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有很多问题摆在基层组织面前需要研究解决。

1、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繁重的任务不相适应。按照少而精建立乡镇政权组织,随着拆乡并镇、精简机构、减少人员等改革,“少”的问题解决了,配备精干的队伍存在很大差距。二是权责不对称,有限的权利无限的责任,甚至没有权利承担无限的责任。这是造成工作效率低的原因之一,但乡镇干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阻碍着上级执法部门权利的下放。

2、执行方面的问题:乡镇领导工作从理论讲也很简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发扬民主、慎重决策——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但实践中一些乡镇领导缺乏调查研究,部署任务缺乏具体方案,解决问题缺乏办法措施。辛辛苦苦、劳禄奔波,结果是上级不满意,群众不满意。

3、领导方式方法问题:一是信息对称问题,对上政策不了解,对下镇情未吃透;二是政策水平问题,不注重学习,使党的方针政策执行难到位,或执行变调走样,有的违背群众意愿,引起群众不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三是驾驭复杂矛盾能力问题,不善于把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稳定、安全等主要矛盾认识不足。

上述问题,涉及体制机制问题不是大家思考的问题,要用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适应不完善的体制机制。

二、乡镇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今年,市政府提出了完善乡镇安监机构,把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延伸到乡(镇)。

(一)乡镇安全监管工作长足进步

1、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干部齐抓共管的局面基本形成。

2、建立和完善乡镇安监机构(安办或安监站)。200*年6月22日,市政府在沐川县召开了完善乡镇安监机构现场会后,各县(市、区)编办发文,明确了乡镇安监机构的设置,落实专职人员212人,兼职人员492人,大部分乡镇章子、牌子、办公室、办公设备得到落实。

3、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推进了“确定工作目标,建立管理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专项整治,注重工作规范”的落实。

4、稳步推进委托执法工作。各县(市、区)立足实际进行了有效的探索,积极培训委托执法人员,发挥了积极的效果。

(二)乡镇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成功经验

1、全面经验:犍为县石溪镇、五通桥区牛华镇等一批乡镇的“微观制度体系”。即: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形式多样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典型经验:各乡镇根据特点抓重点创造出典型经验推动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市中区九峰镇突出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五通桥区桥沟镇抓重点群体安全教育、沙湾区牛石镇延伸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金口河永和镇实施分级培训模式、峨眉山市绥山镇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犍为县同心乡哪里有重大隐患安办就搬到哪里办公、井研县王村镇推行机关干部“一线工作法”、夹江县马村镇每周开展督查常年坚持、沐川县幸福乡创新安全监管理念、峨边县沙坪镇将安全监管延伸至村组、马边县雪口山乡在村和重点企业配备安全监督员。这些经验有力推动安全监管工作落实。

(三)乡镇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

1、思想上认识上的片面性:说到安全生产,总认为责任大、风险大、如履薄冰,坐在火山口头上,不愿意管安全生产。从思想认识上讲,我认为应解决好几个问题:乡镇该不该管安全的认识,一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安全生产成为政府的一项主要工作,因为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本质是以人的生命为本,按乡镇定位必须抓安全管安全。二是对责任追究的理解,出了安全生产事故,牺牲人的生命财产,追究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这是天经地义的,你没有失职渎职怎么也追究不到你的责任。三是对齐抓共管的落实,不要把压力全部集中在自己身上,只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一岗双责”落实到实处,机关干部就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

2、“示范建设”的随意性:①有的乡镇专职人员未落实、兼职人员未明确;②有的乡镇办公场所未落实,若干个部门合署办公,去年乡镇职能调整,因受中层机构编制限制,安办没独立设置,但安办必须独立设置办公室,有的乡镇没有做到,有的把独立的办公室取消了;③章子、牌子未按沐川现场会要求落实;④办公条件没有达到改善,办公室杂乱,上级检查时这也没有,哪也不全;⑤软件建设不规范。

