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社会管理现状与优化策略

行政法社会管理现状与优化策略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针对社会管理出台的相关政策也不断的在完善,其中行政法的建立对加强社会治理能力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它能在社会管理工作中以最好的效果提升社会管理工作的能力。然而在社会管理中,行政法的实施还存在着改革不完善,或行政法在社会管理的某些方面还受到一些制约,因此加强行政法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还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就行政法在社会管理中的现状,分析了其作用,以及对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优化策略,为行政法更好的应用在社会管理工作中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想法。

关键词:行政法;社会管理;优化策略

一、社会管理能力的内涵的提高

在社会管理当中,行政法的主要作用是用法治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实现法治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体系的整合统一,行政主体的责任是促进社会管理能力的快速发展,能够与当今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且能够在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之间的联系中很好的进行行政处理和安排。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社会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利用法治手段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和管理社会事务刻不容缓。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行政法的内涵,以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第一,合法而合理地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前文论述了提高社会管理主体能力是社会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但是,在不同的社会管理事务中,社会管理主体有着不一样的处理方式。因此,根据不同的社会管理事务,合法而合理地提高不同的社会管理实际能力是相当重要的。同时,在处理有关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事务时,人们普遍认为行政权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尤其是在社会管理组织和个人在行使职权时。事实上,在行政法的参与下,想要正确的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的方法是社会管理组织和个人应该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社会管理事务,这样才能更好得体现出行政法的价值。第二,社会管理能力最优化。在行政法的参与下,提升社会管理能力,行政法的作用之一也是确保社会管理能够保障社会稳定,同时也对弥补了我国现有的社会管理问题。所以想要提升社会管理能力,首先要清楚地认识到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要制定符合时宜的社会管理制度,要坚持做到社会管理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保证行政法规与社会管理能够很好的结合,做到法与人的协调统一,确保社会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行政法作为我国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有法律的效力,因此,在行政法的基础上,人们可以看到行政法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让人们对此抱有认可的态度,能够让绝大多数社会个体去支持,让政府以及社会单位能够采用行政法来开展社会管理工作,做到管理中有法律,法律促进管理,这样在社会管理工作中轻易地就可以使社会管理能力最优化,且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第三,创建社会管理的可持续性。我们应该对社会管理能力制定长远的目标,制定合法合理的管理制度,创建社会管理的可持续性,因为社会管理是一项可以确保国家长期稳定的长期工作。而行政法作为我国法治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长期性、内在性和稳定性的特点。行政法在我国属于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与我国的主要法律一样。因此,根据行政法具有可持续性的特点,运用行政法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是法治体系下社会治理的一项长期规划战略。

二、行政法在社会管理中的现状与问题

(一)社会管理对政治机制的模糊归属

近年来,因社会管理的频繁“现身”,引起了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广泛关注。社会管理领域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行政、政治和法律领域,其中法律领域热议最大,它主要涉及宪法、行政法等二级法律学科。由此可见,社会管理在政治机制上的归属相对模糊,人们不了解社会管理在政治机制领域中都包含哪些,从而普遍认为社会管理就是政治机制的一部分,其实从理论方面讲,具有政治机制的社会管理是有很大作用的,它可以帮助人们对社会管理在思想上和意识上有正确的认识。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虽然有政治机制的基础,但是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提高还有提升的空间。

(二)对社会管理与法治关系认识不全

从社会管理工作效果方面来看,在工作效率和职能履行方面,我国大多数行政机关只履行了行政职能,而没有履行行政本质职能,只有少数行政机关履行了行政主体职能;再从法治建设方面来看,社会管理理念与行政法依然处于独立的状态,法治在社会管理面前表现出了不合法的情况,甚至还不足以形成完善有效的理论体系,来增强行政法在社会管理能力方面的价值。我们经过对国内外知名的数据库的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分析,通过各个行政机关在对社会管理的认知上进行了对比,发现了我国社会管理的现状与我们实际想象中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具体体现在:有的学者在研究社会管理时,有些片面,仅仅单独研究社会管理一门学科;有的学者则把社会管理与行政管理结合起来;让人感到惊讶的是在一些学者中,也有一些非法的研究者,可能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其他学术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去作为自己的研究结果,呈现出行政法在社会管理方面混淆的情况,这种情况容易导致对研究理论的误解,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管理体系与法治关系的建设和发展。

