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管理制度论文范例6篇

规范化管理制度论文

规范化管理制度论文范文1

关键词:文档一体化,标准化,规范化

 

一、文档一体化的理论依据及其必要性

所谓文档一体化就是将目前档案工作现实中各部门相对分散独立的文件管理和档案管

理统一成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管理,而文件管理部门是介于文件产生形成机关单位和档案馆之

间的一种过渡性文件保管机构。

文件从其产生形成到最终销毁或作为档案永久保存是一个完整的生命过程。这一过程可

分为若干阶段由于各阶段有其不同的价值、作用和特点,各阶段文件存在着与之相对应的保

管地点和存放方式。

依据文件在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管理方式、保管场所。免费论文。其中暂时保存阶段文件尤为特殊,

这一阶段的文件要经受时间的考验,有的可能没有价值可以销毁,有的一段时间内有价值然

后再销毁,有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将来还需要进馆保存。因此,需要一个过渡性的部门来专

门对其进行整理、保管和利用。文档一体化在理论上是成立的。在实践中也是切实可行。

二、公文制发、立卷归档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性前提和关键环节

公文是档案的前身,档案由公文转化而来。可以说公文制发的怎样,不仅仅决定公文本身的质量,同时,也影响日后档案的质量,决定了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公文制发中必须要注意解决好规范化、标准化问题,以提高档案实体质量,为档案工作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打下牢固的工作基础。首先公文用纸质量要好,幅面尺寸规格要统一、规范、标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排版形式为横写横排,左侧装订。二要注意检查制发公文是否履行了签发手续,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公文标题是否准确,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准不准,落款是否与公文一致,有无日期等。三是公文字迹要牢固清晰。不论是草拟公文,缮印公文,还是做出的各种记录、报表、签字、批注等,都不应使用容易褪色的笔种、墨水和纸张,以保证字迹鲜明、清晰,有利于日后长久保管利用。四是使用文种要合理,拟制格式要规范,行文不要滥用简称和使用不规范的字,以利于日后标准化、现代化检索手段的实施应用。

三、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是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保障

档案在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指导下,建立了各级各类档案室、档案馆和档案事业管理机构,

构成一个严密完整的组织体系文件,档案工作的标准体系是档案工作领域内所有标准按其内

在联系组成的科学有机整体,它从纵向方面反映着档案更值得标准层次,或称之为级别,从

横向的方面反映着档案工作标准的种类,档案工作的标准的层次是根据标准覆盖的范围划分

的,有国家标准、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这四个层次的不能与上一层次相

抵触,新制定的不能与尚在执行的相抵触,档案工作的标准的种类取决于档案工作标准化的

范围,档案工作标准化不仅涉及档案工作的业务技术的各个环节。还涉及到档案工作的组织

管理的各个方面,因此,档案工作标准有业务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也有强制执行的。

(一)完善档案制度。

建章立制,规范行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档案工作规范化必须有完善的档案制度作为保障。档案工作由于工作要求高,涉及部门广,同时也涉及人员多,要想把档案完全管理起来,必须制订严格可行的相关制度,让各项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应根据《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各类《档案管理归档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进行。

(二)执行档案制度。

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繁碎的工作,不是一日之功,更不能一蹴而就,只有坚持长效管理,执行档案制度,才能使活动中心档案管理真正规范起来。免费论文。

1.从源头抓起,杜绝随意性。在立卷前,在选材、检查、整理等一些环节中,工作人员处理时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要从档案形成的源头抓起,杜绝各种随意性的事件发生,扼制档案不规范因素的出现。

2.加强对档案的日常管理。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就是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这既是档案保管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是档案保管工作的目的。档案保管工作的具体任务就是做到不坏、不丢、不散、不乱。不坏,就是使档案保管得完好无损,不致因各种不利因素而使档案损坏。对已经破损的档案,要及时抢救。不丢,就是使档案绝对安全,不致因工作疏忽而使档案遗失或被窃,不仅保证档案实体安全,也要保证档案内容的安全。不散,就是要求档案的保管相对集中,不致因档案的分散保管而使档案管理不便,甚至造成档案损坏或丢失等严重情况。不乱,就是要求档案保管工作有条不紊,档案排架整齐规范,有规可循,有目可查。档案保管工作的任务是艰巨的,也是光荣的,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档案保管人员要持之以恒,时刻警惕,防止档案的损坏,确保档案的安全,为档案工作提供物质基础。

四、提高案卷质量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可靠保证

不断深化的工作实践证明,案卷材料收集的是否完整是决定和影响档案价值的因素,而立卷方法问题与案卷装订质量问题则可能是决定和影响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质量的操作性因素。因此,在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进程中,我们必须一方面要注意解决好立卷方法问题,以有利于档案标准化管理中的分类和检索,另一方面,要注意解决好案卷装订质量问题,以有利于档案规范化管理。免费论文。总之,不断深化档案工作实践证明,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和落实,是档案管理工作能否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三个关键因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项事业和工作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任务也越来越重。在标准化的发展过程中,最为突出的是标准化活动已扩展到我们的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领域,标准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标准文献的日益增多,以及情报信息为科研,生产部门利用而转化为生产技术,并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使得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一种必要的社会职能,面对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需要,为使档案工作适应社会的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档案管理人员就应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在档案管理三个关键因素上下功夫,开创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管理的新局面。

规范化管理制度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企业文化在理论和实践中表现出的模糊性,源于人们对企业文化内涵和领域的宽泛化理解。明确企业文化的特定内涵和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的关系,有助于避免出现对企业文化认知的偏差。文章试图从社会学角度,从道德层面阐明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的关系,为人们准确认识企业文化的本质提供参考。

企业文化已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关注。然而人们在认识到企业文化重要性的同时,却常常对它本身的认识模糊不清,导致在企业文化的实践中出现偏差。出现这种情况,与人们对企业文化理解得过于宽泛有重要关系。任何管理形式都有它特定的内涵和领域,超越了这一界限,就会产生认知上的偏差。因此,准确理解企业文化的内涵,厘清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之间的关系,从道德层面上看待企业文化,对人们准确理解企业文化的本质是十分有益的。

一、企业文化有特定的内涵

企业文化研究中常见的现象是内容过于宽泛,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从文化的角度来研究企业,与把企业文化看作是企业的管理方式,二者是有区别的。前者属于广义的企业文化,后者属于狭义的企业文化。问题在于广义的企业文化概念常常对人们准确认识管理中企业文化的特定内涵造成困惑:企业文化似乎成了无所不包的概念。任何一种管理方式一旦到了无所不能的程度,人们对它的认识也就必然是模糊不清的。其实,企业文化是有特定内涵的。

1.从管理发展历程看企业文化的特定内涵

从管理科学发展的历程看,每一阶段的管理理论都有它特定的研究范畴,并不存在“包罗万象”的一般管理。从早期以泰勒和法约尔为代表的“古典管理理论”,通过“时间动作分析”和“管理原则”,致力于提高工人的劳动效率和组织效率;到后来以梅奥、马斯洛等人为代表的“行为科学理论”,通过满足人的社会、心理需求,来调动工人的积极性;20世纪70年代,以巴纳德和西蒙为代表的现代管理学派,通过提出“社会系统理论”和“决策理论”等,着眼于现代组织的系统化管理和科学化决策。

20世纪80年代,以威廉·大内等人为代表的企业文化学者,在其代表作《理论》、《企业文化》等著作中,提出了以“价值观”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文化理论。企业文化理论主要着眼于解决企业中人的精神世界方面的问题,用共同价值观来统一企业员工的思想,使员工关心企业,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里的文化内涵是显而易见的,是企业文化理论不同于以往管理理论的明显特征。因此,企业文化的内涵从一开始就定位于员工的思想领域,解决员工与企业的关系,以及员工的内在驱动力问题。

2.企业文化主要解决企业员工思想领域的问题

在企业文化理论产生之前,企业是通过企业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建立企业秩序的,这包括企业的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例如通过部门和岗位职责来明确员工的责任;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行为和工作方法,通过标准和程序来确定工作内容,等等。然而,组织和制度虽然能够约束人们的行为,却不能约束人们的思想,在员工的思想领域管理存在空白。人们来到企业不仅仅是为了谋生,还有精神需要,有思想追求,有归属感;人们在企业也不仅仅满足于被动工作,还要有主动精神,发挥创造性。企业仅依靠组织和制度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在处理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形成企业向心力,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等方面存在局限。

企业文化旨在通过建立共同的价值观、信念和行为规范来统一员工的思想,形成“上下同欲”的共识。企业文化的价值理念能够把员工从一个“社会人”逐渐变为“企业人”,解决归属问题。如日本松下电器公司对新员工都要集中培训,灌输松下的价值理念,使之先成为合格的“松下人”,然后再造松下的产品。企业文化的价值理念还能够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深度挖掘人的潜在价值。如日本企业广泛开展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员工自发地组织质量管理小组开展质量攻关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这是企业单靠组织和制度无法办到的。有些企业虽然赚了钱,却没有造就一个属于自己的企业,原因就在于没有解决好企业中“人”的问题,未能形成员工与企业荣辱与共的局面。

3.企业文化主要解决企业发展中凝聚力和生命力的问题.

