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审计报告范例6篇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审计报告范文1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07〕15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08〕36号)和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的要求,由南平市审计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报告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办公室,电话: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我局进一步加强局信息公开建设。在南平市政府办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召开后,随即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法制科、监察室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南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办公室抽调2名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保密意识和计算机网络知识,而且具备党员身份的人员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南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南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定期监督检查和通报制度、政务公开内容备查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信息公开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三)保障配套措施

我局领导明确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硬件配备和软件开发维护的经费保障。做好市政府网络信息公开栏目维护工作的同时加快本局网站建设,上网公开实效性强,内容丰富,使其更加体现以人为本,努力建成以方便群众、服务社会为主要特征的服务型网站。为保障网站健康有序地发展,我局还配备了专人负责网站信息,规范信息公开、信息和更新程序。局办公室设置一台计算机作为信息查阅点,方便干部职工和来访群众获取信息。

(四)加强学习宣传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工作,我局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把《条例》全文和市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精神,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了学习,要求全干部职工提高对学习贯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扎实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抓住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公开。根据《南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重点公开以下几方面的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名单、工作规则、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工作动态。

2008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规划性信息9条,工作动态36条,机构设置类3条,机构职能3条,领导名单1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

1、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

2、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会予以。

3、群众既可以从我局网站查阅和下载有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网上在线咨询,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4、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2008年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实行收费。

五、其他工作情况

我局2008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年度审计报告范文2

一、立足岗位,履行监督职责,严把公共资金审计关口

以“六五”普法、综治平安建设、依法行政等多项工作为载体,组织审计人员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和《江苏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进行再学习、再回顾,不断提高审计人员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海陵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将依法行政融于日常审计业务工作之中,紧扣“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坚持以审促规范、以审促效益、以审促文明、以审促发展为工作原则,倒逼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依法行政,倒逼专项资金进一步落实到位,倒逼公共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合理。

截至10月底,组织完成审计(审计调查)项目75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35430.48万元,减少建设投入3900万元,上报审计报告和信息57篇,提出审计建议35条,下发审计决定4个。审计执法中,我局审计人员均持证上岗、依照法定程序审计,未发现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执法卷宗规范;所有审计项目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规定实施,对审计处理处罚和其他事项按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履行法定告知程序;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发生。

二、开拓创新,强化项目管理,营造审计监督法制氛围

(一)关注重大民生项目,探索信息系统审计

围绕2013年以来政府重点关注的污水管网、市容环境建设、老小区改造等重大民生项目和各类专项资金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开展审计工作,在审计的各个环节始终将依法行政摆在重要位置,在查实账目的同时,更加关注制度的规范合理性,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扩大审计成果;坚持审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计算机审计模式,实现OA审计平台资源共享。逐步探索信息系统的审计方法,组织实施了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暨信息系统运营情况的审计,围绕信息系统的合法性、可靠性、机密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等,审查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信息系统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提出审计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信息系统的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二)严格把关审计环节,项目质量常抓不懈

为提高审计项目的质量,我局对审计实施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从审计实施的目标、范围、内容、措施、要求、分工、安排是否合理,审计证据的获取、分析、印证、保全是否合规,审计记录中的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是否全面,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是否规范,审理科对每个正式审计项目逐一审理,针对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研究制定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审计跟踪督查办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不断规范各项执法制度,增强“审计跟进”的科学性,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以依法行政、行政决策、审计复核、审计考核考评和审计责任追究为主体的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三)内部抓思想教育,外部抓法制宣传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__年-2015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围绕中心,深入贯彻依法审计工作,切实落实审计文化建设,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宣传任务。以修订后的《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为宣传基础,以提出的“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宣传主线,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六五”普法、文明城市创建、社区结对共建等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活动。利用我局LED显示屏、单位网站、依法行政成果素材展示栏,通过法律援助点手册纷发等,在广大群众中不断普及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弘扬“中国梦”,在法制宣传的同时,使得审计人员牢固树立了依法审计理念,培养了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

欲正他人,先正自身。我局坚持思想教育先要从党员自身抓起,以“党员承诺践诺”活动为契机,围绕机关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党员认真做了自评自查,党群评议,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公开作出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承诺事项。

三、正视不足,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审计机关法制建设,

通过自查,我局谨遵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很好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审计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起到了法制普及的良好效果。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下一步我局将针对存在问题积极改进提高:

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进行再学习,深入研究审计署8号令和已废止的审计署6号令差异,不断改变审计思路,提升自身审计业务水平;

文秘站:

年度审计报告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darianchiu”为你整理了这篇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象审财报〔2019〕30号象山县大徐镇2018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报告及审计要求。现将相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预算执行情况的问题