3、监督管理的盲目性:①安全生产责任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一岗双职)落实得不好,监管工作无所适从;②乡镇安全监管的职责不明确,不知管什么怎么管;③怎样开展安全检查不清楚,对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安全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说不出道道。

三、全面开展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乡镇安全监管由“示范”向“规范”延伸,由乡镇向村组、社区延伸,这是安全监管重基层、打基础的必然要求。

(一)明确乡镇安全监管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的决策部署,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生产。2、检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侯的安全管理。3、检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操作规程,加强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的使用管理,查处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4、检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推广运用安全科技成果,满促生产装备、治理隐患、劳动防护、应急救援等资金需求。5、检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依法停业整顿或取缔关闭。6、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做好发生事故的救助、抢险和安抚善后工作。7、统计上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信息、配合上级政府部门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完成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明确规范化建设内容

1、建立管理体系。①成立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乡镇长任主任、分管安全副乡镇长任副主任、政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设立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落实1—2名公务员专职抓安全生产,落实3—5名兼职人员,还可根据乡镇安全生产特点,建立若干联组,由安办统筹协调。因换届和领导分工调整,乡镇安委会领导和成员应相应调整。②向村组、社区延伸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一是行政村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村民委员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任副组长、村民小组长为成员。二是用目标管理形式,明确村(社区)干部为安全监督员,居民小组长为安全信息员。③建立乡镇、村、组和企业、车间、班组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各种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

2、健全工作制度。①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各村、企业、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要问题。②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③每季度开展一次隐患大排查,重点是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因素。④半年开展一次专项大检查,重点是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运输、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⑤每年举行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会。

3、落实安全责任。①“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政府承担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乡镇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人负总责;②落实“一岗双职”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行政一把手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领导负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③落实“一票否决”制,两个层面:乡镇——村——组、乡镇——企业——车间——班组——员工层层落实安全安全生产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与经济社会同步考核奖惩,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④落实“委托执行”制,两种方式:一是按简易程序委托执法,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培训;二是授权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置。

4、加强宣传教育。①着力提高各级干部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如何使各级干部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提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②着力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理念,如何督促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行业标准和规程操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企业开展培训学习,抓好“三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③着力于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传统的宣传教育方式要发扬,广播、电视、板报、宣传车、街头咨询、印发资料等,现代宣传方式要创新,主要是要选好载体才有成效。

5、强化隐患治理。这是安全监管中的一项重要措施。①排查发现隐患。政府层面:公共安全设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隐患;②评估鉴别隐患,一般隐患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易造成群死群伤)要公告;③治理消除隐患“四落实”——措施、投入、时限、责任人。向石溪镇每月排查、每月治理销案。排查隐患必须重视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

6、注重工作规范。①设置独立的办公室。有的地方执行得不好,对乡镇机构设置有的地方理解有误(撤消了办公室),有的地方搞一个综合办公室应付各方面的检查,这些都不妥。要把样子摆起,有模有样,才能树立权威。今天培训后,各乡镇长们要认真抓一抓,办公条件在紧也要妥善安排。②牌子。吊牌:安全生产委员会牌子挂什么地方,各县统一制作;门牌:沐川现场会也作了规定;桌牌:现在推行效能建设,持证上岗,就可不用桌牌。③办公室部署:不要什么都上墙——乡镇基本情况、重点管理单位分布、工作机构及责任分工示意图上墙;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必须制定但不一定上墙。④安全生产记录:设置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薄、检查登记薄、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薄、事故报告与处理的记录薄。⑤资料保管:安全生产资料每年搜集、整理、立卷、归档,多数乡镇的档案达到三级标准,安全生产档案也应如此。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范文6

(试行)

为认真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防控方针

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全力减少疫情危害。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常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2019试行版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

(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各级人民政府和卫健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和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科研和培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临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副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管理中心、县林业局、县医保局、县气象局、县火车站、县安福汽车站、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卫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县疾控中心,由县卫健局局长朱国财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筹)、太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工作。

