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危机与多主体协同治理研究

网络舆情危机与多主体协同治理研究

摘要:智能化时代政府应运用媒体资源进行执政,应强化对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干预引导,构建网络舆情风险识别、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网络群体性事件处置与网络舆论引导之间的联动机制,以提升对突发舆情事件的应对和处理能力。同时,政府还应优化协同治理机制,促进官媒主体、职业主体、民众主体、脱媒主体协同共振,健全与完善对突发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全方位系统调控、分析研判和干预引导机制,以及行政问责机制。

关键词:智能化时代;网络舆情危机;多主体协同治理

一、智能化时代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危机演变案例分析

以“XXX后处理厂”事件为例2016年7月28日,中国X网发文《总投资超1000亿的乏燃料后处理大厂或落户XXX》称:“2016年7月26日,国家国防科工局副局长韧一行在中核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杨长利的陪同下,赴XXX市调研中法合作X循环项目拟选厂址。该投资超千亿的大厂或许落户XXX。”[1]8月2日,“当地论坛(在水一方社区)出现相关文章《1000亿人民币VS10000万吨X废料!》,该文指出:X处理工厂对XXX肯定有影响,因为废料运输需经过市区的铁路线。8月6日,中国X网转载了中X集团的报道,并加上了更具引导性的标题“XXX后处理厂”,继续暗示项目将落户XXX[2]。2016年8月初,“XXX后处理厂”事件经长时间发酵,在网络自媒体空间中“病毒式、裂变式”扩散传播,使得“XXX后处理厂”事件朝着消极的方向迅速发展,导致8月6日XXX市大批市民持续在市中心集聚,公开反对和抗议政府关于在XXX兴建“XXX后处理厂”的行政决策,导致因虚拟的自媒体网络信息传播而发酵成严重的社会群体性聚集危机事件。8月7日下午,“XXX市政府终于召开新闻会,称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前期调研和厂址选比阶段,尚未最终确定。下一步市政府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做到公开、及时、准确,依法公开、公示,并多种途径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2]。至此,“XXX后处理厂”危机事件告一段落。这一案例启示我们,突发事件、网络舆论、网络舆情信息变异及网民等多主体因素,使得“XXX后处理厂”突发危机事件的发展与演化充满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同时,“网络把关人”缺位,导致“XXX后处理厂”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发生了失真和变异,演化与发展成与本体事件出入较大的变体事件,导致“XXX后处理厂”突发事件在短时间内演变为危害极大的群体性危机事件。通过软件监测搜索显示,截至2016年8月8日14时,有关“XXX后处理厂”的信息已有相关新闻35篇次,论坛帖文986篇,微博信息11926条,微信文章154篇,网站133篇,客户端36篇,博客14篇。从平台信息量来看,微博平台信息传播量比重最大,约占比90%。面对智能化时代出现的突发性网络群体性舆情危机事件,相关职能部门不仅仅是需要刚性维稳,更需要强化其网络执政能力,建构开放、柔性、透明的网络舆情协同治理机制。

二、智能化时代网络舆情协同治理主体的责任分析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可知,在智能化时代,政府、媒体、公民等都是网络舆情引导与协同治理的主体,都有相应的责任。

(一)政府的责任

智能化时代自媒体建构的传播方式、传播格局已经对政府机构原有的执政理念和工作方式带来了挑战,政府和媒体是网络舆情引导和治理的两大重要主体,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网络信息技术使得当前媒体环境发生了结构性改变,为此,政府要克服对自媒体的“恐惧”与“轻视”心态,主动学习和了解自媒体知识,充分整合和运用网络媒体资源,提升政府对自媒体及网络社会的领导力、引领力,强化政府自身的网络执政能力。

(二)媒体的责任

媒体是政府的喉舌,担当着价值引领、舆论引导、反映社情民意之重任,然而,当前部分网络媒介因存在“追求轰动效应”“利益诱惑、眼球经济”等问题,导致其舆论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偏差。以互联网为中心的技术,促生了新闻传播主体三元类型结构的初步形成,即职业新闻传播主体、民众个体传播主体和脱媒传播主体的共在结构。新闻发言人是政府部门和媒体及公众的信息沟通纽带,传统媒体发言人和网络发言人要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全媒体在获取社情民意、引导舆论、加强社会监督、汇聚民计民智等方面的优势,科学分析和研判复杂的网络舆情,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干预、引导。

(三)公民的责任

网络社会特殊的技术结构、语言结构及其优势特点,使得公民的网络交往活动非常即时、便捷,所谓网络交往活动“是一种以数字化、符号化的信息语言为中介的间接性交往,这种交往活动以信息符号编码作为出场形式、活动载体和行为方式,是通过对交往双方相互传递的信息语言符号的认知、解读,再编织语言符号来实现网络交往双方的信息回应、情感交流和彼此互动”[3]。由于网络交往的即时性、自由性、虚拟性等特质,网民得以摆脱现实限制,其政治行为更加无所顾忌,易受他人情绪的影响和感染,极易出现大规模的群情激奋,造成舆情危机事件通过自媒体“裂变式”传播,从而逐步演化为群体性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导致市民网络维权的行为难以控制,甚至非法参与不断扩大。