企业文化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是广泛和深远的,然而归结起来可以概括为两个主要方面:企业发展中的凝聚力和生命力问题。企业能否做大,原因很多,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能否建立统一的价值观。当企业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的时候,企业除了用组织和制度进行有效的控制,还需要通过企业文化的价值观来统一员工思想,形成凝聚力,做到大而不散。如海尔公司在其多元化的进程l中,每兼并一个新企业,总是企业文化先行,通过输入海尔文化来统一新企业员工的思想,这是它不断壮大的精神保证。麦当劳对它遍布全球的3万多家分店用统一的价值理念进行规范,这也是它兴旺发达的有力保证。

企业发展的另外一个问题,是能否长久。企业要长久发展,通常要解决三个方面的文化问题,第一个是企业之魂的问题,即是否有指导企业发展的正确的价值理念:企业如何正确对待员工.、对待顾客、对待经营伙伴,对待社会等;第二个是员工的归属问题,即能不能用正确的价值观念统一员工的思想,形成凝聚力和创造力;第三个是企业领导人的更替问题,当一位创业者领导企业走向成功后,在他身后能否留下文化遗产。文化是可以传承的,原来的领导人不在了,但只要他创建的文化还在,企业就能长久。像松下这样的知名企业,其创始人离去后仍能健康地发展,正是文化的传承作用使企业长而不衰。

二、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的关系

造成人们对企业文化认知困惑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的关系。长期以来,很多教科书把企业文化结构归结为精神层、制度层和物质层三个层面。这显然是把企业制度看作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这就涉及一个问题,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

1.企业文化结构带来的困惑

企业文化通常被认为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和信奉的基本价值观、基本信念和行为规范。这是通常所指的狭义的企业文化概念。企业制度是为建立企业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它们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本文认为,把企业文化结构归结为精神层、制度层和物质层的表述,仍然属于广义的企业文化概念。按照广义的概念,企业管理中的几乎所有问题都可以从文化的角度加以研究,这本身无可非议,但它容易造成人们对管理中企业文化认知的困惑-.-企业文化也包括企业制度,它们岂不成了一回事?要厘清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的关系,仅从管理学本身并不容易说清楚,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加以分析。

2.从社会学得到启示

按照社会学的观点,一个社会要建立稳定的秩序,通常要有一套约束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法律、道德和习俗。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对那些试图违法和违法的人实行威慑和制裁,以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这是约束性最强的一种行为规范。与法律相比,道德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范围更加广泛,法律管不到的地方,道德可以管;道德不具有强制性,它靠社会舆论干预不道德的行为从而形成一种约束力,通过人们的内控行为进行自我约束。对维持设会秩序来说,道德更为重要。在法律和道德之外,约束力最弱的是习俗,也称风俗习惯,它不像道德那样具有是非、善恶和对错的评判标准,而是长期以来逐渐形成的,对人们相互沟通、交往、共同生活有一定的约束作用。整个社会正是由这一套约束体系维持着基本的秩序。

企业作为社会的基层单位,也是一个小社会;要维护组织的一致性也会有一套适合其自身发展的约束体系:企业制度、企业文化和非正式组织关系。与社会的法律相对应,企业组织也需要一种具有强制性的企业制度来维护组织的秩序,如通过组织机构确定其成员的职责、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和办事规则。为了严明纪律,对违反制度的组织成员要追究责任和予以处罚。无论何种行业,要维持企业正常的秩序,都需要制定相应的企业制度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这是所有企业都具有的,不同的只是制度的完备程度和执行力度的差别。

然而,在企业组织中通过严格的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只是建立企业正常秩序的基本途径。正像法律有局限性一样,企业制度并不能约束企业员工的所有行为,特别是在人们的思想领域,仅靠制度的强制性并不能奏效。这就需要通过企业文化来实现。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价值观是企业成员对事物或行为的好坏、善恶、对错的一致认识。这与社会道德具有相似的性质。道德通过扬善弃恶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符合道德的规范要求;企业文化则是通过正确的价值理念来统一员工的思想,使之行为符合企业规范的要求。除此之外,与社会习俗相近的是企业的非正式组织关系及其传统习惯。

3.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不是一回事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正像法律与道德不同一样,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虽然有紧密的关系,但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企业制度通过带有强制性的规范来约束员工的行为,体现的是一种“硬性规定”,其作用是直接的,企业文化则是通过价值观念来统一员工思想,产生的是一种自觉的行为,其作用是间接的,它以人们的思想作为中介;企业制度所要达到的是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以提高工作效率,企业文化所要达到的是员工与企业同心同德,增强凝聚力、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度的执行需要监督,文化管理则省去了监督的环节。

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是在同一管理领域的不同层面:企业制度表现为一种“硬管理”,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企业文化则表现为一种“软管理”,是其上层建筑,着眼于深层的企业建设;没有健全的制度化基础,不会有完备的企业文化,不可否认企业制度对企业文化有保证和支撑作用,但不能因此而将它们看作是一回事。几乎所有的企业或多或少都建有企业制度,但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建立了企业文化。缺少文化的企业仅仅建立了企业的正常秩序,体现的是一般境界的管理状态;而只有建立了深厚文化的企业才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境界。

三、企业文化具有道德属性

道德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内容对建立社会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与法律相比更强调自觉,因而德治社会高于法制社会。同样,对于企业来说,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用价值理念管理企业,要比企业制度有更高的境界。认清企业文化与道德的关系,对于企业文化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1.企业文化与社会道德具有相同的性质

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着眼于人们的思想领域,通过道德观念来发挥作用。企业文化则着眼于企业员工的思想领域,通过价值观念来发挥作用道德具有是非、善恶和对错的评判标准,企业文化的价值观则是企业成员对事物或行为的好坏、善恶、对错的一致认识,二者的评判标准是相近的。道德与企业文化不同的地方在于,道德观念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标准是相同的,企业的价值观则因企业不同、取向各异表现为不同的理念。例如,惠普的价值观是“尊重和关心每个员工”,诺世全的价值观则是“服务顾客重于一切”,而沃尔玛则是把“超出顾客的期望”作为自己价值理念的。正是这种不同的价值取向把一个企业与其他企业区别开来,彰显出不同的企业个性。

道德的规范功能是通过社会舆论对道德的干预由内化而起作用,即通过反复不断地对人们的行为做出是非、对错的评价,逐渐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一定的道德观念,进而成为人们控制自身行为的内在标准。企业文化本质上也是一种约束,它把人们观念各异的思想统一到企业共同的价值标准上,其发挥作用的过程与道德相同:企业文化通过营造价值一致的企业环境氛围,形成组织舆论,对违反企业价值观的行为进行干预,通过不断的是非、,对错的评判,使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企业倡导的价值观念,成为他们自我约束的内在标准,进而变为自觉的行动。让员工自我约束是企业文化的本质,这与道德的本质是相同的,也是文化管理高于制度管理的标志所在。

2.认识文化管理具有道德属性的意义

把文化管理与道德约束相比较有助于认识企业文化的本质,扩展文化管理的视野,从社会道德规范的视角来看待企业文化在企业管理中的定位,而不是把企业文化看作是一般的企业道德问题。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微观环境,它也会像社会那样存在不同的管理层面,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有其各自的功能领域,二者不可混淆。因此,需要明确这样一种认识:忽视文化管理的企业存在管理上的重大缺失,它会形成企业制度之外领域的管理真空,从而忽视解决企业中的“人”这一根本问题,为企业发展留下隐患。

将企业文化看作是一种道德约束,就要把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的其它内容相区别,把文化管理的焦点聚集到企业员工的思想领域,重点放在统一员工的价值观念上,着力解决员工的归属感、主动性和创造性问题;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凝聚力和生命力的问题。避免将文化管理泛化为一种普遍适用、无所不包的管理形式,澄清人们对企业文化的模糊认识。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模式;企业要把员工的思想引导到实现企业目标的方向上来,通过价值理念渗透到日常工作中去。

将企业文化看作是一种道德约束,还要把文化管理与企业制度管理区别开来。企业制度的强制性(对行为的直接作用)与企业文化的自觉性(对行为的间接作用)是将二者区别的基本标志。在建设企业文化时,要把那些属于价值理念的内容与约束人们行为中带有硬性规定的内容相区别,厘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在加强企业制度建设的同时,完善企业文化建设,形成以行为约束为主和以思想约束为主两个层面的规范体系,二者互为依存,相互促进,把制度的强制性和文化的自觉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规范化管理制度论文范文3

关键词:企业 规章制度 建设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其目的是追求利润,甚至是利润最大化,所以提高效率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从直观或某一具体事务来看,约束、规范越少,效率就越高,效率与规范成反比关系。但是,从理性和整体的角度来分析,效率与规范是成正比的,因为规范可以建立有效秩序,防止无序的“碰撞”与“伤亡”,从而提升效率。

一个企业处于创业之初或规模小的时候,少一些制度、少一些约束(不是没有),可能增强企业的灵活性,促进企业创造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企业发展。但是,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指标稳步增长的时候,企业必须加强和加快规章制度建设,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这不仅是规范企业内部上下左右关系、平衡其相互之间的权责、协调其相互之间推诿扯皮、确保企业内部尽可能形成一个合力的需要,而且也是保障企业与国家、政府、其他市场主体的行为相协调,促进企业遵守、尊重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的需要,从而为企业健康成长和科学发展奠定基础。从中国古代王朝败亡来看,“殷”之亡是文化之亡,“周”之亡是制度之亡,“清”之亡则兼二者有之。[1]可见制度在治国中有何等的重要意义,制度对于管理企业的意义又何等不是这样重要呢!

