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态安全制约因素

海南生态安全制约因素

 

海南是我国第二大岛屿、面积最大的经济特区。建省2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经过历届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近年来,全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生态建省、开放强省、产业富省、实干兴省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进步,生态环境质量一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环境空气质量名列世界前茅,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初步实现了共赢。尽管海南的环境保护取得了较快的进展,但整体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一是工农业和旅游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海南省将发展临港工业,集约发展油气化工、林纸一体化、汽车制造、农产品加工、制药等产业,重化工业严格限定在洋浦、东方工业区,其他工业项目集中布局在现有老城、昌江等工业园区。采取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先进的污染治理措施,目前各工业区的近岸海域水质依然保持优良态势,但各工业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尚不完善,洋浦、东方等重化工园区的环境风险预警与事故应急能力还较低。在农业方面,充分发挥海南热带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热带现代农业,使海南成为全国冬季菜篮子基地、热带水果基地、南繁育制种基地、渔业出口基地和天然橡胶基地。但较强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已导致农业面源污染成为地表水体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部分中、小河流的下游受到两岸村镇居民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比较严重。在旅游业方面,在加快对现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的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旅游规模,提升旅游质量的同时,存在一些旅游景区和景点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未能及时配套建设、部分沿海地区酒店旅馆等海岸工程的修建和乱倾废现象,严重威胁到海南岛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安全。   二是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退化及人类活动的影响。“十一五”以来,海南省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截至目前,海南省共有自然保护区50个,其中有部级自然保护区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4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27个;随着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及周边居民生态保护意识的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行为也明显减少。但自然保护区仍然存在管理水平不高、生态功能区退化等问题;保护区人员编制较少,日常管理难度大;旅游开发难以监管到位,个别建设项目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保护区内仍存在部分建区前原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污染物排放等现象。   三是近岸海域水质下降及水产品养殖问题。海南岛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近岸海域以一、二类水质为主。三、四类海水主要集中在部分港口、个别养殖集中区和城市附近局部海域,主要受港口废水、养殖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影响。与“十五”期末相比,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略有好转,三亚港和秀英港等局部污染严重的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尽管“十一五”期间海南省大力推进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有所上升,减少了大量生活污染物排放,但仍无法满足城市人口,尤其是旅游业爆发性增长所带来的新增流动性城市人口的生活污水处理需要。此外,目前海南省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去除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污染物,对氮、磷等营养盐的去除率不高。同时农业大量使用的氮磷肥料和沿岸未经处理排放的生活污水对部分海域的水质也有所影响。   2009年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资源和最鲜明的优势,也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建设国际旅游岛,首要任务是要保护和建设好海南的生态环境,坚持环境优先,把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因此,必须以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主导,保护好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主要对策措施包括:   (一)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中的环境管理,确保全省生态安全。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积极探索和谐绿色发展之路。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加强对水源、土地、森林、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保护。合理确定各类生态资源的功能定位,集约、限额建设征占林地、湿地、绿地资源。加强对热带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渔业资源开发保护。合理划分功能区、集约利用开发海岸资源,保护沿海防护林带、红树林、海滨湿地和珊瑚礁等海洋、海岸带生态系统。加强现有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海域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争取新建一批部级、省级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恢复示范工程。加强对热带天然林、海防林和红树林的保护和修复,继续推进海防林建设和保护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三边防护林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生境的保育与恢复。强化动植物检验检疫,有效防控外来生物物种入侵。使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在60%,将海南建设成为全国人民的四季花园,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   (二)引导发展低碳产业,合理布局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一是积极推广低碳技术。加强蓄能、变频、洁净煤、新能源汽车、节能灯、建筑节能等低碳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交通。二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核电、液化天然气、燃料乙醇、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实施太阳能利用和建筑节能工程。到2020年,全省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三是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各类产业。要以《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科学制订各类规划和区域开发计划。根据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各类产业,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充分发挥海南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统筹规划,科学发展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充分利用海南良好的环境资源条件,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产业,实施生态经济示范工程。依托海南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和丰富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生态产业。   (三)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加强新建项目污染总量控制,重点防治工业污染、控制生活污染、削减农业污染和处置医疗与危险废物,提高空气、水体环境质量。一是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重点防治工业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在海口和昌江建设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设施。到2015年,全省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的生态文明建设初级目标。二是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创建工程,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大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乡镇、小康环保示范村、文明生态村、绿色社区等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把城乡居住环境的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舒适实用、环境质量一流、与自然和谐、具有海南特色的生态型社区,为人们提供健康、方便、舒适的生活、工作、旅游和休闲环境。加强城市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合理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动物等自然遗产,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乡村生态人居。贯彻落实国家“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乡村环境污染防治。推进生态农业发展,科学使用农药、化肥,防止土壤污染,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治理农村垃圾污染,在主要城镇周边地区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置”的城乡统筹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继续加强沼气工程建设,基本普及户用沼气,推进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文明生态村镇建设水平。#p#分页标题#e#   (四)强化环境污染治理管理,提高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一是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要求各市县进一步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污水支管网的建设,努力扩大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提高运行负荷与处理浓度。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泥要全部作为肥料综合利用。开展村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生态化处理。全面改善人居环境。二是着力推进畜禽养殖等农业污染防治,发展生态农业。加强规划引导,严格限制主要流域的规模养殖畜禽;发展循环经济,积极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向流域水体排放。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鼓励发展畜禽废渣综合利用,逐步削减畜禽养殖业的污染负荷。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五)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提高干部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促进和谐、持续发展。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考核奖励制度。加快生态补偿立法进程,建立生态补偿的新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建立健全治污设施正常运营保障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创新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现行的经济社会考核方案,将生态省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等社会发展指标纳入市县经济社会考核内容。同时,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产业发展的战略环境评估和重大决策的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提高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综合决策水平。二是建立公民生态意识与生态法制教育体系。加强生态知识和法制意识教育。以青少年、党政干部、企业经营者为主要对象,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生态环境知识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增强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倡导和培养低碳生活方式和旅游方式,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绿色消费,走绿色发展之路,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之间发展。三是加强宣传力度,营造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在公共场所设立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展览等形式大力宣传国际旅游岛建设,鼓励企业结合产品广告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在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定期宣传和即时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