2.2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与培训、信息收集与上报及其他应急协调工作;

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1职责分工

(1)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防控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督导检查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2)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负责与市委宣传部衔接与联络,协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信息工作,保持宣传口径统一。负责协调、指导各新闻单位疫情的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健康科普知识和流行病防护知识,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注重社会效果,回应群众关注。

(3)县发改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

(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疫情防治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做好资金调配、拨付以及监管工作。

(5)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制定诊疗、防控方案;

对病例进行监测、报告、调查处置;

对疫情进行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组织医疗救治工作;

根据授权及时对外疫情等相关信息;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6)县市场管理中心:规范市场生产经营行为,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市场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动物。负责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落实“111”(一天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制度,做好市场的清洗和消毒等环境整治工作,必要时采取休市、关问等措施。

(7)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与防治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和医学观察措施依法保障防控工作秩序。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为防疫救治人员和物资的交通安全提供保障。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医疗秩序的行为。

(8)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和复课登记制度,加强学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加强学校健康知识宣传,落实校内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措施;

配合做好学校或可能波及学校的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9)县科技局: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加强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支持相关企业开展检测试剂、疫苗、药物等研制;

积极开展防控的科学知识宣传,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控制工作。

(10)县工信局:协调有关单位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

(11)县民政局:负责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协调做好死亡病例的遗体火化工作。

(12)县人社局:负责因参与防治工作的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对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工作人员给予工伤待遇政策。联合县卫健局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做好朝阳市场负责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落实“111”(一天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制度,做好市场的清洗和消毒等环境整治工作,必要时采取休市、关问等措施。

(13)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监测和调查评估,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治与处置工作。

(14)县交通运输局:制定2020年春运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防控工作。组织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输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必要时,在交通站点、场所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15)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加强对重点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监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告并督促其就医;

一旦出现观察病例,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消毒等工作。

(16)县林业局:严厉打击和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送检。必要时,协助做好划定控制区域内携带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隔离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17)县商务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农贸市场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负责做好与疫情防治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工作,严把生鲜食品进货关,加大商场超市消毒灭菌频次,加强环境卫生管控;

协助做好外经贸活动期间的疫情监管工作。

(18)县医保局:负责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保证及时支付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减轻集中收治医院的资金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19)县文旅广体局:协助做好全县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对来自武汉等主要疫情发生地旅游团体进行疫情监测,及时报告,协助处理可能发生的疫情。

(20)安福汽车站:负责协调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公路运输工作,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公路系统传播。必要时,指导公路系统相关单位开展临时交通卫生检疫,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21)县火车站:负责协调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铁路运输工作,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铁路系统传播。必要时,指导铁路系统相关单位开展临时交通卫生检疫,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3、监测、确认与报告

3.1监测

3.1.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

(1)监测网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县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实验室检测。

(2)监测内容: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2019年试行版第二版)》要求,定点医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登记,每日报告门急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数和就诊总数。

3.1.2其他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发热及呼吸道感染病例的监测,发现病例异常增多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疾控机构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下列病例的监测和发现:两周内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武汉市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此类病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

3.2病例的诊断与报告

3.2.1病例的发现与诊断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2019年试行版第二版)》规定操作,病例类型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我县汽车、铁路部门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所在地县卫健局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互相通报。

3.2.2病例的报告

(1)常规报告

①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专业人员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法定报告人。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病例时,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辖区卫健行政部门报告,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并按要求采集标本。

②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健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立即进行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并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

③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卫健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病例的确认

我县首例明确诊断的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报省卫健委,由省卫健委专家组进行最终判定。第二例及以后的疑似和确诊病例报由市级专家组综合分析患者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确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可作为病例诊断依据。各级上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必须经本级卫健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步排查,进行网络直报前要报告市级卫健行政部门。

