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业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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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业管理

税收行业管理范文1

一、农产品加工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农产品加工行业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发现由于农产品品级繁多、价格不固定等原因,行业整体税负明显偏低,在该行业税收方面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1.收购发票开具范围难以界定。收购对象难核实、收购价和数量难掌握是主因。具体表现为:一是擅自扩大开具范围。将一些不属于农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如收购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运输费、包装费等费用,挤入收购价格,在发票开具上大做手脚,借此提高进项税额。二是擅自扩大收购对象。从农产品经营单位购入农产品,未按规定取得普通发票,为抵扣进项税额便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入帐抵扣,或者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即使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票,为多抵扣进项税额,不主动向对方索取专用发票,违规开具收购发票入账抵扣。三是擅自扩大收购价与量。不法企业为达到偷税目的,在收购数量和价格上做手脚,或虚增收购数量,或虚提收购价格,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在价格比较透明的情况下,就虚增收购数量;在数量易于盘点的情况下,就直接虚提收购单价,或收购低规格货物按高规格货物的价格填开,多抵扣进项税额。

2.材料耗用情况难以掌控。一是农产品大多有保管期限,因管理不善易发生霉变,从而形成非正常损失,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部分企业依仗农产品难以盘点的特点,对这一部分损失不按规定进行处理,从而多抵扣进项税额。二是由于农产品产地和等级不同,其成份含量有所区别,投入产出比也就不同。企业往往会以成份含量低为借口扩大投入量,虚增原材料生产耗用数量,虚增生产成本,从而造成帐外经营难查处,或将虚购的原材料进行账面消化,制造购进与耗用的假象平衡,最终达到偷税的目的。

3.审核检查难以定性。一是收购发票是企业自行开具,导致其难以像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建立一整套防伪税控开票、认证、稽核系统进行监控。二是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票对象是农业生产者,他们来源分散,索要发票意识差,致使手工交叉稽核工作无法有效实行,难以逐户验证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三是农产品收购交易大多采取现金结算方式,无法对其资金流进行有效监控。

二、农产品加工行业问题形成的原因

上述一系列问题,是当前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究其原因分为两方面:从企业角度讲,目前很多农产品加工企业都属于股份制、私有制企业,会计、保管等岗位由负责人或其亲属担任的情况普遍存在,其依法纳税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从税务机关角度分析,基层国税人力资源不足和征管工作头绪众多的矛盾突出,由于征管力量薄弱导致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力度不够,如在管理中发现企业收购发票开具不规范,填写不全等违章行为,有偷逃税的嫌疑,也只是提出整改意见,落实起来不到位,使得收购发票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三、加强农产品加工行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应从严格收购发票管理入手,强化预警监控分析,强化以用电测算产量、以销货控制进项、以监控规范开票、以联动强化评估、以稽查规范秩序的行业管理新模式,有效提高了农产品加工行业的税源管理水平。

1.严格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重点是做到“八个严格”:一是严格落实资格审批制度。二是在发票领购环节严格实行限量、限期管理。三是严格收购发票开具管理,认真审核过磅单、入库单、运费结算单据等原始凭证。四是严格收购发票抵扣管理。对超出抵扣范围的收购发票一律不得抵扣。五是严格日常巡查。六是严格落实现金支付制度。收购农产品需支付现金的,要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使用现金收入支付。七是严格对开具的收购发票进行抽查。根据收购发票信息,采取定期随机抽查方式,通过电话询问或实地回访进行查验。八是严格落实重点农产品收购价格采集制度。结合农产品市场价格计算出各品种平均价格,作为税务机关审核检查收购发票、日常监控、纳税评估和稽查的参考值,预防纳税人采取抬高价格方式虚抵税款。

2.落实农产品预约定耗制度。税企双方就原材料、动力等耗用比例等与生产经营信息进行预先约定,用以确定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正常投入产出比和损耗率,控制企业购进原材料数量、金额及产品的生产数量、金额,并依据确定的农产品耗用率测算核准纳税人领购收购发票的数量,解决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和虚开收购发票、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等问题。