事物均存在两面性或多面性,矛盾律普遍存在于任何事物之中,规章制度也不例外。规章制度具有其本身的功能和作用,但也存在僵化、滞后、制约创新、影响企业灵活应对和处理具体事务等诸多毛病,这就需要企业进行取舍和趋利避害,考量一个企业及其领导团队的智慧、胆量和能力。制度好,坏人不敢干坏事,制度不好,好人不敢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因此,企业如何建设和利用好规章制度,发挥规章制度应有的功能和作用,防止、规避、转移、克服其不足,这将对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制度运行的组织结构

要建设和利用好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管理与运行组织机构的构建是关键。一个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跨国企业、企业集团,根据自身情况、特点和内外环境设计好规章制度管理组织结构,将是建设和利用好规章制度的关键一步。

1.1制度层级问题

无论是从规章制度的效力等级还是执行数量来看,企业的规章制度从上到下一般情况应当是“宝塔式”,这也是国家法制建设模式。一个大型企业,从总部到基层班组,有的多达七、八个层级;一个跨国企业至少在一个以上其他国家设立企业或机构,有的遍布全世界;一个企业集团以股权、技术、资金等形成众多的“子子孙孙”企业群体。企业内部这些上上下下、左左右右的不同层级单位是否均可以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原封不动的执行上级全部规章制度,这将是一个非常值得分析和研究的问题。按照管理的一般理论,为了规范、统一和方便管理,这些不同层级的单位均可根据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和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规章制度,但这也会导致以下问题:一是层级越低的单位执行的规章制度越多,可能会让执行单位及其人员感到力不从心。这里执行制度的数量多,不仅是因制度“宝塔式”模式而造成,还会因业务细分而形成。[3]二是企业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不同层级单位,由于他们所处外部环境存在差异,而要求制定、执行制度必须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这将极大地阻碍他们灵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在以股权、技术、资金等形成众多的“子子孙孙”企业群体中,虽然从管理上实质存在上下级关系,但从法律地位上看,包括母公司在内均是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独立法人实体,如一味地强行推行制定、执行制度必须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性,则将涉嫌违背《公司法》关于“独立经营、独立承担责任”的嫌疑。

要解决以上分析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分析和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明确何为规章制度。作为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特征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的管理行为具有重大影响,其制定、修改、废止均有严格要求和程序控制,同时还要掌握和运用相应技术技巧专业知识。规章制度的最终目的是规范管理行为,作为规范必须具备条件、假设、后果三个要素,首先规定应当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怎么做等条件内容,其次规定如果以何种方式、程度违反上述某项规定,最后规定应当对谁给予什么样的处罚。所以,处于企业低层级单位无论从人力、物力、财力、知识、技能、精力等各个方面来说,都不适合为其设定规章制度制定职责,因为一方面他们要在每项具体工作中将上级的种种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又要要求他们按照制度制定规则去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这将让他们力不从心、无所适从。企业低层级单位不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又涉及如何规范管理问题,因为上级的规章制度不可能细化到让下级单位任何工作都可以找到“操作指南”和“行为准则”,及时有,就下级单位自身特点和所处内外部环境差异的实际情况来看也未必全部适用。规章制度必定是规范管理的底线,在底线之上应当允许不同层级单位具备一定灵活、自由管理空间,这样既能保障一个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又能发挥不同层级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为这个企业注入活力,避免企业僵化和保守,促进企业健康、科学发展。也就是说,制定规章制度的职责让企业较高层级的单位来完成,较低层级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所处内外部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管理性文件,这即解决了前面论及低层级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问题,又达到了防止低层级单位管理随意性和实现其规范管理的目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规章制度与管理性文件都具有规范管理的功能,但无论从制定、修改、废止的程序和内容上看,还是从效力和执行、处罚上来看,管理性文件均不如规章制度。[4]

二是不同层级单位应当制定何种范围的制度。上级单位是否制定包含下级单位所有管理规范的规章制度,前面已经论述了这即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那么享有制定规章制度制定权的不同层级单位到底在何种程度上立制?这将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将会考量单位管理团队的智慧和勇气。按照规章制度是管理底线的理念,这条底线什么时候划在什么位置?一般的情况应当是“上低下高、先低后高、旧低新高、先粗后细”,当然这一趋势不是“直线式”,而是“波浪式或螺旋式”。如何把握这一趋势度,将要综合衡量企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行业情况、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及其水平、单位特点、内外部环境等诸多变量因素,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时期、不同专业领域的这条规章制度“底线”划的位置均有所不同。划得过高,会约束单位的“手脚”,使企业丧失活力和创新,失去众多发展机会,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效率;划得过低,将影响企业的规范管理,增大企业风险,损失损害事件甚至是对企业致命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将增大,进而从整体上和长远上影响企业的发展质量与效率。

1.2制定制度的组织机构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一般涉及立项、起草、审议审批、颁发等几个环节的组织机构。

在立项环节,要解决是否制定某项制度由哪个部门来提出、哪个机构来审批。提出立项建议的部门可以是业务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专家、下级单位等,具体由哪个部门提出各有利弊,但就企业本身是一个以追求效率从而实现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来分析,笔者认为最好由业务主管部门来提出,当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可以考虑综合管理部门、专家、员工、下级单位的意见和呼声。为体现规章制度的严肃性,立项审批一般应当由单位领导办公会来实施,但在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批前,应当设置一个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企业整体情况的分析与把握,采用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调研、咨询论证等方式来把握单位规章制度建设整体进程,确保规章制度建设与企业的发展、生产经营管理以及规章制度相互之间协调一致。

起草规章制度的权利可以赋予业务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管理专家。交由业务主管部门来实施,因其对该业务领域熟悉,具有起草快、适用性和针对性强、强化本专业部门管理、加快本专业业务运转等优点,但是由于受专业领域限制和部门利益的趋势,也会存在综合性和协调性差、整体考虑不周全、权责不对等、部门利益化等缺点。由综合管理部门来完成,其优点在于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把握好,权责分配合理,能有效掌控与其它业务领域和制度相互之间的协调,避免制度空白、交叉和抵触,确保企业规章制度整体功能发挥;由于综合管理部门对专业领域掌握不透切,所以其缺点在于对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把握不够,起草难度大和速度慢,针对性不强和适用性差。交由管理专家来完成,具有良好运用制度制定技巧性和技术性、内容逻辑严谨和条理分明、立场中立、经验丰富、视野开阔、理论充足、用词规范等优点,但也存在空洞抽象、形式化、脱离实际、适用性差等缺点。就某项具体制度交由哪个部门来起草,不能所有企业单位一概而论,需要权衡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文化、管理水平、制度理念、管理人员知识水平等,笔者建议在考虑以上条件情况下,根据某项具体制度的影响力、专业性、适用面来选择交由业务主管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门或管理专家负责起草,当然也可以同时选择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同时完成或交叉完成。

规章制度的审查审批,现实中的基本操作模式有如下几种:一是直接交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二是交单位相关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调整后报单位分管审批;三是直接提交给分管领导或经相关部门审查后,经分管领导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以上三种方式均不能保障制度质量,第一种模式在起草中体现在制度文本中的种种弊端,基本得不到发现和纠正,因为基于单位分管领导的时间和精力,其对制度的审批只能具有形式和程序上的意义;第二种模式虽然经相关部门审查,但这种审查没有建立在充分讨论和博弈的基础之上,同时部门不可能主动站在单位整体的高度来对待制度建设,很大程度上只是应付了事,所以这里的审查也没有什么实质意义;第三种模式虽然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核,但受会议时间安排领导决策事项众多和领导专业知识深度、对制度体系掌控以及没有充分论证与详细分析研究等诸多因素影响,其审核也很难把握和控制制度的质量。要解决以上问题,有效控制制度建设质量,笔者建议可设立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管理专家、业务精英组成的规章制度建设委员会,下设由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和专家参加的咨询委员会,制度建设委员会负责审议规章制度,咨询委员会负责充分论证规章制度和接受制度建设委员会的咨询。