(3)网络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经专家组明确诊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要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相关信息,要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平台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疫情,应按要求2小时内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具体操作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4)病例排查与订正

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病例报告单位。对于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例,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或专家组诊断意见2小时内,将病例订正为已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对于诊断分类变化的病例,如疑似转为确诊病例等,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或专家组诊断意见2小时内订正。

4.重点地区(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4.1社区

4.1.1相关定义

(1)社区暴发:指在社区范围内,14天内多点出现多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本地感染的确诊病例,且病例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2)社区流行:指在社区范围内,出现多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疫情,多例病人传播链不清楚,并且有持续传播现象。

4.1.2社区暴发的防控措施

采取以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减缓疫情传播、控制疫情蔓延。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疫情的社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专业措施。

①加强和规范疫情报告制度,重点关注聚集情病例、住院病例和暴发事件的处置。

②医疗机构启用红外体温监测,加强预检分诊,为发热和上呼吸道感染病人提供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③开展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实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④开展并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病原学筛查工作。

⑤开展学校、托幼机构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加强对养老院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流感样症状监测。

⑥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集体单位采取以环境清洁和开窗通风为主的卫生措施,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工作。

⑦根据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对高感染风险的密切接触者及高危人群实施预防性用药和疫苗应急接种。

(2)社区措施。

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对疫点隔离措施提供保障,包括对医学观察人员的后勤供应等。

②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医疗卫生机构每日对其实行随访、报告。

③建议流感样症状的病人居家休息,避免外出,限制或减少不必要的公众集会和旅游等活动。

④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建筑工地主动开展健康监测工作;

提供社会基本服务、人员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启动晨检制度。

⑤及时公布疫情和防控措施信息,加强区域内的信息公布和通告工作。

⑥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倡导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采取开窗通风等措施,消除公众恐慌情绪;

做好媒体沟通工作,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

4.1.3社区流行的防控措施

对病例实行分类管理,采取以加强重症病例救治。降低病死率、减轻疫情危害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在社区暴发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社区流行的地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专业措施。

①及时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需求,一旦资源不足,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进行补充。

②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尤其是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情况,药品、疫苗和其他防控物资使用情况等。

③对病例实行分类诊治与管理。重症病人由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集中收治,轻症病人由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收治,疑似病人鼓励居家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收治。

④医疗机构对到医院就诊的病人提供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⑤启用后备医院,必要时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

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的病原学和耐药性监测。

(2)社区措施。

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对落实流感样病例居家治疗等措施提供保障。

②采取减少或限制人员流动,娱乐场所停业,取消或推迟大型集会等措施。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集中休假或轮休制度。

③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学校、托幼机构停课措施。

④提供社会基本服务、人员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启动健康申报制度,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单位和场所加强管理,建议流感样症状者居家休息治疗。

⑤必要时对疫点进行隔离管制措施,疫区实施交通检疫。

⑥加强志愿者培训,组织和鼓励志愿者参与防控活动。

⑦维持社区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⑧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加强心理疏导,减少和避免疫情对公众心理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4.2乡镇

4.2.1相关定义

(1)乡镇范围内的散发:指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出现散在分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病例间无流行病学关联。

(2)乡镇范围内的暴发:指在同一行政村或集体单位内,14天内出现多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且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3)乡镇范围内的流行:指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出现多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疫情,多例病人传播链不清楚,且呈现持续传播。

4.2.2防控措施

(1)乡镇未出现疫情或出现散发。

采取及时发现病例,控制续发病例发生的防控策略。

①疫情的监测和报告:乡镇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卫计委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要求,发现流感样病例后,立即向乡镇卫生院报告;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乡镇卫生院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医生会诊,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的,立即向乡镇政府和县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同时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于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于流感样重症病例,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以及治疗期间发现的病情加重病例应立即向乡镇政府和县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经县级卫健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会诊,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的,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②病例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轻症病例应收治到定点医院集中诊治,并及时采集疑似病例标本,送当地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流感样重症病例,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以及治疗期间发现的病情加重病例应及时将其转送至上级定点医院治疗。不具备诊治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立即将病例转送至上级定点医院治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做好重症病例早期发现和及时转诊的准备工作。