税收行业管理范文2

一、物业管理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意识淡薄,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甚了解,认为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取得的收入也主要是用于支付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以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所以认为物业管理收入无需纳税。同时,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现象,往往通过使用自制收据收取物业管理费、综合服务费等,从而达到不申报或少申报营业收入的目的。

2.产权底子不清,形成帐外收入。不少物业管理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商自行组建的,在房地产开发完成后,门面或对外出售或出租。实际操作中,开发商通常将销售房屋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某物业管理公司”,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对资产的减少存在没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现象,造成产权底子不清、资产不实;另一方面,对房屋销售收入存在未作应税收入入账的现象,从而埋下税收的漏洞。

3.混淆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多数物业管理公司除了收取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租金外,还代收水电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等项目。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将本身收取的费用与代收费用相混淆,导致不能准确划分应税或非税项目,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造成税款的少缴或不缴。

4.适用会计核算准则错误。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收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即只有实际收到物业费才计入收入,而不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这一原则,而对于费用却往往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由此造成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能准确计算。

5.成本、费用冲减应税收入。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因工作需要,有时会在该物业管理公司所辖的出租户中购买相关商品。而在账务处理时,物业管理公司往往将其购物发生的费用直接抵减出租户租金及相关物业管理费,而账面却不作记录,从而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6.混淆收入种类,少缴税款。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将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提供的房屋进行出租,收取的“物业经营收入”除需缴纳营业税外,还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但部分物业公司将此类收入归入到物业管理收入中,存在仅缴纳营业税少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现象。

二、强化物业管理行业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提高依法纳税意识。针对物业管理行业纳税意识淡薄的现状,税务机关应采取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企业的纳税意识。税务机关应定期对该行业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财务核算水平,使其不仅懂财务而且懂税法,引导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针对物业管理的不同收费项目,在税法宣传中重点强调严格分清物业管理费收入、房屋租金收入、服务收入和广告费收入等。同时,积极开展税收知识宣传进小区的活动,向小区业主宣传相关税收政策,提高小区业主的协税护税意识和主动索取发票的积极性。

2.严格“以票控税”,规范扣除项目管理。一方面,督促帮助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税法和行业财务制度的要求建账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公司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核算。对物业管理公司各项收费按项目分类使用服务行业发票,避免将高税率经营项目套用低税率税目开具发票。另一方面,对物业管理公司严格坚持“以票控税”,要求使用税控机为业主开具机打发票。对公司规模小、未安装税控机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其到主管地税机关为业主代开发票,并转交业主。同时,对纳税人发票开具是否规范进行定期检查,并加大对违规使用自制收据行为的处罚力度。

3.建立税负模型,完善纳税评估。一方面,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同经营规模、财务管理水平以及纳税情况,建立行业税收纳税评估模型,以进一步分析物管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测算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从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税源比对工作,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企业纳税情况,结合实际制定行业平均利润率和平均税负评估指标,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对比,提高税源监控的广度和深度;再一方面,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对相关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规模、收费项目和纳税情况进行对照核实,进一步完善各类纳税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强化税收征管监控,杜绝收费项目漏征漏管。对于零申报、低税负、不缴不报的异常户要按规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税收行业管理范文3

论文摘要: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童理

税收行业管理范文4

在我国的税收结构中,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重要的流转税在运行,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仍然是以营业税作为主体,以增值税作为附加进行税收征收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到一个高速发展阶段,第三产业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产业链也在不断地扩大和延长。因此,实行营业税的弊端也随之暴露了出来,重复征收的问题在近几年不断地发酵,极大地增加了建筑设计企业的税收负担,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健康、良好的发展。因此,国税局在2011年里连续颁发了两个重要文件:《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这两个政策文件都为“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政策的试点奠定了理论基础,由此为代表正式地拉开了我国的税制体制改革的帷幕,成为了21世纪中国税制改革的里程碑。