三、智能化时代构建网络舆情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式的对策

在智能化时代,政府应注重构建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和引导机制,开发与建设网络中枢应急信息系统,提前合理设置网络媒介议题和议程,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预警体制机制建设。政府应强化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治理合力,整合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资源,建章立制,制定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提升政府的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干预引导和协同治理能力。政府应优化协同治理机制,促进党委、政府、媒体、市场、社会协同互动,“健全完善社会对网络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有效监督机制,这需要在政府领导者制定的制度法律规范、行政监管、民众监督、社会教育和职业道德自律之间实现互动整合,形成一种合力”[4]。政府应努力促进官媒主体、职业主体、民众主体、脱媒主体协同共振,以信息化而非行政手段进行舆论引导,把舆论引导机制的建设同政府执政能力统一起来考察。政府应强化信息共享及对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评估,提高自身对网络舆情的分析与研判能力,构建动态化的网络舆情风险识别、监测预警机制,提升对突发性网络舆情事件的应对和处理能力。政府应建设网络群体性事件处置与网络舆论引导之间的联动机制,在网络媒体机构行业要设置一批舆情联络员、舆情分析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培育一支专业强、业务精、政治站位高的人才队伍,及时收集、分析、研判和通报网络舆情信息,健全与完善相关制度,使责任落实到位。同时,政府还应优化对突发性、群体性网络舆情事件的调控引导和治理机制,完善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行政问责机制。

四、当前我国学术界对网络舆情引导策略研究存在的问题

当前,国内学术界对网络舆情引导策略的研究还较薄弱,更没有对网络舆情引导机制的要素进行详细分类和程序化研究。相关研究存在以下问题。

(一)“事”“论”叠加,研究视野相对狭窄

我国学术界对网络舆情事件的处理和网络舆情引导的研究,存在着一种“双因叠加”效应。当前,我国学术界的研究多局限于从新闻传播学、政治学角度探讨网络舆情治理问题,研究视角相对单一。笔者认为应拓展研究视角,从不同方面探讨网络舆情治理问题,可从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传播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学等多门学科入手,多学科综合分析,形成多角度、多层次、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格局。一要梳理我国推进网络舆情治理的历史进程,全面分析和总结这一历史进程的特点和有益经验与教训。二要通过文本解读和文献分析,在学习西方发达国家推进网络舆情治理的有益经验时,也要认真反思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过程中社会舆情演变及意识形态管控出现的失误和教训。

(二)研究内容同质化,创新不足

当前,我国学术界对网络舆情治理的研究与实际结合较少,观点雷同和重复现象较多,多数研究成果停留在表面阶段,提出的对策多是宏观性建议,可操作性不强,同质化研究较普遍。笔者建议应加强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网络数据及案例的研究,以调研访谈等方式获得的第一手材料为研究依据,了解智能化时代网络舆情安全的风险及其成因,对多元主体在网络舆情安全风险防控和协同治理中的角色扮演、效能发挥、机理优化、机制建构运行等进行创新性研究。

(三)对网络舆论传播机理的研究虚化,研究层次较低

我国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没有把握网络舆论传播机理的内涵、实质及其内在逻辑关联,导致相关研究成果可操作性不强。为此,一要借鉴国外相关研究成果,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包括可视化分析、数据挖掘算法、预测性分析能力、语义引擎、数据质量和数据管理等),通过信息采集、导入和预处理、统计和分析挖掘等流程,运用专业统计软件和大数据技术来分析和处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非结构化数据。二是应与时俱进,从网络舆情系统的整体与要素、整体与层次、整体与结构、整体与环境的辩证统一关系出发,对不同阶段治理模式、治理机制的概念化表达进行比较研究,对协同治理主体内部结构之间存在的相互关系进行动态分析和建构性阐释,探索多主体共治的协同机理、运行结构、防控和协同治理机制。

(四)对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尤其是长效引导机制缺乏研究

我国学术界对网络舆情引导机制的内在要素联系没有进行详细的研究,对网络舆论的长效引导机制也缺乏研究。笔者认为,要善于创新和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探索如何通过采用问卷调查、数据信息挖掘算法、参与式观察及调研访谈等方法,对智能化时代网络舆情的协同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将协同治理的主、客、介体等数据信息纳入系统模式中进行比较分析,将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构建可量化、可操作的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具有代表性的网络舆情事件的个案分析和实证研究。

作者:张元 谢艳 单位:淮海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