③密切接触者管理: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医学观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做好医学随访和体温测量。乡镇政府提供密切接触者家庭基本生活保障。

④在乡镇政府或乡镇防控领导小组组织下和上级卫健部门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以及负责卫生防疫工作的人员积极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⑤乡镇卫生院指导本乡镇内中小学、托幼机构、养老院和福利院等单位加强疫情监测和晨午检工作,对其他集体单位加强疫情监测,必要时组织晨午检工作。

⑥乡镇政府或乡镇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当地群众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乡镇出现暴发。

采取以加强疫情监测、重症病例发现和转诊、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在乡镇散发病例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加强主动监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或村级指定的协管人员开展主动入户医学巡视,及时发现流感样重症病例和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尽快将病例向上级定点医院转诊。

乡镇政府或乡镇防控领导小组组织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集体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了解本单位职工健康状况,发现流感样病例及时上报乡镇政府指定机构。

②对病例实行分类管理。临床症状较轻且无并发症的确诊轻症病例可根据当地省级卫健行政部门的要求,考虑居家隔离治疗。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病例病情加重,立即将病例转送至上级定点医院治疗。

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积极配合上级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开展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协助对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相关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工作。

④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和居家医学观察。

⑤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协助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定期收集、汇总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防控信息。

⑥必要时,乡镇政府或乡镇防控领导小组取消或推迟乡镇内的大型集会,暂停乡镇集市,减少社交、旅游等活动。强化放假学生的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⑦乡镇政府或乡镇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宣传部门加大宣教力度,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⑧乡镇政府或乡镇防控领导小组为暴发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提供保障,及时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需求,一旦资源不足,应及时向上级政府申请援助。

(3)乡镇出现流行。

采取以及时发现、转诊重症病例,防止疫情扩散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在防控乡镇范围内暴发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在上级卫健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下,对病例实行分类管理,加强病例救治。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每日监测病例体温和病情变化,及时发现流感样重症病例和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并立即将病例向上级定点医院转诊。

②乡镇政府或乡镇防控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每日收集、汇总和核实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防控信息,并及时上报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

③乡镇政府或乡镇防控领导小组取消乡镇内的大型集会,暂停乡镇集市,减少社交、旅游等活动。强化放假学生的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④加强乡镇居民外出管理,限制不必要的人员、交通工具的往来。采取卫生检疫措施,防范疫情扩散。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指挥部)及时向疫情流行乡镇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⑤乡镇政府或乡镇防控领导小组加大宣教力度,在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的指导、支持下,加强风险沟通工作,防止乡镇居民出现恐慌。

5.分级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5.1.1分级响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严重程度等,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1)Ⅳ级响应:国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在人际间传播并引发持续性疫情,我省其他地市出现散发病例而我县尚未出现病例。

(2)Ⅲ级响应:我县出现单个病例或散发病例,病例之间没有流行病学联系。

(3)Ⅱ级响应:我县出现一个社区(乡镇或学校)暴发流行,疫情有扩散趋势。

(4)Ⅰ级响应:我县出现社区二个以上社区(乡镇或学校)暴发流行,疫情有扩散趋势。

5.1.2属地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原则上在县定点医院收治与隔离治疗。特殊情况下,轻症患者可考虑居家隔离治疗。流感样病例原则上在原就诊医院单独隔离治疗。

5.2分级响应措施

5.2.1Ⅳ级应急响应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

(2)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呼吸道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

应免费提供口罩并根据需要进行转诊,重症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

(3)各级医疗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4)县卫健行政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

(5)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县卫健行政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5.2.2Ⅲ级应急响应

