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路径

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路径

摘要:当今,我国已经是一个法治社会。而行政法治体系作为公法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有着重要的作用。换句话说就是随着行政法制能力的提升,社会管理能力也能得到提升。本文主要分析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提升的积极作用以及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基本途径,为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提供一份建议。

关键词:行政法;社会管理;提升路径

随着社会的发展,管理能力也迫切需要得到提升。并且社会管理与法治是息息相关的,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需要法制予以支持,社会管理能力的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了社会法制问题。社会管理以法制为基础,并以法治为准则,是法制问题的具体体现。因此,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与法治具有密切的关系。行政法对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社会发展以及法治社会的发展都需要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把行政法融入社会管理,能够有效的提升社会的管理能力,使社会管理能力不断发展创新。

一、行政法提升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挑战

(一)社会管理问题不同于政治机制问题

社会管理所包含的内容有:社会学、行政学等。社会管理的内涵十分宽泛,它的应用范围也十分宽广,所以在内涵上,社会管理的内涵远远大于行政学。虽然行政学对社会管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并不能说明行政学的内容就是社会管理的内容。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行政法对社会管理的能力不言而喻,同时,政府对所有的社会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覆盖,这些都是社会管理同政治机制之间的联系,但必须明确的是社会管理问题不完全等同于政治机制问题。

(二)社会管理与法治之间存在认识差异

一些观点认为社会治理应该是独立的,不应与法治相联系。这些观点是片面性的。完全没有意识到社会管理的制度建设与行政法是密切相关的,制度需要行政法的支持。并且,社会管理是国家法治制度的任务职能,所以社会管理制度源于国家法制制度,因此,社会管理的实施不能脱离法治。社会管理的本质是法治实践,因此社会管理不能脱离于法治,否则则是无意义的。

(三)社会管理与行政执法产生脱节

根据历史进程发现,行政法治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发展不能同步实现,法律体系的发展相较于社会的发展比较迟缓,这是因为法律体系的完善发展需要考虑到众多因素,它的发展必须以社会的发展为基础,同时,还要涉及到整体环境的实际情况,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在行政法还处在完善的阶段,社会管理的制度还很不明确,这就导致了行政执法与社会管理的脱节。

二、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路径

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是社会长期关注的重要问题。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为了快速的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必须对所有的方法进行筛选,进而选取可行有效的路径。

(一)通过行政法界定社会管理的概念

社会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求以行政法来界定社会管理的概念。我国的行政法具有分散性,它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和实体,行政法只有面对特定的行政行为时才明确化。所以行政法本身比较宽泛。此外,行政法的分散立法对于界定社会管理的概念更有优势,更能够符合我国的国情,通过对社会管理概念的界定,能够更有针对性和具体性。

(二)通过行政法来重塑社会管理员的意识

社会管理员的意识就是社会管理员的主观认知。这种认知的特点是:个体化。不同的行政主体拥有不同的主观认知,进而对社会的管理的行为便会产生差异,从而也会产生一些非理性的管理行为。所以,必须运用行政法的意识来重塑社会管理意识。行政法的正确意识对社会管理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只有运用正统的行政法意识,才能使社会管理变得科学性和规范性。当然,行政法意识也应该与时俱进,时刻保持自身的科学性。

(三)通过行政法的设计来实现社会管理的秩序

社会秩序的稳定对社会的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秩序稳定一方面反映社会管理的成功,另一方面体现行政法制度的合理。社会秩序与社会管理两者密切联系,换句话说,在特定的社会秩序下,才能实现对社会管理行为的设计与安排。一旦忽视社会秩序,就会导致社会管理的混乱性和无效性。社会管理与社会秩序,都必须同时以行政法为准则,行政法对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有一定的宏观把控,从而使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产生良性的互动。行政法对社会管理秩序的设计,决定了社会管理行为的方式,从而促进社会管理朝着科学和法治的方向发展。

三、结语

社会管理的目的就是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与美好。行政法地实施正好能够达到这个目的。行政法的实施,可以完善社会管理中的很多问题,可以为社会管理提供准则,让一切的社会管理行为都有章可依,有迹可循。以此,来让我国的社会变得井然有序。虽然,我国目前的社会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相信随着我国行政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未来的社会管理能力一定能够有重大突破。

[参考文献]

[1]梁佳典.浅析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J].赤子(上中旬),2015(09):52-55.

[2]贾玉娇.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现代国家治理能力提升路径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04):39-42.

[3]卢护锋.社会管理创新的行政法意义—一种微观层面的考察[J].长白学刊,2012(03):42-44.

作者:张显华 单位: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