制度颁发现实中通行的做法是由业务主管部门拟定印发通知、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发后,这样处理存在诸多问题。为体现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提升其影响力,满足归口管理和统计以及制度体系建设需要,确保范围和合法性,首先,所有规章制度的印发通知建议由单位内部制度归口管理部门来实施;其次,建议印发通知均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再次,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以“照章办事”为手段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同时有些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让每位员工知晓,而以文件方式印发规章制度只是传达到了企业各级单位部门,并没有实现让每位员工知晓,所以,在以文件方式印发制度后,建议由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利用内部网络等方式及时公布并报上级单位备案。

1.3制度执行机构

每项规章制度都应当且只有一个执行主管部门,否则就会影响该制度执行效果,因为制度中均规定了不同部门、单位、人员履行不同的职责,是否履行到位不能仅仅依靠事后监督,更重要的是要靠事中控制,也就是说需要制度执行主管部门对具体业务开展进行综合性、程序性审查与把关,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之中,这不仅具有严格执行制度的意义,还有实现管理效率的价值。

制度执行机构还涉及一个问题就是管办分开。某项业务具体办理由一个部门实施,监管由另一个部门完成,这样管办分开能够形成相互制约,避免权利集中而导致、腐败、暗箱操作、失误等问题,但也存在增加管理机构及人员和增大成本以及效率相对低下的弊端。在管理层级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单位适用官办分开可行且可能利多于弊,但在层级较低的单位由于受机构及人员设置和成本控制等因素影响,管办分开就难于或不能全部实现。笔者认为,管理层级较低的单位中的业务原则应当实现官办分开,对于确实不能实现官办分开的部分业务,在运作中可以通过加强其它方面的监管与监控来防止运作中可能出现的弊端;对于确实不能或不便于实现管办分开的低层级单位,应当将制度制定与业务管理权上移,将该单位完全界定为执行单位。

1.4制度执行监督与争议裁定机构

现实中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可谓五花八门、遍地开花,有本部门的、也有外部门的监督检查;有本单位的、也有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监督检查;有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也有通过审计、内控测试、效能监察、体系审核、业务考评、绩效考核等来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有通过专业领域的监督检查,[5]也有通过综合领域的监督检查。[6]采用上下左右、内外、多个层面、纵横交错多种方式来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无疑能够有效促进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但问题是这么多方式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实施监督检查与评价的单位、部门、人员均有所不同,受职业、知识面、专业、所站高度、业务领域、对具体制度的理解与熟悉程度、对制度背景与理念的把握、对制度执行具体环境的认识、对执行单位文化和管理理念以及整体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掌握、对执行单位业务开展与运作模式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熟悉程度等等影响,对同一项制度执行情况会作出不同甚至相反的评价和改进建议,这将让被监督检查单位无所适从,不利于被检查单位对制度的统一认识与执行,阻碍被检单位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消弱规章制度的规范作用和降低企业规范管理效果与效率。为此,笔者建议在企业内部各级单位设置制度争议裁定机构,专门负责对在执行、解释、评价、监督检查规章制度中所遇争议或不一致之处进行裁定,化解制度争议与矛盾,确保制度执行与解释的统一和实效。

2.制度的管理程序与制定程序

从自然法则来看,制度不是凭空想象和随意创造,也不是空中楼阁和无中生有,它是在对现实的归纳、总结、提炼、认可、确认的基础进而进行深化与提升的结果,人类思维的发展是从具体到抽象,从形象思维到抽象思维的过程,[7]所谓“从现实中总结出理论,理论进而指导现实”,这里就存在是否准确认识现实和理论提炼是否科学的问题。要把握住这两点,需要有管理程序和制定程序的控制,把企业制度建设视为“内部立法”。[8]程序是为实体服务、是实现实体科学性的保障,正当的程序起到“错误过滤器”的作用,[9]没有程序的有效控制,实体的正确性就难于实现。

制度的管理程序一般通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临时计划来实施,但在运用这些方法时不能简单地对待,否则会失去控制的意义。编制中长期制度规划不仅要编制规划文本,更重要的还要同时编制出编制规划文本报告,在此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后提交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委员会表决。在执行中长期规划中,当内外部环境与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对于一般性影响,可以在编制年度计划时和利用临时计划给予平衡。

制度制定程序一般包括草拟、讨论、审议、签发、公布、备案几个环节。草拟制度文本一定要在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同时一定要撰写草拟报告,以利于在讨论和审议环节充分沟通。讨论环节对一项制度的质量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够发挥集体智慧、民主管理、取长补短、去伪存真、客观公正等作用,而且对同一问题开展交互式讨论,通过智慧碰撞和知识交融,对问题解决方案的设计能够提供更对的启发与思考,[10]达到共同学习与理解掌握该项制度的作用,千万不能用“会审”、“提书面意见”的方式来替代讨论。审议与讨论不同,讨论一般具有非正式性、半官方性、分析研究性和为审议提供可选方案,而审议却具有正式性、官方性、决策性,审议由单位制度建设委员会来实施,它的任务主要是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判断、决策和在多种方案中作出取舍;为了实现企业追求效率的需要,审议不需要进行表决,只要完成前述的“决策”和“选择”任务即可。审议结束后,为体现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统一性,凡属于规章制度均应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公布具有确保制度执行和实现制度目的的重要意义,公布方式也多种多样,可以采用传达、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也可以采用印刷发放、网络上载、电子邮件传递、企业内部刊物刊登、企业内部广播电视报道等方式。备案是下级将其制定的规章制度报上级单位备查,以确保制度上下的统一,这里当然就意味着上级有权通过备案程序撤销或要求下级整改下级与上级相违背的制度。

3.制度建设应当考虑的几种关系

3.1规范化与精细化关系

规范化与精细化不是相互对立,而是一个统一体,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不同方向,规范化是宏观方向,精细化是微观方向;规范化具有统一性,精细化具有差别性;规范化是寻求对同一问题作同样的处理,而精细化是探索对不同问题给予不同的对待。规章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因此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规范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员工的行为,所以规范化也就是制度追求的目标。但是,任何一项制度文本,不论其制定者如何聪明有才、有多高的理论水平和现实经验、其洞察力何等敏锐,均不可能通过制度文本将所有现实情况予以表述和将未来所有情况予以预见,同时,通过文字归纳表述的内容,理解上会发生差异是必然的,也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法律制度也是如此,现实中的违法行为不都是恶意的,良性违法是由成文法的局限性引起的。[11]所以,必须通过精细化来补充、修正、完善制度文本表述的不足。精细化的集合也就是规范化,精细化不断深入,规范化就更加完善,因为精细化更能真实反映事物本质和本来面目,避免“一概而论”的规范化弊端,从而促进宏观与微观协调和谐。

精细化不仅要在制度制定过程中体现,更要在制度的执行、理解、解释中运用。当然,精细化程度的把握是非常关键,是否一项制度无论在企业的任何阶段都越精细就越好?答案是未必然,因为这将失去制度的现实意义。制度不是孤立体,它的运行与效果必须要与企业乃至社会的承受力、成本、习惯、发展水平及阶段、整体情况、人员结构、知识水平、综合结果等等方面相协调,它们之间必然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如果一项制度脱离现实实际情况而搞得精细至极,那么它只是一个“花瓶”――好看不中用,它只能存活在“真空”之中,不能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制度作为行为规范,它最终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社会是五彩缤纷、千变万化的,所以在制度层面上有些问题在某个阶段不能、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其阐述得精致无比。

3.2特殊性与体系化关系

制度的体系化是确保制度相互之间协调一致、形成有机共同体,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之间相互“打架”和制度“空白”情况。一般来说,企业制度体系化程度越成熟,其制度建设的水平越高,抵御风险的“抗震”能力更强,对企业文化特点和核心竞争能力的形成促进作用也越大。但是,制度体系化后也会存在一些弊端,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制度体系化所形成的制度“航母”难于“转向”更难“调头”,这必将影响企业的活力和创新能力。所以一个企业的制度何时建成体系化、何种程度的体系化,是要结合企业内部方方面面和外部环境综合规划。二是制度体系化只是让制度文本做到“完美无缺”,并没有完全解决企业现实运行中问题,同时由于时空的差异,制度文本与现实状况也不可能做到一一对应。制度体系化它是环环相扣,它只能规范企业运行中的普遍性、一般性事务,而企业运行中的特殊现象、特殊情况、特殊问题就像“艳遇”一样时而会出现,特别是处于当今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企业遇见这种“艳遇”的机会会频频出现。为此,企业在规划、推进、完善制度体系化的同时,也需要注重制度的特殊性。制度特殊性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去思考:一是企业在建设制度规定一般普遍性情况的同时,对于能够判断的特殊情况可作特殊性规定。二是对于企业运行现实中遇到、制度中又没有规定或与原有制度冲突而又必须处理的特殊事务,必须至少要预设一个解决通道或者叫解决的程序。