1、预算执行存在偏差。2018年度大徐镇收支预算与执行结果存在偏差。

整改情况:将公司资金不再列入财政预决算,提早了解上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缩小预算编制和执行存在的差异,各项收支按人代会预算执行。

2、结余未纳入下一年预算。2018年底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387.55万元,未纳入2019年度预算。

整改情况:2020年我已将按照审计提出的要求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将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纳入下一年预算进行管理。

3、报送镇人大预算草案不够细化。

整改情况:今后加以规范。2020年度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细化预算草案,做到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

二、财政支出的问题

1、扩大误工补贴发放范围。2018年向村干部等有固定收入的代表发放误工补贴。

整改情况:我镇2018年后已经停止对村干部等有固定收入的代表发放误工补贴。2018年初对换届后村干部发放的误工补贴已全部收回。

2、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2018年起将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拨付给镇退管会,由镇退管会管理资金,用于退休干部各项活动支出。

3、临聘人员未按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整改情况:我镇已根据要求调整公积金缴纳基数。

三、部分工程直接发包给村集体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于面临美丽集镇验收考虑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处理难,将部分项目委托村实施。镇党政主要领导已强调除应急工程外要严格按照县政府招投标有关制度和《大徐镇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四、资产管理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我镇修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已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完善了采购管理流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和备案制度。

年度审计报告范文4

关键词:国外;审计结果公告;比较;借鉴

从世界范围来看,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已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民主与法治程度的标志。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正式实施于2003年,尚属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了解世界不同审计体制下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施情况,总结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以推进我国审计结果公告的实施。

一、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施的背景

审计结果公告表现为对政务公开、政府财政透明度的要求。它起源于知情权。政务公开制度最早起源于1766年瑞典制定的《信息自由法》,但对世界各国产生重要影响的是美国1966年制定的《情报自由法》。该法要求行政机关依职权或申请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如果政府机关拒绝公众的特定请求,必须说明理由,任何机关都可以被提起复议和司法审查。该法确立了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取权。自本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纷纷制定有关法律,法国于1978年制定了《行政文书公开法》;英国于2000年制定了《信息公开法》,韩国于1996年制定《公共机构信息公开法》,日本在1999年5月通过了《有关公开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法》,政务公开制度成为当代各国公法领域中最有创造性的一项制度。鉴于公众对“知情权”的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E)2001年推出了《财政透明度手册修订版》,对财政透明度进行了一般性的总结和规范,并提出了政府财政透明度的四项基本要求:对政府作用和责任的澄清、公众获得信息的难易程度、预算编制执行和报告的公开,对真实性的独立保证,至此审计的公开性被以规范的形式正式提了出来。

二、国外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施情况

按照政府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不同,理论界把世界各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分为四种模式: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独立型。以下就每一类型中的典型代表国家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例进行介绍。

1.立法型审计体制下的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立法型审计体制是指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完全独立于政府,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审计政府财政。美国属于比较典型的立法型审计体制国家。

美国在健全的法律体系做保证的情况下,还专门对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如美国审计总署1987年7月修订了《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审计准则》,在其第五章“财务审计的报告准则”第六条规定:“除非有法律或规定的强制,报告还应提交给公众接受检查”。

立法型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审计结果是直接向国家立法机构报告的。必要时由国会参、众两院召开听证会,在会上公开审计报告,听证会完全公开,任何人都可以参加,媒体也可以进行报道。审计报告还可以在报纸上发表、电台上播放,公众也有权查阅审计报告。美国会计总署在向国会提交审计报告后,稍隔一段时间便将审计报告分发给更广泛的部门和单位,包括舆论宣传部门,如有保密事项则在保密级次与范围内发放。会计总署还设立了情报资料办公室,负责协助审计长回答报社、电台、电视台的询问。

2.司法型审计体制下的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司法型审计体制是指审计机关除具有审计职能外,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通过将国家审计法治化,达到强化国家审计监督的目的。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是法国。

法国的最高审计机关是审计法院,是最高的行政司法机关相当于最高法院,是一个独立于立法和行政部门之外的司法机构。审计结果的公开性具体表现在:一是审计法院每年度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向议会和总统呈交一份年度审计公共报告,同时将公共报告在国家官方报纸上公布,向全社会公开,让全国公众了解和监督政府。二是审计法院的公共报告有专项审计内容,也有企业审计内容。对企业的审计报告除发送给企业领导人外,必要时发送给主管部长、财政部长,甚至发送给总理和议员,同时也向新闻界公布、向社会公开。三是审计法院的公共报告,每年要汇编成册并进行摘编以公开出版。