(1)病人救治:疑似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14天的隔离治疗,若14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治疗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解除隔离出院:体温正常3天,其他流感样症状基本消失,临床情况稳定,咽拭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

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他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

(2)密切接触者处理:密切接触者的判定、调查、追踪与管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执行。要充分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传染期是自病人出现症状前1天至发病后14天,或至病例症状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潜伏期1-14天这些因素,合理周密确定密切接触者,要对全部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并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与管理。密切接触者可根据情况进行预防性服药。

(3)流行病学调查: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尽快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居住地及家庭背景、发病和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暴露史、旅行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个案调查要在24小时内完成。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实验室检测: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的要求,采集病例的呼吸道等标本。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核酸检测和/或病毒分离鉴定。标本采集、运输、保存、处理、检测方法、生物安全、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反馈等工作按相关要求执行。

(5)监测和报告: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当地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市级卫健、农业、车站等应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

(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由省卫健委统一,县级卫健行政部门经省卫健委授权后可本地疫情。

(7)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①消毒:消毒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的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学确定消毒范围与对象,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切实落实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措施。

②健康教育: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干预措施应用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及时、科学、广泛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2.3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启动《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社区暴发疫情的防控措施,并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聚集性病例的传播链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监测: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对报告疫情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和/或分离病毒。

(3)药物应用: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

(4)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①检疫: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对无固定居所的人员,可在住地或指定的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②健康教育:县卫健部门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③疫情发生地卫健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5)医疗救治: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19年修订版)》要求,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5.2.4Ⅰ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医疗救治:根据疫情发生地域,启动相应后备定点医院。重症病例按定点救治医院、后备医院的顺序集中收治,定点救治医院或后备医院收治重症患者时可由三甲综合医院专家定期会诊或派出重症救治专业人员、设备予以支援,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患者与其他住院患者分开收治,确保防控工作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避免出现交叉感染。轻症患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可考虑进行居家治疗。

(2)监测策略调整: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药物应用: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药物需求量,组织储备,最大程度地满足临床治疗及重点人群预防用药物的需求。

(4)其他公共卫生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建议群众取消或推迟赴武汉地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武汉地区群众取消或推迟出武汉地区的旅行。

县卫健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5.2.5应急响应结束

(1)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平息或流感大流行结束(发病率明显下降,稳定在历年季节性流感流行水平)后,且卫健行政部门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大流行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健行政部门。

(2)善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后期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健行政部门。

7.保障措施

7.1经费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卫健行政部门要向当地发改委和财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加强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有效抗病毒及消杀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抗流感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7.2人员准备

县卫健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和消杀等专家参加的防控专家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建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队伍。

7.3技术准备

倒卫健行政部门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流调、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县卫健行政部门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7.4风险沟通和宣传教育

7.4.1风险沟通

县卫健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具备强烈的危机意识,未雨绸缪,加强和完善各种疫情报告制度,制定适宜本级使用的应急风险沟通计划。要加强监测,迅速反应,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及时对疫情作出反应;

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统一口径准确及时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避免不实消息,造成社会恐慌。

风险沟通因受众和进展阶段不同,沟通内容也有所不同。县卫健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定期在不同范围(内部、部门、媒体、公众)通报疫情信息,提醒相关受众对象做好应对准备,提高公众的卫生和个人防护意识,做好宣传教育,使公众正确认识疫情的危害和预防方法,避免出现社会恐慌。对媒体沟通,应统一口径,指定专人对媒体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通常由卫健行政部门负责本项沟通。

7.4.2宣传教育

县卫健行政部门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根据不同的德公众群体,分类进行宣传教育。

7.5法律保障

县卫健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工作责任制。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防控工作失误或疫情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7.6督导

县卫健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当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督查。督查内容包括预案、方案的制定,组织体制和行动机制的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医疗救治、培训演练、健康教育等准备,应急处置是否规范。督查组成员包括卫健行政、疾病控制、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采用明察暗访的形式,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8.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