另外,建章立制和在体系化建设中应当特别注意引进和借鉴问题,千万不可草率和盲目,否则会伤及企业发展根基和核心竞争力。引进和学习,要杜绝“西化”作法,“现代化”即是“西化”这一实际结果,使东方的“现代化”过程有如吃药,副作用既大,对症与否更不论矣。[12]外在文明易取,内在文明难求。[13]学习、引进别人先进管理经验和借鉴别人好的做法是必要的,但学习、引进和借鉴不仅要看到某个理论或某项制度的表面好处,更要深入观察该项理论或制度背后的整个体系构建理念、系统效应和机制功能。[14]

3.3企业发展不同阶段与制度匹配关系

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应当匹配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否则制度就会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谓上层建筑就会制约经济基础。企业在建立之初,为了站稳脚跟、业务扩展、占领市场,必然需要一个非常宽松、灵活性强、自由度大、激励性高的经营环境,同时在该阶段领导人的个人魅力作用突出,所以,此阶段的制度就应当按照更加简洁、方便、灵活、重效率、抓大放小的原则来匹配。企业在成长阶段,此阶段企业站稳了脚跟、业务稳步增长、有了一定积累、规模在扩展、员工和机构也在增长,此时企业需要有一个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所以,这个时候匹配制度的方向应当做到规范就序而不僵化、注重整体配合而消减个人自由度、逐步建立企业自身制度文化和行为规范特点而又要鼓励创新。企业在成熟阶段或叫平稳发展阶段,此时企业发展壮大、资金雄厚、实力强、具有一定影响力、人员与机构庞大、业务分工细化,所以,此阶段的制度应当着重体系化、精细化建设,严格限制个人自由度,强化整体配合与协调,注重整体利益而杜绝部门、小团体利益,形成自身制度文化特点。企业在衰退阶段,此时企业业务开始缩减、收入递减,机构及其人员与业务量相比显得臃肿,凝聚力开始下滑,员工信心逐步松懈,企业原来本身具有的一些优势、习惯和特点,随着环境、条件和时间的变化,反而成了制约企业的弊病,所以,此时制度的匹配主要是围绕鼓励创新、允许跨越原有制度框架作一些探索、强化关键或创新业务领域的激励机制、控制成本、严格限制日常性开支、优化和调整企业机构及其人员、为企业下一个“春天”积蓄能量等方面来开展。当然,以上分析的企业几个阶段也仅仅是理论理论上的判断,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其业务领域涉及多个方面,所属单位遍布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国,实际运行中很难严格界定企业在某个时候处于某个阶段,阶段划分也具有模糊性和波浪式,所以对于企业阶段的划分或叫趋势的把握,需要企业管理专家作深入、广泛、细致和全面的分析研究,更需要企业领导团体运用智慧作出正确的判断。

企业在匹配规章制度时,需要力戒某个部门不顾企业整体发展阶段、发展水平、整体情况和本身业务发展状况,而将某项制度搞得“特别超前”或“特别落后”。在“超前”和“滞后”的问题上,要特别防止“超前”,因为超前的规章制度,在本专业领域来看显得优秀无比,经常受到本专业领域的表扬、学习与推广,这些部门的人员也会因此而得到表扬、奖励、提拔,该制度在本专业领域内被奉为“楷模”,同时也就带动该项业务在企业整体业务中占有相对或绝对优势,实质上也就对其它业务、特别是对企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业务产生影响甚至是制约,以至影响、制约企业整体发展。这种影响或制约不仅表现在当前,而且还将会反映在企业今后的漫漫长路之中。现实存在的制度往往都有其效用,但有效性不等于合理性。[15]企业规章制度的匹配,应当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将制度建设比喻为种树,那么种“死树”还不如不种“树”,因为身边的“死树”多了,会使人们丧失对“树”的信仰和尊重。[16]没有制度规范,习惯、惯例、约定俗成将会起到一定调解作用,企业运行中其自身也会有一定自然平衡能力。

3.4规范与效率关系

规范促进有效秩序的建立,从而推动效率的提升,规范与效率是个统一体,规范是方式,效率是目的。比如交通管理中建立的“红黄绿灯”通行规则,其通过规范通行行为,建立有效的交通秩序,从而保障交通通行效率提高。然而这一效果必定是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待和分析的,任何一种规范、规则、制度都会对具体、单个、局部行为进行限制或制约,会对一些主体、局部环境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同时从制度规范的设计来看,这种影响程度的大小,均是从整体运行的层面来衡量与判定,所以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也需要对具体主体、局部环境的效率给予考虑,防止因规范而带来的死寂负面效应和公平与和谐以及对有限资源进行充分利用问题。处理好公平与效率关系也是非常重要,无论从结果公平还是条件公平来讲,公平都是效率的条件。[17]制度建设中,既要能激发出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热情,又要能扼制住个人的这类行为转化为犯罪;[18]在处理整体与单个、局部的关系时,整体是主流、是硬性,单个、局部是附属和中性,只有从整体效率的视角搭建好规章制度的基本面后,才能考虑单个、局部效率以及对有限资源充分利用问题。在处理单个、局部效率以及对有限资源充分利用问题上,交通管理中对处于夜深人静或通行稀少的路口利用“黄灯闪烁”提示注意通行非常具有借鉴意义,制定制度时可以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预设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在规定条件下可以采取变通处理的方式方法;在执行制度时遇见特殊情况,只要在满足确保安全且没有风险与危害和不伤害大家对制度统一规范性评价两个条件下,允许采取变通执行方式,制度的监督、考核、奖惩、评价也应当贯彻以上理念。制度运行讲究一个“和”字,何为和?用可行的方法补救不可行的方法就叫和。[19]通过以上模式运行,将规范与效率统一起来,构建规范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点。

3.5权利与责任关系

制度必须坚决贯彻权利责任一致和对等原则,这是确保制度得以有效执行和取得实效的核心、基础和根本,否则就会导致制度执行不能或偏差,使制度目的难于实现甚至背离,还可能走向“制度暴政”。权利责任一致,就是某个主体享有某项权利,其就应当承担相对应的某项责任;权利责任对等,就是为某个主体设定了何种程度的权利,就应当为其设定同等程度的责任。制度建设要力戒以下两个产生矛盾根源和导致制度执行不力的偏激:一是只为某个主体设定权利而不或少为其设定责任,在由业务主管部门起草本业务领域制度中需要特别注意此种情况出现,此种情况的出现是导致部门利益、业务领域利益的根源;二是某个主体对某项事务没有享有权利,却要求其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此种情况会演绎出工作推诿。在设定权利责任一致和对等时,还需特别注意权利责任主体的单一性,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的会审,只能具有监督或专业指导性质,绝不能以此来替代或减少权利责任主体的权利与责任,某项权利或责任只能赋予一个特定主体,制度建设中决不能出现“齐抓共管,共同管理共同负责”的现象,否则会导致相互争执和相互推诿的混乱局面,进而严重影响企业的有效运行。

3.6制度与外部环境协调关系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任何一个企业都是存在于一定地区、国家之中,均要受到政策、法律法规、市场规则、习惯、道德、宗教、舆论、惯例、村规民俗等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因此,企业制度建设必须注重制度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否则制度的执行将受到来自外部方方面面的阻碍,难于取得制度实效。企业在处理制度与外部环境关系协调时,首先,影响企业运行的外部因素众多,企业一定不能采取消极应对,致使企业运行空间受到无限制压榨和“手脚”被捆,而要积极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外部因素,采取“趋利避害”策略寻找到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空间,制度建设就要充分把握和利用该“空间”,让企业制度既能发挥其作用,又可尽量少的受到外部环境不良影响和最大限度地利用外部因素,为企业创造宽松、良好、高效的制度环境。其次,前面已谈到企业要受到外界众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但企业也不是纯粹“受压”,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企业集团、行业领跑者,可以将其自身优势和特点转化为规章制度,以此形成对外界的反作用。管理本位和权利本位之争的实质是公法和私法之争。[20]再次,企业通过建立明确、硬性、一体化制度特别是涉及对外交往的制度,使企业形成一致对外的整体合力,进而对竞争对手、合作伙伴、谈判对方、交易对方、服务贸易者给予制约和影响,让企业优势最大化。第四,创建企业制度文化特点并予以宣传与推广,以此影响、带动外界学习与跟进,从而让企业享有规则制定权或提升规则制定话语权,推动企业处于领跑和优势地位。就制度与文化对企业的作用和影响范围来看,文化要比制度强,价值观对行为的规范远胜于有形的约束,企业的行为不可能全部用文字规范下来,只有靠文化的力量才能实现。[21]