审计法院和地方法院一年有上千份审计报告,需要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筛选,对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公告。审计法院成立一个公共报告委员会,由一名高级法官任报告员,对各法庭和地方法院所推荐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而后由首席院长主持公共报告委员会进行讨论,最后确定公共报告的内容。

3.独立型审计体制下的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独立型审计体制是指审计机关不隶属于任何权力部门,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之外,直接对法律负责,但向议会提交报告。这一类型的典型国家是德国和日本。这种模式从形式上看是独立于三权之外,实际上它更偏重服务于立法部门。

对于独立型国家审计而言,审计信息的公布也具有较高的透明性。独立型的德国联邦审计院向议会提出并综合的《审计报告》。审计院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政府部门的重大问题,随时向议会及政府提出专项的特别审计报告,由议会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此外,每年要写出年度审计报告递交议院、参议院及联邦政府,同时召开新闻会,由审计院长将年度审计报告有关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并在公开刊物上登载。在日本,会计检查院是日本最高国家审计机关,会计检查院将审计报告提交国会、抄报内阁和首相,并通过新闻机构公开发表(保密的除外),并且经常将审计报告改写成通俗读物广为散发。

4.行政型审计体制下的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行政型审计体制是指审计机关在体制上隶属于国家行政系列,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在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行政首长交办的事项为首要任务,特别强调行政处理处罚,以行政权力作为推动审计工作的主要力量。“行政模式”的政府审计活动明显带有政府影响的烙印。

瑞典和前苏联等国属行政型审计体制,政府内部审计色彩浓厚,透明度低,一般不直接向立法机关提交审计报告,但都要向政府行政机构提交审计报告,而且是审计结果的主要传递和利用方式。在瑞典,国家审计局每年要向内阁提交审计报告,并随时向各个行政部门提交审计报告或建议书。议会把国家审计局提交的审计报告有选择地在报刊或政府公报上公布。

在绩效审计中,国家审计局利用后续检查程序来保证审计建议的落实。

三、国外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效实施的经验总结与借鉴

1.审计机关独立性越强,审计结果公开的程度越高。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不同,审计结果的公开程度也不相同,总体而言,立法型模式、司法型模式和独立型模式对审计结果的公开程度要高于行政型模式的国

家。立法型模式下的审计报告可以直接对社会公告。例如,美国从审计实施到审计结论全过程不受任何部门的干扰,审计报告可以不征求政府部门的意见就向社会公布。美国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可向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披露的高达97%,只有约3%的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只能向国会作出报告。独立型模式下的日本的审计报告也无须被审计单位认可。而行政模式下的瑞典,审计报告先向政府报告,再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告。我国属于行政型审计体制,审计结果公开的透明度不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施的保障。国外审计结果公开都有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做保障,而且对于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形成了健全的法律体系。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统一立法,《审计法》对于审计结果公告采用了“可以”的表述,缺乏刚性约束,相关的配套制度也寥寥无几。

3.社会舆论监督强化了审计结果公告的效果。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利用社会舆论力量,监督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立法型审计体制的审计机关只有调查权,没有处理权,审计报告中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作用是通过立法机构间接实现的。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在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公开审计报告。虽然听证会不作任何处理,也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将会给被审计单位带来巨大的压力。有时,听证会召开不久,就出现该单位负责人被免职或辞职的情况。在法国,审计法院的公共审计报告出版后,舆论界将对严重的管理问题进行猛烈的抨击,这对政府机关的行政人员是一种精神上、名誉上和威信上的重大打击,甚至会影响到他们的职业生涯。

4.增加审计结果公告的后续检查程序。审计结果整改难、屡审屡犯一直是审计执法的难题。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后,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会影响审计结果公告的权威性。对此,一些国家通过实施后续检查程序来保证审计结果的落实。如瑞典国家审计机关在绩效审计中,利用后续检查程序来保证审计建议的落实;立法型模式下的加拿大审计长公署追查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的情况,并继续向国会报告以前报告过但未得到妥善处理的重要问题,直到审计长公署有理由认为所有改正措施均已落实为止。借鉴他们的经验,我们可以建立审计结果公告跟踪审计制度,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促使审计结果落实到位。

5.成立审计结果公告的专门机构。成立审计结果公告专门机构,由该机构对审计结果公告的质量把关。如法国的审计法院就成立一个公共报告委员会;1976年,英国也成立了审计结果公告委员会。

6.审计结果要重点公告。政府审计机构每年审计的项目很多,如果全部向社会公告,即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在这方面,法国审计法院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即审计结果对外公告遵循重要性原则,突出披露社会公众最关心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吸引公众参与监督的兴趣。