二、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1.“营改增”业务中存在缺陷

“营改增”业务中存在的首要缺陷就是企业的财务管理。在实行“营改增”后,由于建筑设计行业属于文化创意类企业作为征税对象,在实行增值税作为主要税收政策后,其企业的纳税对象和抵扣对象也随之大幅增加,并且由于增值税的征收标准、管理手段等都与之前的营业税有着很大程度的不同,而建筑设计企业项目工期基本较长从而使收入的确认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因此,财务管理中,纳税这一块的操作工作开展十分艰难,也就不利于税收部门对其开展税收管理工作。

2.税务管理效率偏低

现行的“营改增”政策中,增值税实施的载体就是“票控税”。票控税,顾名思义就是以票据来实行税额的抵扣。在实际的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由于纳税的主体不同,再加上需要票据严格地符合规范,导致了票据种类的多样化情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为税务管理人员在进行抵扣项目核对的工作时设置了障碍,所以使得税务部门在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效率偏低的现象。

3.税制设计上存在问题

当前,虽然“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已经实行了三年多的时间,但是其还是沿用营业税时所使用的税收体制,这样对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是极为不公平的,因为这一行业中是以脑力劳动作为主要增值的部分,而现行的税收体制恰好是排除了这一抵扣项目,导致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的税负是非常的重。因此非常不利于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我国现代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的国民经济的良好、健康发展。

三、加强建筑设计行业的税收管理的建议

1.完善“营改增”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

根据企业原纳税的会计体制不符合现象的“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这一情况,我国的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牵头制定并完善“营改增”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使得企业纳税部分的会计审核体制能够符合“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从而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营改增”政策,并且还能够充分彰显“营改增”政策的优点,在最大限度内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3]。

2.加强税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针对税务管理效率偏低这一问题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管理队伍的建设,通过培训和进修,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更好地开展税务管理工作,提高其实际的税收征管的效率,更好地为企业为社会进行服务。

3.优化税制设计结构,优化增值税抵扣环节

针对当前税制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立法机制,对税制设计结构进行优化和改革,通过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推广,通过其覆盖率的不断扩大来优化和延伸增值税的抵扣环节,并且将人力、脑力劳动也作为主要的抵扣项目列入税制体制中,使得能够最大限度内杜绝重复征税的现象和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

4.减少企业税率级次

理想中的增值税税率是排除摒弃多种档次的,这也是我国当下急需要实现的一个目的,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将会是一个潮流。增值税需要单一征收,因为单税制有很大优点,统一进行征收,就会排除差别待遇,不公平的现象出现,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是有意而无害的。目前已经有很多国家实行了增值税的政策,并且实行增值税的这些国家实行的都是单一税值,只有一小部分国家采用不同的档次要求。从经济发展的朝向和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政策制定上来看,在服务类行业实行单一增值税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税值的统一对国家税务部门的税务征收工作提供了很大方便,也能够有效促进服务业经济的发展,在适应市场的同时,还兼顾到了公平的原则,是很有必要的。

5.合理安排企业业务模式,增加可抵扣成本比重

建筑设计企业“营改增”后,应当合理安排企业业务运作模式,在购进商品及劳务时,尽量获取合法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进项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并且建筑设计企业还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善相关财务核算制度,评估“营改增”对企业自身的影响,积极申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财务管理中尽量避免因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而给企业带来损失。从而使企业能充分发挥“营改增”带来的发展机遇,争取将不利的影响降到最低。综上所述,通过对“营改增”税收改革政策的背景、意义等进行了科学细致的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得知,“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政策作为当前主要贯彻的国家政策,在上海试点取得了优异成绩后,如何优化覆盖范围内相关行业的税收管理成为了当前摆在我们眼前首要解决的问题。

税收行业管理范文5

(一)税源户籍管理有待加强。建材行业户数多、税源分散,管理难度大,部分纳税人税法意识不强,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管漏洞,不登记,不纳税,特别是砂石行业,缴纳税款主要是以建筑企业代扣代缴居多,增加了税源户籍控管的难度。同时,有的基层国税单位重管事,轻管户,削弱日常的税源户籍管理,造成建材行业的税源户籍不明、底数不清。