3.7制度与管理规范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的关系

国家法律是国家管理行为规范的底线,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行为规范的底线,底线是禁止跨越,否则会带来“杀身之祸”。“底线”不能划得过高也不能过低,同时也不能随意更改,过高会约束企业的“手足”,过低可能导致企业管理失控,朝令暮改则会丧失制度的连续性、严肃性、权威性和人们对制度的信仰与预期以及损害企业信誉与评价。从内容上看,管理规范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是规章制度的具体与细化或是摸索与补充;从制定、修改、废止程序上来看,管理规范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与规章制度相比较简单、方便、灵活。为此,一个企业必须处理好制度与管理规范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的关系,哪些该纳入制度的范畴,哪些该列入管理规范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来进行管理,是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内外环境以及不同时空条件来具体分析确定,只有这样才能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为企业创造出即不失控与保守又具有灵活与鼓励创新的生产经营环境,从而推动企业科学发展。

4.尾 声

企业规章制度是一种“软实力”,它对企业生产经营各个方面始终起到或多或少、或强或弱的牵制与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也必须受到这种牵制与影响才不至于企业脱离轨迹而毁亡,这就像恒星与绕其运转的行星关系一样,看是行星在自由运转,其实行星始终在受到恒星的牵制,恒星的牵引力与行星向外的申张力通过一定空间距离保持平衡,从而形成行星绕恒星运转飞行轨道。任何事物都有好的一面,也有其不好的一面,何为好何为不好也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分析具体对待,《易经》告诉我们“孤阴不生,独阳不长”,[22]被运用于中国中医理论基础的金、木、水、火、土“五行”总是相生相克,人的主观能动性就在于“趋利避害”。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古往今来任何一个民族、国家、朝代都没有纯粹的“人治”,也没有纯粹的“法治”,只是“人治”与“法治”谁占主流的问题,但是走向文明的国家,“法治”的成分总是越来越多,“人治”的因素总是越来越少,这是一种规律或是一种趋势。人治以人为主,用人不当,必将致乱败事。[23]所以,走向成熟的企业,利用规章制度治理企业是必然趋势和结果。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如何去创设制度与生产经营关系犹如恒星与行星的平衡状态,寻找到像行星运转飞行的最佳“轨道”,促就企业效益合理最大化,即让企业生产经营拥有宽松、自由、灵活的运行空间,又不会因生产经营“放荡不羁”而导致企业被“碰撞身亡”,这需要企业领导团体乃至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考量企业的智慧与胆识,还需要企业不断探索、实践和对经验的总结、分析与利用。企业设立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管理,而管理既要讲竞争又要在总体上保持平衡稳定,从中国古代“六经”中的礼、乐来看,“礼”讲究差异,“乐”则讲究和同,[24]这二者的关系值得我们深深思考。最后,套用或叫串用不知哪位名人说过的话来表达笔者对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感想和感悟:“规章制度建设,无论付出多大努力,取得多大成就,都将是永远在路上”!

注 释:

[1]易中天:《帝国的终结》,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2]张怡:《写给法律人的宏观经济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

[3]层级越高业务细分越细,层级越低业务细分越粗。每个业务领域均有相应规章制度,这将意味层级越低的单位及其人员将执行多个业务领域的规章制度。

[4]违背规章制度必然要受到相应处罚;执行者可以要求被执行者按照管理性文件办理,否则就不予办理,但是对于违背管理性文件者,则不能依据管理性文件给予其处罚,一般管理性文件只有条件要素,而没有假设和后果两个要素。

[5]如合同管理对合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务管理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程建设管理对工程建设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6]如财务管理部门一笔资金涉及的计划、立项、选商、合同签订与履行、工程量、质量的审核检查,规划计划部门对一项计划涉及的前期论证、资金使用、合同签订与履行、工程质量、工程量、造价、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的监督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活动的合规性、可行性、人员情况、工程质量、工作数量、设备管理、培训教育、证据表单、机构设置等的监督检查。

[7]张保生:《法律推理的理念与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2页。

[8]彭熙永:《视制度监督为“内部立法”》,《中国石油企业》2010年1-2期。

[9]张保生:《法律推理的理念与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2页。

[10]陈:《体系前研究到体系后研究的范式转型》,《法学研究》2011年第5期。

[11]郝铁川:《中国依法治国的渐进性》,《法学研究》2003年第6期。

[12]许章润:《说法 活法 立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13]吕世伦:《法理念探索》,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80页。

[14]陈:《体系前研究到体系后研究的范式转型》,《法学研究》2011年第5期。

[15]张志铭:《法理思考的印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28页。

[16]麦高伟 催永康:《法律研究的方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第4页。

[17]白群燕 段平利:《写给法律人的微观经济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65页。

[18]张怡:《写给法律人的宏观经济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

[19]赵 吴伟:《反经名家讲解》,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249页。

[20]许传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发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21]张彦宁等:《现代管理公需教材》,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年版,第344页。

[22]曾仕强:《易经的奥秘》,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4页。

[23]周桂钿:《十五堂哲学科》,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26页。

[24]樊树志:《国史十六讲》,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5页。

规范化管理制度论文范文4

关键词:内部控制 企业管理 制度建设 信息技术建设 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6-158-02

1 引言

在20世纪90年代前,内部控制理论就得到了广泛关注和重视,但由于理论者、监管者和实践者的不同地位和利益决定了各自不同的立场,他们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也产生了分歧。1992年,美国反欺诈性财务报告委员会(即COSO委员会)开创性地了《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以下简COSO《内控框架》),COSO《内控框架》明确了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和要素,超越了以往的内部牵制、内控结构等内控思想和理论,得到了世界各国内控标准制定机构的一致认可。为遵循美国《萨班斯法案》中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要求,在美上市的公司都以COSO《内控框架》为标准开展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了COSO《内控框架》在世界范围的广泛应用。我国于2008年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并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基本规范》正是在借鉴COSO《内控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内控实践制定而成的。但以上规范或较为抽象或较为复杂,对于企业如何搭建科学的内控体系提出了挑战。本文就将通过对两个理论的对比分析,提出从制度建设、信息技术建设和文化建设三个方面构建科学的企业内控体系,并对企业如何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切实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出了有效的建议。

2 从加强制度建设、信息技术建设和文化建设着手,构建科学的企业内控体系

2.1 三个方面的建设使得内控体系建设清晰明了

COSO《内控框架》的五要素较为概括,是对经营管理事项进行控制较为抽象的表达,《基本规范》则较为具体,操作性较强,但《基本规范》内容丰富、体系完善,对于搭建科学内控体系,尤其是初期搭建显得较为复杂。其实,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待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它就在我们的身边,从加强制度建设、信息技术建设和文化建设着手,构建科学的企业内控体系就显得一目了然。

2.2 三个方面的建设与规范是统一的,是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待内控体系

为实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控框架》和《基本规范》都提出需要五个方面的要素支持,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从三个方面的建设来看,制度建设是对各类工作流程和员工行为进行规范,覆盖到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以及监控工作,突出了法规制度在内部控制上的作用;信息技术建设是推动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及监控工作的信息化,强调利用信息手段进行沟通交流,突出了信息技术在内部控制上的作用;文化建设是对控制环境的最好阐述,包括道德观念、管理哲学、经营风格等,突出了意识形态在内部控制上的作用。因此,这三个方面的建设可较大范围涵盖内控建设的主要内容。