(三)行政法的发展与社会管理的发展不相适应

就目前的社会现状来看,我国行政法无法适应社会变革需求的快速发展,在理论和应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行政法在社会管理中行政法还无法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此外,我国现代行政法的思想精神和服务管理以及支付管理之内的职业意识还没有达到一定有效的统一制度,法律制度还不太完善,这些都说明行政法治建设还需要很大的发展空间,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在这样的现状下,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法的支持,还需要结合社会现状进行发展。

(四)社会管理主体缺乏法治意识

目前,社会管理主体只能从其管理范围作为参考,因为它没有特别的法律文件作为参考依据。在我国,社会管理主体是指能够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机构和个人,以及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立法机关和公职人员,再详细一点划分的是,社区、企业和机构的管理者也可以被看作社会管理的主体。但事实上,社会管理主体只是法治主体的一小部分,只涉及到其中的几点。过去,我国行政主体社会管理存在着行政命令的随意、传递和实施环节多等问题,没有反向沟通的特点,进而导致我国行政主体社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在运用行政权利时行政主体缺乏法治意识。在此背景下,相关单位应积极的为保障国家进步和社会稳定做出相应的贡献,要积极引导国家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加强社会管理主体法治意识。

三、行政法在社会管理中的优化策略

(一)运用行政法明确社会管理的概念

在社会管理主体中,社会管理理念要做到具体化,规范化,有序化,要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原则出发,运用行政法促进社会管理理念的发展,还要符合法治建设的相关要求,因为在我国行政体制是最为重要的,明确社会管理的概念还需要运用行政法来作为有效的方式。社会管理概念的确定离不开政府文件、法律规范等法律整合,相关单位应从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达成一定的共识,形成可行统一的社会管理理念。在确定社会管理概念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社会管理概念的基础上,制定切合实际的社会管理标准,对社会管理的含义和概念加以确定,其中还要明确划分社会管理的范围,在实行过程中,也要结合实际效果对社会管理概念加以完善,使得行政法在社会管理概念当中的使用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二)利用行政法促进社会管理事业的发展

从社会学方面来看,社会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法治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从行政管理方面来看,社会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职能。在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职能,才体现出政府干预和规范社会的效果,因此在社会管理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符合法治理念的社会管理理念,行政法和社会管理事业两者一定要协调统一。社会管理的作用在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中不容小看,利用行政法促进社会管理的发展是一项十分明智的选择,将行政法理念真正的融入到社会管理理念,让行政法与社会管理协调发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事业。

(三)运用行政法创新社会管理意识

在法定意义上,社会管理意识主要是指社会管理主体和执行人员在社会管理中的自主性。从社会管理矛盾频发的现状中来看,我国的社会管理者正在运用错误的社会管理方式,并且这些矛盾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是我国社会管理主体和人员认为社会管理意识是很简单容易就能实施的,他们在这一方面具有普遍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因此,我国的社会管理意识应根据社会的实际发展不断的进行完善和发展,从社会管理的主体入手,运用行政法创新社会管理意识,让社会管理意识深入管理者的内心,让他们明白社会管理的真正含义,以促进意识与现实的统一。

(四)依法规范和建设社会管理体系

社会管理致力于构建稳定、可持续的社会管理体系。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我国社会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社会管理部门甚至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违反了法治,而且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社会秩序与社会管理的关系还存在诸多争议。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矛盾的产生。因此,要促进社会管理与社会秩序的统一,首先要用行政法规范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的建设,以法治思维为指导,有效解决社会管理中的问题,促进社会整体稳定发展。

(五)依法行政优化社会管理的战略

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原行政机关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决定若是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必须要经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撤销或者确认无效,最后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理,当事人应当依法得到赔偿。违反行为决定的原行政行为或者下级行政行为的设立程序,行政机关必须在行政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因此,管理者不能超越其跨部门管理的权力。只有依法优化社会管理,政府才能获得民众的信任,才能使社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法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社会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以法治精神为指导,形成稳定有序的社会制度,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在现有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从行政法角度改革和完善社会管理制度,运用行政法来发展我国社会管理机制,达到行政法与社会管理的和谐统一,对将来的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李蕊.论行政法社会功能的演进[J].法学论坛,2011(5):11.

[2]何勤华,龚宇婷.中国近代行政法治的转型——以夏同?《行政法》的开创性贡献为中心[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115.

作者:张梦扬 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