(二)日常管理不到位。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税源不清、户籍不明、纳税人经营状况不清楚的现象在个别管理片区依然存在。同时,受个体税收征收成本因素的影响,普通存在重征收、轻管理,重大宗税源、轻小税源的思想,导致建材行业税收疏于管理。

(三)税额核定难度大。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增值税定额核定弹性很大,收“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同时,由于建材行业生产经营粗放,经营条件落后,多数经营者财务知识水平低,大部分纳税户不建账或建账混乱,致使税务机关无法全面、准确地掌握第一手资料。此外,少数建材行业的纳税户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存在不开票、开白条、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弱化了以票控税的效果。

(四)征管环境有待优化。一方面,少数建材行业的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纳税意识淡薄,既不主动申报纳纳税,又不自觉接受税务管理。另一方面,部门配合协作不力,建材行业税收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但国税部门同相关部门之间尚未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相互配合不紧密,数据信息不能够共享,没有形成管理合力。

二、建材行业税收管理的实践情况

今年,*县国税局把建材行业增值税管理作为税源管理工作的重点,积极创新管理办法,严格责任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摸清了税源底数。全县108户建材行业纳税人全部纳入CTAIS管理,占全县总户数的5.6%。从管理类别看,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户,小规模纳税人1*户;从管理方式看,查帐征收42户,“双定”管理66户;从行业分类看,小砖厂32户,小预制厂47户,小碎石厂22户,彩瓦厂7户。二是创新了管理制度。制定了《采石场增值税管理办法》、《砖制品、预制品行业增值税管理办法》、《建材行业税收分析制度》、《建材行业纳税评估制度》、《建材行业税收考评办法》、《建材行业增值税规范化管理办法》等。全县实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档案管理标准、统一收入计划考核、统一评估分析体系。三是完善了工作机制。

建立以票管税机制,先后召开部门联系会议3次,制作并发放发票宣传提示牌20个,不断加大发票知识宣传力度,扩大发票使用面,用票率达到82%,严格发票日常管理,不定期开展发票检查,严厉打击发票违章行为,处罚率达到100%。建立收入考评机制,明确专人管理,落实税管员职责,按月下达收入计划,单独考核奖惩。建立协税护税机制,与建筑、高速公路等施工单位建立长期协税护税联系制度,做到结算工程基础材料款一律凭正式发票,定期向我们税务部门如实提供基础材料购销合同、协议等结算依据,加大税源源泉控管力度。元至10月份,武英高速公路*段五个建设单位共向我们国税机关提供基础材料购销合同、协议28份,涉税金额760多万元,税款43万多元。四是提高了征管质量。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或户籍清查,共清理建材行业漏征漏管12户,补征税款3.4万元;通过纳税评估,及时调整税负偏低的“双定”户9户,调增税额4万元,及时督促查帐征收户补办申报28户,补缴增值税11.6万元。1至10月共全县建材税收累计入库133万元,同比增长125%。

三、进一步加强建材行业税收管理的思考

(一)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要在建材行业中推行分类税收管理,对一般纳税人和帐证健全纳税户实行查帐征收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查验征收,税务机关按日登记查验台帐;对零散纳税户,实行源泉控制、发票控税、启运报税制。同时,要将查验征收户和零散纳税户作为重点纳税评估对象,不定期开展纳税评估,评估面应达到100%。

(二)探索推行以票管税。进一步加大发票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建材行业发票使用面。推行普通发票分类管理,对建材行业中实行查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逐步推行电脑版发票,取消手工版发票;对实行查验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百元版发票。定期开展辖区内建材行业发票的日常检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比对,加大对发票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以查促管,以票控税。

税收行业管理范文6

关键词:税收筹划 企业财务管理 关联性 利润 效益

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企业发展的资金链循环起着关键作用,还对企业的经营规划有着直接的影响。税收是我国财政的一项重要来源,而企业是主要的纳税人,纳税是他们应尽的义务。但是企业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利润,若能节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那么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就相应的得到了提高。税收筹划则是在税收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方式对节税进行筹划。由此可见,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是进行财务管理不可缺少的一个考虑因素,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只有将两者完美地结合起来才能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