2.3 加强三个方面的建设,可极大地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制度建设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它把工作流程、办事规则及具体行为等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科学合理的总结完善,形成公司全体人员共同遵守的、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的文件,实现人定制度、制度管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各类工作流程和工作行为的开展以共同的制度为依据,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确保公司战略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信息技术建设是内部控制的手段,它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环境下,通过引入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及通讯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把原有的工作流程和纸质文字行为转变为现代信息技术下的电子流和信息流,使信息技术成为工作的有效载体,倒逼公司全体人员经营管理理念和行为产生转变,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的同时更好地规避了风险。文化建设是内部控制的灵魂,文化是企业长期培育形成的价值观念、经营理念、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等,它把员工自身价值的体现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公司全体人员的内控自觉。无论多么完善的制度和多么先进的技术,都会由于公司人员不诚实、不规范的行为,而使内部控制流于形式,巴林银行倒闭、美国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的财务舞弊、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巨亏都说明了文化环境的重要。因此,加强以上三个方面的建设将极大地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 企业应因地制宜,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切实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企业构建内控体系可从加强制度建设、信息技术建设和文化建设入手,但仍需深入分析研究,在全面分析总结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工作实际、融合创新理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举措,并统筹谋划、精心安排,才能确保内控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3.1 系统梳理,构筑起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1)推动现有制度的梳理、完善和创新。企业上下各领域、各层级、各条线要主动学习和认知工作职责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行业监管要求和企业内部控制文件的学习,要清晰认识到自身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分析工作中的风险并提出规避措施,同时要结合外部环境、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变化,借鉴先进理论及经验,定期对现有制度体系进行排查梳理,查找出欠缺的制度、需要修订改进的制度以及需要废止的制度,不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2)抓好制度的细化分解和落实。企业各个部门和岗位要把涉及到自身工作的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对上级公司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可作进一步的细化分解,最终形成以岗位为中心的制度规定和条款细则,推动岗位员工对工作制度的接受、学习和理解。在制度体系化繁为简、化整为零的基础上,各岗位员工特别是基层公司员工,必须能够熟练掌握涉及本岗位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确保制度在岗位上的深入理解和准确执行,进一步提高制度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3)强化制度建设和执行的监督检查。各个岗位要认真把“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等控制措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加强上下级之间和同级之间对制度建设和执行的监督,充分发挥各层级、各条线、各岗位相互制约的作用,把错误和舞弊控制在最低限度。内控职能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对制度的建设、执行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励和责任追究,不断强化制度事前建设、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的功能,持续提升公司的内控管理水平。

3.2 将风险控制进行固化,建立起先进实用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

(1)建立起与工作实际相匹配的信息系统。企业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成本效益原则,以科学、先进、实用为标准,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防范风险为目的,搭建起信息系统来承载原有人工作业,用自动控制代替人工控制。同时,要根据组织架构、经营模式、管理方式等的发展变化,推动业务、财务、资产管理等各类专业信息系统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促进信息流程与业务流程的充分融合,确保信息系统适用于当前的工作实际并能够满足更新、更高的管理需求,不断发挥信息技术在经营管理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2)持续不断地完善信息技术控制。企业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推动控制手段的不断更新,要把传统的权限控制、审批控制等控制措施嵌入到信息系统中,发挥信息技术刚性制约的作用。要根据信息技术的特点,建立起系统设立和维护控制、软件和操作控制、数据和程序控制、存取安全控制、网络安全控制等控制手段,推动信息系统编码、运行和维护职责的分离,强化信息技术功能,增强信息技术在预防、检查和纠正错误与舞弊方面的机会,完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3)强化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企业应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充实和完善信息交流和沟通的渠道,不断增强信息数据采集、分析和整理的能力,特别是加强对不同区域、不同产品、不同渠道销售发展情况的分析,加强对业务、财务等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经营错误或舞弊,并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筛选检查,确保各类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保障公司及分支机构安全运营。

3.3 积极倡导合规文化,培育起优秀稳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

(1)加强内部控制理念和文化的培训。根据内部控制的理论知识、制度办法、经验材料以及道德规范等,设计出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企业内控培训课程体系,定期组织员工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合规文化,增强内控执行力。内控职能部门要统筹建设公司的内部控制文化和标准,可以采取培训、评估、测试等方法,推动各部门、各岗位员工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的自我检查评估工作,各部门、各岗位要深入分析内控工作现状并加以改进,形成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提升的内控工作局面,营造出人人有责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

(2)加强对外内控良好形象的宣传。严格规范企业柜面和工作人员的形象及行为,统一品牌形象、工作标识和业务流程,防范工作中的各类错误和舞弊,提升客户对业务工作及相关内控流程的满意度。同时,企业要做好媒体舆情监测工作,及时监测关于公司的各类负面报道,最大限度减少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大力宣传公司的正面形象,不断维护和提升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认可度。

(3)发挥内控文化在目标引领和价值形成上的作用。企业应把内控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内部控制在防范风险和提升效率上的功能,引领员工的工作目标和价值追求,积极培育起稳健的经营理念、规范的行为准则和良好的道德观念,推动内部控制执行的自觉性和有效性,促进形成一支目标明确、行为规范、执行高效并能够不断反省和提高的员工队伍,推动公司上下众志成城、团结奋斗,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和持续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参考文献:

[1] 阎达五,杨有红.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J].会计研究,2001(2).

规范化管理制度论文范文5

零缺陷管理的基本要素有5个:公开,目标,界定缺陷,测量缺陷,奖励。所谓公开,即每个职工都要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公开做出自己对致力于无缺陷工作的承诺。所谓目标,即公司为每项工作和个人确定现实的可操作的工作目标。在界定缺陷时,考虑到每个公司情况以及每项定货要求不同,对缺陷的理解也是多种多样的。如西屋公司界定的缺陷有12个:

(1)没有按照计划工作;(2)在送货之前重复性工作;(3)从事了本来完全可以减少费用的工作;(4)低于用户或公司质量标准的工作;(5)高于用户已经确定为合理实用的质量标准的工作;(6)没有完成规定的具体任务;(7)没有事先具体计划、指导工人实行这些具体计划,并且没有事先采取必要的纠错行动;(8)没有有效管理成本;(9)从事了虽然能被接受但以某种方式导致其他高成本或延误送货结果的工作;(10)设立比实际报价要高的预计成本项目;(11)对预计成本项目的忽略;(12)没有满足预算要求。

测量缺陷也有各种方式。有的通过目标完成情况来确定缺陷数量。西屋公司的无缺陷测量公式为:绩效=100-有缺陷项目数/无缺陷项目数×100。如果有缺陷项目数等于无缺陷项目数,绩效值为零;如果有缺陷项目数多于或小于无缺陷项目数,绩效值就为负或为正。

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control,TQC)来自日本企业管理实践,20世纪80年代大力引入我国。日本企业结合科学管理和零缺陷管理的理论,提出过程质量控制的理念,即将产品的质量缺陷消灭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这样最终产品必然是符合质量要求的。为了做到这点,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是一个质量控制点,每个环节的操作员工都是质量控制人员。为了保障每个质量控制点不出废品,每个质量控制点都设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客观检测手段。按照这种控制要求操作,最终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用检测都是合格产品。

个别工商组织推行的零缺陷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已经显得不够通用和规范,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需要,1988年由国际标准组织推行的ISO9000系列的质量认证体系,融合零缺陷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管理理念,成为保障质量管理更加规范的国际化标准。ISO9000实施的是已经具有的制造业和服务业质量国家标准,它适用于整个生产过程,而不是某一具体产品。该体系认证在市场上标志着质量,国际购买者往往会坚持要求其固定供应商获得这种认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有严格的程序及考核要求,按照系列分为ISO9001、ISO9002、ISO9003和ISO9004等,依照不同行业设立,但制定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三个通用文件是其核心。其中ISO9001标准的用途是:当合同要求进行设计,并对产品性能要求有原则规定或有待制定,只有当供货方充分证实了其设计、开发、安装和服务的能力时,才能相信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应要求供货方按ISO9001提供质量保障。该质量体系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与尊重。因而,只要企业通过考核达到ISO9000质量体系并严格按照这一体系的要求去做,其产品质量就是可靠的,其服务就是值得信赖的。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代表着规范化管理的方向,迅速从工商业领域推广到其他领域。在用企业精神、市场原则改革政府组织的新公共管理理念影响下,规范化管理的思想以及成功经验也开始推广到公共管理领域,国外许多公共机构如医院、学校、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组织也开始推行规范化管理。在我国,2000年9月深圳市国税局蛇口分局通过了ISO9001税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后河北省地税局也开始学习深圳的经验,在基层机构进行ISO9001体系试点建设。

综合起来,规范化管理的特点就是程序性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控制,其根本目的是提高管理效率。

二、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含义

应当说,在政府组织内部推行规范化管理还是一件新鲜事物。尽管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一些好的经验,但是理论上的探讨还不够充分,因此有必要对政府组织推行规范化管理的含义及其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规范化管理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约束或自律。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的显著特质,诚如美国学者斯蒂格利茨所说:“第一,政府是一种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第二,政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这两个特性,决定了政府行动必须受到约束。约束的形式多种多样,法律和社会舆论是对政府的外在约束,或政府他律,而规范化管理则是政府的自身约束,或政府自律。推行政府规范化管理能够有助于消除政府失灵。

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将工商组织的质量管理理念引入公共机构,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方,按照工商管理的原则和理念,向社会公众作为公共服务的需求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政府规范化管理应运而生。在80年代,我国曾经在政府管理中大力推行过目标管理(managementbyobjective,MBO)。实践证明,目标管理比起规范化管理有许多不足。由于目标管理强调终极结果,容易导致政府行为短期化弊端,而规范化管理强调的是过程结果,能够促使政府持续不断地改进管理质量与效率,因此规范化管理更符合政府组织的特性。