年度审计报告范文5

[关键词]国家审计公告;审计报告;国家审计

一、引言

审计公告制度是反应受托责任者代表国家和公众利益履行职责的总体情况的最直接的环节,可以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立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多重约束机制的作用,促进受托责任者履行职责,有助于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完善审计公告制度必然能够更好的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的水平的提升。本文着重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分析了国家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并探讨改革的方向。

二、审计公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体制的障碍我国现在实行的是行政型的审计模式

地方审计部门在上级审计部门和同级政府部门的双重领导之下,审计的经费、人事关系等均受制于政府,审计报告公开前也需要经过同级政府部门的同意,严重影响了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降低了审计部门的效率和效果,削弱了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二)审计报告的内容的不完善

1、合规性审计为主,制约免疫功能的发挥。我国国家审计仍处于发展阶段,尤其是审计公告制度尚处于发展的早阶段,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还集中于合规性审计阶段,与西方国家早期审计阶段有相似的地方。基于国家治理的角度,国家审计不应该局限在合规性审计。杨时展先生认为:随着民主制度的发展,委托人所关心的受托责任目标有合法性转向经济型、效果性、最终发展成为对社会福利性的关心[5]。基于此,陈骏和吴青川(2009)提出国家审计的三大治理功能:即监督功能,评价功能和瞻前功能,分别对应审计合法性、经济性和效益性、社会福利三个方面[1]。可见,我国的审计公告的内容还是低层次的。

2、审计报告的内容简单。对比2004年第1号公告:“50个县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结果”和2012年第26号公告:“54个县财政性资金审计调查结果”不难发现审计报告的内容很粗略,而且近十年中这种情况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

3、审计报告形式不规范。无论是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相比还是与国际上其他具备较为完善的审计公告制度的国家出具的审计报告相比,我国国家审计报告存在随意性,缺乏必要的审计报告格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审计报告的作用,制约了审计报告的发展。

(三)审计公告不及时

受审计公告体制和审计人员的制约,我国审计报告的公告存在严重的滞后性。例如:对中国中信集团公司201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的公告在2012年6月1日才报出。具有很长时间的滞后性,相比于民间的审计一般于下一年3月分左右出报告相比,国家审计报告的中提供的信息对信息使用者来说较为陈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大获得最新信息的能力,制约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发展。

(四)责任追究制度的缺失

审计风暴后,关于问责制的建立在理论界已经风起云涌,但至今我国仍未建立完备的问责制度,在一定程度促使了屡审屡犯现象的产生。我国现行的行政模式的审计公告制度下,权责不清,问责主体的独立性较差,且责任主体模糊,造成我国审计发现问题“雷声大”,处理问题“雨点小”的尴尬处境。

(五)法律依据不足

1、缺乏刚性的法律依据。2001年8月1日颁布的《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审计结果报告制度,但仅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某些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缺乏刚性的法律要求作为依据。这不仅不利于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而且不利于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从现有的法律框架来看我国的审计公告是一种不完全的公告,但国家治理结构下的国家审计应该实行的是完全审计。因此,完善现有的法律是必然选择。

2、法规过于笼统,实际操作不规范。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仅对审计公告制度做了笼统的规定,且相关法律间的规定并不完全统一。这种粗线条的法律依据必然导致实务操作过程中的主观性,弱化审计公告的积极效应。

三、完善审计公告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改良审计体制

鉴于现行的地方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带来的诸多弊端,改良现行的审计体制十分必要。具体来讲就是以审计机关的“垂直领导”取代现行地方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首先,脱离地方行政机关的地方审计机关具有更好的独立性,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更加具有客观公正性,增强了审计公告的积极效用。其次,审计机关跳过了公告前需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环节,可以缩短审计报告报出的程序,进而节约了时间,及时公开审计报告将得以实现。最后,“垂直领导”有助于国家治理中权责的划分,有助于实现国家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合作。

(二)完善审计报告的内容

为了更好的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建设性作用,应该改善审计报告的内容,具体来说可以从三个维度来改善:1、增加报告内容深度,即细化审计报告披露的内容。首先,细化对于国家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描述。其次,增加对未发现问题的审计内容进行披露。国家审计的目的不是纠错,而是作为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报告的内容不应该局限在纠错方面而应该对被审计单位整体做出一个评价。2、扩大报告广度,即扩大审计报告的范围。首先,扩大被审计单位的类型,现行被审计单位的类型包括:国务院的并列机构,国务院下属的工作机构和国有控股公司等,还需进一步公开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派和中共中央下属机构等部门[3]。其次,增加对国家审计的披露,审计机关自身活动的披露有助于审计机关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有助于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3、提高审计报告的规范性,即规范审计报告基本要素,使审计人员有章可循。