一、税收筹划和企业财务管理的关联性分析

(一)目标的层次递进性

税收筹划从市场经济学来看是一种理财活动,从学科理论来看是综合了税务会计和财务经济学的边缘性学科,从税收筹划的目标来看是财务学。税收筹划在企业实际经济活动中是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在制定筹划方案时要以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为依据对各种理财项目进行合理的评估,从而确保最大化的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和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目标时必须要把握好其与财务管理目标之间的关系,确保税收管理目标的层次性和科学性,并且要和财务管理目标融合,确保最大化的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职能的统一性

税收筹划在财务决策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为了保证财务决策的科学、合理,在税收筹划时必须将各方面的税收信息收集齐全并与决策理论、方针等相结合,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筹划方案。税收筹划和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财务规划之间相互影响也相互促进,财务规划具有指导和制约税收筹划的作用,而税收筹划则是以财务控制为基础为财务规划进行服务,是财务规划与预算的一种具体表现。企业的财务控制对于税收筹划的贯彻落实具有促进作用,因此,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控制纳税成本,同时还要监督税金的支出情况,所有的方案实施必须以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为基础,过程中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完善与调整。

(三)内容的关联性

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划分为四个板块,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股利分配。在筹资活动中,因为筹资方式的不同,税法对其的规定和要求也存在不同,在实际活动中会对企业的税收情况产生影响,有的甚至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必须以企业的自身情况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对融资结构进行优化,确保筹资理念更加完善。另外,企业若是要进行新的投资,那么必须要对投资地点、行业和投资的方式等市场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实时筹划对投资选择途径进行优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若是要增加筹划空间,那么必须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政策会对股利分红产生影响,而税收筹划也会对企业利润分配造成影响。

(四)融合互动性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有着系统的整合作用,两者之间互相融合才能确保财务管理的各项目标均得以实现。税收筹划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而且所产生的效益也分为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所以,财务管理过程中想要促进企业得到更长远的发展就必须与税收筹划之间实现互动,以保障企业发展中的效益最大化。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

(一)应用于投资与筹资活动

财务管理的理论指出企业在进行筹资活动时,首先要对权益资金与借入资金之间的利弊关系权衡清楚,然后在提高资金使用率的基础上确定好两者之间最合理的比例,确保财务风险与筹资成本之间达到最佳的配合状态。另外,若是选择融资租赁这种特殊的筹资渠道,那么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一定要将税负降至最低。在企业的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主要是对投资行为、投资对象、投资结构、投资地点以及投资行业项目进行优化选择,例如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行为。

(二)应用于企业利润管理中

企业经营发展中,财务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企业获取利润,而企业所获取的利润以及利润的分配情况都与纳税问题息息相关。为了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及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在企业利润管理板块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利润管理的税收筹划主要是对利润优惠税率、税前利润盈亏弥补和获利起始年度进行税收筹划,主要措施有充分地利用相应的优惠政策,如“两免三减半”;将申报经营期延长;将利润进行再投资用以节税等。

(三)应用中的风险

税收筹划管理应用于企业财务管理中虽然能为企业节税,但是在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例如错误理解税收政策、税务机关认定税收筹划中出现问题等。如果在税收筹划中,企业不重视存在的风险并进行预防和控制,那么税收筹划的结果将会与最初设定的目标背道而驰。由于税收筹划在应用过程中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而且企业经营环境多样且复杂也会对应用过程中的风险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因此,企业一定要对税收筹划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在实施过程中还必须时刻注意在实际经营情况的影响下是否有其它风险存在,从而达到及时控制风险的目的,确保税收筹划方案顺利实施。

三、结束语

税收筹划所涉及的范围广且复杂、多样,因此,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对两者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与研究,并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企业发展的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段磊.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3,22:236+238

[2]王贵敏.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探讨思路总结[J].中国外资,2014,01:258+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