政府规范化管理就是按程序办事。所谓规范化,就是政府按照事先的规定行动,这种规定实际上就是程序。简言之,政府按程序办事,就是规范化管理。政府组织本身就是依照程序建立和运行的,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和信息不对称,政府组织并没有完全按照程序办事,主观随意性、长官意志以及以职谋私等现象大量存在,以致出现许多不规范行为,严重的还发生犯罪行为。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就可以大量减少这种不规范行为和犯罪行为,最终提高政府服务社会公众的质量与效率。推行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增强政府的管理效率和提高管理质量。应当将这个目的作为统帅政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不能为规范而规范,以致走向规范化管理的消极面,搞形式主义。

规范化管理要有制度和考核标准。规范化是一个制度建立和强化考核标准的过程。一般说来,制度建立的依据是法规和惯例。法规比较明确,也容易执行。在建立具体的规章制度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不要与现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条文相冲突。而惯例是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而且从行为结果上看具有利弊双重性特点。过去在没有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时候,实际工作也按照许多工作惯例来运作,并取得成效。因此,政府规范化管理应力求将惯例趋利避害,将好的惯例转化成制度安排,将不好的惯例通过制度安排革除。有了制度,还需要对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考核,为此就需要设立独立的考核标准以及考核机构。首先,标准应是指标化、量化和可操作的。而且标准起着导向的作用,需要下功夫来设计一套标准体系。ISO9000引入公共组织,就是一种标准体系的建立。除ISO9000以外,还可以根据各个机构的实际情况设立其他标准化体系。其后,对运行情况需要有外在的独立机构对政府组织进行考核。政府同级组织或上下级组织之间由于形成了一定的利益共同性,比较难以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考核容易流于形式。目前在这方面的工作尚未真正制度化,任重而道远。

三、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难点及解决

全面推行政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也有一定难度,这与政府组织的自身特性和承担功能有关。政府是非生产性组织,非营利组织,因此在理解政府管理质量、管理效率方面与工商组织有许多不同,这直接影响政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设立。政府的行为绩效应当不同于工商组织绩效,不能以政府机构取得的收益当作考核标准,或政府基层组织不能只是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作为考核标准,而应以社会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数量及质量的满意程度作为绩效考核标准。进一步说,由于政府面对的社会经济事务错综复杂,瞬息万变,因此不是所有的政府行为都能够走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实事求是地说,政府规范化管理不是万能的。

推行规范化管理在实践中会遇到两个突出的矛盾:第一,政府行为合法与合理悖论问题。要么政府行为合法但不合理,比如事事都要按照程序办结果导致不合理行为的发生;要么政府行为合理但不合法,比如为了便利服务对象的需求,省去繁琐的办事程序,结果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规。到底以哪种标尺来规范政府行为,没有统一意见,要通过实践来检验。一是依据现行法规来规范政府行为,如火车站内厕所收费;以改革精神来合理规范政府行为,如对娱乐、休闲场所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工作讲求实际效率和办事遵从程序形式的矛盾。应当说,一个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将效率与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有效的制度形式有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但是在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过程中,由于不可能事事都提前考虑,特殊情况时时出现,需要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才能得到合理的结果。因此,刻板地遵循已有的制度规定,也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进一步说,制度是由人创造的,并由人去遵守。而人是具有创新能力的,在规范化管理中也要给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留出空间。21世纪的最新管理理念是以人为本,由于这种理念的传播,使得许多具有创新特性的工商企业开始推行弹性工作制以及创立学习型管理组织。作为侧重程序性管理的政府组织,当然不可能照搬这种弹性工作制,必须推行规范化管理。但是政府组织也会遇到如何处理效率与形式的矛盾,为此,需要上级关注来自基层的创新思维与创新做法,及时地将一些不符合惯例或已有规定的做法纳入到制度创新中。不能忘记,规范化管理的终极目的,还是提高政府组织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效率。

建立政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可以考虑以下做法。

1.建立具有可操作法和可检验性的制度。ISO9000是一个可供选择的制度,但是需要有相关条件的具备和落实。毕竟,按照ISO9000的要求,需要制定比较繁琐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三个通用文件,许多政府机构还不具备制定这三类文件的条件。美国学者詹姆斯·Q·威尔逊将政府组织机构分成四种类型:付出和成果二者都能观察得到的生产型机构;可以观察到付出但观察不到成果的程序型机构;可以观察到成果但观察不到付出的工艺型机构;付出和成果二者都观察不到的应付型机构。显然,只有生产型和程序型的政府组织才具备条件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于其他类型的政府组织实施有效管理就需要寻找新的解决方案。一般说来在我国,窗口服务性的政府机构可以参照服务业的ISO9000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和调控性的政府机构主要围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建立相应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2.细化制度,责任量化到人。政府组织都多多少少建立了管理制度,但是缺乏实施细则,就使得既有制度不能落实。实际部门的经验比较看重领导的重视,以及抓落实就是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实际上制度细化和责任量化到人也能起到落实的作用。为了将制度细化和责任量化到人,需要有一套考核政府组织管理绩效的指标体系。但目前国内对政府组织的管理绩效及相关指标体系的研究还比较粗糙和不具体,今后这应是政府组织理论研究需要突破的难题。

3.尽快建立独立的政府业绩考核机构。对政府组织行为是否规范,从根本上讲不能由政府组织自身说了算,而应当由政府提供服务的受益方社会各界来评价。目前我国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及其考评主要是来自政府自身的努力,这是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政府做出的积极努力,值得高度评价。但是从长远看,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化约束应当是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自律和社会他律。实现社会他律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建立相对独立的政府业绩考核机构。

4.强化政府信息的透明度。政府规范化管理固然是政府内部的事情,但是由于与服务的对象社会公众有直接联系,因此需要将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相关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这样从外部增加了一条对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督促和检查渠道。实际上,政府规范化管理的最终受益者是社会公众,让这些受益者了解政府规范化管理制定规定,会更加有利于政府行为的规范化。

5.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个人修养与管理素质。制度再好,也需要人去执行。因此政府管理人员的个人修养和管理素质对完成规范化管理有重要意义。搞ISO9000,首先需要人人掌握相关规定和知识,通过学习而获得更多的知识,提高管理的自觉性。

6.加快电子政务的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来推进政府规范化管理,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的需要。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将加快信息化进程,信息化本身就需要有规范化的信息输入与输出,同时基于互联网平台构建的电子政府可以满足政府改革的多种目的和要求。因此,把电子政务纳入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构成要素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应当从这个角度审视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对电子政务给予充分的重视,加快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

[2]刘瑞.政府经济管理行为分析[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

[3]D.S.皮尤.组织理论精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4]CarHeyel.TheEncyclopediaOfManagement[M].VanNostrandErinholdCompany,NewYork,Cincinnati,Toronto,London,Melbourne,

1982.

规范化管理制度论文范文6

我们所称的规范化管理,是指根据本公司的章程的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地制定公司的组织规程和基本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事务的作业流程(包括各类报表、图表、公司的CI规范等等),以形成统一、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通过对该体系的实施和不断完善,达成公司管理动作的井然有序、协调高效之目的。

第二条规范化管理意义

(一)逐步将公司的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

(二)明确界定各管理层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责权关系,减少摩擦,提高工作效率;

(三)系统地开发和建立公司的"管理软件",使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有一个基本生长点;

(四)为全面实施电脑化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规范化管理内容

(一)制定各类规范管理文件,包括:

1.基本制度;

2.作业程序;

3.图表报表;

4.CI规范。

(二)对上述规范管理文件付诸实施并定期修改完善。

基本制度--是指在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对公司的基本组织规程和各业务领域的管理制度所作的基本规定,如各机构分工规定、责权划分、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信息统计制度等等。

作业程序--是指在公司各类动态管理事务的工作流程所作的基本描述和规定,例如:公司投资立项程序、报关程序、新进人员试用程序等等。

图表报表--是指对公司各类图表、有的格式、内容、编号、流向、存档、审核等进行规范化处理和运作。

CI规范--是指对公司外在形象的统一设计和规定,如信封、便笺、包装袋、招牌、广告等等。

第四条规范化管理组织

(一)由公司主要高层领导组成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其职责如下:

1.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确定基本原则,并确定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的人员的构成;

2.定期听取规范化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展汇报,提出指导意见;

3.讨论通过各类规范管理文件,并签发实施;

4.负责解释和仲裁在执行规范管理文件时出现的纠纷冲突;

5.每年组织一次对规范管理文件的修订,通过对规范管理文件的不断修改补充,使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日趋完善。

规范化管理委员会由下述人员构成:

A主任: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委员:由总裁、财务总监、执委主任、副总裁构成。

B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兼任。

委员:由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各部门经理兼任。

C主任:由厂长兼任。

委员:由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兼任。

(二)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具体完成规范管理文件的拟定、修改和监督执行,该小组以执委会人员为主,吸收职能部门经理和有关业务骨干参加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由执委主任兼任。

组员由执委各室骨干、各职能部门经理和有关业务骨干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