(三)审计公告制度适度的向后扩展

为了更好的发挥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免疫系统的作用,审计公告制度应该向后扩展,即与问责制相连接。其次,对发现问题的被审计单位进行连续审计,并根据上期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追踪,检查,报告,披露其整改的情况。

(四)完善相关体系建设

首先,建立审计结果公告质量标准、考评制度和审计结果公告质量检查等制度体系,从制度上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其次,构建审计公告风险预警和审计公告补充机制,对审计公告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审计公告风险[4]。最后,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使审计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审计效率,规范审计行为。

参考文献

[1]朱灵通.论我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三位拓展[J].财会月刊.2011(10).

[2]雷俊生.审计结果公告中的审计风险防范[J].财会通讯,2006(02).

年度审计报告范文6

【关键词】新华制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一、事件回顾

2012年3月21日—3月27日,沪深两市共有4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类型看,只有1家上市公司(新华制药)被信永中和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该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被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笔者观点

众所周知,若是企业报表数据经审计后真实完整就被被出具无保留意见,但是并不能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健全且执行有效地,反之,若是内部控制制度经过审计被发现有重大缺陷,那么该缺陷就对财务报表上的相关项目会存在一定影响,即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得到标准无保留意见。

因此,许多人对此次出具的两个报告意见颇有争议。笔者认为此次信永中和对新华制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和对新华制药2011年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是符合实际的。

三、相关分析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理由及相关分析

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目的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强调,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可见,内部控制审计要对财务报告层次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

2、新华制药201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理由

信永中和认为,新华制药内控存在两个重大缺陷。

其一,新华制药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多头授信无明确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医贸公司的鲁中分公司、工业销售部门、商业销售部门等三个部门分别向同一客户授信,使得授信额度过大。

其二,医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对客户授信额度不大于客户注册资本,但医贸公司在实际执行中,对部分客户超出客户注册资本授信,使得授信额度过大,同时医贸公司也存在未授信的发货情况。

3、相关分析

从这次信永中和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解释来看,该内部控制失效主要原因在于授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对欣康祺医药授信额度过大。企业会产生大笔质量不高的应收账款。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是巨大的。

(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理由及分析

1、财务报表审计中内部控制测试的目的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的目的是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的控制风险要素,进而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最终支持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相应的,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对外报告内部控制的情况,除非内部控制影响到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

2、财务报表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条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相关分析

由于条件有限,我们暂时认为已查出的内部控制缺陷涉及到的相关认定之外的认定都是真实完整的。

现在只分析之前认为的高风险项目,应收账款。上述重大缺陷使得新华制药对山东欣康祺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康祺医药”)及与其存在担保关系方形成大额应收款项6,073万元,同时,因欣康祺医药经营出现异常,资金链断裂,很有可能使新华制药遭受较大经济损失。

查阅报告我们可以发现新华制药在2011年年报中已经合理考虑到会因为欣康祺医药遭受损失,并已经计提了80%的坏账准备。之前对管理层会作假的疑虑也就可以暂时消除。

(三)两种报告两种意见关联性分析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可能会对相关认定产生影响,但是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只要保持职业的审慎态度,运用适当地审计方法可以合理保证审计意见的合理。因此也就证实了笔者之前的观点此次信永中和对新华制药201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和对新华制药2011年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是没有问题。

四、进一步思考

一个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往往不是短时间存在的,据笔者调查至少从2001年以来,信永中和就成为新华制药的审计机构,且一直为新华制药出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2011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有规定,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通常不对外披露内部控制的情况, 除非是内部控制影响到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 CPA以管理建议书的方式向管理层或治理层报告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CPA 没有义务专门实施审计程序,以发现和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规定可以解释注册会计师为什么没有在财务报表审计时披露新华制药存在的情况。

新华制药之前是通过信永中和出具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审核报告意见的保证程度是低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但是并是不代表保证程度就一定很低。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实施一定的程序保证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地控制。而新华制药在授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明显达不到此要求,故笔者认为信用中和在以往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中的意见是欠妥的。

五、结论

笔者通过多方面分析认为信永中和在本年度对新华制药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和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合理。但是结合内部控制缺陷的时间特点即持续时间较长且考虑到欣康祺医药已连续多年是新华制药的重要客户,笔者认为信永中和应该可以在更早的时候发现新华制药在授信制度上的缺陷,并予以适当地处理。

参考文献:

[1]李锦. 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J].商业会计,201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